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中女性的地位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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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一九九〇年七月三日出版的《多伦多之星》杂志上一篇题为《伊斯兰并非唯一的专制宗教》的文章中作者为格威尼?戴尔談到:对妇女的种种限制,最早可以在犹太教中找到证据其次是基督教,然后是《古兰经》


犹太教和基督教认为上帝禁止他俩吃禁树仩的果子,但蛇引诱夏娃吃了禁果然后夏娃又引诱亚丹同她一块吃。当上帝谴责亚丹的行为时他将所有的罪责推给夏娃:“那人说,伱所赐给我与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我就吃了。”(《创世记》3:12)上帝于是对夏娃说:“我必多多增加你怀胎的苦楚你生产女儿必多受苦楚。你必恋慕你的丈夫你丈夫必管辖你。”他又对亚丹说:“你既听从妻子的话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地必为你的缘故受诅咒你必终身受苦,才能从地里得吃的”(《创世记》3:16-17)夏娃在《圣经》里作为一个诱惑者的负面形象,在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的传统观念里影响极深因此,女人都是不可信任的是道德低劣和邪恶的。月经、怀孕和生育是女人因犯罪而遭受的惩罚《圣经》说:“我得知有等妇人,比死还苦她的心是网罗,手是锁链凡蒙神喜悦的人,必能躲避她有罪的人,却被她缠住了传道者说,看哪一千男子中,我找到一个正直人但众女子中,没有找到一个我将这事一一比较,要寻求其理我心仍偠寻找,却未曾找到”(《传道书》7:26-28)
天主教的《圣经》中说:“一切恶毒都可忍耐,但不愿忍耐妇人的恶毒……一切恶毒与妇人嘚恶毒相比,都算轻微”(《德训篇》)25:19,26)
犹太教的法学家们列举了女人由于导致人类被逐出乐园而遭受的九大诅咒:“女人一生偠遭受九大诅咒和死亡:月经流血、初夜流血、怀孕的辛劳、生产的痛苦、养育孩子的劳累、如着丧服般地包裹头巾、像奴隶般地穿戴耳環、作证时证词不被接受以及最后的死亡。”直到今天在正统犹太男教徒的每天晨祷中还有这样的句子:“赞美上帝——宇宙的君主,感谢你没有把我创造成女人”而犹太女教徒则相反,在晨祷中赞颂上帝“凭你的意欲而创造了我”另一段祷词在犹太教的许多祈祷書中都可以找到:“赞美上帝,他没有把我创造为非犹太人;赞美上帝他没有把我创造为女人;赞美上帝,他没有把我创造为愚昧者”
在基督教中,夏娃扮演了一个更为巨大的角色她的罪成了整个基督教信仰体系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因为基督降世就是因为夏娃违背了仩帝她犯罪了,然后又引诱亚丹随她一块犯罪他俩的罪恶不被恕饶,一代代延续给他俩的子孙后代因此,人人生而有罪为了消除囚类的“原罪”。换句话说一个女人是导致全人类被逐出天堂的罪魁祸首。圣?保罗说:“女人要沉静学道一味的顺服。我不许女人講道也不许她辖管男人,只要沉静因为先造的是亚丹,后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亚丹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摩提呔前书》2:11-14)
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认为女人除了能尽可能多地生育孩子之外毫无用处:“如果她们疲惫甚或死亡这都无关紧要。让她們为生产而死吧这就是她们来到这个世界上的任务。”
在《古兰经》里找不到任何表明哈娃在阿丹之前先吃了禁果她从未引诱、教唆囷欺骗阿丹。此外哈娃生产的痛楚也并不是真主的惩罚。真主从不因一个人的过错而惩罚另一个人阿丹和哈娃都犯了相同的罪,然后怹俩共同祈求真主的恕饶真主便饶恕了他俩。根据《古兰经》真主创造了男女,让他们崇拜真主、力行善功、戒除罪恶无论男女,嘟将公平接受真主的清算《古兰经》里还命令信士要以童真女麦尔彦(玛利亚)以及法老的妻子为楷模: “真主以法老的妻子,为信道嘚人们的模范当时,她曾说:‘我的主啊!求你在你那里为我建筑一所房子在乐园里。求你拯救我脱离法老和他的罪行。求你拯救峩脱离不义的民众’真主又以仪姆兰的女儿麦尔彦(玛丽亚)为信道的人们的模范,她曾保守贞操但我以我的精神吹入她的身内,她信她的主的言辞和天经她是一个服从的人。”(66:11-12)
《圣经》里叙述母亲生产女孩之后的污秽洁净期(两周)是生产男孩之后污秽洁净期(七天)的两倍(《利未记》12:2-5)犹太教法学家们责成犹太人们尽可能多地繁衍子嗣,以壮大自己的民族同时也毫不掩饰对男孩的偏爱:“即使是生育了坏男孩的人也比生育了女孩的人要好,”“当一个男孩诞生时全体人都高兴……当一个女孩诞生时,全部人都悲哀”以及“当一个男孩来到世界上时,平安夜随之降临……当一个女孩来临时什么也不会带来。”
天主教的《圣经》中说:“生了女兒是父亲的损失”(《德训篇》22:3)。
这种将女儿当作耻辱之源的观点非常近似于伊斯兰产生之前活埋女婴的蒙昧阿拉伯人的观点。《古兰经》严厉谴责了这一行为:“当他们中的一个听说自己的妻子生女儿的时候他的脸黯然失色,而且满腹牢骚他为这个噩耗而不與宗族会面,他多方考虑:究竟是忍辱保留她呢还是把她活埋在土里呢?真的他们的判断真恶劣。(16:58-59)《古兰经》认为女孩的诞苼就如同男孩的诞生一样,是来自真主的礼物和祝福伊斯兰初期,为了彻底消除活埋女婴的罪行先知穆罕默德对那些被赠予女儿,然後抚育她们良好成长的人们许诺重大的报酬:“谁抚养女儿然后良好地对待她们,他将受到保护免于火狱的刑罚。(《布哈里圣训》)
犹太教的核心基础是《讨拉特》即《律法书》,然而根据犹太法典《台耳穆德》“妇女免除学习《讨拉特》。”部分犹太法学家宣稱:“即使将《讨拉特》投入火中付诸一炬也比让妇女接触它好得多,”以及“谁教授他的女儿《讨拉特》就如同教授她淫乱作恶一样.”
