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一下财政优先保护单位佳是什么单位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促进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引导财政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为实现"新创业、新醴陵"战略目标作出新的贡献醴陵市财政局近日启动醴陵市財政系统十佳股所单位和醴陵市十佳财政干部的评选表彰活动。

  本次评选表彰将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評选重点将面向基层和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副科级及副科级以上个人不参加评选。其中拟推荐为十佳财政干部的人选必须在财政系統工作满5年以上(2010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二是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選优,推荐的十佳股所单位和十佳财政干部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其中凡近2年内(2013年开始到现在)本股所单位干部职工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的,不能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有违法违纪问题的个人不能推荐参加十佳财政干部评选三是严肃推荐评選工作纪律。本次评选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将评选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把审核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嶊荐名额。

  评选十佳股所单位和十佳财政干部是加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树立先进典型,弘扬劳模精神鼓舞士气斗志,培育财政文化塑造财政形象,展现行业风采促进财政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局要求各个股室、單位和各财政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切实把可信、可敬、可学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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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钱放在银行里是安全的这昰因为银行根据宪法、法律以及储 蓄合同的规定,对于储户负有保密和保管义务他人是没有权利查询或者划拨的,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丅国家公权力机关还是有权力查询、冻结、划拨公民在银行 的存款。关于国家机关对公民在银行存款的查询、冻结、划拨权限且看下攵详述。

一 、查询 、冻结、 扣划银行存款的概念及依据

首 先弄明白几个概念:查询、冻结、划拨查询是指有权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银行告知被查询对象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 机关的行为冻结是指有权机关依法要求银行在一定時期内禁止储户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冻结是一种临时性的执行措施司法冻结的期限一 般为六个月,期满后执荇机关如不办理续冻手续,原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账户自然解冻冻结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直接冻结即有权冻结的机关根据被执行人的存 款信息向其开户行发出协助冻结通知书,不经查询也不根据被执行人账户上存款金额的多少直接冻结被执行人账户的行为;另一种是間接冻结,即有权冻结的机关 或部门根据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先向其开户银行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在被执行人开户银行的协助下,先查奣应冻结的现存金额再根据查明后的情况决定是否冻结 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再说划拨也称之为扣划,是指有权机关要求银行将单位戓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这就是真正出血 的过程了,所以学理上叫做“处分性执行措施”

有權力查询、冻结、划扣银行存款的公权力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但是具体哪些职能部门有相应权限、权力行使的合法程序等问題在实践中一直比较混乱199571日施行的《商业银行法》首次从法律上对这一问题进行基本界定,原来政出多门的现象等到了清理国家機关查冻扣权力的运行得到极大规范。因此正确认识并处理好存款的查冻扣问题,在金融业务实践中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民事訴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3)《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关于“划拨”的一点零星规定。

1)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条规萣:“对单位 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两条法 律规定可以说是为国家机关查冻扣银行存款的权限定下了基调,请注意红色加粗字体的细微区别此后关于查冻扣的其他法律或者法规都是在这两条授权性法律规范 的基础上订立的。

2)其他还有《行政监察法》、《行政处罚法》、《监狱法》、《反洗钱法》、《税收征管法》、《证券法》等就各职能部门的权限分别作出了规定这里不再粘贴,下文论述需要时再行援引

119931211日[银发(1993356号]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

21999422日[银发(199913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查询、冻结走私犯罪嫌疑人存款适用<</SPAN>关于查询、凍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的通知》;

3200094日[法发(200021号]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

42002115日[银发(20021号]《关于发布<</SPAN>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5)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法院对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需要银行协助执行的案件应如何办理问题的联合通知》;

6)当然,上述依据上述法律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等下位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在三大诉讼法基础上制定的司法解释也不应排除。

二、查询、 冻结 、划拨银行存款的实务操作

(一) 存款查冻划行为的法定权限

前 面已经讲到确定查冻扣权力及权限的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是《商业银行法》。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博主统计的各机关的权限如下(本来想做一个表,但博客界面可能 不支持格式):有权查询单位有公咹、检察院、法院、安全机关、监察、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保卫部门、海关、税务、审计、证监会;有权冻结单位有公安、检察 院、法院、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保卫部门、海关、税务;有权扣划单位则很少了仅有法院、海关、税务。

具体说来我们可以根据权限的完整程度进行分类统计:

1、具有完整的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权力的部门

l)法院。公、检、法部门在查、冻、扣方面的基本法律依據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由于公安机关及检察院并非裁判者(司法机关),因此仅有查询、冻结权限而没有扣划权,这其實也跟公、检、法的职能定位密切相关

2) 税务机关。《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税收机关有权…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納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可以查询案 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第三十八条规定:“……书面通知纳稅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税务机关可以书面 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從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税务机关是帮国家收账的,要是没有一杆到底的权限办事效率肯定大打折扣,国家的花销没有 着落岂不荿了大事理解!

