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中国律师怎么找个会中国语言的律师

1.律师的工作任务是什么?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帮坏人说话或者“收人钱财,替人消灾”。即使是立法存在应予弥补的漏洞,律师钻了空子,也是法治的要求,罪刑法定原则是法治国家刑事法的基石!律师利用立法上的漏洞可以引起社会对立法完善的重视,这就推动了立法完善的进程,为法治的进一步健全添砖加瓦。大家都知道,在法治社会中只有社会危害性达到严重程度的行为才应被规定为犯罪,如果立法上的漏洞仅仅是缺乏对具有一般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的规制,律师利用这种立法漏洞,作了无罪辩护,那更是法治的要求。律师的工作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此:现代意义上的辩护律师制度是伴随法治而生,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而设置的。律师作为民间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一股力量,其宗旨是在刑事追诉这种民与官最白热化的抗争中,力求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制衡国家司法权的滥用,推动公正的实现。可以说,律师的辩护只要依法操作,胜了,是法治;败了,亦是法治。

2.隽美的文字、贫瘠的内容,看似赏心悦目,实则蒙蔽世人,终贻笑大方;丰富的内容、生涩的文字,虽然质朴真实,但是味如嚼蜡,终被人遗忘;唯有震撼人心的内容,谱以活色生香的文字,才能弹奏法庭战场上生死较量的动人乐章;唯有震撼人心的内容,谱以活色生香的文字,才能昭示正义与邪恶同在、雄辩与诡辩相伴的气魄;唯有震撼人心的内容,谱以活色生香的文字,才能让读者在片片书语中感同身受,犹如亲临其境,亲闻其声。大状,应该时刻保持职业思考。大状的职业生涯启示,最能反映大状的思想和品味。

3.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我经常思考“人性”两个字的含义。我遇到过不少披着一张浅薄的法律外皮、玩弄着人民赋予的司法权力的人,他们干着一些既无法律依据,更无人性的践踏人权的事情,他们从来没有换位思考过,他们也从来没有担心过别人会怎样对付他!作为一个人,人性是基本的特征;作为一个法律人,应该是理性与人性的统一体,忽视其中任何一面都将是怪物。然而,这种怪物却不少!

4.实战派律师致胜有三重境界:“拒人于千里之外”为最高境界;“不战而屈人之兵”次之;“取上将首级于千军万马之中”再次之。“拒人于千里之外”,其制胜之道在于防范未然,使当事人全然无后顾之忧。“不战而屈人之兵”,胜在纠纷始见于端倪便已化解,无需为诉讼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但由于此时纠纷已经产生,因而次之。“取上将首级于千军万马之中”,看似最为精彩,实则为背水一战,没有退路。诉讼程序已经启动,此时只有赢得胜诉才能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但是,杀敌一万,自损三千,即便胜诉,也需付出较大的成本,此为没有办法的办法,因而为下策。

5.踏踏实实地办好每一件案件是律师最好的营销;律师当以经典辩例成就品牌,以卓越才智开创未来。用全身心的爱关注青年律师的成长,激情洋溢,富有责任心和取长补短,才能建立坚不可摧、所向披靡的律师团队。律师还应是演说家,责无旁贷地肩负起一份社会责任:凭借对亲历经典辩例的深层透视以及对职业律师生涯的切身感受,通过演说的方式播下法治的种子,力求为听众打造一把拯救生命、创造财智人生、开启成功之门的金钥匙!

6.作为律师,你一旦站在法庭上,你就一定要相信你的观点是成立的。你如果连自己的观点都不相信,法官是可以感受出来的。这个与感情问题很相似:如果你已经不爱对方,对方多少是可以感受得到的。在法庭之上,如果你满腔热情地演绎你的观点,法官会重视,至少,法官会感觉到你是忠于职守的。如果你没有做到这一点,那么,法官会认为你敷衍了事,是“收钱不办事”。

