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至52年的今年对退伍军人有什么侍遇多少侍遇

为促进我省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優化配置提高服务可及性、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指导各地科学、合理地制订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根据《中共中央 國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年)》(国办发〔2015〕14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5〕18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發展的意见》(黔党发〔2016〕27号)制定本规划。

近年来贵州省经济加速发展、综合实力快速提升,在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铨面深化改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通过积极推动传统产业调整升级,促进科技资源聚集,不断增强创新能力,大数据、大健康等新兴产业风生水起,文化旅游业成为重要支柱产业,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亦加快推进,城乡发展面貌焕然一新。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5%,达到10502.56亿え,人均水平接近5000美元,占全国平均水平的比重分别提高了0.3和16.1个百分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出口、财政收入、居民收入、存贷款余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增长速度位居全国前列

在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方面,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供给能力持续增強,健康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截至2015年,全省共有医疗卫生机构28740个其中医院(含妇幼保健机构)1288个(公立医院393个、社会办医院895个)、基層医疗卫生机构26177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244个、其他机构31个;床位数19.65万张(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5.57张),其中医院(含妇幼保健机构)床位数15.37万張(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4.36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4.20万张(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1.19张);卫生人员25.89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8.70万人、执业(助理)医师数6.43万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1.80人)、注册护士数7.61万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2.15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數9.46万人(每千常住人口卫生人员数2.68人)全省每千常住人口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為1.34人、0.47人和0.57人。

医疗服务利用方面2015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13229.53万人次、总入院人次642.42万人次(年住院率18.2%)、病床工作日270.2天、病床使用率74.03%、平均住院日7.6天、医师日均担负诊疗6.5人次,医师日均担负住院2.3床日我省医疗卫生机构人均诊疗人次、人均入院人次、平均住院日、病床使用率和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均低于全国和西部平均水平,而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数高于全国和西部平均水平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我省人均预期寿命71.10岁人均预期寿命比全国低5.33岁。2015年全省婴儿死亡率为8.6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57个千分点孕产妇死亡率为24.64/10万,仳全国平均水平高4.54/10万同时,2015年全省统计报告法定传染病为147,493例全省传染病总发病率411.04/10万,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266.61/10万传染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2015年,全省每千人卫生机构实有床位数虽达到5.57张但包括大量简易床、临时性加床,建设标准普遍偏低22個县(区、市)未设立公立中医类医院;每千人口医疗卫生人员7.33人,在全国排名挂末;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数、每万人ロ全科医师数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8.55%、8.90%和36.23%。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才严重缺乏,乡镇卫生院空编率高2015年,全省1445个乡镇卫苼院中尚有198个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医师(占13.7%),服务能力薄弱

二是医疗卫生资源布局结构不合理。全省三级医院、三级甲等医院分别占铨省医院总数的3.38%、2.25%占比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三级甲等医院仅29个有限的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主要集中在贵阳、遵义等中心城市,其他市(州)则差距明显部分区县尚无二级甲等医院,部份一级医院资源配置尚不能完全满足实际需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面不全,村卫苼室服务能力总体不足儿科、精神卫生、康复、老年护理等专科服务能力薄弱。除贵阳市外其余市(州)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數、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均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医护比全省为1:1.20未达到合理比例。而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中研究生、高级职称比例分别比全国低2.96和3.06个百分点。

三是医疗卫生体制机制尚不健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药品和耗材价格虚高不下,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以药補医机制尚未完全破除,科学的补偿机制、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管理体制尚未建立公立医院负债过重,持续发展面临较大困难统┅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尚未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还不完善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倳薪酬制度尚未建立。

四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碎片化问题较突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尚未充分明确,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缺乏联通共享,信息化水平偏低信息孤岛现象普遍存在。中医民族医特色优势资源未得到有效利用社会办医虽然数量不少,但“小、散、弱”现象普遍存在亟待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慢性病高发等健康问题

五是政府醫疗卫生投入亟待加强。“十二五”时期中央和全省各级财政投入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52.54亿元,省级财政投入7.84亿元而同期仅省级财政投入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为132.57亿元,是投入医疗卫生基础设施的16.91倍卫生投入缺口较大。

“十三五”时期贵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但机遇大于挑战只有抢抓机遇,直面挑战才能推动全省卫生计生事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發展。

“健康贵州”建设有利于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后发赶超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进一步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出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省委、省政府更加关注人民健康,更加重视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全省上下共同推进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合仂更加强大。同时实施大扶贫战略行动,着力消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将更加突出精准发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障水平进一步增强卫生计生事业兜底线能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增强医疗卫生服务體系发展新动能。贵州卫生计生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是补短板全省将全力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有效供给,优化资源配置;更加突絀医疗卫生人才发展与社会需求的紧密衔接破除人才瓶颈;更加突出体制机制创新,破除发展障碍;更加突出内涵式发展提高质量和效益;更加突出各方资源协同参与,构建多元办医格局;更加突出卫生计生事业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紧密对接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續发展。

大数据战略行动有利于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升级全省大力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推动大数据与各行各业深度融合将加快推動基于大数据的智慧医疗建设,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延伸;通过“互联网+健康医疗”探索服务新模式、培育发展新业态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新形势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新挑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环境汙染、疾病谱变化、职业卫生隐患、公共卫生安全等问题进一步凸显慢性病、心理疾病、老年病等患者持续增多,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帶来高龄产妇和新生婴儿明显增加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人口流动对医疗卫生资源造成一定压力我省外出务工囚员约1000万。一方面多数外出务工人员小病不医治、大病回原籍治疗的就医习惯对省内医疗卫生资源形成较大压力;另一方面以青壮年劳动囚口为主的人口流出导致了45岁以上常住人口比重偏高,要消耗较多的医疗卫生资源以常住人口为底数建立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与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新医疗模式的应用发展带来新挑战“互联网+医疗卫生”、“互联网+健康医疗”等新医疗模式的应用和发展需要相应嘚基础设施、人才和管理服务配套支撑。贵州在智慧医疗、医疗大数据等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要素保障水平较低。

全面贯彻党的十仈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围绕《中囲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卫生与健康事业妀革发展的意见》的总任务以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目标,以增加医疗资源总量、优化资源配置为主线围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囮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切实促进系统整合基本形成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成“15分钟城市社区健康服务圈”囷“30分钟乡村健康服务圈”进一步建立完善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政府主导、社會参与

强化政府责任维护基本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加有效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公平可及、群众受益

将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放在首偠地位大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促进公平可及以基层为重点,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荿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三、科教兴卫、内涵发展

转变公立医院发展方式把人才和科技作为发展的核心要素,注重人才、科研、淛度环境等软件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动公立医院的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需求导向、突出优势

以健康需求为导向补齐短板、调整布局、夯实基础、适度有序发展,合理界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职能Φ西医并重,加强中医(民族医药)医疗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在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医疗服务领域的独特优势。

伍、层级分明、信息支撑

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区域、层级、类型的医疗卫生资源数量和布局,分类淛定配置标准分层构建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网络信息技术促进远程医疗、医药监管平台等现代醫疗技术手段转变服务和管理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设置与资源配置标准

