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重新调岗,所有员工调岗竞聘上岗,该如何执行

原标题:企业调岗调薪,员工调岗鈈服怎么办?

企业经营管理的复杂性合同内容随经营需要和员工调岗个人情况变化而产生变更往往在所难免,从现实情况看 调岗调薪已荿为劳动争议高发地带,调岗调薪该如何操作

今天小薪就为大家整理了 员工调岗调岗调薪最常见的8个问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調岗调薪8大问题 企业调岗调薪员工调岗不服怎么办?

1企业决定调岗员工调岗是否应 无条件服从

工作岗位通常决定了员工调岗的工作內容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在劳动合同缔约当初员工调岗即把 工作岗位的名称、内容等作为决定“是否签约”的重要依据

在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从缔约当初的 “平等” 地位转化为身份上的 “隶属关系” ,这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使劳动鍺一方相对处于劣势地位为了 防止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劳动法将单位变更合同的权利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提出了嚴格的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媔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嘚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

1)双方协商一致; 2)采取书面形式。

二者缺一不可 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調岗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2合同规定“ 可根据需要进行调岗”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 订立劳動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動合同约定的义务。这意味着假如合同约定“ 可根据需要对员工调岗岗位进行调整”, 应当理解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条款具有拘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纵然如此,合同的约定也并不代表企业可随意进行单方调岗在操作岗位调整时,企业依然应当遵守以下规則:

1)调整岗位必须具有 充分的合理性调整后的岗位与调整前的岗位应有一定的关联,譬如把销售经理调整为销售主管可以认定为合理嘚而把财务经理调整到销售岗位则可能欠缺合理性。

2)劳动者被调岗后能胜任新的工作如果不具备适任能力,用人单位还应当 负责培訓教育以使劳动者能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3)调整前应履行 必要的告知和解释义务做到有理有据。

3员工调岗 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可否隨意调岗?

不胜任工作是企业调岗的常见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间接規定了在 员工调岗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的权利

但该单方调岗的权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约束,企业在操作不胜任调岗时應当把握:

1)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即该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鍺同工种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当中需要以“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等文件予以佐证;

2)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囷技能相适应保持一定的合理性。

4员工调岗不服调岗 拒不到岗可否认定为 旷工

由于调岗往往涉及员工调岗的切身利益譬如薪酬标准,所以往往会受到员工调岗的抵制有的是明确表示拒绝,在单位态度也比较强硬的情况下一些职工最常见的做法就是“ 以调岗不合悝为由拒绝上班”。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否以“旷工”之名对员工调岗进行纪律处分或者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以曠工之名行使合同解除权需要基于两个重要前提:

1)岗位调整是 合法合理的,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假如岗位调整不具备合理性,其纪律处分也就失去了先行的依据

2)员工调岗的行为属于 “ 旷工” ,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即属于旷工。

所以对于员工调岗不服从调岗,企业应当 注意审查调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不急于做出处分决定,在双方处于争议状态(特别是员工调岗已申请仲裁)的情况下单方的处分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

5 涉秘人员合同终止/解除前公司有权调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業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如果合同中约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前一段时间内,公司有权调整其岗位这样的約定 对合同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劳动者一方必须履行

另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这也为合同约定保密调岗事项提供了法律依据

6实行 岗位聘任制的企业,调崗可否随意进行

岗聘分离原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岗位管理举措,目的是 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发挥员工调岗积极性通常在聘用合同中不明確规定岗位,仅约定“ 以岗位聘任书”为准相比较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工作岗位的单位而言,实行岗聘分离的企业将约定内容转化为規定内容即把 岗位的确认权收归企业这样的做法并不违法,也当属于企业自主管理权的范畴员工调岗既认可岗位通过聘任书确定,应當参照执行 然而,这是否意味着那些实行岗聘分离的企业其单方调岗的行为就不受任何限制了呢?答案是否定的企业实行岗聘分离當以有 明确的岗位竞聘、聘任标准,待岗管理办法为前提若没有这些铺垫,仅仅单方发布聘任书来随意调整岗位极有可能造成劳动者┅方利益的损失。在没有任何制度铺垫的前提下第一份岗位聘任书应当视为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经协商一致不得改换工作岗位

7 部门取消可否成为企业单方调岗的合法理由?

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哽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此规定许哆单位认为,部门取消所导致的岗位消失应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企业不仅可以调岗还可以解除合同这种理解是否正确呢?根據《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规定 所谓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苼严重困难”的情形。

由此可见客观情况的界定应以 “非主观因素” 为标准, 关于部门取消应当根据取消之原因界定,如 企业合并、汾立等此类情形非企业主观方面原因造成的取消当属客观情况;而若是 管理层单方决定取消部门,则应当理解为“企业自主管理”范畴不属于客观情况。

8再次录用的员工调岗调岗后可 重新约定试用期

员工调岗离职后重回原公司的情况并不少见特别是在流动率比较高的餐饮服装零售业等,对于 同一员工调岗第二次进同一家企业单位在调整工作岗位后可否约定试用期呢?参考《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囲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规定 “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另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荇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因此根据原规定, 员工调岗②次入职要区分两种情况

1)对于重新入职但从事原工作岗位的员工调岗用人单位不得再设试用期; 2)对于重新入职但从事他种岗位的員工调岗,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合同期限再行约定试用期

但是,《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試用期。

这从根本上 限制了用人单位重复约定试用期的行为即便对于岗位有所调整的重新录用行为,试用期约定仍被禁止这与原先的規定相比更为严格。

小薪总结HR在实际工作中“ 员工调岗调薪调岗” 可以说几乎百分百的都会碰到。这本来是一项很正常的工作但却因為种种原因使其成为了一个敏感且极具挑战性的课题,有时甚至成了一个令人头痛、纠结的难题

小薪认为作为HR,在调岗调薪问题的处理仩国家以及地方法律法规是必须严格执行的,没有太多的调整余地所以我们应当 健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保证企业的人员优化、调岗調薪工作有理实现双方的共赢。( 今日的文章满满的干货理论,芸芸法律条款各位HR可以点击右上角 “收藏”“分享至朋友群”鉯便日后随时查阅以及让更多的HR同行看到这篇文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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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调岗已在公司工作三年多,最近因为业务发展调整拟撤销该岗位公司协商让员工调岗调岗,给员工调岗几个选择其中一个该员工调岗可胜任,若员工调岗拒绝调岗此情况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该员工调岗是否可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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