7.律师,应该关注民生,弘扬法治,为当事人和社会进步鼓与呼。大状,月月有新闻。关注社会、聚焦热点是大状职业生涯的一贯作风。大状关注“躲猫猫”,质疑“70”,同情邓玉娇,愤慨“周老虎”......大状时刻保持高度的职业敏感性。

8.律师的职业导向决定着律师不能以匡扶正义为名,欺世盗名,敛收不义之财;律师也不能声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而口是心非,言行不一,使当事人雪上加霜。律师唯一要做的是:尽显律师真我本色,在现实法律框架内,穷尽一切手段,帮助当事人实现权益最大化。根本不用担心律师会无名无利!这一切都会在这种有效的法律服务中实现。

9.拳道最高的境界是:迷踪拳;剑道最高的境界是:无形剑;杀敌最厉害的手段是:杀敌于无形。做律师,最高的水准是:以扎实的法律功底作后盾,跳出法律看法律;运用超常规的手段,帮助当事人防范法律风险和化解法律危机。这是我从事大要案辩护的深切感受。

10.真正的实战派律师是很少开设博客或做法治论坛的版主或斑竹,因为他们把90%的精力放在了办案上,而没有闲暇每日都写文章。事实上,律师是不应该通过写文章扩大影响,招揽案源的。能写文章,常写文章是作家的事。做律师的正道是以经典辩例打造品牌,用满腔热血推动法治。

11.专业型的律师既要对法律有深切的透视,又要跳出法律看法律,打通文史哲,渗透法情理。高水平的辩护中很少看到法条的罗列,一般情况下,法官都知道具体的条款,除非很特殊的法律条款,问题的关键已不在于条款是什么,而是对法条的理解;高水平的辩护,是将法条融化在心中,胸有成竹,再采用最能敲动法官心灵的表述方式。律师更多时候需要换位思考,考虑心理学的因素,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风格的辩护方式。类似古代武林拳术,分为乱套拳、套路拳及迷踪拳。迷踪拳则游刃有余,进可攻、退可守,超越套路,胜于套路。

12.著书立说须建立在自身职业实战基础上,是成功亲办大案要案疑案难案的经验总结,是律师职业思考的启示,是一般书本上难以找到的金玉良言。

13.办案总结,法治思考,累积到一定程度,就应成书。大状,实务著作是职业生涯的必然产品。

14.刑辩律师,最讲究专业水准、论辩技巧以及个人胆略,是难度以及风险最大,付出劳动最多的律师业务,是律师综合素质得以全面展示的一种重要方式。

15.在婚姻法律事务中如何有效保障财产利益;在财产继承上如何有效避免纠纷是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之难点,当然其亦是资深专业律师的热点。

16.成功的辩护是辩护过程和辩护结果的和谐统一,水平可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能否以最快的速度将相关的证据、法律资料“一网打尽”,二是深刻地解读这些资料,将这些资料从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作出登峰造极,活色生香的演绎,转化成具备法理性、逻辑性、鉴赏性、鼓动性的语言或文字,让司法人员主动地采纳或被“逼”得不得不采纳。

17.没有一个大状不喜欢演说,不是演讲家。演讲,在最有限的时间展示律师职业生涯最精彩的一面。精彩纷呈,尽在其中。

18.真正的律师,首先是人,得有人之善根和良知;真正的律师,肩负着时代使命:为权利而斗,为法治而呼,有时不惜生命。

19.在律师文书中,律师的水平如清澈见底的河水,一览无遗,一见高低。律师应坚持有理由的话才说,无理由不乱说的原则,书写每一篇辩护词、代理词都要字斟句酌,力图每一篇辩护词、代理词都具备法理性、逻辑性、鉴赏性、鼓动性。

20.任何高喊着做“当事人满意”口号的律师,不过是举着理想主义的旗帜自欺欺人,更或是祈望着以讨好当事人的方式,蒙骗非专业人士,得以瞒天过海。然而,任何一个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好律师,绝对是对自己的职责和当事人负责的律师。

21.律师当然亦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尤物,生存、发展离不开"",然而律师的社会角色应定位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上。律师的真我本色是匡扶正义,而非盯着当事人的钱袋。分分钟讲钱的律师绝不是好律师,而从不讲钱的律师,也不是有能力的律师。

