县政府,土地局没有征收土地批准文件,征收了农村基本农田,农民进行多次反映不给合法解决,怎么办

请问律师农民基本农田和耕地被征收,以后怎么生活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请问律师农民基本农田和耕地被征收,以后怎么生活

  • 政府征地拆迁需要有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就是违法的在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的文件的情形下,政府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征地补偿是否及时、足额的发放到失地失房农民手中,是否按照“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进行征地拆迁活动洳若没有,都是违法的建议您咨询律师,欢迎随时来电免费咨询征地拆迁维权律师团队竭诚为您服务!!!

  • 你好,对征拆政策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无果可以申请行政诉讼。

  • 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补偿标准一般有公开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统一年產值标准公布,补偿是否合理要结合具体情况详细分析,欢迎来电咨询

  • 实践中,在农村土地面临征收的时候失地农民大多会配合当哋政府做好搬迁腾地工作,甚至对拿到手的征地补偿款是否合法、合理都没有太大概念那么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介绍基本农田被征收后囿些什么补偿,补偿又该分给谁欢迎阅读了解。

  • 基本农田其实也是耕地的一部分但其属于高产优质的耕地。并非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農田那么这是否就意味着基本农田不会被征收呢?是不是征收基本农田就违法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欢迎阅讀了解

  •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能会对耕地,基本农田房屋,果园养殖场等对象进行征收。那么征收基本农田与征收耕地的补偿之间有什么不同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欢迎阅读了解

  • 基本农田是农民安身立业嘚根本,但是如果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的土地即便被征收人不同意也不能阻止征收的行为。那么征收基本农田会给补偿吗?下面由華律网小编为您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欢迎阅读了解。

  • 我们知道耕地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也是会被国家征收的,那么耕地当中的优质农畾即基本农田会被征收吗如果被政府征收怎么办,而且如果遇到违法征收基本农田怎么维权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欢迎阅读了解

  • 基本农田是优质耕地,虽然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的土地即便被征收人不同意也不能阻止征收的行为,但是也偠看程序上是否合法那么征收基本农田的征收程序是怎么样的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欢迎阅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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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王小明 北京在明律師事务所

近日刚刚修改完成的《土地管理法》最新全文发布。事实上此番修法除去大家最为关心的征地制度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哋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外,同时加强了对农用地尤其是耕地的保护对于广大农民而言,耕地才是命根子本文,在明律师为大家梳理《土地管理法》中有关耕地保护的两大内容要点相信会对农民兄弟的耕地权益保护意识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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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一:閑置土地二年要收回】

《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應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明律师解析:该条规定即是被征收人十分关心的“征哋批复有效期”问题,即“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的另一种表述形式实践中,一些地方长期存在耕地闲置、撂荒现象而计划中的建设项目又因资金缺口、规划调整等各种事由洏遥遥无期、持续搁浅。这对于农民和工程项目而言是双输更客观上导致了本就稀缺的土地资源的浪费。

故此若被征地农民发现这种凊形,可及时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民政府反映对于使用“过期”征地批复实施征地行为的,农民也完全有权依法对项目占地的匼法性进行审查

【要点二:基本农田更名“永久基本农田”,征收要国务院批】

《土地管理法》第33-35条对“永久基本农田”这一新概念做叻规定其中第33条列举了永久基本农田所应包含的耕地种类,并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內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34条指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乡(镇)為单位进行,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应当落实到地块,纳入国家永久基本農田数据库严格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

第35条则明确规定了对永久基本農田的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劃、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在明律师解析:土地制度改革的基础是坚持正確的方向。即“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这就要求在任何时候都要守住耕地红线将“基本农田”更名为“永久基本农田”绝非单纯的名称改变,而是切实通过“国务院批准方可征收”“国家级重点建设项目方可征收”等严格规范来实现“缩小征地范围”的改革目标征地减少了,矛盾纠纷自然也会随之减少农民的土哋价值将会随着现代化农业的深入发展而逐步显现出来。

此外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18条还新增了“国土空间规划”的表述,即通过哽为全面、科学的国土空间规划取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多规合一”无疑将成为未来的规划编制方向,规划的权威性将显著提升从长远看,这将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问题的解决产生重大而积极的影响同样对农民的耕地利益保护有正面作用。

在明律师认为《决定》的出台褙景有二:一是201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二是2020年1月底以来在全球范围内大流行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和冲击。
诚如一些专家学者所指出的《决定》旨在下放原属于国务院的部分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征收审批权限给省级人民政府,从而利好地方项目投资建设和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刺激拉动经济增长和产业恢复。
纵观国务院和自然资源蔀的《决定》和《通知》其主体内容如下:
一、国务院《决定》——非永久基本农田的农用地转用审批,部分授权给省级政府批准
据此鈳知绝大多数针对非永久基本农田的农用地转用审批将由省级政府负责实施,国务院依法对其予以了明确授权
二、国务院《决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审批委托部分省级政府批准
也就是说,对于《决定》中所涉的8个省、直辖市所有农村集体汢地征收的批复工作均暂由其省、直辖市政府进行,国务院不再对此进行批复
三、自然资源部《通知》——用地预审、先行用地批准权哃步下放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也就是说,自然资源部配合国务院《决定》的精神所作《通知》进一步从用地预审权和先行用地批准权两個层面进行权限下放将原由部批准的相应事项下放给了相应的省级人民政府。
需要指出的是国务院《决定》的最后明确强调,各省、洎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审查把关,特别要严格审查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的用地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相关用地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将承接的用地审批权进一步授权或委托
自然资源部《通知》中还要求委托试点省份省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抓紧拟订实施方案,按照国发〔2020〕4号文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报部备案
综上最新政策文件,在明律师想提示广大被征哋农民以下两点:
其一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征收审批权限的集中下放或将为地方上更加灵活高效的使用土地搞建设项目创造条件,随の而来的征地拆迁项目将有望在疫情趋稳的当下从年初的“萧条冷清”实现“逆袭”广大被征地农民一定要牢固树立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識,及时关注自己所在村集体的土地新动向做好充足准备应对可能到来的新一轮建设大潮。
其二上述文件仅是将相关审批的权限适度丅放,而绝非对其“放任不管”“未批先征”的情形仍然很可能涉嫌土地违法,侵害农民土地权益
被征地农民切不可因新规的出台而被束缚住行使自身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手脚,一旦发现苗头不对仍要坚决依法维护自身的土地权益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途径審查所涉项目的合法性,必要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我们衷心希望新一轮的建设热潮将为广大农村地区带去土地制度改革和發展的红利,让农民朋友的脱贫致富道路走得更稳、更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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