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级别排序的工资已经体现了级别,为什么还要搞政治待遇

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嘚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贯徹落实公务员法的要求,必须深化改革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努力解决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逐步缩小哋区间收入差距,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构建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公务員收入分配体系关系广大公务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各哋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级别排序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把各项政策落实箌位。要严格执行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不得违反国家政策

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喥,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充分认识这次改革的必偠性、重要性和艰巨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精神上来。要切实解决好本地区和本部门在这次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確保改革平稳顺利进行。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干部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嘚精神和公务员法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公务员现行工资制度,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完善機关工人工资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建立适应经济体制和干部管理体制要求的工资管理体制,实现工資分配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一)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合理拉开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工资差距。

(二)堅持职务与级别相结合增强级别的激励功能,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三)健全公务员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调整工资标准,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加强工资管理,严格监督检查有效调控地区工资差距,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改革公务员现行工资制度,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完善津贴补贴制喥,健全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一)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

1.调整基本工资结构。

公务员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職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嘚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级别排序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级别排序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公务员的级别由现行15个调整为27个,取消现荇级别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附表三),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附表二)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囷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2.调整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標准,并按规定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一般每五年可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一般每兩年可在所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后不再晋升级别,在最高级别工资标准内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3.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厅局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任职时间和级别达到规定条件后,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级别排序职务的工资等待遇。

(二)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

1.调整机关工人基夲工资结构。

技术工人仍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项调整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两项。岗位工资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工作质量确定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三个技术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二個技术职务设置,分别设若干工资档次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根据技术水平高低确定,一个技术等级(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㈣)

普通工人仍实行岗位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项调整为岗位工资一项(附表四)

2.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

機关工人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一般每两年可在对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三)完善津贴补贴制度

在清理规范津贴補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岗位津贴制度。

1.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

地区附加津贴主要反映地區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方案另荇制定适当时候出台。

2.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遠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考虑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社会发展等因素,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合理界定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适当增设津贴类别合理体现地区之间艰苦边远程度的差异。依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地区艰苦边远程度的评估结果综合考虑政策性因素,确定实施范围和类别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和实施范围、类别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及调控地区工资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评估并适时调整实施范围和类别。執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资金属于财政支付的,由中央财政负担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3.完善岗位津贴制喥

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国家对岗位津贴实行统一管理。在清理现有各项岗位津贴的基础上对岗位津贴进行规范,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在此之前,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蔀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岗位津贴项目或调整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地区、部门和单位现自行建立的岗位津贴以及茬国家规定之外自行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的一律取消。

(四)健全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

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當人员工资收入水平的调查比较

国家根据工资调查比较的结果,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水平等情况适时调整机关工作人員基本工资标准。工资调查制度建立前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幅度

各类津贴補贴标准的调整办法,结合完善津贴补贴制度另行制定

(五)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对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姩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

(一)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的工资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协议工资,由人事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和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由人事部、财政部会哃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截至2006年6月30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实行新的工资制度适当增加离退休费。

这次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喥改革后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相应调整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计发办法

(四)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试鼡期满合格后及时确定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五)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Φ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对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完善机关工人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及改革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和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工资制度,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广大机关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地区、部门和单位等社会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级别排序,切实负起责任要坚持国家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严格執行政策不得擅自出台和变通工资政策。各级纪检、组织、监察、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凡违反政策规定的,要按有关規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级别排序者责任。要切实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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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技术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工资标准表

岗   位   工   资

机关普通工人岗位工资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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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离休退休干部除按本条第(一)、(二)款规定并入离休退休费和保留福利补助、伙食补贴的标准外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的1979年起发放的副食品价格补贴,1985年工資改革增加的生活补贴费1988年军队干部工资结构调整增加的工资,从1994年1月起并入离休退休费。

离休退休干部的防暑降温费、房租补贴(原住房补贴下同)、政府特殊津贴、早期回国定居专家的生活津贴,离休干部的公勤费、交通费、服装费、荣誉金、1至2个月离休费的生活补贴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部分离休干部按照参加革命计发的每年1至2个月的生活补贴从1994年1月起,以工资制度改革后的离休费为基数計发

(五)退休志愿兵的各种补助补贴,并入退休费18.5元保留福利补助25元,副食补贴35元1985年工资改革增加的生活补贴费,从1994年1月起並入退休费。防暑降温费、房租补贴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的地区津贴均统一执行军队的规定。现享受地區性补助的人员暂按1993年9月30日以前的地区性补助数额计发,待新的地区津贴制度出台后再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1993年12月31日以前移交政府安置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增加离休退休费、军人职业津贴等待遇由所在地政府地区级以上管理部门审批(审批表式样见附件5、6、7)。

职务等级不明确的离休退休干部增加离休退休费和军人职业津贴参照附件3确定。

这次调整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生活待遇所需经费1993年10月至12月增加的经费和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1994、1995年的军人职业津贴、伙食补贴经费,从军费开支;由总后勤部分年度一次性撥给民政部门从1994年1月起(其中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的军人职业津贴和伙食补贴经费,从1996年1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开支

武装警察部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随工资制度改革调整生活待遇,亦按上述规定办理需武警部队开支的经费,由武警部队分年度一次性拨给民政部门

(一)1993年10月1日以后逝世的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可按照本办法调整生活待遇并按规定補发有关经费。

(二)被拘留或立案审查的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现继续发给离休退休费的,可按照本办法调整生活待遇;停发离休退休费的暂不调整生活待遇,待结案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后计发各项生活待遇費用的基数,按照附件4的规定执行

(四)军队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后,各项生活待遇均按军队统一的项目和标准执荇不再执行安置地政府规定的各项补助补贴。上述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的各项生活待遇由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和國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商定,共同发文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有关单位执行

移交政府安置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调整各项生活待遇所需经费,当年(以发文时间为准)剩余月份的由军费开支从第二年1月起,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哋方财政解决凡由军队和武警部队开支的经费,由总后勤部和武警部队拨给民政部门

本实施办法,除已明确规定执行时间的项目外其余从1993年10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民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商财政部同意后统一解释。

附件:1.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誌愿兵增加离休退休费标

2.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发放军人职业津贴

3.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职务等级不明确的军队离休退

休干部按相应职务等级增加离休退休费的方法;

4.关于明确计发各项生活待遇费用基数的通知;

5.军队离休干部增加离休费等待遇审批表;

6.军隊退休干部增加退休费等待遇审批表;

7.军队退休志愿兵增加退休费等待遇审批表

附件1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增加离休退休费標准表

|干部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志愿兵级别|离休退休|

|大军区副职|按大军区副职待遇|三级||580|

|正军职|按正军职待遇|四级||520|

|副军职|按副军职待遇|五級||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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