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会随意向人透露居民的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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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警方详解十大落户问题 拿到居住证后可直接落户吗?
买的房子在学区,但是户口不在学区,该怎么办?
外地人在拿到居住证后可以直接落户吗?买的房子在学区,但是户口不在学区,该怎么办……针对近期众多太原家长咨询警方有关落户的各类“高频”问题,今日,太原警方向社会公开答复“幼升小”十大落户问题。
从2012年到2014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人数呈连年增长态势,分别为45700人、46700人、47600人。其中,六个城区小学入学人数占入学总人数80%以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人数“三连涨”……今年,公办小学学区的划分将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完成,包括省属、市属学校在内全部公办小学,将于6月下旬向全社会公示学区划分情况,家长可在各小学校门口及各区教育局网站上看到公示结果。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招生范围。
由于“幼升小”入学过程中,孩子的户籍问题直接关系到学区的分配。为此,有关孩子的“落户”问题,成了众多家长关注的焦点。太原警方介绍,近期正值太原“幼升小”的入学报名阶段,不少家长通过微博、网络、电话等方式向警方咨询相关问题。在此,为让众多学生家长尽可能了解“幼升小”方面的户籍问题,太原警方专门总结了十大“幼升小”落户“高频”问题,力求让家长办理相关户籍手续时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十大落户问题
1问:《太原市2015年小学新生入学政策规定》中提到,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日。在最近的一段时间内,是否已成为了落户高峰期?
答:没有成为落户高峰期,因为按照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新生婴儿出生一个月内就应办理上户手续,所以,这部分新入学学生在6年前已办理了上户。
2问:家长在购子多久后,就可以落户?落户时需准备哪些材料?注意哪些问题?落户办理时间有多久?
答:如果是新建商品房,需由民政部门编制门牌号并由开发商或物业部门向住地派出所提供住户名单在派出所备案后就可以落户。如果是二手房,需原住户户口迁出或不在该房屋上,才可以办理落户手续。
●六城区内居民户口移入的:
需提交以下材料:《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住房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迁往农村的,需个人书面申请,村、乡同意接收证明;16周岁以上落户人员须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办理流程:移入地派出所审核相关材料后办理;
审批时限:当场办结。
●六城区以外居民户口迁入的:
可按照“购房者的户口准入”“直系亲属的户口准入”“人才的户口准入”“纳税者的户口准入”及“迁入城镇落户”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具体办理手续可登录太原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在线——户政窗口查看。
审批时限:派出所审核材料上报分局或市局后一个月内审批完毕。
3问:学生是否可以和姥姥、奶奶等直系亲属落户在一起?落户时需准备哪些材料?注意哪些问题?
答:直系亲属是指父母、配偶、子女。
●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太原市六城区内居民户口可以申请投靠迁移: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未婚子女、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限制。
●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如该学生父母的户口与奶奶或姥姥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登记,则该学生不可以将其户口迁往其奶奶或姥姥处落户。
4问:外地人在拿到居住证后可以直接落户吗?落户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注意哪些问题?落户时间有多长?
答: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在太原市六城区居住,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需提供以下材料: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合法稳定职业证明: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的;或依法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缴纳税费的证明。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依法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当地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租赁住房协议、房管部门办理的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和《居住证》;或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证明和《居住证》。
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证明:社保部门提供的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
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申请迁入原因填写“迁入城镇落户”,持此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由户籍内勤受理,经户籍民警调查后出具调查报告,所长审核签字,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报市公安局批准后,凭《户口准迁证》落户。申请材料中的各种证件的原件由受理民警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确认,原件退还申请人。
●办理时限:派出所随时受理,每个月集中向市公安局上报一次材料,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问:买的房子在学区,但是户口不在学区,该怎么办?
答:参照问题2:太原市六城区内居民户口移入办理。
6问:父母双方离婚,孩子则跟随户口不在学区的家长生活,但他们亲戚的户口在学区,能否将户口落在亲戚名下?该如何落户?落户时准备哪些材料?注意哪些问题?落户时间有多长?
答: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未成年子女户口只能随父母办理落户手续,不能随亲属落户。
7问:父母双亡,户口上只有孩子一人,此时,能否将孩子的户口迁入亲属的户口名下?
答: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和《太原市公安局户证办理规定》(试行)规定:父母双亡者,可将户口迁至其法定监护人处落户。
8问:买的房子为小产权房,这种情况能否迁户口?
