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技术干部或文职干部直接转成非现役干部改转文职人员,会有补偿吗

军改:文职人员不再享军人优待
我的图书馆
军改:文职人员不再享军人优待
&& 日 07:39&&新京报
日起,解放军两万余名文职人员将拥有属于自己的“身份证明”。近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下发了《关于制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证〉的通知》,决定从日起,解放军统一启用文职人员证件。本月开始,解放军已陆续配发文职人员证。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部分中明确提到,健全完善与军队职能任务需求和政策制度创新相适应的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健全完善文职人员制度。
总政干部部领导在接受《解放军报》采访时说,解放军建立文职人员制度以来,由于没有统一的工作证件,给文职人员履行职责和用人单位实施管理带来诸多不便。鉴于文职人员与现役干部、士兵一样同属军队编制人员,除平时在单位履行技术服务、事务管理等岗位职责外,还应当根据需要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以及国内外有关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等任务,统一制发文职人员证件,有利于身份管理,促进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
1 什么是文职人员?
&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所谓文职人员是指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它是区别于军队中的现役军职和文职干部的。
2 文职人员有多少人?
&据《南方都市报》,目前解放军有文职人员2万多人,全军人数为230万人,文职人员所占的比例较小。
3 文职人员证能做什么?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证》是证明解放军文职人员身份的有效证件,将发给聘用到军队编制岗位工作的文职人员。文职人员在执行任务、办理公务时可以使用,但是从事社会活动、办理个人事务仍需要凭借居民身份证。
持证文职人员不再享军人优待
总政干部部领导表示,鉴于文职人员是非现役人员,按照国家对现役军人的优待政策,持用文职人员证的文职人员,不能享受现役军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参观游览公园等方面的优待政策。根据2011年8月起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6、37条规定,现役军人可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并可凭有效证件在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享受优待政策。
国防大学教授公方彬对新京报记者表示,非现役文职承担的主要是非作战性的工作,没有现役军人关键时刻牺牲的考验,所以也就不能享受国家为现役军人制定的优待政策。而且,从现有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条例来看,现役军人所能享受的优待以精神层面为主,以买票优先来看,尽管军人有购票优先的权利,但在买票过程中,军人也会和老百姓一样去排队,参观公园等是有半价或者免票的优待。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这种优待差异是要体现出现役军人和非现役文职的区别,也是为了让现役军人有一种荣誉感。
文职人员聘用期编号不变
总政干部部领导称,文职人员证为本芯式,在规格、封面颜色、制证材料和栏目设置等方面,与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基本一致。
其区别在于,每名文职人员的证件被赋予解放军唯一编号,且该编号在其聘用期间保持不变。
公方彬说,这在组织管理上看更方便管理,从文职人员个体来讲,他们将更加清楚自己的服务机构和职责,增加归属感。
据《解放军报》,目前文职人员在军队系统主要从事科教文卫等方面的工作,他们没有军籍,是军队使用的社会人才,在管理上实行聘用制管理,通过签订合同明确聘用双方的权利义务、约束相互之间的行为,是军队力量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方彬说,文职人员对军队的人才建设是重要补充。一方面,国家军队规模不能过大;另一方面,军官过多会让军队人员比例不合理。特别在一些大学、科研单位,军职人员数量有限,普通士兵知识水平无法达到相应程度,所以需招聘一些高水平文职人员作军队力量构成的组成部分。
文职人员今年首度公开招聘
今年10月,解放军首次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涉及教学、科研、工程等18个岗位专业。
