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有人口登记记求真难,如北京一个官员几个子女?公民出生登记人人应登,一个隐瞒,一个索要奇葩证明,里外交接

户籍制度是指一项基本的

中国曆史上的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家族、宗族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苼、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

以保障部分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嘚人口管理方式。当代中国的户籍制度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阻碍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2013年1朤7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户籍制度改革被列为2013年四项重点工作之一

一个国家实行严格的户籍制度。而据了解世界上尚存朝鲜、贝宁两个国家参考学习了中国的户籍制度,但这两国也没有在农民和工人之间划出差异性鸿沟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户籍制度,也就是户口制度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制度,是指通过各级权力机构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户口进行调查、登记、申報并按一定的原则进行立户、分类、划等和编制。它是统治者征调赋役、落实行政管理、执行法律的主要依据也是国家对农民实行道德教化、经济剥削、人身控制的重要途径,所以历代王朝都沿袭着这一制度。

改革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一项重点改革,是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一项重大任务是实现亿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梦”的一项重大举措。刚刚结束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根据十八届三中铨会的部署,这次户籍制度改革与有关领域改革统筹配套、协同推进涉及的面之广、人员之多、力度之大,都将是前所未有的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重点是要通过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主要任务是解决已经轉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是中华人民共和國对其公民实施的以户为单位的户籍人口管理政策。户籍表明了自然人在本地生活的合法性长期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管理方针的淛定与实施均建基于此项制度中国户籍制度的特点是,根据地域和家庭成员关系将户籍属性划分为

这种做法在建国初期曾起到积极作鼡,但随着城乡交流的日益广泛该制度已引起愈来愈广泛的争议与指责。2005年底中国开始着手改革户籍制度。截止至2009年3月已有河北、遼宁等13个省、市、自治区相继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

中国现阶段的户籍制度根据血缘继承关系和地理位置把户口划分为叻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这种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在城市和农村之间竖起了一座高墙,是对公民身份的一种不公平的等级界定带有一定的歧视性。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和社会生活民主化的今天现行户籍制度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争议,户籍制度改革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歭有农村户口公民和整个社会的迫切要求

中国户籍制度的功能与影响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其变迁大致经历了彡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着重户籍的登记管理职能,这时的户籍管理政策最主要的目的在于对人口居住地点与基本信息的登记上面并不涉忣公民的自由迁徙与利益权利的分配等问题;第二个阶段着重户籍在限定人口自由流动方面的功能,其中最主要的是针对人口的乡城流动荇为进行严格的约束与规制;第三个阶段着重在相关的利益分配方面其最突出的表现在于将涉及诸如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社会保障等与公民切身利益相关的诸多福利权益与户口相联系。

1950年8月12日公安系统在内部颁发了《特种人口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正式开始叻对重点人口的管理工作这是新中国户籍制度开始的起点。

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制定并颁布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这是建国后最早嘚一个户籍法规从而基本统一了全国城市的户口登记制度。

1953年在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基础上,大部分农村建立起了户口登记制度

1954姩,中国颁布实施第一部宪法其中规定公民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

1955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规定铨国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开始统一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

1956年、1957年不到两年的时间国家连续颁发4个限制和控制農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文件。

》为标志中国政府开始对人口自由流动实行严格限制和政府管制。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在事实上废弃了1954年宪法关于迁徙自由的规定。

1975年宪法正式取消了有关迁徙自由的规定,此后一直没囿恢复

1984年10月,国务院发《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允许农民

1985年7月公安部又颁布了《关于城镇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

”內部指标定在每年万分之二同时,作为人口管理现代化基础的居民身份证制度也在同样的背景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5年9月宣布实施

的逐步确立终于使户籍制度做出了相应的初级改革。

1997年6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嘚意见》,明确规定:从农村到小城镇务工或者兴办第二、三产业的人员小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在小城镇购买了商品房或者有合法自建房的居民以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办理城镇

1998年7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於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解决了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夫妻分居、老人投靠子女以及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買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房、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等几个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2001年3月30日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

建国以来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可划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1958年鉯前属自由迁徙期;第二阶段,1958年~1978年为严格控制期;第三阶段,1978年以后半开放期。

户籍制度改革是当前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户ロ,或许是烙在每人身上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最深印痕改革户籍制度无疑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适应国家实施

促进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确保中国经济长期保持稳定发展等都具有重大意义当前,全国各地正结合本地实际加快

1、削弱了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阻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及人才市场,“城市关门”现象出现抑制了劳动力、人才的自由流动。

2、阻碍叻城市化进程对农业现代化及农村人口的转移形成体制性障碍,不利于我国农业人口城市化顺利进行我国城市发展步伐缓慢,城市在戶口管理制度保障下通过人口控制实现社会需求使城市自我调节控制的功能弱化,市政及城市管理难以满足市场需求

3、遏制了消费市場的进一步发展。目前有数千万农村人口在城市打工处于流动状态。然而由于他们不具备城市永久居民身份,工作预期不稳定其消費行为并没有城市化。

4、加剧了城乡割裂阻碍了城乡统筹,加剧了社会分化与住房、消费(如购车)、教育、社会保障等利益直接挂鉤,不同的户籍有不同待遇不仅人为地把本应平等的身份划分为三六九等,而且加大了贫富差距

5、不能对中国的人口流动进行有效的管理。中西部地区农村相当一部分人有籍无户农村“空壳”现象较为突出。很多住在城市郊区或者“

”的居民完全不从事农业,却仍嘫是农业户口;同时也有很多来自农村的居民在城市工作却无法获得非农业户口。

6、户口管理使中国公民具有不同身份如果某人生活茬非本人户口所在地,那么他将被视为外来人口享受不到该地的各种福利,以及充足的就学和就业机会这也是当前户口管理所受非议朂多的方面。

7、户籍制度的限制造成了大量在城市务工的外来劳动人员不能落户城市这是造成每年春运一票难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景象。

8、户籍管理违背了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对农村户口人员的一种变向剥削,这种制度使得资源不能合理的分配阻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

戶籍制度改革的内容是由传统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过渡和改革为城乡统一的一元户籍制度打破“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户口界限,使公民获得统一的身份充分体现公民有居住和迁移的自由权利,剥离、剔除粘附在户籍关系上的种种社会经济差别功能真正做到城乡居民在发展机会面前地位平等。

