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是不连续的,是因果关系有哪些

~~~~~~~虽然还是没写完论文但是如约来哽~~~~~~~

(其实是因为大家答得越多越让我发现自己这个半吊子对问题了解得有多浅再不赶紧倒出来就完全没信心说下去了)

首先我需要重新定位┅下这个问题(若有理解偏差请拍但请轻拍):因果关系有哪些是否存在之所以成为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是因为人们需要确定知识的客观性 - 峩们可以通过自己的感知、记忆、思想等方式认识这个世界但如何确定这些认识不仅仅是世界对我们“呈现”出的样子,而是世界本来嘚样子而这个问题只是在启蒙时期才获得意义,因为之前的人们通常认为世界可以内在地被了解(understood "from inside")也就是说,我们现在认为是理所当然嘚从经验中("from outside")获取知识的想法其实是非常现代的产物

在康德之前对客观知识的问题的论述有针锋相对的两种观点, 和 讲的主要都是休谟的經验主义这一支而且讲得很好了,我想稍微补充一下莱布尼茨的唯理论的论述因为经验论和唯理论对康德的形而上学都有重要的影响,康德对客观知识问题的回应可以说同时摒弃了此两者的错误并吸收了二者的一些观点不过麻烦的是(其实最麻烦的是我只在哲学史书和介绍康德的读本里看过相关的内容,并没有读过莱布尼茨的著述...掩面)莱布尼茨的单子论探讨的是本体论的问题而他(以我仍不能完全理解嘚方式)论述了好多种不同的causes,这与我们所熟悉的休谟式的"all causes are of the same kind"是完全不同的所以我就姑妄言之大家就姑妄听之吧...反正我要讲的主要也不是这個...

莱布尼茨认为认为经验论只抓住了个别事物,不能把握普遍的、必然性的东西,而这种认识方法跟动物行为没有两样“人之所以如此容噫捕获禽兽,单纯的经验主义者之所以如此容易犯错误,便是这个缘故。” 他自己则相信理智本身包含着固有的原则这些原则从直觉上就可鉯知道是正确的,从而构成了对世界的认识所依赖的公理;通过这些原则而得到的对世界的认识是“如其所是”的而不是像经验论那样昰通过有条件的观点而呈现的。莱布尼茨认为世界上最基本的客体就是实体不同于内在于实体的各种属性,实体本身是自在的思维的實体是单子(monad),世界由无数的单子构成单子是不可分割的、自足的,每个单子都从自己的视角像镜子一样反映世界单子之间不可能发生莋用(interaction),无论这种作用关系是因果的还是其他性质的这个世界“显现”在每个单子面前,与它显现在其他任何单子面前的方式都一致我們对于空间关系、时间关系、因果关系有哪些等的观念的有效性来自于它们所描述的观点之间的根本和谐,这些观念只是间接地产生由单孓构成的实在世界的知识因为我们能够确知,事物显现的方式具有事物存在方式的形而上学印记

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打成一片的时候康德就出现了,他认为经验和理性都不能独立地提供知识只有二者的结合才使知识的获得成为可能。康德认为(希望这个核心的观点我没囿搞错好心慌)不受主观视角影响的对客观世界“如其所是”的认识是不可能的,也是没有意义的;客体虽然不依赖于我们的感知而存在著但他们的特征是被我们的观点所给予的,客观存在着的客体只有通过观点才能被认识那么那些不依赖经验即绝对而普遍地为真的命題(先天真理) - 在我们现在关于因果规律的讨论中,尤其是那些非分析性的命题(如数学和逻辑学)而是综合的命题 - 如何是可能的呢?这些先天綜合命题被用来证明知识的客观性由此才能说科学是可能的(然而这种形而上学的努力还是迅速地被无视了呢...这是后话)。康德对先天综合命题的探讨不是通过对认识能力的分析进行的而是针对认识的基础的。他发明了一种先验演绎指向“一种更关注我们对客体的认识模式而不是客体本身的知识,只要这种认识模式是先天可能的”在这种探讨中,认识者的能力与认识对象的本质之间有一种特殊的和谐关系主导着知性的“思想形式”与实在的先天本质是完全一致的,世界正是如我们认识的那样我们也如其所是地那样认识它。

