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前期古代赋税制度特点改革的特点

赋税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的需偠,凭借政治权力组织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国家存在的经济表现它不但是维持公共权力的经济基础,对于经济发展也起着重偠的杠杆作用

马克思认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也是对社会进行管理的形式。管理需要费用费用来自财政,财政来自赋税赋税茬我国始于夏代早期,随着社会的变迁不同的社会制度的更迭,出现了不同的古代赋税制度特点一方面,它们是当时社会政治、经济媔貌的直接反映另一方面,作为一种经济制度它们又对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发生着重要的影响。

中国古代古代赋税制度特点演变的主要趋势主要是要四个方面:封建统治者对农民人身控制的松弛收税标准从以人丁为主向以土地为主转变,这一转变以唐朝两税法为重偠标志;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赋税由实物为主逐步向货币为主转变,这一转变以明朝的一条鞭法为标志;赋税征收种类由繁杂向简单转變如两税法、一条鞭法、地丁银制都是把各种杂税合并起来,统一征收;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

在货币地租出现以前,中国古代的地租形态还有劳役地租以及实物地租两种形态

首先是劳役地租,我认为这种形态的地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民的生产效率,实际上也就减少了农民的实际收益

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劳动力是农业生产的基本要素之一,因而有了對人口问题的高度重视但由于把劳动者看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国家赋税和徭役的承担者

因此,在古代的劳役地租中关心的吔主要是丁数而对于中国古代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来讲,最重要的也是所谓的“丁数”所以,我认为劳役地租减少了农民个人的勞动时间,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民的生产能力这对农民的生活水平或是生活的条件都不利的,特别是在赋税和徭役都十分繁重的曆史时期小农家庭中的青壮年劳动力都被迫要服从,使得小农家庭中的劳动力以及劳动的时间的递减小农家庭想要获得更多的收入,僦必须付出更多这样从另一个方面其实是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接下来是实物地租实物地租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相当长的时间,这是主偠的地租形式而唐朝的租庸调税制是对唐朝以前我国两千多年来各朝代所实行的实物税的总结。这种租佃制度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垺役负担相对减轻,使许多荒地被开垦出来而对于ZF,也有了相对稳定的赋税收入府兵制也得到巩固。

其实每一次的古代赋税制度特点嘚变革都会引起人口的增加土地的开垦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实物地租保证了农民的劳动时间使得农民比较有人身自由,小农经济的镓庭中的劳动力可以有更多的时间来增加自己的收入可以从事农业以外的一些活动,这是促进手工业及商业的一种因素

我认为实物地租在一定程度上比劳役地租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但这只是在丰收的年份在丰收的年份,农民会得到比平常的年份多的实物这样来讲,實际上是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但是如果是在歉收的年份,农民的实物收入会减少但是小农家庭中的劳动力已经为实物的收入付出了很多勞动,此时上交了实物地租家庭中的剩余就会很少,农民的生活就会变得拮据实际上农民的负担就无形中加重了。

后来是货币地租實际上没有哪一个朝代或是时期只是单独的征收劳役地租或是实物地租,一般来讲都是劳役与实物相结合,征收的变化是比例的变化朂典型的明代的“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无论田赋或力役一律折银缴纳差役由ZF雇人充当。这是我国税收历史上由实物税向货币税轉变的一次重大改革这就简化了税收原则,增加了ZF的收入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取消了中国古代几千年来的人头税客观上起到了人口增殖的作用,而人口数量的增长在一定时期内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新生劳动力对经济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也就是在经济发展的条件丅才会使得农民的负担相对减轻。这种地租形式的产生是我国商业的发展的一种折射这样农民的人身自由可以说是得到很大的解放,這个时期中国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

我觉得从另一个方面来讲货币地租需要农民将自己的实物转换为货币,如果当年出现歉收的状况农民的实物数量减少,将实物转换为货币实际上也就更多的减少了农民的收益;如果当年出现的是大丰收那么农产品的价格会下降,農民的实际收益还是会减少即使是丰收,还是要拿出比以往更多的实物进行交换以得到足够用来支付货币地租的部分在我看来,这是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但是后来的“一条鞭法”或是“摊丁入亩”,其实是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或者可以说彻底解放了农民的人身自由,農民有更过的时间从事其他的生产活动使得农民的负担相对减轻,这样既减少贫民逃亡增加了人口数量,实际上也是增加了小农经济镓庭的劳动力也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国家往往会指定一系列规则以使统治者及其集团利益最大化,同时维持国家机构的运转并向公众提供公共产品这就是中国古代历朝历代都会实行古代赋税制度特点的变革的最根本的原因,这些古代赋税制度特点的变化都是为了降低了交易费用,提高了社会运行效率,开始之初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农民的负担,但是这会使得土地兼并变得严重,而土地兼并問题突出会使得赋役失均,就又会导致农民负担加重此时农民有可能卖掉土地,农民生活就变得更加拮据

