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坚持节约优先,树立蒙阴县 节约集约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

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上接A10版)
第九篇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
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家园
第三十一章 加强生态空间源头管控
对接落实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严守生态红线,优化生态空间布局,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保障生态安全,努力为市民创造更美好的生活环境。
第一节 严守生态红线
进一步优化生态空间结构,加快形成生态调节主导优先、生态服务功能互补、生态产品支撑供给的生态安全格局。严格保护都市区开敞空间内的山林、水体、湿地、人工防护林等,构建“一带两廊四环六楔十四射”绿色开敞空间结构,确保都市区内绿色开敞空间(含水域)不小于总面积的70%。推进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湿地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重点保护北部和南部两大生态涵养区,确保生态用地只增不减,严禁不符合主导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细化落实生态红线区域边界,建立生态红线管理系统,完善生态红线考核管理和问责机制,分类分级严格管控生态红线内的自然生态资源,确保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不低于23.5%。
图4 生态安全格局图
第二节 保护修复自然生态系统
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全面实施山水林田湖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有序推进主要生态系统修养生息。以“三沿五片”(沿路、沿水、沿园区和美丽乡村五大示范片区)为重点,实施新一轮城乡绿化行动计划,推动绿色南京建设。开展河湖水库水生态修复,重点围绕石臼湖、固城湖两大湖泊以及秦淮河、秦淮新河等城区主要河道,实施生态治理工程,显著改善水质和景观,切实维护水生态系统安全,积极推进水土保持和小流域生态治理。大力实施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推进关停搬迁企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试点工作。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提高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遗传资源保护能力,加大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范和控制力度,重点加强国家级野生动植物保护。开展乡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以中山植物园为依托,加强重要物种及其遗传资源迁地保护工作,加大固城湖中华绒螯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养护和管理力度。
专栏15 生态保护重大工程项目
绿色南京建设工程:大力实施森林抚育,加快低效林改造,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推进南京化工园、金陵石化、梅钢周边生态隔离带等工业生态防护林建设,完善提升沿江、沿河、沿湖水源涵养林建设质量。到2020年,林木覆盖率达到30%。
污染土壤生态修复:建立申报、建档和风险评估制度,对污染重、风险高的污染场地土壤进行综合治理与修复,确保土地转换用途后的安全利用,加强重金属重点污染区域管理,在污染产业密集、历史遗留问题突出、风险隐患较大的重金属防控区开展专项整治。
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强对浦口绿水湾、江宁新济洲、高淳固城湖等18个市级以上湿地公园的保护,划定保护范围和界限。加快上秦淮、秦淮河小龙湾、牛首山河口、云台山河口、百水河口滨河等生态湿地建设,因地制宜恢复河滨湿地水生植物,增强河流水体自净能力,加大沿河沿湖岸绿化景观带和亲水公园建设,持续扩大沿湖沿河生态开敞空间,形成重要的生态廊道,提高湿地生态调节和环境承载力。
严格矿山开发管理:严格执行矿山准入政策,对现有矿山开采实行逐步退出,对砂石开采严加管控。
固城湖中华绒螯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总面积500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300公顷,实验区面积200公顷,主要保护对象为中华绒螯蟹,其他保护物种包括青虾、青鱼、草鱼、鲢、鳙、鲤、鲫、鳊、翘嘴红鲌、红鳍鲌、鳜、黄颡鱼等物种。
第三十二章 促进资源集约高效利用
第三十二章 促进资源集约高效利用
坚持节约优先,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不断降低生产、生活过程的资源能源消耗强度,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一节 加强资源能源节约
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强土地利用计划调控,实行供地政策差别化管理。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划定试点,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健全土地统一储备运作机制,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提高土地开发建设强度,全力推进存量土地资源盘活利用,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适度用地功能混合,推动建设用地多功能开发,调整建设用地结构,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衔接耕地与生态红线布局,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建立多部门相协同的耕地数量与质量同步建设体制。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6万公顷。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三条红线”管控措施,建立相应指标体系,提高用水效率,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强化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海绵城市建设行动计划,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5.82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14吨,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8。
继续实施控能压煤。实施节能行动重点工程,严格控制电力行业煤炭消费新增量,重点削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积极开展煤炭清洁利用。加快发展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产、新能源汽车供能(电力、天然气等)设施、智能电网等供能方式,以电力、化工、钢铁、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加快采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装备,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推行项目节能量交易。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到2020年,5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照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加快推进重大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推广应用节能技术和产品,建设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国家环保服务业集聚区。
第三十二章 促进资源集约高效利用
坚持节约优先,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不断降低生产、生活过程的资源能源消耗强度,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一节 加强资源能源节约
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强土地利用计划调控,实行供地政策差别化管理。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划定试点,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健全土地统一储备运作机制,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提高土地开发建设强度,全力推进存量土地资源盘活利用,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适度用地功能混合,推动建设用地多功能开发,调整建设用地结构,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衔接耕地与生态红线布局,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建立多部门相协同的耕地数量与质量同步建设体制。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6万公顷。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三条红线”管控措施,建立相应指标体系,提高用水效率,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强化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海绵城市建设行动计划,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5.82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14吨,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8。
继续实施控能压煤。实施节能行动重点工程,严格控制电力行业煤炭消费新增量,重点削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积极开展煤炭清洁利用。加快发展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产、新能源汽车供能(电力、天然气等)设施、智能电网等供能方式,以电力、化工、钢铁、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加快采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装备,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推行项目节能量交易。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到2020年,5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照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加快推进重大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推广应用节能技术和产品,建设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国家环保服务业集聚区。