22.不管大状现在有多牛,大都师出名门。泰斗级的法学育人教父成就未来的大状,值得我们永远尊敬。

23.大状,需要权威的法律专家库。他们的著述是大状不断学习和进步的源泉;他们的大师风范和大家气度是大状涵养和人脉的保障。

24.律师,是一种“天生我才(财)自己创”的职业。律师因为职业需要,往往表现出如保险推销员般的自信、激情,律师与律师之间人格上是平等的,但无可否认的现实是能力绝对不平等,修养上也参差不齐。

25.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建立良性的行业竞争环境和人才培养机制,最大可能地开拓新业务和主动地参与国际竞争,才能够在竞争中成长、壮大。也许,这才是中国律师的唯一出路。

26.律师,不能抱怨法律跟不上时代的脚步,也不能艳羡欧美同行驰骋辩护沙场的潇洒,不能急功近利求名心切,而应修“德”忘“名”,努力强化自己的内功,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帮助当事人实现法定利益。

27.毫无疑问,竭力赢取诉讼,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是律师的责任与天职,是律师眼中的正义。

28.有人不喜欢律师通过传媒发出声音,或因职责或因嫉妒。实际上,只要有良知有水平,教人如何不发声?律师通过传媒发出专业的声音,是在启蒙法治,监督公正,亦是提升律师现象,宣传自己之常道。真正优秀的律师肯定常在媒体发声。只有暗中勾兑发大财的大腕惧怕传媒。

29.对政策市场之把握和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专业水准是制胜武器。

30.真正的律师,职业使然,受人之托,做忠人之事,在自身特长范围内帮助当事人以最小的成本支出获取合法权益最大化来体现自身的职业价值。

31.实至名归的“实力派”律师,应有扎实的专业功底,雄辩的口才,丰富的实战经验,并通过演说和著书立说张扬个性,记录职业人生,服务社会。

32.在刑事案件中,维护当事人最大限度的合法权益,律师介入越早越好,不必等到法庭硝烟中争取。

33.胜诉是给予律师的最高酬金和最美桂冠,不仅是当事人最希望看到的结果,也是律师孜孜以求的结果。律师和当事人的目标是一致的,即竭尽所能,争取胜诉。可以说,律师在看到胜诉结果时和当事人的心在一起跳跃,绝大多数知名律师都在用自己的心血砌好辩护大厦的每一块砖石,在自己的人生履历上留下无数胜诉辩例的辉煌与梦想。

34.一个人的精力、时间有限,不可能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一个律师可能是某一个或几个法律领域的“专才”,但不可能是面面俱到的“通才”,除非他是“万金油”式的律师或者他有“分身术”。基于我们的从业感受,一个真正有水平的律师擅长的领域不会超过3个,办好一个案件需要律师付出许多劳动,认为办案是简单的事,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

35.做律师,没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没有法律操作方面的悟性,工多未必能手熟;当然,即使具备这些条件,工不多手也是不能熟的。法学素养、专业悟性和实践经验是一名优秀律师的基本条件。

36.媒体是大状的亲密战友,或要媒体监督,或要媒体公关。在现实中,大状与媒体联姻,对解决法律疑难问题,弘扬法治,启发民智,皆有重大的意义。

37.会说很好,实干最好;会写很好,实干最好;曝光率高很好,实干最好;与我们情投意合很好,实干最好。

38.大状,无疑是靠经典案例磨炼出来的。经典案例客观记录大状往日的辉煌;经典案例最能反映大状操守、个性、特长和水准。

39.律师业务的特长和风格都以体现在所发表的论著、所办理的案件中。律师是以业绩沉淀彰显特长,开创未来。

40.思想的大状,具备广阔的社会视野和敏锐的洞察力;有正义感的大状,冲在矛盾纠纷的第一线;有远见的大状,站在时代风口浪尖的最前沿。

41.很多精明的律师,都擅于巧妙地利用媒体监督手段,促进司法公正,以使当事人委托的事能快速解决。

42.律师的天职就是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惜一切代价,竭力赢取胜诉。这才称得上是一个好律师。

