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上职业打假人怎么办怎么办?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平桥镇团结路好得多鞋店,)说好听点淘宝职业打假人!说不好听就是团伙诈骗犯!要小心这帮人,淘宝恶意下单!淘宝卖家要注意,他们都是好评等级很低,要不就是新注册账号,要么就是地址很模糊菜鸟驿站或者什么对面什么店铺或者学校要注意,还有这个里面学生居多!买家信誉有的也很低!这些都要注意!而且大单绝对不能发!

  看走眼也会倒贴钱 打假频频遇凶险

  打假者芸芸,能做到王海水平的毕竟凤毛麟角。而大量存在的是隐藏在超市、商场各处的打假散户,他们或三五成群,或单打独斗,像啄木鸟般紧盯假货害虫,并时刻准备来上一口。

  马壮,黑龙江人,三十出头的他是个超市打假散户。说起当年入行,他说是因当年在超市购买熟食吃坏了肚子,但苦于没证据,只能自认倒霉。入行七年,他有过起伏,甚至中途退出过两年。不过,当年的新手也慢慢熬成了老手,虽不能与王海等辈比肩,但一年也能捞个四五十万,“比上班强多了,我学历不高,又无长技,上班也赚不了几个。”

  如今,马壮和大哥张洪伟组成打假“二人组”,每天去超市“上班”,不过不是一个超市,而是全市大中型超市轮流转。一年下来,代步车能跑7万多公里。

  “新《食品安全法》出来后,我专门花了两个晚上熬夜学习,总算吃透了。”马壮说,食品出现最多的问题是过期、篡改生产日期、标识和非法添加。走进超市从万千商品中迅速揪出问题货,需要的是耐心、眼力和经验,一些新人或心术不正者往往耐不住性子,在连续扫货走空后,往往容易走上歪路,用一些损招儿达到自己的目的。

  记者从一些超市内部人士处得知,一些打假者扫货时,会偷偷将一些即将过期的食品带到一些非食品货架上藏起来,让超市员工检查时发现不了,待到食品过期后,再跑一趟腿将过期食品买回。

  “之前听前辈说过这些招数,不过我们从来不敢,超市里到处都是探头,一旦被拍到,就是敲诈勒索的铁证,犯不上冒这个风险。”不过一些超市常常以该理由拒赔,马壮也逐渐摸索出了小窍门,每次扫货,都全程录像,以证清白。

  在超市普通食品中,最常见的当属过期和篡改生产日期两类。张洪伟告诉记者,仅在北京,像他们这种散户打假者不下千人,整天在各大超市“巡逻”。

  除了过期,食品另一个突出问题是篡改生产日期。记者从业内了解到,篡改生产日期的行为,大部分并非超市所为,而是经销商。对此,马壮也给出小建议,“要是生产日期必须是钢印,那篡改日期就会少很多。现在大部分都是喷码,也给篡改留下了空子。”

  在和超市长期“谈判”中,马壮也给自己定了一些不成文的规矩。过期和标识有问题的,赔偿可以适当打折,但篡改日期和非法添加的坚决不轻饶,“我是打假者,但也是消费者,你非法添加不就相当于投毒祸害人吗。”

  2014年12月中旬,黑龙江省明水县货车司机李海峰食用今麦郎“诱惑酸辣牛肉面”后出现腹痛腹泻症状,他发现所购买的方便面已过期将近一年,随后他向今麦郎“惩罚性”索赔450万元。2015年11月4日,李海峰被控敲诈勒索罪,隆尧县法院于当年12月18日做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海峰有期徒刑8年6个月。

  据不完全统计,从1995年“3?15”至今的20年间,全国各地已有16例、19人因购假索赔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马壮告诉记者,虽然扫货很辛苦,挣的也是辛苦钱,他也不会逾越法律去索赔,“该是500元就500元,该是1000元就1000元,按法律来,这是自保,也是自律。”

  日期显而易见,但成分问题比较专业,一般消费者很难发现,一般打假者也不太愿意触碰,因为需要鉴定,耗时较长,风险系数也高。记得有一次,马壮购买了一批茶叶,花4000多元进行成分检测,确认有非法添加。马壮一怒之下,送到法院起诉。

  开庭时,马壮这才猛然发现,购买的茶叶虽然都是同一品牌和包装,但不是同一批次。最终,法院只承认了进行检测过的那一批,其余的不作为索赔证据。“当时买货时大意了,忽略了批次问题。”这一次维权,虽然法院判马壮赢了官司,但最终赔偿还不足以抵消检测费和律师费,“最后一算账,倒赔了好几千块。”