专栏16 节能行动重点工程
节能服务促进工程:重点鼓励和支持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帮助用能单位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推进实施节能项目。由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牵头,建立各行业专家库,组织专家开展节能诊断,挖掘节能潜力。
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以南京化学工业园区为载体,争创国家循环经济试点。优化以原油、天然气等为原料的石化产业生态链,增强石化产业核心竞争力,提高园区资源生产率;优化园区热源点布局,优化热力管网建设,实现能量梯级利用,降低能源和煤炭消耗;增加园内废弃物集中处置能力,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开展废水循环综合利用和中水回用,实现废水资源化。
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加快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加快天然气管线向郊区延伸覆盖,建成“多源、多向”的天然气供应接受体系,推动郊区天然气的利用。加快推动智能电网的建设,增强电网吸纳新能源电力的能力,提高电网的安全保障水平。
可再生能源建设工程: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积极利用大型厂房、公共建筑和居民建筑的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适度发展集中式光伏电站;加快推动六合、江宁等内陆山地低风速内陆风电开发;鼓励新建的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新建住宅和宾馆、医院等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动浅层地温能资源勘查、利用和保护,提高浅层地温能资源的利用水平。
第二节 发展生态型经济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开展工农业复合型循环发展示范区建设,形成企业循环式生产、行业循环式链接、产业循环式组合的大循环体系。更大力度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对石化、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定期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深入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循环经济要求规划、建设和改造各类产业园区,促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集成优化,提高园区运行效率,推动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完成园区循环化改造任务。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强推进再生资源和垃圾分类回收体系衔接,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提升粉煤灰、化工废渣、建筑垃圾等产业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培育一批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推进江南、江北环保产业园项目建设,促进再生资源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扶持力度,推进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利用。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85%。
积极发展低碳经济。探索能源消费总量和碳排放总量双控机制,通过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优化能源结构、增加碳汇等手段,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严格实施碳强度考核制度,建立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和第三方核查机制,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积极参与国内碳交易市场建设。
专栏17 循环经济发展重点工程
江南环保产业园建设:园区于2013年启动,面积6平方公里,规划布局“静脉产业区”、“再生资源产业区”、“环境服务功能区”和“绿色能源示范区”四大功能片区,重点引进生活垃圾焚烧、危废固废处理、再生资源利用、环境服务业和绿色能源等重点产业。
江北环保产业园建设:园区于2013年12月开始启动,面积6.36平方公里,重点承担固废处理、城市矿产资源利用、化工产业副产品深加工、再生资源交易等功能。
循环经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运用“互联网+”的理念,整合各行业部门管理手段,打通废弃资源产生企业和利用企业之间的信息阻隔,通过对废弃资源产生、利用的时间空间监控管理分析,建设成为全市废弃资源产生和需求信息提供平台、政策汇总发布平台、交易促进平台、科技服务和成果转化平台。
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实施《南京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5%以上,并建立起以“肥料化+基料化+能源化为主,饲料化和工业原料化为辅”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体系,建全覆盖南京区域的秸秆收贮服务体系,形成具有南京地方特色的秸秆产业体系。
第三十三章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第三节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加强生态文化建设。推动生态环境国情和绿色价值观教育,培养公民环境意识,推广绿色消费,推动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建设。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提高公众资源节约、生态环保意识,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编写富有南京特色的生态文明教材。大力开展低碳园区、低碳企业建设,提升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省级低碳试点园区建设水平。
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业发展。推广应用纯电动、天然气、油气混合动力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基本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推广的组织、管理和服务体系。到2020年,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分担率达到63%。
建立公众参与的常态化机制。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建立社区、企业、公民、政府良性互动的环保协作机制,构建新型环境公共关系。发挥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良好局面。
第三十三章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坚持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系统推进以大气、水、土壤为重点的污染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南京。
第一节 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更加严格的排污总量控制,扩大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加强重点领域污染减排,积极推动结构性减排,全面完成国家、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控制水污染排放强度,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提标升级。加快太湖流域街镇污水处理厂的评估和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建设市级城镇污水处理监管信息平台。
第二节 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体系,协同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控制,有效解决细颗粒物(PM2.5)超标等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全面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和燃煤锅炉脱硫脱硝工程,确保电力、钢铁、石化、水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提高燃煤品质。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强化高污染车辆管控,环保禁区范围扩大至全市域。以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以下车辆为重点,加快淘汰高污染车辆,推广新能源汽车、船舶等交通运输装备。加强港口船舶污染防控。全面推进文明施工,提高道路机械化保洁水平,严格渣土车辆运输管理,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加强秸秆焚烧污染防控。到2020年,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达到72%,PM2.5浓度累计下降20%。
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落实国家和省“水十条”实施方案,实施水污染防治工程。开展金川河、东风河、响水河等城区黑臭河流综合整治,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以配套管网建设为重点加快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开展排水达标区创建,完善主城污水收集系统及郊区街镇污水收集系统。提升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推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深入实施长江、太湖等流域综合治理,整治入江支流,严格执行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到2020年,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地表水省考断面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59.1%,全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70万吨/日。