ground)的区别洏这两者作为理由(reason)或原因(cause)一类的因素都与事件的结果(consequence)有着特定的关系,而康德指出对于真实的理由与结果之间的关系来说,结果既不包含真实的理由中又不能通过分析其概念而得到。这个思路最终发展成他后来的先验演绎的方法对先天综合命题的探讨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对于休谟的问题的回答是,经验判断(empirical judgments)本来只是感觉的判断(judgments of perception)只对感觉的主体有效;之后我们才赋予这个判断关于对象的关系,并且唏望它对我们总是有效而且对每个人都有效也就是说,休谟的经验论的关键错误在于经验本来就不是从感觉中来的。经验能为概念的應用提供根据是因为它已经包含了一个概念而感觉或者直觉则不包括概念并因此不为判断提供根据。在未经心理活动改造之前所有感覺都没有心智结构,因此也不能为信仰提供理由如果我们理解了经验,那是因为它们自身已经包括了我们假定从它们之中得出的概念知性本身必定含有概念的某种全部要素,来限定它的活动形态康德把这些基本的概念叫做范畴。范畴是我们思维的形式

被休谟攻击的洇果范畴属于康德给出的十二个范畴之一,康德发现这十二个范畴与传统形而上学的所有争论都相呼应我们必须按照范畴来思考,因此吔必须接受制约范畴之应用的那些原则为真:世界必须以一种让我们能够接受这些原则的方式呈现给我们自我意识要求世界必须看起来匼乎范畴。经验不是休谟所认为的简单概念经验包括智识的结构,它已经按照空间、时间、物质和因果关系有哪些这些概念组织过了所以不存在不指向自然世界的经验知识,我们的观点本质上是关于客观世界的观点

奇怪的是(因为我不知道中间这一个世纪里科学哲学发苼了什么所以觉得这个转向很奇怪),二十世纪之后有一群逻辑实证主义者们彻底抛弃了康德的先验演绎重新回到了休谟的经验论的立场,以对科学的整合和统一(unified science)为目标提出了实证原则:“一个句子,当且仅当它所表达的命题或者是分析的或者是经验上可以证实的,这個句子才是字面上有意义的” 一般来说,逻辑实证主义者们希望通过运用数理逻辑的形式化方法来建立一个严格的科学语言以之准确哋表现世界作为一个整体的逻辑构造,并且相信(建立在因果律上的)科学假设是可以通过感官观测来实证的

首先要声明,我仍没弄清逻辑实證主义(logical positivism),新实证主义(neopositivism),和逻辑经验主义(logical empiricism)之间的异同有时它们看起来是可以互相替换的(见SEP entry:Vienna Circle;Apel似乎也未对这三个名称加以区分),然而另外一些介绍则强调逻辑经验主义比逻辑实证主义更宽泛(见SEP:logical

model),其中对于个别事件的解释的说明语句(explanan)被看作一个演绎论证,被说明语句(explanandum)即对个別事件的描述,是从作为先行条件的普遍定律作出的演绎推论而得出的在“演绎-律则模型”之外,Hempel还提出了以统计定律为前提的“演绎-統计模型”和“归纳-统计模型”以这三者代表科学说明的基本逻辑结构。

关于“演绎-律则模型”它的基本形式是这样的:

是普遍原理,两者都叫作explanansE是对需要解释的事件的描述,叫作explanandum可以看出根据这个形式逻辑的结构,结果explanandum是逻辑地包涵在原因explanans之中的其中,普遍规律在因果解释中有重要的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见Hempel《普遍规律在历史学中的作用》):第一,对于某种“原因”及其“结果”“只有当(only if)”我们把其中所涉及的普遍规律指明以后,才可以说它们之间存在真正的因果关系有哪些;第二对于某种解释而言,无论其中有无“洇果术语”“只有当”它应用了“经验规律”之后才算是科学的;第三,是否把“普遍的经验假设”作为“解释原则”是区分真假解释嘚唯一标准另外,由自然科学的逻辑出发Hempel断言科学预测与科学解释具有逻辑同构性,而且只有当解释具有预测功能时才可以说是完铨的解释。

对人文学科稍有了解的人应该已经敏感地察觉到这种对于因果解释的构造有很大的问题这一点暂且搁置;实际上,即使在自嘫科学领域D-N模型(或者根据Apel借鉴另一位德国科学哲学家von Wright对这个逻辑模型的称呼,包容-理论解释subsumption-theoretic explanation)也会产生一系列难以解决的困难而这些困難主要地是由于它把因果解释这种综合性的认知行为(synthetic cognitive act)化约为句法学和语义学层面上的(syntactic and semantic)有经验支撑的逻辑结构。Apel指出这种化约实际上是从康德式的对因果联系的先验演绎回到了一种对前康德的二分天下的奇异结合:一方面是莱布尼茨式的对因果必然性的充足理由律的解释,叧一方面是休谟式的基于经验性的对因果联系作为规律的诠释

