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低保时,政府答应给个低保,现如今又说取消政策保,老百姓怎么办,政府说话算不算数?

近日,国务院修改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要求,以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跟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

对比一下补偿区别: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收耕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而铁路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分开,其中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综合被征用的耕地面积,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值得注意的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老规矩,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然后村里再分发给村民。附着物以及青苗等补偿费给农户,安置费嘛,要是给安置了,比如回迁房或者在其他区域给重新安置宅基地了,就没有啥安置费,最多就是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给予适当补助。要是不给安置,就按人口数量给,具体数额还得看当地的标准。

征地补偿,费用可是不小的,农民朋友们一定要知道补偿该怎么算,并且组成代表参与到补偿项目里。没别的意思,就是希望农民朋友们能多拿点合理补偿!

对于农民朋友来说土地是他们最为重要的资源,也是农民朋友的根,但是如今由于种地不赚钱了,很多农民朋友都将自己家里的承包地长期搁荒,选择外出打工来维持全家生活,等到自己老了之后再回家种地,这样就出现了大量的土地荒芜,导致土地资源严重浪费,在土地搁荒的同时许多农民都在担心自己搁荒的土地是否会被收回!

按照当前的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任何人、单位闲置、荒芜耕地,对于已经办理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长期搁置的,应当由原耕种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有用地单位进行更重,如果荒芜年限达到两年以上的将会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之后将会由集体无偿收回。

虽然目前国家的土地法律对于农村搁荒土地没有相关的收回规定,但是依旧土地承包合同,如果农民土地长期搁置荒芜是违反了土地承包合同以及土地承包法,农民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目前很多农民朋友响应了推动农民进城的政策号召,进城买房落户,对于这一类农民朋友来说,可以将自己家里的土地自愿退出享受补贴,自愿退出的话,土地将会被集体收回,如果不愿意退出,依旧能够享受到农村的土地权利,但百年之后土地还是会被收回。

当然如果某一户的农村户口出现了集体消亡,成为绝户,承包的土地无人继承,那么土地也将会被弄成集体收回,因为户口消亡之后,土地承包合同也无效了,土地又是属于集体所有,应该被予以收回。

目前领取75元的养老金人群主要是现在仍然在承包土地的农业人员,他们由于之前缺乏养老意识,以前从来没有缴纳过农村养老金,所以在年满60岁之后只能够享受到最基本的农村养老金,也是每个月75元。

当然还有一部分农民群体,在之前就有一定的养老意识,缴纳过农村养老金而由于养老金缴费档次比较低,在年满60岁之后,能够领取到实际缴纳金的总额/除以139个月+最低养老金(75元)的养老金,如果按照最高档次每年500元缴纳,缴满10年,每个月能够领取到93元养老金。

现在农村养老保险业能够补交了,农民也能够一次补缴养老保险,农民在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之后,每个月就能够领取到固定的养老金,以山东为例,一次性付出十五年的养老保险需求超出9万元,所以在60岁往后,可以收取每月养老金1200元。

除了一次补缴能够领取到上千元之外,失地农民也能够领取到上千元养老金了,现在在征用土地时会将土地补偿金的一部分一次交足养老保险(各地执行方式不一样),征用土地时,按失地农业户口人员统一缴纳,到60周岁享受待遇,每个月也能够领取到上千元养老金。

现在很多农村老人虽然自身缺乏劳动力,没有经济收入,但是其子女的经济条件比较好,而且在城市买房买车,完全有能力赡养老人,这样的农村老人其低保将会被取消了,而且以后也不能够在申请低保。

今年开始国家将会大力整顿农村低保养懒汉的情况,现在在农村有很多人都具有劳动力,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好吃懒做,整日就依靠农村低保来维持生活,这类人群也将会取消低保,并且不能够在申请。

除开好吃懒做之外,现在很多农村贫困户贫困的原因因为结婚、修房等等导致家庭陷入贫困,也将会取消低保并且不能再申请,因为这里人群不符合农村低保的申请条件。

如今农村关系保、人情保、骗保等违规领取低保的情况非常严重,今年开始将会对这类人群进行严查,凡是不符合领取低保条件的都将会被清退,并且不能够在申请低保,同时还会追究其法律责任。

低保本来成为贫困户的基本生活保障,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应该享受到的人没有享受到,不应该享受到的人却享受到了,针对这些情况今年将会展开最大力度的清理工作,让真正能够享受到人的享受到的保。

现在还有很多农民朋友因为生活得到了改善而被取消了低保,然而又由于疾病、丧失劳动力等原因家庭再次陷入了困难,这类人群只要满足农村低保申请条件,还能够再次申请农村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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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属于被征地的农转非户口,现在没有土地了,又没任何收入,有没有资格

我们是属于被征地的农转非户口,现在没有土地了,又没任何收入,有没有资格享受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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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徐俊,1995年取得律师资格,1996年开始成为执业律师,先后在本市前...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的老公是广东的,我们结婚的时候没有去他冢登记,就在我们这里叫一个亲戚在单位开了一个证明办了结婚证,我的户口就没有从家里迁出来了,我儿子的也跟我落在我家,现在我们那里征山征地我们有资格分公山的钱吗?还有低保那些,

简介:张琪律师,法学学士学位,通过国家法律从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律师从业资格A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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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户口上的人口,都有权利享受征地补偿。因为你的问题太笼统,无法全面分析,如需帮助,请拨打付费电话。祝顺!