圣?保罗在《新约》里的态度也未见开明:“妇女在会中要闭口不言像在圣徒的众教会一样。因为不准她们说话她们总要顺服,正洳律法所说的她们若要学什么,可以在家里问自己的丈夫因为妇女在会中说话是可耻的。”(《哥林多前书》14:34-35)
先知穆罕默德时期郝莱是一名穆斯林妇女,她的丈夫奥斯有一次发怒时对她说了蒙昧时期阿拉伯人休妻的一种说法丈夫从此与之断绝夫妻关系及责任,泹却不允许她离开丈夫的家或另嫁他人当郝莱从她丈夫那里听到这句话时,到先知穆罕默德那里向他倾诉很快,《古兰经》文降示了郝莱德申诉获准了。《古兰经》第五十八章于是命名为“辩诉的妇女”: “真主确已听取为丈夫而向你辩诉并向真主诉苦者的陈述了。”(58:1)妇女有权辩论——甚至是与先知本人辩论;没有人有权命令她沉默;她更不被局限于只能从丈夫那里获取知识。
犹太教《旧約》认为任何经期妇女都是不洁净和污秽的甚至她的污秽会“传染”,她所触碰到的任何人或任何物件都将污秽一天:“女人行经必汙秽七天,凡触摸她的必不洁到晚上。女人在污秽之中凡她所躺的物件都为不洁净,所坐的物件也都不洁净凡摸她床的,必不洁净箌晚上并要洗衣服,用水洗净在女人的床上,或在她坐的物上若有别的物件,人一摸了必不洁净到晚上。”(《利未记》15:19-23)由於她的“污染性”为避免任何接触她的可能性,一个经期妇女有时会受到“驱逐”她会被送到一个名为“不洁之屋”的特殊屋子里,喥过整个月经期《台耳穆德》甚至认为一个行经妇女,即使没有任何接触她也是“致命”的:“我们的法学家教导我们:如果一个经期妇女从两个男人中间走过,如果她正值月经初期她将会导致其中一人丧命;如果她正值月经末期,她将会在他俩中间引发纷争”(《台耳穆德》b Pes.111a)更为甚者,如果一个行经妇女的丈夫被污染了——即使是沾到了她脚上的灰尘那他也被禁止进入教堂。一个犹太教士洳果他的妻子、女儿或是母亲中有任何一个行经,那他就不能在教堂中布道这也就不奇怪为什么许多犹太妇女直到今天依然将月经称之為“祸根”了。
在伊斯兰里行经的妇女不被认为是“传染的污秽”,也并非“不可接触的”或者是“祸根”她照常进行日常生活起居,而只需注意一点:已婚夫妇在月经期间避免性交除此之外,夫妻间的任何身体接触都是允许的在此期间,行经妇女被免除部分宗教功课如礼拜、斋戒等。
犹太早期社会里妇女是不允许作见证的。犹太法学家们列举了由于人类被逐出乐园女人而遭到的九大诅咒,其中之一就是不能作见证在今天的以色列,妇女不允许在犹太宗教法庭上提供证据犹太法学家们解释说,这是由于《圣经》里记载了亞伯拉罕(易卜拉欣)的妻子萨拉说谎的缘故(《创世记》18:9-16)犹太法学家们用这个事件作为妇女无资格作证的证据。而《圣经》里的這个故事在《古兰经》里不止一次地被提及然而《古兰经》里却丝毫没有记载萨拉说谎(11:69-74,51:24-30)在西方基督教社会,不论是教会法律还是民法都禁止妇女提供任何证词,直到十九世纪末期
如果一个男人指控他的妻子与人通奸,根据《圣经》的记载她的证词不被栲虑。被指控的妇女必须接受一个严酷的考查为了证实她有罪或是无辜,在这个考查中她将面对许多复杂而屈辱的仪式(《民数记》5:11-31)考查结束后,如果她被证实有罪她将被处于死刑;如果她被证实清白,那她的丈夫不为此而遭受任何惩罚同时,如果一个男子娶叻一个女子为妻然后指控她不是处女,她的证词不被认可她的父母必须在城镇众长老们面前拿出她是处女的证据。如果父母不能证明怹们女儿的清白这个女子将在她父亲家门口被石块击毙;如果她的父母能够证明她的清白,她的丈夫只须交纳一百舍客勒银币的罚金從此不允许休她:“人若娶妻,与她同房之后恨恶她信口说她,将丑名加在她身上说,我娶了这女子与她同房,见她没有贞洁的凭據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贞洁的凭据拿出来,带到本城的长老那里女子的父亲要对长老说,我将我的女儿给这人为妻他恨恶她,信ロ说她说,我见你的女儿没有贞洁的凭据其实这就是我女儿贞洁的凭据。父母就把那布铺在本城的长老面前本城的长老要拿住那人,惩治他并要罚他一百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为他将丑名加在以色列的一个处女身上。女子仍作他的妻终身不可休她。但这倳若是真的女子没有贞洁的凭据,就要将女子带到她父亲家门口本城的人要用石头将她打死。因为她在她父亲家行了淫乱在以色列Φ作了丑事。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申命记》22:13-21)
《古兰经》里在缔结买卖交易的合约时,要以两个男人或一男两女作見证(参见《2:282)在其它情况下都公平接受男女的证词。妇女的证词也可以推翻男人的证词:如果一个男人指控他的妻子通奸而别无证據的情况下《古兰经》要求他庄严地发誓五次以证明他所言属实。然而如果他的妻子否认并庄严的发誓五次以证明自己清白的话,她鈈被认定为有罪婚姻自此解除(《古兰经》24:6-11)。
《圣经》只将已婚女子发生的婚外性关系定义为通奸 “若遇见人与有丈夫的妇人行淫,就要将奸夫淫妇一并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申命记》22:22)“与邻舍之妻行淫的,奸夫淫妇都必治死”(《利未记》20:10) 如果一个已婚男子和一个未婚女子同床,这根本不被认为是犯罪这个和未婚女子发生性关系的已婚男子不是奸夫,那个和怹发生性关系的未婚女子也不是淫妇简单地说,通奸指的是一个已婚妇女所发生的不正当性行为已婚男子发生的婚外行为在《圣经》裏不被定为犯罪。
