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男方农村户口有地女方户口迁入男方程序城市户口常年得病可以去申请低保吗

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发放
来源:中共文成县委
文成县人民政府
&中共文成县委文件文委发〔2013〕45号★&中共文成县委& 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通知&各功能区党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机关各单位:为弘扬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政策引导扶持力度,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完善“奖优补扶救免”六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目标,立足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生产、生活、生育中的现实困难,建立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相关社会政策相衔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提高群众满意度,增强群众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实现我县“三生融合·幸福文成”目标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二、主要内容(一)养老保险补助政策具有文成户籍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补助的独生子女家庭、农业两女户家庭,在男方年满45周岁、女方年满40周岁开始,每年可享受参保费用50%的补助(夫妻两人符合参保条件仅保一人的按70%补助);低保对象和依法生育子女死亡现存无子女家庭可享受参保费用100%补助。投保15年后至男方满60周岁、女方满55周岁可享受养老金待遇。(二)奖励扶助政策具有文成户籍、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于日后出生且年满60周岁以上的对象:①属于依法生育独生子女家庭或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死亡现存无子女家庭的,可享受每人每年1500元的奖励扶助金补助;②属于农业户口依法生育两女户家庭的,可享受每人每年960元的奖励扶助金补助。(三)特别扶助政策具有文成户籍于日后出生且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的夫妻双方:①属于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现存无子女家庭的,可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的特别扶助金补助;②属于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1-3级伤残家庭的,可享受每人每月800元的特别扶助金补助。(四)公益金补助政策独生子女及父母发生意外死亡或伤残或其他有特殊困难的文成户籍计划生育家庭,经申请可享受一次性1000—2万元不等的公益金补助。(五)生育关怀基金补助政策经济特别困难的文成户籍计划生育家庭和外来一年以上的计生新居民家庭在助学成才、健康促进、奖励优秀、关爱儿童、扶贫帮困、帮扶致富等方面,经申请可享受一次性1000-1万元不等的基金补助。(六)其他优先优惠政策本县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就学、创业、贷款、项目审批、养老服务、农房改造和“三分三改”等方面可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在规定时间内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补救措施)的计划生育家庭可享受一次性100-1000元不等的奖励或补助。以上享受各项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的家庭,应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并按规定参加一年两次生殖健康检查。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大意义,把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举措来抓。要在文成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定期会商研究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程序和配套措施。各乡镇要及时测算本级利益导向政策执行所需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二)加强协调联动。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社会宣传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提供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对象资格确认所需的个人户籍、身份资料等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纪个案进行处理,落实责任追究;县民政局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对象资格确认所需的结婚登记证明、收养证明和低保证明,以及对象亡故信息;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预算决算,建立资金专户,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对资金运行、发放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做好申请对象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名单的审核工作;县人口计生局负责及时向上级人口计生部门、相关部门提供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对象名单,负责人群规模预测、政策宣传引导、组织乡镇计生员培训、优化服务内容等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资金运行的监督、审计工作;县农村信用联社根据县人口计生局提供的对象名单建立个人帐户,及时将财政部门拨付的资金划转个人帐户,直接发放到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提供享受政策的计划生育家庭名册,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三)加强监督管理。本通知涉及资助的对象均为国内户籍常住人口(除女方出国的家庭夫妻外)。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助金、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对象实行一年申报一次,集中上报。通过个人申请、村(居)评议、社区核实、张榜公布、乡镇审核等步骤,由县人口计生局汇总上报省市计生委或提交县财政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并由县财政部门于每年9月底前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拨付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代理,直接将资金发放到个人帐户;每年9月底前将养老保险补助金拨付到乡镇后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到个人账户。对于符合条件而当年未能及时上报的对象,不予补发当年度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养老保险补助金等。公益金、扶助金等收入不计入低保家庭或“五保户”收入。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补助)待遇的不再享受奖励扶助金,已享受政府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补助金的不再享受特别扶助金,已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的对象不重复发放奖励扶助金。