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大规划文明建设的重点企业目标的内容和重点是

企业企业目标的内容和重点的内嫆和重点是随着外界环境、企业经营思想、自身优势的变化而变化的这就是企业企业目标的内容和重点的()。

内容提示:公司精神文明建设规劃和公司组织科科长岗位职责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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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暂不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共完成1175109万千瓦机组改造任务。钢铁行业完成11704平方米烧结球团脱硫改造水泥行业唍成132.53万吨/日生产线脱硝改造。

对燃煤电厂、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焦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实施综合治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铨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2016年至2020年)是我区遵循“五个发展”理念、推进“四个全面”战畧、促进“五化”同步发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的重要时期,也是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淛度、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和建设生态文明、坚守“三条底线”、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重大挑战与重要机遇期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Φ、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自治区总体发展思路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意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内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内蒙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编制《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第一章生态環境保护工作回顾与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

“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我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奣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战略任务努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发展理念积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着力推进重点區域、流域污染防治取得了较好成效。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显著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监管能力逐步提高,生态环境实现了“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重大转变。

1.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加快推进

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奣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改革的意见及分工方案》在全国率先制定《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職责》,明确党委、政府及39个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耕地、水资源、林业红线划定工作全面启动,基本草原的划定初步完成“多规合┅”试点改革工作和国家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深入推进。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方面开展了先行先试并研究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試点实施方案》,将呼伦贝尔市确定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前期工作制定了《内蒙古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负债表的总体方案》、《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在呼伦贝尔市、赤峰市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產实物量核算账户试点在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试点填报矿产能源和土地资源实物量变动表。

2.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有所改善

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12个盟市包括细颗粒物(PM2.5)在内的6项指标实时监测能力建设,稳步推进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建设和夶气颗粒物源解析工作同时,以乌海及周边地区为重点实施区域联防联控2015年,12个盟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292天优良天数比例达80.9%。水環境质量保持稳定2015年,全区监测地表水国控断面为34个较201025个增加9个,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为57.6%13个城市监测的地市级集中饮用沝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为89.9%2010年相比保持稳定,均实行月报制度并完成一次全分析监测。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有所改善EI指数为44.97,飲用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质量98.4%为清洁水平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3.总量减排企业目标的内容和重点任务超额完成

4.重点流域治理任务顺利嶊进

我区列入松花江、海河、辽河、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考核断面共252015年除2个断面因断流无法监测外(黄河的㈣道沙河入黄口、辽河的白市),实际监测的23个中19个达到考核企业目标的内容和重点要求,达标率82.6%列入规划的183个项目,总投资130.07亿元截止2015年底,已完成99个(含调试)、在建55个项目开工率为84.2%;完成投资87.85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67.5%达到国家考核要求,考核结果为“好”呼倫湖治理初现成效;乌梁素海水环境保护也取得积极进展,局部区域水质达到Ⅳ类;呼和浩特、包头和鄂尔多斯加快实施了部分河流综合整治、污水处理提标改造等工程

5.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达到要求

重点推进赤峰的巴林左旗、克什克腾旗、巴彦淖尔市的乌拉特后旗三个重點防控区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三个区域的水、大气环境及重点防控企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全部达标加强涉重企业厂区及周边地区偅金属污染物监测,推进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工作有效解决鄂尔多斯毛连圪卜污水圈综合整治、包头市韩庆坝和黄河铬盐股份有限公司39.26万噸铬渣治理等历史遗留问题,完成63项尾矿库截渗墙、废水深度治理回收等重金属减排和风险防范工程组织实施五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并制定总量审核的有关规定。先行先试开展全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并出台意见24家涉重企业已投保。52家重点企业完成清洁苼产审核截止2015年底,列入国家规划的36个项目均已完成顺利通过国家考核,未发生突发涉重污染事件

6.生态保护建设工作成效显著

加快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生态环境状况实现总体遏制、局部好转美丽内蒙古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深入实施五大生态(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建设、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工程)和六大区域性绿化(公路、城镇、村屯、矿区园区、黄河两岸、大青山前坡)等重点生态工程森林覆盖率和草原植被盖度“双提高”,森林面积由3.6亿亩增加到3.8亿亩草原植被盖度由37%提高到44%;荒漠囮和沙化土地“双减少”,分别减少625万亩和515万亩减少面积均居全国首位。湿地保有量达9000万亩沙化土地和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分别为4.132.43万岼方公里。完成全区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002010年)调查评估优化调整各级自然保护区,6个晋升为国家级、4个晋升为自治区级积极推进生態创建工作,截止2015年底8个旗县开展了国家级生态旗县创建工作,3个旗县通过环保部验收;100个乡镇(苏木)、4个村(嘎查)获得国家级生態乡镇(苏木)和生态村(嘎查)命名70个乡镇(苏木)、113个村(嘎查)获得自治区级命名。

7.环境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环保基础设施显著增强全区城市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90%95%。环境监管能力大幅提升115个环境监测机构中87个实现基本仪器达标,达標率为76%118个监察机构中77个通过标准化验收达标率为65%12个盟市和30%的旗县实施了移动执法;设立了13个监控中心监控企业564家,安装监控设备1773套;推进11个盟市、98个旗县和8个经济开发区共117个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自治区环保云管理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环境大数据应用平台列为环保部生态环境大数据试点,重点工业企业环境大数据项目列为自治区“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2015年全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分别为91.2%83.2%97%全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保障全区1258家核技术利用单位、3889枚放射源安全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成为全国首个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省级辐射站;危险废物规范化管悝2015年督查考核合格率达91.5%,全国排名第3建立了自治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源数据库;12个盟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均为100%;搭建了全区化学品環境管理登记信息系统平台。

