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微2017灵活就业退休年龄女多大年龄退体

信息公开 - 阜阳市人民政府
阜阳市地处我国东部的中纬度地带、黄淮海平原南端、淮北平原的西部,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气候温暖,雨量适中,光照充足,近万平方公里的广袤大地上蕴含着丰富的自然资源、生物资源和矿产资源。阜阳市地处黄淮海平原,在我国南北气候分界线秦岭、淮河一线的交界处,地势平坦,四季分明,雨量适中,光照充足,适宜各类农作物和动植物的生长繁育,盛产小麦、水稻、红薯、棉花、玉米、大豆和水果、蔬菜、薄荷、中药材等,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生猪,肉牛,山羊生产基地。现已初步形成食品、中药材、蔬菜、传统工艺品、水产品、林产品、水果、名...
阜阳市地处我国东部的中纬度地带、黄淮海平原南端、淮北平原的西部,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气候温暖,雨量适中,光照充足,近万平方公里的广袤大地上蕴含着丰富的自然资源、生物资源和矿产资源。阜阳市地处黄淮海平原,在我国南北气候分界线秦岭、淮河一线的交界处,地势平坦,四季分明,雨量适中,光照充足,适宜各类农作物和动植物的生长繁育,盛产小麦、水稻、红薯、棉花、玉米、大豆和水果、蔬菜、薄荷、中药材等,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生猪,肉牛,山羊生产基地。现已初步形成食品、中药材、蔬...
阜阳市历史悠久,人文蔚盛。历史上以颍州(今阜阳市区)为中心的南部开发较早。西周以后,在今阜阳境内即建立了妫姓的胡子国,临泉境内的沈子国,颍上境内的慎等。春秋战国时,又出现了太和原墙的原阳,倪邱的新,临泉的寝等县邑。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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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 市房地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周奉田
摘要: 本期在线访谈邀请到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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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发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七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二、承办机构
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
三、服务对象
四、服务条件
符合考录公务员当年招录公告要求
五、服务流程
&&1.编制招考计划
& 2.上报省厅审批
& 3.发布招考公告
& 10.录用审批
&&& 六、服务时限
根据当年公务员招考公告要求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安徽省****年考录公务员公告及实施方案
八、咨询方式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网络: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发布服务指南
一、办事依据
&&&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第十四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应当载明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时限)、内容、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或组织招聘的部门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第七条: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履行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职责。
二、承办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符合当年公告要求的所有考生
四、服务条件
根据当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由考生对照条件,提供相关证件及手续,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
五、服务流程
1、考生报名
2、资格初审
4、公布成绩及排序
5、资格复审
6、专业测试
9、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10、下发聘用文件
六、办理时限
从发布公告之日起到9月-10份上岗,大约需6-7个月。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事业科&&&& 联系电话:2273009
基层特岗招(补)录信息发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5〕15号)第四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基层特定岗位开发计划,统筹管理全省基层特定岗位工作。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基层特定岗位开发、招聘、管理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助资金的筹集、发放和监管工作。各用人单位负责基层特定岗位人员的管理与考核工作。第九条 基层特定岗位公开招聘采取以下程序:(一)发布公告。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基层特定岗位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对象、招聘程序、岗位名称、招聘数量、人员待遇等内容和相关政策。(二)网上报名。凡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通过网络报名方式,报考各地基层特定岗位,并按规定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和递交相关材料。(三)考试体检。考生在报名所在市(省直管县在所辖市)参加考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组织资格审查、体检、复核工作。(四)聘用上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组织参加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
二、承办机构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三、服务对象
毕业两年以内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四、申请条件
根据当年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招聘公告,由考生对照条件,提供相关证件及手续报名。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一)发布公告。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基层特定岗位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对象、招聘程序、岗位名称、招聘数量、人员待遇等内容和相关政策。
(二)网上报名。凡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通过网络报名方式,报考各地基层特定岗位,并按规定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和递交相关材料。
(三)考试体检。考生在报名所在市(省直管县在所辖市)参加考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组织资格审查、体检、复核工作。
(四)聘用上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组织参加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
七、办理时限
从发布公告之日起到9月-10份上岗,大约需6-7个月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三支一扶&招募信息发布服务指南
一、办事依据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卫计委、省扶贫办、团省委下发的《关于实施安徽省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4号)文件办理。
二、承办机构
市人社局人才科
三、服务对象
当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近二年内未就业的全日普通高校毕业生(专科及以上)
四、服务条件
根据省十部门下发的文件及公告,由考生对照条件,提供相关证件及手续,在安徽省人社厅、省人事考试院网站报名。
五、服务流程
1、考生报名
2、资格初审
4、公布成绩及排序
5、资格复审
7、考察公示
8、岗前培训
六、办理时限
从发布公告之日起到9月份上岗,大约需6个月。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市人社局人才科&&&&& 联系电话:2272096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阜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阜人社[2016]63号)"第七条& 申报程序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企业或院校自主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由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现场考察,择优确定。"
二、承办机构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三、服务对象
公民、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 (一)技能大师应该具备的条件:是申报单位工作室的领办人,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绝技绝活,并在生产、教学一线岗位上从事技能工作,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 1、创新成果。有重大技术发明或者重大技术革新成果,或利用所掌握的绝技绝活用于实际生产经营、教学,明显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或教学成果的,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2、技术攻关。在企业生产和教学活动中,参与技术改造、引进和攻关,掌握关键技术、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的。
3、带徒传技。带出的徒弟数量多、技术高,为培养紧缺型技能人才作出一定贡献或者在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二)依托企业建立工作室应该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提取了职工教育经费并一部分用于技能人才培养;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三)依托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工作室应该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注重技能实训教学,技能实训场地不少于500平米;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申报材料
填写《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技能大师工作室备案表》(见附件1、2)。
申请报告:包括拟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为阜阳市﹢领办人姓名﹢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场所及设备等基本条件、申办单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工作室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工作室管理制度和计划目标、为大师工作室提供的支持措施、工作室建立后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向等。
申办单位的相应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许可证)
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市级以上获奖证书、技术创新认定证书、专利证书、发行刊物、新闻媒体报道等有关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由企业或院校自主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出申请;
2.由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现场考察,择优确定.