  无独有偶,偷鸡不成蚀把米的事儿也发生在职业打假人李兵身上。2015年10月,他在百盛购物中心太阳宫店超市购买了过期黄油,起诉索赔1000元。李兵告诉记者,他买到假货交钱后,收银员在小票上盖上“购物时已确认商品未过保质期”的印章。李兵觉得气愤,就将印章部分撕掉了。后来,李兵拿着证据起诉至朝阳法院。最终,朝阳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支持李兵全部诉讼请求。但对其裁剪小票的行为,认定其有篡改证据,对其做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赢了官司却倒赔2000元,李兵觉得有点委屈,“也怪我不懂法,这次就算是买个教训吧。”

  打假得了利,就必然得罪一些人。翻看王海微博,一些被打企业雇佣了水军,对其谩骂,甚至人身攻击。王海这位老江湖早已司空见惯,但他提醒新人,走进这行,就必然要承受这些。

  同样的问题,马壮等人也要面对。他说有时候把企业逼急了,对方打电话骂人、恐吓,那都是常事儿,“甚至还扬言要买我一条腿,胆子小的人,干不了这行。”

  若只是谩骂和恐吓还好,喋血街头在打假界并不鲜见。2015年9月29日,北京职业打假人张秋雷在通州区焦王庄南口附近一超市购得两瓶无中文标识的进口红酒、一份没有有机证明的有机鸡蛋及一袋疑似篡改日期的海参产品,他遂致电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永顺食药所反映情况。一个半小时后,工作人员赶到超市取证,张秋雷陪在左右。取证结束后,永顺食药所工作人员率先离开,张秋雷还没踏出超市门就被几名男子拦了下来。“当时一下子被打到头上,躺在地上头昏眼花,甚至没有看清楚对方的样子,大概三个人,手里拿着棍子。”直到有目击者报警,警方赶到现场,张秋雷才得以获救。送医后,张秋雷头部缝了40余针,身上多处骨折,左腿肌腱断裂,打人者超市原店长赵某某及员工刘某于10月10日投案自首。

  不过购假索赔在打假中风险并不是最高,风险最高的是受雇于企业,需要跟踪、拍摄甚至卧底潜入制售假企业,获取制售假证据。这种遭遇,老刘就经历过。

  一次,老刘的团队在广州打击假冒牙膏,调查员带着执法人员端掉了一处假牙膏包装印刷厂。任务圆满完成后,12名调查员到附近饭店庆祝,谁料酒足饭饱刚出门就被一伙壮汉拦住去路,对方手持钢管,12名调查员还没反应过来,就被对方全部打倒在地。当老刘赶到医院时,他的6个手下正躺在医院走廊的担架上,剩下6人在医院简单包扎后回到公司,直接瘫倒在了地上。

  老刘说,当时公司成立时间不长,刚刚有些积蓄。为了救他们,他和公司的老本基本都掏空了。值得庆幸的是,公司客源比较稳定,这也为日后的东山再起创造了条件。

  发生于2003年12月13日下午的一起死亡事件,令打假界震惊。打假人黄立荣受雇调查紫禁城国医馆老板赵君,在进行偷拍、监视时,被调查对象发现并被殴打致死,又被抛尸到北京医院附近。警方确认,这是北京首例民间调查者在偷拍活动中死于非命的案件。

  赚钱要紧,但保命更要紧。而王海本人,出道20多年来,更是从未在公众面前摘下过“标配”墨镜。

  北京晨报首席记者 岳亦雷 记者 黄晓宇/文 岳亦雷/摄

// false report 3620 马壮在超市扫货。看走眼也会倒贴钱打假频频遇凶险熬夜学习打假者芸芸,能做到王海水平的毕竟凤毛麟角。而大量存在的是隐藏在超市、商场各处的打假散户,他们或三五成群,或

原标题:“职业打假人”将不再受消法保护?专家:应着眼淘汰失信产能而非紧盯购买者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条提到“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这项有关适用范围的界定,被认为是“职业打假人”将不再受消法保护的信号。

消息一出,引发舆论和媒体热议。我们是否还需要职业打假者?新的实施条例是否合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聚焦需求侧还是更应该关注供给侧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职业打假人和有关专家的看法。

