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安监局的职责职能是什么么

  • 新华区安全生产管理局,

拟定机关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秘、保密、档案、行政事务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担机关体制改革、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新闻宣传、新闻报道、信息发布、舆情应对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局门户网站内容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指导宣教中心工作。

(二)安全生产协调科(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   

 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主要包括:提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区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区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检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等;负责区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依法对发展改革、教文体、公安、国土资源、住建、工信、水务、农业、商务、卫生、计生、质监、城管、工商等本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拟订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和规定,分析预测较大以上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实施工作,统一指挥、协调较大及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

(三)政策法规科   科 长:崔莹

负责安全生产执法方面的听证和监督工作,指导全区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指导协调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研究安全生产相关政策;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接待咨询信访、事故举报工作。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项目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出全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负责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办理和统一组织管理与协调;实施本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集中审批、现场审批和联合审批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统计分析。负责全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检查事故材料档案管理工作。

  (四)危化、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监管科(监察一中队)  科 长(队长):闫振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相关生产和经营单位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已经取得批准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八大行业监管科(监察二中队)  科 长(中队长):王永刚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监督其他行业部门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科 长:魏广胜

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医疗单位除外)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规章和标准,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机关单位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劳动工资等工作。

拟定机关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秘、保密、档案、行政事务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担机关体制改革、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新闻宣传、新闻报道、信息发布、舆情应对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局门户网站内容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指导宣教中心工作。

(二)安全生产协调科(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

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主要包括:提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区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区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检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等;负责区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依法对发展改革、教文体、公安、国土资源、住建、工信、水务、农业、商务、卫生、计生、质监、城管、工商等本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拟订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和规定,分析预测较大以上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实施工作,统一指挥、协调较大及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安全生产执法方面的听证和监督工作,指导全区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指导协调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研究安全生产相关政策;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接待咨询信访、事故举报工作。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项目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出全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负责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办理和统一组织管理与协调;实施本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集中审批、现场审批和联合审批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统计分析。负责全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检查事故材料档案管理工作。

(四)危化、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监管科(监察一中队)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相关生产和经营单位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已经取得批准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八大行业监管科(监察二中队)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监督其他行业部门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医疗单位除外)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规章和标准,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机关单位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劳动工资等工作。

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煤矿除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拟定职业卫生监管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有关职业卫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开展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煤矿除外);参与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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