首先,对于D-N模型中explanans中的前提条件(上文中的C)并没有令人满意的句法或语义方面的标准来区分一般性的对于有限数量的个案的描述(例如对于特定时间或地点的对象域的描述)和普遍有效的前提。这个例子完全符合上攵D-N模型的形式但显然它不属于因果解释:

这个篮子中所有的苹果都是红色的

这个苹果是从这个篮子中拿出来的

其次,相似地对于explanans中的普遍规律(上文中的L),同样没有令人信服的句法或语义方面的标准来区分规律与因果规律(即我们经常说的,相关性correlation不等于因果causal explanation)对此,Carnap提出的┅个例子可以展示不同的“if-then”句式:

A:当铁被加热时地球转动

B: 当铁被加热时,它会扩展

我们直觉地意识到只有B句才表达了一种因果联系而A虽然享有同样的句法却并不表达因果联系。正如Peirce指出的B句的if-then结构并不是作为一个真值函数(extensional truth-functional logic)起作用,而是指明了一种反事实的(counterfactual)条件咜等于是在说:“如果铁被加热(事实上可能并没有被加热),那么它就会扩展”中文怎么表达虚拟语气呢…好捉急…我直接把这个反事实嘚英文原文放上来你们体会一下吧…“if the iron were heated, then it would expand”或“if the iron had been heated, it would have expanded”但是D-N模型本身的纯粹逻辑构造无法把真实前提与逻辑前提区分开来。

第三以上两点反应絀的问题证明了Wolfgang Stegmüller对“解释”的含义的分析中提出的对逻辑经验主义的批评,“(逻辑经验主义者)想要阐明的根本不是科学的解释而是科學解释的全面的归类(comprehensive class of scientific justifications)”,因此必然在“阐释直觉性的对于原因(causes)和合理理由的区分(reasoned

a. 含有在症状或指标基础上构建的普遍规律的D-N模型例如:氣压计下降预示将会下雨

b. 含有关于信息的普遍规律的D-N模型,例如:如果有经验的天文学家预测一个宇宙事件那么这个事件会发生

c. 含有关於物理几何(physical geometry)定律作为普遍规律的D-N模型(这个我也不知道是在说什么)

以上说明并不是为了证明D-N模型与对现实世界的因果解释毫无关系,而是阐釋了为何将因果解释化约为从说明语句中演绎得出被说明语句是行不通的因为任何将因果解释视作有效的认知行为的尝试都需要重视解釋之于知识的特殊性(the specificity of explanations qua knowledge),即真正的解释可以扩充知识, 而D-N模型显然无法达成这个要求,它对于因果解释的重构是基于判断的基础之上的因此甚至无法区分创新性的科学解释与从过去获得的因果律中推出的预测,更糟糕的是正如前面的例子显示的,单纯的关于事物语言的逻輯句法和语义学无法保证逻辑的一致性亦无法保证科学经验的可证实性。因此Apel认为逻辑经验主义者对于“unified science”的语言标准所采取的“语言學转向”是不足够的一个彻底的转向还需要引入语用学(pragmatics)的维度。

这是因为Apel认为科学理论的主体间有效的可能性条件不能被化约为对科学悝论语言的形式的重构逻辑经验主义者的错误在于试图将科学理论重构为一个形式为“x解释了y”二项关系(two-place relation) ,这种关系既回避了提问和回答的主体又回避了提问和回答涉及到的情境假设(例如前理解preunderstanding,问题情形,科学发展阶段等)由于逻辑经验主义中形式逻辑和经验问题的处悝是完全脱节的,这种二项关系是无可避免的结果Apel认为这种脱节需要在两个方面被校正,一是先验主体的有效性二是主体间有效的知識之可能存在的条件;或者说,对于因果解释的阐释应该是一个关于解释 – 知识主体 – 主体间有效的知识之为可能的先验条件的三项关系(three-place relation)

具体到对于逻辑经验主义的因果观念的批评,Apel援引von Wright强调主体作用之于因果联系的的介入式因果(interventionist causality)分析这种方法论上的分析更接近于Peirce所言的溯因法(abduction),与演绎和归纳不同溯因法是唯一能够引出新假设的逻辑运作(logical operation),体现在介入式因果分析中是这样的思路: “p是一个与q相关的原因q昰一个与p相关的结果,当且仅当通过做p我们能导致q,或者通过抑制p我们能消除q或阻止其发生。”这种分析不再受限于形而上学而是將自然科学中已经进行了几个世纪的对自然的操控引入了哲学讨论。这种物质性力量的介入让科学家们超越了纯粹的形式逻辑 – 正如逻辑經验主义的讨论那样 – 而不断探索出新的因果关系有哪些这激发了Apel关于“身体先天性”(a priori of the lived body)的探究。与自笛卡尔以降的对于意识的先天性的討论相对这种身体先天性内在于人类生活中,指向了人们只有借助身体才能获得知识这一现实von Wright的介入性因果分析模式只是这种身体先忝性的一种表现形式 – 通过行为带来某种对自然世界的改变(即物理范式下的实验行为),它对应了一种特定的“认知旨趣”(cognitive interest) –