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国家“土十条”实施方案,优先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开展受污染耕地农产品质量检测和土壤环境监测,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保障农业生态环境安全。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实行受污染土壤分区分级分类修复治理,开展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保障工矿业遗留场地的安全再开发,强制实施建设用地用途改变事前调查评估。到2020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管控率达到90%以上。
第三节 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预警,推进重点环境风险企业达标改造,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污染事故发生。实行环境应急分级、动态和全过程管理,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建设市环境监测与应急中心,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处置能力。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零散分布的环境风险企业逐步向化工园区搬迁,提升企业环境风险综合管控能力。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推进危险废物集中焚烧项目,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健全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赔偿、责任追究机制,着力构建系统完整、实施有效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第一节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
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加快清理和修订现行制度中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冲突或不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内容,制定生态红线保护、环境教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污染土壤修复、环保执法等法规规章,修订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等法规。严格环境准入,按照严于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修订一批能耗、水耗、地耗等方面的地方标准,全面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等要求,形成产业结构、生态空间和总量控制“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模式。
加强环保执法监管。探索建立环境保护督察机制,推动环境监管从“督企”向“督政”与“督企”并重转变。完善环保执法机制,建立两级执法、三级管理体制,推进环保执法重心下移。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管理人员、管理内容和管理方式,落实监管方案。健全联合联动查处机制,推进环保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环保部门执法信息与公检法机关信息共享平台。
第二节 完善生态保护机制
完善生态保护市场化机制。加快建立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建立健全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完善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稳步推进排污收费改革,开展排污权等交易试点,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节能权、碳排放权、水权交易制度。进一步健全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出台《南京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相应实施细则。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建设。推行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归并和规范现有生态保护补偿渠道,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地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通过资金补助、共建园区、产业转移、人才培训等方式实施补偿。建立独立公正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资金分配办法,强化生态补偿激励机制,实现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与保护面积、考核结果“双挂钩”。
第三节 健全绿色发展考评体系和问责机制
建立绿色发展考评体系。建立健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评价办法,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实施能耗强度、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总量目标分解考核考评机制。根据区域发展现状和生态环境特点,实行差别化考核政策。完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增加生态文明建设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
完善环境责任追究制度。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健全突发环境事件责任追究体系,强化对党政领导的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
第三节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加强生态文化建设。推动生态环境国情和绿色价值观教育,培养公民环境意识,推广绿色消费,推动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建设。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提高公众资源节约、生态环保意识,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编写富有南京特色的生态文明教材。大力开展低碳园区、低碳企业建设,提升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省级低碳试点园区建设水平。
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业发展。推广应用纯电动、天然气、油气混合动力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基本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推广的组织、管理和服务体系。到2020年,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分担率达到63%。
建立公众参与的常态化机制。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建立社区、企业、公民、政府良性互动的环保协作机制,构建新型环境公共关系。发挥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良好局面。
第三十三章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坚持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系统推进以大气、水、土壤为重点的污染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南京。
第一节 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更加严格的排污总量控制,扩大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加强重点领域污染减排,积极推动结构性减排,全面完成国家、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控制水污染排放强度,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提标升级。加快太湖流域街镇污水处理厂的评估和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建设市级城镇污水处理监管信息平台。
第二节 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体系,协同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控制,有效解决细颗粒物(PM2.5)超标等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全面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和燃煤锅炉脱硫脱硝工程,确保电力、钢铁、石化、水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提高燃煤品质。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强化高污染车辆管控,环保禁区范围扩大至全市域。以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以下车辆为重点,加快淘汰高污染车辆,推广新能源汽车、船舶等交通运输装备。加强港口船舶污染防控。全面推进文明施工,提高道路机械化保洁水平,严格渣土车辆运输管理,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加强秸秆焚烧污染防控。到2020年,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达到72%,PM2.5浓度累计下降20%。
