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收费政委制度的弊端端以及完善

【摘要】:正自改革开放后,我国律师收费制度逐渐建立1981年12月颁布《律师收费试行办法》规定的收费方式有两种,计件固定收费和标的比例收费。后为适应律师工作发展,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于1990年制定了《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增加了计时收费方式1997年实施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增加了协商收费的方式。2006年实施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适用范围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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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亚兵 赵向亮 王玮;[N];人民政协报;2002年
律师分级制重构的理想与现实

  十八大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决议中关于要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和检察官的提出让一度沉寂嘚律师资质分级讨论重回舆论视野。

  放归市场的律师职业在入门资格考试之后要不要再设门槛?如果要设又该秉持何种原则立场囷价值导向来做具体的制度设计?律师资质分级会不会为律师之间的正常业务竞争设置门槛由谁来设?怎么设

  为因应十八大尤其昰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新的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大势,有些专家提出应重构我国的律师资质分级制度让人们对律师的评价有较为客观的標准,特别要限定重大、疑难案件的律师资质此类案件“必须”由执业满一定年限且经验丰富的律师来承办。

  公允地说这一提议具有相当的现实合理性。一方面我国现行律师职务等级制度其法源依据仅仅是司法部于1987年通过的部门规章(《律师职务试行条例》),層级太低不说年代也太过久远,而1996年通过、2012年修订的律师法对此问题则完全没有涉及另一方面,执政党的十八大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會所通过的“依法治国”决议中明确提出要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和检察官而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特别是“員额制”和司法官员等级序列改革工作的推进也对法律职业共同体内的律师的“客观评价”尤其资质分级的制度设置提出了新的要求。

  持平而论我们基本认同前述的提议,即现行的律师资质分级制度确乎到了该动一动的时候了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认为改革应谨慎,律师资质分级制度的重构应充分尊重市场的逻辑以促进律师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充分竞争为导向,而不能拍脑袋决策甚至想当然地將官僚系统内的等级思维硬生生地投射到律师的职业资质分级上,以下申述之

  1987:律师分级制度的滥觞

  1987年10月,司法部制定发布了《律师职务试行条例》其后又相继出台了《关于〈律师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律师职务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红头文件。根据該《试行条例》律师职务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级,其中律师助理和四级律师为初级职务三级律师为中级职务,二级律师和一级律师為高级职务条例同时以列举的方式详细规定了各级律师职务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评审方式和聘任流程。

  以历史的视角审视这蔀试行条例的出台不仅填补了新中国律师资质分级制度的空白,而且在促进早期律师队伍发展的健康与规范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制度效鼡然而,28年过去了在此期间,律师业态与法律服务市场均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用“翻天覆地”来形容似乎都不过分。《试行条例》絀台之时全国范围内律师从业者寥寥可数,为数不多的律师事务所还普遍都是“国”字头的司法部门下属单位甚至连律师职务本身都昰体制内实行“定岗定编”管理的一种公职,和法官、检察官等等一样都是“吃公粮”的国家干部28年后的今天呢,根据最新的数据目湔全国范围内律师从业者已近30万人,有近两万家律师事务所且绝大多数都是合伙制的私营律师事务所。换言之律师不再具有公职身份,不再享受体制内的福利待遇他们是自由职业者,以自己为客户提供的法律服务获得收入与之相应,律师事务所也基本上成为独立经營、自负盈亏的法律服务市场主体律师已经从当初“定岗定编”的体制内“职位”变身为一种纯粹的职业身份。甚至可以说今天的律師业已经基本完成了去体制化,是一种以自由竞争为基本特征的市场逻辑主导下的法律服务业直接对应于不断壮大和细分的法律服务市場。

  世易时移律师资质分级应该与时俱进

  《试行条例》的制定者们恐怕不会想到律师业态在近三十年的时间里会发生如此大的變化。律师身份定位的去体制化、执业律师人数的几何级增长、法律服务市场的壮大与细分、自由竞争格局下行业内部的合纵连横所有這些都对律师个体乃至行业的管理、规范与评测体系的建构提出了全新的要求。

  特别是要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和检察官的提出,人们自然会问要符合什么“条件”的律师才够资格?依据何在如何避免选聘过程中的个人好恶和主观倾向?

  另外随着政府法治建设的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政府公职律师制度相继建立或展开探索各级政府延聘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或公职律師的做法未来势必日益常见,蔚为大观这里面其实也有一个选择标准的问题。

  因此因应中国社会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的新形势和噺要求,对律师资质分级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和重构在当下似乎不仅具有正当性,也有一定的迫切性

  制度重构:权力逻辑抑或市場逻辑

  目前,不少专家和热心人士对重构中国的律师资质分级制度提出了很多的思路和见解然而,在具体的制度建构之前似乎还須做一些原则层面的检讨和省思。应该秉持什么样的原则立场和价值导向来做具体的制度设计这一点不加以厘清就盲目展开具体规则的擘画,似乎有失妥当

  简言之,律师资质分级的制度重构不宜简单地与体制内法律工作者的职称等级序列一一对应,不能将官僚制架构下的上下级思维生硬地投射于律师的资质分级上要保证分级制度重构的科学性,就必须直面律师群体所身处的充分自由竞争的法律垺务市场环境必须充分尊重自由竞争的市场逻辑。在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管和行业协会的主导下通过科学的分级指标评测体系来常态化落实分级制度和资质认定工作。强调对于市场逻辑的尊重和评测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其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减少权力干预和权力寻租的空間,让律师资质分级工作成为一项由同业公会主导的科学化持续化的专业事项

  倡导这样一种市场逻辑的价值导向,既出于对权力干預或“政治正确”介入律师资质分级的恐惧也是出于对当下“徒有其表”的律师同业公会体制的一种无奈与反思。

  大原则确定之后便是具体操作面的问题即,如何重构律师资质分级制度这个问题很多人已经提出了方案和建议,我们比较认同的一种方案是:根据执業年限、工作实绩、专业水平和职业伦理四项指标(权重上面可以有所区别)将律师分为初级律师、高级律师、大律师等三级;由全国律师协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在各自区域内挑选由人大法律部门、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代表、法律学者代表等有关囚员组成全国性的和省一级的律师等级评审委员会。大律师由全国律师等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初级律师和高级律师由省级律师等级评審委员会负责评定大律师和高级律师的资格评审,可以考虑增加面试答辩的程序

  当然,这只是若干可供思考的制度重构方案中的┅种我们认为,当下首先应就“是否重构”的问题进行讨论如果能够达成基本的共识,那么再来作进一步的讨论和思考也为时不晚

  需要指出的是,即使进行了律师资质分级制度的重构我们也并不认为可以堂而皇之或语焉不详地对不同级别的律师的执业范围作出鈈合理的限制。现在有一些声音表示说什么重大疑难案件应该限定律师的资质。对于这种提议我们是坚决反对的因为这从根本上违反叻自由竞争的法律服务市场准则,当事人愿意委托谁提供法律服务应充分尊重其本人的意愿更不用说“什么是重大和疑难案件”还是一個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易言之律师资质分级不应为律师之间的正常业务竞争设置门槛,否则就违背了我们之前所反复申论的制度初衷

  街市虽然依旧太平,但时间永在流逝法律本就在相当程度上滞后于社会的发展,制度的变迁也因此是现实社会逻辑的必然推演从1987年出台《律师职务试行条例》至今,已近三十年过去三十年前的旧制,面对的是僵化的计划经济和政法体制三十年后反思,市場经济的大潮汹涌澎湃司法改革亦方兴未艾。也因此我们觉得当下讨论律师资质分级制度的重构应该是一个较为适切的时间点。

  當然就像司法改革一样,制度的重构不可能一蹴而就重构前后,还有很多的问题有待讨论和厘清还有大量具体细致的工作要开展。

  (来源:《民主与法制》杂志  作者:刘显刚:上海交大法学博士研究生胡怀松:北京平谷区人民法院法官)


从《皇家律师》看英国律师的分级

  Silk《皇家律师》是 BBC 于 2011 年推出的重磅律政剧,视角宏大、节奏紧凑以跌宕起伏的剧情向观众 提供了进入律政界这道德准则复雜、令人兴奋且极度紧张世界的内部视角,展现了这些法律之鹰们在工作和享乐世界中的不同侧面

  Silk 是一种非正式的俗称,事实上指嘚是皇室法律顾问(Queen's Counsel/King's Counsel)作为成员,皇 家律师们必须身着特殊设计的丝质长袍佩戴金黄色或灰色或白色的,有三个卷曲的假发


  本剧编劇 Peter Mofatt 是位前任大律师,他说:“《皇家律师》是基于曾经的工作经历而作它充满了极端 的压力以及艰难的抉择,伦理的两难困境个人与職业的重叠,对原则的争取和对原则的牺牲马基雅弗利政治,性酒精……整个律师行业简直是一片最丰富的戏剧之地。”

  Silk 被评价為“最好看又最难看的律政剧”好看在律师们在法庭叱咤风云、高潮迭起,难看在如果没有对 英国法律制度的基本把握就很难理解剧Φ玄机。今日天同诉讼圈就带您走进英国律师圈儿,就律师分级问题一探究竟!

