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厂里不给辞工不批劳动局管不管怎么办

工厂不给急辞工怎么办?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辞职是法律赋予职工的权利,但是职工形式该权利应当遵循在试用期间提前3日告知用人单位,在正式用工期间提前30日告知用人单位。如果着急着马上就要走,就尽量跟单位协商咯。当然,单位以你提前走就不给你结算工资的做法是错误的。你可以就此提起劳动仲裁或直接向当地人社局劳动监察执法大队投诉
按照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辞职应当提前一个月,就算你到劳动局投诉,对于工人的急辞工,劳动局原则上不予支持。所以建议你要么和单位协商,要么提前一个月,如果实在不行你只能强行走了,大不了这个月工资不要了。
如果你急着要走,又不有办理职称手续,工厂是有权不发你工资的,可能你对劳动法一点都不懂吧,你现在 的情况最好是和你的领导以情动人,好说吧。也许能发你点工资,据体情况我也不太清楚,所以不能分析的更据体了。
可以急辞,要看你们厂这方面的有关规定,有的厂急辞会扣除很多工资的,所以你想要急辞先要搞清楚你们厂有关急辞的规定,劳动局不会管
建议以快递的方式寄出你的辞职信,如果是在试用期,3天一到,你就可以离职,如果单位不支付你的工资,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这家工厂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控诉他的地方很多,我一点一点和你说。首先,是不签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谓建立劳动关系,就是你进这家厂做工,从你进入这家厂的第一天,你就和这家厂建立劳动关系了。同时,第十条还说:“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你进厂一个月内,厂方就应该和你订立劳动合同,他们没有这么做,已经是违法了。第二,每天加班到11点半的问题。《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也就是说每天上班要8小时工作制,如果加班每周也就只能累积多上4小时班而已,天天加班到11点半,肯定是不行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就是说即使工厂是需要赶工,非加班不可,要先和你们的工会协商,想必你们没有工会吧,而且和工会协商也只能每天多加一小时。第三,加班是要加钱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加班不能白加,不给钱的加班是剥削。第四,不给辞职的问题。辞职不用排队,但是辞职要提前说是对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说你要辞工,应该写一个书面的辞职报告,理由随便说,提前三十天,也就是提前一个月给厂方就好。当然,在你们工厂做的太过分的时候,你也是可以说走就走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工厂如果有下列情形的,你可以说走就走:“(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我替你着想,我觉得你想走就走的理由应该是工厂没有足额支付加班工资,或是没有给你们买社会保险。在这种情况下你说一声就可以走。还有不用说就可以自己直接走的理由,“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在这个情况下,你偷偷跑掉就好,等安全了你再回头跟他要钱。最后,你们工厂已经是已给黑心工厂了,你去劳动局告是可以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你如果不想只是去劳动局告的话你还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的结果如果你不服的话,可以继续向法院诉讼。从省钱的角度说,首选是去劳工局告,去仲裁也很好,仲裁之前会有一个调解,就是让你和工厂的人坐下来谈条件,你可以和他们讨价还价讲赔偿的事。他不给你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最基本的就是你可以向他要你8月进厂以来,每个月的工资要双倍,这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其他的你自己谈就好。大概就是这些,如果有新情况再来问我...余下全文>>
1/单位不签合同,按照第10条和第82条的规定,应该赔你双倍的工资,从08年1月开始计算.如果你的月工资是1200元,就要赔1200*6个月=7200元.2/单位收你的押金,违反第9条,你可以按照第84条的规定,向劳动局投诉,由劳动局帮你要回押金1200元,3/你提前一个月申请辞工,单位不让辞工,说要走就这样走,这个规章制度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你可以根据第37条和第38条第4款的规定,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并按照第46条第1款和第47条的规定,向单位索取经济赔偿,经济补偿按你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4/如果单位没有替你买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你可以要求单位补偿5/可见,你打12333向劳动监察投诉后,最少可以获得8400元+按照你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而且这些钱是法律赋予你权利拿的.如果你不向劳动局投诉,想拿回自己的1200血汗钱都难!所以,不要怕麻烦,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www.gov.cn/...94.htm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储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余下全文>>