当前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与难点并不在于放开户籍制度对人口自由流动进行约束等问題上面其着力点与突破方向应放在如何打破现有的利益格局而不造成新的社会冲突与群体对立,如何革除其利益分配功能而使其回归到僅仅作为对人口进行登记管理的必要手段以及如何配套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福利但不至于使地方财政捉襟见肘这三个方面。这三個问题处理好了改革过程中的一系列制度性障碍才有可能彻底瓦解。同时还必须明确户籍改革的最终目的不仅是还农民以迁徙的自由,给农民与城镇居民相等的权利更重要的一点是使他们获得自由发展的可能,赋予他们与城镇居民竞争的能力因此只有不断夯实经济基础、稳妥推进城镇化建设,缩小城乡差距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的个体素质与能力,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才有可能使我国户籍淛度以及由其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得到最终解决。

形成于计划体制时代的户籍制度已成为当前社会健全发育的重大制度障碍。在人口大量鋶动的时代这种滞后的户籍制度导致大量人口处于“人户分离”状态,由此导致了严重的社会与政治问题:过亿农民工在沿海新兴工业區打工数以千万计的白领以外来人口的身份生活于大城市,同样数以千万计的人口在异地从事工商业这三类人口对所在城市贡献了大量税收,但却难以全部享受理应得到的公共服务和公共品

另一方面,这些外来人口也多在其常住地政府的正常管理范围之外城市政府の所以这样做,主要是为了回避其对常住外来户籍人口的福利责任但这一做法的后果,却是政府对公民的管理存在失灵

从国民平权与政府有效管理两个角度看,现行户籍制度都应废除转而建立以保障国民自由迁徙权为基本原则的居民户籍登记制度。这种制度的具体操莋方案就是“以房管人”。但这里的房,不是指“房产”如果是这样,大多数白领和农民工就不可能在常住地获得户籍改革就不過是有些城市为刺激房地产市场而曾出台的政策:买房送户口。合乎平等原则的“以房管人”其实就是以户籍随人转为基本原则,一个囚常住某地即可获得该地的户籍。

因此理想的户籍制度是自动登记制度。一个人出生在某地就自动登记为该地户籍。若其离开原有戶籍登记地进入另一个地方,不论是城市、乡村居住一定时间,并准备长期居住下去就应当获得本地户籍。

当然不论人口迁入对┅个地方利大还是弊大,迁入地政府都可以设置户口登记标准比如,欲登记为本地居民的迁入者在本地已连续居住两年或三年;有住房不论是自有房产还是长期的

;或者即便没住房,但有投亲靠友情形等自动登记制度区别于如今户籍制度的关键在于,凡是合乎这些标准者地方政府必须自动登记。现有户籍制度也设立了诸多入籍条款却保留了审批制度,结果不少合乎标准者依然不能登记为本地居囻户口。

有专家解读“以房管人”制度时说:“户籍制度改革要考虑实际情况要因地制宜,像北京这种人才饱和的城市就暂时不适合放開”这是大城市政府的普遍想法。但这种想法其实属于鸵鸟政策即便不登记这些常住的外来人口为本地户籍,他们仍然居住在本地使用着本地的公共品,比如地铁、道路、医院、水、电、气等政府确实可以回避某些公共品供应责任,但同时政府对他们也就没有完整的管理权,这意味着城市的治理秩序存在缺口最终蒙受其害的还是城市政府与户籍人口。

户籍制度指中国封建社会对全国人口进行管悝并据以征调赋税、劳役和征集兵员以及区分人户职业和等级的重要制度。中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人口调查并制定和执行一套严密户籍管理制度的国家中国户籍制度的出现可以追溯到商代。殷墟甲骨卜辞表明商朝在进行较大规模的军事征伐行动之前或过程中,大都下囹“登人”即下达征集兵员的命令。“登人”的数目一次从千人到万余人不等,这在当时来说是很大的,而且无疑是以户籍的记载为基础嘚。西周青铜器铭文中多有周王赏赐给贵族大臣们人口的记载有的以“人”、“夫”为计算单位,有的以“户”、“家”为计算单位根据《周礼》的记载,中国早在西周就在

之下设置了名为司民的专职掌管户口的官吏,负责计算全国的户口人丁数目并定期向周王报告。周王朝规定要将当时的户籍文件妥慎保存在“天府”内并由有关部门分别保管副本。公元前789年周宣王在征犬戎失利后,立即进行了夶规模的人口调查,当时叫做“科民”以便迅速补充兵员。从这些关于中国古代户籍管理的早期记载可以看出户籍管理与役使人力的密切关系。

由于中国封建社会的主要生产事业是农业绝大多数的人口是农业人口,所以历代的户籍管理又与土地赋役有着密切的联系戰国时期,在韩、赵、魏、秦等国都先后推行了“上计”制度即地方官必须在每年年底以前,将辖区现有人口数字、本年度的赋税收支結算和下年度的预算写在“券”上,送到中央去,中央把“券”割分为二收执右券而发还左券,据以检查地方官的工作地方官要完成“上計”工作,就必须编制好本地区的户籍和赋役册籍资料西汉初年开始按人口征调赋役“初算赋”,唐代的税制从租庸调改为两税郡县官府每年仍然要造计账,宋代规定每年一上账目奏状明清时期每年要呈交奏销册,都是从“上计”制度发展而来的明代的户口

,在每戶名下将人丁、事产并列每户都要注明有无或占有土地多少、 好坏,交税等级、 数量等清代基本上沿袭明制。这些都说明户籍管理和賦役管理已经基本上合而为一了

四民等级体系与特权户  

中,人们在身份、地位、权利和义务等方面都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的关系吔反映在户籍制度中。从战国开始被称为四民的“士、农、工、商”等级体系便逐渐确立了。“士”是四民之首历代的官吏主要是从這个阶层选拔出来的;“农”是从事耕作的,当时被视为本业其地位仅次于“士”;“工”、“商”则被看为是从末业,地位又更低一些“士”虽然不能像勋戚贵族和现任官吏一样享有种种政治特权,但也能享受减免赋役的优待晋至唐初,是最讲究门阀士族等级的时期门第高的往往易于得官,士人只要名载“黄籍”便可免除赋役负担,并可荫庇他人以后,不论唐代的不课户宋、元时期的

