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手续齐全现因农村统一规划建房区内不能建房了怎么办

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民建房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民建房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城市化率不断提高,城市规划区内农民建房问题日益突出。如何破解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民建房难的困境,让居者有其屋,让违法者无利可图,这是我市城市化发展过程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城市规划区内农民建房问题的现状
1、现行规划区内农民建房相关政策操作性不强。目前我市城市规划区约565.50平方公里。依据宣政办[2010]15号文规定,一、二类区农民建房以统建为主,不再批准零星建房;三类区实行统建与自建相结合。二、三类区危房的可申请维修,批准后方可进行。然而调查中了解到:一是规划区内农村建房布点少,难以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求。如金坝办事处10个行政村,228个村民组,只有两个征地拆迁安置区,且承担鳌峰办事处部分安置房。有的农民距安置区2-3公里,生产生活很不方便。二是统建标准高,农民难以接受。如五星乡只有庆丰和刘福村两个安置点,规划要求做12层小高层。按照建筑成本(招标、监理、勘探设计等)至少1700元/㎡以上,农民难以接受。三是建设依据不足、主体不清。目前二类区乡镇总体规划尚未批准,农民建房点无据可依,而且到底谁是统建主体不清,至今二类区布点没有启动。
2、农民建房审批难,手续繁杂,时间长。根据宣政办[2010]15号文规定,三类区符合建房条件农民可向城乡规划部门提出申请。从调查情况看,我市真正执行15号文是从2012年初开始,符合条件的农民目前还没有一户拿到全部批准手续。从申请到批准往往需要几个月甚至一年,导致农民对审批失去耐心,才出现“先建后报、不批也建”等现象。如工业园区符合建房敬亭村70户、渣溪村30户、巷口桥村10 户,至今没批复。农民有钱无法建房,群众上访事件增多。
3、规划区内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未批新建现象严重。古泉镇富山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已建设完工可入住213套(由村委会代建),在建102套(农户自建),该村规划一直未获市规划部门批准。古泉镇荀竹村也是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已经宣州区政府同意,但未取得市规划部门许可。目前该处75户已基本建成,14户待建房屋已被城管古泉中队控制。类试情况规划区内其它地方也有。
4、为牟求经济利益,违法建设现象突出。随着城市发展和项目建设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力度加大,一些农户为在拆迁中谋取私利,疯狂进行违法建设。
二、规划区内农民建房难因素分析
1、农民建房刚性需要难以满足。其表现:一是危房急需重修。五星乡庆丰、刘福、万桥等圩区行政村1800多户,约8%属于危房,因属二类区,至今无法维修。二是结婚分户需求建房。古泉、五星每年都有30-40户急需房屋结婚。三是因改善居住条件而建房。随着生活条件提高,村民须改善居住条件,但处二类区无法办理审批手续。四是因地质灾害而建房。敬亭山办事处渣溪村马桥组位于敬亭山的后山,受滑坡地质灾害影响,1983年有9间房屋倒塌。2010年入汛以后,有的房屋墙体和地面开裂加剧,今后遇强降雨有发生较大规模滑坡的可能,对当地42户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与马桥村民组邻近的高洼村民组也有类似情况,同为滑坡地质灾害危险点。
2、规划区内建房供给体系难以满足农民建房需求。按照《安徽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村民应该享受一户一宅。而我市自2001年以来,一直没有批准建房,2010年3月出台了《关于印发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农民建房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但至今规划区内批准建房的寥寥无几。一是无总体规划,无法选址。二是有规划、无统建,政策不配套。由于统建小区的规划没有启动,使二、三类区乡镇办事处无房可供。三是规划区内现有保障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只适用中心城区城市居民。多年农村供房稀缺,引发规划区内农民未批先建行为不断发生。
3、重堵轻疏,征迁政策在执行中出现偏差。一是重堵轻疏。农民建房刚性需求无法解决,结果农民被迫自建,造成违章。二是征迁政策在执行中出现偏差。近年来,我市相继出台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政策,这些政策总体上比较科学合理,但在执行中却有“空”可钻。特别是农民集体土地以证安置的政策。如李某家5口人,有老房240平米,新建违章房130平方米,按现政策该户安置总面积370平方米(即李某夫妇顶老房安置240平方米,儿子儿媳及孙子消化违章房130平方米)。有利可图诱使待征迁区域农民想方设法进行违法建设。
三、改善规划区内农民建房难的几点思考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首先,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制作城市空间影相资料,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农民建房需求进行逐户分类登记,建立档案,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其次,尽快批准乡镇办事处详规,明确村民自建点,加快统建小区的建设。再次,通过正面引导广大群众支持、理解、配合规划管理。