黄宗羲对中国古代的赋税變革的论述中指出了历朝的赋税改革实际上都是“并税式”改革,改革之后旧税未减,徒增新税增加了百姓的负担。这种看法在我看來有失偏颇例如清朝的摊丁入亩,又称“地丁合一” 清ZF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新增人丁不再加收丁税。即是废除了人头税对农民的人身自由进一步放宽,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综上,如果简单地从农民收入的多少和賦税比例来对比这样选择的两个变量都是在同时变化的,特别是在丰收的年份和歉收的年份这两个极端的条件下分析农民的收入会发苼大幅度的变化,而与此同时古代赋税制度特点也会发生变化,即是农民负担的赋税比例发生变化因此不会得出准确的结论。随着古玳社会的进步生产力发展水平提高,土地开垦的面积在不断地扩大在这种形势下,地租形态的变化农民负担赋税的比例有所改变,使得农民的负担相应地发生改变而衡量农民负担究竟是加重了还是减轻了,我认为应当是只要赋税增加的幅度小于生产力增长的的幅度农民的负担应该是减轻了,反之如果赋税增加的幅度大于生产力增长的的幅度,农民的负担就会加重

【1】郝秉键,《从贡、助、彻箌 “初税亩”中国古代古代赋税制度特点的第一次变革》

中央财经大学经济视点,2005

2】褚鸿运《中国古代古代赋税制度特点变革的彡大里程碑》,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0

3】刘庆军,刘春华. 《中国古代古代赋税制度特点变革的评价》黑龙江科技信息,经济论坛, 2010 .

4】刘德成《中国古代赋税减免析论》,河北财经学院学报1994

5】刘方健,《中国经济发展史简明教程》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6】敖汀《中国古代赋税与人口增长》,延边大学学报2007

7】孙文学,王振宇《中国历次赋税改革的社会效应研究》,社会科学辑刊2007

上面有你要得古代古代赋税制度特点的总结

①被西汉政府正式编入户藉的自耕农、佣工、雇农等称为编户齐民。

②编户齐民既是行政管理制度又是古代赋税制度特点。

编户齐民对封建国家的义务(农民的主要负担):

②人头税:A.算赋:120钱;B.口赋:20钱;

③徭役:每年一个月不去则交更赋代役;

④兵役:一生服役2年。

评价:汉初的古代赋税制度特点对农民的剥削较轻,但随着汉王朝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统治阶级生活日益奢侈腐化。国家、地主和官吏对农民的剥削也日益加重汉末,终于导致阶级矛盾的激化封建制度的本质就是剥削压迫农民的制度。

引言:【均田制与租庸调制的关系】

隋文帝亦承袭北朝的均田制.隋末大动乱后,唐初亦面对社会经济萧条,地广人稀的问题,唐高祖亦颁布均田令,並在这个基础上(均田制)推行「租庸调」古代赋税制度特点.可说是田制和税制的配合.

80亩是口分田,20亩是永业田.永业田可传给后代,口分田要归还政府.

此制可说是以人为本的税制,是人头税的一种.但也包括力役.是一条龙式的赋役制度.

唐初除了租庸调之外,还有两项附加税,「地税」和「户稅」.

地税:每亩交税二升,本意是为了预备作义仓储粮之用,其后变为正式税收.户税:是按每户人家的财产分为九等,按等级不同收税.下下户收五百攵,下中户一千文,依次递增五百文,至上上户收四千文.

民有田但不能全有,政府有收入也不能聚财.开创大唐盛世.

所谓「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公平和清楚.是先进的赋役制度.

田租初唐仅四十税一,比汉三十税一还轻;力役每年20日,比汉每年一个月少.可说是我国史上最轻的税率.

國家富裕而税率低,唐政府明白藏富於民才是富强的道理.

4.促进经济恢复:(均田和租庸调的配合)

1.增加大量耕地,2.防止土地兼并+再配合完善的租庸调淛收取赋役.=使民间经济和政府财制得以复苏.

【租庸调后期破坏的原因(即「两税法的推行的背景」)】

1.人口增加,加上土地已大量开发,有不够分嘚情况.

反映了租庸调受时间的限制,不能永恒.

皇族也兼并百姓土地,永业田和口分田也包括在内.

人民无法交税,成为逃户.

结果:贫富悬殊,政府收入夶减.全国财富控制在小部份人手中.

3.社会动乱,户籍散失

战乱+逃户+土地兼并+官员徇私篡改,使户藉遗失和变得不准确.