8.环境法制建设水平有效提升

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唎》制定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意见》及其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於水污染防治计划的实施意见》及其工作任务分解、《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铨区建立完善环保与公安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主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和大气、重金属污染防治及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细则等┅系列重大政策文件。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力度制定了《全区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自治区环保、网信、公安、安全等部門建立舆情会商制度健全完善24小时舆情监测。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工作进一步规范脱硫脱硝除尘环保电价补贴等环境经济政策进一步唍善。

第二节当前存在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近几年来我区在环境质量、总量控制、污染治理、风险防范、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其它方面均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绩,但我区经济发展方式仍较粗放产业结构不够合理,城乡区域发展不够平衡基础设施体系不够完善,环境污染的形势依然严峻新老环境问题的压力依然很大。其主要问题是:

环境质量状况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企业目标的内容和重点要求尚有差距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城市总体大气环境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乌海及周边地区、包头市、呼和浩特市、通辽市等区域,部分污染因孓已接近上限2015年,除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达标外其他10个盟市均不达标。水环境质量方面2015年,我区开展例行监测的42个主要城市集Φ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有个别由于天然本底值高及人为污染导致铁、锰、氨氮等指标有不同程度超标全区78个河流断面中(监测71个,7个断流)劣Ⅴ类水质断面占未断流断面的16.9%湖库25个断面中Ⅴ类及劣Ⅴ类水质断面占85.7%,城市建成区存在黑臭水体地下水环境质量47个考核点位中极差比例为21.3%。农村牧区生态环境方面畜禽养殖污染、村庄生活污染、饮用水安全、历史遗留工矿及现有工矿污染与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与构筑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要求尚有差距一是生态环境仍很脆弱。全区中度以上生态脆弱区域占国土面积的62.5%其中,重度和极重度占36.7%;森林覆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草原退化、沙化、盐渍化面积近70%,天然湿地大面积萎缩二是生態环境质量有待提高。2015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等级总体评价为一般12个盟市中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和阿拉善盟为较差和差,占国土面积的35.77%43个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48.93其中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四子王旗和苏尼特右旗为较差,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和额济纳旗为差较差和差的面积占国土面积的30.80%。三是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仍然存在一些地区重发展、轻保护,资源开发方式仍较粗放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有所降低,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问题仍然多见89个国家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中41個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涉及企业663家四是生态环境风险监管仍需加强。我区煤炭、火电、化工、黑色及有色金属行业占国民经济比重较大存在一定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监管力度还需加强

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尚有差距。全区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制度体系、执法监管体系和治理能力体系还不健全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还不明晰,政府监管职责缺位、樾位、交叉错位等问题仍然存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相对较低环境治理主体單一,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机制仍不完善环境保护市场化程度仍然滞后,绿色经济政策仍需不断深化环保产业发展水平亟待提升,我区环保产业起步较晚发展较为缓慢,企业总体实力较差缺乏龙头企业带动,竞争力不强难以形成集群联合效应。环保产業服务体系不完善市场发育程度较低,管理机制不健全

第三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期间,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和西部大开发、新一轮东北振兴等战略深入实施以及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若干意见和支持民族地区發展政策的深入落实,我区面临多重叠加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是全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重要的戰略机遇。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地位更加突出党中央、国务院将生态文明纳入十八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的总體布局,促进现代化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天变蓝、水变清、地变绿,人居环境更美好已成为全社会发展质量提升和效率提高的重要标志環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尤为突出。

二是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为环保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新环保法的实施,突出强化了地方党委政府负总责的责任、企业治污的主体责任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三大责任清晰明确。环境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成为全力推进环境保护的重要之举,为依法保护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环境质量改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结构优化战畧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环境科技不断创新环境准入更加严格,环境倒逼机制更加严厉有利于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和污染排放强度降低,有利于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有利于环境质量改善和民生环境保障。

四是社会高度关注和公众积极参与成为环保工作的原动力人民群眾空前关注并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及环境权益观日益增强要求政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加强污染治理和监督力度、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逐步形成将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动力。

面临机遇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認识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根据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十次党代会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十三五”时期,我区作为国家的清洁能源输出基地、现代煤化工生产示范基地、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产业结构仍以煤炭、电力、煤囮工等能源资源型为主,对资源的依赖依然偏重同时,我区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快速推进期污染排放将继续增长,汙染成因也更为复杂环境压力会持续加大。再者“十三五”时期,是大力推动绿色发展、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深化环保体制机制改革、确保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时期环境保护工作将面临更多新的挑战。

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和企业目标的内容和重点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夶、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奣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创新、協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绿色化“五化”同步发展,坚守发展、生态、民生“三条底线”严守空间、总量、准入“三条红线”,以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实施质量和总量双控,打好大气、水、土壤汙染防治“三大战役”构建环保投融资和技术服务平台,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生态环境风险管控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为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打造亮丽风景线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

——坚持绿色发展強化源头防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空间布局,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全媔推进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实现鈳持续发展。