七、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二、承办机构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专业技术人员
四、申请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25号令)
2、根据《规定》和省厅统一要求,自2016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关于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81号)
3、从2001年开始,省属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皆应接受继续教育,年均脱产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12天(72学时),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学时累计计算。&&关于印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1]30号)
五、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2.继续教育培训材料。
六、服务流程
1.个人将材料报至单位人事部门;2.单位人事部门将本单位本年度需要进行登记的专业技术人员汇总;3.单位统一报至市人社局专技科。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外语免试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号)第二条&符合上述免试条件者,填写《安徽省职称外语免试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按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报各市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批。&
2、《安徽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发〔2005〕79号)第三条&符合上述免试条件者,须填写《职称外语免试申请表》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按职称管理权限审批。&
二、承办机构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专业技术人员
四、申请条件
1、&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可免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获得国家和省突出贡献奖的专家(以奖励证书为准);
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或相当奖励的主要完成者;
从海外、省外引进的急需专业技术人员;
在野外艰苦岗位上从事采矿、测绘、勘探、血防等专业技术人员;
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者;&
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者;
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者;
公派援外、援藏、援疆人员在援助工作期间或结束后,可以享受一次免试;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者。&
&&《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号)
2、&(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申报评聘初级、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年满45周岁者;
  2、长期在野外艰苦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3、从海外、省外引进的急需专业技术人才;
  4、因公援外、支边等期限未满人员;
  5、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书者;
  6、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以及其他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
&&《安徽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发〔2005〕79号)
五、申报材料
1.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
2.符合免试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个人将材料报至单位人事部门;2.单位人事部门将本单位本年度需要办理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的专业技术人员汇总;3.单位统一报至市人社局专技科。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选拔申请受理及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第二条&(一)从2011年至2020年,共选拔5批,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不超过5000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由省人社厅统一安排。&
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实行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皖办发〔2014〕29号)第四条&(一)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含中央驻皖单位)负责推荐工作。&
二、承办机构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
四、申请条件
1、&一、选拔条件
&&& 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 (一)专业技术人才
&&&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近5年来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省、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精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省内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拔尖人才;研究成果有创造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成果得到省内外同行专家公认,居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或者二等奖和三等奖各1项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者。
2.在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攻克关键性技术难题,或在完成省级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消化、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中,在关键性技术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或者二等奖和三等奖各1项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者。
3.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深,成果显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较大贡献的省内本学科领域学术拔尖人才;承担国家级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科研成果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获得省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或者二等奖和三等奖各1项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授予的最高奖的主要完成者。
4.在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和行业,为解决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公认,获得全国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和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者,或教学科研成果突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或者二等奖和三等奖各1项以上奖励的主要研究人员,或培养的学生或学生团队3次以上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或奖励的中小学教师。
6.长期工作在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要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省内经济发展,或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形成了较大推广面积或生产规模,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或者二等奖和三等奖各1项以上奖励的主要研究人员。
7.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形成一套独特的方法和经验,并运用这些方法和经验持续有效治愈疑难、危重病症,得到省内外同行公认,获得&江淮名医&称号,并在上一周期考核中成绩优秀者;在全省范围3次以上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好,业绩为同行公认;科研成果有重大科学价值,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或者二等奖和三等奖各1项以上奖励的主要研究人员。
8.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入选省直宣传系统&四个一批&拔尖人才工程、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双百人才工程或全省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青年英才工程,获得全省社会科学奖一等奖,或者二等奖和三等奖以上奖励各1项的主要研究人员;或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文化产业经营管理和现代传媒信息技术领域享有盛誉,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授予的最高成果奖一等奖,或者二等奖和三等奖各1项以上奖励的主要研究人员。
9.职业体育教练员,在比赛前4年内执训满两年的运动员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获得前3名成绩,或在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运会中获得前两名成绩,或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得两人次冠军,或破奥运会纪录、世界纪录、国家纪录,为国际、国家体育组织记载承认。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具有技师以上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国家专利;
