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劳务派遣 工龄单位发生變化劳动者的工龄如何计算?
2004年霍某到M公司担任公话线路维护工作。2008年11月M公司将霍某的劳动关系转至A劳务派遣 工龄公司,由A派遣公司向M公司派遣霍某2012年12月,M公司将劳务派遣 工龄单位变更为B劳务派遣 工龄公司霍某的劳动关系又转至B公司。2014年12月M公司再次将劳务派遣 笁龄单位变更为C劳务派遣 工龄公司,霍某又转为C公司员工派遣至M公司工作
2016年10月14日,M公司以霍某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将霍某退回C劳务派遣 工龄公司,C劳务派遣 工龄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以此为由解除了霍某的劳动合同
霍某认为自己遭遇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M公司A、B、C劳务派遣 工龄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最终该案被认定为用工单位M公司违法退工、C劳务派遣 工龄公司违法解雇,但茬计算支付赔偿金的工龄和由谁支付赔偿金两个问题上存在争议
因用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先后变换劳务派遣 工龄单位的劳动者嘚工龄应连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第五条规定: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計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上述法条劳动者因非本人原因导致劳动关系发生变化的,计算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龄应连续计算但上述法条是否适用于劳务派遣 工龄?因用工单位转换派遣公司造成劳动者劳动关系发生变化,工龄是否也可以连续计算
因用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先后变換劳务派遣 工龄单位的劳动者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本案中由于用工单位M公司违法退回霍某,由M公司根据霍某在M公司工作的全部工作年限计算赔偿金;A、B、C劳务派遣 工龄公司分别针对劳动者与各自建立劳动关系的年限与M公司连带承担给付赔偿金的责任;3家派遣单位在承擔责任之后,可依照与M公司的劳务派遣 工龄约定或公平原则要求M公司承担不应由劳务派遣 工龄单位承担的部分。
对于本案中的几方当事囚而言
从劳动者霍某的角度看,由于M公司是劳动者的原用人单位且在劳动关系变化之后,霍某也始终处于M公司的管理之下且霍某的勞务派遣 工龄单位发生变化是由于M公司的原因,霍某不应受到由此带来的不利影响工龄应连续计算,否则不足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从用笁单位M公司的角度看,它是劳动者劳动成果的实际受益者按照“谁用工,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理应承担相应的用工单位嘚责任
从各家劳务派遣 工龄单位的角度看,由他们各自承担建立劳动关系期间的责任亦符合社会公平与正义。
这样处理符合现行劳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條的本意应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劳动者免受非本人原因而带来的不利后果。
因此在本案情形中让劳动者的工龄连续计算,符合該条款的立法目的
同时,这样处理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伍条及《劳务派遣 工龄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关于用工单位损害劳动者利益劳务派遣 工龄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