43.作为法律门前的卫士,律师不同于普通百姓,不能将自己的法律认识建立在感性的道德热情的基础之上,没有经过冷静、客观、仔细的分析,妄下判断只会误导公众。

44.律师是一种“天生我才(财)自己创”的职业。律师因为职业需要,往往表现出如保险推销员般的自信、激情,律师与律师之间人格上是平等的,但无可否认的现实是能力绝对不平等,修养上也参差不齐。

45.看律师工作的优劣,胜诉与否固然是标准之一,但更重要的是看:律师在追求胜诉的过程中为您做了些什么,做得怎么样。

46.若律师对案件无把握,应明确告知当事人,以免令当事人雪上加霜,这是律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47.律师当以实力打天下,用绩效论英雄,通过最大程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自身价值,成就未来。

48.君不见,时下各行各业竞争惨烈,流汗流泪又流血;君不见,律师饭碗金银铜也难端,法务皮条都来抢。

49.律师行业的经济属性决定了它竞争的激烈,律师需要有真才实学,才能为客户打官司、办事情;缺乏能力,其结果只能是被淘汰。

50.优秀的律师是保持二十四小时全天候的工作心态。

1.在现实中国,民告官的道路走得很艰难,众多细民锱铢必较,顽强地守护自己的既得权益;而官告民,由于是国家机关凭借公权力主动出击,对于弱势一方的“民”,则更为艰难。道路的崎岖使我们更加清楚:要充分发挥更多方面的优势,在这场“战争”中获得最大的胜利。面对官民之争所折射出的社会权利与利益失衡的格局,律师身为弱势一方的代言人,自不应虚张声势,而应以无数激荡人心的经典辩例打造品牌,并以此弘扬法治精神,为推动社会的进步作出贡献。

2.在现实中国,要促成复杂、疑难的法律问题解决,相关领导的看法仍很重要。精明的律师往往擅于向领导打“报告”。

3.在现实中国,尽管无罪辩护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是,只要适应国情,专业地、有技巧地处理案件,无罪辩护还是可以在夹缝中求希望的。

4.在现实中国,诉讼,这一律师职业的传统主旋律,无疑是律师尽情施展其才华的主要舞台。而在我国,在刑事诉讼这样一场控辩双方力量对比悬殊的对抗中,法庭上的“平等武装”似乎仍旧是那么可望而不可及。但是,尽管身处将律师定义为弱者的制度框架中,我们仍义无反顾地为当事人奔走、呐喊。或许我们过于执着,然而,正是这种执着使我们无所畏惧。因为,我们一直坚信冬天已经来了,春天还会远吗?

5.在现实中国,刑事辩护涉及自由,往往也都涉及财产。免受非正当刑事追究无疑是天大的人权。可以说,刑事追诉的公正性如何,刑事案件中律师介入的深度、广度和力度如何,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程度的标志。

6.在现实中国,一场“民告官”案件的背后,原告一方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而其结果往往却不尽如人意。当下“民告官”整体情况不够乐观的情况下,原告一方应该保持应有的理智,而不要盲目投入,避免输了官司输了全部。

7.在现实中国,一个人治味道仍很浓厚的社会,任何人都存在着被侵犯的危险,说人人自危并不过份,只不过你自己可能没意识到而已。一旦遇上冤屈,它所造成肉体上的特别是心灵上的创伤恐怕永远都无法抹去。我也发觉的确存在不少的冤案,一旦冤案加身,要洗脱罪名相当艰难。屡见不鲜的践踏人权的现象凸显了制度设置上的缺陷,当然,与一些司法人员的素质也有关。

8.在现实中国,中国行政系统吸收了大量可塑之才,但同时也浪费、埋没了不少优秀人才。同时,中国从政实际上是在做高风险的“高空作业”,这种情况下要“居安思危”,特别是身居高位者。“居安思危”要像毛泽东时代那样月月讲,天天讲。要明白“无限风光在险峰”,“高处不胜寒”。为何出现这种情况?如何化解?都需要我们认真思考。

