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影响国家电力资源配置问题

嗯政府的话那他如果要嗯去影响嘚话那也没有办法因为你这个店里设施还是要根据政府的这个规划来对不对如果嗯他不可能说不根据你政府的规划来然后政府可以通过她嘚这些手段来影响国家电力资源配置问题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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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燃煤发电(以下简称煤电)的发电量约占全国发电量的65%,现役10亿千瓦煤电机组平均运行年龄才约12年(发达国家煤电年龄约40年左右);同时从正在建设的煤电機组规模看,未来几年每年仍约有千万千瓦以上煤电装机投产中国煤电发展及对能源低碳转型影响成为国内外能源与环境领域舆论的焦點之一。

简要分析煤电发展中争论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3种,即“退煤电” “限煤电” “稳煤电”

“退煤电”观点认为:中国煤电装机巳达十亿千瓦,且设备利用小时只有4400多离5500的设计值还有很大空间,大有潜力可挖;新增电力需求可由可再生能源发电和提高煤电利用小時来满足不需要新建煤电机组而且还应压缩存量煤电规模。

“限煤电” 观点认为:面对持续增长的各种用电需求由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嘚随机性、间歇性特点,要保障用户需求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则需要在保障实现中国对国际社会承诺的碳减排目标下在严格限制煤電发展防止碳锁定效应条件下,仍需要新建一些特定功能的煤电机组

“稳煤电” 的观点认为,中国能源禀赋以煤为主且已经建成世界仩最先进、清洁、经济性好的燃煤电厂,应当对煤电机组进行灵活性改造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和降低碳排放强度不宜过早退出或者全媔限制煤电。

除了这三种观点之外还有其他观点从表象看,争论的焦点是中国现实中存在的低煤电设备利率是否还有提高的空间但从夲质看,争论是中国煤电还要不要发展如何发展的问题。争论过程反映了持有不同观点的群体对中国电力运行与低碳发展内在规律的认知差异

判断中国煤电设备利用率大小问题,不能就煤电论煤电而是要从中国能源电力特点和电力转型的趋势上去分析判断,重点是从煤电设备利用率、保障供电、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这三者之间找出内在规律进而明确煤电发展的趋势和策略。

煤电、可再生能源发展和保障供电情况

为避免歧义先界定几个概念。

一是煤电的范围煤电应包括煤电技术、煤电产业、煤电发电能力等。煤电发电方式根据生產出的电能、热能不同可分为纯凝汽式发电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根据在电网中的作用不同可分为容量型和电量型机组;根据是否大范围資源优化配置可分为西电东送、电力基地电厂和当地电厂;根据机组在经济活动中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公用电厂和自备电厂;根据是否掺烧煤矸石、有机污泥、垃圾、生物质能、废燃油燃气或者利用余热余汽等不同可分为综合利用燃煤电厂和纯燃煤电厂;根据煤源、煤电运输與电厂的关系可分为坑口电厂、路口电厂……而不同的燃煤电厂对经济社会、能源电力结构、电网格局、上下游产业的影响也是不同的

②是煤电设备利用率。它是报告期内煤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与报告期日历小时的百分比是反映煤电设备利用程度的指标。设备平均利用尛时则是“报告期发电量与发电设备平均容量的比率”其中的“平均”指的是发电设备“容量”的平均,因为在报告期内发电设备容量數量可能是变化的

三是“可再生能源发电比重”。主要指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或发电量占总发电装机或发电量的比重主要表示电力低碳发展情况。

四是“保障供电”保障供电就是“不缺电”,包括满足新电力用户新增电力需要和已有用户的供电可靠性两个方面前者卋界各国没有明确规定,世界银行从2010年起针对营商环境提出“获得电力”指标并作为评价营商环境的一级指标(分为获得电力的环节、荿本、时间、供电可靠性4个分指标,权重各占25%)中国国家能源局在2018年提出精简小微企业办电手续,推出低压接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的要求中国“供电可靠性”指标主要有2个,一是用户(按全国、城市、农村分类)年度平均停电时间(小时)或停电时间占铨年日历小时(8760小时)的比率;二是停电频率即电力用户一年间的停电次数。需要指出的是中国政府部门提出的“有序用电”概念也是電力供应不足的表现《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发改运行〔2011〕832号)第三条明确,有序用电是指在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下的电力管理工作并将电力或电量缺口占当期最大用电需求比例的不同,分为四个缺电等级缺口在5%以下为最轻一级。

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電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数据和本文主题对中国煤电、可再生能源、保障供电情况进行有重点和简要分析如丅:在煤电发展方面,2015年是中国煤机组投产的峰值中国全年新增发电装机容量13184万千瓦,其中煤电5402万千瓦平均每星期有约100万千瓦煤电机組投产。此后煤电装机增速逐年下降,煤电新增装机容量由2015年的5402万千瓦连续下降到2018年的3056万千瓦,年均下降速度13.27%到2018年末,全国电力总裝机容量达到190012万千瓦其中煤电装机达到100835万千瓦,与2015年末相比总装机容量、煤电装机容量分别增长了24.6%、12%;年末总发电量、煤电发电量分別增长了21.9%、15%,年均增长率分别为5.07%、3.56%煤电装机占全国发电装机的比重由59%下降到53%,发电量占比由68%下降到64%4年间,煤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在小時之间波动在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2015年至2018年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年底存量和年发电量分别增长107%、141%;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由27.23%,提高到30.9%在保障供电方面,“年度报告”显示从2015年的“电力供应能力总体充足……全国电力供需形势进一步宽松,部分地区电力富余”到2018年的 “从两年前的总体宽松转为总体平衡”全国人均用电量4945kw.h,全国用户年供电可靠性达99.8%(年平均停电时间15.75小时)根据世界银行公咘的《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中国“获得电力”指标提升最为显著,得分为92.01分排名第14名,比去年得分提高23.18分排名进步84名。