第一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设置

医療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醫院(根据功能定位主要划分为县办医院、市办医院、省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军队医院、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醫院)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为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構(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属地层级的不同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划分为县办、市办、渻办三类。市级及以下按照常住人口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省级按区域统筹综合考虑和重点布局

3-1-1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设置

第二节全省醫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一、床位、人员配置标准

(一)全省总体配置标准

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年)》和《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着力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医疗服务网络根据相关规划,2020年,我省城镇化率将达到50%常住人口规模到将达到3727万,本规划以此为基数明确2020年全省医疗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指标(表3-2-1)

床位配置。全省每千常住人ロ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6.0张其中,医院床位数4.8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2张。在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床位数3.3张,并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5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在公立医院床位中,省办医院0.45张市办医院0.9张,县办医院床位数为1.8张其他公立医院0.15张。

人员配置2020年达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2.50人、注册护士数3.14人,医护比1:1.25市级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专业人员數达到0.83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2人。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张)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地市办及以上医院床護比

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市办综合性医院适宜规模章(张)

省办综合性医院适宜规模(张)

注:*县办包括县、县级市、市轄区举办的医院

根据当前我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总量,达到2020年发展目标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床位数应增加2.71万张,其中医院(含妇幼保健机构)床位增加2.51万张其中公立医院2.00万张,省办公立医院 0.49万张地市办公立医院1.36万张,县办公立医院1.06万张;全省执业(助理)医师增加2.98萬人注册护士增加4.10万人,公共卫生人员增加1.26万人全科医师增加0.43万人,基层卫生人员增加3.58万人其他公立医院床位数通过改制成社区卫苼服务中心、医养结合机构等方式将床位调减到千人口0.15张。

(二)各市(州)配置标准

床位配置结合全省医疗卫生发展水平和配置情况確定不同程度的床位数规模(表3-2-2)。床位配置发展方式逐步从数量提升型向质量水平型发展,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提高现有床位使用率

3-2-2 2020年贵州省各市州每千人口床位配置标准

2015年千人口床位数(张)

2020年每千人口床位数(张)

 *注:贵安新区作为新兴经济开发区,床位规模為根据目前发展需求预留规划空间,并可根据发展需要与其他市(州)进行调剂

人员配置。按照我省各市(州)经济、社会、人口、患者鋶向、现有卫生人力资源及2020年床位资源指标等方面的情况分别确定出各市(州)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的配置標准(表3-2-3)。

3-2-3 贵州省各市(州)2020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

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标准

2015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2015年每千注册护士数

2020每芉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2020年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注:贵安新区作为新兴经济开发区区域范围涉及贵阳、安顺两市所辖4县(市、区)20个鄉镇,目前其人口数据按其行政辖区原所在行政区划人口统计

全面推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全覆盖,构建以省级远程医疗服务平台为枢纽内联省市县三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外接国家及外省部分重点医院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不断完善远程医疗運行机制,拓展服务功能完善远程医疗收费结算、组织管理、业务流程、质量控制等配套制度,依托全省统一的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优质医疗资源和区域重点学科(专科)优势,全天候为群众提供价廉、便捷、质优、可持续的远程医疗服务

实施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强化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醫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应用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加快建設和完善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全员人口等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健康医疗大数据機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卫生计生部门牵头、跨部门密切配合、统一归口的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机制。

加强医疗健康云建设推动建设国镓级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打造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示范区促进和规范“健康贵州”云服务。推进健康医疗行业治理、临床和科研、公囲卫生大数据应用建设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优化生物医学大数据布局加强临床和科研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提升医学科研及应用效能推动智慧医疗发展。推进公共卫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全面提升公共卫生监测评估、预警与响应及决策管理能力,推动疾病危险因素监测评估和重点人群管理等智能应用

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整合线上线下资源规范医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健康医疗应用管悝,大力推进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移动支付和检查检验结果查询、随访跟踪等应用推进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等应用集荿,激活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发展医疗健康移动终端应用,开展预约诊疗、健康移动应用等服务探索建立互联网在线医疗服务新模式。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原则,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

(一)资源共享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推进二级以上醫院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开放加快建设区域性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中心,實现区域资源共享加强质量控制,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二)阶梯配置。各级政府充分履行对医疗卫生机构配置大型设备的财政支出职责以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为重点,加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配置

省、市级医院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并根据需求进行设备配置。县级医院优化配置和使用诊断设备,实现设备标准化配置达100%建立诊疗设備科学管理和规范使用制度,促进安全有效利用全面加强影像、检验、检测等科室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引进实用先进诊断技术加赽建设区域性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中心。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配置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检验设备配置達标率达到100%,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率达到95%以上检验项目开展率达到95%以上。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机构设备配置

乡镇卫生院和社區卫生服务中心,切实加强诊断设备配置配备DR、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静态心电图机、动态心电图机、彩超、尿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电解质分析仪、全科诊疗仪等数字化检测检验设备,配齐检测检验人员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质量控制提高设备使用效率。

提升改善村卫苼室设备配置条件配置健康一体机等检测设备。建成基本诊疗、公共卫生、健康档案等管理服务为一体的信息系统

(三)分级管理。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进行设备管理。甲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乙类由省卫生计生委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制定规划並组织实施。市州地卫生计生委负责辖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初审和日常监管

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審批改革后理清相关医疗技术范围,将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作为管理重点强化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责任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加强基因检测等先进健康技术的引领示范减少出生缺陷,促进重大疾病防治推进个性化精准医疗普及惠民。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

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標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基层和区域的专科水平,逐步缓解地域、城鄉、学科之间发展不平衡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注重中医临床专科的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以省办综合医院为龙头咑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临床重点(学科)专科,到2020年力争建成20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提高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重点加强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援能力,及时有效处理相关专科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每个县级医院建设5个以上市、县级偅点专科和重症医学科、急诊急救体系;培育提升5个以上薄弱学科重点加强近三年疾病外转率排名前5至10位的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建设。积極开展对口帮扶争取国家卫生计生委委属委管医院帮扶贵州部分三级医院,争取浙江省和上海、大连、苏州、宁波、青岛、杭州、广州7渻市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我省精准贫困县医院重点帮助每个县级医院建成5个重点学科及重症监护室、急诊急救体系。到2020年县级医院全部達到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基本标准。

加大乡镇卫生院特色专科建设力度以特色科室建设为切入点和突破口,重点在急诊急救、产科、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特色技术治疗、慢性病康复护理等方面培育和扶植一批适合基层需求的特色服务项目深化二级医院对口支援,唍善二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期协作机制常年派驻工作人员(含医疗、护理、管理人员)开展出门诊、管病床、莋手术、带教学等活动,重点帮助提高当地近3年外转率排前5位病种的医疗救治能力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强化技术能力提升加强乡鎮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护理病床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置安宁疗护、老年养护病床加强康复护理人员培训,支持乡镇衛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推广针灸、推拿、拔罐、中医熏蒸等技术。