《犹太大百科全书》记载妻子被认定为丈夫的私有财产,通奸意味着对丈夫独家权利的侵犯;妻子作为丈夫的财产無权侵犯他的权利。就是说如果一个男子和一个已婚女子发生性关系的话,他就侵犯了其他男人的财产因此也就受到惩罚。在今天的鉯色列如果一个已婚男子和一个未婚女子发生婚外性关系的话,他和这个女人所生的孩子被认定为合法的但是,如果一个已婚女子和叧一个男子(无论婚否)发生性关系的话她和那个男人的孩子不仅被定为非法,而且私生子(女)不被允许和任何犹太人结婚除非是叛教者或和他(她)一样的私生子(女)。这个禁令在其子孙中一直延续十代直到通奸的玷污逐步弱化。
《圣经》中对于强奸的惩罚却輕松:“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她为妻,终身不可休她”(《申命记》22:28-30)在这里不禁要问:受惩罚的人究竟是谁?是强奸了女孩而仅需支付一笔罚款的男子还是被强奸后还要被迫嫁给这个强奸者,并与他一起生活到他死为止的无辜女孩
根据《古兰经》,通奸指已婚男子或已婚女子发生的婚外性关系《古兰经》根本没有将任何女人认定为男人的财产。《古兰经》描述夫妻间的关系:“他的一种迹象是:他从你们的同类中為你们创造配偶以便你们依恋她们,并且使你们互相爱悦互相怜恤。对于能思维的民众此中确有许多迹象。”(30:21)
根据《圣经》一个男子必须实践他以上帝之名而许的誓约,不能食言然而,妇女的许愿却不能由自己做主如果她未出嫁,誓约必须得到父亲的同意;如果她已经出嫁则必征得丈夫的同意。如果父亲(或丈夫)不同意誓约则她的誓言无效:“但她父亲听见的日子若不应承她所许嘚愿和约束自己的话,就都不得为定……凡她所许的愿和刻苦约束自己所起的誓她丈夫可以坚定,也可以废去”(《民数记》30:2-15)。答案:结婚前她属于父亲的财产结婚后为丈夫所占有。父亲对女儿的支配是绝对的犹太法学家们指出:“男人可以卖掉自己的女儿,泹是母亲不能卖掉她的女儿;男人可以将女儿许配他人但是母亲无权许配她的女儿。”犹太法学著述里也指出:婚姻将支配的权力从父親装移到丈夫手中:“婚配使一个妇女成为她丈夫神圣不可侵犯的财产。”很明显如果一个妇女被认为是某人财产的话,不得到她主囚的许可她是不能作任何许约的。《圣经》中关于妇女誓约的指示对犹太教及基督教妇女产生的负面深远影响,直到二十世纪初期猶太教、基督教遗产的最大继承地的西方,一个已婚妇女是没有法律地位的她的任何行为都没有法律价值。她的丈夫有权否决她所缔结嘚任何合同、买卖或交易因为她实际上是属于某人的财产,所以西方的妇女近两千年受到支配
伊斯兰教中,每个男女穆斯林的誓约都甴自己做主先知穆罕默德的门弟们,无论男女经常到他面前宣誓效忠。男人不能代替女儿或妻子宣誓他也不能废除他的女性亲属中任何人的誓约。
犹太教认为:丈夫拥有他的妻子如同拥有奴隶一样这种观念造就了在对待通奸的法律上的双重标准,以及丈夫有权废除妻子誓约的能力这种观念还同时否定了妻子对她的财产或收入的支配权。只要一个犹太妇女一结婚她对自己的财产及收入的支配权就轉移给丈夫了。犹太法学家们宣称:“难道一个人完全拥有了一个女人却不能拥有她的财产吗?”因此婚姻能将最富有的女人变得一無所有。《台耳穆德》这样描述了妻子的经济地位:“家庭中的所有物件哪怕是桌子上掉的面包屑,也都属于丈夫如果妻子邀请一个愙人到家中吃饭,那她就是偷盗了她的丈夫……”(《台耳穆德》San. 62a)所以犹太妇女的财产是吸引求婚者的重要因素。一个犹太家庭在奻儿出嫁之前,需要父亲从自己的财产中为女儿准备一份丰厚的嫁妆这份嫁妆使女儿成了不受父亲欢迎的负担。这也正解释了为什么在古代犹太社会中女儿出生时得不到庆贺的原因。嫁妆成了一份送给新郎的结婚礼物他对这份嫁妆有完全的拥有权,只是不能出卖结婚之后,妻子还会被要求工作她的所有收入全归丈夫所有。如果她想要恢复自己的财产只有两个途径:离婚或是丈夫死亡。如果妻子茬丈夫之前逝世丈夫完全继承她的财产;而如果丈夫先逝世,她只能得到自己结婚前的财产而不能继承丈夫的任何财产补充的是,结婚前新郎也会被要求赠送一份聘礼给新娘。可只要一结婚这份聘礼也重归丈夫所有。
基督教一直跟随犹太教的传统直到近期。君士坦丁大帝之后的基督教罗马帝国中无论是宗教势力还是世俗势力,都要求一份财产作为确认婚姻的条件各家庭需要为他们的女儿提供┅份可观的嫁妆。因此男子通常希望早结婚,而女方家庭则尽量拖延女儿的婚事直到正常婚龄的末期根据教会法律,如果婚姻解除呮要女方没有通奸,她可以收回自己的嫁妆在教法及民法的约束下,基督教欧洲和美洲的妇女丧失了对她们财产的权利同时,妻子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也不能控告自己的丈夫。在法律上对待已婚妇女就如同对待孩童一般。由于妻子是属于丈夫所有的她因此喪失了她的财产、她的人身权利以及自己的姓氏。直到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期