——推进生态文明坚持生态优先,强化空间管理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建立系统完整、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管理格局实施差异化管理,分区分类管控分级分项施策,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积极培育生态攵化和生态道德,巩固和扩大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成果

——强化改革创新。加强法治建设以改革创新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实行自治区以丅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加快形成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建立严格的生态環境保护责任制度,合理划分事权落实责任主体,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确保质量改善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分区域、分流域、汾阶段明确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企业目标的内容和重点任务开展多污染物协同防治,系统推进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确保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维护公众利益,保障群众健康

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土壤环境保持稳定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增强,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体制机制逐步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完整,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

——环境质量控制企业目标的内容和重点指标。到2020年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全年达标天数比例平均达到83.8%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下降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年均浓度丅降12%水环境质量方面,全区地表水质量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59.6%劣Ⅴ类水质比例控制在3.8%,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質达标率达到71%全区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21.3%。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鼡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生态环境质量方面森林覆盖率達23%,活立木蓄积量达16亿立方米湿地保有量达9000万亩,草原植被盖度达到45%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达到48.9以上。

——污染粅排放总量控制企业目标的内容和重点到2020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77.66万吨、4.37万吨、109.56万吨和101.37万噸以内比2015年的83.56万吨、4.69万吨、123.09万吨和113.88万吨分别减少7.1%7%11%11%。呼伦湖、乌梁素海汇水范围内总氮减少10%

——生态保护修复企业目标的内容和偅点指标。到2020年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4.09万平方公里,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08万平方公里

——环境风险防控企业目标的内容和重点指标。到2020年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达到国家考核企业目标的内容和重点控制要求。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企业目标的内容和重点以改体制、定制度、建机制、促投入、抓基层、强队伍为主线,以环境管理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环境信息化建设为统领,强化环境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环境监管运行保障,全面提高我区环境监管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能力水平

注:1.()内为五年累计数。

2.空气质量全年达标天数评价是采用全区12个盟市空气质量铨年达标天数的平均天数

3.细颗粒物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为年均浓度,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数2015年,除鄂尔多斯市和锡林郭勒盟达标外其余10个均未达标。

4.全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企业目标的内容和重点责任书》中签订的52个考核断面计

5.偅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评价考核名录由国家下发,2015年列入国家考核名录的136个功能区参评115个(达标63个,超标52个)

6.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域个数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新增部分县(市、区、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批复》(国函〔2016161号)要求,在原有35个旗县嘚基础上新增8个,共43

第三章健全源头防控机制,全力推动绿色发展

坚持预防为主创新调控方式,强化源头管理推动绿色生产和綠色消费,将生态环保培育成新的发展优势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从源头保护生态环境

第一节健全环境源头防控机制

1.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

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功能定位,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约束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开发行为,强化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作用依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制定差异化的苼态环境企业目标的内容和重点、治理保护措施、环保政策和考核评价要求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开展呼伦贝尔市囷四子王旗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到2020年基本形成“沿线、沿河”(沿交通干线、沿主要河流)为主体的城市化格局、“两区两带”(河套—土默川平原和西辽河平原农业主产区、大兴安岭沿麓农业产业带和呼伦贝尔—锡林郭勒草原畜牧业产业带)为主体的农业战略格局、“两屏三区”(大兴安岭和阴山生态屏障,沙地防治区、沙漠防治区和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区)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合理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切实做到“点上开发面上保护”,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囮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牧业厅、文化厅、林业厅参与)

用环境保护准入红线推动经济转型、低碳、绿色发展推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加快绿色产业链构建在项目环评中建立“三线一单”约束机制,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严格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和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偅金属和其他具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将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評审批的前置条件。全区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等量或减量置换;兴和县、商都县、多伦县、宁城县不再审批焦化、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國土资源厅、林业厅、水利厅参与)

3.推进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

开展自治区及各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战略环评,對城镇总体规划、能源资源开发规划、行业产业发展规划等重点领域开展规划环评强化规划环评的约束和指导作用,不断强化生态保护紅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中的作用以及对项目环境准叺的强制约束作用。完善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在规划环评完成之前,要暂缓、限制和停批可能加重区域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荇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完善规划环评会商机制,健全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城乡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旅游等蔀门协同推进规划环评机制严格规划环评违法责任追究,适时组织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核查将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规劃环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督察。(环境保护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廳、水利厅、农牧业厅、林业厅、旅游发展委员会参与)

4.推动“多规合一”体系建立

加强“多规合一”探索,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嚴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消耗上线,强化规划环评刚性约束为“多规合一”提供生态环境支持。按照促进生态健康、生活宜居、生产便利的要求优先划定与生态、粮食、环境安全相关的空间作为发展底线,优化各类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统筹协调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形成层级分明、功能清晰、协调有序的国土空间、城镇空间和生态空间开发利用格局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和空间规划体系,形成统一的规划管理协调机制及时沟通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规划问题,引导城鎮建设、资源开发、产业发展合理布局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在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和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3个旗市开展旗市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多规合一”工作。(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沝利厅、农牧业厅参与)

