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耀翔悦尚公司签了工作条自离还可不可以拿到工资

本人于10月11日入职深圳某公司上班10月15日申请离职,实际上班3.5天月薪14k,公司开具了离职证明但是工资只按50元/天支付,共计175元 因为在入职的时候签了一份入职承诺书,其中有一条内容如下: 本人同意入职前7个工作日(含)为观察期观察期内自离者,不计薪资;若向公司提出离职者或被公司劝退者按50元/天結算工资;15个工作日内离职(辞职、劝退),按100/天结算工资期间有请假的,扣减对应时数同时入职后,两周内到人事部签订劳动合同 请问这一条内容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工资差价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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