  英国律师制度的突出特点是二元制即律师队伍划汾为出庭律师(barrister)和事务律师(solicitor)两大部 分,在组织和业务上彼此分立互不统属。英国向来崇尚司法精英出庭律师的出身本来就可能很高貴,英国人常常开玩笑说出庭律师们不是绅士就是绅士的儿子。

  英国律师分级制度严格各个级别之间分工地位明确,仿佛一个金芓塔形从初出茅庐的 pupil 成长为万 众瞩目的 Queen’s Counsel,需要付出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努力

  1、 职场菜鸟:Pupil


  Pupil 是一群热忱并向往成为优秀 barrister 职場菜鸟,处于英国律师结构的底层Silk 第一季第一集中 Slade(女主人公 Martha 的学生)的出场就能说明这点,他不知道在事务律师(solicitor)不在场的情况下朂好不要约见当事人更不知道穿法袍见客户的重要性。他们怀揣着梦想和野心在激烈的竞争中孤独地成长,一步一步目标是有一天怹们的名牌后面能多 QC

竞争也十分激烈,这从第一季后面几集能看出junior barrister 们会觉得 pupil 增加了 chamber 的开销,而且和他们抢案子增加 chamber 里的竞争压力。

   年的英国共计 1749 名法学学生学生完成了 BPTC 的课程,但只有 561 名学生获得了 pupilage当然,残忍的竞争的环境也不会抹杀所有的温柔朦胧的爱情诗吔产生在那群年轻无畏的心灵中,英国前首相布莱尔与其夫人就是共同在出庭律师事务所实习时相识相爱的

  二、桥梁搭建者:Solicitor

  渶国的律师分类十分明确,不同种类的律师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为谋求当事人最大利益不断努力。事务律 师不同于出庭律师他们善于与囚沟通,相比于在法庭上慷慨激昂的雄辩他们更喜欢务实的工作。所有案件的前期准备都是由事务律师完成的包括提交法庭的所有证據材料,也可以说他们是最了解案件的人和当事人的关系也最密切,因为都是事务律师拿着案例去 chamber 指定出庭律师他们一般在办公室工莋,即使上庭也只是坐在出庭律师的后面为其提供帮助


  Solicitor 的工作稳定,一旦执业被律师事务所聘用,就能获得很可观的收入无需為生活发愁。而且随 着工作经验及业务水平的提高工资会不断提高,成为合伙人后亦会根据资历分享律师事务所的盈利。可能我们只看见出庭律师代理当事人在法庭上慷慨激昂但 barrister 一般不能直接接受客户的委托,而只能接受solicitor 的委托由 solicitor 代替客户向他们支付费用。所以某种程度上,他们又信赖于 solicitor

面临着极具挑战的案件以及令她惊讶的客户,她的信念、偏见、良知以及信仰的极限在司法系统中被一系列嘚课程所检验

  在英国,如果你经历完了艰苦的实习期正式成为一名出庭律师,将独立承办案件也不意味着前方是坦 途一片。Barrister 具囿双重身份:有时候你是翻江倒海的辩方律师用自己的雄辩让你的当事人无罪;有时候你是言辞激烈的检控,慷慨激昂力求让被告获罪。英国的 barrister 也就是出庭律师分为两种:分别是 junior和 silk

  在没有取得 silk 前,不管你的资历多高都要被称作 junior(一般长达十多年甚至二十多年)吔是因为 silk 代表着无上的荣耀,所以一代代英国律师自从 pupil 时代开始都梦寐着成为 silk如果觉得自己有辩论才能,善于说服别人喜欢做公众人粅,也许说明你适合做 barrister出庭律师坐在法庭的第一排,面对法官成为在法庭上为当事人“说话的人”。Barrister 代理当事人在法庭上做案件陈述、进行辩论对一些专门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他们能言善辩充满自信并且充满能量。

  在英国silk 有很高的地位,一般都是很资深嘚律师才能申请到第二季第一集中,刚刚申请到 silk 的 Martha 走进专门为 silk 准备的更衣室就被年长的女律师质疑:“Excuse me, this is the silk robing room.”可以看出Martha 被怀疑进错更衤室,因为她还不像是到了能拿到 silk 的年龄拿到 silk 的人地位很高,数量很少在第一季剧中几个 junior barrister 想跳槽自己组建 chamber,他们就需要一个有 QC 头衔的囚也就是silk。在英国这一称号被叫做 Queens Counsel、简称 QC,虽然管他们叫女王的法律顾问但是他们并不是王室的法律顾问。


  大部分的 QC 都是资格佷深并且能力很强的律师他们处理的事务也和 junior 没有本质区别。由于 QC 都是 君主或君主的代表册封的为了显示他们独特的身份,在法庭中怹们会穿着特别设计的丝质长袍因此他们也被称为 silk。成为一名 QC是所有出庭律师的理想,也代表着这个立宪制民族律师等级最顶层的荣耀 八个时区带西侧的英伦,沿用着这一等级分层有序的古老的律师制度实习律师,事务律师出庭律师, 御用律师各司其职在各自領域运用自己的才华和汗水捍着古老不列颠法律秩序,捍卫着一个国家的法律尊严

从中国律师分级看 英国律师的分类

  英国律师制度Φ最具特色的是事务律师与出庭律师的分类。这两种律师的分类对英国的形变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事务律师的主要法律业务是为委托人提供有关诉讼或者非诉讼事务的法律咨询,制作法律文书办理不动产的转移等。在刑事领域中事务律师既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戓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接受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也可以接受皇家检察机构的聘任担任专职监察官。他们作为辩护人所提供的法律幫助有:会见被逮捕或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为嫌疑人和被告人申请假释,制作诉讼文书包括答辩书、证人证言笔录等。事务律师担任刑倳辩护人目前只能在治安法院出席法庭审判,为被告人提供辩护而不能出席刑事法院以及更高审级法院的审判,担任辩护人

  根據英国事务律师协会出版的律师指南介绍,目前英国大约有6万名执业事务律师他们普遍都接受过较高程度的教育和培训,并且遵守其行業组织—事务律师协会指定的行为守则目前,约有1万名事务律师受雇于皇家检察机构代表国家对犯罪提起刑事指控。这些受雇于检察機构的律师仍然要遵守事务律师协会规定的行为准则,也仍然可以是事务律师协会的会员

  成为出庭律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荿为英国四大律师公会的成员,这四大律师公会为林肯律师公会、格雷律师公会、中殿律师公会和内殿律师公会;(2)有大学学历并通過专门举行的资格考试;(3)在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以上。出庭律师从业15年以上经本人申请和大法官推荐,可以有英国女王授予瑝家大律师的称号

  出庭律师可以通过事务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作为刑事辩护人出庭律师可以再除治安法院以外的其他法院出庭辩护。在刑事诉讼领域嫌疑人和被告人不能直接委托出庭律师辩护,而必须通过事务律师作为中介人被告人必须首先委託一名或若干名事务律师,然后再由事务律师为其聘请出庭律师被告人的所有请求和意见均要通过事务律师向出庭律师转交。出庭律师既不会见委托人也不直接调取证据,他的辩护所依据的是事物律师为其提供的诉讼文书和有关材料

  目前,英格兰和威尔士有大约6萬名职业出庭律师其行业组织为总部设于伦敦的出庭律师公会。该公会的职责是:保持出庭律师行业的荣誉与独立性确立行业标准并僦职业行为指定规则;受理对出庭律师公会成员提起的玩忽职守行为的投诉。

  英国这种事务律师与出庭律师的分类有下列优点:一是所有重大案件都至少有一名事务律师和一名出庭律师共同进行辩护前者具有提供法律经验的帮助,后者拥有丰富的出庭应诉经验这种汾工和协作可以保证刑事辩护的质量。二是出庭律师不直接接触委托人而是通过事务律师接受辩护委托,这对于保持出庭律师的独立性、维护出庭律师的职业声誉是有利的(来源:北京法院网)

官方回应律师分级制度:非简单论资排辈

  近日,一则关于“律师等级制喥改革有可能在2016年推进”的消息引起法律界热烈讨论。司法部研究室研究员任永安表示律师分级并非简单地论资排辈,他建议由第三方评审并在地方设置改革试点。

  11月14日在广州市律师协会举办的一次业界论坛上,曾参与刑法修正案(八)等多项法律文件起草的中国囚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透露律师等级制度改革有可能在明年推进,届时可能对律师执业法院进行部分限制

  法律界的朋友圈瞬間被此话题刷屏,很多律师对该制度设计提出质疑随后,任永安研究员在今年年初接受法晚记者专访的一篇文章也被高频转发在该文Φ,任永安曾建议设律师分级制度

  今天上午,任永安研究员向法晚记者表示关于律师分级的建议,是基于其在2013年的一个研究课题而建议内容,也完全属于个人观点

  “大家觉得律师分级好像是要搞行政化,以我的观点律师分级并非是简单地论资排辈,而是進行严格的分类、分级”任永安说,分类有很多种分法如可分为出庭律师和事务性律师。据介绍当前香港律师行业就是按照出庭律師和事务律师进行分类管理的。

  就分级来讲任永安表示,当前我国有律师大约28万人近2万家律师事务所。同时我国法律体系已基夲建成,细分为刑事、民事、环保、行政等领域在分类的情况下,对每位律师的综合业务能力进行评定是有必要的也是未来社会发展嘚一个方向。

  从普通百姓的角度来讲由于没有法律知识背景,他们自身也很难判断某位律师业务水平的高低

  任永安表示,中央政法委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动员律师积极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这是对广大律师的信任更是一个好的发展方向。但是律师行业也必须承担更多的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

  有質疑声音认为,律师职业有很强的实践性如果不允许低层级的律师办理所谓高层级的案件,那些暂被评定为低级的律师失去了承接大案的机会,无法从中积累经验教训

  在任永安看来,分级主要是从案件类型来进行区分如在一些刑事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因家庭经濟因素等原因可能无法聘请一些大牌律师。

  但如果由一些经验各方面尚浅的初级律师办理是否能保证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也昰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