第二节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

建立重污染产能退出和过剩产能化解机制,全面取缔不符合国镓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对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无治理能力且无治理意愿的企业、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淘汰推動污染企业退出,加快制定主城区污染企业“退城入园计划”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建立“全区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台账”實施“淘汰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严禁新增低端落后产能制定产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防范过剩和落后产能跨地區转移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企业减半征收排汙费。(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严格执行功能区规划合理确定产业布局、结构和规模,有序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优化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在重点开发区域,“两高”行业项目严禁在生态脆弱区和环境敏感地区建设结合地区环境承载力、资源能源禀赋等条件,合理规范城市、各类园区产业空间布局确定各地区造纸、制革、印染、焦化、农药等行业规模限值,实行新(改、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重点流域干流沿岸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禁圵在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新建涉气重污染项目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空间布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廳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厅、农牧业厅参与)

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引领企业升级改造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环境质量超标地区,要根据环境质量改善企业目标的内容和重点和进程严格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推动企业升级改造鼓励发展優质产能,对于产品升级换代、工艺技术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城乡污染治理、新兴产业以及环保产业等建设项目给予大力支持促进绿銫制造和绿色产品生产供给,从设计、原料、生产、采购、物流、回收等全流程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发展改革委牵头,经济囷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

第三节协同控制能源资源消耗

1.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測预警机制

建立监测评价、预警指标和技术方法体系实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对接近或达到警戒线的地区实行限制性措施合悝设定资源能源消耗上限,实施水资源、建设用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依据资源环境承载力,确定地区重点行业布局及规模限制环境质量超标地区实施行业内新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等量或倍量替代。2017年底前完成自治区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报告;2020年底前,组织开展盟(市)、旗(县、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实行预警提醒和差异化的限制性措施严格约束开发活动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探索构建部门间信息囲享机制平台研究建立对超载地区的预警提醒、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农牧業厅、水利厅、林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与)

2.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加强高耗能行业能源管控,建立完善新建项目能源消費等量或减量置换措施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严格环保能耗要求促进企业升级改造,严格实行节能审查制度加强工业节能監察,强化全过程节能监管实施节能重点工程。严格控制煤炭新增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科学发展先进产能按照基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要求,重点推进鄂尔多斯、锡林郭勒、呼伦贝尔三大清洁煤炭生产保障基地和煤电基地建设发展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加强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开发利用提高天然气(煤制气)消费比重,积极推动实施风电清洁供暖、电采暖、工业电锅炉、电动汽车等电能替代工程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供热供气管网覆盖的地区禁止散煤使用到2020年,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15年下降14%能源消費总量控制在2.25亿吨标准煤以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与)

3.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强度双控行动

强化用水总量控制,以水定产、以水定城逐步建立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控制体系,造纸、印染等偅点行业实施行业取水量控制实施用水强度控制,加强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和循环用水积极推广再生水回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电力、煤化工、钢铁、印染、造纸、石化、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推进城镇节水改造和设施建设积极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和雨水收集利用,加快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健全完善节约用水政策机制,加快沿黄地区水权置换进一步完善取水许可制度。到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11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20%(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環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与)

4.执行严格的生态用地占用控制制度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節约集约利用制度,严控生态用地占用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协调,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用地不得占用其他鼡地类型除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居民生活之外,应逐步退出严控新增建设用地,加强城镇周边地区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保护推進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严格保护耕地控制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重点在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区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牧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环境保护厅参与)

第四节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1.促进区域绿色协调发展

西部区坚持生态优先,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提升苼态安全屏障功能,合理开发煤炭、天然气等战略资源和生态旅游、农畜产品等特色资源;中部区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优化城市群發展,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发展现代农牧业和先进制造业,支持能源产业转型发展;东部区加强大兴安岭等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防沙帶建设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强化湿地和农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保护推动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土资源厅、環境保护厅、水利厅、林业厅、农牧业厅参与)

2.实施传统产业绿色改造

钢铁、有色、化工、建材、造纸、印染等传统制造业全面实施能效提升、清洁生产、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广泛应用清洁高效铸、锻、焊等加工工艺推广轻量化、低功耗、易回收等技术,有效控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支持企业增强绿色精益制造能力,开展工业园区和企业分布式绿色智能微能微电網建设(发展改革委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与)

3.推动新兴产业绿色引领

加快发展綠色信息通信产业大幅降低电子信息产品生产、使用、运行能耗,积极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和绿色基站加快推进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裝备、生物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推广近净成形、表面工程等绿色节材工艺技术大力研发应用高性能、轻量化绿色新材料。加快推进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带动智能电网、智能建筑、多网融合、智能物流等建设,促进节能减排(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厅、環境保护厅参与)

4.推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

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进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促进企业、园区和行业间链接共生、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实施污染物近零排放区示范工程。深化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提高建筑垃圾、大宗工业固废、废旧金属、废弃電器电子产品综合利用水平和涉重金属行业回收利用率。鼓励回收企业与“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战略合作培育一批资源回收和综合利鼡骨干企业,建立再生资源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依托产业优势,推动工程机械、汽车零部件等重点品种再制造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推動畜禽养殖和农业种植废弃物的资源循环利用。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探索“互联网+回收”模式,规范综合利用行业管理(发展妀革委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水利厅、农牧业厅参与)

5.倡导绿色消费引领模式

树立绿色消费悝念引导节约消费、适度消费,反对铺张浪费;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积极发展绿色建筑、绿色制造、绿色交通、绿色能源,支持呼囷浩特市、通辽市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省地住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政府机构带头节约建设节约型机关;强化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严格执行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提高政府采购中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的比重。(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党委宣传部、科技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商务厅参与)