【核心网事】消法实施条例被认为将不保护“职业打假人”引争议

8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在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今年9月5日。

征求意见稿一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认为此次公布的条例规定更加具体化,并且条例中的细则都是对消费者的有力保护。同时也引起了不小的争议,尤其是对其中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是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舆论普遍认为这意味着“职业打假人”将不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关于“职业打假人”是否有存在必要,引发媒体和网友热议。

有网民认为职业打假人的存在,一方面刺激了不正常的“职业打假”行业的出现,另一方面因此产生的诉讼也耗费了大量行政资源。但不可否认的是,职业打假因为民间的、自发的形式,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行政化打假的不足,对于整体市场环境的净化,起到了积极的助推功能。

也有一些网民表示,对“职业打假”不可一棒子打死,而是应防止“职业打假”演变成“私了”,要让“职业打假”在阳光下运作。对于“职业打假”,适度规范而不是轻率“放逐”,可能更契合法律关系调整之本心。

【记者调查】职业打假人自己怎么看?

1995年,王海在北京隆福大厦购买了假冒索尼耳机,并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赔偿,从此走上职业打假道路,“职业打假人”王海迅速引起关注和效仿。

王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以“营利”为目的是一个动机的考查,它的目的主要是针对“职业打假”。科学的制度设计应是趋利避害实现正义,而不考察参与者动机。比如吹哨人制度、赏金猎人制度,无论参与者是否追求正义,都能实现正义之果。

以“营利”为目的只能进行客观审查,只要不是用于生产经营,都是消费者。知假买假也好,或者民间打假也好,索赔中索取的是惩罚性赔偿,不是属于经营收入。“营利”是获取可预期的收入,而职业打假是不可预期的,因为商品的真假需要有关部门鉴定,是不是欺诈行为也需要主管部门认定,不是消费者想索赔就能索赔的。所以“职业打假”并不是“营利”行为。

例如一名普通消费买到50元钱的假货,去投诉索赔需要赔上多少精力、时间和投诉费用?获得三倍赔偿150元钱能弥补投诉支出吗?显然远远不能。在投诉索赔得不偿失的情况下,自然只有“不投诉”才成为了最佳选择。而制假售假者们也正是在成千上万消费者的不索赔中获得了暴利的空间,获得了继续制假售假的动力,这是假货肆虐的重要原因。

王海说,让生产经营者加入打假阵营更有利于实现倒逼升级,保护消费者权益。

【专家看法】鼓励惩罚性赔偿制度 淘汰无良失信产能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律师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并没有去限定打假人,原来的法律也没有支持以营利为目的的购买者或打假人。只是实施条例第二条强调金融消费者以外的不受消法保护,细分来看是两层含义:一是金融消费者以外的人以营利为目的不可以;二是金融消费者以营利为目的可以,实际上已经突破了原来消法的适用范围。

邱宝昌指出,上述争议深层次来说,涉及到修订条例的指导思想问题,如果消法只对消费者的索赔进行保护,是不是有纵容造假卖假的倾向呢?毕竟普通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很高,消费者对假的识别更难,在纷繁复杂的消费商品中消费者总有盲区,懂汽车的不一定懂房地产,这就是俗话说的“买的没有卖的精”。所以多数时候都放弃了,造成造假卖假者有恃无恐。

“我们的法律导向要严禁造假卖假,执行惩罚性赔偿,对制假售假人员造成震慑,这才对。”邱宝昌说。邱宝昌认为,重点应落在对制假售假的惩罚上,而不应该关心购买者是不是消费者、是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是不是职业打假,这没有实质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也认为,全面建设消费者友好型社会离不开惩罚性赔偿制度,该制度具有严厉制裁失信者、充分补偿受害者、慷慨奖励维权者、有效警示全行业、全面教育社会公众、慰藉公众心理情感的六大社会功能。

刘俊海说:“我们要客观、公正地认识疑假买假者的角色与功能。疑假买假对工商行政执法部门来说,能起到协同共治的作用,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刘俊海建议,要有效遏制企业的失信违约、制假售假行为,要有“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全面推开“双升双降”的治理措施,即要大幅提升经营者失信成本,大幅降低失信收益,真正将失信收益归零甚至变为负数,确保失信成本高于失信收益。要有效降低维权成本,确保维权收益高于维权成本。(刘邓 程群 王阳)

(责编:章斐然、蒋琪)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遇上职业打假人怎么办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