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落实国家和省“水十条”实施方案,实施水污染防治工程。开展金川河、东风河、响水河等城区黑臭河流综合整治,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以配套管网建设为重点加快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开展排水达标区创建,完善主城污水收集系统及郊区街镇污水收集系统。提升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推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深入实施长江、太湖等流域综合治理,整治入江支流,严格执行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到2020年,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地表水省考断面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59.1%,全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70万吨/日。
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国家“土十条”实施方案,优先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开展受污染耕地农产品质量检测和土壤环境监测,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保障农业生态环境安全。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实行受污染土壤分区分级分类修复治理,开展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保障工矿业遗留场地的安全再开发,强制实施建设用地用途改变事前调查评估。到2020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管控率达到90%以上。
第三节 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预警,推进重点环境风险企业达标改造,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污染事故发生。实行环境应急分级、动态和全过程管理,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建设市环境监测与应急中心,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处置能力。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零散分布的环境风险企业逐步向化工园区搬迁,提升企业环境风险综合管控能力。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推进危险废物集中焚烧项目,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第三十四章 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健全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赔偿、责任追究机制,着力构建系统完整、实施有效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第一节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
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加快清理和修订现行制度中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冲突或不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内容,制定生态红线保护、环境教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污染土壤修复、环保执法等法规规章,修订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等法规。严格环境准入,按照严于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修订一批能耗、水耗、地耗等方面的地方标准,全面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等要求,形成产业结构、生态空间和总量控制“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模式。
加强环保执法监管。探索建立环境保护督察机制,推动环境监管从“督企”向“督政”与“督企”并重转变。完善环保执法机制,建立两级执法、三级管理体制,推进环保执法重心下移。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管理人员、管理内容和管理方式,落实监管方案。健全联合联动查处机制,推进环保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环保部门执法信息与公检法机关信息共享平台。
第二节 完善生态保护机制
完善生态保护市场化机制。加快建立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建立健全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完善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稳步推进排污收费改革,开展排污权等交易试点,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节能权、碳排放权、水权交易制度。进一步健全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出台《南京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相应实施细则。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建设。推行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归并和规范现有生态保护补偿渠道,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地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通过资金补助、共建园区、产业转移、人才培训等方式实施补偿。建立独立公正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资金分配办法,强化生态补偿激励机制,实现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与保护面积、考核结果“双挂钩”。
第三节 健全绿色发展考评体系和问责机制
建立绿色发展考评体系。建立健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评价办法,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实施能耗强度、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总量目标分解考核考评机制。根据区域发展现状和生态环境特点,实行差别化考核政策。完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增加生态文明建设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
完善环境责任追究制度。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健全突发环境事件责任追究体系,强化对党政领导的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
第三十五章 构筑思想文化建设高地和道德风尚建设高地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对接落实全省文化建设工程,着力构筑思想文化建设高地和道德风尚建设高地,不断提升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实现文化综合实力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第一节 深入推进思想理论建设
坚持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教育人民,办好“金陵讲坛”、“金陵工商讲坛”、“市民学堂”和“南京理论微言堂”等品牌活动,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持续推进社科强市建设,加快南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市属高校和社科研究机构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所)及相关学科建设,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南京的探索创新研究。发挥南京智库联盟优势,加强南京大屠杀史研究和地方党史特别是雨花英烈史研究,推出一批在全国乃至世界有影响的成果,培育一批学术创新团队。
第二节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阐释解读,深入推进公益广告宣传,推动核心价值观传播覆盖各类媒体、公共空间、宣传文化阵地和人群。充分运用微信、微博、微视频、手机客户端等传播平台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基地,广泛开展群众性主题教育活动,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全民观念、外化为社会行为。实施“南京好人365”工程,评选宣传道德模范、最美人物和南京好市民,使各类典型真正成为核心价值观的倡导者、先行者、引领者。深化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未成年人“八礼四仪”养成教育,广泛开展文明南京志愿服务行动,注册志愿者占城镇人口比例达到18%以上。大力推进文明礼仪、文明交通、社会诚信、文明旅游、网络文明等公共文明引导工程,倡导广大市民恪守公共文明规范,形成良好道德风尚。
第三节 壮大主流思想舆论
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健全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正面引导与依法管理相结合,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加强网络人才培养和网络意见领袖队伍建设,完善常态化管理协调机制,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快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形态多样、手段先进、走在前列的新型主流媒体和媒体集群,进一步提升报业集团、广电集团、出版集团的传播力、公信力和影响力。
第四节 保护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
实施“三名工程”,挖掘利用南京的历史名人、历代名作和知名建筑资源。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推广普及,在中小学教育中增加优秀传统文化内容,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文化遗产日等文化传承活动和节庆、礼仪活动。实施整体格局与风貌保护复兴,保护明代、民国等不同时期的都城格局。提高文物科学保护水平,着力加强地下片区文物保护。完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重点做好南京城墙、海上丝绸之路南京遗迹的保护研究工作。
(下转A12版)
