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起诉公安局长1?

被控告人:栖霞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战志勇    职务:公安局局长,

被控告人:栖霞市公安局——原治安局长   牟健强

被控告人:栖霞市公安局信访助理:刘洪响    电话:

被控告人:栖霞市公安局蛇窝泊镇派出所副所长:王云杰  电话:

被控告人:栖霞市公安局蛇窝泊镇派出所副所长:孙春利  电话:

控告人林淑玉血泪控诉:2012年5月19日栖霞市公安局蛇窝泊镇派出所副所长王云杰、孙春利以所外执行为诱饵,将控告人林淑玉诱骗劳教两年。控告人林淑玉行政复议期间,牟健强、王云杰、孙春利利用党和国家赋予的特殊权力,滥用职权伪造了一份署名为:控告人林淑玉丈夫仇美国的假保证书,以此达到他们肆无忌惮的栽赃陷害、打击报复致控告人于死地而后快为真正目的!!!因为控告人林淑玉与牟健强、王云杰之间有着血海深仇,请领导详查!!!

严查栖霞市公安局战志勇局长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明知牟健强、王云杰、孙春利利用党和国家赋予的特殊权力,滥用职权伪造了一份署名为:控告人林淑玉丈夫仇美国的假保证书,任其下属非法剥夺、限制控告人人身自由,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刑讯逼供、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对控告人的诉求却视而不见置之不理、置若罔闻。请求追究栖霞市公安局牟健强、王云杰、孙春利的法律责任!!!

1、具体事实和理由一:这是控告人林淑玉群发的第二条短信:

战局长您好:我是林淑玉,关于我丈夫仇美国假保证书一案,我请求您能亲自过问此案。我希望您能抽出十分钟时间咱们面谈此事,不要轻易相信栖霞市公安局信访助理刘洪响的鬼话,我有证据证明刘洪响就是一个流氓警察,我会亲自把证据交到您的手里。所谓的假保证书完全是牟健强、王云杰、孙春利在我行政复议期间,共同制造出来的。牟健强、王云杰、孙春利利用党和国家赋予的特殊权力,滥用职权、栽赃陷害打击报复我。他们在打击报复我的同时,又在栽赃陷害嫁祸于谭京涛副局长,这叫一石击二鸟,阴险又歹毒。此假保证书出现在:您们公安局提交给栖霞法院的证据里,您们提交的证据共65页,假保证书出现在第63页里。我为什么口口声声提到牟健强,因为牟建强和我村原书记孙镇山是亲戚,而孙镇山又是害我家破人亡、负载累累的罪魁祸首。2005年4月28日诱骗劳教一案,作为蛇窝泊派出所所长的谭京涛只不过是牟健强的工具而已。而王云杰与牟健强的第四个小姨子却是的的确确人所共知的干亲家,一个假保证书害得我生不如死。假如署名为仇美国的假保证书真的出现在2008年6月10日的话,王云杰、孙春利至于2次对我进行刑讯逼供吗?仅凭他们手里的原有证据足可以将我第2次劳教,根本不需要用所外执行为诱饵,禁止我评聘律师参与聆询我的案子。因为假保证书的第一句话就是:首先我感谢栖霞市公安局对我妻子林淑玉的教育,因为我妻子林淑玉多次无理上访,这足以证明您们公安局第一次诱骗劳教是完全正确的。所以说王云杰孙春利根本不需要任何理由就可以将我第二次劳教。 您们公安局一直以来不配合给我到省级以上司法鉴定部门做鉴定。我只能多次到省公安厅上访。最后公安厅陈处长已答应我的请求。前提是您们拿着原件陪着我们去做司法鉴定。现在我等待您的答复,我敬请战局长尽快给我处理好这件事情。谢谢您了战局长。  

2、具体事实和理由:这是控告人林淑玉群发的第三条短信:

我是林淑玉,我坚信您是个讲信用,言而有信,有担当的好局长!!!

战局长您还记得10月14日上午10:30分,我们第一次见面的谈话内容吗?您说:你给我发短信以后,我已经安排人去查啦,因为公安局啊委托的是案件鉴定,你这个事(指假保证书)啊必须与案件有关系,我们才能去做鉴定。如果这个事与案件有关系的话没问题,我们就出具司法委托,到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去做鉴定,这个没问题。如果你这个事与案件没有关系的话,我们就不能出具案件的委托。战局长您一定还记得当初您的承诺是吧!