公方彬称,此前解放军从未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过文职人员,军队文职人员选择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因选择空间有限,人员水平参差不齐,达不到选优目的,受人为因素影响大,容易出现腐败,文职人员进入单位后待遇水平也相对较低。
公方彬说,要让文职人员的晋升渠道、社会认同等符合预期,文职人员的待遇要逐步提高,要与其接受教育的程度等因素相符。
1950年代中期
&&&& 毛泽东决定把部分行政、物资保障、卫生等岗位的6.2万名现役干部改为工薪制职员
  邓小平说军队有些人员可以不穿军服,首次正式提出军队使用文职人员
  中央军委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建立文职干部制度
  中央军委将部分通用性强、保密要求不高、社会人才丰富的文职岗位改为统配文职人员
  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解放军文职人员制度正式建立
  解放军四总部发布《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标志着解放军文职人员制度逐渐成熟
馆藏&56200
TA的推荐TA的最新馆藏
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2018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政策问答:转改人员身份是如何确定的?_军转干考试网_华图教育
华图教育微信号:huatuv
华图教育参与微社区互动
华图教育认证官方微博
华图吧百度贴吧:华图
【导读】华图军转网发布:2018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政策问答:转改人员身份是如何确定的?,供军转干部参考。华图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军转干考试备考资料、军转干面试模拟题,供军转干部复习备考。华图军转干考试网发布军队文职、公安现役、军转干面试辅导、面试模拟题
  华图军转网讯:2018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政策问答:转改人员身份是如何确定的?,仅供参考。华图军转网为大家提供军转干考试、军队文职招聘、公安现役部队招考、士兵提干考试、退役士兵安置等最新资讯和备考教材、课程等内容,帮助军转干部掌握考试资讯,助军队转业干部华丽转身,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华图军转网。
  问:转改人员身份是如何确定的?
  答: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坚持工作需要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按编因岗选拔、严格筛选把关、择优遴选转改。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后的身份,执行新《条例》相关规定,在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在军队和社会生活中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编辑:cattrys)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华图教育APP
关键词阅读:
1356289人正在这里听课
2016内蒙古公职直播讲座2016内蒙古公职直播讲座
2016年广东公职免费讲座2016年广东公职免费讲座
2016山东省考备考指导2016山东省考备考指导
2016各省公务员系列讲座2016各省公务员系列讲座
军转干考试汇总文职干部目前保持一定的比例进行改制,到2010年大部分采用非现役文职,这是部队职能改变的一部分,需要部队明确战斗任务,非战斗保障由社会负担。
不过,根据进程,改革需要很大难度,牵涉到很多人的利益,简直是举步维艰。
要真正的改革,路很长,并且要把每个人都要安置好,不要怕。
其他答案(共1个回答)
我想你的意思是文职是否可以转“现役”也就是能否“转为”佩戴军衔的军人(有点绕口令的意思)。这种可能性是有的,就要看你的位置、职务发生变化了,在我军的院校...
这是谁在妖言惑众信口雌黄啊,文职干部主要是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医疗卫生、教学、新闻、出版、图书、档案、文化艺术、体育等单位的部分专业技术干部职务;机关、院校、医...
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共9章55条。具体有以下特点:主体的称谓上,条例中所规定的文职人员是:由军队聘用并履行现役军官(...
文职军官这个称呼不确切,应该是“文职干部”
文职干部是被任命为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办事员级以上职务,不授予军衔的现役军人。
想成为文职干部,有军校毕业、地方...
文职工作一般泛指从事文秘助理之类的内勤人员。主要有文员、秘书、助理等。
答: 挂号信到部队后,一般直接交给收发室,由收发员签收,士兵自己不去邮局或者出门签收。
收发室自己有一个本,各单位通讯员要在哪个本上签字才能拿走例如挂号信等物...
