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佛教活动场所叫什么许可证

日前,按照《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要求,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了第四批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基本信息,第四批包含河北、内蒙古、湖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11个省(自治区)。

至此,自2014年4月国宗局公布首批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以来,我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基本信息已经全部公布完毕,今后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更新。

公布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对于全面掌握我国佛教道教的基本情况,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所谓"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公众对宗教活动场所最为关心的场所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教派四项内容。

从已公布的全部信息来看,全国已经登记认证的道教活动场所8269所,其中全真派3945所,正一派4324所。全国已经登记认证的佛教活动场所33652所,其中汉语系28081所,藏语系3853所,巴利语系1716所。

我国三大语系佛教登记场所相加之和为33650所,比佛教活动场所少2所,主要是因为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的架桥高霖寺、三阳佛陀山庙两所佛寺登记为"汉传","汉传"实即汉语系佛教,这样我国汉语系佛教活动场所实际应为28083所。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佛教与道教活动场所的比例约为4:1,这与我国历史上佛教与道教的比例基本相同,说明解放以来我国佛教、道教信徒分布和比例格局没有发生重大改变。

在道教活动场所中,全真派占47。7%,正一派占52。3%,说明近代以来虽然道教全真派有长足的发展,但正一派仍然保持了相当的实力。在佛教活动场所中汉语系占83。5%,藏语系占11。4%,巴利语系占5。1%。

第四批公布的省份(自治区)中,有西藏、新疆、内蒙古、云南等许多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这对于我们全面了解我国佛教道教的整体分布情况有很大的帮助。巴利语系佛教主要分布在我国云南省,云南有巴利语系佛教活动场所1705所,占全部巴利语系佛教活动场所的99%以上。

藏语系佛教主要分布在我国西藏及其周边省份,西藏有藏语系佛教活动场所1779所,占全部藏语系佛教活动场所的46。2%;四川有藏语系佛教活动场所783所,占27。4%;青海有藏语系佛教活动场所775所,占20。1%;甘肃有藏语系佛教活动场所226所,占5。9%。

传统上,我们一般将藏语系佛教或藏传佛教也称为蒙藏佛教,不过我国内蒙古地区只有藏语系佛教活动场所164所,占全部藏语系佛教活动场所的4。3%,比重不是很大;内蒙古地区汉语系佛教活动场所137所,道教活动场所7所,汉传佛教与道教在内蒙古地区几乎可以跟跟藏传佛教平分秋色。

公布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除了帮助了解我国佛教道教的基本情况,对于普通民众来说,还可以帮助信教群众辨别宗教活动场所与非宗教活动场所,引导信教群众到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

之所以选择佛教道教宗教活动场所首先予以公布,是因为历史上很多寺院宫观并没有恢复为宗教活动场所,而是作为场所或被各种单位占用,但在这些旅游场所不同程度上存在着自设立功德箱,甚至被他人承包、出现假僧道在这些城所内以烧高香、算命等为由头骗取钱财的现象。

国宗局业已公布了全国所有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信息,那么不在此列的其他场所,绝不应再出现烧香、捐功德钱等现象出现。

对于业已公布的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各地也应加强宣传,广大信教群众不要到非宗教活动场所参与宗教活动,更不要在非宗教场所内进行宗教性捐款。

此外,已经公布的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也应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应以收取门票等各种形式干扰佛教道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进入宗教活动场所参与宗教活动。

来源:中国日报网作者: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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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闽东佛学院 居士毕业生 江西省浮梁县佛教协会 副会长 江西省景德镇市宗教文化研究所 副所长

必须有合法的《宗教场所许可证书》才是真正的合法佛教活动场所

每个地区都有,寺院是国家批的宗教场所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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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人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私闯民宅,侵犯了你的合法权利,你可以请他走。如果他不走,你可以拨打110,公安机关可以对他进行行政拘留。不要害怕他,现在是法治社会!

  所谓"私闯民宅",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未经住宅主人许可或有权机关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根据《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一样同等重要,同样受法律的保护。基于此,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三)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在司法实践中,区分"私闯民宅"罪与非罪的关键,主要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客观上是非违背住宅主人意愿强行侵入及主观动机(如:寻衅滋事等)和社会危害性等方面来予以认定。

参考资料: 团队【仰望十架】

呵呵,或许这个强住和尚是方外高人也说不定哦,高人向来洒脱,不注重礼节,不拖泥带水,让我想起了济公~

如果允许,他有做什么不得法的事么?

如果没有,似乎就没有理由赶他走。·

他是住在场所里?还是...