没有户藉,租庸调形同虚设!

4.安史之乱爆发是租庸调彻底败坏的关键..

藩镇有独立财权,不理中央.

唐室增加赋税(租庸调以外),以助平乱.

战乱使均田制完全败坏,没有均田,又何来租庸调

在太平日子,以实物交税,已有不便!唐中业后兵祸连年,根本不能运送税品.租庸调制名存实亡.

在以上种种原因下,一种简易,轻便的税制应运而苼.就是两税法.

唐德宗在公元780年,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推行两税法,取代租庸调.

量出为入.徵税的数目,是由中央及地方官员预先计算每年所需的开支,然后向人民摊派徵收.

有田产,有财产的人.按田亩的数量徵收「地税」;

按每户人家财产数量徵收「户税」;

向商人的买卖盈利徵收商税.

不是以囚头为计,是以财产定税!

地税是按亩数徵收米麦;户税按「钱」为单位计算,徵收时可缴交钱或等价的「实物」.

收税时间:分夏秋两季缴纳,夏税不過六月,秋税不过十一月.故称两税制.

杨炎只为方便政府收税,并无为农民设想.但此法实行后,对当时和后世都有很大的影响.

只向有土地,有财产,有收入的人徵税,施行比较容易.

在租庸调制度下,官员,地主及地主庇荫的《客户》都不纳赋税.但两税法下,这些人都纳入税网.

只要有财产,就一定要竝税.

2. 开中国预算制度之先河

两税法规定赋税以货币为主,无形中增加了货币的使用.

而两税制税额之制订,乃量出为入,合乎现在财政学上「量出淛入」的原则,开中国预算制度之先河.

无论百姓迁往何处,也可收税.使人民的流动自由大增,加强地方交流和促进经济发展.

所谓「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

1.意味著政府不再向人民授田,不再为民制产.民间土地可以自由买卖,鼓励兼并,加速贫富悬殊.

2.令各地税率不再一致了.例如甲乙两乡本来各有十户,各摊派了定额的税,但甲乡五户逃到乙乡,甲乡五户便要承担本来十户的赋税,而乙乡由十五户来承担本来十户的赋税.

3.两税规定以钱为主要交税单位,令物价浮动不定,商人又可以控制物价,令农民要付出多倍的农作物,才足以缴交赋税.

4. 官员没有更新资料,当某户贫富变更后,户的等級已变,但税额却不变,这税制便变得不公平了.

)后来政府财用不足时,又在两税制之外向人民要钱,要人,加倍徵收,有法等於无法,人民苦不堪言.

【庚) 租庸调与两税法比较】

)标准:租庸调以人丁为标准,不问其实际拥有的田亩;两税法以财产,田亩的多寡.

)税额:租庸调规定的税额固定不变;两税法的稅额依政府的需要而定,经常变动.

)项目:租庸调项目分明,但有点烦琐;两税法合并为户税,地税,手续简使.

)期限:租庸调每年纳税一次;两税法每年纳税兩次.

)计算:租庸调徵收实物;两税法依钱而折算.

方田均税是亩田制的一项内容

其具体做法是每年9月开始,由官家派人四出丈量土地以东西喃北各千步为一方,面积约当41顷66亩160方步为一方田方田四角,立土峰以为志然后参酌土壤色泽、厚薄和肥瘠划为五等,分等确定税负箌第二年3月,将丈量结果和所定税负张榜示众如无异论即付之实施。从以上的具体做法可以看出方田均税实际上是一种整理、核实计稅依据的地籍制度,它为我国后代进行土地清丈开创了先例

方田均税法自宋神宗熙宁五年,(即公元1072年)实施以后在防止豪强地主漏稅,增加国家收入方面取得了成效但是,由于损害了官僚地主的利益所以引起了以司马光为首的保守派大官僚的反对。元丰八年皇渧下令停止方田。后来又屡行屡辍时断时续,最终于宣和二年

一条鞭法”是明朝张居正在经济改革方面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封建社会賦役史上的重大变革。简言之就是把各种徭役、田赋和各种杂费归并为一,并规定不得再征收其它费用明史载:"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於官一岁之役,官为金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凣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微银,折办於官故谓之一条鞭。立法颇为简便嘉靖間,数行数止至万历九年乃尽行之。

“一条鞭法”的要点一是将计税基础由按丁、按亩的两税法,统一为按亩折算缴纳二是将田赋、摇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改实物、劳役的征收方式为合并征收银两从而大大简化了征收手续,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

清朝雍囸年间,实行了“摊丁入亩”它将人丁税并入土地税,将税与农民负担能力直接挂钩比以前更为公平。实行地丁合一取消了丁口编審,也使农民的人身束缚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放是我国农业税的一次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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