答: 没有!中国要走向民主,我认为必须国内的高层人士有民主的意识、有能力平行各个阶级的利益分配。还有就是在选举的时候怎样在排除外国势力干涉。
答: 又来放西方民主P了
大家还关注
Copyright &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
广告或垃圾信息
激进时政或意识形态话题
不雅词句或人身攻击
侵犯他人隐私
其它违法和不良信息
报告,这不是个问题
报告原因(必选):
这不是个问题
这个问题分类似乎错了
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
本报讯 傅凌艳、赵萌报道∶9月下旬,南京军区某部一场陆空联合演练在深山密林间展开。演练中,97医院野战医疗队7名非现役文职人员冒着硝烟对伤员进行医疗救护,圆满完成保障任务。这是该院着眼未来战场保障需要,构建多样化卫勤保障人才体系带来的新景观。
着眼未来战场保障需求,该院针对非现役文职人员军事素质偏弱和战场卫勤保障经验欠缺的实际,按照“人才储备与作战需求对接,平时培养与战时使用一体”的思路,从提升军事素质入手,确保他们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能胜任”。同时,医院把年度绩效考核与非现役文职人员的军事训练考核成绩、综合能力和完成重大任务情况挂起钩来,建立个人档案,制订岗位管理责任细则,提高非现役文职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提升战场卫勤保障能力的积极性。
该院把演兵场作为非现役文职人员锤炼军事素质的平台,分期分批组织开展野战卫生勤务专业训练,定期组织开展夜间急救、野外急救等战伤救治演练,提升实战保障能本报讯 刘大君、陆康报道:南京政治学院严格按标准将军报订到机关处室、教研室、学员队和连队建制班,同时为门诊部、资料室、采购办等部门的非现役文职人员订阅军报,使军报成为他们了解部队政策、关注国防建设的重要窗口,增强了他们为兵服务的工作意识。
军级以上机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以外的非作战部队(以下统称聘用单位)的教学、科研、工程、卫生、文体、图书、档案等专业技术岗位以及部分管理事务和服务保障等非专业技术岗位,可以聘用文职人员。
文职人员按照聘用的岗位,分为专业技术文职人员和非专业技术文职人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管全军的文职人员工作;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负责本单位的文职人员工作。
文职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政治生活,获得政治荣誉和精神、物质奖励;
(二)取得工作报酬,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三)获得履行岗位职责必需的工作条件;
(四)非因规定事由、未经规定程序不被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惩处;
(五)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六)按照规定申请人事争议处理。
文职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祖国,忠于中国共产党,努力为军队建设服务;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讯(记者潘珊菊)昨天,记者从中国军网了解到,我军新一代共同条令编修工作日前启动,新条令有望在明年下半年颁发施行。近年来,部队运行中凸现的互联网与智能手机使用管理、野战化训练营地管理、非现役文职人员着装等新问题,将会在新条令中得到统一规范。
共同条令又称三大条令,即《纪律条令》《队列条令》,是中央军委颁发的军事法规,它依据有关法律和军队建设实际,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军队日常活动,包括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等最基本的行为规范,是全军官兵共同执行的基本法规,是军队法治建设的重要依据。
我军现行的共同条令是2010年6月颁发的。此后几年来,部队建设与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政策法规和制度机制出现了新调整新变化,建军治军出现了不少新特点新规律,尤其是信息社会文明成果对军营的冲击给带兵育兵训兵带来许多新课题新要求。新条令将充分反映这些时代特征,体现信息时代官兵的合理需求。
据介绍,为昨天,记者从中国军网了解到,我军新一代共同条令编修工作日前启动,新条令有望在明年下半年颁发施行。近年来,部队运行中凸现的互联网与智能手机使用管理、野战化训练营地管理、非现役文职人员着装等新问题,将会在新条令中得到统一规范。
共同条令又称三大条令,即《纪律条令》《队列条令》,是中央军委颁发的军事法规,它依据有关法律和军队建设实际,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军队日常活动,包括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等最基本的行为规范,是全军官兵共同执行的基本法规,是军队法治建设的重要依据。
我军现行的共同条令是2010年6月颁发的。此后几年来,部队建设与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政策法规和制度机制出现了新调整新变化,建军治军出现了不少新特点新规律,尤其是信息社会文明成果对军营的冲击给带兵育兵训兵带来许多新课题新要求。新条令将充分反映这些时代特征,体现信息时代官兵的合理需求。
据介绍,为使条令编修工作顺原标题:解放军将统一规范非现役文职人员着装
讯(记者 潘珊菊)昨天,记者从中国军网了解到,我军新一代共同条令编修工作日前启动,新条令有望在明年下半年颁发施行。近年来,部队运行中凸现的互联网与智能手机使用管理、野战化训练营地管理、非现役文职人员着装等新问题,将会在新条令中得到统一规范。
共同条令又称三大条令,即《纪律条令》《队列条令》,是中央军委颁发的军事法规,它依据有关法律和军队建设实际,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军队日常活动,包括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等最基本的行为规范,是全军官兵共同执行的基本法规,是军队法治建设的重要依据。
我军现行的共同条令是2010年6月颁发的。此后几年来,部队建设与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政策法规和制度机制出现了新调整新变化,建军治军出现了不少新特点新规律,尤其是信息社会文明成果对军营的冲击给带兵育兵训兵带来许多新课题新要求。新条令将充分反映这些时代讯 (记者 潘珊菊) 昨天,记者从中国军网了解到,我军新一代共同条令编修工作日前启动,新条令有望在明年下半年颁发施行。近年来,部队运行中凸现的互联网与智能手机使用管理、野战化训练营地管理、非现役文职人员着装等新问题,将会在新条令中得到统一规范。
共同条令又称三大条令,即《纪律条令》《队列条令》,是中央军委颁发的军事法规,它依据有关法律和军队建设实际,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军队日常活动,包括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等最基本的行为规范,是全军官兵共同执行的基本法规,是军队法治建设的重要依据。
我军现行的共同条令是2010年6月颁发的。此后几年来,部队建设与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政策法规和制度机制出现了新调整新变化,建军治军出现了不少新特点新规律,尤其是信息社会文明成果对军营的冲击给带兵育兵训兵带来许多新课题新要求。新条令将充分反映这些时代特征,体现信息时代官兵的合理需求。
据介[提要]
解放军新一代共同条令编修工作日前启动,共同条令又称三大条令,新条令有望在明年下半年颁发施行。互联网与智能手机使用管理、野战化训练营地管理、非现役文职人员着装……这些近年来部队运行中凸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会在新条令中得到统一规范。
图为解放军文职女兵。
我军新一代共同条令编修工作启动
新条令将充分反映新形势下建军治军的特点规律,体现信息时代广大官兵的合理需求