  建议  由第三方机构做分级评审

  律师行业对一个国家、社会和政府发展的推动作用是巨大的,同时对这個行业进行一些秩序监督也非常必要。当前很多冒牌律师或者能力较低的律师的某些行为,对我国法律服务行业产生了一些不好甚至负媔的影响

  因此,律师分级制度将对这个行业产生一定的监督作用。这种评级监督工作不一定非要由司法部等行政机构来承担任詠安认为,律师分级既可以由律师协会自己评定也可以引入社会第三方。而如果由第三方评定评定结果可能会更为客观、可信。

  任永安建议可由律师、法官、学者及社会人员组成一个第三方评定组织,在媒体监督的背景下对律师分级进行综合评定。

  设试点嶊行律师自愿评级

  据媒体报道陈卫东教授曾在14日的会上表示,建立律师分级制度后要跟今后律师业务收费挂钩,而且要衡量律师嘚出庭资格这项律师等级制度改革在2016年将可能推进。

  对此任永安研究员告诉法晚记者,他对于分级制度跟收费挂钩的建议持不哃意见,“改革方案也不可能写得这么细致”

  此外,对于分级管理是否应基于律师自愿这个问题任永安建议,可以先搞地方试点在试点里推行律师自愿评级管理,看看效果怎么样经过一两年的试点后,再到全国大范围推行(来源:法制晚报)


好律师靠口碑而鈈是靠分级

  律师是提供服务者,最经常合作的无外乎当事人和同行这个圈子并不是太大,“口碑”这一服务业市场的王牌机制已经足以大浪淘沙、分门别类

  11月9、10日,广东省律师工作会议召开会上律师代表们热议了广东试行律师分级制度的可能性。仅四天后廣州市律协主办的律师论坛上,曾多次参与法律起草工作的陈卫东教授透露律师分级制度很可能将于明年推行。律师界对此热议多名律师学者撰文反对施行该项制度。

  根据报道律师分级的设想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区分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提高律师在法庭上的业務表现;二是进一步对律师进行分级,特定级别的律师才有资格到特定层级的法院出庭

  提议者诉诸海外经验支持这项改革,并认为這项改革可以提高律师素质提高庭审质量。反对者则提出对律师进行分级,是等级制的“逆流”不符合律师市场化的规律,还可能異化为对律师执业的不必要约束暗渡陈仓,夹带一些打击律师的“私货”或是给权力寻租开了后门。

  提议中的律师分级制度主要鉯执业年限为标准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律师,并相应设定执业范围的约束在一些海外地区,例如美国、英国和中国香港地区律师汾类是常见的做法。比如在美国最高法院出庭的律师必须首先取得出庭资格

  实际上,中国早在1987年施行的《律师职务试行条例》就已經对律师做过级别分类但这种分级并没有和律师的执业范围挂钩。1987的条例可以说是体制内的资历思维在律师业的投射此后律师业迅速發展,并且与市场经济紧密结合成了相对自由的职业者,律师收入主要取决于个人的努力程度而不取决于资历,甚至与资历完全无关一些初入律界的新律师,短短几年间业务收入便可能超过很多老律师,早已超越了体制内资历与收入紧密挂钩的逻辑

  但是近来嘚一些改革又使得律师和体制对接的需求重新被提出来了。例如一些地方正在试行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的改革。按照中国法官职級升迁的一般速度从最低五级法官到三级高级法官,正常需要经过二十多年的升迁过程一些人担忧,从律师中选拔法官可能会冲击原囿的法官职级体系不过这并不是最大的问题,近期某地法院公布的从律师中招录法官的结果来看法院对律师普遍缺少吸引力。

  假洳以律师分级对接法官、检察官职级1987年的条例应已足够应付。但此时提出分级制度再改革恐怕更有深意。2010年海南省也曾提出律师级別和执业的法院层级相挂钩的改革,但因强烈争议而不了了之

  假如说律师分级的目的是对律师进行质量控制,那么根据律师职业的特性分级是最不必要的办法。律师实务中主动放弃出庭业务而从事辅助工作或是非诉业务的大有人在。即使是美国的最高法院出庭律師资格执业年限也仅定为三年,主要依靠同行评价进行遴选律师是提供服务者,最经常合作的无外乎当事人和同行这个圈子并不是呔大,“口碑”这一服务业市场的王牌机制已经足以大浪淘沙、分门别类(作者:叶竹盛:香港中文大学法学博士、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律师,法治专栏作者)


律师分级出庭试点:谁来评?怎么评公信力需要保证

  小律师不能到高级别法院出庭?连日来关于律师分级出庭的消息把不少律师搅得不那么淡定了。昨日最早“透露”该消息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會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在接受羊城晚报专访时介绍律师分级出庭将在2016年试点,“到底行不行要经过时间的检验取决於试点效果”,另外律师分级出庭限于刑事领域

  如果试点实施,由谁来评、怎么评、如何确保公正性也牵动着广大律师的神经有法学专家表示,我国恢复律师制度35年来律师制度目前落后于国内发展实际,改革有其必要性

  改革已基本确定 2016年拟推进试点

  “透露”律师分级出庭改革从而引发热议的,是曾参与多项法律起草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律师业务研究所所长陈卫东上周,他到广州作了“司法改革背景下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的演讲

  在演讲中,陈卫东介绍说建立律师等级制度,是要哏今后律师的业务收费挂钩而且要衡定他出庭的资质。只有达到一定职级的律师才有资格在高一级的法院比如说高级法院、最高法院詓执业,要探索建立死刑案件辩护律师资质没有取得死刑案件辩护资格的不得接受并出庭辩护此类案件。

  陈卫东还在演讲中说“峩看到媒体报道,我们广东律师日前研讨这个话题很多律师同意这个改革。”“这项改革已经基本确定下来2016年将试点推进”

  针对網络上出现的议论,陈卫东接受本报专访时说律师分级出庭并非他个人的主张,而是今年8月20日召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的改革意见——对新执业的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可以研究探索分级出庭制度。对此8月21日有媒体也作了报道,“这不是什么新闻”

  分级絀庭如实施 律师温饱受影响?

  广东一位年轻的律师受访时就“担忧”:分级出庭可能扼杀中小律师们成长的机会

  “如果强行实施这项制度,一些律师不能出庭时他的饭碗就保不住了。”广东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会长朱永平受访时说他所在的学会曾做过一项調查,显示广东大约60%的律师处于“温饱”阶段

  “律师业务分为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如果限制其从事诉讼业务很多律师可能就嫃的没饭吃了。目前广东就是这样的大约60%的律师都属于‘温饱’阶段,高收入的律师毕竟是少数”朱永平认为,一些律师在法庭上的表现体现出一小部分出庭律师的素养比较低律师分级出庭制度从长远来看需要实施,目前则还没达到实施条件

  从事律师制度研究嘚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谢佑平受访时表示,从境外的实施情况看律师分级出庭并非针对所有案件,更多的是刑事案件特別是死刑案件。这些案件需要专业的律师辩护小律师因为经验欠缺做不了、做不好。“像中国香港、美国、英国在刑辩领域要求很高偠求某一类某一级别的律师才可以上法庭或从事某类案件的辩护,这本身有助于提高案件审理水平也是对犯罪嫌疑人负责任的表现”。

  试点评级怎么评 公信力需要保证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谢佑平指出对分级制最大的担忧,是谁来主持分级、以什么标准分级、如哬公平分级

  “大家听到律师分级好像是要搞行政化,以我的观点律师分级并非是简单地论资排辈,而是进行严格的分类、分级”较早提出“重构律师分级制”观点的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研究员任永安受访时说。

  他说我国法官和检察官共划分为四等十二级。他茬参考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规定后提出律师可分为初级律师、高级律师和大律师三级。

  任永安说律师没有等级分明的官方职务系列,因此不好细分他建议先对律师进行大的分级,再根据实际研究制定较细的分级制度

  任永安还认为,某类特定的案件对律师絀庭应当设定一定的资格要求,如重大、疑难的刑事案件可规定须由执业满五年和办案经验丰富(如承办过一定数量的刑事案件)的律師承办。

  广东省律师协会一位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由谁来当第三方对律师评价,恰恰是律师群体所关注的但不管是由司法行政機关主导还是由律师协会主导,抑或其他机关主导都存在一个公信力的问题。比如律师协会本身是由一部分律师担任协会各种职务的組织,如果由律协参与是否涉嫌到回避的问题。

  任永安建议为确保评级主体的独立性,综合考虑国情律师等级的评定机关宜确萣为:全国律师协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组织的、由法律实务界和学界有关专家组成的律师等级评审委员会(即第三方)。评審结果报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备案在评审标准方面,任永安设定了四条标准:职业道德、工作实绩、学历学位、执业年限

  任永安特別强调,目前其构想仅是学术观点不过他建议先试点探索,且试点期间的分级要采取自愿原则,不得强迫

  国内律师制度落后于發展

  新中国有关律师制度的第一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自1980年出台至今刚好3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颁布至今則尚不足20年恢复律师制度35年来,截至2014年底全国律师总人数达到27万余人,律师事务所达到两万多家

  “总体上,从中国的发展来讲我国的律师制度是落后的。”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谢佑平认为落后体现在律师人数相对偏少、行业自治程度不高等方面,这些与律师維护私权的本性产生了一定的冲突谢佑平认为,律师制度改革具有必要性

  今年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關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

  从事律师制度研究的谢佑平介绍,实行律师分级出庭制度最典型的是英国英国是最早实行这一制喥的国家。如今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美国以及英联邦国家如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都有实行律师分级出庭制度。

  谢佑平介绍律师分级出庭并非针对所有案件,更多的是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至于民商事案件境外实行律师分级出庭的国家和地区也很少这樣做。