3.职业技能处于国内、省内领先水平,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艺传承上有重大贡献;
4.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5.在相应职业领域中具有绝技绝活,且行业公认;
6.作出突出贡献的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才。&
&&《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66号)
五、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人才填报个人信息采集工具生成的《政府特贴情况表》;技能人才填报《XX年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
&&& 2.《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情况一览表》。
&&& 3.申报人员近5年的奖项、业绩等重要内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装订成册。
六、服务流程
1.个人将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报至当地人社部门;2各县市区人社局经各县市区政府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政府同意后报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
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申请受理及转报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皖政办〔2016〕41号)第十五条:实施&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培养计划&,每年择优资助一批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科研项目。有重点、有计划选派部分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到境内外著名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知名企业参加学习培训、专题研修和科技合作、学术技术交流等活动。
《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学术、科研活动择优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皖人办发〔2001〕48号)全文。
二、承办机构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四、申报材料
《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学术科研活动资助经费申请表》,连同项目任务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按要求报送所需要材料;
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
五、服务流程
六、咨询方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
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号)第一条&(二)由人事考试机构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考试,按属地原则,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打印、发放证书;省直考点合格人员资格证书由省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打印、省政务中心人社厅服务窗口发放。&
二、承办机构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专业技术人员
四、申请条件
符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申报材料
考试合格人员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粘贴小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两张,考生单位在表格左上方加盖公章,表格背面留下电话号码,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六、服务流程
1、阜阳市人社局网站发布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办理时间、地点、需提供的申请材料的通知;
2、考试合格人员按规定提交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办理;
&3、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证书制作完成后,在阜阳市人社局网站发布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七、办理时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邮寄的各类资格证书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打印,并公布证书申请、领取的通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
破产、关闭企业和困难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核销欠费资料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地方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困难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问题的处理意见(皖地税[2009]39号)三、欠费处理程序:(一)破产、关闭企业欠费处理程序1、企业申请核销欠费时,应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依法破产的企业提供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已注销工商登记的关闭企业提供工商登记、税务登记注销证明或其他证明资料;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中应划入个人账户部分的证明;填报《破产关闭企业养老保险欠费核销审批表》(见附件1)。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地税部门审核后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由省辖市人民政府汇总报省劳动保障厅会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审核后,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2、既无生产经营场所、有无资产且已注销工商登记的关闭企业由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意财政、地税部门共同作欠费核销认定后,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由省辖市人民政府汇总报省劳动保障厅会财政厅、省地税局审核后,报请人民政府批准。(二)困难企业欠费处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应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同时填报《困难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处理审批表》(见附件2);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地税部门审核后,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由省辖市人民政府汇总报省劳动保障厅会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审核,统一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办理。在省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向省劳动保障厅提出书面申请并抄送省财政厅,经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审核后,保省人民政府批准。破产关闭及困难企业所在地有关部门根据批复文件进行相关财务处理。
二、承办机构
人社局养老保险科
三、服务对象
破产、关闭企业和困难企业
四、申请条件
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资不抵债,依法申请关闭破产,无法清偿欠缴的养老保险费。
五、申报材料
 & 1.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意见文书;
  2.企业破产向人民法院提供的会计决算、资产债务表;
  3.企业关闭破产清算时已缴纳相关养老费用的书证;
  4.企业破产程序启动前的养老保险欠费情况说明书(或报表);
  5.企业破产的清偿预案和有关法律文书;
  6.企业破产清偿方案及清算情况;
  7.法院的裁定文书;
  8.申请核销的申报表及说明;
  9.有关部门的审核、复核、审查意见(要求印章齐全);
  10.其他相关资料。
六、服务流程
破产企业首先向其原主管部门提出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提出核销申请&&市人社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核定&&市人民政府将核定的核销意见报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审核&&经批准核销的欠费,按规定进行养老保险基金统计、会计帐务核销处理。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人社局养老保险科()
军转干部安置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发〔2001〕3号《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2.中发〔200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
3. 中发〔2016〕13号《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4、阜办发〔2009〕5号《关于印发&阜阳市接收安置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承办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转安置科
三、服务对象
转业到我市安置的军队干部
四、申请条件
1.原籍、入伍地为我市的军转干部;2.爱人随军前或结婚时户口或常住户口在我市的;3.军转干部或配偶为独生子女且父母或配偶父母常住户口在我市的;4.未婚或离异的军转干部,父母常住户口在我市的;5.其他符合到我市安置条件的。
五、申请材料
省下发的年度军转干部安置计划(无需本人提供)
六、服务流程
1. 接收本年度军转干部档案、计划;2. 参加省军转安置工作会议;3. 制定军转干部安置方案(期间进行考试考核) ;4.召开全市军转安置工作会议(或套开省会议);5. 组织进行双向选择、安置到各单位;6. 发出军队转业干部报到通知。
七、办理时限
八、咨询方式
市人社局军官转业安置科
电&&& 话:
电子邮箱:
为军转干部开具入户介绍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发〔2001〕3号《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56条。