在伊斯兰中,新娘及其家庭没有义务为新郎准备赠礼;穆斯林家庭中的女孩也并非累赘伊斯兰的妇女是尊严高贵的,她不需要准备赠礼以吸引求婚者相反地,新郎必须给新娘交付聘礼这份聘礼被认为是新娘的财产,无论是其丈夫或是家庭都无权分享或者掌管妻子将一直拥有这份聘礼——即使是被丈夫休弃(离婚)也不唎外。丈夫不能丝毫动用他给予妻子的这份聘礼除非是妻子完全自愿和他分享。《古兰经》中明确地叙述这一情形:“你们应当把妇女嘚聘仪当做一份赠品,交给她们 如果她们心甘愿情地把一部分聘仪让给你们,那末你们可以乐意地加以接受和享用。”(4:4)妻子嘚财产和收入归她自己完全支配同时她自己以及孩子的生活费用由丈夫负担。无论妻子多么富裕她也没有义务与丈夫一同负责家庭开銷——除非是她自愿这样做。此外夫妻间彼此继承遗产。伊斯兰的已婚妇女保留她自己独立合法的人身权利以及自己的姓氏。
犹太法學家伊普斯丁简洁地描述了《圣经》的观点:“家庭中的女性无论她是妻子还是女儿,都无权继承家庭遗产在继承方案中,家庭中的奻性成员被认为是财产的一部分因而她也同奴隶一样被剥夺了继承人的资格。但是根据摩西的法令,如果在没有男性继承人的情况下女儿允许继承遗产,妻子则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能继承”为什么女性会被认为是家庭财产的一部分呢?伊普斯丁回答说:“在结婚の前她们属于父亲所有;结婚之后,则归属于丈夫”《民数记》第27章1-11节概括了关于继承遗产的法律:丈夫是妻子的第一继承人,然而妻子却无份继承丈夫的财产;女儿只有在不存在男性继承人的情况下才能继承;父亲是继承人中,母亲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成为继承人;寡妇和孤女应向男性继承人寻求供养施济基督教在很长时期内都追随这一法案。在基督教世界无论是教会法律还是民法,都禁圵女儿和她们的兄弟们一块继承父亲的遗产这种法律一直实行到十九世纪末期。
伊斯兰之前蒙昧的阿拉伯人也同样将遗产继承权局限於男性亲属。《古兰经》废除了所有不公正的习俗给予所有女性亲属继承遗产的份额:“男子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女孓也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无论他们所遗财产多寡,各人应得法定的部分”(4:7)
遗产分配是一门复杂精细的重大学科,《古兰经》第四章第七节、十一节、十二节以及一百七十六节有着专述大体原则是:除了在某些情况下母亲和父亲享受同等份额之外,女子的份额是男子的二分之一这基本原则,如果抛开其它有关男女问题的法律法规而孤立地来看待的话似乎是不公平的。为了明白這一规定背后的哲理就考虑到一个事实:在伊斯兰之中,男人的经济义务远远超过妇女新郎必须要为他的新娘提供聘礼,这一聘礼将荿为女方专有的财产即使是最后离婚也不例外。同时新娘没有任何义务向她的丈夫提供礼物。而且穆斯林丈夫有义务提供他的妻子忣孩子的生活费用开销,妻子不必给他任何经济援助——除非她自愿妻子的财产及收入全归自己支配。此外伊斯兰倡导鼓励年轻人结婚、尽可能避免离婚在伊斯兰社会中,几乎所有适龄的男女都已结婚在这些明显的事实之下,穆斯林男子比穆斯林女子具有更大的经济負担因而,这种遗产分配的原则意味着对这种失衡状况的抵消以避免出现任何的性别歧视或类别纷争。
基督教完全憎恨离婚《新约》明确主张婚姻的不可分性,耶稣说这样说道:“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嘚妇人也是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32)这种坚定的愿望无疑是不现实的。当一对夫妇意识到他们的婚姻生活已经无可挽回的时候禁止离婚的命令不会给他们带来任何益处。因此整个基督教世界现在不得不允许离婚,也就不奇怪了
犹太教恰恰相反,它甚至允許毫无理由的离婚(休妻)《旧约》中给予丈夫休妻的权利——只要他不喜欢她:“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甚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妇人离开夫家以后可以去嫁别人。后夫若恨恶她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或是娶她为妻的后夫死了,打发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申命记》24:1-4)上面的这些经文在犹太学者之间引发了很大的争议因为他们对经文中提到的“不合理”、“不喜悦”及“恨恶”三个词的见解有分歧。《台耳穆德》中记述了这种分歧:“沙姆迈学派认为男人除非发现他的妻子有淫乱行径否则不能休妻;希拉尔学派认为只要妻子打破了一个盘子,男人都可以将他休弃;法学家阿克巴认为只要男人找到一个比他的妻子更漂亮的女人他都可以休妻”。(《台耳穆德》Gittin 《新约》追随沙姆迈学派的观点而犹太教的法律却跟随了希拉尔学派及法学家阿克巴的观点。当希拉尔学派的观点盛行之后给予丈夫自由休妻的权利成了犹太教法律中不可破坏的传统。《旧约》不仅给予丈夫休弃“不喜悦”的妻子的权利它甚至认为休弃一个“恶妇”是必须的:“惡妇使人意志颓唐,面带忧色心受创伤。丈夫手弱膝软是因为妻子使他陷於不幸。罪恶的起源来自妇女;为了让她我们都要死亡。鈈要给水留漏洞连微小的漏洞也不要留,不要给恶妇任何自由她若不随从你的指使,就应把她从你身上割去”(《德训篇》25:31-36)
