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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因此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愿意变更抚养权随另一方生活,
且另一方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请求并有抚养能力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为了抚养子女的便利,为了更好的履行抚養权另一方可以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辖区公安机关申请户籍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