答: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所以,小产权房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9问:买的房子为大产权房,但是有贷款,证和购房合同均抵押在银行,这种情况该如何迁?怎么迁?
答:抵押贷款购买房屋,一般由抵押银行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抵押事项,不会将房屋所有权证扣押在银行。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和《太原市公安局户证办理规定》(试行)规定:太原市六城区内居民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户口本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
●太原市六城区以外居民户需持以下材料到现住房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随迁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本;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申请子女随迁的同时出具计生证明。
10问:父母双方均在学区内打工,并且有居住证,能否办理户口迁入?如果没有居住证,能否办理户口迁入?如何办理?
答:参照问题4的回答。
本文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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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无权向他人泄露他人的身份证信息。这是身份证法明文规定的。如果有人泄露,是违法行为。你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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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户籍新政细则出台!新增农村、农业转移人员、大学生等7种入户人群
[摘要] 为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确保办理户口迁移工作顺利进行,7月19日上午,郑州警方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就户籍新政的相关实施细则现场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为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确保办理户口迁移工作顺利进行,7月19日上午,郑州警方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就户籍新政的相关实施细则现场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记者梳理发现,郑州户籍新政除了公布直系亲属投靠入户、购房入户、工作调动入户、外来务工人员入户(在我市中心城区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引进人才入户、投资纳税入户、成建制迁移人员入户、复员和转业军人落户城镇这8种中心城区入户郑州政策以外,新增了重点落户群体7种入户政策。据了解,此政策目前仅限郑州市内各区和航空港区,郑州郊县(市)、上街区本月底将出台更宽松的入户政策。一、新增7种入户重点人群种类,所需的条件和材料是什么?1.是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的农村转移人员。入户条件: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户口住址在农村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所需材料:本人书面申请、本人居住证(以人口信息系统登记为准)、本人的就业证明、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本人与迁入人员的关系证明。2.是举家迁移的农业转移人员。入户条件:举家在城镇就业居住、户口住址在农村的人员,可申请全家直系亲属的户口迁入。所需材料:申请人书面申请、迁入人员的居住证(成年人每人只需办理居住证,无时间限制)、申请人的就业证明、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与迁入人员的关系证明。3.新生代农民工入户。入户条件:1980年以后出生、在城镇就业居住、户口住址在农村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所需材料:本人的书面申请、本人的居住证(只需办理居住证,无时间限制)、本人的就业证明、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本人与迁入人员的关系证明。4.农村籍高校录取新生入户。入户条件:户口住址在农村的学生被高校录取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所需材料:录取通知书、招录花名册、户口迁移证、本人居民身份证。5.是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入户。入户条件:在我市就业或居住的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在我市落户。所需材料: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非应届毕业生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人才交流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人才出具存档证明;毕业回原籍(含回农村)的提供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本人居民身份证。6.是留学归国人员。入户条件:落户我市的留学归国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所需材料:本人书面申请、可凭本人出入国(境)有效证照(护照)明、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原户口注销的,可凭本人出入国(境)有效证照(护照)明、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注销证明,到派出所恢复户口。