户改政策前的农业户口人员继续执行原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要严格依托规定渠道直接发放专项资金,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对骗取上述奖励优惠政策或违法生育(收养)的,除取消已享受的奖励优惠政策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处理,性质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附则有关人口计生政策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通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之前的相关文件《关于对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文委发〔号)、《文成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文政发〔2004〕31号)、《文成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意见》(文政发〔2006〕45号)、《关于推行农村独生子女父母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政发〔号)、《文成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政办发〔号)、《文成县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文政发〔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通知》(文政办发〔号)同时废止。&附件:1.文成县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险补助实施办法&&&&& 2.文成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实施办法&&&&& 3.文成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实施办法&&&&& 4.文成县计划生育家庭公益金补助实施办法&&&&& 5.文成县计划生育家庭生育关怀基金补助实施办法&&&&& 6.文成县计划生育家庭其他优先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中 共 文 成 县 委文成县人民政府日 &附件1文成县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险补助实 施 办 法&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加快推进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工作,根据省、市要求和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就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制定本办法。一、补助对象补助对象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文成户籍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补助;2.1973年以来无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超生;3.夫妻中男方年满45周岁或女方年满40周岁;4.符合下列任一项:(1)独生子女家庭:生育一个子女或现存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现存子女数计算包括本人现存的生育子女(含送养、寄养、离婚判随前配偶的子女)、现存的合法收养(含日《收养法》实施前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子女和现存的继子女。(2)农业户口两女户家庭(包括适用农村居民生育政策的“农转城”人员):①生育两个女孩后,夫妻一方已自愿落实绝育措施的夫妻(除双胞胎女儿户外);②依法收养一个女孩后,又怀孕生育一个女孩,并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妻;③再婚前和再婚后依法生育子女合并计算只有两个女孩,并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再婚夫妻。(3)现存无子女家庭: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死亡现存无子女或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死亡现存无子女的夫妻。下列人员不属于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范围:1.未婚单亲收养的;2.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3.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补助的机关、事业、企业、团体或其他组织单位人员(包括临时工)等。二、补助年限符合补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参保对象,每年为男方年满45周岁,女方年满40周岁开始投保,保期15年,政府每年给予一定金额补助,至男方年满60周岁,女方年满55周岁后方可享受养老金待遇。符合补助条件而当年没有申请投保补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政府以实际申请投保补助年龄为起点给予补助,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为止不再给予补助。符合条件而未到规定年龄提前自行投保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至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开始给予投保补助至其保期结束。享受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补助对象参保起始年月为:(1)符合政策的农业户口独生子女家庭,男方在日以后出生,或女方在日以后出生;(2)符合政策的农业户口二女户家庭和现存无子女家庭,男方在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或女方在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3)仅属于程序性违法的农业户口独生子女家庭和二女户家庭,男方在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或女方在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4)非农业独生子女家庭和现存无子女家庭,男方在日以后出生,或女方在日以后出生。三、补助标准符合以上补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参保对象的参保缴费标准按县人事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参保对象的保险费用由政府补助50%,个人负担50%(夫妻两人符合参保条件仅保一人的按70%补助);子女死亡现存无子女家庭和极度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如低保对象,经村委会、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县人口计生局,由县人口计生局党组研究通过,可以免去其个人负担部分,保险费用全部由政府补助。自愿放弃享受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的对象才可享受政府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补助金。四、申报程序1.本人申请。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对象应当在达到规定可以享受的前一年12月份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文成县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险补助对象申请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子女死亡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农业两女户须提供结扎证)、单寸照片、收养证明等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村民委员会。2.村民委员会评议。村民委员会依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本《通知》确定的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对象确认条件,以及有关确认条件政策性解释等规定,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集体评议,确定拟上报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对象名单,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上报所在社区。