在详细讲述Apel对於其他几种“认知旨趣”的讨论之前对科学实验这种特定的身体先天性的表达还有一点需要说明:根据von Wright自己的说法,因果联系这个概念夲身预设了自由行动的概念 – 在可以因果解释的自然现象与实验行为之间有一种结构性的相互联系(structural interrelation),正因为有这种联系所以人们才能够借助有意识的行为(intentionally understandable actions)来区分自然事件中的原因和结果,因为我们能够通过可重复的行为来改变一个因果系统(causal system)或通过不行为来使它保持封闭(closed)不变既然因果概念的可能性条件是自由的目的性行为,那么这些行为背后的目的或原因也应该被科学所关注:“自然科学家仅依自己(solus ipse)不能独自说明某一个东西为了认识他要说明‘什么’他必须就此和其他科学家达成一致…然而,主体间层面的这种一致是客观科学可能性嘚前提所以它不能为客观科学的程序模式所代替。在此我们面对着客观说明性科学纲领的绝对界限关注解释者的意谓和想要意谓什么嘚语言一致是对客观科学的补充。”

这个补充说明显示了Apel的两个相互联系的重要的哲学主张一是通过确立语言的先验地位和主体间交往嘚方法论上的重要性完成的对康德的先验哲学的改造,二是建立了自然科学与诠释学之间的互补关系(complementarity)或解释(explanation)和理解(understanding)这两个认知行为之间嘚互补关系。

第一点可以这样理解:康德的先验观念论处理了关于知识的可能性条件但是他的分析是在单个主体的层面上的,是就“意識本身”而言的Apel扩充了先验哲学,使它能够处理知识何以能够在主体间有效的可能性问题主体是知识(例如科学范式中的因果联系作为┅种知识)的先验条件,而不同于康德Apel认为主体不仅是主动进行认知的个体,也是他进行认知行为的情景这包括他对获得的知识进行阐述的听者,也包括他获取关于知识的有效性的标准的科学共同体等主体间的互动构成了交往共同体,这个共同体是由语言交往行为构建嘚深受维特根斯坦的影响,Apel认为“语言是主体间有效意义的人类建制语言的意义约定为意义的主体间有效性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只囿通过语言个体的意向意义才能与他人的意向意义达成一致,他才能真正地意指某物或某事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获得任何关于事物的知识。在这个意义上Apel也扩充了康德的先验观念论对于经验材料的构造(constitution of objects),这种构造不仅依赖于内在于人的理性的范畴(实际上范畴本身也昰在语言共同体中形成的),也依赖于通过语言对世界的介入 – 因此上文提到的von Wright的实验性介入只是身体先天性的一个表现

既然我们对于自嘫世界的认识本身是被语言共同体中的意义交换所中介的,第二个关于解释与理解的互补性的主张就很好理解了互补(complementarity)有两重意思,解释(根据因果规律)与理解这两个认知行为互不相同不可互相还原同时又相辅相成(reciprocal supplementation)。没有对通过语言和交往行为构建的意义的理解基于自由荇为之上的以解释为目的的实验行为本身也就不能提供任何主体间有效的知识。因此前文提到的D-N模型对于解释的构造是行不通的这种建竝“unified science”的尝试把人文学科的理解的认知行为化约为自然科学的解释的同一准则,因此对于自然科学和人文学科的认识方法都不能做出一个唍善的说明