2、尽快完善农民建房配套政策。要深入调研,使相关政策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加快乡镇办事处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努力实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庄建设规划之间的无缝对接;合理规划农民建房点;实现规划区内市民与农民住房同等待遇;鼓励开发商投资农村统建房建设;争取国家、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政策,解决农村危房改造;结合道路、学校布点等公共设施建设,通过拆迁安置工程解决部分急需建房农民的需求。
3、调整拆迁安置政策。取消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按证(土地证、房产证等)安置的方式。严格按人口享受的政策安置。对老房多出面积,实行货币化补偿(区位价、重置价),对面积不够的按人口补偿;对新建房按人口消化后多出部分一律按违法建设零补偿。如李某家5口人,安置面积为210平米(人均40平方米+独生子女10平方米)。通过政策引导,真正做到让违法建设无利可图,才能根本遏制违章建筑。
4、简化规划区内农民建房审批手续。对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应进行有效疏导。实现审批重心下移,对符合建房条件简化审批手续。对农民规模养鸡、养猪笼等建设,农业等部门要严格手续,现场审核把关,杜绝以此套取补偿。对三类区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民,定期开会研究,统筹考虑规划区内农民住房等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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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日07时02分
   稿源:
安徽日报农村版
城镇规划区内农民不能建房?
省住建厅:符合条件农户可建房
“一刀切”不让建是错误的
  一家六口,挤在三间七十年代建的土墙瓦顶屋内,房子四处开裂,房顶大面积坍塌,墙体用木料打着撑子,这就是六安市裕安区固镇镇鱼塘村柴庄组村民杨立凡一家的住房状况。老杨急需建房,但建房申请却没有被批准,镇政府认为,老杨居住的村民组所在地在固镇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不能随便建房,建房要统一规划。
  近期,安徽日报农村版连续接到我省定远、六安、灵璧等地农民反映,地方政府以在城镇规划区内建房要符合规划为由,不允许农民建房,甚至不允许农民在自家老宅基地上翻建房屋,农民急需建房与城镇规划区内不批准建房的矛盾日益凸显。而矛盾的关键在于当地政府只是机械规定在规划区内不许建房,但并没有划定专门地块给规划区内的农民建房,导致这部分农民无地建房。
  近日,记者来到固镇镇实地调查。
  在鱼塘村,老杨告诉记者,2008年,他就向村民组、村民委员会申请宅基地,要求在固镇镇规划区范围内建房,村委会同意了老杨的申请并呈报给固镇镇政府。镇政府在收取了老杨两间宅基地1万元的配套费后就是不让他建房,他也不知道什么原因。老杨怕夜长梦多,镇政府不承认批宅基地一事,就和镇政府签订了一份协议。
  在固镇镇和老杨有同样遭遇的还有鱼塘村院墙组农民王世林,2008年9月,固镇镇政府批准其建房三间,也收取了他3000元的配套费,可等到2009年他动工的时候,镇政府下停工通知书不准其动工。
  固镇镇政府为什么不准老杨和老王建房呢?固镇镇党委汤书记说,固镇镇属于建制镇,建制镇的管理参照城市管理,所以固镇镇的规划就属于城市规划,鱼塘村柴庄组和院墙组都在固镇镇的城镇规划区之内,在城镇规划区之内农民不能自己建房,必须首先将土地征收,国有化,然后再统一开发建房。所以,老杨和老王现在不能动工建房。
  汤书记的说法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呢?记者咨询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农民在镇规划区内可以自己建房,但是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符合城乡规划。记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该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记者了解到,当前很多城镇规划区圈定的范围很大,甚至几年内都开发不到,但地方政府又没有为农民划定可以建房的区域,只是简单地以要符合规划为由,不允许农民建房,而不少农户由于子女长大结婚分户、老房是危房等原因,又急需建房,这二者之间的矛盾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规划和建设处的卢副处长,他说,地方政府实行“一刀切”不允许农民在镇规划区内建房的行为是错误的,只要符合规划,符合建房条件,就应该让农民建房。(胡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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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女子蒙面选秀县城规划区内个人建房情况汇报和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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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规划区内个人建房情况汇报和处理建议