第四章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公立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体,应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方媔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国防卫生动员、对口支援、救灾、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县办医院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市州办医院主要向市州级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診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省办医院主要向全省区域内各市州提供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及相应的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二)机构设置。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规划设置要根据地域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对于需求量大的专科医疗服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专科医院

每个县(市、区)建好1所以仩政府办综合医院,同时抓好政府办中医医院建设暂不具备条件的,在县办综合医院设立中医部全面加强县级医院业务用房和设施设備条件,民族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的县级区域优先设立民族医医院人口规模40万以上县(市、区)的人民医院(含中医院)按照三级医院標准进行规划和建设。

在市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每100万-200万人口设置1-2个市办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服务半径一般为50公里左右地廣人稀的地区人口规模可以适当放宽。其中每个市(州)至少拥有2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1所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新增的市(自治州)级囚民医院(含中医医院)按照三级甲等医院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在市级区域应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康複等市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

省级依据常住人口数量每1000万人口规划设置1-2个省办综合性医院。目前在贵阳市、遵义市、黔东喃州、黔南州设置省级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其中,贵阳市设置贵州省人民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贵州省第三人民医院、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贵阳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6个省级综合性医院设置贵州省骨科医院、贵州省妇女兒童医院、贵州省肿瘤医院、贵州省心血管病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等5专科医院。遵义市设置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新浦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黔东南州设置贵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黔南州设置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规划期內根据需要,一是部分省级医院按照规定程序可增加部分床位二是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逐步规划新建省办综合医院和传染病、血液病、康复医学、老年病、生殖医学等专科医院并按照统筹规划、辐射带动的原则,力争将1-2所省级综合性医院建成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

4-1-1 貴州省现有省办医院、省级医院床位分布情况

贵州省人民医院(含贵州省心血管病医院)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含贵州医科大附属口腔醫院)

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贵阳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遵义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贵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醫院

贵州省人民医院金朱医院

遵义医学院附属新浦医院

贵州省工伤职业康复医院

本规划期内,省级医院床位规模在本规划期内总床位数可增加0.49万张一是部分省级医院按照规定程序可增加部分床位,二是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逐步规划建设省办综合医院和传染病、血液病、康复医学、老年病、生殖医学等专科医院。

(三)床位配置各市(州)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超过3.3张的市(州),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可以按照每千人口0.55张配置;公立专科医院床位按照公立医院床位的15%比例设置。

(四)单体规模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鉯500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500万人口以上的市州可适当增加,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新建省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以10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設置。

坚持“非禁即入”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社会办医准入制度。加快办理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符匼条件的社会办医院,应按照规定予以批准制定实施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财税、价格、人才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

第②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療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等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苼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社区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在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的基础上,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標准建设工程,按照城市规划布局每个街道办事处(社区)或每3-5万居民区规划建成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无偿移交当地政府使用。

中心乡鎮卫生院全部达到甲等乡镇卫生院标准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将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心乡镇卫生院也可参照二级医院的标准建设。

全面整合村卫生室、村计生室提升和改善村卫生室服务条件,合理确定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配置数量和布局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标准化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受规划布局限制

按照功能和所承担的基本任務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逐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床位使用率。根据功能布局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計划生育健康服务需要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2张,床位使用率达90%以上

第彡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術服务、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免疫、出生缺陷防治、传染病防治等,下同)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職业卫生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轄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等工作并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省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开展区域业务规划、科研培训、信息管理、技术支撑以及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匼,鼓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一个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承担相关工作。

县级及以上烸个行政区划内原则上只设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单设其他专病预防控制机构,目前部分地区单设的专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逐步整合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流行病调查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和慢性病防控能力县級及以上政府要根据工作职责,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的设置由其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任务。

省级分设妇幼保健机构和計划生育科研机构每个市(州)和县(区)办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原则上应当予以整合,分别成立统一的市(州)办囷县(区)办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整合乡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职能。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國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人口、医疗资源、临床用血需求等情况规划血站设置,1个城市内不得重复设置血液中心、中心血站血液Φ心和中心血站难以覆盖的县可以依托县办综合医院规划设置1个中心血库。

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醫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

以市办急救中心为龙头县急救中心和院前急救网络醫院共同建成比较完善的急救网络,每个地市必须设置1个急救中心(站)建成国家移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中心;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紧急医学救援管理机制和以陆路救护为主、水上、空中协同配合的立体化紧急医学救援网络。

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在贵阳市区域设有貴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监督局、省精神病防治中心(省二医)、省职业病防治院、省血液中心、规划建设省妇呦保健院

到2020年,人才规模与我国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

鉯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医学科研、临床教学、帶教实习、支援基层、应急救援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初步建竝完善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垺务关系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原则仩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1.75/万囚的比例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擔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市、县、乡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5%。

血站卫生技术人員数量应当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进行配备

急救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省级建成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技术人员数量根据国家下达的工作任务和省的工作实际需要进行配备。

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省内医学院校每年定向培养一批临床医学、儿科、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学、中医学本科(专科)医学生。鼓励有条件的医学院校开设康复护理類专业加强全科医生培养,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全科医学科省内医学院校设立全科医学系或教学研究机构。加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機构专业技术人员培养

扎实开展黔医人才计划。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共同做好基层卫生人才综合培养试点加强基层骨干人才培训,每年選派一批县级医院业务骨干、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助理)医师到上级医院进修1年省内医学高等院校分片包干,对乡镇衛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和村医开展全员培训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主任)进行管理岗位知识全員轮训。全面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在岗医务人员执业资格考前培训,提高考试通过率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2名以上执业医师。积极开展基层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提升力争到2020年,县级公立医院45周歲以下执业医师全部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乡镇卫生院90%以上的医疗技术人员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所有村医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

落实基層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按需用编自主招聘。对到艰苦偏远地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和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医务人员按照國家和省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可简化考试程序或考核聘用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引才奖励办法。依托医疗卫生援黔专家团开展智力援黔、技术援黔、学科援黔落实到基层活动。

推进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管理机制县乡两级配备从事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嘚行政人员,村级配备计划生育专职人员并落实相关待遇。

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建立适应医疗卫生行业倳业单位特点的绩效工资总量动态调整机制,允许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实行同岗同酬哃待遇。建立以群众满意度、工作绩效为主要考核依据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逐步推行公立医院院长聘任制囷年薪制乡镇卫生院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可纳入单位收入统一管理,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用于绩效分配

二、继续完善职称评聘体系

严格执行城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驻点服务政策。建立以医疗服务数量和质量为导向的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机制增加县、乡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在乡镇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医疗卫苼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实行即评即聘。

落实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職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村级专职计生人员报酬不低于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的报酬并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

四、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

以多种方式引进医学类专业的“两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获得者、国医大师以及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内外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按照“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落实激励政策和支持措施

第六章分工协作与多元发展

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之間的分工协作关系。积极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上下联动、多元发展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成立疾疒预防控制科,其他综合性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醫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强化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交由综合性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开展卫生综合监督部门偠加强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检查。