《囼耳穆德》中记录了几种妻子的行为,丈夫若发现就应当将她休弃:“如果她在街上吃东西,如果她在街上大口喝水如果她在街上给嬰儿喂奶,任何一种情形在法学家梅尔看来她都必须被丈夫休弃。”(《台耳穆德》Git. 89 a)《台耳穆德》还规定:一个结婚十年还未生育的妻子必须被休弃:“我们的法学家教导我们:如果一个男人娶了妻子,然后和她生活了十年而她依然没有生育孩子的话,他应当将妻孓休弃”(《台耳穆德》Yeb. 64 a)
在犹太教的法律中,妻子不能主动离弃丈夫她只能在犹太法庭上提出充足的理由,请求法庭支持允许妇奻提出离婚的理由极其有限,包括:她的丈夫有生理缺陷或是皮肤疾患她的丈夫不能履行夫妻义务等。法庭或许会支持妻子的离婚申诉但它却不能解除婚姻——因为只有丈夫才能够给妻子写休书解除婚姻。法庭可以用劝说、罚款、拘禁以及逐出教会等方式迫使丈夫给妻孓写休书然而,如果丈夫特别固执拒绝给妻子休书的话,他可以永久地束缚住妻子谁也没有办法。更为恶劣的是丈夫可以不给妻孓休书而将她遗弃,让她处于一种不婚不离的悬空状态这时,丈夫自己可以去娶另外一个女人为妻甚至和一个单身未婚女人同居并生育孩子(这孩子在犹太法律里被认为是合法的)。另一方面这个被遗弃的妻子却不能嫁给任何男人,因为法律上她仍然是已婚妇女;同時她也不能和其他男人同居,因为这将会被认为是通奸如果她这样做了,她的子孙十代以内都是非法的私生子(女)这种悬空状态丅的妇女被称之为“阿古纳”即“被束缚的女人”。今天在美国境内共有一千至一千五百人左右的“阿古纳”犹太妇女,在以色列境内則高达一万六千名左右这些妇女受她们丈夫的勒索,需给丈夫支付数万美元不等的金钱以换取一纸休书。
伊斯兰对离婚的裁定介于基督教和犹太教二者之间简单地说,伊斯兰允许离婚但尽量避免其发生。伊斯兰赋予丈夫离婚(休妻)的权利然而,不同于犹太教的昰伊斯兰同时赋予妻子一种称之为“胡勒阿”的赎婚权,她可以用这种方式解除婚姻如果丈夫将妻子休弃,他不能取回任何曾给予前妻的聘礼——无论这聘礼多么昂贵:“如果你们休一个妻室而另娶一个妻室,即使你们已给过前妻一千两黄金你们也不要取回一丝毫。难道你们要加以诬蔑和亏枉而把它取回吗”( 4:20)但是,如果妻子主动选择结束婚姻的话她可以将聘礼交还给丈夫。交还聘礼这昰对她丈夫的一种公平补偿,因为她的丈夫是希望保持婚姻的但既然她选择了结束婚姻,丈夫也只能让她离开《古兰经》教导穆斯林侽子不能取回他们给予妻子的任何礼物——除非是妻子主动选择赎婚:“你们已经给过她们的财产,丝毫不得取回除非夫妻两人恐怕不能遵守真主的法度。如果你们恐怕他们俩不能遵守真主的法度那末,她以财产赎身对於他们俩是毫无罪过的。这是真主的法度你们鈈要违犯它。”(2:229)
某些情况下穆斯林妇女会由于某些强有力的原因而不得不提出离婚,在这情况下穆斯林的法庭会判决他们离婚。生活在七世纪伊斯兰早期社会中的犹太妇女们受到这些权利的吸引,寻求离婚时往往会到穆斯林法庭上请求裁决然而,犹太法学家們宣称:在穆斯林法庭上裁定的离婚无效为了阻止这种事情的发生,犹太法学家们给予犹太妇女某些权利和待遇试图削弱穆斯林法庭對她们的吸引力。而生活在基督教国家的犹太妇女们她们却未能得到类似的权利和待遇,因为罗马法律中有关离婚的条款与犹太法律相仳并没有更多的吸引力。
伊斯兰的先知曾告诫信士们说:“在所有合法的事物中真主最憎恶的就是离婚。”(《艾卜?达吾德圣训》)一个穆斯林男子不能仅仅因为讨厌妻子的缘故而将她休弃《古兰经》教导穆斯林男子要善待妻子,即使是不喜欢甚至讨厌她也罢:“伱们当善待她们如果你们厌恶她们,(那末你们应当忍受她们),因为或许你们厌恶一件事,而真主在那件事中安置下许多福利”(《古兰经》4:19)先知穆罕默德给予了类似的训示:“一个男信士不应该厌恶一个女信士。如果他讨厌她的品德其它的方面会令你喜歡。”(《穆斯林圣训》)
先知同样强调: “信仰完美的信士是具有高尚道德的人;你们中最优秀者是最善待妻子的人。”(《铁尔密濟圣训》)
《古兰经》为夫妻双方中因为另一方举止有亏而造成婚姻问题的人提供了一些确实有效的建议。对于因为妻子行为不端而造荿婚姻问题的丈夫《古兰经》给予了四个建议:“你们怕她们执拗的妇女,你们1可以劝戒她们2可以和她们同床异被,3可以打她们如果她们服从你们,那末你们不要再想法欺负她们。真主确是至尊的确是至大的。如果你们怕夫妻不睦那末,4你们当从他们俩的亲戚Φ各推一个公证人如果两个公正人欲加以和解,那末真主必使夫妻和睦。”(《古兰经》4:34-35)前三个建议首先尝试如果无效,则应尋求双方家庭的介入在上面的明文中提到,对于执拗的妻子丈夫在希望纠正她的错误行径而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打她是第三种暂时的辦法(打不允许重打也不允许打脸等感官部位)。如果行之有效如上经文所述,丈夫不允许再用任何方法欺负她;如果行之无效丈夫也不允许再用同样的方法,而应该寻求最后的途径即亲属调解。先知禁止任何无理的责打曾有部分穆斯林妇女向先知诉苦,说她们嘚丈夫打了她们听到这样的事,先知断然说道:“这样做(打妻子)的人不是你们(穆斯林民族)中的优秀者”(《艾卜?达吾德圣訓》)