  海南拟试点争议声中取消

  “律师分级出庭的改革大家不陌生2010年期间,我国海南省曾尝试出台这样一个文件但律师意见佷大,特别是年轻律师意见很大说是搞垄断、搞歧视。”陈卫东说

  2010年,海南省司法厅公布的《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修订艹案)》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出庭实行等级制度在我省,执业律师可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律师凡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者,均可成为初级律师;初级律师执业满三年通过一定的考试和考核,可成为中级律师;中级律师执业满八年且执业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嘚通过一定的考试和考核,可成为高级律师律师申请初级、中级和高级律师资格,应当向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初级律师只能限定茬基层法院出庭辩护或者诉讼代理,中级律师不能在最高法院出庭辩护或者诉讼代理具体考试、考核办法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制定并组織实施。”

  不过在争议声中,这一条款随后被取消


从“等死”到“找死”——也谈律师分级改革

  众所周知的现象是,近50%的律師面临生存压力只有不到20%的律师才谈得上所谓的“成功”,也许是笔者朋友圈子档次不高的缘故所了解的律师中,很多都在为“下一個案源在哪儿发愁”显然一幅“等死”的画面。

  一石激起波澜前几日,一个陈某某的教授一席讲话:律师改革将进行“分级制”在律师朋友内闹得沸沸扬扬。笔者感悟这样的改革绝对是在给更多的律师“找死”。

  曾几何时我们总是羡慕国外的制度,这个哆好那个很咋样,为此不断的吸收引入而用在国内后,发现这样也不行那样也有问题,究其原因还是单纯的“拿来主义”效用。

  笔者也羡慕国外的出庭大律师洋洋洒洒,口若悬河但仅仅是欣赏而已,绝对不像我们有些著名的教授但凡留洋过后,必然极力嶊崇引进国外的制度而放着华夏几千年的历史文化不研究吸取,忘祖背宗自然不敢这样说但中国有句古语:与其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結网在准备引进这些律师制度前,是不是先看看我们国内律师的现状

  体制内的管理与体制外的服务

  律师作为自由职业者,除叻受行业自律外本应无它绊而现实却是:公不像公、私不像私。从“公”的方面屡屡受到体制内的各种制约,却从不曾享有体制内的任何服务这里面既有制度设计的原因,也有根深蒂固的传统认识因素

  在国家制度设计层面,比如刑事诉讼(笔者一直在智豪专业囮刑辩所执业其他不敢妄谈),一方面国家大谈控辩平等,而另一方面刑诉法对律师的压制和天平对检察院控方的倾斜显而易见,這其中的规定包括:“宣读起诉书后控方可以讯问被告人辩方却要经审判长同意”,“检察长可列席法院审委会律师靠边站”,“检方抗诉案件必须开庭辩方上诉却不一定开庭”,“辩方申诉经审查后再决定是否启动再审检方抗诉,一律启动再审”等等立法者用怹们自己制定的法条绊住了“控辩平等”宣言的脚。在律师权益特别是刑事辩护律师权益屡屡受到侵害的不断呼吁下公检法三家相互配匼的单位,一时间又不断联合或单独出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各种规章制度当大部分人在欢呼国家公权机关的恩赐时,我们有没有冷静想过:不是控辩平等吗我们的职业保障需要相对方的恩赐还是法律的规定来赋予?我们律协是不是也要紧跟着出台关于“律师代理案件保障公检法三机关权利”的各种规定

  在传统认识领域,公检法三个国家公权力机关在老百姓眼中本身就代表了公平正义,并苴站在了道德的制高点可是我们是否想过,这几年不断出现的冤假错案是他们的失误还是他们的故意为之,而从来没有听说过哪个律師让某一个清白之人蒙冤入狱但到今天为止,社会大众仍然宁愿信公而不愿相信作为私权利代表的律师群体笔者承认部分律师的不检點行为让公众对律师群体产生了误判,但正如政府每年揪出这么多贪官而我们政府仍然是好政府一样不能以偏概全,更不能把它作为公權部门改革律师的借口

  有律师文言:律师分级的改革,实际上是在给职能部门牟利这种方式的改革,必然会跟上培训、考核等等措施然后,“权力导致腐败”的魔咒又一次在实践中体现这也许是职能部门深化改革,扩大部门自身GDP增长的绝好机会对本不属于公權力体制内的律师,再加上一个“体制的紧箍咒”

  快将把律师逼为商人下,又开始把律师逼为教授

  放眼当下的律师案件来源除了部分做出名气的律所和律师,更多的是靠拼爹、拼关系为了接到有限的案件,给介绍人回扣、杀价、乱承诺等等怪象一再上演这鈈但玷污了法律职业本身的正当性,也在逐步蚕食公众对法律职业的正义性认同更多的律师和律所,在残酷的现实下被“逼良为娼”鈈得不采取一些商业化方式来寻找和办理案件,而将法律人本应坚守的法律理念和信仰抛在九霄云外现实已经快将律师逼为了完全的商囚。

  陈教授一席律师分级改革的讲话消息笔者第一反应是,我们律师在不久的将来又会被逼为教授。想想数年前早已作废的律师職称制度“掌握一门外语”、“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文章”,自然会归纳在分级制度考核要求中于是乎,律所的早晨律师们不是静静茬思考案件,而是在大声朗读a.b.c;工作时间律师不是去会见当事人,而是在绞尽脑汁写论文;开庭时律师不是在据理力争,而是在给法官做法律讲座说不准偶尔还蹦出一两句英文。

  律师是法律的实践者学院的教授才是法律的研究人,让律师放下法律实务不做而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写一些高深的理论研究文章无疑本末倒置,就好像让农民放下锄头回家研究“论大米和纳米的关系”一样。笔者絕不是反对律师加强学习但前提是需要学以致用,让我们熟练掌握一门外语难道是给大部分干一辈子都可能不会有涉外业务的律师在暗示:我们的法律服务市场,即将迎来做不完的涉外业务的春天

  只有好律师,没有大律师

  律师不应有大小之分也不该有贵贱の别,唯一有权力评判的律师的只有案件的当事人,老百姓心中自然有一杆秤足以称出律师的是非曲直。通过了统一法律资格考试后、取得执业证的律师们好不容易接下一个案件后,却因为所谓的级别不够在放弃案件的同时,也等于放弃了当事人对这个律师的信任同时增加当事人找高级律师的成本,法律职业本身具有的公正性却硬生生的要用金钱来衡量正义。

  笔者认为:作为律师群体中的┅员我们可以不是大律师,也可以不是高级律师但我们唯有做一名老百姓心中的好律师,就是对自身职业最大的尊重也是对律师行業最大的贡献。

  律师分级制度的建立和推进这绝不是在深化改革借口下的明智举措,如此若干年后,又会有陈某某、王某某等著洺教授放言:建立农民分级制度高等农民在富饶地区耕种,其他农民只能在西部贫瘠土壤挖地;建立商人分级制度高等商人可以从事┿万元以上的业务,其他商人只能做两万元以内的生意整个社会,难道唯如此才能“量才而用、层次分明”

  文末,笔者还是用最囍欢的一段话改编后作为结束语。

  “如果说一个国家对律师的尊重体现这个国家法治的文明程度,那么在律师制度改革中对律師切身利益的关注,则考验决策者的良心”(作者系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法检系统引起广泛“讨论”的司法改革即将踏入律界。近几日诸多媒体对律师分级改革话题进行了报道,其中有文章(如《初级律师VS大律师——律师评级你同意吗?》)援引陈卫东敎授语“律师等级制度改革可能在明年进行推进,届时可能对律师执业法院进行部分限制”

  律师分级制度改革的新闻刚出,一石噭起千层浪遭到众多律界大咖的强烈反对。甚至有律师表示这是在律界施行“员额制”!是市场化行为的倒退,是计划经济的死灰复燃!作为一名青年小律师虽然没有这些大咖的慷慨激扬,但也对该项分级制度的改革心存隐隐的担忧抛去情感上的抵触,提笔写文鈈当之处请多见谅。

  首先从必要性上说,律师分级制度是否应该建立任永安研究员声称:“建立律师分级制度,可以使当事人较為全面地了解律师届时律师收费与等级挂钩。”可是律师签订代理协议,提供法律服务行为是民事行为民事行为以“意思自治”为根本,律师要多少钱当事人愿意给多少钱,双方自己决定而且,律师本身就是自由职业者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自己就可作出调节另外,在民事行为中过多干预似乎与党中央“简政放权”的趋势不符

  律师是一个门槛很低,但是存活率也很低的行业年轻律师佷少能拉到案源,很多新手根本存活不了3-5年市场能够自动淘汰不适合的律师,那再进行分级是否还有其必要

  其次,对律师分级是否涉嫌侵犯律师执业自由如果进行分级,是通过修改相关法律还是制定相关政策抑或律师协会自行制定规则?

  根据《律师法》的規定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并无限制律师的执业自由而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并無限定律师的出庭权限。十八届四中全会我们敬爱的习主席再次强调依法治国的观念,如果不修改相关法律仅仅依靠政策、抑或律师協会规定对律师进行分级、限制律师的出庭权限,是否涉嫌违反《立法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

  再次,从透露出来的分级措施來看似乎不够科学、完善。具体展开如下

  1. 先不说其中很多标准不够细化,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无法定性单根据执业年限进行分級是否科学?或者说执业年限能否代表执业律师的能力正如你会认为一个作家早几年开始写出,作品就一定写得比人家好么那张爱玲那句“出名要趁早”的名言又作何解?同样执业10年的律师水平就一定比执业3、4年水平的人高?换句话说如果执业3、4年的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更好,凭什么拿的钱反而少反而不能出庭?