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江北环保产业园建设:园区于2013年12月开始启动,面积6.36平方公里,重点承担固废处理、城市矿产资源利用、化工产业副产品深加工、再生资源交易等功能。健全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赔偿、责任追究机制,着力构建系统完整、实施有效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上接A10版)
第九篇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
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家园
第三十一章 加强生态空间源头管控
对接落实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严守生态红线,优化生态空间布局,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保障生态安全,努力为市民创造更美好的生活环境。
第一节 严守生态红线
进一步优化生态空间结构,加快形成生态调节主导优先、生态服务功能互补、生态产品支撑供给的生态安全格局。严格保护都市区开敞空间内的山林、水体、湿地、人工防护林等,构建“一带两廊四环六楔十四射”绿色开敞空间结构,确保都市区内绿色开敞空间(含水域)不小于总面积的70%。推进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湿地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重点保护北部和南部两大生态涵养区,确保生态用地只增不减,严禁不符合主导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细化落实生态红线区域边界,建立生态红线管理系统,完善生态红线考核管理和问责机制,分类分级严格管控生态红线内的自然生态资源,确保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不低于23.5%。
图4 生态安全格局图
第二节 保护修复自然生态系统
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全面实施山水林田湖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有序推进主要生态系统修养生息。以“三沿五片”(沿路、沿水、沿园区和美丽乡村五大示范片区)为重点,实施新一轮城乡绿化行动计划,推动绿色南京建设。开展河湖水库水生态修复,重点围绕石臼湖、固城湖两大湖泊以及秦淮河、秦淮新河等城区主要河道,实施生态治理工程,显著改善水质和景观,切实维护水生态系统安全,积极推进水土保持和小流域生态治理。大力实施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推进关停搬迁企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试点工作。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提高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遗传资源保护能力,加大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范和控制力度,重点加强国家级野生动植物保护。开展乡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以中山植物园为依托,加强重要物种及其遗传资源迁地保护工作,加大固城湖中华绒螯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养护和管理力度。
专栏15 生态保护重大工程项目
绿色南京建设工程:大力实施森林抚育,加快低效林改造,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推进南京化工园、金陵石化、梅钢周边生态隔离带等工业生态防护林建设,完善提升沿江、沿河、沿湖水源涵养林建设质量。到2020年,林木覆盖率达到30%。
污染土壤生态修复:建立申报、建档和风险评估制度,对污染重、风险高的污染场地土壤进行综合治理与修复,确保土地转换用途后的安全利用,加强重金属重点污染区域管理,在污染产业密集、历史遗留问题突出、风险隐患较大的重金属防控区开展专项整治。
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强对浦口绿水湾、江宁新济洲、高淳固城湖等18个市级以上湿地公园的保护,划定保护范围和界限。加快上秦淮、秦淮河小龙湾、牛首山河口、云台山河口、百水河口滨河等生态湿地建设,因地制宜恢复河滨湿地水生植物,增强河流水体自净能力,加大沿河沿湖岸绿化景观带和亲水公园建设,持续扩大沿湖沿河生态开敞空间,形成重要的生态廊道,提高湿地生态调节和环境承载力。
严格矿山开发管理:严格执行矿山准入政策,对现有矿山开采实行逐步退出,对砂石开采严加管控。
固城湖中华绒螯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总面积500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300公顷,实验区面积200公顷,主要保护对象为中华绒螯蟹,其他保护物种包括青虾、青鱼、草鱼、鲢、鳙、鲤、鲫、鳊、翘嘴红鲌、红鳍鲌、鳜、黄颡鱼等物种。
第三十二章 促进资源集约高效利用
第三十二章 促进资源集约高效利用
坚持节约优先,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不断降低生产、生活过程的资源能源消耗强度,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一节 加强资源能源节约
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强土地利用计划调控,实行供地政策差别化管理。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划定试点,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健全土地统一储备运作机制,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提高土地开发建设强度,全力推进存量土地资源盘活利用,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适度用地功能混合,推动建设用地多功能开发,调整建设用地结构,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衔接耕地与生态红线布局,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建立多部门相协同的耕地数量与质量同步建设体制。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6万公顷。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三条红线”管控措施,建立相应指标体系,提高用水效率,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强化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海绵城市建设行动计划,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5.82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14吨,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8。
继续实施控能压煤。实施节能行动重点工程,严格控制电力行业煤炭消费新增量,重点削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积极开展煤炭清洁利用。加快发展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产、新能源汽车供能(电力、天然气等)设施、智能电网等供能方式,以电力、化工、钢铁、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加快采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装备,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推行项目节能量交易。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到2020年,5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照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加快推进重大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推广应用节能技术和产品,建设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国家环保服务业集聚区。
第三十二章 促进资源集约高效利用
坚持节约优先,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不断降低生产、生活过程的资源能源消耗强度,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一节 加强资源能源节约
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强土地利用计划调控,实行供地政策差别化管理。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划定试点,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健全土地统一储备运作机制,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提高土地开发建设强度,全力推进存量土地资源盘活利用,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适度用地功能混合,推动建设用地多功能开发,调整建设用地结构,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衔接耕地与生态红线布局,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建立多部门相协同的耕地数量与质量同步建设体制。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6万公顷。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三条红线”管控措施,建立相应指标体系,提高用水效率,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强化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海绵城市建设行动计划,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5.82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14吨,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8。
继续实施控能压煤。实施节能行动重点工程,严格控制电力行业煤炭消费新增量,重点削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积极开展煤炭清洁利用。加快发展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产、新能源汽车供能(电力、天然气等)设施、智能电网等供能方式,以电力、化工、钢铁、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加快采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装备,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推行项目节能量交易。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到2020年,5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照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加快推进重大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推广应用节能技术和产品,建设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国家环保服务业集聚区。