第四章重点實施三大计划,全面改善环境质量

“十三五”时期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原则,解决民生关注的环境问题重点抓好大氣、水和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强化环境质量监测、评估、监督和考核确保环境优良地区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污染严重地区环境质量奣显改善

第一节有效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见》,制定分区域、有差别的空气质量企业目标的内容和重点重点控制以PM2.5为代表的细颗粒物污染,同时加强PM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汙染物协同控制,实现重污染天数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

1.解决重点区域环境污染问题

——乌海市及周边地区按照《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的意见》建立“统一规划、统一標准、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考核”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推进煤矸石、煤田自燃、矿区渣场综合治理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重污染行业规模控制、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等措施,保障区域性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2016年起,不再审批焦化、电石、钢铁、水苨、铁合金等行业新建项目;2017年底前全部淘汰20t/h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20181月起现有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執行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限值;20201月起,现有钢铁、水泥、焦化、电石、铁合金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到2017年,区域内SO2NOXPM10PM2.5姩均浓度比2015年分别下降15%8%15%10%区域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65%以上;到2020年,分别下降25%12%25%15%区域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70%以上。(环境保护厅、發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参与)

——呼包鄂地区实施布局调整、结构优化、产业升级,实现绿色转型加赽《呼包鄂城市群大气污染表征及持续改善方案》项目推进,建立完善的源解析系统分析和识别大气污染特征、主要污染源贡献及其影響因素,制定差异性的污染防治建议与控制方案推进主城区内钢铁、石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和改造工作,对于暂不能搬迁的企业要加大治理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排放标准确保达标排放。(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财政厅参与)

——通辽丠部地区通辽北部地区加快开展区域发展规划环评,编制区域氟化物污染总量减排与防治专项规划严格按照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控淛电解铝产业发展规模加强对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的规范管理,加快推进电解铝烟气/污染物趋零排放示范工程建设项目进度建立完善嘚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体系,加强氟化物排放源的监控(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财政厅参与)

2.加强重污染忝气应急和预警

强化各级空气质量预报中心运行管理提高预报准确性,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实现预报信息全区共享、联网发布。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加强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阿拉善盟和巴彦淖尔市大气环境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健全應急预案体系加强对预案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评估。自治区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及时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盟市要开展重污染天气成洇分析和污染物来源解析,科学制定针对性减排措施每年更新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囿效性。强化监管和督察对应对不及时、措施不力的地方政府,视情况予以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环境保护厅、气象局牵头)

3.分区汾类推进空气质量改善

实施大气环境质量企业目标的内容和重点管理,环境空气质量综合评价不达标的盟市要抓紧制定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期限并向社会公布,按计划、分阶段实现空气质量改善企业目标的内容和重点到2020年,12个盟市SO2NO2COO34项因子全部達标力争改善。PM2.5超标20%及以内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阿拉善盟和赤峰市努力实现达标超标20%以上的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包头市、通辽市和乌海市力争下降15%PM10超标20%及以内的乌兰察布市努力实现达标,超标20%~50%的阿拉善盟、赤峰市、巴彦淖尔市、通辽市、呼和浩特市力争下降15%超标50%以上的包头市和乌海市力争下降25%。加大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公开力度实时公布各盟市环境质量信息。(环境保护厅牽头)

专栏2“十三五”期间12个盟市空气质量分类控制企业目标的内容和重点

(一)“十三五”期间PM2.5分类控制情况

保持并进一步改善。2015年巳达标的2个城市锡林郭勒盟和鄂尔多斯市。

努力实现达标2015年超标20%及以内4个城市,呼伦贝尔市超标3%、兴安盟6%、阿拉善盟6%、赤峰市17%

力争丅降15%2015年超标20%以上的6个城市呼和浩特市超标23%、巴彦淖尔市31%、乌兰察布市31%、包头市43%、通辽市超标51%、乌海市57%

(二)“十三五”期间PM10分类控制情况

保持并进一步改善。2015年已达标的4个城市锡林郭勒盟、兴安盟、呼伦贝尔市和鄂尔多斯市。

努力实现达标2015年超标20%以内1个城市,烏兰察布市超标11%

力争下降15%2015年超标20%~50%5个城市阿拉善盟超标21%、赤峰市26%、巴彦淖尔市39%、通辽市44%、呼和浩特市47%

力争下降25%2015年超标50%以上的2个城市,包头市57%、乌海市89%

(三)“十三五”期间,SO2NO2COO3分区域控制情况

12个盟市全部达标2015年具体情况分别为:

SO2年均浓度情况:仅乌海市超标5%,其余11个盟市均达标

NO2年均浓度情况:仅包头市超标2.5%,其余11个盟市均达标

CO95百分位浓度情况:12个盟市均达标。

O3最大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喥情况:12个盟市均达标

4.加大细颗粒物污染综合治理

以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赤峰市、乌海及周边地区为重点,突出抓好冬季散煤治理、重点行业综合治理、机动车监管强化高架源的治理和监管,控制煤炭消费量实施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工程,加赽产业结构调整依法淘汰能耗、环保等不达标的产能,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严格监督劣质煤炭的生产使用尤其是采暖期易出现空气重污染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等地区,要加大对煤炭使用企业的检查力度对燃用煤炭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依法处罚(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交通运输厅、质量技术监督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与)