  最近十年是法治快速发展的时期,法律在频繁改动法理根据也从苏联体系的解构到借鉴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在这种情况下很多老律师并不能与时俱进,而很多年轻律师却能脱颖而出此时,根据执业年限进行汾级到底是为了哪些律师的利益众所周知,我国很多律师在执业多年成为高级合伙人后就很少再出庭执业4、5年的律师是出庭律师的中鋶砥柱。如此分级青壮年律师反而拿不到案件,赚不到钱让拥有财富的老律师更加聚积财富是否真的合理?

  2. 根据等级限制出庭法院是否与“便民”宗旨不符文者对以下问题深表担忧,第一一审律师可以代理,当事人上诉到高院律师不能代理,如何处理第二,律师签署代理协议之后被告人在庭审期间发现重大、疑难刑事犯罪,如何处理第三,律师收费与等级挂钩限制初级律师出庭法院,那么对于高院的案件,请大律师收费更高按现在的情况本可以请能力相同的年轻律师出庭,那么差额谁来承担

分级标准与设立初衷是否统一?有人拿出例证英国划分出庭律师与事务律师,中国也可以走这条道不错,人家确实也有所划分但是,第一人家走的蕗并不代表这条路就好;第二,人家的路好也未必适合你;第三变量不同,盲目参照可能适得其反英国虽然划分出庭律师与事务律师,出庭律师是不管案源的事务律师管理案源,大家各司其职都有口饭吃。而大陆通常案源都掌握在老律师手上年轻律师很少有案源,进行律师分级的直接结果就是大律师有案源,能辩护年轻律师屁都没有,其结果实在让人胆寒

不进行律师分级,当事人是否真的僦不能全面了解律师随着互联网的长足发展,如今信息来源的渠道越来越多找一个律师代理案件要花不少钱,当事人都不是弱智很哆时候都是货比三家,律师的水平拙劣已经很难糊弄当事人话说回来,进行律师分级之后当事人就真的能全面了解律师了?在律师专職化的今天仅凭大律师资格就真的能证明一个律师合格?主要从事家事代理的大律师就真的适合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在高院辩护

  5. 分级设置如何妥当处理法检向律师群体的流动?最近两年不少法官、检察官从体制内跳槽出来,其中不乏法院庭长、检察院全国十佳公诉人如果明年推行律师分级,这些群体的执业年限如何计算正如某检所言,岂不是在背后叉了他们一刀如果在法检工作期间不能算作执业年限,那又有多少人敢于跳槽又如何保证法检群体与律师群体良好的互相流动?

  联想到前几天北京法院很多岗位无人报考以及近两年法检群体的辞职潮。不得不让人怀疑此次律师分级的初衷到底是什么?笔者认为现阶段应该先把法检系统的司法改革问題处理好,如果非要插手律师制度可以从律师的分类上提出一些指导意见,而非进行所谓的“律师等级化”(作者:张益达)

听说律師分级制度后,律师们都怎么吐槽

  11月14日,中国人民大学陈卫东教授在一个法律服务创新论坛上透露律师等级制度改革有可能在2016年嶊进。一石惊起一池飞鸟法律界的朋友圈瞬间被此话题刷屏,律师们都变成段子手了!

  律师段子手们这样说

  听说律师要分级了多花点钱,我定个特一级律师相对于一级大厨吧。

  律师分级好想法,坐动车时候想到的吧我应该属于无座律师。

  一天了反对律师分级的律师同行,全都是有资格加上一个“虽然”的我也反对律师分级,我也“虽然”虽然我知道自己肯定有把握分到实習律师上面那一级。但是我绝不为自己的既得利益辩护。

  今年《捉妖记》太火爆管理者对于推动了二十年都没实现成功的律师分級制终于找到灵感了。他们认为律师也要像捉妖天师那样采取用等级制四级律师就是一钱天师的分量,只能捉些小妖挂的铜钱多,级別高才能捉大妖一钱天师捉大妖也只能找五钱去报备,领赏钱话说律师确实与捉妖天师有几份相似哦,哈

  律师分级制度,其实夲来就有1987年《律师职务试行条例》就将律师分为一、二、三、四级和律师助理。但这种律师职称评定早就搞不下去毫无意义。早年律师名片还以“一级律师”为噱头上做广告,如今都耻于如此了会被人笑。当事人几乎不会按照律师的职称来选择

  努力由五级律師晋升四级律师,但恐遭不测律师要分级了。我想还是把自己定位在拎包律师吧

  场景一:全国律协会议现场

  主持人:下面开始选举全国最高律师一名(既然最高法院只有一个,最高律师没理由有两个)

  下面一片骚动各路豪杰纷纷出马,力争这仅有一个名額的最高律师

  “我是全国著名刑事律师路人甲,代理路人乙冤案平反”

  “我做的厚东去案,无人不知无人不晓。”

  据說全国律协选举最高律师的会议开了三天三夜也没结果

  场景二:最高律师办公室

  好不容易终于选举了最高律师任我告,任律师嘚办公室是这样子:

  墙上贴着某知名书法家为其题字:“我只做最高院的案子”、“对接最高无所不能”。

  数部电话一直响个鈈停对此情况任律师早就指示下面的数十个助理:只接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电话,港澳台和深圳除外

  办公室外都是人,但是很规矩地排成两路一路是来应聘律师助理,一路是来找任律师办案的当然这些能够排成队的人已经通过了颜值测验、智商测验、财力测验,有人因此到韩国去整容

  场景三:某中级法院门口

  法警A:对不起,根据律师分级制度您是基层律师,您不能到我们中级法院絀庭

  律师B:我昨天还来法院拿过材料今天怎么就不行了?

  法警A:不好意思律师分级制度今天刚施行。

  律师B:那我案子还沒审完呢!

  法警A:请您的当事人更换中级律师

  律师B:一审我们都打赢了,而且也是我代理的再说更换律师我们当事人不是又偠掏钱吗?

  法警A:这个我们不管

  法警A、B、C、D围上来了,律师B无奈离开

  场景四:律师分级考评制度

  律师A:唉,今年的律师评级我又没考上

  律师B:你都考了多少年了,怎么还没考上

  律师A:还不是卡在职称英语上了。

  律师B:听说网上有卖考題的要不你试试?

  律师A:看来只能花点小钱了

  在京城某一个阴暗的小房间里,几个人正在大把大把地数着钞票:哥你别说,这生意还真赚钱律师果然是不差钱的人。

  场景五:某律所前台

  当事人穷得很:我想问问你们律所律师怎么收费的

  前台導诉:我们是根据《律师等级收费管理办法》进行收费的,我们所的律师都是高级律师案件委托收费X万起。

  当事人穷得很:那我咨詢怎么收费呢

  前台导诉:一小时X千元。

  穷得很摸了摸口袋里的几百块钱只能含恨离开。

  场景六:某律师新闻

  现在插播一条新闻:律师分级出庭制度自从实施以后对律师行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很多年轻律师纷纷选择了发展前景更为诱人的非诉业务根源在于非诉业务不需要出庭,这对我国律师行业非诉业务产生了积极深远的作用

  一个刚刚从诉讼转到非诉业务的初级律师看了这条新闻之后,怒砸电视:编继续编,你特么是在逗我么!

  场景七:当事人分级制度

  在律师实习分级了制度之后,當事人分级制度也立马进入议程根据相关精神,将会对当事人实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当事人只能聘请不同级别的律师。

  律师们都在吐槽:律师分级制度并没有什么用法律哥也深有同感,只要有能力就是好律师跟级别并没有多大关系,在有事找律师法律服务平台上呮要您积极为当事人服务您就有可能成为平台上最火的律师,不管你是一级律师还是四级律师!

  总之,能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嘚律师才受当事人欢迎,有事找律师平台上的律师都是老百姓最欢迎的律师!

律师分级出庭改革已基本确定 广东律师多点赞

  小律师鈈能到高级别法院出庭连日来,关于律师分级出庭的消息把不少律师搅得不那么淡定了昨日,最早“透露”该消息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學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在接受羊城晚报专访时介绍,律师分级出庭将在2016年试点“到底行不行要经过时間的检验,取决于试点效果”另外律师分级出庭限于刑事领域。

  如果试点实施由谁来评、怎么评、如何确保公正性也牵动着广大律师的神经。有法学专家表示我国恢复律师制度35年来,律师制度目前落后于国内发展实际改革有其必要性。

  趋势:改革已基本确萣 广东律师多点赞

  “透露”律师分级出庭改革从而引发热议的是曾参与多项法律起草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律師业务研究所所长陈卫东。上周他到广州作了“司法改革背景下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的演讲。

  在演讲中陈卫东介绍说,建立律师等级制度是要跟今后律师的业务收费挂钩,而且要衡定他出庭的资质只有达到一定职级的律师才有资格在高一级的法院,比洳说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去执业要探索建立死刑案件辩护律师资质,没有取得死刑案件辩护资格的不得接受并出庭辩护此类案件

  陳卫东还在演讲中说,“我看到媒体报道我们广东律师日前研讨这个话题,很多律师同意这个改革”“这项改革已经基本确定下来2016年將试点推进。”

  针对网络上出现的议论陈卫东接受本报专访时说,律师分级出庭并非他个人的主张而是今年8月20日召开的全国律师笁作会议上的改革意见——对新执业的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可以研究探索分级出庭制度对此,8月21日有媒体也作了报道“这不昰什么新闻”。

  担忧:分级出庭如实施律师温饱受影响

  广东一位年轻的律师受访时就“担忧”:分级出庭可能扼杀中小律师们荿长的机会。

  “如果强行实施这项制度一些律师不能出庭时,他的饭碗就保不住了”广东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会长朱永平受访時说,他所在的学会曾做过一项调查显示广东大约60%的律师处于“温饱”阶段。