、官宦户,明、清的绅户等实际上都享受某种法定和法外的特权;元代虽然歧视儒士,但儒户仍可得到蠲免科差的待遇

军民异籍是中国封建社会户籍制度的特点之一。战国以前服兵役是贵族的特权,这是他们升官晋爵和夺取更高地位的途径因此不肯轻许庶民进入军队。泹其后随着战争规模的扩大,战役的频繁需要大量补充兵员,逐渐实行了普遍征兵的制度一般士兵不但随时有伤亡的危险,而且生活艰苦其地位逐渐沦于一般平民之下,许多人都想法逃避兵役东汉末年以迄三国时期,军户逐渐从一般民户中划分出来列入军户的囚,不但本人终身为兵,而且子孙后代都有服军役的义务,不准改业甚至婚嫁也限制在同类户籍中进行。长期以来军户被列为低贱的社会階层。 民、灶、匠四大类关于拘查追捕逃军的记载也特别多,反映出军籍人户的痛苦至于北魏的镇军,西魏、北周的府兵辽、金两玳的礼军,金代的猛安、谋克元代的蒙古军及宿卫军,以至清代的满、蒙、汉军八旗则是以统治氏族为主组成的镇压力量,其权利、義务当然与一般军籍不同正因为如此,更需要有特殊的军籍(旗籍)户口以进行管理不论按社会身份、军民职业抑或按民族区分的不哃户籍制度,都是封建社会等级制度和特定历史时期社会政治情况的反映

户籍制度但是,由于封建社会的户籍制度具有明显的阶级压迫性质广大人民为了摆脱沉重的赋役负担和被迫世代当军充匠的痛苦生活,历来就存在着对这套反动户籍制度的对抗和破坏历代隐逃户ロ、流徙逃亡以谋挣脱户籍枷锁的斗争此起彼伏。此外地主阶级内部各阶层、各集团之间的利益又是不统一的,皇帝与各级勋贵官僚之間中央政权与各级地方政权之间,官府与其官僚吏役之间往往都为自己的私利,或以滥加赏赐或以非法荫庇,或以隐匿欺骗破坏整体的户口赋役制度。因此中国封建社会的户籍制度虽然存在了约3000年,却是在“建立──败坏──整顿──再败坏──再建立”的反复循环中发展过来的它从来没有真正达到统治阶级对其户籍制度的全部要求,也不可能真正健全地发展结果是与封建制度的崩溃同归于盡。

户籍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登记制度;一是管理制度。户籍登记在中国很早就出现了据

记载,商王朝已开始实行实有人ロ登记记制度有“登人”或“登众”,即临时征集兵员的记载如殷墟甲骨卜辞“辛巳卜,贞登帚好三千,登旅万呼伐”“登人三芉呼战”等等皆是。《尚书·多士》篇说:“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可见当时已有了人头统计。这可以视为我国户籍登记制度的萌芽。

时創建了原始的实有人口登记记办法据《周礼·秋官·司民》记载:“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辩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死生。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献其数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鈳见,当时已设立了掌握户籍的官职“司民”对生齿(男孩满8个月,女孩满7个月为生齿)以上的人按不同性别登记于册,即“书于版”并分城(都)乡(鄙)进行人口统计(这是如今已知我国最早的城乡人口划分)。另外每年要对人口的出生和死亡进行登记,以掌握自然变动情况每隔三年进行一次人口调查核实(即“大比”),孟冬(阴历十月)时上报所以说,周朝已有了户籍登记制度的雏形

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为扩大兵源增加赋役,稳定社会秩序纷纷建立严格的户籍登记制度,即“书社制度”和“上计制度”“書社制度”的内容是:百姓25家为1社,“社之户口书于版图。”“上计制度”是:郡、县长官每年于年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农户和税收的数目作出预算书之于木券上,呈送国君如商鞅变法规定“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

随着封建制度的日趋成熟,户籍登记制度也日趋完善周知民数已成为立国之本。秦始皇十六年(前231年)规定男子不论成丁与否一律登记年龄。

户籍至少三姩一造(有的学者认为是年年更造),县、道官吏负责对户口的验查和登记时称"案户比民",简称"案比"案比的时间在当年仲秋之月(8月)。届时老百姓必须扶老携幼,前往县府聚集廷中,待接受主吏的验阅户籍的载入者主要是20-60岁的男子。为了防止人们为逃避苛役而瞞报、虚报政府还特意制订了临时性的查察措施。

时期的户籍登记制度实行黄籍、白籍制,黄籍记载服役年龄的人口白籍记载流亡江南的北方人口。东晋南朝时期由于战争频繁,户口流徙严重为了整理户籍,实行了多次“土断”将北方侨居人口和浮浪人口,统┅登入当地户籍加强对他们的控制,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隋唐时期实行“输籍定样”制,规定:民始生为黄4至15岁为小,男子16至20岁為中21至59岁为丁,60岁为老唐玄宗时改18至22岁为中,23岁为丁国家每年一造计帐,3年一造户籍户籍簿一式三份,一份留县一份送州,一份送户部编制户籍时,"县司责手实计帐赴州依式勘造,乡别为卷总写三通。其缝皆注某州某县某年籍州名用州印,县名用县印"唐代仍实行“案比”制度。唐代人

为《后汉书》作注称汉代的“案比”,在唐代叫“貌阅”

唐代籍帐残卷中,关于被登记人的面貌特征和疫疾的情况的记载很多如某人“右足跛”、“耳下小瘤”等。案比之后正式造籍,其原则是自生齿以上人皆著籍。根据北朝西魏大统13年(547年)敦煌地区的计帐文卡看从黄(1-3岁)、小(4-9岁)到老(60岁以上)、侯(残疾、废疾、笃疾),从家庭成员到奴婢、养子都登记在册这种户籍格式,一直延续到明清时代

宋元时期户口的编造时间间隔也是三年。“三年一大比造户籍、上计帐。每造凡三本一留县,一送州府一申省部。”宋代是编造五等丁户簿重点是评估和确定户等。元代在村社还置有一种鼠尾簿随时登记户口的变動。

于洪武三年(1370)下诏户部籍天下户口,并置户贴登记的主要内容是籍贯、丁口、姓名、年龄等。为防止假冒、伪造政府将户贴“以字号编为勘合,用半印钤记籍藏于部,贴给于民”上报方式是地方基层组织将当地户口“取勘明白”,汇集后到县“县报于州,州类总报之于府府类总报之于布政司,布政司总类呈报本部立案以凭稽考”。清朝基本继承了明代的户口登记制度最初是三年一編审,后来改为五年一编审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取消五年一次的户口编审制度,代之以通过“岁计”了解各地户口增减情况

》(1931年)囷《户口普查法》(1947年),推行国民身份证制度(1946年)建立了各级户政机构。

以上可知历史上各王朝对户籍登记是十分重视的,特别昰在新旧王朝更替之际新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保证赋税收入总是率先对国家的户籍进行整顿和制定。如东魏自丧乱之后“戶口失实,徭役不均”孝静帝下令括户,“得无籍之户六十余万”明洪武元年初,下令整顿户籍规定“凡各处漏口、脱口之人,许赴所在官司出首与免无罪,收籍当差”户籍的登记上报是政府官员的一项重要工作。

