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川府函[2012]99号签发单位:
你市《关于报请审定〈成都市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方案〉的请示》(成府〔2011〕107號)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你市修订上报的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在征地补偿安置中要本着必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囿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时调整不适应的补偿标准按程序报批。规定标准外的补偿項目各地应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参照市场价格,按实际损失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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