中国军网北京3月19日电 互联网与智能手机使用管理、野战化训练营地管理、非现役文职人员着装……这些近年来部队运行中凸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会在新条令中得到统一规范。记者今天从总参军务部获悉,我军新一代共同条令编修工作日前启动,新条令有望在明年下半年颁发施行。
共同条令又称三大条令,即《纪律条令》《队列条令》。我军共同条令是中央军委颁发的军事法规,它依据有关法律和军队建设实际,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军队日常活动,包括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标题:解放军将统一规范非现役文职人员着装
讯(记者潘珊菊) 昨天,记者从中国军网了解到,我军新一代共同条令编修工作日前启动,新条令有望在明年下半年颁发施行。近年来,部队运行中凸现的互联网与智能手机使用管理、野战化训练营地管理、非现役文职人员着装等新问题,将会在新条令中得到统一规范。
共同条令又称三大条令,即《纪律条令》《队列条令》,是中央军委颁发的军事法规,它依据有关法律和军队建设实际,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军队日常活动,包括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等最基本的行为规范,是全军官兵共同执行的基本法规,是军队法治建设的重要依据。
我军现行的共同条令是2010年6月颁发的。此后几年来,部队建设与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政策法规和制度机制出现了新调整新变化,建军治军出现了不少新特点新规律,尤其是信息社会文明成果对军营的冲击给带兵育兵训兵带来许多新课题新要求。新条令将充分反映这些时代特
非现役文职相关信息
非现役文职专题栏目,提供最新新最全的非现役文职吧_非现役文职干部_非现役文职人员、以及非现役文职等相关信息
非现役文职吧
非现役文职干部
非现役文职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全文)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日 第438号)
  现公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自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利用社会人才资源为军队建设服务,规范文职人员的聘用和管理,建设高素质的文职人员队伍,适应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文职人员,是指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
  第三条文职人员实行聘用制度,享有本条例规定的权利,履行本条例规定的义务。
  第四条 文职人员的聘用和管理,应当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管全军的文职人员工作;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负责本单位的文职人员工作。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文职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政治生活,获得政治荣誉和精神、物质奖励;
  (二)取得工作报酬,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三)获得履行岗位职责必需的工作条件;
  (四)非因规定事由、未经规定程序不被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惩处;
  (五)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六)按照规定申请人事争议处理。
  第七条 文职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祖国,忠于中国共产党,努力为军队建设服务;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四)履行聘用合同,根据军队需要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
  (五)团结协作,勤奋敬业,恪守职业道德;
  (六)学习和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第三章 聘用范围和岗位设置
  第八条军级以上机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以外的非作战部队(以下统称聘用单位)的教学、科研、工程、卫生、文体、图书、档案等专业技术岗位以及部分管理事务和服务保障等非专业技术岗位,可以聘用文职人员。
  文职人员按照聘用的岗位,分为专业技术文职人员和非专业技术文职人员。
  第九条 全军文职人员的编制员额,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聘用单位文职人员的编制及其调整,由军队组织编制主管机关按照组织编制管理权限确定。
  第十条 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设置:
  (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分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非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低到高分为:六级职员岗位、五级职员岗位、四级职员岗位、三级职员岗位和二级职员岗位。
  非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分别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的相应职务等级相对应。
  第十一条 文职人员岗位的名称、数量和等级,按照规定的编制执行。
  第四章 聘用条件
  第十二条 文职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二)符合聘用岗位的职责要求和相应的资格条件;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但是,对从事护理、艺术、体育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学历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
  文职人员岗位的资格条件,参照同类岗位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文职人员的身体条件,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文职人员首次聘用的最高年龄分别为:
  (一)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六级职员、五级职员岗位的,35岁;
  (二)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四级职员、三级职员岗位的,40岁;
  (三)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二级职员岗位的,45岁。
  第十四条 文职人员的最高工作年龄分别为:
  (一)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六级职员、五级职员岗位的,40岁;
  (二)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四级职员、三级职员岗位的,45岁;
  (三)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二级职员岗位的,男60岁,女55岁;其中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因工作需要,经军区级单位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最高工作年龄。
  第五章 聘用关系的建立
  第十五条 文职人员岗位出现缺额时,除涉密岗位以外,应当实行公开招聘。