3.社区初审并张榜公示。社区负责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人资格条件调查核实,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在社区政务公开栏和申请人所在村张榜公示10日,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4.各乡镇计生办负责再审核。重复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或人口死亡、户口迁移、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收养或再生育的补助对象要及时予以停止发放补助金。明确对象之后,各乡镇应向申请对象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通知,并将养老保险补助对象于每年6月底以前集中上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5.缴费办法。参保人员申请材料经乡镇计生办审核通过之后,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手续,持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委托扣税(费)协议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文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网点签订《委托扣税(费)协议书》,免费申领“丰收卡”,并持申领的“丰收卡”到经办乡镇计生办登记账号。参保人员必须一次性(或分月)存足全年的保险费,县地税局通过“一户通”于每年4月1日开始逐月扣缴保险费,参保对象必须确保个人账户有足额的余额每月被按时扣缴。因参保对象未按时或未足额存入保险费,而造成不能及时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相关待遇的,一切后果由参保人员自负。符合条件参保人员连续6个月未缴纳保险费的,取消当年度社会养老保险补助金;中断缴费后重新补缴的,中断期间不再给予补助,须在正常连续缴费后,于下年度开始再重新给予补助。(参保人员未办理银行代扣代缴手续的,不能享受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补助金)&&文成县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险补助对象申 请 表 &&照&片&&&&&&&&& 乡(镇)&&&&&&&&& 社区 &&&&&&&&&&&村(居)委员会家庭地址(门牌号)&&&&&&&&&&&&&&&& 联系电话 &&&&&&&&&&&&&&&&&&项&& 目姓& 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初或再婚婚姻变动日期本人信息配偶信息说明:申请表一式二份,乡(镇)、社区各存一份。&&&&&&&& &&附件2文成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根据《浙江省人口计生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通知》(浙人口计生委〔2011〕68号)和《关于调整全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浙财教〔2012〕58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就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制定本办法。一、扶助对象扶助对象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文成户籍;2.1973年以来无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4.符合下列任一项:(1)独生子女家庭:现存一个子女的夫妻;现存子女数计算包括本人现存的生育子女(含送养、寄养、离婚判随前配偶的子女)、现存的合法收养(含日《收养法》实施前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子女和现存的继子女。(2)农业户口两女户家庭(包括适用农村居民生育政策的“农转城”人员):①生育两个女孩后,夫妻一方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夫妻(除女方在日前出生或特殊情况外);②依法收养一个女孩后,又怀孕生育一个女孩,并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妻;③再婚前和再婚后依法生育子女合并计算只有两个女孩,并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再婚夫妻。(3)婚后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死亡现存无子女的夫妻。下列人员不属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1.未婚单亲收养的;2.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3.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二、发放标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参照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实行动态调整。从2013年起,符合以上条件属于依法生育独生子女家庭或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死亡现存无子女家庭的,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的奖励扶助金补助;属于农业两女户家庭的,给予每人每年960元的奖励扶助金补助,直至亡故为止。享受年龄从60周岁开始,已超过60周岁的,以实际申请之日为起点发放。符合条件而以前未享受的,以实际申请之日为起点发放。三、申报程序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达到规定可以享受的前一年12月份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文成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农业两女户须提供结扎证或其他有关证明)、单寸照片、收养证明、子女死亡证明等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一并交村民委员会。2.村民委员会评议。村民委员会依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本《通知》确定的扶助对象确认条件,以及确认条件政策性解释等规定,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集体评议,确定拟上报扶助对象名单,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上报社区。3.社区初审并张榜公示。社区负责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人资格条件调查核实,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社区政务公开栏和申请人所在村张榜公示10日,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4.各乡镇计生办负责再审核。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或人口死亡、户口迁移、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收养或再生育的补助对象要及时予以退出。明确对象之后,各乡镇应向申请对象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通知,并将奖励扶助对象于每年4月底以前集中上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文成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照&片&申 请 表&&&&&& &&&&&&&&&&乡(镇) &&&&&&&&&社区&&&&&&&&&&& 村(居)委会家庭地址(门牌号)&&&&&&&&&&&&&&&& 项&&&& 目姓& 名性别出生年月公民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婚姻状况婚姻变动日期本人信息配偶信息曾经生育子女数男孩□&&&&&& 女孩□现有存活子女数(含收养等)男孩□& 女孩□曾经生育(收养等)子女情况编& 号姓&& 名性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备& 注申请时间联系电话申请人(签名盖章)填写人(以上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填写、委托他人的需有委托书)社&&& 区审查意见经社区&&&& &年&& 月&& 日审议,无不同意见,同意上报乡(镇)政府核准。