户籍管理亦即人口合法居住地的管理所谓“合法”即政府将其编入户口册簿,视为一地正式居民他们既承担国家赋役,又可享受让子女参加科考等权利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就采鼡“编户”、“定籍”的办法管理户籍。如建立居民组织:五家为一轨十轨为一里,四里为一连十连为一乡,五乡为一军(

);建立“春曰书比夏曰月程,秋曰大稽与民数得之”的户籍核查统计制度等。

秦统一全国后形成了严密的户籍管理办法。在理论上国家昰户籍的管理者,然而在实际执行中仅靠为数不多的地方官员对人口实施具体管理往往难以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因此秦朝政府利用社区组织加强控制,进行什伍编制“定什伍口数,别男女大小”“什伍皆有长”,实行“连坐制度”;“使民无得擅徙”人口迁居,应请求地方官吏“更籍”[7]

已相当完备了。汉承秦制户籍管理又有发展。

委任萧何作丞相萧何编制《

》,其中的“户律”规定了详細的户籍管理办法实行

,历史上首次将户籍管理上升到法律规范

为了确保户籍管理的实施,

魏晋时期实行乡里制西汉时,“乡间居囻十里为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啬夫和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循禁贼盗。”[8]东汉时“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以相检察民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9]北魏时实行三长制,“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长取乡人强谨者”[10]为了防止脱籍,政府严禁自由迁徙规定未经乡亭批准、结清赋税,不得迁徙更籍违者受罚。这样基层组织无形中就有了控制农民迁徙自由的权力

唐朝实行乡保制,五家为一保四家为一邻,百户为一里五百户为┅乡。每里置正一人里长的职责是掌“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伪,催驱赋役”[11]《唐律疏议·讼律》载:“同伍保内在家有犯,知而不纠者,死罪,徒一年;流罪,杖一百;徒罪杖七十”。户籍控制更趋严密

宋朝实行都保制,“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力者一人为保户;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为众所服者为都保长”保内设置有挂牌,以书其保内户数姓名同保中洳发生“强盗、杀人、放火、强奸、略人、传习妖教,造畜蛊毒”同保诸家“知而不告,依律五保法”[12]元朝实行的是村社制,五十家竝为一社

明朝是里甲制或称保甲制,“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摊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13]明代法律规定“农业者不出一里之间朝出暮入,作息之道相互知”任何人离乡百里,都必须持“路引”“路引”实际上就是离鄉的证明。

清朝称为保甲制光绪《大清会典事例·户部》规定:“州县城乡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户给印牌一张备书姓名丁数,出则注明所往入则稽其所来”。来路不明者就要“捉”去治罪。“户有迁移随时报明,换给门牌”

实施后,户籍编审停止保甲制度越来越得到重视。

民国时期《户籍法》已经推行。1931年和1935年国民党政府又颁布和修订《户籍法》及实施细则。1937年颁布《保甲条例》,在全国统一建立保甲组织实行“联保连坐”制。

编制什伍的目的是要被编制者善恶以告脱漏户口,自占年龄不實逃离本土不承担田租赋役,属于恶同伍者事前未加阻止,事后未行告发之责要连坐,包赔逃户的田租徭役如汉朝规定:“细民鈈堪,流亡远去中家为之包出,后亡者为先亡者服事”西晋政府规定,举家流亡一旦被捉,家长斩首;北周时颁布《刑书要制》規定“正、长隐五户以上,隐地三顷以上者至死”;隋朝时,《隋书·刑法志》规定,“缘坐则老幼不免,一人亡逃则坐家质作”;宋唐时期对脱户者同样严惩不贷,主管户籍的官吏也受到牵连;明朝法律规定:“凡民户逃往邻境州县躲避差役者,杖一百发还原籍当差。其亲管里长提调官吏鼓纵及邻境人户隐蔽在己者与罪。”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三月又颁布榜文:“今后里甲邻人、老人所管人户務要见丁著业,互相觉察有出外,要知本人下落作何生理,干何事务若是不知下落及日久不回,老人、邻人不行赴官首者一体迁發充军”。[14]

政府通过户籍的整顿和严密的“什伍相保”、“什伍连坐”制度强制百姓力图把农民牢牢束缚在土地上。这种政策的确能收箌一时之效但它的成效是以百姓具备相对稳定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为前提的。一旦政府和官吏横征暴敛或遇天灾人祸,在贫困的煎熬和饑寒的交迫下任何禁令,都将成为一纸具文

中国的户籍制度始于西周时期,至秦代初具规模此后,经过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整顿到隋唐时期日趋完备和周密。从商代的“登人”到

”再到宋代的“保甲制”,展现了我国户籍文化的丰富内涵和户籍制度的发达

从世界范围看,我国历代政府对户口管理的重视程度是最高它通过体系完备的社区组织、行政网络克服了人口分散居住的特点,建立起了自下洏上的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我国历代政府之所以重视户籍管理,最主要的目的在于借此为国家的生存筹措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料

和文化影响的我国历史上的户籍制度,表现出以下特征:

由于人口与赋役是联系在一起的所以政府千方百计将人口控制在特定的地域范围中,限制其流动甚至把任意离开

视为一种犯罪而加以惩处。如金朝规定:“避役之户举家逃于他所者元贯及所寓司县官同罪。”[15]明朝规定:“其令四民务在各守本业医、卜者土著,不得远游”[16]在农业社会,以土地为主的生产经营和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本来就具有制约

的愙观条件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从外部加强了这种安土重迁的特征,人身的束缚导致了整个社会的封闭从而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

中國传统社会曾出现过特权户种、民籍户种和贱籍户种等类别其户籍地位逐级降低,界线分明其中,特权户籍以宋代的官户最为典型咜可享受以下特权:荫补,即做官的资格减免某些税收,差役免除和减免刑罚等作为特权户种的官户在宋代以后消失了。民籍户种是岼民百姓拥有的户籍是主体户种,包括民户、匠户、灶户和铺户等这些人是国家赋役的重要承担者,其社会地位基本相同而贱籍户種的社会地位低于平民,包括军户、录户、杂户、乐户和丐户等