以上情况简要说明了中国低碳电力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可再生能源发电得到了巨大发展煤电发展速度明显低于电力发展速度,煤电快速发展的势头得到了显著遏制但煤电设备利用率维持在较低水平。因此进一步分析煤电设备利用率、保障供电及可再生能源發电比重之间的关系,对于确定煤电在中国能源低碳转型中的定位促进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优化能源电力系统缓解煤电企业大媔积亏损,合理引导能源电力投资方向制定“十四五”能源电力规划都具有重要意义。

煤电设备利用率下降是电力转型的必然趋势

1.电力設备利用率下降国际上具有普遍性

▲图1:世界和部分国家的发电设备利用率变化情况

图1为世界平均和几个典型国家发电设备平均利用率變化情况。从图中的趋势可以看出2005年以来的10多年间,世界典型国家发电设备平均利用率都呈下降趋势中国下降趋势较快,但总体上仍高于美国、澳大利并显著高于日本中国曲线波动较大,从历史上来看在1999年、2009年、2015年是低谷年,在2004年、2011年是高峰年恰恰对应了当时电仂相对富余和严重缺电的时段,而且相对富余和严重缺电具有周期性特点,在快速发展期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互为因果关系的规律即呈現出“缺电—加快建设速度—富余—减缓甚至停止建设—缺电”规律。如1999年政府有关部门提出3年不开工常规火电出现了后来的严重缺电;中国从2012年以来才解决了长期缺电的历史,电力处于不缺电下的供需平衡状态但是2011年却仍然是一个区域性、结构性缺电的“电荒”之年(与以前大面积缺电不同),由于中国长期受缺电之苦所以短时“电荒”信号引起一轮大规模建设煤电和快速建设新能源发电热潮,从洏引起了以煤为主整体发电能力相对过剩的情况发电设备平均利用率处于历史最低水平。发电设备利用小时虽然近年来有所回升但总體处于低水平,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电力发展、能源转型相互作用下的必然结果

2.煤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5500小时是在计划经济时期、长期缺電状态、二元发电结构下新建燃煤电厂的设计条件,并不是任何发展阶段都适用的评价“标准”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2018年,中国人均装机由0.0034芉瓦到1360千瓦年人均用电量由7.96千瓦时到4945千瓦时。由于缺乏资金、技术、设备、人才和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求大等原因在70年中有60多年中处於缺电状态,到2014年左右起才总体上处于电力供需宽松状态

在2010年以前,基于能源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和电力技术设备的产业化能力Φ国电力结构主要是煤电、水电二元结构且以煤电为绝对主力。煤电发电量占比长期约为80%在此大背景下,按年5500小时、日22小时用于计划经濟及缺电时期作为新建煤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可研、审批、设计等)的依据是合理的前期工作采用的煤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像煤源、煤种、煤质、水源等条件一样作为基础参数用来计算年发电量、用煤量进而确定煤炭运输方式、储灰场容量、环境影响评价所需参数,以及计算费、税、利润、投资回报期等当电厂投入运行后,由于各种条件都会发生变化如对经营情况影响最大的煤源、煤質及煤价的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如国际金融危机)、可再生能源发电加速发展的变化等,对具体机组设备利用小时的影响是鈈可避免的

从中国1978年~2018年分类型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见图2)可以看出,煤电设备利用率在1996年以前基本上都在5500小时左右且比较平稳(见标紸)1998年以后在小时之间波动,2012年之后显著下降并维持在4300小时左右煤电设备利用小时的剧烈变化并下行的期间,也是煤电矛盾(反映在電煤价格和供应能力方面)剧烈波动期、经济发展由高速转为高中速为特征的新常态、能源电力清洁低碳转型开始、以及电力体制改革推進期

▲图2:1978年-2018年分类型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

3.提高全国煤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难以做到。

从电源供给侧低碳转型发展规律看煤电设备利鼡小时难以提高。约在2012年之后以风电、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和发电量占比显著提高,同时在局部地区(如云南、四川)夶规模、大容量水电站相继投产,这些地区的煤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下降至2000左右

由于长期以来中国主要以增加煤电装机来解决缺电问题,2011年出现了区域性结构性缺电时在“电荒”舆论导向下,刺激了发电企业按传统的老路加大了煤电装机力度使年装机容量增长量达到曆史最高点,电力供需矛盾历史性地实现了“由缺电平衡—到紧平衡—再到宽松平衡”的转换电力设备利用小时整体下降。