专栏16 节能行动重点工程
节能服务促进工程:重点鼓励和支持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帮助用能单位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推进实施节能项目。由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牵头,建立各行业专家库,组织专家开展节能诊断,挖掘节能潜力。
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以南京化学工业园区为载体,争创国家循环经济试点。优化以原油、天然气等为原料的石化产业生态链,增强石化产业核心竞争力,提高园区资源生产率;优化园区热源点布局,优化热力管网建设,实现能量梯级利用,降低能源和煤炭消耗;增加园内废弃物集中处置能力,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开展废水循环综合利用和中水回用,实现废水资源化。
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加快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加快天然气管线向郊区延伸覆盖,建成“多源、多向”的天然气供应接受体系,推动郊区天然气的利用。加快推动智能电网的建设,增强电网吸纳新能源电力的能力,提高电网的安全保障水平。
可再生能源建设工程: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积极利用大型厂房、公共建筑和居民建筑的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适度发展集中式光伏电站;加快推动六合、江宁等内陆山地低风速内陆风电开发;鼓励新建的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新建住宅和宾馆、医院等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动浅层地温能资源勘查、利用和保护,提高浅层地温能资源的利用水平。
第二节 发展生态型经济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开展工农业复合型循环发展示范区建设,形成企业循环式生产、行业循环式链接、产业循环式组合的大循环体系。更大力度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对石化、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定期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深入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循环经济要求规划、建设和改造各类产业园区,促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集成优化,提高园区运行效率,推动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完成园区循环化改造任务。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强推进再生资源和垃圾分类回收体系衔接,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提升粉煤灰、化工废渣、建筑垃圾等产业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培育一批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推进江南、江北环保产业园项目建设,促进再生资源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扶持力度,推进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利用。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85%。
积极发展低碳经济。探索能源消费总量和碳排放总量双控机制,通过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优化能源结构、增加碳汇等手段,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严格实施碳强度考核制度,建立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和第三方核查机制,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积极参与国内碳交易市场建设。
专栏17 循环经济发展重点工程
江南环保产业园建设:园区于2013年启动,面积6平方公里,规划布局“静脉产业区”、“再生资源产业区”、“环境服务功能区”和“绿色能源示范区”四大功能片区,重点引进生活垃圾焚烧、危废固废处理、再生资源利用、环境服务业和绿色能源等重点产业。
江北环保产业园建设:园区于2013年12月开始启动,面积6.36平方公里,重点承担固废处理、城市矿产资源利用、化工产业副产品深加工、再生资源交易等功能。
循环经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运用“互联网+”的理念,整合各行业部门管理手段,打通废弃资源产生企业和利用企业之间的信息阻隔,通过对废弃资源产生、利用的时间空间监控管理分析,建设成为全市废弃资源产生和需求信息提供平台、政策汇总发布平台、交易促进平台、科技服务和成果转化平台。
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实施《南京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5%以上,并建立起以“肥料化+基料化+能源化为主,饲料化和工业原料化为辅”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体系,建全覆盖南京区域的秸秆收贮服务体系,形成具有南京地方特色的秸秆产业体系。
第三十三章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第三节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加强生态文化建设。推动生态环境国情和绿色价值观教育,培养公民环境意识,推广绿色消费,推动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建设。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提高公众资源节约、生态环保意识,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编写富有南京特色的生态文明教材。大力开展低碳园区、低碳企业建设,提升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省级低碳试点园区建设水平。
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业发展。推广应用纯电动、天然气、油气混合动力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基本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推广的组织、管理和服务体系。到2020年,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分担率达到63%。
建立公众参与的常态化机制。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建立社区、企业、公民、政府良性互动的环保协作机制,构建新型环境公共关系。发挥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良好局面。
第三十三章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坚持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系统推进以大气、水、土壤为重点的污染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南京。
第一节 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更加严格的排污总量控制,扩大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加强重点领域污染减排,积极推动结构性减排,全面完成国家、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控制水污染排放强度,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提标升级。加快太湖流域街镇污水处理厂的评估和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建设市级城镇污水处理监管信息平台。
第二节 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体系,协同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控制,有效解决细颗粒物(PM2.5)超标等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全面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和燃煤锅炉脱硫脱硝工程,确保电力、钢铁、石化、水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提高燃煤品质。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强化高污染车辆管控,环保禁区范围扩大至全市域。以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以下车辆为重点,加快淘汰高污染车辆,推广新能源汽车、船舶等交通运输装备。加强港口船舶污染防控。全面推进文明施工,提高道路机械化保洁水平,严格渣土车辆运输管理,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加强秸秆焚烧污染防控。到2020年,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达到72%,PM2.5浓度累计下降20%。
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落实国家和省“水十条”实施方案,实施水污染防治工程。开展金川河、东风河、响水河等城区黑臭河流综合整治,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以配套管网建设为重点加快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开展排水达标区创建,完善主城污水收集系统及郊区街镇污水收集系统。提升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推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深入实施长江、太湖等流域综合治理,整治入江支流,严格执行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到2020年,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地表水省考断面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59.1%,全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70万吨/日。