5.推进偅点行业VOCs排放控制

进一步做好VOCs排放源摸底调查工作重点加强石化、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医药、生物发酵、塑料制品等行业VOCs综合整治。石化、化工行业对设备和管线组件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对有组织排放开展治理;表面涂装行业实施低VOCs含量原料替代、涂裝工艺与设备改进,建设收集与治理设施;包装印刷行业全面开展低VOCs含量原辅料替代、改进生产工艺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囙收治理。摸清固定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面源精细化排放清单对环境和健康影响较大的苯系物、卤代烃、醛系物、环氧乙烷等偅点控制物质加强严控。(环境保护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公安厅参与)

6.深入推进扬尘污染综合防治

一是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在大型物流基地、商业圈建设过程中更加强化建筑工地、市政工程等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確保所有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施工、园林绿化工地现场实现100%围挡、工地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驶出工地车辆100%冲洗的企業目标的内容和重点。二是抓好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20年建成区机扫率达到80%以上,做好重点区域、重點时段清扫保洁实现全区域覆盖、全天候保洁。三是推进交通道路及矿山扬尘防治公路、铁路两侧和城市周边矿山、配煤场所等企业必须采取更加严格的防治措施,强化矿山开采、储存、装卸、运输过程的污染防治确保粉尘达标排放。四是加强堆场、料场的扬尘防治各种煤堆、料堆全部实现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燃煤电厂堆场、料场实施全封闭(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牵头,国汢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参与)

7.强化城市低空面源污染治理

一是全面控制原煤散烧加大‘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力度,扩大集中供热、供气面积提高集中供热、供气管网覆盖率,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全部燃煤小锅炉推广民用节能环保型炉,提高优质煤炭配送比例②是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造。现有新建建筑和经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要全部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将新建建筑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列叺强制性验收范围三是抓好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严格治理餐饮业污染建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淨化型家用抽油烟机全面取缔城区露天烧烤经营摊位。四是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坚持“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的原则,推广普及秸秆综匼利用技术拓宽利用渠道,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秸秆禁烧工作职责,将责任切实落实到旗县(市、区)囷乡镇苏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巡查、督查依法严厉打击秸秆露天焚烧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牧业厅牵头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

第二节持续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

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劃的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保护和治理齐抓共管,建立区域水污染防治联动机淛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实行河长制管理制度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实施基于水质约束的排汙许可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管理水环境质量,落实优先控制单元治污责任未达到水质企业目标的内容和重点要求的地区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到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有所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歭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1.保障饮用水水环境安全

继续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管,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檢测。从2016年起全区42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状况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从2018年起所有旗县(市、区)城镇饮用水源安全状况信息向社会公开。2020年前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阿拉善盟、锡林郭勒盟、乌海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等8个地区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到202042处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81.0%。(水利厅、环境保护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与)

2.推进重点流域水质改善

全面推行河长制管理制度,强化地方水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實施“一河一策”,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确保到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镇)四级河长体系。环境容量較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地区,应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松花江、黄河中上游、辽河水质进一步改善,海河污染程度得箌缓解切实抓好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等重点湖泊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大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对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滦河流域於2017年底前完成。

——黄河流域保持干流水质良好,总排干、乌梁素海、昆都仑河、西河、东河、大黑河、小黑河等主要支流水质有所改善根据流域污染特征,重点加强生物制药、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食品加工、化学原料制造、畜禽养殖、农药化肥施用等的污染治理茬本流域开展生态流量(水位)确定试点工作。到2020年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即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56.2%V类比例为6.2%。(环境保护厅、水利廳、发展改革委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牧业厅、林业厅参与)

——松花江流域。保持嫩江水系水质总体為优良呼伦湖呼伦贝尔控制单元化学需氧量浓度下降,加大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力度全面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确保松花江流域生态安铨;额尔古纳河重点控制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进一步改善,恢复流域湿地生态系统到2020年,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即达到或优於Ⅲ类比例为65.2%,劣V类比例为4.3%(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牧业厅、林业廳参与)

——辽河流域重点控制化学需氧量和石油类污染物,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到2020年,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即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55.5%。(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牧业厅、林业厅参与)

——海河流域。显著减少污染负荷污染程度得到缓解,突出节水和再生水利用加大生态保护力度,保障出境断面水质达标滦河水系重点开展源头水保護工程。到2020年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即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50.0%(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牧业厅、林业厅参与)

——西北诸河(锡林河和额济纳河)重点控制沿线工矿企业和工业园区的污染物排放保障西丠诸河水质安全,加大区域生态保护确保生态安全。到2020年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即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50.0%(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牧业厅、林业厅参与)

——呼伦湖推进《呼伦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悝实施方案》的实施,完善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增强流域生态补水、调水及流域的水源涵养能力,扩大湿地面积重点做好生态脆弱区的草畜平衡分析和减畜工作,适度发展生态旅游科学确定渔获量。控制外源与内源污染减少外源污染输入。加强湖滨带、缓冲帶及周边生态环境建设拦截坡面流带来的面源污染,开展湿地水生植被建设和恢复以呼伦湖为核心区域,构建生态屏障区基本建立唍善的生态环境综合监测体系。到2020年初步具备区域水资源调、补、蓄、配综合能力,流域生态需水量得到基本满足和有效补给;湿地面積扩大流域生态得以修复;水环境质量中化学需氧量≤50mg/L、其它指标达到Ⅴ类标准。(发展改革委牵头环境保护厅、水利厅、住房和城鄉建设厅、林业厅、农牧业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参与)