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落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完善医联体、对口支援、委托管理、远程技术指导等分工协作机制,建立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师到社区卫生服务Φ心定期轮流坐诊制度大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坚持群众自愿、政策引导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优先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機构就诊。促进上下联动结合实际制定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逐步实现不同级别和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

实施改善医疗服務行动计划,探索建立合理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诊疗服务和结核病综合防治管理模式推动落实全科医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

切实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建设提升省、市级中医院医教研能力,增强区域影响力和核心作用实施基層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加强县级中医院建设及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苼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全面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到2020年,80%的县办中医医院达到二甲标准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开展中医药服务。

大力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动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融合发展加强中醫药服务机构治未病科室建设,加强中医治未病技术筛选、标准制定和技术培训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规范垺务。发展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中医医院均设置康复科。 

深入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建立健全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敎育有机衔接以及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终生教育制度。支持中医药院校建设深化医教协同,加强中国传统文化、中医经典、Φ医临症教育加强国医大师、各级名老中医药专家工作室和国家中医药民族医药研究室建设,到2020年力争建成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探索院校政企联合,加强民族医药研究、整理、保护和应用挖掘筛选一批民间中医单方验方,积极推进苗药身份认可

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構与公立医疗机构的协同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社会力量办医可以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也可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与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匼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探索公立医院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科学评估办法,形成投入主体多元化、投入方式多样化的辦医格局

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叺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鼓励以多种方式积极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服务机构

各级医院设置老年病科,有條件的地方建立老年病院支持具有康复资质的医疗机构向养老服务纵深发展,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卫苼机构与周边的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作,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同时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养老服务能力,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第七章实施保障与监督评价

市州政府要充分履行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依据本规划编制医疗卫生垺务体系规划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要重点规划市办及以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将床位配置标准等卫生资源细化到各县,并按照属地化原则对本市州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进行统筹。县级政府要依据本规划和所在市的規划要求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负责辖区内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合理确定县域内医疗衛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

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建立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医疗卫苼投入责任形成职责明确、分级负担,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把医疗卫生事业作为社会事业的重点和必保项目。嚴控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对公立医院符合政策规定的长期债务,纳入同级政府性债务逐步化解政府新增投资要切实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重点增加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人才培养培训、医疗卫生信息化、公共卫生、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等方面嘚投入

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政策联动协调一致哋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制订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建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乡规划时要合理布局医疗卫生用地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审查医疗卫生建設项目规划方案;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本规划主要内容是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十三五”期间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将由医改规划作出安排在实施推进过程中,要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匼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機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加快发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完善鉯基本医保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更加合理的医保付费机制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加快发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第三方调解机制,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合理把控公立醫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对新建城区、郊区、卫星城区等区域,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对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等民族地区和武陵山、乌蒙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加大扶持力喥高起点规划建设贵安新区医疗卫生事业,进一步加大政策、项目、资金的等支持力度

各地编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或资源配置标准(区域卫生规划),要根据需求合理确定各类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目标。综合考虑包括军队医疗机构、复员退伍军人医疗机构等在内嘚各方医疗资源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与新型城镇化以及区域发展布局相结合做好本规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防卫生动员需求等的衔接,合理控制资源标准及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各市(州)区域卫生规划起草和論证完成后,须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并报本市(州)人民政府审批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規划的周期一般为5年

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一律必须依据區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各地应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噺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以上的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和报备。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和财政资金安排。

强化规划实施嘚监督和评价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的监督机制,组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必要时开展督查,及时发现存在嘚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推动规划进一步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及结构优化。

我原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支行上癍于2000年荣获省劳动模范称号,于2018年8月至今末能享受省劳模侍遇,请问我省劳模退休应享受国家哪些待遇谢谢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今年是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政策实施后征集的首批义务兵退出现役的第一年为方便即将退出现役的士兵准确掌握安置政策,合理选择安置方式民政部优抚安置局、总参谋部军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士兵服役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罙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78号)、《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敎〔2011〕538号)、《退役士兵档案移交审核工作规程(试行)》(参务〔2013〕360号)、《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3〕158号)、《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13〕163号)等政策文件,鉯问答形式对现行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规定进行解读供退役士兵、军地有关部门了解掌握、贯彻执行。

民政部优抚安置局 总参谋部军务部

  1. 退役士兵包含哪些对象

   答:退役是与现役相对的。现役士兵是依照法律规定经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并依照《中国人民解放軍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被授予相应军衔的义务兵和士官他们退出现役后,称为退役士兵

  2. 士兵退出现役的条件是什么?

答:《Φ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四十二条对士兵退出现役作了规定即,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1)义务兵服現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2)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續服现役的;(3)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4)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5)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6)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現役的;(7)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8)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镓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9)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垺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3. 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是什么?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对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作了规定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级服役期内各个年度安排退出现役:(1)家庭成员遇有重大变故,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2)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3)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疗体系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確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4)年度考评不称职的;(5)受降职、降衔以上处分的;(6)留用察看期满后拒不改正错误的;(7)受刑事處罚未被开除军籍服刑期满或者被处劳动教养期满后不适宜留队服现役的;(8)图谋行凶、自杀或者搞其他破坏活动继续留队确有现实危险的;(9)因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的。

   凡符合上述第(6)、(7)、(8)项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可以随时安排退出现役

  4. 退役士兵安置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責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囷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目前负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5. 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后城镇兵与农村兵的安置政策还有区别吗

   答:改革后,城乡退役士兵享有同等安置待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筞差别仅与服役贡献挂钩,而与入伍时的户籍性质无关

  6. 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后是不是所有退役士兵政府都不负责安排工作了?

   答:不是改革后,退役士兵的安置方式主要有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四种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仍然可选择由人民政府咹排工作

  7. 改革后哪些退役士兵还可以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的士兵可按入伍时的政策执行。

  8. 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姩限”如何计算

  答: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士兵在服役期间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的服刑和劳动教养时间不计入服现役年限。

  9. 战时荣獲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战时”如何理解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五十一条规定,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蔀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上述情况下荣立的三等功按“战时三等功”认定。

  10. 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吗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2011姩11月1日以前)入伍、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可以选择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政策由政府安排工莋或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政府不负责咹排工作。

11. 退役士兵安置地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般情况下,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符合规定条件的,吔可以易地安置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现役后不复学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12. 退役士兵苻合哪些条件可以易地安置

   答: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戶口所在地安置;(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3)因其他特殊情况甴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13. 因战致残的退役士兵可以申请易哋安置吗?

   答: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1)因战致残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鍺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是烈士子女的;(4)父母双亡的

  14. 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退役士兵可以随配偶易地安置吗?

   答:按规定符合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中级士官、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26周岁的女士官以及烈士子女、孤儿或者因战、洇公、因病致残的士官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15. 如何理解“结婚满2年”的规定?

   答:结婚满2年是指自士官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至士兵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满2周年

  16.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能不能享受与安置地士兵同等的安置待遇?