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国家“土十条”实施方案,优先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开展受污染耕地农产品质量检测和土壤环境监测,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保障农业生态环境安全。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实行受污染土壤分区分级分类修复治理,开展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保障工矿业遗留场地的安全再开发,强制实施建设用地用途改变事前调查评估。到2020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管控率达到90%以上。
第三节 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预警,推进重点环境风险企业达标改造,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污染事故发生。实行环境应急分级、动态和全过程管理,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建设市环境监测与应急中心,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处置能力。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零散分布的环境风险企业逐步向化工园区搬迁,提升企业环境风险综合管控能力。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推进危险废物集中焚烧项目,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健全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赔偿、责任追究机制,着力构建系统完整、实施有效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第一节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
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加快清理和修订现行制度中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冲突或不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内容,制定生态红线保护、环境教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污染土壤修复、环保执法等法规规章,修订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等法规。严格环境准入,按照严于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修订一批能耗、水耗、地耗等方面的地方标准,全面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等要求,形成产业结构、生态空间和总量控制“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模式。
加强环保执法监管。探索建立环境保护督察机制,推动环境监管从“督企”向“督政”与“督企”并重转变。完善环保执法机制,建立两级执法、三级管理体制,推进环保执法重心下移。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管理人员、管理内容和管理方式,落实监管方案。健全联合联动查处机制,推进环保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环保部门执法信息与公检法机关信息共享平台。
第二节 完善生态保护机制
完善生态保护市场化机制。加快建立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建立健全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完善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稳步推进排污收费改革,开展排污权等交易试点,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节能权、碳排放权、水权交易制度。进一步健全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出台《南京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相应实施细则。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建设。推行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归并和规范现有生态保护补偿渠道,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地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通过资金补助、共建园区、产业转移、人才培训等方式实施补偿。建立独立公正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资金分配办法,强化生态补偿激励机制,实现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与保护面积、考核结果“双挂钩”。
第三节 健全绿色发展考评体系和问责机制
建立绿色发展考评体系。建立健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评价办法,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实施能耗强度、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总量目标分解考核考评机制。根据区域发展现状和生态环境特点,实行差别化考核政策。完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增加生态文明建设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
完善环境责任追究制度。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健全突发环境事件责任追究体系,强化对党政领导的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
第三节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加强生态文化建设。推动生态环境国情和绿色价值观教育,培养公民环境意识,推广绿色消费,推动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建设。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提高公众资源节约、生态环保意识,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编写富有南京特色的生态文明教材。大力开展低碳园区、低碳企业建设,提升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省级低碳试点园区建设水平。
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业发展。推广应用纯电动、天然气、油气混合动力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基本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推广的组织、管理和服务体系。到2020年,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分担率达到63%。
建立公众参与的常态化机制。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建立社区、企业、公民、政府良性互动的环保协作机制,构建新型环境公共关系。发挥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良好局面。
第三十三章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坚持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系统推进以大气、水、土壤为重点的污染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南京。
第一节 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更加严格的排污总量控制,扩大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加强重点领域污染减排,积极推动结构性减排,全面完成国家、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控制水污染排放强度,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提标升级。加快太湖流域街镇污水处理厂的评估和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建设市级城镇污水处理监管信息平台。
第二节 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体系,协同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控制,有效解决细颗粒物(PM2.5)超标等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全面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和燃煤锅炉脱硫脱硝工程,确保电力、钢铁、石化、水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提高燃煤品质。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强化高污染车辆管控,环保禁区范围扩大至全市域。以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以下车辆为重点,加快淘汰高污染车辆,推广新能源汽车、船舶等交通运输装备。加强港口船舶污染防控。全面推进文明施工,提高道路机械化保洁水平,严格渣土车辆运输管理,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加强秸秆焚烧污染防控。到2020年,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达到72%,PM2.5浓度累计下降20%。