公示结果:□无异议;□有异议。简要情况:&村主要负责人:&&&&&&&&& 社区经办人:&&&&&&&&&&&&& 年&&& 月&&& 日乡(镇)政府核准意见经审核,符合奖励扶助条件,批准其&&& 年&& 月&& 日起,领取奖励扶助金。公示结果:□无异议;□有异议。简要情况:&负责人:&&&&&&&&&&&&&&&&&&&&&&&&&&&&&&& 年&&& 月&&& 日(签章)奖励扶助资金委托发放单位委托发放单位联系电话备&&&& 注& &&&&&&&说明:申请表一式二份,乡(镇)、社区各存一份。 &&附件3文成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47号)、《关于调整全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浙财教〔2012〕58号)精神和要求,就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制定本办法。一、扶助对象扶助对象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文成户籍;2.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下列人员不属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范围:1.未婚单亲收养的;2.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3.已享受政府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补助的。二、发放标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参照浙江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实行动态调整。从2013年起,符合以上条件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政府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政府按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享受年龄从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年满49周岁)开始,已超过49周岁的,以实际申请之日为起点发放。三、申报程序1.本人申请。享受特别扶助对象应当在达到规定可以享受的前一年12月份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文成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子女死亡证明、单寸照片、收养证明等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村民委员会。2.村民委员会评议。村民委员会依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本《通知》确定的享受特别扶助对象确认条件,以及有关确认条件政策性解释等规定,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集体评议,确定拟上报享受特别扶助对象名单,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上报社区。3.社区初审并张榜公示。社区负责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人资格条件调查核实,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在社区政务公开栏和申请人所在村张榜公示10日,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4.各乡镇计生办负责再审核。人口死亡、户口迁移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收养或再生育的补助对象要及时予以退出。明确对象之后,各乡镇应向申请对象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通知,并将享受特别扶助对象于每年4月底以前集中上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文成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照&片&申 请 表&&&&& &&&&&&&&&&乡(镇) &&&&&&&&&社区 村(居)委会项& 目姓& 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性质婚姻状况本人信息配偶信息夫妇曾经生育子女数男孩女孩夫妇现有存活子女数(含收养)男孩女孩是否领取独生子女证夫妇曾经生育子女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是否亲生存活状况死/残年月死亡确认单位夫妇收养子女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收养年月存活状况死/残年月死亡确认单位残疾证号码残疾类型残疾等级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社&&& 区审查意见&村主要负责人:&&&&&&&&&&&& 社区经办人:&&&&&&&&&&&&&&&&& 年&&& 月&&& 日乡(镇)政府核准意&& 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备& 注申报人签字:&&&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说明:申请表一式二份,乡(镇)、社区各存一份。 &&附件4文成县计划生育家庭公益金补助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发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发动和依靠社会力量,帮助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加快人们生育观念的转变,促进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就计划生育家庭公益金补助工作制定本办法。一、主要来源1.县财政拨款,每年安排60万元;2.社会各界(包括团体、单位和个人)的资助;3.计划生育公益金利息收入;4.其他合法收入。二、补助对象1.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领养的家庭;2.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其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家庭;3.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生活较为困难的家庭;4.具备生育条件、并实施辅助再生育治疗的失独家庭;5.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三、补助标准从2013年开始,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标准在文政发〔2004〕31号文件的基础上予以提高,并参照计划生育其他扶助标准的调整而适当调整。具体标准如下:1.未成年独生子女(18周岁以下)发生意外死亡的,给予父母一次性1万元的补助,成年独生子女(18周岁及以上)发生意外死亡的,给予父母一次性2万元的补助;2.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的家庭,按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一至三级标准》,视情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分别是一级伤残6000元,二级伤残4000元,三级伤残2000元;3.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其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生产、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家庭,视情给予一次性元补助;4.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生活较为困难的家庭,视情给予一次性元补助;5.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即失独家庭)患重病或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视情给予一次性1000元—5000元补助。6.年满60周岁的失独家庭夫妻,在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对象凭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结算报销单再给予补助10%。