  第十六条聘用单位应当成立由聘用单位的政治机关负责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的文职人员招聘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应聘人员的审查、考核和评审等工作。
  第十七条招聘文职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布招聘岗位、岗位资格条件和待遇;
  (二)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
  (三)对初审合格的,进行专业理论、技能和相关科学文化知识的考试、考查,对拟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二级职员岗位的,还应当组织答辩和评审;
  (四)对考试、考查或者答辩、评审合格的,进行政治条件审查和体检;
  (五)择优提出初选人员名单;
  (六)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审批;
  (七)与被批准的应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
  第十八条 聘用文职人员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六级职员、五级职员岗位的,由团级单位审批;
  (二)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四级职员岗位的,由师级单位审批;
  (三)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三级职员岗位的,由军级单位审批;其中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且合同期限需要订立至本级岗位最高工作年龄的,由军区级单位审批;
  (四)聘用到二级职员岗位的,由军区级单位审批。
  第十九条 聘用合同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同期限;
  (二)岗位名称和等级;
  (三)岗位职责;
  (四)岗位纪律;
  (五)岗位工作条件;
  (六)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七)变更、顺延、续订、终止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八)违反合同的责任;
  (九)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聘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分别由文职人员、聘用单位和批准单位保存。
  第二十条 聘用合同的期限分别为:
  (一)初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六级职员、五级职员、四级职员和三级职员岗位的,1年至3年;
  (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二级职员岗位的,1年至4年。
  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聘用的文职人员的合同期限,有见习期的6年,没有见习期的5年。
  首次聘用为文职人员的,应当有1个月至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有见习期的,试用期计入见习期。
  第二十一条 聘用合同期满,凡岗位需要、考核合格且文职人员年龄距本级岗位最高工作年龄尚余1年以上,本人提出申请的,聘用单位可以与其续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二条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二级职员岗位工作的文职人员,被同一单位连续聘用满10年,且男满50岁、女满45岁,本人提出申请,考核合格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续订期限至本级岗位最高工作年龄的合同。
  第二十三条文职人员与聘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到财务、物资管理等岗位,也不得聘用到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工作委员会成员从事招聘工作,遇有与自己有前款规定的亲属关系的人员时,应当回避。
  第六章 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聘用单位应当根据军队政治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文职人员的特点,对文职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提高文职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第二十五条 聘用单位应当根据文职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需要,对文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军事训练。
  军队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专业对口、训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组织文职人员的专业培训。
  第二十六条 聘用单位应当依据聘用合同和军队有关规定,对文职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体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文职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文职人员调整工资待遇、奖惩和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聘用单位和上级机关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文职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对违反军队纪律的文职人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文职人员的奖励和处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规定。
  第二十八条 文职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文职人员在军队聘用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仍然有效。
  第二十九条 文职人员科技、教学等成果的申报、评审,以及优秀人才的选拔、表彰,参照国家和军队关于现役军官和文职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文职人员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时,应当着制式服装,佩带符号标志。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后勤部规定。
  第三十一条 聘用单位应当根据军队的有关规定和文职人员的岗位要求,做好文职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生活秩序。
  第三十二条 军队各级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文职人员聘用和管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聘用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聘用文职人员或者侵害文职人员权益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第三十三条 聘用单位可以委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代理文职人员的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管理等有关事宜。