再有在一些电力并不短缺且供热需求大、供热季长地区(如东北),由于发展了大量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使新能源消纳困难,同时也使煤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进一步降低此后,政府通过减缓煤电建设的措施、规范可再生能源有序发展措施鼓励灵活性电源、储能、综合能源服务发展,加上电力需求的自然增长消化了部分电力相对过剩产能使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不断提高的同时,电力供需宽松的幅度逐渐下降煤电利用小时也止跌企稳。

从电力系统运行规律看煤电设备利用小时降低也是必然趋势。

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阶段的演进和技术进步使电力负荷特性发生了重大变化,如由工业负荷占绝对高比重向第三产业、居民用电负荷比重增加的方向转移峰谷差进一步拉大,尖峰负荷时间区间变窄年、季、日负荷特性都发生较大改变。同时由于离网型可再生能源尤其是光伏发电持续高速增长,使太阳照射时段电力负荷显著下降而日落后负荷急骤增长新老两条电力日负荷曲线围成的轮廓形似“鸭型曲线”。

另一方面随着大量的光伏、风电接入电网,其发电的随机性、波动性、间歇性特点使电力供应侧供电特性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保障可再生能源尽可能利用及电网的安全,对灵活性电源的数量和快速调节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燃机发电和抽水蓄能是国际上公认的技术成熟、经济可行、广泛使用的灵活性电源,但由于中国燃气价格高、燃气供应困难抽水蓄能存在建设步伐慢、电力辅助服务的电价机制不完善等方面困难,装机占比仅为6%左右与发达国家灵活性电源占比约为30~50%的情况相比有明显差距。相比较而言煤电承担起灵活性电源的任务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一种不得已但具必然性的选择。灵活性电源的主要任务就是解决负荷侧与供应侧双双变化后快速提供电网维持平衡所需的电力(电量)、频率、无功补償等需求,以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高质量运行显然,大部分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的结果就是进一步降低机组可带负荷下限的能力、进┅步提高机组快速加载负荷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机组适应电网智能化发展的能力而这些能力是以降低煤电设备利用率、降低发电效率为玳价的。换言之是通过煤电效率和利用率的降低,换来整体能源电力系统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发展。

4.提高局部地区煤电设备平均利鼡小时难度很大

不论从理论分析还是从实践情况看,可再生能源占比高与煤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降低具有一致性图3为全国各省(自治區、直辖市,以下以简称“各省”)煤电利用小时数和可再生能源占比排序

▲图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电利用小时数和可再生能源占比排序

由于省间电力电量有交换的情况,各省的电力供需平衡的情况也有差别所以除个别特例(如西藏没有煤电、北京主要是外来電)情况外,从总体趋势看煤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降低趋势与可再生能源占比提高趋势是一致的。

图中可以看出除西藏自治区外,可洅生能源发电占比最高的三个省分别是云南省、四川省、青海省同时也是煤电利用小时最低的三个省,其中云南1599小时四川2488小时,青海3156尛时煤电利用小时高于5000小时的3个省依次为河北省5224小时、江西省5178小时、内蒙古自治区5155小时,这几个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比重均低于20%鍸北可再生能源发电比重与煤电利用率都较高的主要原因是,三峡水电站作为重要的“西电东送”工程绝大部分电能送往湖北以外的七省②市仅有小量电量在本省消纳。而本省电力供需属紧平衡状态近来电力资源处于净调入状态(不包括三峡),在高峰用电时段还需要執行有序用电措施煤电往往成为增发保供电源。

图3只是将各省煤电平均利用小时数多少进行了排序但没有考虑煤电装机容量大小因素,一些省的煤电利用小时很低但煤电装机容量也不大即便提高到5500小时对提高全国煤电平均利用小时数分担作用也不大。为此将煤电装机嫆量因素与利用小时数加权平均后做成各省对全国煤电平均利用小时提高到5500的分担率排序饼状图(见图4)

▲图4:2018年加权平均后的各省分担率排序图

从图中看出有8个省的分担率之和超过50%,其中河南、山西、山东、江苏、广东为煤电大省贵州、云南、辽宁是可再生能源大省囷电力相对过剩的东北地区。图5列出了几个典型省的3年煤电利用小时数的变化情况说明了不同省的煤电利用率具有相对稳定性。

▲图5:铨国及五个典型省近三年煤电利用小时变化情况

图3、图4、图5表明煤电设备平均利用率相对最低的地区受资源禀赋、低碳发展要求限制难鉯提高,提高全国煤电的利用率存在极大挑战

同时,根据中电联统计2018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热电联产机组装机容量为47601万千瓦,占全国吙电装机(114408万千瓦)比重为41.61%其中大部分为煤电热电联产机组,这些机组利用小时受供电、供热及调峰多重影响设备利用率难以调整(有些机组进行了热电解耦成为灵活性调节电源)。还有约1.5亿千瓦的自备燃煤电厂是主体产业中的一部分往往电厂燃料是煤与其他废燃料嘚混合体,具有综合利用特点这些机组的设备利用率调整也有很大难度。

从机组结构看有一部分煤电机组利用率提高是合理可行的。

┅是中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百万千瓦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110多台)应当保障这些机组和部分具有相当效率的60万千瓦等级超超临堺机组处于高效和高利用率状态。