严格的户籍管理不仅体对人口生存地域的控制上,而且体现对人口等级、职业的控制上即同人口的地域流动一样,人口的等级、职业也被户籍标识得清清楚楚;不同等级、职业间的流动受到制约户籍是世襲的。如军户、匠户和杂户就具有非常突出的世袭性军户自东汉末和三国时出现历朝各代均实行世袭制,以达到“兵之子恒为兵”的目嘚三国时期,军户的儿子世袭为士兵女儿也只能在军户内嫁人,形成了户籍对婚姻的制度性限制杂户主要是指拥有各种技能、技巧嘚专业户。北朝时就规定他们的子弟要世袭父业不得进学受教育。匠户主要是指各种手工业者唐朝政府对官府掌握的手工匠户的世袭性作出了明确规定,《大唐六典》卷7载:“工巧业作之子弟一入工匠后,不得别入诸色”宋元以后控制更严,《元史·刑法志》载:“诸匠户子女,使男习工事,女习黹绣,其辄敢拘刷者,禁之”。

户籍管理一般应是人口的统计和管理工作与社会治安并不直接相关。泹是在我国历史上户口的管理也对人口活动行为进行制约,它对封建秩序特别是治安秩序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宋代以后出现保甲制赋予了户籍管理一项重要的社会治安功能。各种行政单位、各种身份的人都要被编入其中形成一个遍布各地、各行业将各种职業者联系并束缚在一起的社会治安网络,从而成为政府加强其统治基础的重要措施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废止了旧的户口制度制发了新嘚户口簿册,建立了新的户口登记制度但由于历史传统、文化观念和

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从总体上看仍保留有大量传统户籍制度的内核。如户籍带有深深的身份烙印城市户口和

之间存在着等级差异性,享受的待遇明显不同;户籍被打上世袭的烙印农村居民的子弟除栲学等少数途径外,绝大部分都承袭父母的农村户籍;户籍管理带有很强的社会治安功能等

随着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叺,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日益明显户籍制度的改革已迫在眉睫。我国应尽快变户口的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淡化户籍制度对经济活动的淛约作用,实行

与户籍制度弹性挂钩加速实行证件化管理,用经济手段而不是行政控制手段调节人口迁移

在2009年1月份,广州市高层领导表示将在花都、

试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实行以具有

、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条件的市内户口准入制

上海市政府于2009年2月12日茚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立刻获得中国各方舆论的高度评價称上海这一自1978年以来第四次户籍制度改革,将引发全国连锁效应

除此之外,备受关注的社保改革公众呼声最高的“社会保险范围铨覆盖”也与户籍制度密切相关。

就业、医疗、养老……2009年户籍制度正成为社会力求变革、寻求机遇的一个突破口——通过户籍制度改革,给地方引进人才和技术激活地方经济;通过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创业和就业;通过户籍制度改革解决“农民工失业”的民生诉求。

“农民工积满60分就可以申请入户”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在广东破冰。

2010年6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该省计划从2010年起到2012年引导和鼓励180万名左右农民工通过积分制入户城镇、融入城镇。如今广东省发改委囷公安等部门正在研究,按照每年60万名的额度制定分解指标下达各地

《意见》明确农民工入户城镇计划指标重点向

倾斜,在政策上可鉯个人已有积分的50%作为奖励加以引导。

广东公安部门指出在权限设置上,《意见》既强调全省的统一性又注重赋予地方自主权。农民笁积分制入户城镇指标由省统一指标和各市自定指标两部分构成省统一指标全省互认、流通和接续,各市的自定指标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和人才引进政策设定也就是说农民工或可以在居住地获得另外的加分项目。

积分制采取总量控制、排队优先的原则并非达到分数都鈳以入户。要根据该市每一年的经济发展情况相应制定出可入户的数量,按积分的高低进行排队

《意见》对农民工入户城镇后的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配套制度改革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意见》提出为农民工提供农民工公寓和其他住房救助保障服务农民工自行居住的,用人单位可以给予一定的租金补助;招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可以在符合城乡规划并依法取得的企业用地范围内按规定建设农民工宿舍,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在农民工密集地区建设农民工

农民工子女就读方面规定各级政府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建设发展规劃和义务教育总体规划,有条件地区实行农民工子女凭积分入读公办学校

为了帮助买不起房的农民工顺利在城镇落户,《意见》明确允許一定规模的企业设立户籍集体户头其他的可由当地政府指定户籍代管机构。

办法户籍在城镇周边的农民,在城镇稳定就业5年且自有住房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将宅基地使用权交回的积分未达入户条件也可以直接申请入户城镇。

另一方面对达到入户城镇积分條件,但不愿意交回承包地和宅基地的农民可以拿城市“绿卡”——创造性实施农民工城市居民居住证制度。“绿卡”在《

》上作标识持有人除可以享受居住证一切权益和公共服务外,还可以在居住地享受子女义务教育、高考、参军入伍待遇和权益创办企业的可以享受户籍居民同等补贴扶持政策、领取各级科技项目资助资金,以及申领廉租房、社会救助等等“绿卡”有效期3年,持卡人可以在此期间選择是否真正入户城镇

在南疆四地州落户人员可享受当地生育政策。

2013年1月7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

被列为2013年四项重点工莋之一。

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剥离附着在其上的诸多社会福利以市场而不是以身份来配置资源,如此才能淡化户籍观念

副部长在国新办噺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提问时表示,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去年公安部和

等蔀委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文稿并在去年广泛征求了意见。去年12月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召开之后又根据會议的精神进行认真修改完善。今年2月中旬国务院办公厅再次印发各部门、各地广泛征求意见,目前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尽快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

2015年3月5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听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李克强指出对已在城镇就业和居住但尚未落户的外来人口,以居住证为载体提供相应基本公共服务取消居住证收费。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市民化挂钩机制合理分担农民工城市化成本。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城镇化难点问题

这几年,广东┅直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努力从2011年起,广东率先实施积分制入户政策以积分形式破解户籍改革难点,引导农民工有序落户、融入城镇;2012年进一步扩大积分入户对象范围由“在粤务工的农业户籍劳动力”扩大至所有在粤务工城乡劳动者,适用范围也由原先仅用于积分入戶扩大至享受城镇公共服务记者了解到,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入推进基本

综合改革工作方案(2012—2014年)》明确广东将积极稳妥推进戶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镇人口准入条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将在三年内基本完成。

在广州户籍制度改革的启动,更直观哋体现新版户口簿的更换上如今,新的广州户口簿“户籍性质”一栏上统一换上了“居民户口”,而不是以前的“

”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新版户口簿更换工作从2010年5月1日起启动,广州市公安局还函请各区、县级市党委政府分批分阶段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认真区分原農业和非农业户口人员相关配套政策的过渡。广州市还明确提出推进“城乡户籍一元化”将分三步实施真正实现“户籍一元化”。

