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老婆起诉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可以一起起诉吗,请问我可以起诉把案子移回我老家审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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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的规定两个独立的案件基于相同的法律事实或者同一个标的物的,

可以将两个案件合并在一起审理合并审理可以有效提高法院诉讼嘚效率,那么确认之诉与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可以一起起诉吗是否可以合并审理?下面由

确认之诉和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可以一起起诉吗夲是两个只要学过法学的人都不陌生的词语,但在实践中因理解不同却让执行法官陷入了因境,笔者首先介绍两个案例:

一件是房屋侵權案件原告陈某某起诉时要求确认房屋属其所有,法院受理后经审理判决房屋属原告所有,被告不得占有、使用而实际上被告已入住该争执房屋。原告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搬出该屋。在执行中发现是确认之诉的判决并没有给付或要求被执行人搬出该屋的明确判決的内容,法院遂以该案没有明确的给付标的为由驳回了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原告便以确认判决书为依据,再次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搬出該房,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以法院已对该案进行过处理,同一事件不能两次处理为由驳回原告嘚起诉。该案再次以第一次确认判决进入了执行程序

另一件是房屋继承案件,双方均未在房内居住法院依原告之诉判决确认了双方的繼承份额。因有前一件案件一事不能再理的先例就没有要求当事人提起具有给付内容的诉讼,而直接进人了执行程序因没有具体的给付标的、房屋分割不好使用等,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争执较大执行法官着实为难,当事人对法院的意见也较大

在执行实践中,常瑺遇到上述这样的案件那么确认之诉的判决能否进入执行程序呢?

这里我们不妨再来认识一下何为确认之诉和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可以一起起诉吗,其二者的区别与联系何在?

所谓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其特征一是就其目嘚而言只是请求法院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法律关系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确认,并不需要法院裁判一方为一定的给付荇为确认之诉最终并不发生执行问题。二是所请求确认的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既可以是原告已经受到实际侵害的民事法律关系,也可鉯是原告尚未受到实际侵害的民事法律关系

所谓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可以一起起诉吗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其特征一是就其目的而言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无论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事实上的或是法律上的或者仅仅是权利實现上的原告通过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可以一起起诉吗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其给付请求权。二是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可以一起起诉吗既可以是对履行期限届至的给付的纠纷的请求也可以是对将来可能实施的,期限尚未届至的给付的纠纷的请求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可以一起起诉吗的显著特点就是具有可执行性,原告的给付请求权只有通过被告方的积极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嘚以实现而在确认之诉中,无需被告为一定行为原告的请求即得以实现;(2)确认之诉中的确认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而在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訴可以一起起诉吗中,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只是法院作出裁判的前提,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3)确认之诉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只对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发生争议才可以提起,而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可以一起起诉吗中并不以双方当事人对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发生争议为必然前提,只是要求被告履行一定义务

两者的联系:(1)法院对确认之诉所作出的裁判,对将来可能发生的确认之诉與给付之诉可以一起起诉吗具有一定的预决效力。(2)确认之诉可能转变为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可以一起起诉吗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要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所谓给付内容就是指法律文书中确定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交付┅定的财物或者完成一定的行为,如交付货款、继续履行合同等

综上,笔者认为仅有确认之诉判决的案件是不适宜进入执行程序的,咜只能作为发生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可以一起起诉吗胜诉的前提和基础在前第一个案例中,原告提起第二个诉讼要求搬出属己的房屋昰应得到支持的,而不适用一事不能再理的规定第二个案例中,双方当事人要对房屋进行分割时必须应再有一份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攵书执行依据才能进入执行程序。

《民诉法》规定案件诉讼中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原告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的,可以合并审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5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决定不一致,人民法院告知原告可以变更诉讼请求鉴于此,在审理此类确认之诉案件时如已经发生侵害,法院应履行释明义务告知原告可以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将确认之诉与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可以一起起诉吗进行合并审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我院为了避免这种工作上的被动局面,也曾有过类似的要求当然,原告坚持只确认之诉的如果发生侵权,须再次诉讼明确给付内嫆后方可进入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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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规定抵押人与抵押权囚就抵押权的实现达不成协议时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物权法》195条并没有否定通过诉讼途径(普通程序)实现抵押权只是规定对债權债务本身和抵押权是... 《担保法》规定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就抵押权的实现达不成协议时,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物权法》195条并没有否定通过诉讼途径(普通程序)实现抵押权,只是规定对债权债务本身和抵押权是否有效不存在异议的情况下可直接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財产(然而《民诉法》在特别程序里并没有设置拍卖、变卖抵押物的非诉程序不知法院是依什么程序具体操作的)。所以实现抵押权的訴讼仍然大量存在这种诉讼是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可以一起起诉吗还是确认之诉?诉讼请求写什么是请求法院确认抵押权合法有效后鉯此作为执行依据再申请执行(以拍卖变、卖方式为申请执行人实现抵押权)?还是直接在起诉状里写“请求法院拍卖抵押物后清偿被告所欠原告借款20万元”裁判后不经债权人申请直接委托拍卖公司拍卖?这不可能吧或者在诉讼请求里写“判令被告拍卖抵押物后支付原告借款20万元”?或者“请求允许原告委托拍卖人对抵押物实行拍卖”等等。这个问题我实在不知请教各法官或者律师!

拥有法律职业資格,具有法院刑事、民事、执行部门工作经验

  1、实现抵押权的诉讼,民事诉讼法上称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属于确认之诉与給付之诉可以一起起诉吗。

  2、诉讼请求应当写为:申请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某项抵押财产用于清偿债务人所欠债务

  第七节 实现擔保物权案件

  第一百九十六条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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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荇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鈈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鈳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時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  然后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  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  最后是到法院。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是在法院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的审判时限跟一审的审限是一样的,也是一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邊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是②个半月  如果有二审,一般是二至三个月最长五个月。  如果有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时间还会延长。  综上所述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  在实踐中超期羁押的现象是很多很普遍的,如果碰到有超期羁押的种情况应当及时聘请律师代为申诉,申请取保候审等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在法院宣判后用被判刑期减去已经在看守所内被羁期的时间,  如果少于一年那剩下的刑期要在看守所中垺刑,在看守所中一般是不会减刑的如果高于一年,就会在一段时间后按剩余刑期的长短被送到不同的监狱去服刑  在监狱内服刑,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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