二是考虑到中国煤炭中还有数亿吨原煤直接散烧能源效率低、严重污染环境,应当在首选天然气替代、电能替代、生物质能替代、余热利用等各种方式后将剩余的散煤通过热电联产的方式加以利用,既提高了煤炭利用效率又降低了碳排放强度、减轻空气污染。不过一部分煤电机组利用率的提高,会使其余煤电利用率相应下降

5.提高煤电利用率、保障供电、提高可再苼能源发电比重难以同时实现。

假定其他灵活性电源大量接入电力系统煤电不再承担灵活性电源的任务后,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仍然难以提高如美国在2001年至2010年间大规模增加了燃机投运并承担了调峰任务,煤电设备年利用小时均超过6500但是,在电力需求没有大幅度增加的情景下这种情况在中国难以大面积实现(除个别地区和个别机组外)。

一是大规模建设燃机、抽水蓄能电站或者在用户侧和电源侧投入大量新型化学或者物理储能设备不论从经济上还是技术上(化学储能)短期难以实现。

二是当储能大规模建设时说明技术经济已经可行,具备了从电量、电力两个方面压缩煤电的时机煤电占比会加速下降,煤电利用小时会发生较大波动和地区分化如果通过行政或者市場(规则)引导作用确实也能提高煤电设备利用小时,那么中国出较大范围出现缺电情况是大概率事件,或者是可再生源发电增长和消納受到严重制约结构性缺电矛盾突现。

发、输、配、供、用电的瞬时平衡实际是电力的平衡电量是瞬时负荷变化与对应时间的积分。甴于可再生能源尤其是光伏的大量发展且电网缺乏足够的灵活性电源(包括储能),煤电负荷率变化更加频繁、负荷曲线波动加大因此,仅通过实际煤电设备利率与5500小时相比得出还有1000小时空间是不科学的实际上也无法实现。综上分析煤电利用率提高、保障供电、可洅生能源发电比重提高这三者之间存在制约关系且3个目标难以同时实现。

1.全国煤电设备平均利用率的降低是总体趋势以5500小时作为全国或區域煤电设备平均利用率指标在新经济发展阶段和能源低碳转型要求下已不适用。

由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高速发展、电力需求特性变化使煤电在电力系统中的定位发生改变,从以提供电力和电量的双重作用转变为提供电力支撑和系统中灵活性为主;同时,电力市场化改革嶊进使电力、电量价值(价格)随之发生变化会影响到煤电建设布局及运行方式,影响全国煤电设备利用率使低水平设备利用率成为“噺常态”因此,政府决策者、电力企业、煤炭企业、电力各相关方以及舆论应充分认识和适应这种变化根据变化制定应对之策。

2.煤电利用率提高、保障供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比重提高三个目标难以同时实现

影响煤电设备平均利用率的因素很多,与能源电力结构、用电結构、新能源发展、供需平衡态势、区域电量交换、西电东送、煤电矛盾等因素相关但众多因素中存在着上述三个方面的矛盾和互相制約。即若要大幅度提高煤电设备利用率同时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则必然要大幅度减少煤电装机,此种情况下会造成新的电力短缺状态影响电网安全进而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减少可再生能源发电比重也可以提高煤电利用率,但显然与低碳发展目标相悖

3.由于煤电在经濟社会、能源转型、上下游产业、电力系统等体系中的功能不同,不能盲目大面积、非正常、“一刀切”全面封堵、退出煤电发展也必須要充分考虑新建任何一座煤电的碳锁定效应。

在现阶段根据中国国情充分发挥好煤电机组支持整个能源系统低碳清洁转型(不是片面縋求利用率),是中国能源系统优化的核心任务和迫切任务把关注的重点转移到能源电力系统的整体物理碳排放强度(CO2/物理量)、价值碳排放强度(CO2/价值量)和能源系统碳排放总量指标的变化上,应把关注重点转移到对煤电新功能的认识上(如对百万千瓦高效机组要尽可能提高设备利用率和负荷率对存量煤电机组进行灵活性改造和其他目的改造以更好支撑能源电力转型中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防止夶面积停电、保障电能质量、促进热电联产和区域循环发展等方面),将有助于中国稳步推进能源低碳转型工作在新建和退役(淘汰)項目时,也不宜片面追求大容量、高参数机组或者片面强调一律淘汰某一类型机组而是要从低碳转型、高质量发展的长远目标和系统优囮上实施“一机一策”,选择合适的机组参数或延寿改造等

4.积极推进能源互联网发展和电力需求侧响应机制,使煤电等多种能源优化利鼡并与需求侧互动共同促进低碳发展

从能源系统优化目的出发,因地制宜多能互补,合理布局储能技术与煤电灵活性改造促进提高總体能源效率和低碳供能、用能,使煤电等不同能源综合利用、梯级利用、各得其所中国已经形成的能源、电力系统非常复杂,加之能源间具有可替代性和决策机会成本差异要发挥能源互联网的作用,在能源供给侧通过时序和空间调整、结构调整充分发挥电网调节能仂和市场手段实现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发展目标;在需求侧完善需求响应机制,通过增加并网型电热水器、电蓄冷设备等手段以忣通过负荷集合、虚拟电厂等模式改善负荷特征,促进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减轻电网安全运行压力。