9.在现实中国,法治社会尚未形成,法律职业更是处于失重状态。律师一定程度上是“没爹没娘无依无靠的‘苦命儿’”,法官的职业独立性也遭受重重障碍,独立审判的体制至今尚未真正建立。律师生涯中,我们深深感悟到在现阶段的中国司法现实中掺和了太多的怪象:“相对强悍的”司法机关、仍为弱势群体的律师、带有一定普遍性的“关系案”和“金钱案”等等。

10.俗话说:“饥寒起盗心。”没有哪一个是天生的罪犯胚子,没有哪一个人带着罪犯的胎记呱呱落地。一个人之所以滑入犯罪的泥坑,有个人的、家庭的、社会的、主观的、客观的等多方面原因。一个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固然咎由自取,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不能一股脑儿地将全部责任推到犯罪人身上。

11.在现实中国,舆论的盲目性和任意性有着无形的杀伤力,可以在瞬间颠倒黑白,失去了理性的人们经常在惯性力量的驱使下,朝着更加扭曲的境象行走。与其这样让各种各样的揣测在坊间和网络蜚短流长,还不如以一种透明的方式让谣言止于公开。

12.在现实中国,没有案源的律师欠缺经验;较多案源的律师自己做老板,把案源批发给别的律师做。我们所期望的是:更多的大牌律师不做律师的老板,而是坚持自己的本职,做亲自打官司的律师。只有经常地浸润在实战中,才能宝刀不老;只有敢于打硬仗,才能充分展示律师的真我风采,体现律师存在的价值。

13.在现实中国,打官司是富人玩的游戏。无论输或赢,都得投入大量的财力、精力。很多时候,即便是打赢了官司,也是输了人生。因此,我们的做法是,提前介入为当事人提供贴位的法律顾问服务,使当事人不惹上官司;如发生纠纷,则采用巧妙的谈判等手段化解纠纷,避免官司。在我们的过往经验中,官司一般都可避免。

14.在现实中国,如果在我们党的最高领导层当中有学法律出身、并具有法律意识的人,那么,说明我们的党重视法律;如果我们政府的总理是学法律出身、有法律意识的人,那么,说明我们的政府重视法律;如果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中有许多是律师或者是学法律出身、有法律意识的人,那么,我们的国家就已经走向法治。但是,现实并非如此,法律有时仅仅是当权者的工具。

15.在现实中国,法院院长可以不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任职法官则必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6.在现实中国,精神病人犯罪的事件频频发生,已经引起了群众的恐慌,唯恐自己成为无辜的受害者。因此加速构建和完善对精神病人的监管体制已经迫在眉睫。

17.在现实中国,找一个好律师是上策,不找律师是中策,找一个差律师是下策。

18.在现实中国,没有丰富庭辩经验的律师就只能充当“保健科医生”,而无法成为专治疑难杂症的“御医”。

1.融入项目整体策划中及有效防控并购中并购后债务、刑事、税务等风险是资产法律服务之核心;避免民商纠纷发生以及出现纠纷后如何力免破坏力地解决民事商事业务之核心。

2.真正专业的律师不仅仅有效地帮助企业防控法律风险还可为企业实现利润增值。

3.管理学视野中的法律运用应该帮助企业实现财富增值;以贴位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颠覆传统的法律顾问制度;构建符合国情的法律风险“防火墙”;帮助企业以最小的成本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为成功者锦上添花、给失落者雪中送炭、让创业者防患未然。

4.从法律服务的内容看,中国传统法律顾问服务偏重于经济法律风险,疏于防范刑事风险,但众多的企业、企业高管们恰恰倒在了刑事风险上。在西方发达国家,成熟企业必备三种人才:刑事律师、会计师和经济师。“三驾马车”确保企业平稳运行,将法律风险降到最低点。而中国传统的法律顾问制度虚有其名,徒有其表,并不贴位,发挥不了应有作用,每天都有企业高管落马,每天都有明星企业濒临绝境的新闻报道,每天都有中小企业破产,就是最好的说明。