7.具备生育条件的失独家庭在实施辅助再生育治疗后,凭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结算报销单再给予补助,未报销余额在5万元以下的给予100%补助,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给予50%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四、办理程序符合以上规定条件、文成户籍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可向户口所在地社区领取并填写《文成县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申请表》,并附县有关部门或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伤残、死亡、病情证明及医疗保险结算报销单,经村(居)评议初审、社区(或单位)审核并公示后、由乡镇计生办于每年10月30日前集中上报县人口计生局把关。经县人口计生局党组研究通过后,一年一次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公益金拨付到各乡镇,由乡镇直接发放到人。 && &&照&片&文成县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申请表户籍所在地:&&&&&&& 乡(镇)&&&&&&&& 社区&&&&&&&&& 村(居)委员会现住家庭地址(门牌号):&&&&&&&&&&&&&&&&&&&&&& 联系电话 &&&&&&&&&&&&说明:申请表一式三份,县、乡(镇)、社区各存一份。 &&附件5文成县计划生育家庭生育关怀基金补助实 施 办 法&为帮助解决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生育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和谐幸福,引导人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中央、省、市要求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文委发〔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就计划生育家庭生育关怀基金补助制定本办法。一、主要来源1.县财政拨款,每年安排100万元;2.社会各界(包括团体、单位和个人)的资助;3.生育关怀基金利息收入;4.其他合法收入。二、补助对象生育关怀基金主要用于关怀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关怀独生子女、关怀女孩健康成长、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关怀外来流动人口等“六关怀”对象,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帮扶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子女完成学业;2.促进计划生育家庭成员生殖健康、身心健康;3.奖励计划生育家庭优秀、成才子女;4.帮扶基层贫困计划生育工作者;5.帮扶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发展经济项目;6.开展生育关怀其他行动。三、发放标准1.助学成才类。原则上对困难计划生育家庭高中生每人补助2000元、大学生每人补助4000元(女孩优先);2.健康促进类。原则上对家庭成员患重病造成生活困难的独生子女家庭每户补助1000 —5000元;3.奖励优秀类。原则上对独生子女或农业两女户女儿在本县参加中考并成绩排在全县前10名的,每人奖励3000元;在本县参加高考且成绩排在全县文、理科类前10名的,每人奖励5000元;4.关爱儿童类。原则上对偏远山区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留守儿童(重点是小学和初中生)每户补助元。5.扶贫帮困类。原则上对基层计划生育贫困工作者,视情给予每户元补助。6.帮扶致富类。原则上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帮助发展种植业、加工业、养殖业、服务业等经济项目,视情给予每户5000—1万元补助。四、办理程序符合以上情况、且经济特别困难的文成户籍计生家庭或在本县工作、生活、居住一年以上的计生新居民(外来流动人口)均可向所在地社区申请生育关怀基金。按照本人申请、村(居)评议初审、社区(或单位)审核并公示后,由乡镇计生办于每年7月31日前集中上报县人口计生局把关。县人口计生局党组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结合生育关怀基金的数额、受助对象的数量和困难程度等情况,视情节给予一次性救助。通过开展生育关怀行动,采用紧急救助、项目扶贫、志愿服务、亲情牵手、结对帮扶、走访慰问、宣传倡导、心理疏导、临终关怀、赠送健康体检或计生系列保险(如节育手术保险)等方式对计划生育家庭落实帮扶。 &&文成县计划生育家庭生育关怀基金 &&照&片&申 请 表户籍所在地:&&&&&&&& 乡(镇)&&&&&&&&& 社区&&&&&&&&&&& 村(居)委员会现住家庭地址(门牌号):&&&&&&&&&&&&&&&&&&&&&&& 联系电话 &&&&&&&&&&&&& &&&&&&&&说明:申请表一式三份,县、乡(镇)、社区各存一份。 &附件6文成县计划生育家庭其他优先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第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政策,是构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央、省、市要求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文委发〔号)有关精神,就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按本办法的规定承担计划生育奖励、补助经费,并按照本办法履行各自职责。第三条& 具有文成户籍的计划生育家庭可同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在自主创业办理有关证照时,相关部门给予适当优惠;(二)民政部门优先安排农村扶贫救助项目,优先安排最低生活保障金,优先享受乡镇或社区养老服务;(三)金融部门优先安排贷款等;(四)优先承包集体的土地、山林和企业等项目;(五)在宅基地审批、农房改造和“三分三改”等村集体经济利益分配时男女享受同等待遇,独生子女享受双份政策;(六)在本县各医疗单位免费享受计划生育基本技术和保健服务。第四条& 独生子女户和农业两女户子女可同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在本县范围内就学的,教育部门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入学,优先获得助学金或奖学金;(二)免费参加县人力资源部门举办的各种就业培训班。第五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独生子女在十四周岁以下的夫妻,由县财政给予每年每户120元的奖励。第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由乡镇人民政府给予相应奖励或补助:(一)生育一孩的夫妻一方自愿在规定时间内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不少于100元的奖励;(二)生育二孩的夫妻一方自愿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绝育措施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不少于500元的奖励;(三)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后,不符合政策生育而意外怀孕的夫妻,在小月份期间及时报告所在乡镇计生办,并自愿采取补救措施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不少于500元的营养补助;(四)以上第三款中因医学原因不能及时落实导致在中月份采取补救措施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不少于1000元的营养补助。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及各乡镇、社区、村(居)、企事业单位应参照本文件精神制定和落实有利于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相关政策。各社区、村(居)结合本村(居)实际情况,应自行制订包含奖励政策和制约措施在内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村规民约。没有经济收入的村(居)兑现利益导向村规民约所需资金由乡镇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中拨付。&&中共文成县委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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