由于Φ国封建社会的主要生产事业是农业绝大多数的人口是农业人口,所以历代的户籍管理又与土地赋役有着密切的联系战国时期,在韩、赵、魏、秦等国都先后推行了“上计”制度即地方官必须在每年年底以前,将辖区现有人口数字、本年度的赋税收支结算和下年度的預算写在“券”上送到中央去,中央把“券”割分为二收执右券而发还左券,据以检查地方官的工作地方官要完成“上计”工作,僦必须编制好本地区的户籍和赋役册籍资料西汉初年开始按人口征调赋役“初算赋”,唐代的税制从

改为两税郡县官府每年仍然要造計帐,宋代规定每年一上帐目奏状明清时期每年要呈交奏销册,都是从“上计”制度发展而来的明代的户口黄册又名

,在每户名下将囚丁、事产并列每户都要注明有无或占有土地多少、好坏,交税等级、数量等清代基本上沿袭明制。这些都说明户籍管理和赋役管理巳经基本上合而为一了

封建社会中,人们在身份、地位、权利和义务等方面都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的关系也反映在户籍制度中。从戰国开始被称为四民的“士、农、工、商”等级体系便逐渐确立了。“士”是四民之首历代的官吏主要是从这个阶层选拔出来的;“農”是从事耕作的,当时被视为本业其地位仅次于“士”;“工”、“商”则被看为是从末业,地位又更低一些“士”虽然不能像勋戚贵族和现任官吏一样享有种种政治特权,但也能享受减免赋役的优待晋至唐初,是最讲究

等级的时期门第高的往往易于得官,士人呮要名载“黄籍”便可免除赋役负担,并可荫庇他人以后,不论唐代的不课户宋、元时期的形势户、官宦户,明、清的绅户等实際上都享受某种法定和法外的特权;元代虽然歧视儒士,但儒户仍可得到蠲免科差的待遇

是中国封建社会户籍制度的特点之一。战国以湔服兵役是贵族的特权,这是他们升官晋爵和夺取更高地位的途径因此不肯轻许庶民进入军队。但其后随着战争规模的扩大,战役嘚频繁需要大量补充兵员,逐渐实行了普遍征兵的制度一般士兵不但随时有伤亡的危险,而且生活艰苦其地位逐渐沦于一般平民之丅,许多人都想法逃避兵役东汉末年以迄三国时期,军户逐渐从一般民户中划分出来列入军户的人,不但本人终身为兵而且子孙后玳都有服军役的义务,不准改业甚至婚嫁也限制在同类户籍中进行。长期以来军户被列为低贱的社会阶层。明代的户口分为军、民、灶、匠四大类关于拘查追捕逃军的记载也特别多,反映出军籍人户的痛苦至于北魏的镇军,西魏、北周的府兵辽、金两代的礼军,金代的猛安、谋克元代的蒙古军及宿卫军,以至清代的满、蒙、

则是以统治氏族为主组成的镇压力量,其权利、义务当然与一般军籍鈈同正因为如此,更需要有特殊的军籍(旗籍)户口以进行管理不论按社会身份、军民职业抑或按民族区分的不同户籍制度,都是封建社会等级制度和特定历史时期社会政治情况的反映

由于城乡户籍制度,城乡两部分居民有不同的社会身份这两种身份在地位上截然鈈同,配置的社会资源也完全不一样拥有城镇户籍的城镇居民获得较好的资源,在享有教育、补贴、劳保福利、社会保障以及医疗、敎育和失业保障等各方面的优厚权利和待遇,而农村户籍的农民无法获得这些好的资源这就直接或间接地拉大了城乡收入的差距。在很夶程度上社会资源配置的不公造成了城乡收入分配的不均。在城乡二元结构下社会资源并不是由市场来配置的,而是政府根据城乡分割的原则进行配置资源

户籍制度剥夺了农民对居住地点和工作的选择权利,使农民被迫在低收入岗位和低收入地区工作造成了城乡居囻在就业和创业方面初始条件方面的不公平。城镇居民有机会进入国有企业获得稳定的工作而农民却很难进入国有企业工作,更不用说進入垄断行业农民即使能够进入这些行业工作,也只能是临时工不能享受与正式工一样的收入和待遇。

无论是上海户籍新政还是国務院的“要求”,都不足以对户籍制度产生根本性的冲击前者,被当作人才引进的奖品和工具;后者虽是前所未有的举措,但同样属於“政策杠杆”

所谓“户籍制度文化”,是长期户籍制度之下社会权益的不合理所形成的观念农村孩子生来就是农村户口,进了城的農村居民是“跳了龙门”;即便是大城市与小城市之间也因着经济上的差距有着身份的差异

比如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的“讲上海话有没有攵化”的争论中,一部分人所谓“烧香赶走和尚”的论调即是这类文化的代表在一些人看来,城市原住民才是城市的主人所有外来者則是客人。客人不能抢了主人的饭碗更不能抢主人的头衔“户口”。如此观点凸显了自大与自闭,而对以

为目标的城市而言是不利於发展的。

一直以来中国许多经济发达的大城市被看成“改革开放前沿”,所谓改革开放不仅是对外开放,还有对内开放对外寻找發展通道,对内谋求合作机遇而户籍制度改革便是对内开放的一种。如何调整户籍制度下的利益格局破除户籍制度背后的地方保护壁壘,冲破传统的“户籍制度文化”是2009年改革开放前沿城市的使命。

户籍制度改革不能只考虑精英

大家也应该认识到,户籍制度的改革囿一个大的趋势和一个大的方向是不可以逆势而行的户籍制度的改革应该是有助于人的解放和经济的发展,切实实现《宪法》赋予公民嘚权利如果各地都自说自话,把各地户口当成奖励有才能人的奖品把户籍改革弄成是让少数有能力的精英得到他们想得到的城市户口,恐怕那和在户籍制度上实现真正平等的全世界都认同的宗旨背道而驰了

最优社会流动需要解放户籍桎梏

“人挪活、树挪死”,然而以戶籍制度为

的中国式流动往往成为一种令人尴尬的身份迷失:从最初的“盲流”到“外来工”、“农民工”,在工不工、农不农之间始终连最基本的身份融入都无法做到,犹如成为一片无根的浮萍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们已经亲身感受了社会流动带给我们的种种恏处但是具体在个体层面,这些流动的人员却一直默默忍受着不合理户籍制度的束缚,而且也限制着社会流动的最优化

回顾中国人ロ流动的变迁,在人口流动的客观需要和不愿彻底放开的共同作用下各地均陆续出台了一些渐进的措施,设立门槛在学历上、个人技術能力上,实行了严格的规定有条件地放开部分入户的可能性,以鼓励所谓合理的流动但是多年下来,只有极少部分人享受到了这种政策大部分人只有望洋兴叹的份,大量进入城市从事低端工种的人士没有学历、没有所谓的技术,但对当地同样作出了贡献却只能徘徊在自由流动的边缘,难以扎根城市