作者:佚名 资料来源:网络 点击数: &&&
县城规划区内个人建房情况汇报和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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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县政府:
为考虑集约用地,加强大城区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新一轮县城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县政府于2009年5月出台了《xx县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和《xx县城区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安置房规划建设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对县城区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安置户实行新的拆迁安置政策,受到了群众的欢迎,保证了各类项目的顺利实施。但是针对面广量大的县城区危旧房维修改建、每年大量新增的申报建房户的安置、原有拆迁户的历史遗留矛盾等相关问题,县政府一直未能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形成了目前县城周边无序建设现象严重,城建执法管理压力加大,群众反响强烈的被动后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具体违章建设情况
县城建监察大队从2009年9月开始,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共计发现无任何手续违建户4013户,其中合德镇651户,经济开发区3362户;还有大量的拆迁户,有拆迁协议在手,但无任何手续,已建成2053户,还有659户即将建设,现要求补办规划和土地手续,申领房产证;经过调查,合德镇还有近100户、开发区有200余户申请维修拆建;另外,合德镇还有164户、开发区1200户申请安置新的宅基地建房。
二、违法建设的类型和处理意见
按照实事求是、疏堵结合、解决历史矛盾、充分考虑民生、甩掉历史包袱、便于落实新政的原则,对于不同类型,建议采用不同的解决办法:
1、对于年久失修、危旧房拆建申请户,从民生和安全角度考虑,尽量允许其维修、拆建,建议凭危房签定手续,按规划要求报批维修拆建,按批准方案建设,并收取相应的规费。
2、对已有楼房基础且手续齐全,当初因经济条件不宽裕原因而申请现在加层的,应提出加层方案,经批准后按规定建设,并收取相应的规费,手续不全的强制拆除,并按80元/m2照顾性补偿,另行申请农民公寓安置。
3、对于村居因历史原因买卖宅基的,已建成的,补交规费后补办相关手续,未建成的,一律由村居负责清退资金,禁止建设,另行申请农民公寓安置。
4、对于儿女已成家,要求申请建房而无证建设的已建户;已有村居申请表格,但未经当时镇区批准的已建户;已有村居手续,镇区也在当时出具的同意建设的意见,但无任何手续的已建户;已经镇区同意,同时发放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已建户;已有土地使用证,而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两证已齐全的已建户,符合新一轮县城规划的,建议要求其补交规费,允许其建设,不符合新一轮规划的和未建户,重新按新的安置政策在农民公寓内安置。
5、对于拆迁户,已有拆迁协议,同时又符合安置政策规定的已建户,应同意其补办手续;不符合安置政策规定的已建户,建议其补交规费,再补办手续,对于未建户,建议重新安置于农民公寓,按新的安置政策重新安置,凡私自在承包田内建设农业用房、附属用房,一律作违法建设论处。
6、凡在建户、手续齐全的,在补交相应规费后,允许其建设,手续不全的,一律停止建设,强制拆除,并按80元/m2照顾性补偿,另行申请农民公寓安置。
三、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
1、建议政府近期尽快制定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农民申报建房户的安置政策,统一实行集中建设农民公寓,由农民申请,村居组织,镇区牵头建设,报批程序应公开透明,土地价格以同地段宅基区位补偿价作为基价,建筑以成本价为基价,并收取额定的规费和税金后,确定农民公寓的房价。
2、建议由政府牵头,城建、城管、公安、司法、合德镇、开发区等部门联合,选择典型区域,定期执法,形成合力打击违法建设的强力态势。
3、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采用多种办法宣传相关法规,强化老百姓的法律意见。
4、加大执法的人力和资金投入,强化管理,明确镇区职责,保证城建执法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文 章来源莲山课件 w ww.5 y kj.Co m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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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六口,挤在三间七十年代建的土墙瓦顶屋内,房子四处开裂,房顶大面积坍塌,墙体用木料打着撑子,这就是六安市裕安区固镇镇鱼塘村柴庄组村民杨立凡一家的住房状况。老杨急需建房,但建房申请却没有被批准,镇政府认为,老杨居住的村民组所在地在固镇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不能随便建房,建房要统一规划。