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本人与其他迁入人员的关系证明。7.是迁入城镇的农村籍退伍转业军人入户。入户条件;参军前户口在农村的退伍转业军人,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所需材料:本人书面申请、参军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口注销证明、本人居住证、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本人与其他迁入人员的关系证明。二、这7种户口迁移的办理流程和时限一样吗?答:流程和时限都一样。市外迁入的,申请人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提交材料,20个工作日内由分局户籍民警审批后,派出所签发准迁证,申请人凭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迁移户口。县(市)、上街区迁入的,申请人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当场办理。三、据说为了确保外来人口顺利办理户口迁移,将要在社区设立公共集体户口,是这样的吗?答:是的。符合迁入条件但无合法房屋产权的,凭实际居住地房屋租赁合同,经房主同意,可将户口迁入租房户;房主不同意,可投亲靠友,经户主同意,将户口迁入亲友处;无处可入户口的,可将户口迁入公共集体户口。公共集体户口设立的条件是,各派出所户籍室以乡(镇、街道)或者社区、村(居)委会为单位,设立一个社区集体户口。设立的方式是,以社区(乡、镇)所在地的门牌号码为社区集体户口的大号,后加入社区名字和顺序号。比如:洁云路分局红云路户籍服务站的冯春社区,此社区地址在二七区碧云路16号院内,因此冯春社区集体户口地址立户为二七区碧云路16号院冯春社区1号、2号&&四、入户公共集体户口人员的范围和要求有哪些?答:范围主要是符合户口迁入条件,但无落户地址的人员;房屋出售后,原房主无其它迁移地址的人员和历史遗留的空挂户人员为3种。入户要求:一是租房人员,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在房屋所属的社区公共集体户口入户。二是务工人员,提供就业证明,在用工单位所属的社区公共集体户口入户。三是房屋出售后,原房主无其它迁移地址的,可迁到原房屋所属的社区公共集体户口。四是历史遗留的空挂户人员,长期不在郑州就业居住,但无法将户口迁走的,本人或户主可申请将其迁到就地所属的社区公共集体户口。五是在郑长期居住的社区集体户人员可申请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提供本人申请、迁入人员居住证、本人及迁入人员的关系证明、本人及迁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到居住地所在的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六是如个人迁入社区集体户口的入户到社区集体户1号;如一家迁入社区集体户口的分别以家庭为单位分别立户社区集体户2号、3号等,同时为群众发放户口簿。七是派出所户籍民警自主设立社区公共集体户口,负责统一保管社区集体户1号人员的常住户口登记表;社区民警负责社区公共集体户人员的人口调查、走访及日常管理。五、【具体问题】1.问: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户口住址在农村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请问,是以办理的居住证为标准吗?答:连续居住5年,以郑州市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时间为准。2.问:举家在城镇就业居住、户口住址在农村的人员,可申请全家直系亲属的户口迁入。什么举家?答:举家就是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3.问:1980年以后出生、在城镇就业居住、户口住址在农村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就业有什么规定吗?答: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店铺各种类型的就业单位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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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 举报邮箱:让本地人证明是本地人!海南市民申请公租房遇难题-中新网
让本地人证明是本地人!海南市民申请公租房遇难题
日 10:33 来源:南海网  
  跟“证明你妈是你妈”有一拼!好无奈!这证明咋开?
  让本地人证明是本地人
  琼海一本地市民申请公租房被要求证明居住当地8年以上
  镇政府:去派出所开证明 派出所:规定不让开
  南国都市报12月17日讯(记者杨琼文)国务院明确要求减轻群众负担,减少群众办事没必要的证明,节省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可是,世代居住在琼海市嘉积镇文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卢裕顺,在申请琼海市公共租赁住房时却遇到一个荒唐的要求:证明自己居住在当地8年以上。任凭卢裕顺如何解释都没用,甚至居委会出了证明,嘉积镇政府分管民政工作和公租房的工作人员也均不予承认。对此,卢裕顺无奈地说:“这和证明我妈是我妈有何区别?”
卢裕顺一副无奈的样子
  镇政府要求
  “证明你在本地居住8年以上”
  让市民去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
  现年46岁的卢裕顺是琼海市嘉积镇文坡社区居民委员会人,因家里贫困,一家三口和80多岁的老母亲蜗居在一间小瓦房里。12月16日,卢裕顺知道琼海市政府放开公租房申请后,到当地的嘉积镇政府拿申请表,想申请一套公租房改善家里住房困难的情况。
  “我到分管公租房的嘉积镇政府民政服务站后,工作人员称申请表已发完了。后来,我通过一位熟人才拿到申请表,然后填表。”卢裕顺说。
  卢裕顺告诉记者,16日下午,他妻子拿着申请表到嘉积镇民政服务站,一位戴眼镜的微胖青年工作人员称,申请公租房必须到派出所开具证明,证实在当地已居住8年以上。“我当时就觉得奇怪,我们世世代代居住在当地,户口本上明确这么写着,为何工作人员却如此要求?”