建议以快递的方式寄出你的辞职信,30天一到,你就可以离职,如果单位不支付你的工资,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1、你应该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2、一个月之后,如果他不给你办手续,你就给他说如果不给你办,你有权利到劳动局告他。3、他不能扣你工资和做坏的,这个作为员工攻动的所得和合理损耗,是受到保护的。4、如果你确实造成了超过工厂制度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之外的损失,企业有权利要求你进行赔偿;5、注意搜集你的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表、工作期间的表现等证明,以备需要。
首先,作为劳动者想要辞职而工厂不给走肯定是违法的。第二,你如果已经年满16周岁,那么你参加工作养家糊口也是法律所认可的,你不是《劳动法》第十五条所禁止使用的童工。第三,根据《劳工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要雇工,劳动合同是非签不可的。工厂和你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工厂不和你签劳动合同的,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工厂和劳动者建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最晚时间是建立劳动关系后的一个月,你只工作了20多天,这时候工厂没跟你订立合同也还没有触犯法律,但如果超过一个月都还没跟你订立合同就要每月支付你双倍工资。第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你现在想辞工作,如果你还在使用期,那么你提前三天告诉厂里你要走就可以走了,而且可以只是口头通知。如果厂里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手段限制你,不让你走,或者强迫你干危险的工作,那么你自己悄悄的走,无需告知工厂,劳动合同自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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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作品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与本站立场无关,如用户分享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告知,我们将做删除处理!  第一次在天涯发帖,公司是一个小公司,私人的,应聘的时候和我说的两个月转正,可是过了几天公司出了一个规章制度说三个月转正,如今满三个月了,公司老总找我谈话,问了我公司制度的内容,完全背诵的那种,自然是答不上来,并以此为由不让转正。因此我交了辞职申请,可是说要有人接替我的工作后才能离职,这样该怎么办?因为以公司目前的情况一定是不会有人来接替我的工作的。
主帖获得的天涯分:0
楼主发言:9次 发图:0张 | 更多
  希望大家能给我一点建议,现在真的不知道怎么办了
  天涯热情的人们呢??????????
  你有东西压在公司了吗,没有的话直接走啊  
  第一次发帖就没人理我。。。。。。。
  好吧,我还是想八一下我的奇葩加扣门的老板好了
  离职直接找人事部拿离职证明,从拿的那天算起,自己拍照或者干嘛留个证明,1个月可以离职了  
  没转正的话提前三天提出离职就可以离开啊  
  还在试用期提前3天打个招呼就可以走了,一般公司试用期是不会和你签合同的,所以也不需要3天,说声就可以走人  
  谢谢大家,我准备一号的时候就走,如果还不批的话  
  又没转正,离职这事还不是说走就走
  这种公司留着过年?  来上海吧,上海别的不多,就是公司多。  
  劳动合同法,好像是这个,未转正的提前三天说就可以走了,最好还是正式通知下,比如发个邮件,这样有记录。然后还是厚道的和你们老总说一下就好。  
  没转正
随便你走啦 你又不是负责多重要的事
  自你入职第一天起,正常的是要跟你签订合同的,不知道楼主签合同没,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光这一条,他们就被你吃死了。。。因为他们要支付你每月双倍工资。。。
  找公司人事,办离职手续,把你的工作应该交接什么东西的总结一下,后续没人接手你工作的话,那就写个文档,发给人事跟老板,你自己也保留一份。像你说的小公司,它自己都有很多问题,哪里就敢告你,放心吧  
  @章鱼小宅
09:52:00  自你入职第一天起,正常的是要跟你签订合同的,不知道楼主签合同没,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光这一条,他们就被你吃死了。。。因为他们要支付你每月双倍工资。。。  —————————————————  没有签合同,可是劳动局不会管的  
  劳动法都学到哪里去了 直接递交仲裁 没签合同双倍工资 受理书下来后老板自然找你谈的 再说试用期内直接走又不影响什么  
  试用期也要签试用合同,如果合同上写有试用3个月,那么公司在没有事先通知你的情况下自动转正。没签合同你就更有理由了,只要有公司发你工资的记录,你想怎么治他都行。  
  签劳动合同了吗?建议可以找找相关的行政部门  