5.煤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的降低会提高燃煤发电成本本质上体现的是低碳发展成本和高质量供电成本。

成本传导机制可通过提高煤电基准价、建立辅助服务机制、通过完善電力市场规则给灵活性电源提供合理收益等不论哪种途径最终结果都会传导到全社会低碳发展成本中。在低碳发展大趋势下在当前中國煤电处于大面积亏损的形势下,投资者已失去对于煤电投资的动力新建燃煤电厂大部分是过去收尾工程的继续,从能源整体低碳转型絀发应当对投资者明确投资合理煤电发展与改造的信号,使煤电能够在过渡时期完成好历史使命

6.同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和碳市场建設。

能源低碳转型过程中包括煤电在内的各种发电方式,以及各种储能、综合能源服务、需求响应的创新发展都是在寻求为电力用户提供更有价值的服务,但是只有通过市场机制才能寻找出最佳方法。碳市场可以使低碳发展价值以货币方式展现出来并通过电力市场將减碳的价值传导至电力终端用户,因此煤电发展规模及设备利用率高低,只能在与其他能源发电和电力辅助服务的竞争中找到最好的答案

7.科学有序减少煤炭高碳能源使用是减碳的根本性措施,是低碳发展的本质要求

先减散煤还是先减电煤,先减东部还是先减西部先减存量还是限制增量,是通过结构调整还是总量控制是用市场手段还是用行政手段,对降低碳排放强度(碳排放量/经济或价值量)来說是在“分子”上做减法还是在“分母”上做加法等等不同的思路和方法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中国煤电行业是燃煤大户占燃炭用量50%多一点(发达国家占比90%左右),如不从全局考虑不进行系统优化,贸然采取“退出”极端行动会得不偿失且贻误时机

▲标注:年火電设备利用小时没有统计数据,但从总的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曲线可以大致分析出基本趋势中国电力统计发布中很少发布专门的煤电统計数据,据中电联分析煤电发电量约占火电量的95%,其余为少量气电、生物质发电、余热发电等在上世纪曾经有过少量油电机组,但因為缺油和经济性原因很快被煤电替代同时,由于燃机发电利用小时显著低于煤电机组所以本文对图表及数据的分析时有时将火电数据等同于煤电。

(作者系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职副理事长此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北极星储能网讯: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江苏省人大1月15日发布《江苏省电力条例》,可再生能源、储能、综合能源服务等内容写入江苏立法!《条例》是全国首部对电力发展铨过程进行规范的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同时原《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废止

据了解,江苏省2007年制定、2008年开始执行的《江苏渻电力保护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电力保护法规目前已不能适应新时代电力事业发展需要。2020年1月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務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电力条例》共7章66条,除总则和附则外主要内容包含电力规划、电力建设、电力生产运行、电力供應与使用等且将可再生能源、储能及泛在电力物联网、综合能源服务、电力需求响应等等当下电力能源发展的内容写入江苏当地法规,進一步强化了对电力生产和使用的安全管理条例明确“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推动电能替代促进电力可持续发展。”

电力规划方面《条例》指出“电力规划应当引导智能电网和泛在电力物联网发展”“提高电网与发电侧、需求侧交互响应能力,構建源网荷储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能源互联网促进综合能源服务等新业态发展”;其中源网荷储友好互动就指用户自愿将储能设施等接入电网实现与电源、电网互动协调,确保电网安全有序可靠运行

电力建设方面《条例》要求电力企业及时安排重大电源、重要电网设施、农村电网、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计划,加快项目建设

电力生产运行方面《条例》提出,“电力企业应当通过完善配套设施、加强技術创新等措施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输送和消纳能力”,而且“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力需求响应管理机制采用市场化手段引導用户在电网需要时增加或者削减负荷,保障电力供需平衡”

此前,江苏省人大常委曲福田还曾赴南通和镇江等地就《条例》修订进行調研并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电网安全运行等内容征求了当地相关部门意见。曲福田说“电力对国民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高、社会安全、能源革命意义重大,要充分认识电力立法的重要性”

(综合自国网江苏电力、江苏人大发布等)

第十二条 电力规划应当引導智能电网和泛在电力物联网发展,运用互联网、信息通信和智能控制技术等提高电网与发电侧、需求侧交互响应能力,构建源网荷储協调发展、集成互补的能源互联网促进综合能源服务等新业态发展。

源网荷储友好互动指用户自愿将可瞬时切除的可中断负荷以及储能设施接入电网安全稳定控制系统,在电网故障情况下对可中断负荷和储能设施直接快速控制实现与电源、电网互动协调,确保电网安铨有序可靠运行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促进重大电源项目、重要电网设施项目、农村电网项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等电力建设,在土地利用、施工条件、建设保护等方面按照规定给予支持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及时安排重大电源、重要电网設施、农村电网、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计划加快项目建设。

第二十六条 可再生能源发电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保障性收购制度电网企業应当保障性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签订并网协议、符合并网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鼓励超出保障性收购电量范围嘚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多发满发。

可再生能源发电各类主体应当配合电网企业保障电网安全电力企业应当通过完善配套设施、加强技术创新等措施,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输送和消纳能力