上面梳理了我所知的关于自然科学中对于因果关系有哪些的探究,一大篇叨逼叨归结起来是这么个结论:在我们何以能够说奣赖以认识客观世界的因果联系的有效性这个问题上无论是唯理论还是经验论代表的前康德的教条形而上学都是行不通的,作为先天综匼知识的一种要阐释因果联系的有效性不能忽略认知主体和有效认知的可能性条件,这也被后康德的语言学转向了的逻辑实证主义构造科学解释的形式逻辑的失败所证明有效的知识需要身体的介入作为先天条件,身体介入的方式是与人类特定的认知旨趣相联系的对于洎然科学,实验性的手段是发现新规律和验证对于因果联系的假设的最有效的方法科学家们从技术的认知旨趣出发,通过对自然事件的笁具性干预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和结果进行考察而这些动机和行为之所以有效是在科学家所在的交往共同体通过语言的交流和主体间相互悝解而获得的。因此在自然科学中对行为意义的理解是以因果联系解释事件的前提条件。

虽然已经很长了…但是反正也没什么人会看就昰了不如再夹带点私货→_→扩展到人文学科中因果联系的地位问题。

逻辑经验主义对科学的解释的形式建构的出发点是以现代物理学为范式建立一个统一的科学解释的框架(unified science)正如上文提到的,这个框架中人文学科的逻辑隶属于自然科学的逻辑,人文学科也需要从世界的普遍因果规律和具体事件或行为的前提条件出发作出对结果的预测Hempel认为人文学科中常见的共情式理解(empathetic understanding)只是先于严格的科学的一个心理学-啟发式(psychological-heuristic)的用来形成可验证的科学假设的一个前步骤,它既非科学解释的充分条件亦非必要条件。对于面向历史事件或活生生的个体的有意义的行为的人文学科来说共情式理解使得研究者可以理解其研究对象的行为的动机、目标和理由,而Hempel认为这种“理解”本身并不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需要做的是提炼出历史或人类行动的普遍规则,然后根据每一历史事件或个体行动的前提条件推出对该事件或行为的“解释”或预测。在这个过程中共情式的理解因其可能存在偏差而不成为充分条件,又因为科学家们即使在不理解某些行为的情况下仍能对事件和行为进行预测这个事实(指的主要是对不同文化的人群的行为模式的观察和预测)而不充分它根本就是不必要的。

诠释学传统的囚文学科研究者当然会激烈驳斥这个想法他们会说科学式的因果解释与诠释学的意义理解是截然不同的,人文学科所探究的问题根本就鈈是对历史事件或人类行为的“科学解释”没有所谓的历史法则或人类行为通则,对历史或社会的研究也并不是为了预测将来的事情唎如一个常见的例子是历史上的埃及艳后Cleopatra之死,她在屋大维大军进埃及后以毒蛇自杀从这件事能提取什么普遍规律呢?难道会有哪位研究者会说在A、B、C…等前提下,依据这一规律任何一个其他人也会像Cleopatra一样选择用毒蛇自杀?这样的设想简直是可笑的因为一般会认为曆史事件(特定情境下的个别的人类行为同理)是不可复制的,需要探究的只是意义的问题:为什么在这样的情境之下用毒蛇自杀这一行为對这个人来说是合理的、甚至值得追求的?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因果联系对于人文学科来说是不重要的现代社会科学的发展又会告诉你并鈈是这样。在问题 中就可以见到明明相关性不等于因果,搞实证社会研究的还是挖空心思想办法捍卫本学科发现的因果规律的有效性舉几个常见的例子,经济学和组织社会学中的经典的搭便车原理政治社会学中著名的被反复批评和复兴的论断“经济发展带来民主”,鉯及前段时间知乎上很多法律工作者针对拐卖儿童一律死刑的社会呼吁的回应“刑罚的种类和轻重并不显著影响特定犯罪行为的犯罪率針对犯罪行为的迅速反应和惩罚的高确定性才能威吓犯罪”,这些都是社会科学范畴下对于人类行为模式、社会发展规律的因果的解释這种对于因果规律的探求已经成了社会科学的首要目标,对于社会行动和历史事件的共情式理解本身反而被遗忘了

Apel认为将“科学”等同於运用因果规律解释世界的自然科学是太狭隘了,这种普遍的误解来自于英文和法文中的“science”这个词本身就包含了理论-解释性(theoretical-explanatory)的方法论洏如果采取德语的Wissenschaft这个术语则没有这种问题,所谓科学应该是指那样一种规范性的基础在此基础上认知行为可以详尽地、严格地对基本嘚人类生存的问题做出回答(answer way)。在人文学科中正如在自然科学中一样,因果解释和意义理解之间也是互补的关系只不过自然科学中的意義理解是因果解释的前步骤,而人文学科中“准因果法则式的”(quasi-nomological)行为科学是意义理解的前步骤即“技术的旨趣”服务于诠释性社会科学嘚“实践旨趣”(communicative understanding interest)。我们可以从人类的历史发展过程和人类在社会中的特定行为模式中抽取某些准因果法则式的规律但是与自然事件不同嘚是,一旦掌握了这些规律人类就可以用一些行为来做出反应甚至改变,因为人类能够通过反思的能力把解释性的语言转化为一种自我悝解的语言而由此获得的更深刻的自我理解能够改造人类的动机结构,一旦这个结构改变了先前的“因果解释”也就无效了。因此人攵学科中的通过将研究对象客体化(objectification)和暂时疏离来获得初步的因果解释的行为总应该是以再次诉诸交往并以先前获得的因果解释来深化研究對象的自我理解为目标的可惜的是社会科学本身的异化使得它已经忘记了这重要的向“批判重建的科学”(critical-reconstructive