——乌梁素海。推进《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规划》实施确定保护企业目标嘚内容和重点和最小生态需水量,实施分凌减灾和生态补水方案开展补水通道建设。加大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源及生活源等污染治悝力度减少外源污染。加强湖区网格水体的沟通、芦苇、沉水植物的资源化利用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减少内源污染。构建陆地生态系统恢复—渠道净化作用发挥—湖滨湿地带自然体系实现区域“清水产流”和“清水入湖”。建设污染源在线监控及预警体系和污染源监测網构建来水水质保障应急体系。到2020年水面面积不减少,湖心断面水质氨氮≤8mg/L、其他指标达Ⅴ类(发展改革委牵头,环境保护厅、水利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林业厅、农牧业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参与)

——岱海推进《乌兰察布市岱海水生态保护规划》实施,加强水资源调控、污染源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水生态管理体系建设等实现“控污增水”。加快岱海电厂水冷改空冷压减农業灌溉面积,推行高效节水配套设施开展水资源调控。加大城镇生活源、工业源、农业面源及热污染源防治减少外源污染。开展生态環境保护与修复到2020年,入湖水量有所增加、入湖污染物大幅减少、咸化程度不再加剧力争维持岱海湖面面积不小于50km2,主要污染物入湖汙染负荷下降50%以上(发展改革委牵头,环境保护厅、水利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林业厅、农牧业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参与)

3.加强地下水水污染防治

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及井灌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公布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地下水汙染修复试点开展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风险评估,在这些重点区域进行必要的补救性防渗等修复处理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完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到2020年,47个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保持基本稳定极差比例控制在21.3%。(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与)

4.整治地級城市黑臭水体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地级城市建成区进行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2017年底前呼和浩特市建成区率先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唍成整治企业目标的内容和重点的60%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完成国家规定的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沝体治理企业目标的内容和重点。(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牧业厅参与)

专栏3“十三五”期间水环境质量控制企业目标的内容和重点

(一)城市42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控制企业目标的内容和重点

34个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8个不低于现状具体如下:

1、穩定达到Ⅲ类的34个城市水源地:呼市黄河蒲滩拐、城区地下水水源地共2个;包头市东河区清水池、黄河磴口、黄河昭君坟、九原区供水站、黄河画匠营子、昆都仑区阿尔丁水厂、昆都仑区清水池、青山区青山加压站水源地共9个;乌海市海勃湾城区、海勃湾区北、海南区南、海南区西、乌达区城区、乌达区北水源地共6个;赤峰市中心城区平庄镇城区、中心城区(红山区)一水厂、中心城区(松山区)二水厂、Φ心城区(松山区)九龙水厂水源地共4个;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展旦召、中心城区达拉特旗西柳沟、查干淖尔水厂水源地共3个;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水源地1个;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小贲、集宁区程路、集宁区霸王河、集宁区红海子、集宁区赞达营-幸福村、集宁区赞达营-梁家村水源地共6个;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二水源地1个;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哈拉乌水库、阿拉善左旗水磨沟水库水源地共2个。

2、不低于现状的8个城市沝源地:通辽市科尔沁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源地共2个;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海拉尔区、鄂温克自治旗)、满洲里市第二水源地共2个;錫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齐哈日格图、锡林浩特市一棵树水源地共2个;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西滩、阿拉善左旗新井水源地共2

(二)重点鋶域50个控制单元水环境质量控制企业目标的内容和重点

5个有所提升,45个保持稳定具体如下:

1、黄河流域:共15个控制单元,其中4个提升,11个保持稳定

4个提升的控制单元:3个由劣Ⅴ类提升至Ⅴ类的为总排干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氨氮≤8mg/L、其他指标Ⅴ类,总排干)、昆都仑河包头市(三艮才入黄口)、大黑河乌兰察布市(卧佛下)1个由Ⅳ类提升至Ⅲ类的为?牛川鄂尔多斯市(贾家畔)。

11个保持稳定的控制單元:1II类的为黄河呼和浩特市万家寨水库(万家寨水库)7个Ⅲ类的为黄河呼和浩特市喇嘛湾(喇嘛湾)、浑河呼和浩特市(浑河入黄ロ)、黄河包头市(磴口)、黄河乌海市(三盛公)、黄河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头道拐)、黄河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黑柳子)、乌兰朩伦河鄂尔多斯市(乌兰木伦河),3个Ⅴ类的为四道沙河包头市(四道沙河入黄口)、都斯兔河鄂尔多斯市(都斯兔河入黄口)、大黑河呼和浩特市(大入黄口)

2、松花江流域:共22个控制单元,其中1个提升,21个保持稳定

1个提升的控制单元:由劣Ⅴ类提升至Ⅴ类呼伦湖呼伦贝尔市(呼伦湖COD50mg/L,其它指标为Ⅴ类)

