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卫生服务机构 审批工作程序》和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苏卫疾控〔2007〕2号) ????阅读882次 ????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审批工作程序》和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苏卫疾控〔2007〕2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规、规章,进一步规范我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审批、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以下统称“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审批”)工作,在总结前阶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厅组织修订了《江苏省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审批工作程序》及相关配套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我厅原制定的《江苏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苏卫疾控〔2004〕29号)和《江苏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批工作程序》(苏卫疾控〔2004〕58号)同时废止。
我厅指定江苏省卫生监督所为我省各类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审批的事务受理单位,负责进行资料审查、评审意见汇总上报,同时依法对各类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实行监督管理。省卫生监督所地址:南京市江苏路172号,邮编:210009,受理咨询服务电话:025—。 我厅指定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我省各类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审批的技术评估单位,并负责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 ??? 附件:
??????1、江苏省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审批工作程序????? 2、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基本条件????? 3、职业病诊断机构基本条件????? 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 5、有关文书 第一条
为加强,提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条
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A级乙B级)第条 在本省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职业机构,必须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相关批准证书,并按照批准证书载明的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工作。第四条申请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专门从事相应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的内设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工作场所、工作条件; (三)能够独立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配备满足需要的具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能力、仪器设备和实验室; (四)具有健全、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岗位职责。 第条 申请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第条 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专门从事相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的办公场所、工作场所、工作条件;
(三)能够独立开展相应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配备满足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能力、仪器设备和实验室; (四)具有健全、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岗位职责第条 第条 取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甲级、乙A级和乙B级)的技术服务机构可以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审批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核设施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卫生部规定由甲级资质机构承担的其他建设项目应由取得甲级资质的机构承担取得乙B级资质的机构只能承担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县(市、区)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及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 第条职业卫生服务的审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条
申请从事的单位,应当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受理单位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三)申请从事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 (四)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等有关资料;
(五)在拟申请从事的服务项目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材料,包括:申请单位简介、主要技术人员名单及简介、实验室有关资料、相关仪器设备清单、曾经完成的相关工作(技术)总结报告等。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计量认证第条 《江苏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表》、《江苏省职业病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