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扫黑除恶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地趾在哪里

湖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现将我省扫黑除恶举报电话、信箱、邮箱、网上举报平台公告如下:

举报电话:2(白天)、0(全天)

举报信箱: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1号省委大院3办公楼省扫黑办 邮编:410011 

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省公安厅刑侦总队,邮编:410001

欢迎广大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对相关举报,我们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湖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团伙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组织。

恶势力团伙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团伙。

近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警告黑恶势力“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尽快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黑恶势力下发了最后通牒。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全国政法战线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侦办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案件,整治一批涉黑涉恶重点地区,惩治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积极成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坚实基础,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举报电话:010-1238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委会,各驻镇单位: 

  现将《碾子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机构及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镇巴县碾子镇委员会 

  镇巴县碾子镇人民政府 

  抄送:县委政法委。 

  碾子镇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 

  为确保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现将碾子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明确如下。 

  ()镇巴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副组长:镇政府镇长 

  镇人大主席 

  镇党委副书记 

  镇政府副镇长 

  镇纪委书记 

  镇党委组织员 

  镇派出所长 

  镇司法所长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监委会主任,镇党政办、维稳办、市场监管所及内设站所负责人、相关业务人员,镇国土所所长、农商行行长、中小学校长、供电所负责人、邮局负责人、移动负责人、电信负责人。  

  ()碾子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镇维稳办,由镇维稳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和督导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 

  二、工作制度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有关问题,遇到重大问题随时研究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推动解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日常工作问题。各成员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情况、明确重点、研究安排阶段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络沟通,及时通报情况,做好工作对接,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村(社区)、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规定每周一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数据,每月底向镇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报送工作小结,重大情况及时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按照要求向县领导小组报送周报、月报、季报,并每半年向镇党委和县扫黑办报送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各村(社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随时总结提炼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先进事迹、经验做法、信息报道等,经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进行宣传推广、刊登发布。建立和完善扫黑除恶举报人、证人和干警及其亲属的保护制度,鼓励群众积极揭发检举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对举报属实的重大问题线索实行重奖。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星期二向县扫黑办报送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报。 

  ()建立调研督导制度。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建立调研督导制度,全面督导检查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及《碾子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中提出的10个方面重点问题的打击成果。各村(社区)、镇级各相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调研督导制度,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 

  ()健全考核考评制度。镇党委、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综治及平安建设考核体系进行考核,镇综治办将制定具体考核明细指标,明确考核分值,落实奖惩制度。对各村(社区)、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适时通报、点评、排名、考评。综合运用表彰奖励、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综治手段推动工作,对因工作不细致,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涉黑涉恶案()件高发,问题突出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迫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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