  第三十四条 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聘用单位的上一级单位申请调解。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聘用单位所在地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第三十五条 文职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根据聘用岗位、工作任务和实际贡献,参照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适时调整。对紧缺专业人员和优秀人才,工资适当从优。
  第三十六条 文职人员的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房租补贴,按照聘用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住房补贴、房租补贴随工资发放。文职人员购买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军队人员住房社会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聘用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条件,在聘用期间向住房确有困难的文职人员出租集体宿舍或者个人宿舍。
  第三十七条 文职人员的工作用车、休假、探亲办法和差旅费标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规定。
  第三十八条 户口不在聘用单位所在地的文职人员落户及其配偶子女随迁,按照国家和聘用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聘用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聘用单位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文职人员建立补充保险。
  聘用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人事部门规定。
  第四十条 文职人员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期间的生活待遇和医疗保障,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文职人员因执行上述任务和军事勤务伤亡的抚恤,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文职人员在军队单位聘用的时间,计入其工作年限(工龄)。
  第八章 聘用关系的终止和解除
  第四十二条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终止的,聘用单位应当报有审批权限的机关备案;解除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的,应当按照聘用文职人员的审批权限审批。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一)合同期满且不再续聘的;
  (二)文职人员达到本级岗位最高工作年龄的;
  (三)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聘用合同期限已满,文职人员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尚未结束的,聘用合同期限顺延至任务结束。
  第四十四条 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对被解聘人员给予经济补偿。
  第四十五条 文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不给予经济补偿:
  (一)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
  (二)严重违反军队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工作失职,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文职人员:
  (一)文职人员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二)文职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聘用单位移防或者被缩编、撤销,致使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的。
  依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对被解聘人员给予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 文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文职人员岗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的;
  (二)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三)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性文职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职人员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依法服现役的;
  (三)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第四十九条 除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文职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应当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文职人员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聘用的文职人员,合同期限未满的,不得依照前款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第五十条 文职人员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期间,不得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第五十一条 涉密岗位文职人员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后的流动,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文职人员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后,与原聘用单位的关系即行终止,原聘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人事行政、档案和社会保险等关系的转移手续。
  第五十三条 文职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退休条件的,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的管理服务和生活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规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文职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孙力为)
【上篇文章】
相关阅读: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技术干部会不会转文职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