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兴化市土地确权是哪一年土地确权的

兴化市确保年内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工作

信息来源:兴化市 发布日期: 09:25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为扎实推动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工作,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11月29日下午,兴化市召开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工作督查推进会。

会上,兴化市委农工办通报了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工作情况。据了解,全市应开展确权的有32个乡镇(街道)、548个村、7275个组,按照确权工作六个工作步骤,已基本完成前期准备、入户调查、测量制图、公示审核等前四阶段工作,推进到登记发证第五步骤,目前正在开展第三方验收和档案整理工作。下一步将按照要求,倒排时间进度,细化工作方案,狠抓推进落实,务实开展第三方验收和档案整理,计划在12月10日前完成该项工作,同时全面开展确权工作检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兴化市副市长刘汉梅要求,要牢固树立目标必成的意识,严格落实检查督查的要求,涉及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突击一个月,进行全面自查,加快工作进度,完善软件资料,严格兑现考核奖惩制度,确保年内全面完成确权各项工作任务,顺利通过年底的省级验收。

会后,兴化市委农工办、档案局、国土局的工作人员对与会人员进行了相关的业务辅导。

泰征安补〔2017〕第3号

2017年1月13日,我局发布了泰州市2016年度国务院批准城市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批次实施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7〕第1号)。公告期间未有异议,2017年4月10日,泰州市人民政府已批准该征地补偿方案,现公告如下:

1. 土地补偿标准:31.5万元/公顷;

2. 安置补助费标准:2.3万元/人。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泰政规〔2014〕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青苗补偿费标准: 1.575万元/公顷。

四、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本次需安置的农业人口34人,按泰政规〔2014〕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有争议的,自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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