二、承办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转安置科
三、服务对象
当年转业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四、申请条件
符合第三条标准的人员
五、申报材料
本人转业证件
六、服务流程
1.个人申请;
2.军转办受理;
3.开具入户介绍信。
七、办理时限
八、咨询方式
市人社局军官转业安置科
电&&& 话:
电子邮箱: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发〔2001〕3号《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8章全文;
2、中发〔2016〕13号《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第六条。
二、承办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转安置科
三、服务对象
到我市安置的军转干部随调配偶
四、申请条件
纳入年度军转安置计划的上述人员
五、申请材料
省下发的年度军转干部安置计划(无需本人提供)
六、服务流程
1. 接收本年度随调家属档案、计划;2. 参加省军转安置工作会议;3. 制定军转安置方案;4. 召开全市军转安置工作会议(或套开省会议);5. 组织进行安置到各单位;6. 与军转干部一起发出报到通知。
七、办理时限
八、咨询方式
市人社局军官转业安置科
电&&& 话:
电子邮箱:
驻地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皖政〔2014〕51号《安徽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意见》第1、2、3、4条;
2.阜政发〔2015〕20号《阜阳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第5、6、7、8、23条。
二、承办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转安置科
三、服务对象
驻阜部队随军家属
四、申请条件
符合规定的随军安置条件
五、申请材料
1、所在部队请示文件;
2、批准随军的相关材料;
3、原工作单位证明等。
六、服务流程
1.部队提出申请;2.市政府同意;3.市军转办外调;
4.报市政府批准;5.安置到相关单位。
七、服务时限
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6个月
八、咨询方式
市人社局军官转业安置科
电&&& 话:
电子邮箱:
军队转业干部培训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国转联〔2008〕5号)第二条: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遵循&先培训后上岗&、&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和&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认真做好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在继续做好全员适应性培训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专业培训。
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第四十八条: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主要承担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适应性培训和部分专业培训。
二、承办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转干部培训中心
三、服务对象
转业到我市的军队转业干部。
四、申请条件
安置到岗并到安置单位报到的当年度军转干部
五、申请材料
六、服务流程
1. 制定培训方案和计划2.发出培训通知3.组织进行培训4.到分配单位实习5.结业考试考核6.递交培训实习报告。
七、办理时限
八、咨询方式
市人社局军转干部培训中心
电&&& 话:
电子邮箱: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发〔2001〕3号《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2.国转联〔2001〕8号《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若干问题的意见》;
3. 皖军转〔2013〕1号《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创业的通知》;
二、承办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转业到我市安置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四、申请条件
安置到我市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五、申请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
六、服务流程
1. 接收本年度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档案;2. 本年度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报到;3.接转行政组织关系;4.核定发放退役金;5. 办理医疗保险手续;6.开展个性化培训;7. 协调帮助解决就业创业等问题。。
七、办理时限
八、咨询方式
市人社局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办公室
电&&& 话:
电子邮箱:fyjzpxzx @163.com
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受理及转报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家外专局《关于印发&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外专发〔2008〕2号):第七条:引智归口部门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下达的征集下一年度引进人才项目计划和经费通知的要求,负责受理本地区、本部门项目单位提出的引进人才项目和经费申请。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09〕63号):第五条 各市外国专家局(引智办)、省直有关单位引智归口管理部门是引进人才项目计划的实施部门。
二、承办机构
阜阳市外国专家局
三、服务对象
在阜工作的外国专家
四、申报材料
根据安徽省外国专家局的&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报工作通知的要求上报申请材料。
五、服务流程
聘用外国专家的用人单位在&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外国专家与成果共享体系管理平台(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系统)&上在线申报项目计划。
聘请外国专家的用人单位在线打印申报材料后报送市外国专家。
阜阳市外国专家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寄送安徽省外国专家局
六、咨询方式
阜阳市外国专家局& 电话:
&12333&就业和社保查询电话受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做好全省12333系统开通准备工作的通知》(劳社密{2008}70号)三、提高服务质量。要积极动员全体12333咨询员,加强业务和岗前操作培训,努力提高政策和服务水平,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效能,以一流的水平服务广大社会群众。
二、承办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三、服务对象
12333热线电话咨询者
四、申请条件
拨打12333电话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接听电话;
2.问题解答;
3.情况反馈;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网络:http://www.fyldbz.gov.cn/
社会保障卡办理及补办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其所属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社会保障卡发行和技术管理的有关事务。
二、承办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社保卡服务部
三、服务对象
四、服务条件
已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的的人员
五、服务流程
1.个人或单位申报;
3.领取激活;
六、服务时限
6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同意继续执行社会保障卡工本费标准的函(皖价费函[号)》,全省社保卡工本费18元
八、咨询方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网络:http://www.fyldbz.gov.cn/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转保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一、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四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三章第八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
二、承办机构
阜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委托存档案人员
四、申请条件
&&& 1.在阜落实工作单位(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非公有制企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或流动人员;
&&& 2.与在阜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央企、省属国企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且暂无新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户籍地为阜阳市三区的流动人员。
五、申报材料
&&& 1.准备所需相关材料;
(1)在阜落实工作单位(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非公有制企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
(2)与在阜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央企、省属国企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且暂无新工作单位的流动人员,出具原单位同意流动的有关材料原件(辞职、辞退、解除合同、自动离职、除名、运动员退役、退伍等证明文件)、身份证原件;
(3)外省市从原单位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并与在阜工作单位(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非公有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要调入我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档案先调入当地的人才中心,凭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原件、当地人才中心出具的存档证明原件;