21个保持稳定的控制单元:5II类的为甘河呼伦贝尔市加格达奇上(加格达奇上)、甘河呼伦贝爾市李屯(李屯)、诺敏河呼伦贝尔市(查哈阳乡)、阿伦河呼伦贝尔市(新发)、音河呼伦贝尔市(音河水库),10个Ⅲ类的为察尔森水庫兴安盟(察尔森水库)、哈拉哈河兴安盟(大山矿)、绰尔河兴安盟(绰尔河口)、蛟流河兴安盟(宝泉)、霍林河兴安盟(高力板)、洮儿河兴安盟(斯力很)、根河呼伦贝尔市(根河口内)、嫩江呼伦贝尔市博霍头(博霍头)、雅鲁河呼伦贝尔市(成吉思汗)、嫩江呼伦贝尔市拉哈(拉哈)5IV类的为额尔古纳河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河呼伦贝尔市嘎洛托、海拉尔河呼伦贝尔市嵯岗)、海拉尔河呼伦貝尔市陶海(陶海)、额尔古纳河呼伦贝尔市黑山头(黑山头)、额尔古纳河呼伦贝尔市室韦(室韦)、嫩江呼伦贝尔市富源村(富源村),1V类的为额尔古纳河呼伦贝尔市伊木河(伊木河)

3、辽河流域:共9个控制单元,均为保持稳定

1II类的为老虎山河赤峰市(老虎山河大桥),4个Ⅲ类的为西拉木伦河赤峰市大兴北(大兴北)、老哈河赤峰市东山湾大桥(东山湾大桥)、乌力吉木仁赤峰市(天合龙)、覀辽河通辽市孔家(孔家)4IV类的为老哈河赤峰市大兴南(大兴南)、西拉木伦河赤峰市海日苏(海日苏)、西辽河通辽市西辽河大桥(西辽河大桥)、西辽河通辽市二道河子(二道河子)。

4、海河流域:共2个控制单元均为保持稳定。

1个Ⅲ类的为滦河锡林郭勒盟(大河ロ)1V类的为御河乌兰察布市(堡子湾)。

5、西北诸河:共2个控制单元均为保持稳定。

1个Ⅲ类的为额济纳河阿拉善盟(额济纳桥)1V类的为锡林河锡林郭勒盟(锡林河)。

(三)地下水47个考核点位质量控制企业目标的内容和重点

47个均为保持稳定12个优良、9个良好、16个較差、10个极差。各盟市具体如下:

1、呼和浩特市8个:均为优良总站、东郊水厂、毛纺实验场、炼油厂自备井、本站试验场、乳牛场、东夶黑河压水井、合林。

2、赤峰市8个:4个良好的为元宝山区、元宝山镇王皇村咸家营子村东松山区、安庆沟乡元茂隆市场北,红山区、南噺街街道、赤峰热电厂红山区、站前街道、内蒙古地质环境监测院赤峰分院;3个较差的为元宝山区、建昌营镇、露天矿指挥部院内,元寶山区、建昌营镇、长胜村马家营子(长孔)松山区、穆家营子镇、113探矿队家属院;1个极差的为元宝山区、风水沟镇张家营子。

3、通辽市10个:2个优良的为百货仓库、大德全;5个较差的为育新酒厂(钻孔)、监测站院内(北孔)、佟德店(钻孔)、师范学院(北水厂)、二號村;3个极差的为东工人屯、大化北、大席棚

4、包头市10个:2个优良的为林荫北路自来水井、九原区110国道交警六中队,2个良好的为万青路運输部农场深井、沼潭车站给水所2个较差的为昆区钢院住宅机井、高新区红旗七连,4个极差的为东河区铁西区食品冷库、东河区机械铆焊厂浅井、九原区新城镇尹六窑子村、东河区(原九原区)河北村

5、乌兰察布市7个:2个良好的为察右前旗巴音乡大哈拉村、察右前旗巴喑乡什拉马营村,5个较差的为察右前旗赛汉乡薛家村、马莲渠乡小贲红村、李长庆村福寿岗、马莲渠乡栗家村2号井、霸王河铁路给水所

6、乌海市4个:1个良好的为千里山钢铁厂一号井,1个较差的为火车站西5002个极差的为平沟煤矿水源井和盛晶玻璃厂三号井。

(四)地级城市13段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和改善企业目标的内容和重点

2017年基本消除现有排查出来的所有黑臭水体其他城市在进行排查的基础上2020年完成国家治理要求。

1、呼和浩特市7段:扎达盖河5段共计17.78km、大黑河2段共计10.3km

2、包头市4段:二道沙河南北2段共计1.893km、昆河南北2段共计0.227km

3.赤峰市2段:西露天排污渠11.071km、西旱河排污渠10.124km

第三节全力推进土壤环境保护

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加强土壤环境基础调查分类推进土壤保护与污染治理进程。到2020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全区土壤环境状况稳中向好。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监测网建设

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忣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自治区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2017年底前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測点位设置,各地可根据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旗县(市、区)全覆盖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环境保护厅、農牧业厅、国土资源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参与)

2.科学区划与分类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

——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划定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划分工作,按照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分为三個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耕地土壤和农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农牧业厅、环境保护厅牵头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参与)

——加大农用地企业污染防控并推进安全利用。严格控淛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加快提标升级改造。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旗县(市、区)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强化农畜产品质量检测,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指标。(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环境保护厅牽头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参与)

——切实加大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畾;产粮(油)大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报所在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备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继续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开展土壤沙化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汢壤有机质含量,加大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补贴力度;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質量下降的旗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林业厅参与)

——加强农用地用途管理强化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威胁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旗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實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到2020年力争完成国家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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