如果是住在场所里你就征求领导意见。折中解决。

如果是到你家去了,那就先礼后兵的请出去。

(先礼后兵:先客气的请出,不行就110了。)

密宗来自印度,在印度称为Tantra,此Tantra於印度是脱离宗教师徒秘密相传的,有别於佛教界的密宗,但是系统与根源或有关连。在印度,密宗一直是秘密流传,而且混入各宗教内以求自保。

在佛教界内的密宗也称真言陀罗尼宗、真言宗、瑜珈宗、金刚顶宗、毗卢遮那宗、开元宗、秘密乘、密乘,是佛教的一个支派,源自金刚乘。7世纪兴起于东印度的波罗王朝,於唐朝中期传入中国。公元8世纪,善无畏、金刚智、不空来华,史称”开元三大士〃。三位密宗大师,在大唐皇室的扶持之下,创立中国密宗。此宗传承在中国一般公认上推至印度龙树菩萨,因唐朝中期中日交流的密切,密宗随著佛法传入日本。有别於西藏的密宗,此系统后人称为东密,在日本多称为真言宗。

七世纪初,西藏国王松赞甘布因国力强大,产生对文化的渴望,於是同时向中国与尼泊尔请求联姻与文化输入,中印两派文化的势力在西藏最后由印度胜出,佛教亦於此同时由中印个别传入西藏。八世纪中期,西藏境内苯教势力一度抬头,兴起反佛声浪。印度僧人回印之后请来密宗上师莲花大师入藏以神通力摄服藏人,於是密宗就此传入西藏。连花生大师的传承后世人称红教(宁玛巴),其内涵与东密有别,后世人称为藏密。

十世纪初,藏人马尔巴译师入印度求法,向印度密宗上师那洛巴学得密法回藏,传给无数藏人,其中包括著名的密勒日巴上师,后世对此一系的传承称为白教(噶举巴),西藏首位转世活佛大宝法王即密勒日巴的徒孙。

密宗通称密教,以显自宗所诠教理,最为尊密,深妙奥秘,故以秘自称,对称於显教;密宗认为法身佛大日如来所说的金刚界、胎藏界教法,方为佛自内证境界,故不得对未灌顶行者,宣示其法。

藏传佛教是中国佛教三大系统(南传佛教、汉传佛教、藏传佛教)之一,自称“佛教”或“内道”,清代以来汉文文献中又称之为“喇嘛教”。藏传佛教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在藏族地区形成和经藏族地区传播并影响其他地区(如蒙古、锡金、不丹等地)的佛教;二是指用藏文、藏语传播的佛教,如蒙古、纳西、裕固、土族等民族即使有自己的语言或文字,但讲授、辩理、念诵和写作仍用藏语和藏文,故又称“藏语系佛教”。

佛教在西藏发展的历史分两个历史阶段,藏文史籍一般称“前弘期”和“后弘期”。7世纪中叶到9世纪中叶约2百年为前弘期。这一时期,佛教在吐蕃还是一种外来宗教,它在与当地原有的苯教不断斗争中发展起来,其间曾一度占优势。赤松德赞(755一797在位)时从印度迎来寂护和莲花生两大师,建立桑耶寺和僧团组织。期间,在印传佛教和汉传佛教之间曾引发一场争论(792—794),最终印传佛教在赞普的支持下得以取胜。赤祖德赞(815一838在位)时,又委僧人为大相,并规定七户养僧一人之制等,佛教得到进一步发展。他的继任者赞普达玛期间,佛教遭受严重打击,但其后约百年,卫藏地区的佛教仍不绝如缕。

10世纪,佛教逐渐由西康、青海、阿里等地将戒律传回卫藏地区。同时有一些人去印度求法,其中最有成绩的是仁钦桑波(rin-chen-bzang-bo,958—1055),译出以密宗为主的不少显密经典。又从印度迎请阿底峡进藏,主要传授显宗教理,兼及密宗。这样,佛教逐渐在吐蕃复兴,并发展成独具高原民族特色的藏传佛教,而且从11世纪开始陆续形成各种支派,到15世纪初格鲁派的形成,藏传佛教的派别分支才最终定型。主要有宁玛派、噶当派、萨迦派、噶举派等前期四大派和后期的格鲁派等。格鲁派兴起后,噶当派则并入格鲁派而不单独存在。藏传佛教的派别差异既不像印度的小乘十八派是由于其遵行的戒律不同而分派,也有异于印度的大乘因其主张的教义不同而分派。其派别差异是因不同师承、不同修持教授、所据不同经典和对经典的不同理解等佛教内部因素和不同地域、不同施主等教外因素而形成众多派别。这是藏传佛教的又一特点。