(4)在阜落实工作单位(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非公有制企业)的成教、自考类毕业生出具毕业证、身份证、成教类就业报到证原件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C区一楼安徽省教育厅窗口办理)。
2.由我中心向档案存放单位开具调档函,本人持调档函向原档案所在单位申请转档;
六、服务流程
&&& 1、办事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办事大厅窗口办理
&&& 2、中心工作人员提供相关服务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 1、免收档案管理费
2、免收档案转递费
九、咨询方式
人事代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章第十八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在规定业务范围内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从事各类人事代理服务;
《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章第二十条: 人事代理方式可由单位集体委托代理,也可由个人委托代理;可多项委托代理,也可单项委托代理;可单位全员委托代理,也可部分人员委托代理。
二、承办机构
阜阳市人才交流中心
三、服务对象
(一)各类非国有(三资、集体、民营、乡企、私营等)单位和其他自愿委托的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
(二)其他应进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1)辞职、辞退和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2)各类事务所和其他社会中介组织聘用的人员;
(3)各类非国有单位聘用的人员;
(4)自费大中专毕业和毕业研究生;
(5)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6)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
(7)其他各类流动人员。
四、申请条件
&&& 凡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民营、私营、乡镇企业和民办科研机构及境外企业驻阜办事机构均可办理单位人事代理;
凡获取国家颁发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有意在阜阳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均可办理人事代理。
五、申报材料
人事代理(集体):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填写《阜阳市人事代理手册》2份;
人事代理(个人):个人办理时,档案单位自行管理的,需要单位提供员工本人人事档案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档案在人才中心管理的,需要提供阜阳市人事代理单位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个人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介绍信、工资关系介绍信。
六、服务流程
人事代理(集体)服务流程:
⑴凭单位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到我市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留存;
⑵单位提供员工名单、档案所在单位地址及名称,我市人才交流中心开具调档函调档;
⑶员工档案转入后,单位、员工共同与我市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一式三份,分别由单位、员工和员工档案留存,无需缴纳费用。
七、办理时限
工作日即可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标准:免费。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自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九、咨询方式
阜阳市人才交流中心()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做好2016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号):各地要汇总从不同渠道获取的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按照统一规范、集中管理、动态更新的要求,健全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对不同性别、学历、专业的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状况(包括就业需求、就业去向、接受服务和享受政策等情况)进行分析,掌握就业形势,年底前形成报告上报省厅就业处。
关于做好2016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号):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由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采集,在未就业毕业生办理报到、档案托管、失业登记等业务时,及时将信息录入全省就业失业和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模块,并作为本地就业帮扶对象。《安徽省创业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2)41号第二章第五条: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建立创业服务指导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二、承办机构
阜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 应历届高校毕业未就业
四、申请条件
应历届高校毕业生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报到证台头有阜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字样且档案在本中心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六、服务流程
&&&&&&& 1.求职创业补贴。
&&&&2.社会保险补贴: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3.公益性岗位补贴: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城镇低保家庭、单亲困难家庭、孤儿、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公益性岗位,经安置后可以享受一定数额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4.见习补贴:高校毕业生在见习基地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可以申请享受见习补贴。
&&&&5.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七、办理时限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阜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网络:阜阳人事人才网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及就业见习补贴发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 《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当地就业见习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工作。《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单位给予见习毕业生每人每月不低于1400元的生活补助,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二、办理条件
&&& 1、离校一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 2、我省内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
三、申请材料
&&& 单位申请:1、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2、见习单位申请表;
3、见习单位计划表;4、单位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四、基本程序
1、单位申报;2、资料审核;3、条件评估;4、认定授牌。
(一)单位申报。用人单位申报见习基地时,应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资料审核。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核,提出初步意见;
(三)条件评估。对通过资料审核的申报单位,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对其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审核意见;
(四)认定授牌。对经审核认定具备就业见习条件的单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确认,并予以授牌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六、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
八、监督电话
高校毕业生改派签证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第七章第四十条: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按下列原则办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国家教委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学校所在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按照调整计划办理改派手续。
二、承办机构
阜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 申请改派人员
四、服务条件
1.报到证抬头标明为阜阳市人才交流中心或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申请改派的人员携带改派申请材料。
五、服务流程
&&& 1、办事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办事大厅窗口办理
&&& 2、中心工作人员提供相关服务
六、服务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阜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公共就业招聘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者通过市场实现就业。
二、承办机构
阜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本市辖区企事业用人单位。
四、申请条件
相关证照资质合法有效。
五、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盖章)(会员单位可免予提供);
2、招聘简章(盖章);