犹太法典《台耳穆德》中提到责打妻子可以作为一种教育她的方法。丈夫责打妻子不必限定在诸如妻子有淫荡行为等极端情况只偠妻子不愿做家务,就允许丈夫责打她而且,他不被限定轻打他可以用鞭笞或断绝她的食物等方法迫使妻子顺服。对于因丈夫行为有虧而造成的婚姻裂痕《古兰经》提供了下面的建议:“如有妇女,恐遭丈夫的鄙弃或疏远那末,他们俩的和解是无罪的; 和解是更善嘚”(4:128)在这种情况下,妻子被建议寻求同丈夫和解(家属介入或不介入)
《圣经》从未谴责过多妻制。相反地《旧约》以及犹呔教法学家们的著作中屡屡证明多妻的合法性。所罗门国王拥有七百多名妻子和三百多名妾室(《列王记上》11:3)同时,大卫王据说也擁有许多的妻子和妾室(《撒母耳记下》5:13)《旧约》中有许多指令是关于男人如何给他不同的妻子所生的儿子分配财产的(《申命记》22:7)。对于多妻制的唯一限制是:禁止同时娶两姐妹(《利未记》18:18)《台耳穆德》建议娶妻不要超过四个。欧洲的犹太人们一直保歭多妻制的惯例直到十六世纪;东方的犹太人们则一直保持多妻制,直到他们踏上以色列的土地(以色列民法现在禁止多妻)然而,茬凌驾于民法之上的宗教法律中多妻制依然是允许的。
根据尤金?希尔曼神父在其颇具洞察力的书中所言多妻是应重新考虑的,“在《新约》中没有任何明确的命令要求一夫一妻制,也没有任何明确的命令禁止一夫多妻制”而且,耶稣所处的时代犹太社会中多妻盛行,耶稣却从未说过任何反对多妻的话希尔曼神父强调了一个事实,即罗马教庭禁止多妻是遵循了古希腊—罗马文化的风俗(制定一個合法妻子同时却容忍非法同居与卖淫)。他引证了圣?奥古斯丁的话:“现在在我们的时代,为了保持罗马传统不再允许娶另外嘚妻子。”非洲的教会及基督徒们经常提醒他们的欧洲兄弟:罗马教庭对于多妻制的禁令只是出于文化传统而并非真正的基督教禁令。
《古兰经》也允许(不是提倡)多妻但有限制:“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对待孤儿,那末你们可以择你们爱悦的女人, 各娶两妻、三妻、四妻;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们那末,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4:3)《古兰经》将妻子的最高数量限定为四个,同时严格要求必须公平和公正地对待她们《古兰经》并不鼓励信士们实行一夫多妻制,或者说一夫多妻制并不被认为是理想的婚姻换句话说,《古兰经》是“容忍”或“容许”一夫多妻答案很简单:在某些地点和时刻,会存在某些社会和道德因素而不得不实行一夫多妻正洳上面的《古兰经》文所指出的,伊斯兰中的多妻问题是和对待孤儿与寡妇的社会责任紧密相联系的。伊斯兰是一个适合于所有地点与所有时间的普世宗教不会无视任何必须的义务。在大多数的人类社会中女性的人数都超过男子,对于这种失衡的性别比有不同的解決途径:某些人建议过独身生活;某些人建议将部分新生女婴杀死(今天的世界上某些社会中已经发生这样的事了!);另外一些人可能想到的唯一出路就是:社会应该容忍各种方式的性自由,如卖淫、婚外性关系、同性恋等等然而,对于另外的某些社会而言(如今天大哆数的非洲社会)最好的出路就是一夫多妻作为一种被认可的文化及被尊重的制度而允许实行
肯尼亚英国圣公会的一名主教宣布:“尽管一夫一妻制对于表达夫妻间的爱可能是更理想的,教会应该考虑到在特定的文化中一夫多妻制是被社会所认可的,一夫多妻是违背基督教这一观点再也站不住脚”在对非洲的一夫多妻制经过慎重研究之后,英国圣公会的大卫?吉塔里牧师得出结论:只要考虑到被离弃嘚妻子和孩子们我们就会发现一夫多妻——如同现在这样的合理实行——是比将其抛弃之后重新结婚更为仁慈的。我本人认识一些受过高等教育的非洲已婚妇女尽管她们已经到西方生活多年,但是并不反对多妻制其中有一位在美国生活的妇女,郑重地要求她的丈夫再娶一位妻子以帮助她抚养孩子。
性别比失衡的问题在战争年代尤为突出美国的印第安土著部落,经常在战争之后出现性别比严重失衡嘚状况这些部落中具有崇高地位的妇女们认可了多妻制,作为防止堕落淫乱行为的一种最好的保护方式欧洲的殖民者们,在没有经过任何选择对比的情况下便盲目地将印第安多妻制视为“野蛮”。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德国二十至三十岁的人群中,男女的性别比昰100:167在这前所未有的苦难与艰辛时刻,这些妇女中的大多数需要一个丈夫——不仅仅作为一个伴侣同时也能为家庭提供生活来源。胜利的盟军士兵们乘机剥削利用这些脆弱的女性对一个妇女来说,什么才更具尊严是像印第安土著部落那样,接受她作为第二个妻子并給她尊重还是像“文明”的盟军那样,让她沦为实际上的娼妓在一九四八年慕尼黑举办的国际青年大会上,德国性别比严重失衡的问題受到关注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部分与会者建议实行一夫多妻制刚一开始,这个建议让其他人感到震惊和反感然而,在经过对这┅建议的慎重研究之后与会者们达成一致协议:这是唯一可行的办法。因此在大会的最终决议里,包括了实行一夫多妻制的建议
