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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市区企业下岗(失业)生活困难退役士兵顺利安置公益性岗位工作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市人社局认真研究对策措施,不断加大对下岗(失业)退役士兵进行困难帮扶和就业援助的力度,重点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市区企业下岗(失业)生活困难的城镇退役士兵予以托底安置。
一、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通过主动联系用人单位、提高岗位补贴金额等措施,动员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岗位需求的企事业单位设立公益性岗位,帮助下岗(失业)城镇退役士兵实现就业。第一阶段选岗开始前,市区共开发了1488个岗位用于安置下岗(失业)城镇退役士兵,岗位涉及市直单位、街道办事处、大型民营企业等,其中市直协管安保岗位550个,两区街道综合治理等各类协管岗位460个,民营企业维修、电工、物业、安保岗位478个。第二阶段选岗,我们把开发公益性岗位的重点放在一般用人单位,经过多方联系协调,又开发了朗洁物业、沧海物业、云天保安、多伦驾校、华亿机电等多家企业岗位1207个,加上前期未选满的市直协管岗位,共准备岗位1491个。据统计,前期报名后未选岗人员有474人,第二期报名人员有696人(运河422人,新华274人),共计1170人,提供的岗位比较充足。
二、认真拟制工作措施。为进一步完善对市区企业下岗(失业)生活困难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工作措施,我们通过研究相关政策措施,牵头与民政局、财政局等单位共同拟制了《关于对沧州市区企业下岗(失业)生活困难的城镇退役士兵进行帮扶的意见》、《沧州市区企业下岗(失业)生活困难的城镇退役士兵选岗上岗工作方案》、《沧州市区企业下岗(失业)生活困难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援助协议书》、《沧州市区企业下岗(失业)生活困难的城镇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规范了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安置和管理的标准、方法和措施。根据市领导指示,为提高工作力度,以上几个文件由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同时辑印成小册子,对前来咨询的退役士兵进行宣传。
三、组织签订就业援助协议。按照工作计划安排,市就业局、新华区就业局、运河区就业局于7月21日至7月31日第一次选岗签订协议,至7月31日晚结束,共有590人签订了“退役士兵的就业援助协议。其中新华区签订协议234人,运河区签订协议237人,市就业局签订协议119人。8月21日至8月31日市就业局开始第二阶段的选岗签协议工作。为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两次选岗工作我们都在人社局一楼大厅开设了专门办理窗口,设立了民政审核组、政策咨询组、失业登记组、协议签订组等四个小组,共同受理退役士兵信息审核和签订就业援助协议工作。局纪检组也派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监督。我们将各用工单位的用工信息与岗位设置信息、《退役士兵的就业援助协议》、《退役人员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办法》等一并在选岗地点予以公示。同时从保安公司聘请了10名安保人员在现场维持秩序。签订协议期间双休日工作人员不休息,保证选岗工作不间断。8月21日当天前来选岗退后士兵超过500人,虽然现场拥挤,但秩序井然,当场签订就业援助协议318人。截止28日,第二批签订协议人员共410人,基中协管岗位328人,企业82人。
四、协调做好退役士兵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的拨付准备。与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对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进行测算,并对资金拨付程序进行反复研究。相关部门也多次进行沟通协调,核实了上岗人员名单,明确了资金据拨付程序,按规定组织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