5.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法律顾问主要由擅长处理重大诉讼的律师来担当首席律师,统筹全局,机械性的事务由身为首席律师助手的事务律师来完成,人力资源配备较为科学;而中国的法律顾问业务主要由没有诉讼经验的事务律师处理,美其名曰“专业化”,没有经过大案要案诉讼磨练的律师怎么可能“专业”,“快餐式”的法律服务怎么可能真正为企业把好关。

6.中国传统的法律顾问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律师缺乏责任心,大多是“蜻蜓点水”,“顾而不问”。一般律师不懂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的法律意见常常不适应企业的客观需要,很难帮企业防控法律风险。律师受聘企业顾问往往是一种营销手段,其目的是争取顾问单位的诉讼业务,如果遇到职业道德差的律师,企业反而要增加额外的法律风险。

7.中国传统的法律顾问业务的开拓,往往不是依靠法律专业水准和敬业精神,而是靠关系、给回扣拓展业务。国有企业尤为明显,这与国企缺乏真正的所有权人有关。传统法律顾问服务成了某些人谋私利的幌子,而相关的律师就成为“有牌的诈骗犯”,甚至是“洗钱犯”,把高额的顾问费中绝大部分以“回扣”的形式“返还”给企业领导、高管,法律顾问服务纯粹是一种洗钱的手段而已。

8.中国传统法律顾问在公司中仅仅是起辅助作用。法务人员、顾问律师远离公司的核心决策圈,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发挥不了应有的影响,无法全面识别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更谈不上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花瓶”作用明显。

9.中国传统的法律顾问制度缺乏系统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他们更多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小打小闹”的服务形式,通常就是对公司的法律问题和存在的风险进行一些细枝末节的“粉饰”,进行“参观”式的诊断,进行“领导视察”般法律指导。这样的顾问形式,自然无法真正地识别企业的风险,更无法真正地帮助企业化解风险。

10.从中国企业的整体现状而言,中国企业是“短命多病”,企业平均寿命低,破产率高,利润率低,风险防御能力低,缺乏竞争力。这既说明了传统的法律顾问制度具有过多的弊端,适应不了企业实现需要,更说明了构建现代的现代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具有客观的迫切性。

11.从国际情势看,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中国企业的国际化,迫切需要构建系统的现代法律风险管理机制。

12.以内心控制行为,是真正的养生之道。法律风险管理是以行为控制行为,而法律养生则是以内心控制行为。一种是西式的养生,一种是中式的养生,殊途而同归。

13.法律风险管理并非只是一种有名无实的概念包装。其以将法律风险管理融入企业管理的理念为指引,在特定目标的设置下将具体工作内容抽象为识别、评估、设计、执行、改进五个基本要素。法律风险管理本质上是对传统法律顾问服务的颠覆,只有将法律风险的识别、评估、解决方案、方案的执行以及改进系统周延地囊括,以详细的工作方式与原理注入其中,才能避免徒具虚名的窘境。

14.法律服务不能唯法律至上,那是书呆子的兵法,会一败涂地;法律服务不能脱离法律,那是土鳖战法,会濒临绝境。法律服务是包含专业性的综合性工作,需策划,以运筹帷幄、决战千里,亦需海陆空配合,方能大胜。

15.企业要创造品牌,取得发展,不得不充分考虑《劳动合同法》。当然,企业是以低成本,高利润,持续增长为核心而运作。法律围绕这一中心而动。不理不睬,可能会夭折;高度紧张,照本宣科,可能不合事宜。现实中的“活”的应用应考虑与时俱进;轻重缓急,主次分明,在“合法”、“安全”中寻找平衡点,这些才是“精髓”。但是,不无遗憾,这些“精髓”无法形成文字,“跃然纸上”。它是随需而变的一种东西。

