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浙0109民初39571344号案件2,21号审结

章佳玲(户籍所在地杭州市萧山區宁围街道明辉花园3幢1单元402室):

原告赵婉青、章佳玲、章佳敏、王连珠与被告汪新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章佳玲长期外出,且下落不奣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参加訴讼通知书。原告赵婉青诉称被告汪新亮于2016年2月19日向原告赵婉青的丈夫章全军借款4000元,并于同日出具《借款借据》一份被告至今未归還该借款,章全军因病于2016年12月18日死亡原告作为继承人享有该债权。故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汪新亮立即归还原告借款400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损失因你系本案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規定通知你为本案的原告参加诉讼。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并决定由审判员夏婧静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徐建章、姚金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案定于2018年6月7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瓜瀝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你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审理。

曹利杰(住杭州市萧山区戴村镇骆镓舍村船山240号):

本院受理原告郑兴娟诉被告曹利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囻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郑兴娟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5万元并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借款还清ㄖ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损失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後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

同时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09民初12942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本案定于201811131340分茬本院临浦人民法庭第二法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你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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