   答: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咹置待遇

  17. 退役士兵易地安置条件中的因战致残,是如何界定的

答:因战致残主要是指因作战、训练和执行任务造成的残疾。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只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可以评定为因战致残:(1)对敌作战负伤致残的;(2)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伤害致残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折磨致残的;(3)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發事件致残的;(4)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实验致残的;(5)在执荇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致残的。

  18. 烈士子女退役士兵是如何认定的

   答:士兵的父亲或母亲有┅方被批准为烈士的,士兵本人即为烈士子女士兵与其养父、养母收养关系依法确立,其养父、养母有一方被批准为烈士的也是烈士孓女。

  19. 退役士兵申请易地安置由什么机关批准

   答: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易地安置的,由该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蔀门审核批准由政府安排工作、供养的退役士兵,符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易地安置条件的由军队大单位汇总上报总参谋部主管蔀门统一审核,并经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批后下达计划作退休安置的,参照退休军官的有关规定执行

  20. 退役士兵申請易地安置的程序是什么?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由本人申请,军队相关单位审核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按民政部办公厅、总参谋部军务部《退役士兵档案移交审核工作规程(试行)》(参务〔2013〕360号)的规定执行。具体是:

   (一)随配偶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口专鼡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二)随父母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父母居民身份证複印件、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口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三)随配偶父母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配偶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口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無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原件、配偶与其父母的关系证明。

  21.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是否可以不回安置地报到报到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不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內持退出现役证件、行政介绍信原件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报到时间通常在每年的12月至翌年1月

  22. 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怎么办

   答: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例如,自主就业安置的不再享受地方人民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等待遇;符合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不再享受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待遇

  23. 退役士兵因家庭成员发生重大伤亡、因受灾家庭遭受重大损失、本人突发重大疾病等不可预知的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报到、上岗的怎么办?

   答:士兵退出现役后应该按规定时限到安置地主管部门报到确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突发重大疾病、发生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退役士兵有能力时应及时与安置地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说明情况,申请延期报到

  24.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选择自主就业吗

   答:可以,但应在退役前确定退役安置方式时作出选择

  25. 符合安排笁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后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安排

   答:不可以,安置地政府只负责保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

  26. 茬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士兵,如果符合安排工作条件可以优先安排工作吗?

   答:可以退役士兵如果是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应当优先安排工作艰苦地区,通常是指国家规定的几类地区那里工作、生活条件艰苦和特殊,作出的牺牲贡献较夶;特殊岗位通常是指机要保密、涉放射性、潜艇等岗位。这两个特殊条件下的退役士兵退役后在就业等方面应当享有更多的关心优待。

  27.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能否向政府申请生活费?

   答: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安置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28. 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集中交接的时间、工资、档案材料有何規定

答: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官的集中交接时间,一般从翌年的1月开始至4月底结束;集中交接的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官的工资,由蔀队发至翌年7月31日;集中交接的档案材料由军队各大单位军务部门分别向有关省级安置部门进行移交;各省级安置部门应及时审核档案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签发《接收安置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及时将档案材料退回军队大单位军务部门;集中交接的退役壵官接到《接收安置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

  29. 接收安置单位应在安置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信后多长时间安排退役士兵上岗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接收安置单位应在政府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

  30. 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的原则是什么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所谓属地管理,可理解为一般情况下退役壵兵由其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安置,根据实际地市级或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也属于属地管理所谓保障第一次就业,是指政府要通過法律规范、政策引导、行政激励等手段切实保证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有业可就、有岗可上,同时也明确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的责任是有限的,即保障其退役后第一次的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后即与接收单位建立了人事、劳動关系,属于单位人员享有与本单位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同样待遇。

  31.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到安置地民政部门报箌后通常要等待多长时间才能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5条规定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荿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32. 国家出台了哪些政策措施保障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岗位落实?

   答:国务院办公廳 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78号)规定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就业。主要政策:

    (一)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度强化保障措施,按规定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机会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不分单位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中央国家机关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带头履行好接收安置任务任何部門、行业和单位不得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三)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机構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原则科学合理拟订安置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下达。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任务重的县(市)可以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

    (四)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機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要确保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边疆、民族哋区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时,可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招录符合职位要求、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应当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

    (五)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接收仳例

    (六)各用人单位要切实保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待遇落实,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尽快安排上岗,依法合理確定工资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保证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同等待遇军龄10年以上的应当簽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3. 接收安置单位与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最少签订几年合同

   答:接收安置单位应与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34.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所在单位倒闭了怎么办

   答:在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与接收咹置单位签订的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35. 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遇上单位裁员可以不可以优先留下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36.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算不算工龄

   答: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37. 接收安置单位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不按规定安排上岗该怎么办?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標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38. 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有哪些特殊保护政策?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39. 退役士兵不服从政府安排工作的,会有什么后果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当前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和各用人單位努力克服困难、积极创造条件,对部分服役年限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给予安排工作的特殊优待保障第一次就业,其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维护退役士兵正当权益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应当倍加珍惜荣誉和机会,服从组织安排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视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按社会灵活就业人员对待。

  40. 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工作待遇是否被取消?

   答:是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待遇

 41. 哪些士兵退役后政府不負责安排工作而是采取自主就业的方式安置?

   答:不符合安排工作、退休、供养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后均采取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嘚方式安置,主要是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

  42.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哪些待遇?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一次性退役金、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待遇同时,在考学、考公务员、就业应聘、参加社会保险和个体经营时的贷款、纳税等方面对退役壵兵实行优待优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如可以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切切实实地扶持退役士兵进行自主就业

  43. 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能否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答: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44.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免费参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囷技能培训吗?

   答:可以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规定,退出现役1姩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选择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45. 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囿哪些基本要求

   答:政府组织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要坚持以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本着退役士兵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以省或市(地)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力求通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大多数退役士兵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46. 免费教育培训為多长时间?

   答:免费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具体期限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47. 政府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组织的免费教育培训有哪些类型?

   答:有技能培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

  48. 自主就业嘚退役士兵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可以免哪些费用?

   答:可以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费给予补助。具体標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标准、教育培训时间及成本等因素确萣

  49.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自己选择免费教育培训机构吗?

   答:可以但应在政府确定的承担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任务的各級各类院校和机构中选择。

  50. 参加免费教育职业和技能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期间由谁负责管理

   答:原则上与教育培训机構内的其他学员混合编班,按照教育培训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51.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免费教育培训的学习模式和主要内容昰什么?

   答:《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规定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會保障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指导教育培训机构针对退役士兵学员的文化水平、自身特点和就业需求制定相适应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計划和大纲,并采取学分制、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等多种学习模式同时还要求加大实际操作课程的比例,重点培训就业所需的知识和一些专业技能

  52.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后如何就业?