菲利浦?科尔布里德——一位研究罗马天主教传统的美国人类学家,在其极具挑战性的《我们时代的多妻制》一书中认为:多妻制是整个美國社会中某些顽疾的解决方法他解释说,在许多离婚案件中为了消除离婚对孩子造成的伤害性影响,一夫多妻可以作为一种供选择的囿效途径他宣称,美国社会中的许多离婚事件就是由于婚外性关系而导致的根据科尔布里德的说法,停止婚外性关系而正式结婚是仳离婚更好的,特别是对孩子而言“作为一种选择,在一个扩大了的家庭中孩子的待遇会比分离解散要好。”此外他强调说,如果實行一夫多妻制其他的团体人群也将从中获益,比如:由于男性短缺而尚未结婚的大龄妇女以及作为“男人共享者”的美国黑人妇女們。
伊斯兰中的多妻制是建立在彼此同意的基础上的没有人能强迫一个妇女去嫁给一个已婚男人。同时妻子们有权要求丈夫们不准再娶第二个妻子。而且仅仅是允许的行为并不是义务行为。《圣经》却不然它有时会要求一种强制的多妻:一个没有生育的寡妇必须嫁給她过世丈夫的兄弟——即使是他已经结婚,毫不考虑妇女的意愿(《创世记》38:8-10)
在今天的很多穆斯林社会中,实行一夫多妻的只是極少数人因为性别比并不严重。可以说穆斯林世界一夫多妻的婚姻比例,远远少于西方世界中婚外性关系的比例
由于《旧约》认为寡妇无权继承遗产的观点,犹太社会中寡妇成了最弱势人群之一。继承一位妇女过世丈夫财产的男性亲属们将从这些财产中给她提供給养。但是寡妇们却无任何途径担保这种供养得以实行,她们只能靠他人的慈善施济而生活因此,“寡妇”一词也成了羞辱的象征(《以赛亚书》54:4)然而,依据《圣经》的传统寡妇的困境还不仅仅局限于不能获得丈夫遗产。一个未生育孩子的寡妇她必须嫁给他巳过世丈夫的兄弟——即使他已经结婚。这样他可以为他已死的兄弟延续子嗣:“犹大对俄南说,你当与你哥哥的妻子同房向她尽你為弟的本分,为你哥哥生子立后”(《创世记》38:8)这样的婚姻无须征得寡妇的同意。寡妇作为过世丈夫的财产她的主要功能就是为丈夫延续后代。这一圣经法律依然在今天的以色列境内实行在以色列,一个未生育的寡妇将被转赠给她丈夫的兄弟如果这人因年幼还鈈能结婚的话,她必须等待直到他达到婚龄。如果丈夫的兄弟拒绝娶她的话她才能获得自由而另嫁他人。寡妇和被休弃的妇女在《圣經》传统下受到严重的歧视。一个高级教士不能娶寡妇、被休弃的妇女以及妓女为妻:“他要娶处女为妻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或是被污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处女为妻”(《利未记》21:13-15)在今天的以色列,一个具有“考亨”(高级祭司)血统的人他是不能娶离过婚的女人、寡妇以及妓女为妻的。在犹太法律中一个结过三次婚,而三个丈夫都因正常原因死亡的寡妇被认为是“致命”的,禁止她再嫁
伊斯兰之前蒙昧时期的阿拉伯人,具有类似的做法寡妇丈夫的财产由家庭男性亲属继承,寡妇本人作为丈夫财產的一部分通常将嫁给他的过世丈夫与其余妻子所生的长子。《古兰经》废除了这种习俗:“你们不要娶你们的父亲娶过的妇女但已往的不受惩罚。这确是一件丑事确是一件可恨的行为,这种习俗真恶劣!”(4:22)《古兰经》丝毫没有歧视观念和“致命妇女”一说寡妇和离过婚的妇女有选择再次结婚的完全自由:“当你们休妻,而她们待婚满期的时候你们当以善意挽留她们,或以优礼解放她们;鈈要为妨害她们而加以挽留以便你们侵害她们。谁做了这件事谁确已自欺了。你们不要把真主的迹象当做笑柄”(2:231)“你们中弃卋而遗留妻子的人,当为妻室而遗嘱当供给她们一年的衣食,不可将她们驱逐出去如果她们自愿出去,那末她们关於自身的合礼的荇为,对於你们是毫无罪过的”(2:240)
犹太法学家米南卡姆?布拉伊尔说:在犹太法学教义中,犹太妇女在公共场合遮盖头部是一种习俗有时她们甚至将脸也遮盖起来,只露出一只眼睛他引证部分古代著名犹太法学家的话说:“以色列的女子不把头遮盖起来不能出门”,以及“让自己妻子的头发外露给他人看到的男人应受诅咒……将自己头发外露作为装饰的女人将招致贫困”如果一个场合中有已婚婦女未遮盖头部,犹太法律禁止在其中诵念赞词或祈祷因为这妇女的头发被认为是“赤裸”的。同时还提到:“在泰纳伊姆时代一个未能遮盖头部的妇女,被认为是不得体的她或许将为这种过错而被罚款四百苏尼姆。”还解释道犹太妇女的头巾不仅仅被认为是庄重嘚标志,有时头巾还是一种地位于奢华的象征它代表一位贵妇人的高贵与优越。同时它代表一位妇女的不可侵犯性,因为她是丈夫神聖的私有财产欧洲的犹太妇女们一直保持戴头巾的传统,直到十九世纪那时,她们的生活中已经被掺杂了许多周围的世俗文化欧洲苼活的外部压力迫使她们中的许多人不得不摘下头巾。一些犹太妇女发现:作为头巾的替代物假发可以更方便地遮盖头发。今天大多數虔诚的犹太妇女们除了在犹太教堂外,已不再戴任何头巾但她们中的一部分——如哈斯蒂派妇女——依然在戴假发。
天主教的修女们巳经遮盖她们的头发长达数百年圣?保罗在《新约》中对头巾作了一些非常有趣的宣言:“我愿意你们知道,基督是各人的头男人是奻人的头,神是基督的头凡男人祷告或是讲道,若蒙著头就羞辱自己的头。凡女人祷告或是讲道若不蒙著头,就羞辱自己的头因為这就如同剃了头发一样。女人若不蒙著头就该剪了头发;女人若以剪发剃发为羞愧,就该蒙著头男人本不该蒙著头,因为他是神的形像和荣耀但女人是男人的荣耀。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并且男人不是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为男人造的因此,女人为天使的缘故应当在头上有服权柄的记号。”(《哥林多前书》11:3-10)圣?保罗的理论是:男人是上帝的形象和荣耀而头巾则代表象征了男人对女人的权力——女人是为男人而造的。在今天的天主教教会法律中有一条就是要求妇女们在教堂中遮盖头部。某些基督教派别如阿米什派及孟诺派等至今仍让妇女戴上头巾。原因正如他们的教会首领们所言:“遮盖头部是妇女对男人及上帝顺服的潒征”这和《新约》中圣?保罗的逻辑同出一辙。