3、经办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提交规定的材料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场部申请。
2.受理:对申报材料齐全的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之需补齐的材料。
3.办结:工作人员初审后,即时办理相关手续。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特殊情况延长5个工作日。
八、咨询方式
阜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场部。
就业岗位信息发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二、承办机构
阜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场部。
三、服务对象
本市辖区企事业用人单位。
四、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资质材料。
五、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盖章)(会员单位可免予提供);
2、招聘简章(盖章);
3、经办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提交规定的材料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场部申请。
2.受理:对申报材料齐全的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之需补齐的材料。
3.办结:工作人员初审后,即时办理相关手续。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特殊情况延长5个工作日。
八、咨询方式
阜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场部。
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到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号):与非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等任何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签约的毕业生,请将其就业报到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往其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或其生源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见附件),档案随寄。离校未就业、出国(境)留学的毕业生,请将其就业报到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开往其生源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档案随寄。
二、承办机构
阜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四、申请条件
报到证抬头为市人才中心及市人社局的高校毕业生。
五、申报材料
&& &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
六、服务流程
1.申请:高校毕业生提出申请。
2.受理:对申报材料齐全的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之需补齐的材料。
3.办结:工作人员初审后合格后并登记后在《报到证》原件上进行备案签章。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咨询方式
阜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电话:&&& 网址:http://fyrc.ahhr.com.cn/
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号) 一、人才集体户口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均集体户上的流动人员户口。对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尸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转发人社厅发〔号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号):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委托人事档案管理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各类流动人才,因无住房或工作单位未设集体户等原因难以落户的,应按现有政策,为其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
二、承办机构
阜阳市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四、申请条件
档案保管在中心在阜阳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流动人才
五、申报材料
引进人才落户申请材料:携带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缴纳的社保明细单;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申请材料:户口迁移证;报道证、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 1.引进人才落户程序:开具引进人才情况登记表;开具调档函;携带所开具的材料到派出所办理。
高校毕业生落户程序:打印常住人口登记卡;携带所开具的材料到派出所办理。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咨询方式
阜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网址:http://fyrc.ahhr.com.cn/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市政府《关于转发阜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阜政(筹)秘[号)第三章第十六条&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单位缴纳的补充养老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金可随职工正常流动而转移&;
2.国务院办公厅《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二、承办机构
阜阳市人社局&& 机关事业中心征缴科
三、服务对象
公民(市直三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
四、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可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五、申报材料
1、跨统筹范围转入:
(1)参保单位填写《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一式二份),提供机构编制管理册或编外聘用人员批复、人员调动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附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2)业务科室受理后向转入人员原参保地发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3)待收到转入人员原参保地发送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入的养老保险基金后,业务科室为转入人员办理接续手续,核定该人员缴费基数、缴费金额,变更该单位征缴计划。
2、跨统筹范围转出:
(1)参保单位为转出人员出具申请转出统筹范围介绍信,并提供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业务科室受理后,向转出人员出具《参保缴费凭证》;(3)待收到转出人员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业务科室向转出人员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六、服务流程
1、跨统筹范围转入:(1)单位申请;(2)提交材料;(3)业务科室审核受理;(4)接收转入材料;(5)确认转入基金。
2、跨统筹范围转出:(1)单位提出申请;(2)业务科室审核受理;(3)接收新参保地《联系函》;(4)划转基金。
七、办理时限
收到原参保地《信息表》和转入基金或新参保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阜阳市机关事业社保中心征缴科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阜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阜政办〔2012〕46号)
(1) 待遇时限。城镇居民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新入学的学生从参保登记之日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延长期参保的城镇居民从缴费的次月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2)支付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建个人账户。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符合规定的住院、大病、门诊特(慢)病及普通门诊等医疗费用。
(3) 待遇水平。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和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共同负担。
二、承办机构&
阜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阜阳市参加居民医保的大学生
四、申请条件&
参保大学生患病转校外诊治
五、申报资料
学校医保办填写齐全的《阜阳市大学生医保医疗费用审批表》、《阜阳市大学生医疗保险校外转诊治疗审批表》、《大学生住院治疗回访情况表》;住院发票;医疗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有学生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的学生名单汇总表。
六、服务流程
学校医保办统一申报,窗口服务人员对资料进行初审,资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结算人员计算报销费用,经三级审核后将医疗费用统一支付。
七、办理时限
受理后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市医保中心城镇居民科
城镇居民大病救助服务指南
一、实施依据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阜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阜人社发【2016】4号)
(一)保障对象。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参加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含在校大学生)。
(二)保障范围。参保居民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居民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一个保险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类别给予保障。起付标准:2016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万元。
