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业人员兼职取酬规定可以兼职兼取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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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 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 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原标题:校领导经批准可兼职但不得取酬)

信息时报讯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为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高等学校的深化落实,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作风建设,教育部党组日前印发《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规定要求,校级领导干部不得在校内所属单位违规领取津贴、补贴、奖金、劳务费等;校级领导干部参加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出席校友活动等属于领导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领取劳务报酬。

院系领导兼职报酬须上缴

《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出国(境)管理规定。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持普通护照、港澳台出入证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未按规定公示的不予核销相关费用;不得以学术交流合作或其他出访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

严格执行兼职取酬管理规定。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在社会团体、基金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经批准兼职的校级领导人员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经批准兼职的院系及内设机构领导人员在兼职单位获得的报酬,应当全额上缴学校,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奖励办法,给予适当奖励。

高校要严格执行科技成果转化取酬有关规定。学校正职领导人员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科技成果转化,可以获得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但获得股权激励的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为所持股权的企业谋取不当利益。

参加开学典礼不得领补贴

《规定》要求,高校要严格执行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有关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得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得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校级领导干部不得在校内所属单位违规领取津贴、补贴、奖金、劳务费等;校级领导干部参加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出席校友活动等属于领导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领取劳务报酬。

高校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会议管理等有关规定。学校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组织公款旅游和与公务无关的参观;不得混淆内外宾接待开支;不得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学校不得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不得借举办会议、干部教师社会实践等名义组织观光旅游;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发放会议纪念品。

高校要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学校党员领导干部不得邀请与举办者本人有直接领导关系的下属单位人员或工作职责涉及的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宴请人数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不得违规使用本单位公车、公物或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等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不得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化整为零”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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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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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的可以,兼职兼薪主要适用于在准公益类事业单位以及中介服务类和生产经营类单位的工作人员,对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不允许兼职兼薪,对纯公益类事业单位要从严控制。但是中小学教师,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规定不能从事有偿家教,应按行业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同时,兼职兼薪必须在保证完成本职工作和不损害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兼职所得的收入应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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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人员文明规定是不准在外兼职,但是,实质上是可以的,我在的事业单位,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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