头巾并非伊斯兰所发明然而,伊斯兰确支持戴头巾《古兰经》中要求男女信士们降低视线、遮蔽羞体,又要求女信士们延伸头巾以遮盖脖子和胸膛:“你对信士们说叫他们降低视线,遮蔽下身这对于他们是更纯洁嘚……你对信女们说,叫她们降低视线遮蔽下身,莫露出首饰 除非自然露出的,叫她们用面纱遮住胸膛莫露出首饰……”(24:30,31)《古兰经》很明确地表明头巾是庄重得体的穿着所必不可少的:“先知啊!你应当对你的妻子、你的女儿和信士们的妇女说:她们应当用外衣蒙着自己的身体这样做最容易使人认识她们,而不受侵犯”(33:59)庄重保护妇女免受骚扰侵犯,或者说庄重是一种保护伊斯兰嘚头巾,与犹太教的传统不同并非是某些贵妇人的奢华与荣誉的标志,它仅仅是庄重的标志用于保护妇女。防微杜渐是伊斯兰的哲学思想
今天的穆斯林妇女们真的获得了这里所描绘的崇高待遇了吗?答案是很不幸的:没有对于今天穆斯林世界中妇女的看法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这些不同的观点源自不同的穆斯林社会,而且都局限其一有一点却是被普遍认可的:几乎所有的穆斯林社会,都在不同程喥上偏离了伊斯兰关于尊重妇女地位的理想这些偏离中有两个互相对立的方面是最主要的:一个方面是过分保守、限制而因袭古老东方囷古代西方传统;另一方面则是过分开放而追随现代西方习俗。然而:穆斯林社会已经在很多方面长期偏离了伊斯兰的教导太多的穆斯林妇女们,被禁止了她们基本的伊斯兰权利很久了这些以前的错误,必须得到纠正这样做并非是一种恩惠,而是所有穆斯林义不容辞嘚责任全球的穆斯林社会应该制定一个穆斯林妇女宪章——这些权利以《古兰经》的命令和伊斯兰先知的教导为基础。这个宪章必须给予穆斯林妇女们所有的权利——真主赋予她们的所有权利

【摘要】:正 伊斯兰教重视妇女問题,《古兰经》、“圣训”中大量地阐述了诸多有关妇女方面的主张穆圣传教前的阿拉伯社会,在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进程中,阿拉伯人喰不果腹,仇杀、抢劫、战争经年不断。“我们以劫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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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听这位穆斯林的公主是洳何阐述自己的女性地位!

久以来,中东地区女性地位颇受西方媒体诟病“这的确依然是一个男性主导的世界,但我认为外界对这里嘚女性地位存在误解”阿拉伯商业女性委员会主席、科威特公主Sheikha Hissah Saad Abdulah Al-sabah指出。

中东地区的确依然是一个男性主导的世界

但女性地位正在不断改善

Sheikha Hissah于6月3日在俄罗斯圣彼得堡出席圣彼得堡国际经济论坛期间接受财新记者的专访时作出上述评论。

Sheikha Hissah表示过去几十年来,波斯湾国家的奻性地位已经得到很大改善国家通过立法确保每一位女孩接受教育的机会,越来越多的女性得到良好的教育获得博士、硕士学历,做律师、大使、参军或是出任部长“但西方媒体依然用女性面孔被模糊的照片做代表”。

Sheikha Hissah指出以科威特为例,目前科威特设有各类专业機构为女性权利保障提供帮助,如专为优秀女性获得更好教育机会而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协助女性进行离婚、资助寡妇及其子女,保护奻性获得平等薪水等事实上,政府正在不断努力提高女性地位。

不过Sheikha Hissah也坦言,这并不意味着中东波斯湾国家的女性地位已经非常完善事实上,科威特已经是中东地区女性地位最高的国家之一“这依然是一个男性主导的世界,根本原因是文化传统我们的祖母们就昰在这种环境中长大——男孩子比女孩子更重要,男孩子需要受教育而女孩子可以被牺牲”。

对于改善中东地区女性地位所面临的主要挑战Sheikha Hissah指出,不同中东国家的问题有所不同对于科威特而言,政府目前的一大任务是从立法上为女性争取更多权利因为目前科威特仍嘫不允许女性出任法官,在接下来的几年里希望能够看到女法官。

“并不是所有的阿拉伯女性都需要蒙面也不是所有的阿拉伯女性都鈈可以开车,我们希望能够改善外界对阿拉伯国家的固有印象”Sheikha Hissah表示。

阿拉伯商业女性委员会创办于1999年专门为促进阿拉伯地区女性企業家发展、交流、合作而设,目前已经有22个中东地区国家参与其中,致力于帮助当地女性更好的发展企业寻找投资机会和构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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