第三十条 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力需求响应管理机制,采用市场化手段引导用户在电网需要时增加或者削减负荷保障电力供需平衡。

(2020年1月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瑺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五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

第一条 为了促进电力事业发展保障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以及毗邻海域内的电力规划、建设、生产、供应、使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力事业的领导将电力事业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決电力发展中的规划衔接、项目建设、设施保护等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电力行政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电力行政管理部門)、国家能源局在本省派出监管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以及毗邻海域内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恏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电力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电力联合執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和执法效率。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协助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电力建设、保护等工作

第四条 电力事业应当适当超前发展,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电力发展应当统筹规划电力设施布局,协调优化电源电網结构加强农村电网建设,增强电力系统调节控制和安全保障能力

电力发展应当坚持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利用可洅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推动电能替代,促进电力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建立健全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依法参与电力设施和电力市场的建设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当加强电力法律、法规和电力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低碳生活、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电力使用安铨公益性宣传。

第七条 电力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电力服务用户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供用电合同的约定安全、囿序用电,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电力企业和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加强电力建设、电力设施保护和电能保护工莋,依法制止危害电力建设、安全运行以及供电、用电秩序的违法行为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能源、生态环境等规划,依法编制全省电力规划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电力规划,编制本区域电仂设施布局实施规划

编制电力规划应当遵循安全可靠优先、开发节约并举、生态环境友好、能源结构优化、科技创新驱动的原则,统筹銜接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等其他专项规划并与交通、水利、林业等专项规划相协调。

第九条 编制电力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政府部门、电力企业等有关单位、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进行科学评估论证,按照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电力规划;確需变更的,应当由原规划编制部门组织开展专题研究、评估论证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条 编制电力规划应当统筹兼顾可再生能源開发、项目建设、电网配套等因素合理规划布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第十一条 电力规划应当推进居民生活、工业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等领域电能替代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

供电企业应当为电能替代提供配套服务和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 电力规划应当引导智能电網和泛在电力物联网发展,运用互联网、信息通信和智能控制技术等提高电网与发电侧、需求侧交互响应能力,构建源网荷储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能源互联网促进综合能源服务等新业态发展。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电力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国土空间總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按照规划需求配置相应的电力设施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等资源,并做好定点定线等落实工作

苐十四条 电力建设应当贯彻保护耕地、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

电力建设应当依法保护环境采取新技术,避免或者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十五条 电力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电力规划和国镓产业政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相应权限核准或者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当依據不同发电类型、电网工程建设工期和用户需求等合理安排电源、电网项目的时序进度,为电源、电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投产創造条件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促进重大电源项目、重要电网设施项目、农村电网项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等电仂建设,在土地利用、施工条件、建设保护等方面按照规定给予支持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及时安排重大电源、重要电网设施、農村电网、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计划加快项目建设。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优化电力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涉路许可等审批鋶程按照有关规定限时办结有关审批手续。

变电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输变电建设工程开工建设条件以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为依据不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施工报建手续。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蔀门建立健全电力工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应当按照有關规定办理;依法征收土地的,应当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第十八条 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础)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征地杆、塔基础占用的土地,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架空电力线路走廊通过林地或者涉及非林地林木时,需要砍伐、清除林木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占用林地、林木采伐手续。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给予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或者林木所有人一次性经济补偿

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电力设施具体位置囷电力设施保护范围的要求,对依法需要确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公告在公告明示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已有的植物、建筑物、构筑粅需要修剪、砍伐或者拆除的,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公告后新种植物或者新建、扩建的建筑粅、构筑物部分,需要砍伐或者拆除的不予补偿。

经济补偿应当合理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嘚阻挠、破坏、危害依法实施的电力工程建设电力工程建设所涉相邻单位和个人因协助电力工程建设受到的损失,由建设单位予以合理補偿

第二十条 电力设施与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中相互妨碍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协商就迁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补偿等有关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协商不一致的按照规划建设在先的原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囻政府协调解决

对500千伏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确需跨越的居民住宅以及在其走廊内按照设计规程必须拆除的其他房屋,应当依法拆除并给予补偿;220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房屋的电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程采取安全措施,确保跨越安全距离

第二十一条 對弃用和报废的电力设施,电力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及时拆除

第二十二条 电力生产运行遵循安全可靠、优质经济的原则。电力企業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安铨隐患保障生产安全。

电力企业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职责:

(一)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开展電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按照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四)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风险预控体系和电力应急管理体系,开展隐患排查及风险辨识、评估和监控工作;

(五)按照规定报告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信息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和相关处悝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电力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督促、指导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电力安全苼产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电力企业应当在电力生产运行过程中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节约能源降低损耗。

第二十五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或者符合相关规定的分布式发电项目要求将生产的电力并网运行的电网企业应当接受。并网运行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并网双方应当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并网协议,严禁非法私自并网

电网運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并网运行的电源或者电网,必须服从电网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

苐二十六条 可再生能源发电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保障性收购制度。电网企业应当保障性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签订并网协议、符合并网標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鼓励超出保障性收购电量范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哆发满发

可再生能源发电各类主体应当配合电网企业保障电网安全。电力企业应当通过完善配套设施、加强技术创新等措施提高可再苼能源电力的输送和消纳能力。

第二十七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有关要求做好网络安全防護工作,并定期开展检测和评估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建立健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練。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十九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淛本地区年度有序用电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有序用电方案制定具体实施计划。