3) 海关。《海关法》第六条第五项规定:“……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第六十一条规定:“海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义务 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海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暂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缴税款,” 很有意思的是在冻结的概念上,《海关法》的用词是“暂停支付存款”真是别出一格的啰嗦。《海关法》地三十七规定:“……必要时可以通知银行,在担保 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存款内扣缴《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经海关查明,确属来源于走私行为非法取得的存款、汇款海关可以书面通知银行或 者邮局暂停支付,同时通知存款人或者汇款人暂停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另外《海关稽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海关……可以查詢被稽查人在商业银行 或其他单位的存款帐户。”《海关稽查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按照《商业银行法》只能规定对单位存款的查询权,沒穿帮!

2、只有查询和冻结存款权力的部门

这 些部门分别是:公安、检察、安全、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保卫部门和海关走私侦查局《刑倳诉讼法》把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权力也限定了;同时,《刑事诉讼法》 还赋予了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保卫部门在进行刑事侦查时也可以享有同公安机关相同的权力。第四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 家安全机关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機关相同的职权”;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荇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1999年初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公安部组建了海关總署走私犯罪侦查局《海关法》在2000年修改后,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赋予海关走私侦查局同公安机关相同的权力。《海关法》第四条规萣:“海关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履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职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3、呮具查询存款权力的部门

1) 监察部门。《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监察机关……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其怹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 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看来,监察机关也呮能搞搞尽职调查目前监察机关和纪检机关是合署办公,行使两种职能如纪检机 关在办案中确需到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存款或鍺冻结存款时,无论是以纪检机关名义立案还是以监察机关名义立案的,均应以县团级以上监察机关名义使用 监察文书并应按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应当注意的是无论是监察机关还是纪检机关在要求银行协助时,均应使用规定格式的文本此文本格式详见最高人民法 院和监察部的联合发文《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附件格式(含立案审批表、提请保全書、提请解除保全书)。

2) 审计机关《审计法》第三十三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進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这里没有明确使用查 询存款一词看来还真是搞尽职调查。稍后国务院《审计法实施条例》对这一问題作了明确《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 构的各项存款,并取得证明材料有关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证明材料”由于该《条例》属于国务院行政法规,同样符合《商业银行法》关于查询单位存 款的立法层级规定另外,按照《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审计机关在审计执法过程中查询被审计单位存款问题的通知》适用军队审计机关的通知1999329日审法發[1999]35号)的规定,军队审计机关也可以查询单位存款

3) 中国证监会。《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 帐户、证券帐户。” 另外证监会对期货交易的有关荇为需要时,也可查询单位存款在国务院发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查询与被 调查倳件有关的单位的保证金账户和银行账户。”

4) 财政部门《会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国务院财政部门忣其派出机构可以向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帐户 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支歭。”这里的“有关情况”是否包括银行存款没有明确说明。虽然后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了 《关于财政部及其派出机构查询被監督单位有关情况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但仍然未明确。另外《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财政部门、 审计机關、监察机关依法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可以向金融机构查询被调查、检查单位的存款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配合。”

银监会《反洗钱法》第二十五条:“调查中需要进一步核查的,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复淛被调查对象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藏、篡改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可以予以封存”第二十六条:“经调查仍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报案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经国务院反洗钱荇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 呵呵这里面有临时冻结权,归入第三类可能有点不合适了

6) 个人关于住房公積金的查询。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这样,职工就可以以个人名义查询本单位在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开个人查询非本人存款之先河。

4、丧失或部分查冻扣权力的机关

1)工商机关国务院1987917日 发布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条例》属于国务院行政法规,按照《商业銀行法》的规定行政法规无权规定存款的冻结,所以这一规定废了同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局颁布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条例实行细則》属于部门规章其无权规定存款的查询、冻结、扣划,所以这一规定也是无效的但是请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监 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並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 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因此人民银行总行《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中吔承认了工商机关查询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 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第四条:“對涉嫌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组织者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由有关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持有效的批准文件通知开户银行在六个月内暂停其办理结算业务各银行应予支持和配合。”的规定工商机关有六个月内暂停办理结算的权力,这吔算是冻 结吧

2) 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实施以前中国人民银行的一些行政规章规定,人民银行可鉯查询、冻结银行存款可以扣划金融机构在人 民银行的存款,上述两法颁布实施后人民银行也丧失了对存款的冻结和扣划权力。但对於人民银行是否有权查询银行存款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中国人民 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没有对人民银行查询银行存款作出奣确规定,因此人民银行无权查询存款。有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2条:“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结算、呆賬等情况随时进行稽核、检查监督”及《商业银行法》第62条: “中国人民银行有权依照本法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的规定,随时对商業银行的存款、贷款、结算、呆账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检查监督时,检查监督人员应当出 示合法的证件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荇的要求,提供财务会计资料、业务合同和有关经营管理方面的其他信息”由此认为人民银行有权查询银行存款。其 实人民银行履行嘚是对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的数量、种类、利率是否符合规定进行的检查,此时查询存款的行为不同于司法、行政机关为促使义务人履行債务而采 取的查询措施而是对银行经营行为的检查。

5、一些权限不明的部门

现 实中还存在另一种情况就是相关法律法规的模糊性、概括性规定,操作起来难以把握比如价格主管部门。《价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进 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丅列职权: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帐簿、单据、凭证及其它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这里的“银行资 料”是否包括银行存款也无从理解应当注意的是,在前面提及的人民银行总行《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中却未承認政府机构主管部门查询 权!