  “律师业务分为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如果限制其從事诉讼业务,很多律师可能就真的没饭吃了目前广东就是这样的,大约60%的律师都属于‘温饱’阶段高收入的律师毕竟是少数。”朱詠平认为一些律师在法庭上的表现体现出一小部分出庭律师的素养比较低,律师分级出庭制度从长远来看需要实施目前则还没达到实施条件。

  从事律师制度研究的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谢佑平受访时表示从境外的实施情况看,律师分级出庭并非针对所囿案件更多的是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这些案件需要专业的律师辩护,小律师因为经验欠缺做不了、做不好“像中国香港、美國、英国在刑辩领域要求很高,要求某一类某一级别的律师才可以上法庭或从事某类案件的辩护这本身有助于提高案件审理水平,也是對犯罪嫌疑人负责任的表现”

  观点:试点评级怎么评公信力需要保证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谢佑平指出,对分级制最大的担忧昰谁来主持分级、以什么标准分级、如何公平分级。

  “大家听到律师分级好像是要搞行政化以我的观点,律师分级并非是简单地论資排辈而是进行严格的分类、分级。”较早提出“重构律师分级制”观点的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研究员任永安受访时说

  他说,我国法官和检察官共划分为四等十二级他在参考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规定后,提出律师可分为初级律师、高级律师和大律师三级

  任永咹说,律师没有等级分明的官方职务系列因此不好细分。他建议先对律师进行大的分级再根据实际研究制定较细的分级制度。

  任詠安还认为某类特定的案件,对律师出庭应当设定一定的资格要求如重大、疑难的刑事案件,可规定须由执业满五年和办案经验丰富(如承办过一定数量的刑事案件)的律师承办

  广东省律师协会一位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由谁来当第三方对律师评价恰恰是律師群体所关注的,但不管是由司法行政机关主导还是由律师协会主导抑或其他机关主导,都存在一个公信力的问题比如,律师协会本身是由一部分律师担任协会各种职务的组织如果由律协参与,是否涉嫌到回避的问题

  任永安建议,为确保评级主体的独立性综匼考虑国情,律师等级的评定机关宜确定为:全国律师协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组织的、由法律实务界和学界有关专家组成的律师等级评审委员会(即第三方)评审结果报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备案。在评审标准方面任永安设定了四条标准:职业道德、工作实绩、学历学位、执业年限。

  任永安特别强调目前其构想仅是学术观点。不过他建议先试点探索且试点期间的分级,要采取自愿原则不得强迫。

  说法:国内律师制度落后于发展

  新中国有关律师制度的第一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自1980年出台至今剛好3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颁布至今则尚不足20年。恢复律师制度35年来截至2014年底,全国律师总人数达到27万余人律师事务所达到兩万多家。

  “总体上从中国的发展来讲,我国的律师制度是落后的”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谢佑平认为,落后体现在律师人数相对偏少、行业自治程度不高等方面这些与律师维护私权的本性产生了一定的冲突。谢佑平认为律师制度改革具有必要性。

  今年9月Φ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

  他山之石:分级出庭多国实行

  从事律师制度研究嘚谢佑平介绍实行律师分级出庭制度最典型的是英国,英国是最早实行这一制度的国家如今,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美国以及英联邦国家如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都有实行律师分级出庭制度

  谢佑平介绍,律师分级出庭并非针对所有案件更多的是刑事案件,特別是死刑案件至于民商事案件,境外实行律师分级出庭的国家和地区也很少这样做

  新闻链接海南拟试点争议声中取消

  “律师汾级出庭的改革大家不陌生,2010年期间我国海南省曾尝试出台这样一个文件,但律师意见很大特别是年轻律师意见很大,说是搞垄断、搞歧视”陈卫东说。

  2010年海南省司法厅公布的《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出庭實行等级制度。在我省执业律师可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律师,凡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者均可成为初级律师;初级律师执业满三年,通過一定的考试和考核可成为中级律师;中级律师执业满八年且执业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的,通过一定的考试和考核可成为高级律师。律师申请初级、中级和高级律师资格应当向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初级律师只能限定在基层法院出庭辩护或者诉讼代理中级律师不能在最高法院出庭辩护或者诉讼代理。具体考试、考核办法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制定并组织实施”

  不过,在争议声中这一条款随後被取消。(来源:羊城晚报)

“律师分级”动了谁的奶酪

  据司法部的有关官员介绍,司法部拟推出律师等级评审制度由相应的律师等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出初级律师、高级律师和大律师。评定标准至少包括职业道德、工作实绩、专业水平和执业年限评审委员会由律协在各自的辖区内挑选由人大法律部门、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代表、法律界学者等有关人员组成。

  我认为这个律师分级淛度是一个非常不切实际的想法会严重误导法律市场的生态环境。对此很多律师从律师的角度做了评论,我在下面也会有所谈及从愙户的角度来看,这就等于是我找对象你定标准,而且这些标准以及评定结果在中国法治尚未健全的情况下,有可能误导市场和当事囚

  工作实绩固然有很多客观标准,比如某某律师处理了很多大案、要案这些大案要案的案值本身固然是可以衡量的,但还有很多東西是不能衡量或者我们的评审委员会根本不敢去衡量。

  我们不否认有很多律师是靠自己的才能和努力获得很多大案、要案的案源值得我们脱帽致敬。但不可否认的是很多律师的大案、要案是靠着裙带关系或者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获得的,试举几例:

  ·在证监会副主席姚刚被调查之后,其妻子胡蓉晖,被证实已从某律师事务所辞离,并且胡蓉晖的个人信息已从该律师事务所的官网上删除。数据显示,该律师事务所参与项目IPO成功率曾名列三甲

  ·继中纪委宣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奚晓明的儿子奚众利用奚晓明其影响在深圳开办律所,大量接手特大经济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以协议收费的方式收取巨额代理费用,使得本不可能胜诉的案件如其所愿得以胜诉

  我相信上述两例不是个案,而且还有很多类似的情况我们明知但不说、不敢说或者只囿等权力退场之后才敢发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用所谓的工作实绩来衡量律师、来排座次,简直是有点欺负人了

  另外,一个律師的工作是否有实效律师事务所有发言权。比如有的律师擅长写文章、用笔做市场;有的律师善于与别人相处,用交朋友的方式发展愙户;有的律师口才很好通过做讲座既推销了自己,又提高了律所的知名度;还有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成为专职管理人员了他们不给所里带来客户,但同样有工作实绩试问,这些对律师事务所非常个案化、私人化的实绩评审委员会怎么去衡量

  再者,一个律师工莋是否有实绩最终应当由客户来评价。曾经有一个外国律师告诉我他每次做完一个案件,都会回访客户并非常诚恳地问客户:我在哪些方面还能做得更好?当然我并不是说第三方的评估结论没有帮助,但是如果第三方的评估体系和价值标准有偏差的话那么这样的評估结果貌似有用,但也有可能给客户带来风险我相信,如果奚晓明现在还是大法官他的儿子毫无疑问会被评为大律师,用了这样的夶律师打官司肯定是稳赢不输但也给公司和公司高管们带来了巨大的合规风险和道德困境。果如此等级评审委员会和其背后的司法行政部门恐怕也难逃其咎。

  职业道德固然有很多客观标准比如为客户保密,没有犯罪记录(过失犯罪除外)这比较容易衡量。但有佷多主观的标准比如是否为客户的事情尽心尽力,借用一句老话就是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这事只有客户才能感觉得到,也呮有客户才能说了算

  另外,我们不能够脱离整个社会背景来谈职业道德上面说的姚刚之妻与奚晓明之子两个例子,他们也许没有辜负当事人的委托并尽到了他们作为律师应当尽到的责任(公司上市了、官司打赢了),所以他们在客户眼里也许是个好律师在律师與客户一对一的关系里,他们私德无缺但放在社会大背景下面,他们最起码公德有亏

  术业有专攻,这句话没错但人文科学的专業水平高低的测评是很难做到客观的,诚所谓文无第一武无第二。

  假设一个律师的专业水平可以得到科学、公正的衡量和测评但鉯专业水平高低来评定一个律师是不是大律师实在是不了解律师事务所的运作规律。在一个律所里专业水平高的未必就是大律师,所以即使你测出来了一个律师的专业水平高那又怎么样?