  派出所回应
  “开具实际居住地证明属违反规定”
  居委会为市民开具证明即可
  于是,卢裕顺到城南派出所咨询是否能开实际居住地证明,可民警却出具了公安部和海南省公安厅的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规定,其中第十一条就明确规定:“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是否实际居住,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应到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出具证明即可。”
  于是,当天下午,卢裕顺到嘉积镇文坡社区居民委员会开了一个证明,证实卢裕顺是从出生至今一直居住在当地。
  “我以为这样就行了,可17日上午,我将申请材料、户口本和居委会的证明拿到嘉积镇民政服务站时,收材料的微胖青年还是不肯接受申请材料,要求我必须去派出所开具居住在当地8年以上的证明。”卢裕顺称。
  卢裕顺气得当场和该工作人员争辩起来,可对方依然拒绝办理,坚决要求卢裕顺去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
卢裕顺的户口本
  市民无奈
  “户口本、居委会都证明我非外来人口”
  申请表只要求外来务工人员去派出所
  “我完全符合申请条件,而且申请表的第一项第一款明确写着,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应在本市实际居住满8年。”卢裕顺说,“我不是外来务工人员,有户口本和居委会的证明,可该工作人员坚决要求去派出所再写证明,实是荒唐至极。”
  南国都市报记者根据琼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通知以及《琼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上查看,卢裕顺的各项均达到申请条件。而且,卢裕顺的户口本上常住人口登记卡上的“何时由何地迁来”一栏中明确备注着户主卢裕顺是“日无迁移”,注明是因政府征用土地,从农业转为非农业。还有居委会出具证明证实,卢裕顺从出生至今居住在本地。
  “我从出生居住在当地,用户口本和居委会的证明均不能证实自己居住在本地8年以上了,我真不知道是嘉积镇民政服务站的工作人员是故意刁难还是工作粗心。”卢裕顺无奈地称,“这和证明我妈是我妈有何区别?”
  镇政府再要求
  “去派出所寻找户口本底档”
  户口本、居委会的证明都无用
  南国都市报记者跟随卢裕顺到嘉积镇城南派出所,向民警要求开实际居住地证明时,民警称不能违反规定,指着墙上由公安部和海南省公安厅发布的18项不属于公安机关开证明的规定,实际居住地证明就在其中。
  记者和卢裕顺到民政服务站时,接到记者投诉赶来的嘉积镇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让一位年轻的工作人员出来解释情况,但当卢裕顺出具证明后,该工作人员无法回应,于是拿着卢裕顺的申请表去向领导请示。
  随后,一位分管公租房申请的陈姓负责人对卢表示:“我上午不是叫你去派出所开证明了吗?”然后,该负责人称要上班,意欲离开。当记者出示申请表的相关规定以及户口本、居委会的证明,以及卢裕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指出卢裕顺是日因家里的土地被征用后农转非时,其却指着户口本的最新更换日期为日,坚决要求卢裕顺去派出所寻找户口本的底档。
  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此事。
【编辑:刘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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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明居委会不给开怎么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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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国各省市基本上对于长期居住在本地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还是比较严格的,最起码是需要当事人办理的,居住证其实也非常好办,直接到当地的派出所办理就可以。不过需要居委会给开相关的证明,可能有人在生活当中遇到过居委会不给开证明的情况,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就是,居住证明居委会不给开怎么投诉?一、居住证明居委会不给开怎么投诉?居委会不给开具居住证明应向当地街道办事处反映,取得办事处帮助。生活中办理业务的时候,有的单位会让你出具居住证明,那么这个居住证明去哪里开呢,需要提交什么样的材料呢,现在的外来务工人员很多,而且为了子女上学,很多的单位都需要让外来人员提供居住证明,这是居委会的正常工作。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和任务是:①宣传、法律、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②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③调解民间纠纷;④协助维护社会治安;⑤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⑥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市民政局、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印章管理工作的意见》(京民基发[号):第二条第二项“社区居民委会为辖区居民出具证明用章范围:1、居民居住证明。2、居民是否健在和在家正常死亡证明。3、居民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抚恤金、残疾保障金、子女助学金和减免学杂费等手续的证明。4、其它相关证明:独生子女、养犬、政审等。若超出上述规定范围且在街道办事处权限范围内的,社区居委会应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批准后使用印章”。二、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一条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第四条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明文件、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日。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第十一条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第十二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一)义务教育;(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第十三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三)机动车登记;(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第十五条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第十六条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确定落户条件:(一)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二)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其中,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三)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第十七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有的,:(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二)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三)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和骗领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第二十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但拒绝受理、发放;(二)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三)利用制作、发放居住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四)将在工作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五)篡改居住证信息。第二十一条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各地已发放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其实处理居住证明居委会不给开怎么投诉的问题也非常简单,直接到当地的街道办事处反应这一情况就可以,因为本身居委会的正常工作职责就是要给这些外来的人员提供居住证的相关证明,符合国家规定,但是居委会却不给开证明的话,这样做是不合理的。在取得居委会的证明,理解携带其他材料以后,居住证一般当时就可以办理好。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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