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一月给工人被绞入搅拌车身亡绞多少

  看见工友遭遇生命危险

  竟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工人被绞入搅拌车身亡徐磊(化名)在工地发现工人被绞入搅拌车身亡刘明(化名)被绞进了搅拌车里,立即前去救援采取拉拽方式试图把刘明拉出来。然而徐磊尝试无果,刘明因伤势过重最终离开了人世。

  事发后徐磊被刘明家人起诉至法院,认为徐磊救援方式不当要求赔偿相应损失。法院将如何判决呢

  【事发】工人被绞入搅拌车身亡被绞入搅拌车身亡

  刘明被合肥某混凝土公司安排到肥东县一建筑工地干活,从事混凝土浇筑工作2016年11月8日下午,刘明在操作时发生意外身上穿的棉大衣裹进了搅拌车突轮与大滚筒的轮子之间。这时另一名工人被绞入搅拌车身亡徐磊发现后,喊该车驾驶室两名搅拌站工人被绞入搅拌车身亡下来3人上去拽刘明,最终没能成功后搅拌车驾驶员又试着倒车滚筒,也未成功

  在场人员拨打救援电话,120急救人员、辖区民警、消防人员均赶到现场消防人员先用破拆工具剪掉棉衣救人,也没能成功后调来吊车,最终将刘明营救下来救援人员将刘明送往医院。遗憾的是因为伤势过重,刘明最终不幸身亡经诊断系被绞伤而亡。

  ↑本报资料图非新闻图片

  事后,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刘明为工伤属工亡。混凝土公司支付工亡赔偿款70万元

  后来,肥东法院审理判决混凝土公司支付各项赔偿共计152万餘元,扣除已支付的70万元后应支付8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混凝土公司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本报资料图非新闻图片

  【起诉】家人认为救人方式不当

  除了要求混凝土公司赔偿,刘明的家人认为在刘明被绞住的时候,其他工人被绞入搅拌车身亡在救助時存在过错因此,刘明家人将工程建设施工单位某建工公司以及参与救人的徐磊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其家属认为:

  “被告在不具备工作条件的情况下要求刘明冒险作业,导致刘明被搅拌车突轮与大滚筒绞住

  危险发生后,被告未能采取正確的救助措施及时停车,而是先由徐磊(某建工公司施工员)拉拽无果后再通知另外两人。

  两人得知消息后同样采取拉拽的方式,致使刘明不幸身亡

  相关人员在施工前未给员工做过任何的培训,继而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后又未能得到有效处理,产生了悲剧”

  家属认为,是被告为了尽快施工自信可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事发后救助又产生了偏差,因此徐磊等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那么,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

  公布一审判决结果,

  【法院】救人者无过错不需担责

  参与救人的徐磊认为自己对本案不承担任何责任。事发时他看见刘明有危险,第一反应是去救人就是去拉他一把,并喊车上的人救人徐磊认为,他在整个事故中沒有任何过错他也不是专业的救助人员,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他的诉讼请求

  对此,瑶海区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刘明的家人主张徐磊对刘明实施侵权行为未能举证证实,而且徐磊非专業救助人员他是看到刘明身上穿的棉大衣裹进了搅拌车突轮与大滚筒的轮子之间,去拽刘明后其他人也上去拽刘明,其行为目的均是救助刘明徐磊等人主观上无过错,未对刘明实施侵权行为

  刘明的死亡经认定为工伤事故,因此原告方要求参与救人的徐磊等人承擔侵权责任缺乏事实依据。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明家人诉讼请求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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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见工友遭遇生命危险

工人被絞入搅拌车身亡徐磊(化名)在工地发现工人被绞入搅拌车身亡刘明(化名)被绞进了搅拌车里,立即前去救援采取拉拽方式试图把刘奣拉出来。然而徐磊尝试无果,刘明因伤势过重最终离开了人世。

事发后徐磊被刘明家人起诉至法院,认为徐磊救援方式不当要求赔偿相应损失。法院将如何判决呢

【事发】工人被绞入搅拌车身亡被绞入搅拌车身亡

刘明被安徽合肥某混凝土公司安排到肥东县一建築工地干活,从事混凝土浇筑工作2016年11月8日下午,刘明在操作时发生意外身上穿的棉大衣裹进了搅拌车突轮与大滚筒的轮子之间。这时另一名工人被绞入搅拌车身亡徐磊发现后,喊该车驾驶室两名搅拌站工人被绞入搅拌车身亡下来3人上去拽刘明,最终没能成功后搅拌车驾驶员又试着倒车滚筒,也未成功

在场人员拨打救援电话,120急救人员、辖区民警、消防人员均赶到现场消防人员先用破拆工具剪掉棉衣救人,也没能成功后调来吊车,最终将刘明营救下来救援人员将刘明送往医院。遗憾的是因为伤势过重,刘明最终不幸身亡经诊断系被绞伤而亡。

事后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刘明为工伤,属工亡混凝土公司支付工亡赔偿款70万元。

后来肥东法院审理判决,混凝土公司支付各项赔偿共计152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70万元后,应支付8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混凝土公司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義务

【起诉】家人认为救人方式不当

除了要求混凝土公司赔偿,刘明的家人认为在刘明被绞住的时候,其他工人被绞入搅拌车身亡在救助时存在过错因此,刘明家人将工程建设施工单位某建工公司以及参与救人的徐磊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被告在不具备工作条件的情况下要求刘明冒险作业,导致刘明被搅拌车突轮与大滚筒绞住

危险发生后,被告未能采取正确的救助措施及时停車,而是先由徐磊(某建工公司施工员)拉拽无果后再通知另外两人。

两人得知消息后同样采取拉拽的方式,致使刘明不幸身亡

相關人员在施工前未给员工做过任何的培训,继而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后又未能得到有效处理,产生了悲剧”

家属认为,是被告为了尽快施工自信可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事发后救助又产生了偏差,因此徐磊等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那么,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

【法院】救人者无过错不需担责

参与救人的徐磊认为,自己对本案不承担任何责任事发时,他看见刘明有危险第一反应是去救人,就是詓拉他一把并喊车上的人救人。徐磊认为他在整个事故中没有任何过错,他也不是专业的救助人员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他的诉訟请求。

对此瑶海区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刘明的家人主张徐磊对刘明实施侵权行为,未能举证证实而且徐磊非专业救助人员,他是看到刘明身上穿的棉大衣裹进了搅拌车突轮与大滚筒的轮子之間去拽刘明,后其他人也上去拽刘明其行为目的均是救助刘明。徐磊等人主观上无过错未对刘明实施侵权行为。

刘明的死亡经认定為工伤事故因此原告方要求参与救人的徐磊等人承担侵权责任,缺乏事实依据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明家人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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