我家土地被征用,每亩地补偿25万元,我家补偿款共计160万。现我姐要求分一亩半的征地补偿款,理由是:我姐在出嫁前承包耕地1.5亩。我认为从法律讲,我姐不能分得补偿款,出于亲情我给她20万,我姐不行,我的理由是:1.我姐说她有1.5亩的承包地没有任何证明,只是我父母的说法而已。2.我姐在12年前出嫁,户口农转非转出在小城镇落户,当时她没有向发包方提出保留耕地。3.我姐出嫁后没有从事农业生产,按照《土地管理法》,耕地荒废两年,发包方应当收回,之所以没收回,是我和我老婆一直从事农业生产至今。4.我家的《农业植补手册》上确定的种地家庭承员是我父母,我夫妻和我孩子的名字,种地植补金是给我五人的。请问律师我们谁说的对?

简介:段梦文,法学学士,国办贵州定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2011年至今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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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查看村委会当年承包土地时,具体的分配指标,中间是否调整土地,进行再次分配等情况。另外,由于是亲人之间纠纷,建议协商解决。

我以前是农村独生子女户,现在土地被政府征用了,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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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华律网律师团,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及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在线为有法律纠纷的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独生子女证》丢失后需要到原发证机关补办。具体程序如下:先到单位或居委会开证明信,再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夫妻2寸合影4张到街道办事处填表,最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补办。
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
孩子准生证、出生证、放环证(附带透环B超结果证明书)证件及复印件、亲子合照(一家三口)二寸
2.离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
3.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
4.再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重大建设项目的征地信息要公开,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信息要公开,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范围和资费标准等也要及时公开……

8月30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重点公开3个领域的政府信息,都和老百姓密切相关,分别是: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重点公开3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

政务信息公开,并不新奇。此次,省政府专门下发文件推进的这项工作,有啥特殊之处?重点公开哪些内容?

记者了解到,《意见》要求重点公开3个领域的政府信息,分别是: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对于具体公开的内容,《意见》也给予了明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要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公共资源配置领域要重点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信息。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要重点公开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政府信息。

哪些信息可以公开?根据《意见》,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内容外,三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都应主动全面予以公开。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日常监督、重点抽查、半年检查和年度考核等方式,定期对三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等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级牵头责任单位要于每年12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同级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将推进三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按照规定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要及时通报批评,并在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工作落实到位、社会满意度高的予以通报表扬。

重大项建设:政府要公开补偿安置方案

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征地,征收范围、补偿安置方案等都是老百姓最关心的话题。以后这些老百姓关注的信息,政府都要进行公开。

根据《意见》,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具体公开的项目信息包括批准结果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项。其中,征收土地信息中,包括公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公共资源领域:保障性住房咋分配要公开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情况,农村危房改造执行情况……这些信息,也将成为省政府要求公开的重点。

《意见》要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信息公开包括:住房保障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矿业权出让领域、政府采购领域、国有产权交易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等6大方面。

其中,对于公众关注的住房保障领域信息公开,《意见》进行了细化。住房保障领域将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保障性住房分配等信息。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包括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建设计划完成情况等。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范围、对象认定及工作程序、资金补助标准、任务安排及完成情况等。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要求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分配信息进行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包括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

公共事业建设领域: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等要公开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将重点公开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政府信息。

社会救助领域,政府要公开社会救助政策,公布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的适用范围、申请途径、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公布社会救助标准,各地每年要按照规定对年度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量化调整,并对外公布。

社会福利领域,加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政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等重要事项公开。全面公开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办流程等信息。全面公开孤儿认定的标准、条件,申请的途径和审核审批程序等。加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认定及制度落实情况的公开。

教育领域,要加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各阶段教育相关政策和制度文件,督促各阶段学校主动公开招生、收费、资助、后勤保障和日常管理等信息。及时公开“全面改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资助有关政策及信息,民办幼儿园、民办基础教育学校和民办高校的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及收费等信息。

基本医疗卫生领域,要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对公共医疗卫生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公开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检结果。

同时,依照职责及时公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等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用黑名单相关政策、黑名单及有关信息。

公共文化体育领域中,公共体育场馆要公示服务项目、内容、时间以及收费标准等内容。加强公共体育场馆服务信息公开,督促公共体育场馆建立服务公示制度,向人民群众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收费标准、免费或低收费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全省享受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的体育场馆名录,公开免费低收费的体育场馆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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