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传建锋,少将郓城哪里的

)郓城县潘渡镇草庙村人,少将軍衔曾任南京军区军事法院院长、南京军区纪委常委、江西省军区副政委兼纪委书记。生于农民家庭1954年入济南二中读书,1957年考入南京夶学历史系195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2年7月大学毕业10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63年调南京军区政治部工作,次年被分配到南京军区军事法院任书记员、审判员1969年先后任南京军区政治部保卫部一处干事、副处长,在这期间编写了《保卫工作经验介绍》、《政策汇编》、《基層保卫工作教材》

1978年先后任南京军区军事法院司法科科长、一庭庭长、南京军区直属军事法院院长、南京军区军事法院副院长、院长。其间主编了《军人常用法律知识介绍》、《警钟长鸣》、《刑事政策选编》一、二册等四本书。1988年被授予大校军衔1989年11月调南京军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任军级专职委员、纪委常委1990年7月被中央军委授予少将军衔。1992年调任江西省军区副政委兼纪委书记

)郓城县潘渡镇草庙村人,少将軍衔曾任南京军区军事法院院长、南京军区纪委常委、江西省军区副政委兼纪委书记。生于农民家庭1954年入济南二中读书,1957年考入南京夶学历史系195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2年7月大学毕业10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63年调南京军区政治部工作,次年被分配到南京军区军事法院任书记员、审判员1969年先后任南京军区政治部保卫部一处干事、副处长,在这期间编写了《保卫工作经验介绍》、《政策汇编》、《基層保卫工作教材》

1978年先后任南京军区军事法院司法科科长、一庭庭长、南京军区直属军事法院院长、南京军区军事法院副院长、院长。其间主编了《军人常用法律知识介绍》、《警钟长鸣》、《刑事政策选编》一、二册等四本书。1988年被授予大校军衔1989年11月调南京军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任军级专职委员、纪委常委1990年7月被中央军委授予少将军衔。1992年调任江西省军区副政委兼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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