(三)支付比例。一个保险年度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大病保险分类别按比例支付。
(1)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符合&三个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0%-80%的比例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2)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药品目录》外的合规药品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0%的比例支付。
(3)一个保险年度内办理2次及2次以上大病保险支付的参保人员,其起付标准只计算一次。
二、承办机构
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共同实施单位:国元农业保险阜阳中支营业部
三、服务对象
阜阳市参加居民医保的大学生
四、申请条件
个人负担医疗费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参保大学生
五、申报资料
1、参保大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2、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慢病证,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诊断证明或门诊病历(三者提供其中之一);3、在非即时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患者需提供医疗机构费用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4、患者本人银行帐号;5、患者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的联系方式。
六、服务流程
学校医保办统一申报,窗口服务人员对资料进行初审,资料齐全的,经办人员计算报销费用,经审核后支付大病医疗费用。
七、办理时限
受理后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市医保中心城镇居民科
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认定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阜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阜政发《2014》8号)第二十五条& 参保职工患以下慢性病的可以申报门诊治疗:冠心病、中风后遗症、依赖性糖尿病、各种恶性肿瘤、肺心病、高血压病、肝硬化、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活动性肝炎、类风湿、股骨头坏死、强直性脊柱炎、血友病、癫痫、银屑病。患以上疾病的参保人员填报《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审批表》,由所在单位或社区签署意见,并附近两年内在二级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等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慢性病一季度鉴定一次。经市医疗保险慢性病专家组鉴定合格并确定治疗方案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患者发放《慢性病治疗证》,慢性病患者可在定点医院门诊治疗或医保慢性病服务部购药治疗。患慢性肾功能衰竭需透析、恶性肿瘤需化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在住院治疗结束后可直接进入门诊慢性病治疗。门诊治疗不设起付费标准,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95%比例报销。其余门诊慢性病费用,一个年度内报销的起付标准为400元,起付标准以上,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以内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80%比例支付。门诊慢性病治疗的患者需住院治疗时,同时中止门诊慢性病治疗,出院后即时恢复。
2、《阜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阜人社 【号)第二条: 经鉴定合格的慢性病患者,在各病种用药目录和年度费用限额内,在门诊医生的指导下用药治疗,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非慢性病病种、超出慢性病门诊用药目录、超过年度限额和低于起付线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条&& 慢性病申报:患医保慢性病病种的参保人员须填报《阜阳市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申报表》,由所在单位或社区签署意见,并附近两年内在二级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和相关医学检查报告等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第四条&& 慢性病鉴定:慢性病一季度鉴定一次。由医疗保险慢性病专家组按照阜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准入标准进行鉴定,符合准入标准的,制定治疗初始方案,医保中心发放《慢性病治疗证》。经鉴定不符合准入标准的,申报材料退还本人。
第五条&& 慢性病治疗:享受慢性病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只可选择一家慢性病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如需更换定点医院,须在每年的12月份到医保中心进行变更.慢性病患者持社会保障卡和《慢性病治疗证》,按照《慢性病治疗证》上初始治疗方案在医院方便门诊进行购药,单次购药最大处方量为一个月,费用在医院直接结算。如需调整用药方案,须由专家门诊开具处方,调整用药须专家在《慢性病治疗证》上填写治疗方案并签名。
慢性病患者按照慢性病治疗方案按月领取药品,不得提前或推迟,不得私下与医疗机构调换药品,不得将慢性病待遇提供给他人使用。如发现以药换药、以药换物以及非本人治疗现象,将直接取消其慢性病资格。
第六条&& 慢性病门诊每三年须年审一次,未按期参加年审的,次月将停止慢性病待遇。有限定享受期的病种,享受期满将自动退出,如仍需继续治疗,可于待遇享受期结束前一个月提出继续治疗的再申请。
第七条&& 慢性病患者需住院治疗时,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出院后即时恢复。
第八条&& 符合多种慢性病病种准入条件的患者,可最多申报两个病种,医疗保险基金以费用限额最高的病种为基数,按所增加病种限额的20%添加总费用限额。
第九条&& 慢性病患者一年内慢性病门诊费用未达到医保报销起付标准的,终止慢性病门诊待遇。《阜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阜政发【2014】8号);
二、承办机构
阜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市直参保人员
四、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病种准入标准的参保职工。
冠心病、中风后遗症、依赖性糖尿病、恶性肿瘤、肺心病、高血压病、肝硬化、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综合症、慢性活动性肝炎、类风湿、股骨头坏死、强直性脊柱炎、血友病、癫痫、银屑病。
五、申报材料
1、患以上疾病的参保人员需填报《阜阳市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申报表》,由所在单位或社区签署意见(盖章);
2、两年内在二级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和相关医学检查报告等资料;
3、一寸彩照两张。
六、服务流程
1、提交材料;2、科室初审、复核、受理;3、医保中心组织慢性病专家鉴定;4、符合准入标准的,医保中心发放《慢性病治疗症》;5、慢性病患者持《慢性病治疗症》和社保卡到自己选定的医院就诊购药,费用按规定比例即时结报。
七、办理时限
慢性病一季度鉴定一次,每季度末月十日截止收卷。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阜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及费用报销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皖人社秘〔号)一、异地就医范围;二、异地就医申请;三、异地就医服务。
2、《阜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阜政发《2014》8号) 第二十七条& 参保职工退休后回原籍或随配偶、子女在异地生活,户口已转入居住地或在居住地取得长期居住证明的,一年以上长期驻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异地安置。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的异地安置人员因病需住院治疗时,可在当地已选择的定点医院入院治疗。入院后需及时将已入住医院、科室和主治医生及电话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出院后,持医疗费用资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市医疗保险政策及同级医院报销比例支付费用。医保经办机构要建立对异地安置人员的年审制度。
二、承办机构
阜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市直参保职工
四、申请条件
1、退休后到阜阳市外异地生活且户口已转入居住地或已办理居住证的参保职工;
2、一年以上长期驻外工作、学习的参保职工。
五、申报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工作)申请表》(单位盖章、一式两份);
2、退休人员提供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驻外工作、学习人员需提供单位书面申请。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工作)申请表》两份,须单位盖章;
2、退休参保人员提供居住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年以上长期驻外工作、学习的人员需经参保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七、办理时限
接收申报材料后,即时受理。
八、收费标准与依据
九、咨询方式
阜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因公外出或法定假期、探亲期内在异地急诊抢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1999]27号)第二大条第七款:医疗保险费的支付要规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分开管理,不得互相挤占。个人帐户主要支付小病、小额或门诊医疗费用,也可以用于支付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及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时个人须自付的部分。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大病、大额或住院时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自付部分以外的医疗费用。