后来我拿出了与案件有关联的证据:也就是我被您们第二次以所外执行为诱饵,诱骗劳教以后。此假保证书就出现在:您们公安局提交给栖霞法院的证据里,您们提交的证据共65页,假保证书就出现在第63页里。此短信多次发出去以后,我多次打电话、发短信与您,均无半点消息。无奈五中全会这个敏感时期,我来到了北京。见到了在北京值班的栖霞市公安局蒋晓平政委,同时将厚厚的一沓证据交于他。我相信11月3日蒋晓平政委上班后,一定会把我所有的证据都交给您!我多么希望您能像2004年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邹川宁院长那样为我主持公道啊!!!我期待着您的答复!!!

自2001年6月1日爱子仇伟佳惨死到如今已有14年5个月零6天,我这是第一次在敏感时期出来上访,但愿这次不是敏感时期出来上访的开始!!!

恳请您安排人拿着原件于我们去做署名为仇美国假保证书的鉴定!!!

3、具体事实和理由三:既然栖霞市公安局不敢与我共同去鉴定署名为仇美国保证书的真伪,那么就已经证明栖霞市公安局默认了这份伪造的假保证书的事实。事实即如此,栖霞市公安局为何还要再三狡辩,他们到底在袒护谁?在保护谁?栖霞市公安局就可以置访民的生死于不顾吗?难道这份伪造的假保证书跟栖霞市公安局某位主要领导有脱不掉的干系不成吗?张嘴闭嘴各级法院不是根据这份保证书,来作为2012年劳动教养的证据,各级法院维持原判,跟这份保证书没有一点关系。那我请问:为何栖霞市公安局要伪造这样一份保证书,目的何在???

  1、为什么在公安局执法文卷中,有这样一份保证书,保证书作为执法程序中的一个环节,那就意味着执法过程上存在问题。整个执法程序,不能形成真实有效的证据链条,即:执法程序不规范。在此基础上,对我做出劳动教养的行政处罚是存在问题的。

2、保证书真伪:我现场出示我丈夫仇美国曾经在蛇窝泊派出所,当着派出所所长邴秀江的面,按照伪造的假保证书的内容书写的另外一份保证书。细看笔迹明显不一致。在此我要问:公安局为什么要伪造这样一份假保证书,是谁伪造???动机是什么???不论烟台市公安局是否以此对我作出劳动教养,是否以这份保证书为基础。但保证书是执法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我有权对此事提出质疑!!!我请求各级领导对伪造的假保证书进行笔迹鉴定。

 3、为什么我一定要追究这份保证书的真伪???因为栖霞市公安局在劳动教养执行期间,法制科刘波以及蛇窝泊派出所同时身为副所长的王云杰和孙春利,曾2次对我刑讯逼供过。他们以所外执行为诱饵,2次对我进行刑讯逼供,每次都是逼迫我承认2005年4月28日诱骗劳教一年半以及2003年8月6日非法拘禁11天等冤假错案,都是我的错,就对我所外执行,以此条件为诱饵。2次刑讯逼供时间为2012年5月19日至5月26日之间,地点栖霞市公安局拘留所西面刑讯询问室的一间小黑屋。当时在死亡与诱惑之间,我选择了死亡。我曾绝望地回答:即使你们现在就杀了我,我也绝对不会承认2005年4月28日诱骗劳教一年半以及2003年8月6日非法拘禁我11天、我有半点过错。头可断血可流、士可杀不可辱!!!

4、即便栖霞市公安局说的都是事实,保证书跟法院将2012年非法劳教我维持原判没有一点关系。那么2012年同时身为栖霞市蛇窝泊镇派出所副所长的王云杰和孙春利为什么要找人伪造这么一份假保证书???他们的用意是什么???既然这份伪造的假保证书跟2012年非法劳教我2年,各级法院维持原判没有一点关系。那么请问,栖霞市公安局为什么会将这份伪造的假保证书作为重要证据来提交于法院呢???这不是前后自相矛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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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的话,你还是想清楚,如果是当地法院,那你必输,而且后患还大,如果他真的有做伤天害理的事,你可以像上级,或者国家举报,但前提是有证据,现在国家反腐打击力度很大。如果他真的有啥伤天害理的事,有可能会赢的

除非有证据,你还得抱着视死如归的心态,要不然没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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