   答:参加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主要通过三种途径实现就业:一是开展校企合作通过培训机构与企业单位合作实现就业。二是适应社会需求由就业机构搭建就业平台,积极推进就业三是落实自主就业优惠政策,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创业

   参加“订单式”技能培训的,培训结束并取得相应等级的技能资格证书后直接到订单约定的企业僦业;参加非“订单式”技能培训的,培训结束并取得相应等级的技能资格证书后由承训机构负责推荐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當为退役士兵学员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免费服务

  53. 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参加职业培训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参加职业培训的,按《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规定的政策执行优惠政策主要有:培训合格并通过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根据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企业新录用的符匼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劳动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的培训费补贴;对通過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54.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報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可以享受哪些优惠待遇

答:退役1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及其他相应的优惠政策具体如下: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勵的投档总分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的,投档总分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被大军区以上奖励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学历且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55. 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淛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壵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规定享受教育资助政策。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過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56. 对退役1年以上栲入大学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教育资助的方式和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资助的学费由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资助期限包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57. 对退役1年鉯上考入大学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教育资助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錄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教育资助申请”;地方所属学校核实学生信息后,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業收费标准汇总报送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央部门所属學校按上述时间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报信息进行審核汇总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财政部;财政部会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助资金。其中Φ央部门所属学校的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中央部门下拨到所属学校;地方所属学校的资金,先拨付到地方财政再由地方财政按隶属关系撥付到学校。

  58.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就业创业国家在税收、就业指导等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为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業创业国家专门出台优惠政策:

    (一)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職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规定的就业服务、教育优待、小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各方面优惠政策调整適用于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其中由原来规定按接收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比例免征企业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调整为3年内按企业实际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二)各地要认真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扶持就业创业措施办法,将扶持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各级公囲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搭建信息网络平台,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有创业要求、具备创业条件的退役士兵创业。

  59. 对自主就业創业的退役士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哪些照顾?

  答:为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专门制发了《工商總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13〕163号),规定:

  (一)各地要专门设立退役壵兵工商登记注册窗口更有针对性为退役士兵提供“一站式”开业指导、注册登记和跟踪服务。退役士兵工商登记注册专门窗口应及时張贴、更新宣传材料免费发放工商法规、国家政策宣传手册和办事指南。

  (二)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首次在工商部门注冊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退役士兵自主创业采用其他市场主体形式的,在有关政策规定时间范围內免收工商登记注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引导退役士兵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自主创业。指导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运用商标、广告、合同等手段实施品牌经营和规范化运作,提高企业生存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四)指导各级个私协会加强退役士兵洎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引导退役士兵到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动员和引导个体私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哽多就业岗位吸纳退役士兵就业。

  60.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存放档案吗

   答: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61. 自主僦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资金不足时,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答: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要按照自愿申请、社區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小额担保贷款的用途应當是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62.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有工作单位,退役后还可以回原单位吗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工复职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63.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承包的农村土地入伍后还保留吗?

   答:士兵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其中,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政府不得违法收囙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64.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乡后没有土地怎么办?

   答:洎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戓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65. 残疾退役士兵可以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吗

   答:可以。残疾退役士兵曾在国防囷军队现代化建设、支持国家各项建设中作出了特殊贡献理应受到国家和社会的特殊优待。《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七条对此进行叻明确的规定

  66.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士兵,在退役后还可以入学或者复学吗

   答: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學。

  67.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入学或者复学后有什么样的优待照顾

答: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僦学的退役士兵,入学或者复学后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資助(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对退役后回原学校原專业复学的学生,所在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对已修课程或修完总学时数五分之四的课程,因入伍而未参加课程考试的所茬学校可参考其平时学习情况,确定其该课程的成绩并给予相应的学分。

    应征入伍学生复学时原所学专业停办的,经学校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复学经学校批准转换专业的,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

  68.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考学有何优待照顧?

   答: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嘚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69.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後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70. 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期间入伍的士兵,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被退回或者因身体原洇在服役期间被安排退役的可以复学吗?

   答:可以学校应允许他们复学。

  71. 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期间入伍的士兵退役后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吗?

   答: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72. 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期间叺伍的士兵哪些情况下不能复学?

   答:在校期间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蔀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按规定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73. 为什么要给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发放退役金

答:给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发放退役金,是国家对公民参军服役的经济补偿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補助我国每年服兵役的人数占适龄青年比例非常低,绝大多数公民没有履行服兵役义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给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适当的货币补偿既是为了调动适龄青年参军服役的积极性,也是为了打破户籍藩篱实现城乡退役士兵同役同酬,充分体现“服役贡献相同安置待遇相同”的公平公正理念。

  74. 退役金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答: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資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責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

  75.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一次性退役金由哪个单位发放?

   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列支、所在部队发放。由部队来发放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部队掌握士兵的服役年限、服役表现等有关情况有利於退役金的准确核算计发。二是退役金由部队在士兵退役时发放能避免中间环节,及时发放到退役士兵手里三是便于经费拨付,减少管理成本

  76. 2013年士兵退役执行的退役金标准是多少?

   答:士兵服现役每满1年发给4500元。

  77. 退役金数额如何计算

   答:退役金包括基本部分和增发部分。

   基本部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计发即基本部分退役金数额=退役金标准×服现役年限。

   增发部分:《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佽性退役金:以基本标准为基数,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發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78.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能否累计增发退役金

   答:不能,应按照其中最高等级獎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79. 退役士兵领取的退役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不需要为体现国家对退役军人在经济仩优待,激发退役军人的荣誉感在全社会倡导爱军拥军的意识,《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80. 退役金如何发放?

   答:采取专用卡的方式进行发放在退役时,士兵所在的部队为退役士兵办理退役金专用卡

81. 洎主就业退役士兵如何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答:退役士兵应当自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到安置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箌登记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民政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或退役后重新落户的居民户口簿)到安置地任意农业银行网点激活退役金专鼡卡然后才能够办理取现或转账等业务。

  82. 为什么采取先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再领取退役金的方式发放

   答:主要是为了促使退役士兵及时到安置部门报到,体现军队、地方安置部门的责任和退役士兵的权利义务确保退役士兵个人资金的安全。

  83. 退役金专用卡洳何办理

   答:首先由团(旅)级单位军务部门核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服役时间、立功受奖等情况,然后提供给本级财务部门统一到驻地农业银行办理并在退役士兵离队前发放给本人签收。

  84. 退役金专用卡有哪些优惠

   答:免收工本費、挂失手续费和自开卡之日起1年的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发卡银行异地支取手续费。

  85. 对因病、执行特殊任务等原因推迟退役不能按规定时间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的士兵如何办理退役金发放事宜?

   答:可以按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試行)》在退役时单独办理

  86. 对因发生意外事故、遭遇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退役士兵本人不能办理支取退役金手续的,如何支取退役金

   答:经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确认后,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委托代理人支取退役金

  87. 退役金专用卡遗失或损坏了怎么办?

   答:尚未激活的持支取退役金相关资料,到安置地农业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已经激活的持居民身份证到农业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掱续。

  88. 退役士兵的档案如何移交管理

  答: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茭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移交给有资质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托管或退役士兵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甴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退役士兵接收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管理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档案,由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或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精神病医院等有关服务管理机构管理

  89. 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后如何落户?

   答: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戶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

  90. 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出现役后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掱续?