举两个例子说明。在个体层面Apel援引精神分析的例子:首先医生需要暂时地把病人当做一个不具有反思能力的客体,搁置与他的平等的交往行为而通过行为科学的手段去了解病人被压抑的意义动机所带来的准自然的(quasi-natual)可预测的行为模式,接下来医生需要超越这种准因果规律,通过与病人的交流来理解被压抑的动机的意义并激发病人把这种对意义的理解应用到对其自我理解的修正。在社会层面Apel举的是批判社会理论的例子:相似地,社会科学家们需要暂时把社会上的群体当做不具有反思能力的客体搁置与他们的平等的交往行为,而通过上面阐述过的准因果法则式的荇为科学的研究方法对社会发展的规律做出初步的判断接下来,社会科学家们需要在语言的共同体中分享这些知识启发大众对于本身未经反思的行为状态进行思考,并激发他们把这种对于自身行为的意义的理解通过交往行为而形成一种新的社会自觉(马克思所谓的工人阶級的集体意识collective consciousness就是这种新的社会自觉的一个表现形式)

因此可以补充的是,因果联系不仅对于自然科学是重要的对于人文学科也是重要嘚,只是不能忘记在工具性地改变社会的目的之外对于因果联系的探寻更应该服务于理解社会、解放人类的旨趣。

吁...虽然好像还是有点虤头蛇尾...但是有了这个答案大约也可以摸着良心说自己在知乎也有干货了吧...

查尔斯·P 金德尔伯格在《世界经濟霸权 》一书中记录的英国每年申请专利数变化如下图下列现象与图中反映的历史事实有明显因果关系有哪些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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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怎么看待休谟对于因果关系有哪些的否认的休谟问题一个最偅要的问题就是对因果关系有哪些的否定他对外部世界的客观规律性和因果必然性持否定的态度。 疑惑在于“自然科学显然是承认这Φ因果关系有哪些的,而正是对于这种因果关系有哪些的承认也才产生了,科学史上的大跃进产生了进化论、能量守恒、细胞理论。 當然哲学代表不了自然科学但在自然科学的基础上构建的马克思主义对于因果理论又是怎么认识的呢? 鉴于此问题又如下三个 ①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是怎么看待这个休谟问题的 ②是怎么客观评价因果关系有哪些的客观性的? ③和休谟的彻底怀疑又有些什么本质的不哃 希望认真回答上面三个问题,有加分! 要回答好这几个问题我觉得还是有一定的难度,所以希望达人指教有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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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似乎没有评价过休谟的问题。。或者说马克思的著作我还没看过多少。 休谟本人倒是对因果關系有哪些做出过自然主义解释。休谟的目的从来都不是要否认因果关系有哪些而是要对其不可否认的基础作用做出合理的解释,但是知识无法给出这样的解释(因为知识不是出于经验就是出于证明)于是休谟说因果推理遵循一种原则:“这个原则就是习惯”,如果一個事物和另一个事物的出现经常联系在一起那人们就会期待那一种事物的出现,休谟认为这是一种人性倾向只是一种人的心理状态。 雖然这种解释也无法令人满意但是我们能只能满足于这种解释了。休谟最后诉诸的是常识而不是哲学了,正如后人解释贝克莱的“存茬即被感知一样”也只是指出他违反了常识一样。 这种纯逻辑的东西难以从逻辑的角度辩驳(还比如芝诺悖论)但是人们在这时候也呮能说,而且是必须说:在现实的生活当中严格遵循逻辑反而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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