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落实国家和省“水十条”实施方案,实施水污染防治工程。开展金川河、东风河、响水河等城区黑臭河流综合整治,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以配套管网建设为重点加快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开展排水达标区创建,完善主城污水收集系统及郊区街镇污水收集系统。提升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推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深入实施长江、太湖等流域综合治理,整治入江支流,严格执行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到2020年,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地表水省考断面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59.1%,全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70万吨/日。
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国家“土十条”实施方案,优先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开展受污染耕地农产品质量检测和土壤环境监测,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保障农业生态环境安全。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实行受污染土壤分区分级分类修复治理,开展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保障工矿业遗留场地的安全再开发,强制实施建设用地用途改变事前调查评估。到2020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管控率达到90%以上。
第三节 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预警,推进重点环境风险企业达标改造,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污染事故发生。实行环境应急分级、动态和全过程管理,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建设市环境监测与应急中心,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处置能力。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零散分布的环境风险企业逐步向化工园区搬迁,提升企业环境风险综合管控能力。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推进危险废物集中焚烧项目,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第三十四章 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健全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赔偿、责任追究机制,着力构建系统完整、实施有效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第一节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
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加快清理和修订现行制度中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冲突或不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内容,制定生态红线保护、环境教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污染土壤修复、环保执法等法规规章,修订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等法规。严格环境准入,按照严于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修订一批能耗、水耗、地耗等方面的地方标准,全面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等要求,形成产业结构、生态空间和总量控制“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模式。
加强环保执法监管。探索建立环境保护督察机制,推动环境监管从“督企”向“督政”与“督企”并重转变。完善环保执法机制,建立两级执法、三级管理体制,推进环保执法重心下移。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管理人员、管理内容和管理方式,落实监管方案。健全联合联动查处机制,推进环保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环保部门执法信息与公检法机关信息共享平台。
第二节 完善生态保护机制
完善生态保护市场化机制。加快建立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建立健全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完善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稳步推进排污收费改革,开展排污权等交易试点,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节能权、碳排放权、水权交易制度。进一步健全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出台《南京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相应实施细则。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建设。推行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归并和规范现有生态保护补偿渠道,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地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通过资金补助、共建园区、产业转移、人才培训等方式实施补偿。建立独立公正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资金分配办法,强化生态补偿激励机制,实现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与保护面积、考核结果“双挂钩”。
第三节 健全绿色发展考评体系和问责机制
建立绿色发展考评体系。建立健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评价办法,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实施能耗强度、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总量目标分解考核考评机制。根据区域发展现状和生态环境特点,实行差别化考核政策。完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增加生态文明建设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
完善环境责任追究制度。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健全突发环境事件责任追究体系,强化对党政领导的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
第三十五章 构筑思想文化建设高地和道德风尚建设高地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对接落实全省文化建设工程,着力构筑思想文化建设高地和道德风尚建设高地,不断提升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实现文化综合实力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第一节 深入推进思想理论建设
坚持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教育人民,办好“金陵讲坛”、“金陵工商讲坛”、“市民学堂”和“南京理论微言堂”等品牌活动,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持续推进社科强市建设,加快南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市属高校和社科研究机构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所)及相关学科建设,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南京的探索创新研究。发挥南京智库联盟优势,加强南京大屠杀史研究和地方党史特别是雨花英烈史研究,推出一批在全国乃至世界有影响的成果,培育一批学术创新团队。
第二节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阐释解读,深入推进公益广告宣传,推动核心价值观传播覆盖各类媒体、公共空间、宣传文化阵地和人群。充分运用微信、微博、微视频、手机客户端等传播平台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基地,广泛开展群众性主题教育活动,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全民观念、外化为社会行为。实施“南京好人365”工程,评选宣传道德模范、最美人物和南京好市民,使各类典型真正成为核心价值观的倡导者、先行者、引领者。深化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未成年人“八礼四仪”养成教育,广泛开展文明南京志愿服务行动,注册志愿者占城镇人口比例达到18%以上。大力推进文明礼仪、文明交通、社会诚信、文明旅游、网络文明等公共文明引导工程,倡导广大市民恪守公共文明规范,形成良好道德风尚。
第三节 壮大主流思想舆论
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健全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正面引导与依法管理相结合,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加强网络人才培养和网络意见领袖队伍建设,完善常态化管理协调机制,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快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形态多样、手段先进、走在前列的新型主流媒体和媒体集群,进一步提升报业集团、广电集团、出版集团的传播力、公信力和影响力。
第四节 保护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
实施“三名工程”,挖掘利用南京的历史名人、历代名作和知名建筑资源。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推广普及,在中小学教育中增加优秀传统文化内容,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文化遗产日等文化传承活动和节庆、礼仪活动。实施整体格局与风貌保护复兴,保护明代、民国等不同时期的都城格局。提高文物科学保护水平,着力加强地下片区文物保护。完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重点做好南京城墙、海上丝绸之路南京遗迹的保护研究工作。
(下转A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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