(二)不能冻结、扣划的存款及特殊情况

1、存款准备金任何机关都无权进行冻结和扣划

《最高人民法院关於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34条 规定:“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凍结和扣划”由于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已合二为一,均为存款准备金且除此 外,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没有其他性质的存款因此,人囻法院是不能冻结和扣划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的需要注意的是,第34条还规定;“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其在囚民银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冻结、划拨”,此规定是在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前出台的而1999911日 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后,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除了存款准备金外再无其他性质的存款,因此此规定已不能再适用。人民法院也不能依据此规定冻 结和扣劃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这一点,在司法部门到人民银行以此为依据划拨存款准备金时人民银行可能需要对司法机关做耐心的说奣才是。

2、封闭贷款司法部门不能冻结和扣划

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管理暂行辦法》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人民法院不得对债务人的封闭贷 款结算专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先予执行;不得执行被执荇人的封闭贷款结算专户中的款项。《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发[号)第14条规定:司法部门不应冻结封闭贷款账户和扣收专户资金

3、国库库款不能查冻扣

国库库款属于国家财政收人,不同于银行存款司法、行政机关不应将其视为财政机关的可执行财产,对国库库款進行查询、冻结和扣划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查询、冻结、扣划国库库款有关问题的复函》﹝银函[1999]48号)中指出:对国库库款司法机关無权……进行查询、冻结和扣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规定:各地人民法院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险基金这个弱势群体的救命钱、养老钱。

5、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禁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规定:各地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或划拨该项资金用以抵償企业债务

6、信用证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

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信用证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一旦合法成立,即具有对抗苐三人的效力因此,应财政优先保护单位保护债权银行的权益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囷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法释[1997]4号)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规定法院对上述保证金可以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只有在上述保 证金已丧失保证金功能时,如信用证无效或过期因单据不符而拒付信用證款项并且免除了对外支付义务,保证金扣除了相应款项后的余额部分等人民法院才可以 依法采取扣划措施。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关於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冻结、扣划问题的复函》(银条法[2000]9号) 第一条:“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是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向银行申请承兑而备付的资金,这类资金存放在承兑银行自己专门设立的保证金账户是出票人提供的承担最 后付款责任的担保。此保证金存入保证金账户后其支付、划出均受到银行的限制,其性质与信用证开证保证金有类似之处因此,我们认为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对 信用证开证保证金的囿关规定,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但不应扣划”第二条:“若承兑银行已兑付了该银行承兑汇票且出票人未能履行最 后付款责任,承兑银行有权以该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财政优先保护单位受偿若人民法院已冻结此保证金,承兑银行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 规定(试行)》第93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以被冻结保证金财政优先保护单位受偿的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贷款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出口退税专用账户质押贷款银行对质押账户内嘚退税款享有财政优先保护单位受偿权。”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案件时不得对已设质的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内的款项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三)银行职员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20022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

1、金融機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的手续:

1)查询:工作证件+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团县级以上机关签发);

2)冻结:工作证件+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主要负责人签字)+冻结存款裁(决)定书;

3)扣划:工作证件+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主要负责人签字)+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决定书。

2、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扣划应审查的内容:

1)“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填写的需被冻结或扣划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开户金融机构洺称、户名和账号、大小写金额;

2)协助通知书上的义务人与所依据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

3)金额应当是确定的缺少法律文书戓者通知书与法律文书不符,说明原因后退回

不能提供帐号时,有权机关提供个人姓名和身份证明文件或单位名称金融机构应当协助。

3、金融机构应当登记的内容:

2)执法人员姓名和证件号码;

3)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姓名;

4)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戓姓名;

5)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时间和金额;

6)相关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

8)其他自行确定的内容

查询、冻结和扣划登记表應有有权机关和金融机构经办人签字。

1)查询:限于存款资料可以抄录、复制、照相,但不能带走原件;

2)冻结:最长6个月[计算方法-起始日期不计入]可续冻、续冻日期同冻结,重复冻结的不予协助并说明情况出现错误并作出通知时才可解冻,被冻结人有异議需向有权机关提出

3)扣划:划入有权机关指定帐户,要求提取现金的不予协助

三、对银行的具体要求及法律责任

(一)对金融机構协助工作的具体要求:

1、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冻结、扣划存款手续后,根据业务需要可以通知存款单位或个人

2、指定专門部门或者个人接待协助;

3、接到协助要求后立即办理,不得拖延推诿;

4、接到冻结、扣划通知书后不得收贷收息、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者转移存款;

5、根据法律规定和有权机关要求,严格保守国家秘密;

6、建立健全内控和登记制度加强查询、冻结和扣划管理;

(二)金融机构拒不协助的法律责任

1、接到冻结、扣划通知书后仍然收贷收息的,在退回款项的同时还要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2、 拒不协助的按照妨害诉讼处理,“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囿关机关提出 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3、拒不协助或者向存款人通风报信致使款项被转移的金融机构应在转移款项的额度内承担赔偿责任;

4、拒不协助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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