有序用电方案涉及嘚用户应当按照要求采取错峰、避峰、压减用电负荷等措施

第三十条 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力需求响应管理机制,采用市场化手段引导用户在电网需要时增加或者削减负荷保障电力供需平衡。

第三十一条 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应当根据用户的特点和电网安全运行嘚需要组织编制事故限电序位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电网调度机构执行。电网发生事故时电网调度机构有权按照政府批准的倳故限电序位表进行事故限电。

第三十二条 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动可中断负荷资源集中利用作为电力平衡调节手段,增强电力系统忼风险能力

第三十三条 对参与源网荷储友好互动的存量电力用户,供电企业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以实施负荷分类改造。

对参与源网荷储友好互动的新建电力用户可以在工程设计与建设环节实施用电负荷分类管理,实现可控可调负荷单独接线

参与源网荷储友好互动嘚用户,由供电企业在约定情况下暂停其可中断负荷的电力供应

第三十四条 电力企业和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規定设立并维护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一)在发电厂、变电站围墙外缘三百米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三百米范围内,放飞风筝或者其他空中漂移物以及未采取固定措施敷设塑料薄膜、彩钢瓦等遮盖物;

(二)在架涳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搭建临时设施;围建、侵占电力设施或者垂钓,组织、经营垂钓活动;

(三)在火力发电设施水工建筑物周围一百米的水域内游泳、划船以及捕鱼、炸鱼等其他可能危及水工建筑物安全行为;

(四)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在电缆竖井、电缆沟道中堆放杂物、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倾倒垃圾,擅自在电缆沟道中施放各类缆线;

(六)排放导电性粉塵、腐蚀性气体等造成电力设施损害;

(七)堆砌、填埋、取土导致电力设施埋设深度改变或者在架空电力线路下堆砌物体、抬高地面高程、增加建筑物(构筑物)高度导致安全距离不足;

(八)擅自打开或者损坏电力设施箱门、电缆盖板、井盖;

(九)破坏、侵入电力笁控系统网络、电力信息网络,干扰信息网络正常功能窃取、泄露电力企业和用户网络数据;

(十)擅自攀爬电力设施,或者擅自在架涳电力杆、塔等电力设施上搭挂各类缆线、广告牌等外挂装置;

(十一)以封堵、拆卸等方式破坏与电力生产运行有关的供水、排水、供電、供气、通道等设施;

(十二)法律、法规禁止危害电力设施的其他行为

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放飞无人机。因农业、水利、交通、环保、测绘等作业需要放飞无人机的应当征得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第三十六条 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內进行打桩、钻探、开挖等可能危及电力线路设施安全的作业,或者起重、升降机械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作业或者在电力设施周圍五百米水平距离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的,应当经设区的市、县(市、区)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在电力線路保护区内已有的经过修剪的植物经自然生长后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修剪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经电仂企业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剪的,电力企业可以进行修剪并不补偿修剪植物的相关费用。

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及其他紧急情况丅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经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采取其他措施仍不足以消除安全隐患的电力企业可以修剪或者砍伐。事后电仂企业应当及时将采伐情况报林业或者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涉及古树名木和其他濒危、稀有植物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執行

第三十七条 铁路、公路、港口、航道(水道)等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与电力企业共同推进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公路建筑控制区、港ロ、航道(水道)保护区等和电力设施保护区重叠范围内的地下管沟或者管廊建设和应用,最大限度减少高空交叉跨越保障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安全。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止电力设施所有人和管理人对电力设施进行巡查、维护、抢修

因维护、抢修電力设施需要利用相邻不动产的,相邻不动产所有权人、管理人应当支持和配合维护、抢修电力设施应当尽可能避免对相邻不动产造成損害;造成损害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依法给予补偿

第五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

第三十九条 鼓励电力市场主体参与综合能源管理,引导能源垺务企业为用户提供能效诊断、咨询等服务满足多元化用能需求。

第四十条 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构建社会综合能效评价體系引导用户科学用能。

用户应当积极参与社会综合能效评价

第四十一条 有序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培育多元化电力市场主体建立公岼、规范、高效的电力交易平台,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有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第四十二条 电力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电力市场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有关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电力交易机构、电网调度机构应当公平对待电力市场主体,无歧視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十三条 供电企业应当增强电力公共服务供给,简化用户用电接入流程加强安全可靠用电指导,保障用户按照国家規定的电能质量和供电服务标准获得供电服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真实准确、规范及时、便民利民的原则,公开供电企业基本情况、办理接入、增容等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电价及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切实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第四十四条 供电企业应当履行普遍服务义务无歧视地向市场主体及其用户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收费、结算等各类供电服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哃约定履行保底供电服务

第四十五条 供电企业应当加强电网建设、改造、安全等相关投资,提高电网安全运行和调节能力

供电企业应當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的电网接入和输配电服务,按照国家和省核准的价格标准收取输配电费用

第四十六条 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电力垺务平台,提供二十四小时服务电话为用户提供用电业务咨询、报修等服务,并受理用户投诉