藏传佛教教义特征为:大小乘兼学,显密双修,见行并重,并吸收了苯教的某些特点。传承各异、仪轨复杂、像设繁多,是藏传佛教有别于汉地佛教的一个显著特点。显宗说一切有部、经部、唯识、中观四宗中以中观为最发达。龙树一系的论典以“正理聚六论”为中心,经过宗喀巴的倡导,中观应成派月称所著的《入中论》最受推崇,成为中观论著的代表作。《现观庄严论》与《入中论》两书汉文未译,而龙树的《大智度论》藏文未译,因而成为藏传与汉传佛学之一重要区别。藏传显宗教理的传授与探讨特别注重口头的立宗辩论,辩论时严格按照因明学的“应成论式”的规矩进行,辨析精细入微,为其他各系佛学少有。藏传密宗一般分为事部、行部、瑜伽部、无上瑜伽部等四部,而各宗派多以无上瑜伽部的各种教授为主要修行法门。

藏传佛教的传承方式既有师徒传承方式,如宁玛派、噶举派、噶当派;也有家族传承方式,如萨迦派,基本上采用以昆氏家族为基础的家族传承方式。但最具特色的还是活佛转世制度。“政教合一”是藏传佛教的另一大特点。历史上,藏传佛教的多数派别都和一定的政治势力(包括地方实力集团或家族势力)结合在一起,形成政教合一制度,教依政而行,政持教而立,彼此依存。这一制度在吐蕃赤祖德赞赞普时初见雏形,至萨迦派时正式确立,其后不断完善,待格鲁派掌西藏地方政教大权后而达鼎盛。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时废除。

藏传佛教传习和修证的处所分为讲道院和修道院两种,也有综合者。较大的寺院都有规定学制。各派各寺的规定不完全相同。如格鲁派哲蚌寺郭莽扎仓规定:因明五年,般若四年,中观两年,俱舍四年,戒律一年,必须循序而进。戒律学完之后统称噶仁巴(经学士),其出路有三:1、少数申请应试格西学位,2、自由讲学或闭关修持,3、入密宗学院继续深造。藏传佛教的学位有多种名目,如噶希(四论士)、饶绛巴(博学士)等,原仅为尊称,后学制逐渐严密,须经过考试才能取得诸如拉仁巴、多仁巴、林赛、曼仁巴(医药士)等各种称号,统称为格西。

藏传佛教的寺院规模大小不一,小者只有数人,大者多至七八千人。大寺院一般由经堂、神殿、做为辩经场所的林苑、印经院,若干活佛拉章、僧舍、执事者的办事处、仓库、招待施主的客房、牲圈等等组成。寺院在旧西藏往往是一个地区的宗教、文化乃至经济、政治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重要的寺院依其重要的程度分别规定为国家级、省级、县级的文物重点保护单位。文革期间许多寺院受到严重的破坏, 1979年以后由政府资助和信徒群众自愿集资逐渐恢复。

藏传佛教的文献极为丰富。藏文《大藏经》分《甘珠尔》和《丹珠尔》两大部分,其中《甘珠尔》包括显密经律,主要为佛教的原始经典,《丹珠尔》为论藏,系释迦牟尼弟子对佛语的阐释和论述的译文集成。

藏传佛教于后弘期时传入青海、四川、甘肃、内蒙、云南及今蒙古人民共和国,13世纪后开始传入元、明、清宫廷,对中央政府的治藏政策和宗教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还先后传入尼泊尔、不丹、锡金、拉达克等周边邻国及邻境。本世纪初,开始传入欧美,分别建有传教中心或藏传佛教研究机构,并得到迅速发展,现已成为西方国家的不可忽视的宗教信仰之一。

现今的藏传佛教以宁玛、萨迦、噶举、格鲁四派为主。

宁玛派(rnying-ma-ba)是藏传佛教最古老的一个派别。 “宁玛”(rnying-ma)藏语意为“古”、“旧’,该派以传承弘扬吐蕃时期译传的旧密咒为主,故称为“旧”;其法统与吐蕃时期的佛教有直接传承关系,历史渊源早于后弘期出现的其他教派,故称为“古”。通称“旧译密咒派”。宁玛派僧徒可以分两大类:第一类称阿巴,专靠念经念咒在社会上活动,不注重学习佛经,也无佛教理论。第二类有经典,也有师徒或父子间传授。我们主要介绍是第二类。 严格意义上的宁玛派是11世纪时“大素尔”索尔波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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