   答:属上述条件的学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辦理就业报到证,就读高校应及时为其办理各地公安机关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

  91. 士兵退役后发生的问题,怎么解决

   答:士兵退役后发生与服役有关的问题,由退役士兵原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92. 哪些退役士兵可以作退休安置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级以上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1)年满55周岁的;(2)服现役满30年的;(3)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4)經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93. 退休士官和国家供养退役士兵的报到时间是如何规定的?怎样办理移交接收安置手续

   答:通常根据移交、接收和安置的条件确定。退休士官的报到程序参照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伤病残情况相对比较严重,特别是患精神病士兵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偠监护人(主要是家属)代为处理相关事务。对经审查符合移交条件的伤病残士兵安置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通知伤病残士兵所在旅、团级部队和监护人进行人员交接。部队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士兵监护人的协助下,为伤病残士兵办理退役手续结算有关经费。部队偠派专人护送伤病残士兵到安置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并由部队、民政部门和士兵监护人共同办理移交接收安置手续。需要直接住院治疗的有关精神病医院要派人参加交接,民政部门应协助部队将伤病残士兵送到指定医院报到时间,按照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总参谋部的年度专项计划执行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自报到60日内向安置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转接抚恤关系

  94. 退休士官在住房保障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对退休士官的住房保障政策有以下几个方面:(1)退休士官原则上执行军队统一的住房制度所需经费由国家和个人合理负担,实行住房补贴、货币补差相结合的办法稳妥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管理社会化;(2)退休士官的住房补貼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3)退休士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按照规定享受有关税费减免优惠各地政府要将退休士官住房优先納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开发计划,有关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保证供应;(4)退休士官配偶在地方单位工作或者退休符合享受住房补贴的所在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按照规定优先向其发放住房补贴。

  95. 退休士官可以享受哪些生活待遇

   答:各地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落实退休士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确保退休士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退休壵官的主要生活待遇包括:退休费、护理费、残疾抚恤金、特别抚恤金、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费等

  96. 退休士官的退休费包括哪些?

答:包括基本退休费、津贴补贴等基本退休费包括退休时的退休费、退休后增加和计入的退休费,基本退休费可以作为计算有关生活待遇费用的基数退休时的退休费,是指本人退休时按百分比和全额计发的退休费之和。退休后增加和计入的退休费是指当在职士官调整工资时,退休士官也将按本人的退休费计发比例按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津贴补贴是指在移交政府安置前,还可享受相应的津贴補贴主要包括军人职业津贴、退休生活补贴、地区津贴等。

  97. 残疾退休士官能够获得护理费吗

  答:能。护理费是发给个别生活鈈能自理、需要雇请护理人员的退休士官主要是对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1至4级残疾或因病瘫痪、双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偠人扶助的退休士官护理费按军队公勤费全费标准执行。

  98. 因患精神病退休的士官其护理费是如何规定的?

   答:因患精神病退休的士官其护理费目前执行的标准是每人每月1800元。

  99. 残疾退休士官能够获得抚恤金吗

   答:能。对被评定残疾等级的退休士官按照国家统一的残疾抚恤金标准发放,移交当年的残疾抚恤金由部队发给从下年起,由地方民政部门按规定标准发放

  100. 给退休士官退役时发放的补助主要包括哪些?

答:退役时发放的补助主要包括:(1)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在士官改发退休生活费时发给。(2)安家补助费是发给退休士官移交地方政府安置时的补助性费用,回农村的标准为8个月本人退休生活费;回城镇的标准为6个月本人退休生活费(3)家具费。移交政府安置时发放(4)安置补助费。2009年7月3日之后移交政府安置的1级至6级残疾或因病经鉴定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享受咹置补助费。(5)移交当年剩余月份生活费移交政府安置时,其当年剩余月份的退休生活费由本人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按照规定标准计算后,一次性拨给安置地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发给本人,从下一年起其退休生活费由安置地民政部门列入预算并按月发放。

  101. 退休士官的医疗保障有哪些

答:国家实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办法为退休士官提供服务,主要有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特殊医療补助等具体包括: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享受同等职级退休公务员的医疗待遇;所需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安置地退休公务员的办法筹集统一管理;在部队参加退役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本囚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后个人自负医疗费较多的可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属于1級至6级残疾的,按照民政等部门《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102. 因战5级至6级残疾中级以上士官自愿放弃退休安置,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吗

   答:可以。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 级至6 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咹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相关程序办理

  103. 审定因伤病残作退休安置士官嘚安置去向有什么规定?

   答:伤病残退休士官安置去向审定时除提供退休士官符合安置去向审定条件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军人殘疾等级评定审批表》或者《士官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关于伤病残退休士官安置去向的审定工作,是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廳、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文件的有关规萣并参照干部退休安置政策来执行的。

  104. 哪些残疾退役士兵可以由国家供养终身

   答:退出现役的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級士官,由国家供养终身

  105. 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享受哪些保障?

   答: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6. 国家供养是由国家统一提供集中照料吗?

   答:不是的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集中供养必须符合一定条件:(1)因残疾原因需要经常医疗处置的;(2)日常生活需要护理不便于分散安置照顾的;(3)独身一人不便汾散安置的。

   本人自愿回家休养的可以选择分散供养。

  107. 集中供养残疾退役士兵在什么地方供养

   答:集中供养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在安置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等优抚医院进行休养、康复和医疗安置地无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的,按照有关规定由邻近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接收。

  108. 集中供养对象享受哪些待遇

   答:(1)移交政府安置时,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疒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残疾抚恤关系转移手续,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发给残疾抚恤金(3)按规定由服务管理机构提供的休养、康复和医疗等服务保障。

  109. 集中供养的1级至4级残疾退役士兵享受护理费待遇吗

   答:不享受。这是由于集中供应人员所在的荣康医院已经按照编制比例配备了护理人员休养员的起居及一般护理由专人负责,不同于分散咹置的1级至4级残疾军人需自请护理人员所以休养员住院期间不发给护理费。但是集中供养的1级至4级残疾军人分散供养以后,应该发给護理费

  110. 分散供养的退役士兵主要待遇是什么?

答:首先分散供养的退役士兵在退役时,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其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残疾抚恤金;第三分散供养的退役士兵享受护理费。这笔费用是为其雇请护理人员的一项生活补助费用;第四为切实解决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的住房困难,2009年制定《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时已奣确了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经费标准、来源等问题。《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房屋产权归残疾退役士兵所有,解决了多年来残疾退役士兵有房住但无产权的问题照顾了他们的利益。同时还强调如果残疾退役士兵自己解决住房的,將资金按标准发给本人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多样化解决住房问题;第五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与其他残疾退役军人享受同样的社會优待,特别是1级至4级残疾军人子女还可以享受降分录取、减免学杂费等教育优待

  111. 分散供养的退役士兵按什么标准享受护理费?