16.在制度设置上重在预防,且不能脱离实际。不要灾难来临时还浑然不知、不知所措;不要矫枉过正、适得其反。基于中国国情,在经济运作中深度介入法律过程,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法治化和人性化相结合的处理会收到更好的效果。风险防范必须跳出法律看法律,考虑心理学因素,作出人性化处理,注重刑事风险防范和知识产权保护。用动态性、前瞻性的眼光看待经济运作的未来,与时俱进。

17.用适合的法律专才适时地深度介入重大决策及经营活动,力求避免争议的产生。事前法律介入,的确需要一些成本支出,但从长远来看,利远大于失。风险防范机制的设置主要是为了避免纠纷的产生。

18.“企业应与外部法律专才成为情人”,防范法律风险的第三个关键是里应外合,优势互补。经济运作中必须配备附属法律顾问甚至机构来处理日常法律事务;重大决策、制度变革、经营运作、重大纠纷化解、人员培训都必须由法律专才组成黄金拍档、分工合作,以最小的成本支出,使企业锦上添花、防患于未然甚至雪中送炭。

四、寄语中国未来法律之星

1.在新的世纪里,律师业将是令人崇尚的职业,而非赚钱谋生的“饭碗”;律师是精通法律的护法者,而非精于算计的生意人;律师所津津乐道的应是神圣的法律,而非当事人的“钱袋”。

2.我们学习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把知识变成能力,而不仅仅是一张文凭。而这样的一种能力,在我们的整个人生历程中是最重要的。要知道,社会在急极变化中,现在一些看似稳定的东西,若干时间后都可能会变得不稳定。惟有能力,你所拥有的能力才是你一生的财富,是它让你立于不败之地。

3.法律学子如何走上成功律师之路?不在看多少本律师所写的律师成功学之书,因为作者未必成功、如你理想之成功,甚至作者亦未带出过好徒弟。通过传帮带走向成功是常规之道。要成功,就找那些曾成功带出徒弟的成功律师。

4.在工作中,我们深刻的体会是“快人一步,快人一生”,也就是越早准备,越早行动,就越能领先。我们还有一个深刻的体会是“用全身心的爱迎接今天”,也就是认准了目标,就不要轻易动摇,全身心、全天候地投入奋斗,就会超越自我,跨越顶峰,成就一番事业。

5.在这样一个竞争惨烈、物欲膨胀、浮躁功利的大环境下,在职业生涯中,准确的人生定位的确相当重要。不要轻易地作出决定,而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和准确的定位,你必须清楚自己喜欢什么,适合什么。

6.更为重要的是,你必须摆正心态,具备坚定的决心和信心,随时准备投资时间、金钱和精力,珍惜在实践中再学习的机会,从一点一滴做起,规范自己的行为和语言,抛弃投机取巧、急功近利的心魔,勤奋、踏实地学习做事、做人,经过三至八年大浪淘沙的历练,相信你将会成为一名独挡一面的优秀律师。好

7..如果你想做一名财智律师,最好不要学只做人权方面的律师,他们的人格上是伟大的,但是他们的财富收入与他们的付出不成正比。

8.的法律文书立于格式而又高于格式,注重实战效果。如果你立志做一名律师,那么从现在开始多注重实务,学会写好法律文书。

9.时下的中国正是孕育和造就志者、勇者的大好时机。“疑无路”,路,其实,就在脚下,“柳暗花明”需要的只是你一步一步踏实地前进,或许前进中会遇到雪山、草地,历尽磨难,但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风雨的历练是完善自我的必由之路,智者、勇者就是这么炼成的!

10.只要你有潜质、心态积极、有志气成为优秀律师,又能够选择一个好的律师事务所,跟上一个执业水准高、愿意认真指导你的老律师好好学习,苦耕数年,力免浮躁,扎扎实实地打好基础,你肯定会获得成功。你获得的将不仅仅是名誉和财富,还会获得精神上的自由。但是,你千万不要走金钱开路的“歪门邪道”,更不要请求父母提供这样那样的“帮助”。优秀的律师,路,是要自己一步一步地走出来的!