近期,安徽日报农村版连续接到我省定远、六安、灵璧等地农民反映,地方政府以在城镇规划区内建房要符合规划为由,不允许农民建房,甚至不允许农民在自家老宅基地上翻建房屋,农民急需建房与城镇规划区内不批准建房的矛盾日益凸显。而矛盾的关键在于当地政府只是机械规定在规划区内不许建房,但并没有划定专门地块给规划区内的农民建房,导致这部分农民无地建房。
近日,记者来到固镇镇实地调查。
在鱼塘村,老杨告诉记者,2008年,他就向村民组、村民委员会申请宅基地,要求在固镇镇规划区范围内建房,村委会同意了老杨的申请并呈报给固镇镇政府。镇政府在收取了老杨两间宅基地1万元的配套费后就是不让他建房,他也不知道什么原因。老杨怕夜长梦多,镇政府不承认批宅基地一事,就和镇政府签订了一份协议。
在固镇镇和老杨有同样遭遇的还有鱼塘村院墙组农民王世林,2008年9月,固镇镇政府批准其建房三间,也收取了他3000元的配套费,可等到2009年他动工的时候,镇政府下停工通知书不准其动工。
固镇镇政府为什么不准老杨和老王建房呢·固镇镇党委汤书记说,固镇镇属于建制镇,建制镇的管理参照城市管理,所以固镇镇的规划就属于城市规划,鱼塘村柴庄组和院墙组都在固镇镇的城镇规划区之内,在城镇规划区之内农民不能自己建房,必须首先将土地征收,国有化,然后再统一开发建房。所以,老杨和老王现在不能动工建房。
汤书记的说法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呢·记者咨询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农民在镇规划区内可以自己建房,但是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符合城乡规划。记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该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记者了解到,当前很多城镇规划区圈定的范围很大,甚至几年内都开发不到,但地方政府又没有为农民划定可以建房的区域,只是简单地以要符合规划为由,不允许农民建房,而不少农户由于子女长大结婚分户、老房是危房等原因,又急需建房,这二者之间的矛盾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规划和建设处的卢副处长,他说,地方政府实行“一刀切”不允许农民在镇规划区内建房的行为是错误的,只要符合规划,符合建房条件,就应该让农民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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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经验:jingyan.baidu.com住有其所,需要建房;但随意建房,土地部门不依,规划部门不让,城管部门不准,要求申办建房手续!建房手续是指两证一书,和朋友分享一下办理流程。百度经验:jingyan.baidu.com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写一份宅基地申请,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申请,填写宅基地使用许可,村委会(居委会)批准后到乡镇土管部门申报,乡镇土管部门批准后报县(市)土管部门审批。 县(市)土管部门受理后看是否符合建设规划要求;审批符合要求后盖章批准,发给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宅基地使用呈批表),土地审批结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建房审批先审批土地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宅基地使用呈批表),到村委会(居委会)填写建房审批表,村委会(居委会)审批同意后,批准后到乡镇建房办申报,乡镇建房办看是否符合乡镇规划建设,符合规划的批准,报县(市)规划部门审批。 县(市)规划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对符合县(市)整体建设规划要求的发给建设规划许可证。有了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呈批表)和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可以准备材料开工了;但还要注意:开工时需要建设规划部门工作人员现场验线,发给建筑工程验线书;此时,可以放心的建造新房了!
& & & & & & & & & & & & & 圣亚温馨提醒:按规定未办理两证一书就建房是非法建设!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作者声明:本篇经验系本人依照真实经历原创,未经许可,谢绝转载。投票(0)已投票(0)有得(0)我有疑问(0)◆◆说说为什么给这篇经验投票吧!我为什么投票...你还可以输入500字◆◆只有签约作者及以上等级才可发有得&你还可以输入1000字◆◆如对这篇经验有疑问,可反馈给作者,经验作者会尽力为您解决!你还可以输入500字相关经验10006热门杂志第1期房屋装修全攻略3307次分享第2期愚您同乐375次分享第9期实用房子装修攻略1564次分享第1期欢度春节 合家团圆275次分享第1期年货选购技巧574次分享◆请扫描分享到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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