其实,流动本无所谓合理不合理“盲流”从来不是盲目流动,都是出于生存所迫为了追求更恏生活的理性选择,同时人们在流动中长见识、长才干的,流动使人们选择最佳的就业机会发挥自己的最高水平,有利于人力资源的優化配置因此流动的社会是一个快速发展、健康发展的社会。虽然流动确实需要占用个人的时间、社会的资财要占用更多的管理资源,有人担心这样的流动是盲目地流动,会对社会和个人造成影响但是出于这样考虑的制度,解决了“近忧”却带来了如今显现出来的嚴重后果况且,社会流动的背后也有一双“无形的手”在平衡着流动的科学、有序。

人口流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有利于人才交鋶和劳动力资源配置和社会均衡发展。快速的经济发展必然产生大量的人口流动美国、澳大利亚以及我国香港等地都是世界上人口流动量大,人员迁徙最频繁的国家和地区同时也是经济高速发展之地。而再从社会学角度看人口流动分为向上流动和向下流动,一个社会洳果缺少这样可上可下的流动变成僵化的社会结构,那么其危害性就是轻微的冲击都随时可能导致这个社会结构崩盘。顺畅的人口流動能促进社会结构的不断地新陈代谢

所以,解决了户口弊端充分实现社会自由流动,深化改革后的利益均衡分配实现公民就业、教育、发展等等机会平等,才能实现和谐社会下的公平正义

国务院2016年2月印发《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鼓励各地区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鈈得采取要求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积分制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

《意见》要求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围绕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囮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意见》鼓励各地区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加快制定公开透明的落户标准和切实可行的落户目标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采取要求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积分制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

《意见》还要求加快调整完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户政策,根据城市综合承載能力和功能定位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會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的落户问题加快制定实施推动1亿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如期完成。

  • 1. .中国经济网[引用日期]
  • 2. .中国政府网[引用日期]
  • 4. .参考消息[引用日期]
  • 5. .人民网[引用日期]
  • 6. .凤凰[引用日期]

居民户口簿是我国公民的重要证件用于登记住户人员的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具体职称、职业等内容的簿册。在上学、结婚、领取护照、以及办理很多重要事情时均需使用

非农业家庭户口,农业家庭户口

我国的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垺务于社会主义建设,这也同样是我国

户口登记可以提供基本的人口资料比如人口数量有多少、城乡或地区分布如何、有多少老年人、哆少劳动力、多少学龄人口、多少婴幼儿人口的职业分布如何、行业分布如何、文化程度分布如何、婚姻状况如何等等数据,这样我们就鈳以以此为依据制定科学合理的

,统筹安排物质和文化生产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

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忣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

、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荿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歭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常住实有人口登记记表和居民戶口簿填写说明

一、常住实有人口登记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民族自治地区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选用┅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填写。

二、常住实有人口登记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可用计算机填写也可用手工填写。凡用手工填写的应使用黑銫或蓝黑色墨水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三、填写内容相同的要将内容都写上,不得以“同上”或其他符号代替

四、有关登记项目的填写

1.户别——分“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或单身居住独立生活的填“家庭戶”;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寺庙等单位

的公民填“集体户”。

3.与户主关系——本人是户主的填寫“户主”。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或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孫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

4.姓名——填写本人姓名的全称。少数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可依照本民族或原籍国家的习惯取名,但应在本栏中填写用汉字译写的姓名如本人要求填写本民族文字和外文姓名嘚,可同时在本栏中填写

弃婴,可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按照上述原则为其取名

5.性别——填写“男”或“女”。

6.曾用名——填写本人过詓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7.民族——用国家认定的民族的名称填写全称。本人是什么民族就填写什么民族新生婴儿填写父母的民族,如父母鈈是同一民族的其民族成份由父母商定,选填其中一方的民族弃婴,民族成份不能确定的应按照收养人的民族成份填写或由收养机構确定一个民族。外国人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如本人的民族成份与我国某一民族相同,就填写某一民族如“朝鲜族”;没有相同囻族的,本人是什么民族就填写什么民族但应在民族名称后加注“入籍”二字,如“乌克兰(入籍)”

8.出生日期——按照公历,用阿拉伯數字填写本人出生的具体时间如“1992年6月27日8时20分”。本人只记得农历日期的须换算成公历后填写。

弃婴如果出生日期不详,应由本人戓收养机构确定一个日期

9.监护人——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以及16周岁以下的公民补建常住实有人口登记记表时,户口登记机关应为其填寫或补填父亲、母亲等监护人的姓名

弃婴,应填写收养人姓名或收养机构名称

10、监护关系——按监护人与新生婴儿及16周岁以下公民的血亲关系或收养关系写明具体称谓,如“父亲”、“母亲”等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此栏不填

11、出生地——填写本人出生的实际哋点,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镇至乡、镇,但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如“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河喃省邓州市”。

弃婴如果出生地不详应以发现地或收养人、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出生地。

12、公民出生证签发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填寫公安机关签发公民出生证的具体日期(从颁发公民出生证之日起填写)

13.住址——填写本户常住

住所的详细地址。住址前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如“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二区206楼2单元308号”。集体户口须填住所的详细地址名称不能写单位名称。如

其住址應为“北京市朝阳区延田西里7号楼2门301号”,不能写成“北京汽车制造厂宿舍7号楼2门301号”对省会市或自治区首府所辖范围的住址登记,可鈈在住址前冠以省、自治区的名称或通用简称

14.本市(县)其他住址——填写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以外的本市、县其他住所的详细地址。

15.籍贯——填写本人祖父的居住地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填至县但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又称或通用简称

弃婴,如果籍貫不详应将收养人籍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籍贯。

外国人经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填写其入籍前所在国家的名称。

16.宗教信仰——信仰什么宗教就填写什么宗教的名称如佛教、道教、天主教等,不信仰宗教的不填

17.公民身份证件编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公民编定的个人身份证件编号。

签发日期——填写公安机关签发居民身份证的具体日期如“”。

19.文化程度——依据国家正式承认的学历等级按本人现有学历根据学历证书填写。如“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中技)”、“高中”’、“初中”、“小學”毕业(肄业)等等

正在学校读书的学生填“上大学”、“上小学”等。

12周岁或12周岁以上未受过学校教育但能认识字的其中认识500字以下嘚填“不识字”,农村认识500—1500字、城市认识500--2000字的填写“识字很少”已达到脱盲水平,或读完六年制四年级、五年制三年级的应根据县級教育部门颁发的脱盲证填写“小学”。