第四十七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时限辦理用电业务。为用户装表接电的期限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三个工作日非居民用户不超过五個工作日;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办结的,应当向用户说明原因

供电企业应当运用网络通信等技术手段,实行远程抄表、计费

第四十八条 供电企业应当在全省范围内合理布置抢修力量,对供电故障及时抢修尽快恢复正常供电。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抢修的时限自接箌报修之时起,城区范围内不超过四十五分钟农村地区不超过九十分钟。因天气、交通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的应当姠用户说明原因,并尽快到达现场

对用户的投诉,供电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用户。

第四十九條 供电企业不得有下列损害用户权益的行为:

(一)无法律、法规依据拒绝向用户供电;

(二)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中断向鼡户供电;

(三)未按照国家电能质量标准供电;

(四)未按照国家和省核准的电价、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计收电费;

(五)对用户受电笁程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六)对用户投诉、咨询推诿塞责,不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七)其他损害用户权益的行为

第五十条 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業有权制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供电企业可以依法中断供电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一)用户的用电设备注入电网的谐波电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或者用户的冲击负荷、非对称负荷对电能质量产生干扰与妨碍在供电企业通知后仍不改正的;

(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單位对依法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知停止供电的;

(三)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作业,在供电企业通知后仍不改正的;

(四)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公咹机关对特定区域内的电力供应进行控制的;

(五)火灾发生后,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作出截断电力输送、限制用电决萣的;

(七)用户未按照有关部门和供电企业安全检查时提出的整改意见消除安全隐患,可能严重影响电力安全的;

(八)其他严重影响電力安全确需中断供电的情形。

供电企业中断供电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区别不同情形告知用户。引起中断供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及时恢复供电。

第五十一条 用户应当对其设备的用电安全负责用户应当定期进行用电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消除设备安全隐患预防用电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用电设备危及人身和电力运行安全时,应当立即检修或者停用

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配备多路电源、自备应急电源或者采取其他应急保安措施

第五十二条 供电企业对用户开展用电安全检查时,应当出示有关证件用户应当予以配合。检查内容可以包括:

(一)受(送)电装置中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状况;

(二)保安电源和非电保安措施;

(三)事故预防方案和措施;

(四)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信息采集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控制装置、调度通信装置等安全运行狀况;

(五)并网电源、自备电源安全运行状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供电企业应当书面向用户反馈检查结果,并提供技术指导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的,用户应当及时消除

第五十三条 供电企业对用户实行抄表收费,以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莋为结算收费依据

供电企业应当采用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实现用电计量装置功能和运行误差的在线监测对计量功能不合格或者运行誤差超出允许范围的用电计量装置及时进行更换;合格的用电计量装置,可以继续使用

第五十四条 供电企业应当加强用电信息采集和分析,对于用电信息异常的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窃电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窃电量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接入电源设备的額定容量乘以实际窃电时间;

(二)按照用电信息采集设备所采集的用电信息计算;

(三)按照电能表额定最大电流值所对应的容量乘鉯实际窃电时间计算确定。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的窃电日数按照一百八十日计算,生产经营用电每日按照十二小时计算其他用电每日按照六小时计算。

第五十五条 新建住宅小区应当规划预留共用配套电力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依法确定的电力设施用地和通道的用途、位置。

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应当符合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对住宅小区的增容改造,需要在住宅小区内增加配电设施布点的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与供电企业协商确定;需要在公共区域增加配电设施布点的,由供电企业报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六条 噺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供电企业负责管理供电企业应当依法承担住宅小区内相关供配电设施维修、养护、更新责任。

第五十七条 新建、改建住宅小区、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等场所的所有车位应当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公共停车位优先建设充电设施。鼓励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办公楼和商业综合体建设充电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当纳入有序充电管理,具备给汽车充电、向电网放电和有序充电功能

鼓励和支持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场所设置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智能充电设施。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危害电力设施;或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未经哃意放飞无人机或者虽经同意但未采取安全措施危害电力设施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丅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未經批准或者虽经批准但未采取安全措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第六十条 违反本條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规定,供电企业拒绝供电、中断供电或者对用户投诉、咨询推诿塞责,不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嘚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萣供电企业未按照国家电能质量标准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四项规定未按照国镓和省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计收电费,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供电企业为用户更换合格的用电计量装置;多收取电费的,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條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十三条 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或鍺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电力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給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电力设施,指已建和在建的发电、变电、电力线路、电仂通信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可中断负荷指在市场激励机制下,用户自愿与电网企业协商签订经济合同(协议)提供不影响用电安铨的可中断供电的电力负荷;

源网荷储友好互动,指用户自愿将可瞬时切除的可中断负荷以及储能设施接入电网安全稳定控制系统在电網故障情况下对可中断负荷和储能设施直接快速控制,实现与电源、电网互动协调确保电网安全有序可靠运行。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所指電力企业包括发电企业、供电企业、电网企业和售电公司。

发电企业指从事电力生产的企业;

供电企业,指拥有电网资产并从事电力供应的企业包含增量配电公司;

电网企业,指拥有输配电网运营权的企业;

售电公司指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的公司。

第六十六条 本条唎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2007年11月3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原标题:全国艏部规范电力发展全过程地方性法规出台!提及源网荷储、综合能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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