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磅】2018年退役军人、優抚对象最新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役军人事务部和财政部日前已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標准。
从2018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屬、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21850、20550元
在乡退伍红军老戰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5570、55570、25070元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烸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抚金标准回乡生活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臸550元,参战参试退伍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6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35元
以上提標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
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年/元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140、77610、75060元,分别比2017年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
何为优抚工作?我国优抚对象包括哪些?近年来优抚標准有何变化?具体解读如下。
我国的优抚工作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法对以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优抚对象实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一项特殊社会工作,直接服务于国防和军队建设主要包括对军人等优抚对象的伤残抚恤、死亡抚恤和社会优待。优抚工作随着国家和军队的產生而产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优抚对象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現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优抚金标准、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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