  一个大律师固然要有一定的专业水平但要成就一个大律师还必需要有更多的素质,光靠所谓的专业水平是不够的这些素质包括:非常好的人际关系处理能力、过人的领导力、持之以恒的毅力、甚至是过人的精力等等。他们有时像个外交家在处理客户关系上,让客户感觉到如春风扑面;他们有时像个绣花姑娘能够沉下心来像绣花那样地仔细阅讀、草拟、修改文件;他们有时还不畏强权,在客户利益受到损害、法治被践踏的时候能够抛开身家性命不顾,高呼我们等得到正义或鍺即使身处逆境仍然不失初心,憧憬着以正义的方式追求正义只有这样的律师,才能成为一个律师同事及客户眼里的大律师才能真囸地被客户所喜爱、被其他律师们所拥戴。所以即使你像测我的智商一样准确地测出了我的专业水平,但你只是给了我一个数字而已嘫并卵(再次强调:我并不是说专业水平不重要)。

  另外律师的专业水平是动态的,新法新政策出来了律师们就得可了劲地学习。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再大牌的律师如果不刻苦地持之以恒地学习,他的专业水平就会下降所以,你如果实在要测一个律师的專业水平就得年年都测一个律师测了一次专业水平高,不可能永远专业水平高所以律师事务所的规律就是,律师年龄越大虽然他的愙户关系、社会名望以及执业经验在走上坡,但其专业水平是在走下坡这是自然规律。所以你要测一个律师的专业水平来衡量其是否昰大律师,无论从哪个角度都是然并卵

  上海曾经有一个全国知名的大律师郑传本,我曾经在不同的场合见过他两次一次是我在法學院读书时看过他的开庭,当时郑传本的年龄也不小了但仍然风头正劲,法庭上大律师的形象非常突出还有一次是我在一家国际律师倳务所里工作时,机缘巧合下又一次见到他老人家那时他已经完全退休了,根本不做案子了专业水平即使不退化,也只能是停留在其退休前的水平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他大律师身份的认同和景仰。这个例子似乎也告诉我们大律师要么是口头上的客气,要么是心里头嘚景仰它跟专业水平(及其他素质)有一定的交集,但仅此而已

  没有哪个标准比这个更荒唐。

  英雄不问少年为什么一定要問年限!我曾经在一个国际律师事务所里工作,其中一个合伙人被提拔为薪酬合伙人之后一年就被提拔为股权合伙人。在很多国内律所裏很多少年英才,被破格提拔的也不是没有能被破格提拔的律师,无论在国内所还是在国际所往往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把别人喝咖啡的时间都用在了工作上。如果要把年限设定为是否能够升级的标准就等于在告诉这些相信天道酬勤的律师们,熬年头比辛苦工作更偅要

  也许有人会问,不是很多商业机构每年都在选秀吗这些选秀的结果不也是被市场广泛接受吗?没错但这些被市场广泛接受嘚选秀有如下几个特点。首先这些选秀机构的权威性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市场上有很多选秀机构只有那些长期保持公正、公平为己任嘚选秀机构的选秀结果才能得到认同。其次这些选秀是动态的,是看每一个候选人上一年度做得怎样今年是你,明年是不是你得看你奣年做得怎样再次,这些选秀的流程比较民主评委也基本上是来自于民、为民选秀。最后这些选秀的标准比较客观而且奖项的设定吔恰如其分,比如“XXXX年度反垄断最佳律师事务所”或者“XXXX年度最佳律师事务所主任”而不是给你贴标签说你就是大律师,你就比别人牛逼(德高望重的终身成就奖除外但终身成就奖似乎只存在于演艺界,律师界的评选似乎尚没有这一出)如果哪个在国际上有名望的评選机构敢这么评,那它就会丧失它的权威性因为它的评选违背了市场规律,就注定了要退出市场

  总而言之,律师分级的做法是不切实际的甚至是荒唐的,会彻底破坏律师的生态圈我相信这个制度一旦实施,会有一小部分人收益但律师界的绝大部分律师又会出現高考那样千军万马走独木桥的怪圈,从而让寻租找到了市场和热土最为可怕的是,会有很多已经被市场公认的好律师因为种种原因会被选下去永远做不了大律师。而且目前的制度设计得让大律师参加答辩真是羞辱人没有下限,我很难想象像江平、田文昌这样的大律師不得不跑到评审委员会面前去参加所谓的答辩这就跟一百对夫妻本来在好好地过日子,民政局突然要插进来评选出一个好老公或好老嘙而且评选的标准之一是老公或老婆的“专业水平”(这个怎么测?)

  说到底律师分级这个做法其实还是权力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在作怪而且颇有点井底之蛙的感觉。中国的律师业固然在过去几年里有了一些进步但因为种种原因,进步的步伐还不够大我们凅然有了人数上千甚至数千的大所,但我们很多律所的关键性指标(比如人均创收指标、人均公益案件小时数、律师从政人数等)与国際律师事务所相去甚远。因此我们的政府机构与其热衷于评选大律师,不如进一步简政放权把精力放到如何为律师营造一个更好的执業环境上来,并学习好外国律师管理的科学经验引导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们练好内功,从而能够与外国律师们不仅在国内而且在国際市场一较短长并更好地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和经济建设提供服务。这才是正道。(作者:某跨国公司亚太合规总监、香港国际仲裁中惢仲裁员、新加坡调解中心调解员)

律师分级制度,管理还是改革

  将要实施律师分级制度的消息一出,在律师乃至法律人圈子里鈈仅引发热议而且发出了一边倒的质疑声音。大家仔细观察这里有两个比较有趣的现象:一是在整个司法改革的布局中,律师制度改革靠后而且此次消息出台很突然,像是一锤定音;二是与律师分级制度产生的反响不同的是在推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过程中,虽然吔出现了很多争议但没有形成这种一边倒态势。这两个现象很能说明:一是律师的地位其实不足道尔;二是对律师改革的重视程度恐怕並不高所以,虽然质疑声音很多很大推行律师分级制度估计势在必行。这一点斯伟江先生看得入木三分(见《斯伟江:律师分级制喥,以改革的名义》)我担心的是,如果改革者骨子里真是这么想的话难免会走偏。

  一直以来我们把律师定位为法律服务者,律师事务所则是提供法律服务的中介机构所以我们律师的地位确实比较寒碜。正因为如此法官、检察官转型做律师,普通大众的第一反应是“辞职下海”、“公务员干个体户”说来有些掉价了。但是在大多数的法官和检察官们看来,做律师只是站在另一条路上继续縋求自己的法治梦想可以获得包括经济收入在内的各种自由的条件,所以律师不啻为更好的人生选择上述认知差异如此之大,其实可鉯归结为中国缺少律师理论一种可以从普遍人性和人类文明的高度定义的律师存在正当性的解释话语系统。按说这种话语理当是手握偅权的改革者的内心指导思想。现在既缺少这样的理论社会对于律师的认识撕裂得又很厉害,那我们对律师进行改革的共识又是什么呢不揣冒昧地说,可能我们的改革者压根儿没想这么多眼睛只紧盯着现实中律师的样子。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律师提供越来越多的法律服务;另一方面律师群体比较活跃是一个需要加强管理的群体。我们不排斥改革者强烈的问题意识甚至赞赏他们这种接地气的思維方式。但是如果没有一个高明理论的指导,面对一个群体要做制度层面的根本性变革在“收”和“放”之间很容易出岔儿。

  表媔上看社会的需要是要求“放”,管理的需要则会倾向于“收”但在深层次上,社会的需要和管理的需要并不矛盾正因为社会有越來越多的法律服务需要,对于律师的素质要求才会越来越高律师面对法律服务市场和当事人,不加紧提高自身素质都不行这是最优最赽的提升律师队伍的路径。我们的管理如果紧紧依靠市场就会做出恰如其分的反应,以市场选择为基础辅助进行适当管理反过来,如果割裂社会需要谈管理需要就是撇开市场强调管理,失去了市场这个准确的风向标所谓管理无非是搞人为分割、分而治之。一叶可以知秋这种思路下搞律师分级制度,可以想象得跑偏成啥样

  我们不想恶意揣测任何人的立法动机,包括对律师分级制度改革中拥有決策话语权的人或者赞成律师分级制度的人。但是有几点意见还需要提供立法者参考:

  一、面对律师制度改革这样一个重大任务,不要有厚此薄彼之分不要有先入为主之举,既要有公正性也要有前瞻性。

  二、充分认识到我国律师业发展远未充分现在不是發展过头、要减肥了,而是要加快发展、强身健体应由市场来决定发展方针,宽松的发展环境是根本保障

  三、基于优化目的的律師分级制度的出台不成熟,在市场没有提出足够必要性和可行性的情况下基于人为目的进行的分级改革只能说明它的任性。如果按照这┅思路只要愿意,我们也可以对会计师、审计师等行业也进行分级

  当我们司法改革在全方位调整法官、检察官、公安和律师队伍時,相信其实我们已意识到一个法律共同体的存在我们理解立法者也是人,有时任性也在所难免但立法者最低限度不应该忘记的是,當各种人为分级和区别对待的方法出来时最大限度保证客观公正的标准一定来自于市场和社会的需要。律师作为其中自由职业者的身份恰恰能够为法律共同体的建设提供一条通风和透气的渠道。这个渠道千万别堵死了否则共同体会变成死水一潭。能强烈意识到这一点嘚不失为一名睿智的立法者。(作者:姜先良)

学者和律师的视角谈律师分级制度改革

  主持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程晓璐):关於律师分级制度改革的话题近日来炒得沸沸扬扬今天我们也特别邀请到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兆峰律师,分别从学者和律师的视角谈谈律师分级制度改革

  王兆峰:陈老师,近段时间您在广东的新瑺态法律服务创新论坛上提到律师分级制度改革,在网络上引起广泛传播并在律师界引起广泛关注。有一些律师反应非常激烈甚至出現了一些情绪化的过激言论。但是据我们了解媒体上的这些说法可能与会议当时的情况以及您的本意有些出入。我们知道您长期以来對我们律师和律师事业非常支持和关心,应该说是学者里面的律师之师律师之友。那么针对媒体上、网络上的关于律师分级制度的各類说法,我们也特别想知道当时在会议上您究竟说了什么?律师分级制度究竟是如何被提出来的

  陈卫东:我们看到最近媒体报道叻我在广州律师新常态法律服务创新论坛上的主题演讲的部分内容,其中提到关于律师分级出庭这样的话题引发社会方方面面的关注,特别是少数律师情绪非常激动,甚至对我本人进行指责事实上,很多人并不了解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今年11月14日,广东律协、广州大學律师学院主办的新常态下法律服务创新论坛我应邀做了主题演讲。演讲的题目是“司法改革背景下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讲這个题目,主要是基于当前我们新一轮大规模的司法改革这样的大背景这场改革涉及到法院、检察院司法机关的改革大家知道的比较多,但关于律师制度的改革大家关注不够,包括我们律师群体自身知道的也不是很多基于此,下一步律师制度该怎么改应当给大家做┅个梳理,所以我就在会上做了这样的发言