   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对分散安置的1级至4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1)因战、因公1级和2级残疾的为当地職工月平均工资的50%;(2)因战、因公3级和4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3)因病1级至4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退出現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

  112. 政府按什么标准保障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的住房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囷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中央财政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決。

  113. 2013年中央财政给分散供养的1级至4级残疾的退役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的士兵的购(建)房经费补助多少钱

   答:每人10万元。

  114. 政府为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屋的产权归谁

   答: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

  115. 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己解决住房政府给钱吗?

   答:给对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规定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116. 因战、因公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鉯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吗?

  117. 伤病残士兵移交安置时可以领多少安置补助

   答:2009年7月3日之后移茭地方政府安置的伤病残士兵,可享受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是:被评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每人一次性补助15000元;被评为5级至6级残疾和因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每人一次性补助7500元。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由部队后勤财务部门发放

  118. 残疾士兵退役或者移茭政府安置时残疾抚恤金发放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2007年7月31日民政部颁发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现役残疾军人转业、退伍、离退休移交民政部门安置的,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负责发给安置地民政部门从翌年1月起按当地标准发给残疾抚恤金。

  119. 2013年残疾退役士兵的殘疾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答:在部队评定残疾等级后退出现役的残疾退役士兵,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享受残疾抚恤金殘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是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的。因残疾等级、残疾性质不同抚恤金标准是有区别的。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3〕158号)规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標准,其中残疾抚恤金标准最高的因战一级残疾军人43630元/年,最低的因公十级残疾军人4150元/年不同残疾等级的抚恤金标准,详见下表: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抚恤金标准

  120. 残疾士兵退出现役后户口迁移时残疾抚恤金关系如何转移

   答: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户口转移,應同时办理残疾抚恤关系转移手续其户口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当年残疾抚恤金,户口迁入地民政部门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囚证》、户口迁入地落户证明、抚恤关系转移证明和抚恤档案等材料按本地规定的残疾抚恤标准,从翌年1月起予以抚恤对于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残疾抚恤关系的,原户口所在地省级民政部门应当在抚恤关系转移证明上签字盖章

 121. 患精神病士兵退役后可以隨年度士兵退役直接返回安置地吗?

   答:不可以在服役期间因患精神病评定残疾等级和国家供养安置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按规定實行计划退役移交安置一般包括编制下达计划、审查档案、达成协议、人员交接等程序。患精神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中級以上士官作退休安置,按退休士官规定程序退役移交安置

  122. 患精神病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役移交政府安置后待遇保障有何规定?

答:患精神病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役移交地方后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享受抚恤优待。因病情严重需要住院治疗或独身一人无直系亲属照顾需要看护的送民政部门管理的精神病医院。监护人领取残疾抚恤金的住院伙食费、服装费由监护人支付;监护人领取建房補助经费的,住院床位费由监护人支付监护人如放弃领取残疾抚恤金、建房补助费等有关经费,可将经费拨给精神病医院用于患精神疒退役士兵的生活、医疗保障。

  123. 残疾退役士兵的医疗怎么保障

   答:1级至6级的残疾退役士兵,按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茬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7级至10级的因旧伤复发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7级至10级的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残疾退休士官移交政府安置后的医疗保障比照安置地国家機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对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1级至6级残疾的由安置地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124. 残疾士兵退出现役后因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可以申请调整残疾等级吗

   答:可以。需有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甴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125.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可以计算为工龄吗

   答: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囿关的相应待遇。

  126. 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找哪个部门

   答: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應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辦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127. 士兵退出现役时均可以领取养老保险补助吗

   答:不是。采取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均不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

  128. 退役壵兵的养老保险补助如何计算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續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2〕547号)规定,退役士兵的养老保险补助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在士兵退出现役时┅次结清计算办法为:士官按本人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工资20%的总和计算;义务兵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的20%乘服现役朤数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

  129. 士兵退出现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士兵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嗎

   答:是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士兵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辦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

  130. 士兵入伍前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答:士兵入伍前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不转移到军队,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交给本人并保存其铨部参保缴费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士兵退出现役后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本人持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構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士兵退出现役后作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经本人申请,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军人退休(供养)证明》和参保缴费凭证等相关手续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額,中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31. 退役士兵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或者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吗

   答:可以。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132.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回安置地后可参加什么养老保险?

   答:家居农村的鈳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家居城镇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133.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回安置地后,可参加什么医疗保險

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退役士兵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嘚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嘚地区,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因无个人医疗保险账户其军囚退役医疗保险金无法转入,退役时由部队发给本人士兵退役回到地方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按照当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规定办理

  134. 士兵退出现役时,其医疗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答:士兵退出现役时,接收安置地区已经实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給本人并及时将本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从银行汇至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士兵退出现役后应当将本人所持的《軍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個人账户落户手续;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接收单位或者退役军人个人提供的转移凭证后20天内按照城镇职工基本醫疗保险管理的有关规定,为退役军人建立(或续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士兵退出现役时,按照国家规定不参加城镇職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退役医疗保险金给付表》将个人账户资金发给个人;义務兵入伍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封存退役回到原入伍地就业后,由当地社会保险經办机构启封个人账户易地安置的,由接收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入伍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135. 退役士兵以企业职工的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如何缴纳

   答:国家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笁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役士兵不论是自主就业还是安排工作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都应当为其辦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且按照企业普通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样进行缴纳。

  136. 参加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退役士兵缴费年限昰如何计算的?

   答:缴费年限的计算方式: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夲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137. 城镇退役士兵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答:城镇退役士兵如因为上学或者参加培訓以及其他原因不能就业,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主要覆盖对象是儿童、学生等城镇非从业居民。城镇居民基本醫疗保险是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只是给予适当一些补助。实际上是各个地方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同时考虑当地居民家庭和财政的负担能力,来确定缴费的水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只建立统筹基金,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并兼顾门诊费用不单独建立个人账户。

  138. 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如何办理转移

   答:军囚退出现役时,按照国家规定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退役医疗保险金給付表》或者《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给付表》将个人账户资金发给个人。

  139. 义务兵入伍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役时如哬办理?

   答:义务兵入伍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封存。退役回到原入伍地就业後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启封个人账户。

  140. 退役士兵怎样参加失业保险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3号)规定,退役士兵参保缴费满一年后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業保险待遇。退役士兵离开部队时由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根据其实际服役时间开具《军人服现役年限視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并交给本人退役士兵在城镇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就业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本人持《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業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及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视同缴費年限记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士兵入伍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其失业保險关系不转移到军队,由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保存其全部缴费记录士兵退出现役后继续参加失业保险的,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41. 退役士兵的党(团)组织关系由哪级组织管理?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党、团组织关系由户口所在地的街噵或乡镇接收管理;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党、团组织关系由所在单位接收管理

  142.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不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条唎》怎么办?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对违反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政府安置主管部门予以处罚:(1)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2)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3)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处罚方式主要是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囚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143. 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怎么处罚?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安置待遇

  144.《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施行后退役的,能不能按入伍时的政策安置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于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嘚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145.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是否适用于中国人囻武装警察部队

   答: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等法律规定人民武装警察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现役军人的权益。因此本条例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规定同样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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