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关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三年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
为规范研究生三年培养的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三年的培养质量,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博(硕)士学籍管理條例》和《华南师范大学博(硕)士培养方案的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对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三年提前毕业有关事宜作如下暂行规定。 ┅、申请提前毕业的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在校期间没有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2、按培养方案修完所有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含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含75分)。 3、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工作或解决实际問题的能力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署名单位为华南师范大学) 4、申请时必須缴清学校规定需要缴纳的费用,否则不予受理 二、申请提前毕业的程序 1、 每年3月份、9月份,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三年须填写《华南師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三年提前毕业申请表》填写后交导师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培养单位初审 2、由培养单位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申请者学习成绩单和发表论文原件报研究生三年院(处)审核。 3、 研究生三年院(处)审核同意后通知培养单位组织申请提前畢业研究生三年的毕业(学位)论文送校外评审。评审通过者才准予进行毕业(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答辩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1、核心期刊以《华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与业绩评价方案》为准各培养单位可制定不低于此规定的科研成果要求,并报研究生三年院(处)备案 2、本规定从2011级硕士研究生三年起实施,解释权归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年院(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