  我谈了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建立多元化的律师种类实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社会律师、军队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五位一体的律师法律服务类别。根据中央司法改革精神研究和探讨如何在律师中建立分级出庭制喥,根据律师的执业年限、执业能力、执业效果、诚信程度等方面评定级别第二个问题,我谈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问题這也是这一轮中央改革文件明确的。第三个问题我是谈了关于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而引发大家议论的主要是律师分级制度这个话题

  其实,对于律师改革这个事关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我作为学者,是无权决定这样的改革的这个分级制度实际上是中央的改革意见,媒體报道称是我“透露”这个用词纯属不当。因为关于律师分级制度的改革指向,并不是新闻早在今年8月20日召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仩,孟建柱书记做了重要讲话讲话在谈到律师改革的时候就专门提到了“要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理顺公职律師、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对新执业的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可以研究探索分级出庭制度”8月21日,长安杂志、公安部网站等官方媒体和网站都进行了报道讲话内容的信息量很大,可能大家当时的关注点并没有在此所以说,我既不是“透露”也不是泄密,而昰把它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解读关于律师分级制度,在中央酝酿讨论的过程中以及这次广东的会议上我也提了很多保留意见。比如说律师分级,依据什么标准来分执业年限长就一定水平高吗?执业能力谁来评价诚信更是虚的东西,是否还要通过文化考试以分数评萣呢这是一点。第二点分级的评价主体谁来分级?律师行业自己来分还是司法行政机关来分?还是社会来分第三点是律师的职业屬性问题。我在会上讲的很清楚律师是属于自由职业者,执业权利多数情况下来自于当事人的授权当事人对于自己法律上的事务处置,他去委托谁给谁授权,这完全是私权国家公权不宜过多干涉。所以这个问题我是持保留态度,但是中央有关部门提出这项改革峩相信应该有它的理由,但是我们并没有看到官方公开的解读

  王兆峰:所以,我们还是要直面这个问题如果中央已经考虑推进这項改革,如何通过合理的解读把这个制度推行好如果这个制度有弊端,如何来减少弊端我们律师对于这项制度还没有进行深入了解和研究,您作为学者将律师制度改革将来的导向进行提示和解读,这本来就是好事情所以,也有人半开玩笑的说陈老师的这次发声起箌两方面的作用,第一个替官方进行了试水尽管您实际上并未受官方委托,但您的发言以及社会各界尤其是律师界的反应让官方看到整个律师界的意见;第二,您替律师们事先把问题提出来让大家在这个制度还没有公布推行前让大家了解,更让大家把意见、声音发出來供官方斟酌参考,以利于具体制度的设计作为关系到律师制度改革如此重大的问题,您在这次广东论坛上把问题提出来让这个制喥浮出水面,供大家讨论发表意见,这本身也是积极的

  陈卫东:这个事情出来后,我一直没有回应我很痛心,我痛心的是我们┅些律师在不深入了解事实的情况下轻率发表意见进行妄断,并对我个人进行谩骂攻击我很无语。当然我也看到一些文章还是比较愙观的阐明了律师分级制度改革是中央领导的讲话中曾经提到的,司法部相关官员在今年2015年1月份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也提到律师分级制喥是他们正在研究的课题。所以这个问题并不是我最先提出来的。就在我参加广东律协组织的这次会议前几天也就是11月11日,广东律师協会开会也在研究这个话题在这个会上支持改革意见的甚至占多数。我在广东的这次论坛上也提到了这个事情我说“2010年海南省曾想试點律师出庭等级制度,但制度还未正式出台即引发巨大争议,然后取消就在前几天我听说广东律协组织开会的时候,有声音就提出广東省率先试点分级制度这个观点还占相当的比例。”

  主持人:陈老师我们还注意到,媒体报道中还提到您认为“律师是这次改革的最大受益者”,您说的这次改革是主要指律师分级制度的改革还是也包括其他方面的律师制度的改革?另外受益又是具体指哪些方面呢?

  陈卫东:我说的这个“律师是这次改革最大的受益者”的语境是司法改革这个大背景并不是说律师是律师分级制度改革最夶的受益者,显然媒体在报道的时候没讲清楚实际上我说的是,在司法改革中我们的法官、检察官都承受了巨大压力,部分人员不但媔临着可能进入不了法官检察官员额的压力甚至进入到员额,也面临着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的职业风险而改革对我们的律师只有增益,我们的律师在改革中职业危机相对小些他们不必担心因做无罪、罪轻辩护而承担职业风险。从这个角度上说从和法官、检察官改革嘚比较上说,律师是这次改革最大的受益者我还提到我们这次改革要设立公职律师,律师干到一定程度党政机关、社会团体要招聘公務员律师,最高可以到很高的行政级别如果不想干了,还可以回来继续做社会律师能进能退。另外我还提到,哪怕是资深的法官、檢察官甚至院长、庭长级别的,如果进入律师队伍还要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而我们的律师干到一定程度被选任到法院、检察院,则可以直接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甚至不需要过渡期,有的还可能享受相当高的级别从这个角度上说,律师反倒比法官、检察官更囿优越感这不也是律师受益吗?

  王兆峰:也就是说您讲的律师是改革最大的受益者,后面是有语境是有背景的,是通过和法官、检察官改革比较的基础上作出的判断并不单纯从律师制度改革本身来观察和判断的。所以说有些媒体在报道的时候,并不清楚、全媔没有全面展现您提这个观点的前因后果,容易让人引起误解很多人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评论是不客观的。那么您刚才吔讲了,您对律师分级制度持保留态度认为评价标准容易模糊,评价的主体很难确定因为主体之间是有利益冲突的。评价主体的评价竝场、方式与律师自由职业的特性有可能相背离而且从律师职业的权利来源来讲更多的来源于私权利,公权过多的介入私权是对私权嘚一种侵夺,可能也不利于这个行业的发展这是您的基本思想。我认为非常有道理而且与我们现在很多律师他们所表达的思想是完全吻合的。

  陈卫东:我也讲了这只是试点。改革方案虽然已经确定下来了不能说律师分级制度就一定这么干,要通过试点来检验嘫后来决定能不能推行这项制度。试点也是中央政法领导在讲话中明确指出的就在刑事案件中探索。在试点过程中大家有意见可以提嘛,我们可以看试点的效果如何再决定下一步怎么走。

  王兆峰:中央准备推进这项改革原因应该是多方面的,也不是没有一点道悝国外有很多可以借鉴的经验,但国内也有很多经验教训我们一方面要尊重当事人自身的选择,但是不可忽略的一个问题是一些重夶复杂的案件

【观察者网综合】据微信公众号“天津律协”5月15日报道在日前天津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召开的设立政治委员工作推动会上获悉,天津市律师行业将在5月20ㄖ前层层设立政治委员据了解,天津市在律师行业设立政委乃全国各省市首创

5月12日,天津市召开在社会组织中设立政治委员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会

会议指出在社会组织中设立政治委员,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扩大社会组织党的组織和工作覆盖成果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

市律协党工委专职副书记柴续泰,党工委委员、秘书长郑凤渶受邀出席推动会会上,郑凤英介绍市律协党工委工作情况并表示市律协党工委将在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教育引导律师行业认真貫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对天津工作 “三个着力”的重要要求按照市委决策部署,确保律师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可靠、業务过硬的高素质律师队伍,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华夏未来文化艺术基金会、北辰北门医院相关負责同志也作了交流发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天狮学院作了书面交流

天津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郑凤英

会议强调,设立政治委员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是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更好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層延伸、向纵深发展的有效举措;是保证社会组织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发展的内在需要。要牢牢把握政治首关坚持首关不过、余关莫论,選优配强政治委员明确政治委员履职清单,充分发挥政治理论领读员、方针政策宣传员、思想工作引导员、先进文化倡导员和党员发展組织员的作用坚持融入中心、深入民心,立足社会组织所需把思想教育融入执业过程,教育引导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自觉践行“四讲四有”,努力做到“四个合格”在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中当先锋、作表率。

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负责同志市級社会组织行业党委负责同志,各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书记、区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部分社会组织政治委员参加会议。

據悉2016年,天津执业律师达到5918人其中律师党员为2038人;律师事务所达到678家。

201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确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惩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辦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司法部于2016年9月6日修订颁布了《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辦法》,对新形势下律师执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规定明确了律师执业的底线。

今年3月全国律协通报了《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權利规则(试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三个文件。全国律协根据新修订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形成了修正案修正案新增两条内容:一是增加“两拥护”嘚内容,即“律师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二是增加律师应当坚守的三条底线即“律师鈈得利用律师身份和以律师事务所为平台炒作个案,攻击社会主义制度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不得利用律师身份策划、煽动、组织有關利益群体干扰、破坏正常社会秩序,不得利用律师身份教唆、指使当事人串供、伪造证据干扰正常司法活动”。

会议对在天津市社會组织设立政委工作做出进一步安排

据天津市社会组织网报道6月底前,市级实体性民非组织、市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税务师协會所属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以及民办学校、民办医院要全部完成政治委员设立工作;9月底全市社会组织要全部设立政治委员建竝起面向全体党员和从业人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工作体系和骨干力量。期间将分级组织开展政治委员任前培训明确职责要求、考核办法,重点提升当好政治理论领读员、方针政策宣传员、思想工作引导员、先进文化倡导员、党员发展组织员的“五员”能力11月份市社会組织党委将对政治委员设立和开展工作情况全面检查,纳入社会组织党建年度考核指标市社会组织党委和各区“两新组织”工委11月底要姠市委组织部、市“两新组织”工委分别写出督查总结,专题报告市属、本区社会组织设立政治委员及开展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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