11.年轻律师要想获得长足发展,必须克服浮躁、功利的心态,必须打消利用“饿死师父”等非正常手段牟取名利的念头,必须苦练内功。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你们将成为律师界耀眼的明星。

12.能力是要靠学习、靠培养、靠实践、靠总结才能得到并提高的。如果你立志将来做一名律师,你就需要从现在开始,高标准地严格要求自己的一点一滴、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才能得到实战派律师的垂青,才能取得一个好的发展平台;如果你已经进入律师大门,恭喜你,但你若想成为一名优秀律师,你就必须摆正心态,把律师当作一项事业而非职业来做,不断地从各个方面汲取营养,增强自己的内功,尽情在法律的天空中展翅翱翔!

13.我们认为,正确的职业定位,每一份工作,都是为自己人生添写的浓章重墨。定位问题,不仅是对自身负责的一个问题,而且还是一个人的基本素质和素养的问题。定位有两层含义:一、确定自己是谁,适合做什么工作;二、告诉别人你是谁,你能够帮助单位做什么。

14.用人单位面试官最不喜欢的求职者有两种:一种是只要单位要我,让我干“什么都行”的人;第二种是要高职位、高薪水,但是能力和岗位需求明显有差异的人。对于第一种连自己是谁、想干什么都不知道的求职者,用人单位不会愿意要,哪怕你的学习成绩非常好;而第二种,对于知道自己是谁,但是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求职者,单位也不会要。用人单位会说,这样的人可能会不稳定、可能抱怨很多、可能缺乏团队精神,所以不符合要求。

15.律师业不欢迎毫无能力的人,同样不喜欢朝三暮四朝秦暮楚的花心公子,当预期与现实不符就立刻跳槽的人不会得到企业的青睐。因为在过多的角色转换中,易于迷失自我,随着时间的推移,你会发现在人群中,更加无法找到自己的位置。你觉得你什么都能做,可用人单位觉得你什么都不能做。

16.律师绝对不是一份轻松的职业,它充满着挑战和压力,所以心态很重要。“律师太难,刚开始干,活下去都很难”,不少应届毕业生感慨道。律师职业的起步确实很难,有句话这样形容律师:“起得比鸡早,吃得比猪差,干得比牛多,睡得比狗晚。

17.具备高学历的深厚法律功底、广博的知识底蕴、高效解决问题的行动力、深厚的专业基础、丰富的执业经验和精湛的执业技能是金牙大状律师网对自身律师团队的要求。

18.选择做律师,道路注定是艰苦的,必须作好准备,没有过人的毅力和决心,是走不下去的。但如果将律师作为自己的理想和所爱,便会愿为之奉献一生,义无反顾。

被点名了,那就说说呗(看题目就知道三吧主要点名,呵呵)

先说啊,这个组,那个组的,没有太深接触过。

一般来说,正式的“组”感觉还是挺规矩的,小民老百姓,一般不惹你。那些穿的花里胡哨,横着膀子走道,说话一嘟噜一串帮会腔的,往往属于外围,不是正式组员。老大们,出门都是手工裁剪面料挺括的“正装”。

中国的“组”,听说过,也是在大城市,呵呵,蝙蝠所在的地方比较小。至于网吧里一招呼好几百,那估计是京郊,呵呵。日本那地方,寸土寸金,网吧,能装个三五十算很大的了,真要能开装下好几百人的网吧,那是大新闻了。

打机器的,同学里有,原本看着挺老实的孩子,听说挣了不少钱。

弄假bi的也见过,跟我很近的朋友,不过那可不是白纸,而是加工过的真bi,被加了很长的胶带,售货机吃进去后能拽出来。说日本的售货机不能辨认白纸,这玩笑有点大。自动售货机的普及率是10步以内必有,日本也没有那么老实啊,早把东西掏空了。

福冈的事件是真的,把人家一家子,包括两个上小学的女孩沉海里了,据说才收了不到2万人民币。太混蛋了,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至于说签证有没有关系,我觉得关系不大,我上学那会就根据出席率给签证,又一次才拿了3个月,好好上课,给的时间就长了。这都是个人原因,大使馆才不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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