  没有合同,劳动局也会管的,劳动关系的确认是从第一天到公司上班的那天算的,有证明你在这个公司任职过的证明就行,比如员工牌,工资条,或者其他盖有公章的东西,同事证言等,而且劳动法规定入职一月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之内的,如果公司不给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职,如果没有拖欠工资,就赶紧走吧,本身就没签合同,至于离职手续,也不牵扯你啥东西,就是公司内部的手续  
  @杨杨杨杨喵喵喵
08:40:38  好吧,我还是想八一下我的奇葩加扣门的老板好了  -----------------------------  给你出个招,你和公司里大嘴巴的女人说一嘴你怀孕了要结婚,然后坐等老总找你谈话让你离职。  这是个真实故事,一个前同事在一个大型商场做美工,然后她怀孕了被坏心眼的同事告诉了老板,于是她就被开除了,或者说是劝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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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不给辞工怎么办,
我是今年8月份进的这家厂。在石岩浪心村委。 我进厂第2个月就说辞工,厂里不给, 说辞工要排队,有一些人都3年了都还没有走。 到现在还没有给。这厂不签劳动合同, 每天都加班到11点半, 不 按劳动法支付工资,请问。我这样的情况去劳动局告,他们会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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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工厂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控诉他的地方很多,我一点一点和你说。首先,是不签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谓建立劳动关系,就是你进这家厂做工,从你进入这家厂的第一天,你就和这家厂建立劳动关系了。同时,第十条还说:“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你进厂一个月内,厂方就应该和你订立劳动合同,他们没有这么做,已经是违法了。第二,每天加班到11点半的问题。《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也就是说每天上班要8小时工作制,如果加班每周也就只能累积多上4小时班而已,天天加班到11点半,肯定是不行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就是说即使工厂是需要赶工,非加班不可,要先和你们的工会协商,想必你们没有工会吧,而且和工会协商也只能每天多加一小时。第三,加班是要加钱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加班不能白加,不给钱的加班是剥削。第四,不给辞职的问题。辞职不用排队,但是辞职要提前说是对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说你要辞工,应该写一个书面的辞职报告,理由随便说,提前三十天,也就是提前一个月给厂方就好。当然,在你们工厂做的太过分的时候,你也是可以说走就走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工厂如果有下列情形的,你可以说走就走:“(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我替你着想,我觉得你想走就走的理由应该是工厂没有足额支付加班工资,或是没有给你们买社会保险。在这种情况下你说一声就可以走。还有不用说就可以自己直接走的理由,“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在这个情况下,你偷偷跑掉就好,等安全了你再回头跟他要钱。最后,你们工厂已经是已给黑心工厂了,你去劳动局告是可以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你如果不想只是去劳动局告的话你还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的结果如果你不服的话,可以继续向法院诉讼。从省钱的角度说,首选是去劳工局告,去仲裁也很好,仲裁之前会有一个调解,就是让你和工厂的人坐下来谈条件,你可以和他们讨价还价讲赔偿的事。他不给你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最基本的就是你可以向他要你8月进厂以来,每个月的工资要双倍,这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其他的你自己谈就好。大概就是这些,如果有新情况再来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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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很负责的告诉你,这家工厂已经严重违法,他们不放行是扣押工资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1个月内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议先找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加入没有结果即可提起诉讼。希望帮到你。
你这种情况可以的,如果你担心的话,你可以委托律师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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