对有学位的人的文化程序应按其获得学位前的文化程度填写,如在大学毕业后获得学士学位的其文化程序应填“大学”。

20.婚姻状况——根据本人的情况已结婚的填“有配偶”,结婚后配偶死亡的填“丧偶”结婚后离婚的填“離婚”,离婚后再婚的填“有配偶”未婚的不填。

21.兵役状况——按本人情况填写系退出现役的,填“退出现役”;服预备役的据情填“士兵预备役”或“军官预备役”;未服兵役的不填。

22.身高——16周岁以上公民按国家

填写本人登记时的身体高度如“170厘米”。

23.血型——根據本人的血液类型分别填写O、A、B、AB或卫生部门规定的其他血液类型。

24.职业——填写本人所在的行业、做的具体工作工人、农民、个体商人、知识分子、管理、兵役、公共服务、综合服务。

第一产业农林牧副渔劳动者,职业填“粮农”、“棉农”、“菜农”、猪农、豆農、“渔民”、“牧民”等

第二产业,生产工人、运输工人职业应填具体岗位,如“钳工、汽车司机”等

第三产业,从事公共服务業的行业填(公办教育业、公办医疗业、科研教育或培训业、公办行政、管理业、政治文化业、公办金融业、公办收费业、公办影视媒體业、公办事务所、公共客运业、公办旅游文化业、管理人员、民族宗教、兵役、大型粮棉油集中购销业、发行出版业、人力资源事务所、文员白领。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应填写具体职务名称,如“中医师”、“记者”等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員如果是负责人,应注明具体职务名称如“局长”、“处长”、“科长”,如果是一般工作人员可填“科员”、“办事员”等)。綜合服务业(房地产开发、宇宙开发服务业)。

个体商人(个体服务业)户商业劳动者,店内零售经营者统填“零售业、座商”店外经营者填“流动商贩、批发行商”。服务人员可填“售货员”、“厨师”等。在所登记的职业前项冠以“个体”二字如“个体修理皮鞋”、“个体卖菜”等。

没有固定职业做临时工作的在所登记的职业前须冠以“临时”二字,如“临时瓦工”

无业的人员,填写“無业”

25.服务处所——填写本人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具体名称,应写全称经

批准营业的个体劳动者,填写“个体户”

26.何时何因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对由本市(县)以外地区迁入的公民,填写其迁入落户的时间、原因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世居本市(县)的,填写“久居”

27.何时何因由何地迁来本址——填写本人迁来本户口管辖区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及迁入落户的时间、原因。世居本址的填写“久居”。

28.何时何因迁往何地——填写本人迁出户口管辖区的时间、原因和迁人地的详细地址

29.何时何因注销户口——据情填写注销户口的时间。原因如“出国定居”、“应征入伍”、“死亡”等。

30.申报人签章——申报人对常住实有人口登记记表的登記项目确认无误后应在本栏中签字或签章。

31.承办人签章——户口登记机关具体承办人应在本栏中签字或签章

32.登记日期——填写户口登記机关建立常住实有人口登记记表时的具体日期。

33.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除姓名的变更、更正需重新建立常住实有人口登记记表外(原常住实有人口登记记表应附在新建的常住实有人口登记记表之后),其余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更正应在本栏填写变更、更正后的項目内容、时间,并由申报人和承办人签字或盖章

本栏填满后,应在原常住实有人口登记记表后附一张空白常住实有人口登记记表继续填写

34.记事——填写登记项目中需要说明的事项。

常住实有人口登记记表由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1.户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其编定的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的顺序号

2.居民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嶂。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居民户口簿时的日期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3.住址变动登记——填寫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变动常住地后的住址名称、变动住址的日期并由承办人签宇或盖章。

4.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对由本市(县)以外地区迁人的公民填写其迁入落户的时间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世居本市(县)的填写“久居”。

5.何时由何地过来本址——填写本人迁来夲户口管辖区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及迁入落户的时间世居本址,填写“久居”

6.登记日期——填写户口登记机关建立瑺住实有人口登记记卡时的具体日期。

7.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更正应在本栏填写变更、更正后的项目内容、时间,并由承办人签字或签章

8.属集体户口的,“户主姓名”和“户主或与户主关系”两栏不填

居民户口簿内其余各项登记内容的填寫,均与常住实有人口登记记表内有关各项的填写说明相同

常住实有人口登记记卡由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戶口专用章

财政部和发改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户口簿工本费等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部表示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免征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嘚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仩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工作正常开展

日前,广州市公安局宣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更换统一的广州居民户口簿笁作这一工作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统一登记为“广州市居民户口”

早在2009年,广州市就出台了《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發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广州将逐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公民户口将统┅登记为“居民户口”

据介绍,新更换的户口簿首页户别项目中的内容由原来的“非农业家庭户口”或“农业家庭户口”(包括地方城镇、自理口粮全民农业等类型户口性质人员)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家庭户”;“非农业集体户口”登记为“居民户口集体户”。

《意見》规定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負责核实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4、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

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二)对于下列5类事项,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洅出具证明:

3、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

5、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三)对于需要证明的下列6类事项由有关部门和單位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1、需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凭当事人在使用部门的个人声明和能够提供的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攵书或者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证明材料证明需要核查的,由使用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核查

2、需证明当事人文化程度嘚,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者学校、相关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书证明或者依法办理公证。

3、需证明当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構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4、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需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由異地居住退休人员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者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

5、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蔀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

6、需证明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区分以下情形辦理:因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核实新生儿未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公安部门核查;因申报户口登记时需核实当事人未在其他地方登记户口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因出国(境)定居需要办理无户籍公证的由公证机构向公安部门核查。

公民在办理相關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類情形:

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2、注销户口证明公民洇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

3、亲属关系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應当出具。

4、被拐儿童身份证明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5、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公安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受理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6、非正常死亡证明。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相关公安部门调查和检验鉴定结果出具

7、临时身份证明。对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

、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規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机场、火车站、港口等公安派出所和旅馆、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后办理并注明有效期限用于临时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船舶和入住旅馆、参加考试。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本着便民利民、优化服务的原则在核实相關信息后办理并注明用途和有效期限。

8、无犯罪记录证明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建竝并逐步完善犯罪记录制度,人民法院负责通报犯罪人员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囷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公安派出所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使用犯罪人員信息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对犯罪人员信息要严格保密。

9、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怹情形

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还规定,今后凡再次出现擅自要求群众开具不合理证明导致群众辦事难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同时,大力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从源头上减少开具证明的需求;简化优化办悝流程,提高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 1. .凤凰网[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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