3、《阜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阜政发【2014】8号)第二十四条& 参保职工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门(急)诊抢救费用与住院治疗费用合并按一次住院结算。参保职工患病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定点医院就医,但在入院后需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4、《关于调整阜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阜人社发【2016】5号)第三章第四条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外患者病确需急诊抢救的,可就近住院治疗,但在入院后需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经审核确系急诊抢救的,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在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减少10%。未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的,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在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减少20%。
5、《阜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治疗工作流程》(阜医保 【2016】39号)第六条参保人员确因急诊、抢救的,可在就近医院就医,须在入院后三日内,向参保地医保中心和患者单位备案,治疗费用随单位证明一并报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
6、《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急诊抢救医疗费用支付范围的通知》(阜人社秘【号)。一、急诊抢救的含义;二、急诊抢救病种范围;三、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结算方式按有关文件执行。
二、承办机构
阜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市直参保人员
四、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外发生的符合急诊抢救医疗费用支付范围的费用,并在入院后三日内,向市医保中心和患者单位备案。
五、申报材料
1、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原件;2、全套住院病历和急诊诊断证明;3、单位证明信(盖章);4、患者本人银行账号。
六、服务流程
参保人员确因急诊、抢救的,可在就近医院就医,须在入院后三日内,向市医保中心和患者单位备案,治疗费用随单位证明一并报市医保中心报销。
七、办理时限
费用申报工作日即时受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阜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管科
((省内)、2296122(省外))
医药协议单位费用结算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阜阳市政府《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阜政发【2014】8号):第四十二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规范其服务行为,对其实施日常监督管理与考核。第四十六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取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签订医疗服务协议,规范其服务行为,对其实施日常监督管理与考核。
2.与协议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签订的医疗服务协议。
二、承办机构
阜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协议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四、申请条件
协议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按照医疗服务协议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申报材料
1.协议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费用结算申请表。
2.协议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费用明细统计表。
六、服务流程
1.申请:协议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携带规定材料向结算科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资料,发放一次性补正通知。
3.结算:经结算科审核后,结合稽核科核查结果,通过领导会议研究结算。
4& 支付:结算结果报领导审核后,转基金科支付费用。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阜阳市医保中心结算科()
职工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及费用报销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阜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阜政发【2014】8号)第二十三条& 参保职工患病因本市定点医院无法确诊和治疗,需转往市外三级或专科医院的,由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转院意见,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可转往市外定点医院治疗。确因疾病需要,由医疗专家组提出意见,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转往市外非定点医院治疗。转往市外定点医院门诊检查、治疗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
2、《关于调整阜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阜人社发【2016】5号):第一条 住院治疗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三级医院、二级、一级(含以下)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800元、600元、40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二次及以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各降100元。转外市外住院治疗的,参照本市住院标准执行。第三条 转往市外治疗基金支付标准。参保患者因参保人员患病因本市定点医院无法确诊和治疗,可以转往市外定点医院治疗和非定点医院治疗。( 一)办理转院手续的,转往市外医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在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减少10%.(二)未办理转院手续的,自行前往市外二级(含)以上综合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在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减少20%。(三)自行前往市外其他级别医院和非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3、《阜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治疗工作流程》(阜医保 【2016】39号):第二条 转往省内定点医院就医;参保人员患病因本市定点医院无法确诊和治疗,需转往市外省内联网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须在有省内转院建议权的医院(名单见附件2)医保办领取《城镇医疗保险省内定点医院转院治疗备案表》,由所在科室副主任以上医师出具详细明确的转诊转院意见,经定点医院医保办审核后,持备案表及相关诊断依据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备案,医保中心将备案信息上传至省联网结算平台,患者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所选择的省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出院时医疗费用即时结报。第三条 转往省外定点医院就医:参保人员患病因本市定点医院无法确诊和治疗,需要转往省外定点医院(名单见附件3)治疗的,参保人员由市医院、市二院、市肿瘤医院(限肿瘤)或各县(市)人民医院相关科室副主任以上医师提出详细明确的转诊意见,经医院医保办复核,并持转诊转院申请表及相关诊断依据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审核后,可转外就医。医疗费用个人先行垫付,再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经批准转往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武汉亚心医院住院治疗的费用,可即时结报。第四条 确因疾病需要,转往市外非定点医院治疗的,由市医院、市二院、市肿瘤医院(限肿瘤)专家会诊并提出建议转往非定点医院治疗的意见,经分管院长签字,医院医保办复核后,持转诊转院申请表、专家会诊单及相关诊断依据报医保中心审核。第五条 参保人员经批准转外住院后,需到原就诊医院继续治疗的,持原就诊医院半年内出院医嘱,经参保地医保中心审核后,可到原治疗医院就医。第七条 经批准转往异地需门诊治疗的,连续门诊治疗或门诊与住院治疗间隔时间不应超过两周,超过两周的应重新办理转诊手续。出院后复诊的,应重新办理转诊手续。
二、承办机构
阜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市直参保人员
四、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患病因本市定点医院无法确诊和治疗,需转往市外医院治疗的。
五、申报材料
1、《阜阳市城镇医疗保险省内定点医院转院治疗备案表》或《阜阳市城镇医疗保险省外定点医院转院审批表》;
2、相关检查报告或诊断证明;
3、社会保障卡(暂无社保卡的需要携带身份证)。
(二)费用报销申报材料:
1、已办理转院手续的,需提供异地就医转院备案表;
2、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3、医疗费用发票、清单、出院记录原件;
4、患者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1、参保人员需转往市外省内联网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须在有省内转院建议权的医院医保办领取《城镇医疗保险省内定点医院转院治疗备案表》,由所在科室副主任以上医师出具详细明确的转诊转院意见,经定点医院医保办审核后,持备案表及相关诊断依据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备案,医保中心将备案信息上传至省联网结算平台,患者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所选择的省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出院时医疗费用即时结报。
2、需要转往省外定点医院治疗的,参保人员由市医院、市二院、市肿瘤医院(限肿瘤)或各县(市)人民医院相关科室副主任以上医师提出详细明确的转诊意见,经医院医保办复核,并持转诊转院申请表及相关诊断依据到阜阳市医保中心审核后,可转外就医。医疗费用个人先行垫付,再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
3、确因疾病需要,转往市外非定点医院治疗的,由市医院、市二院、市肿瘤医院(限肿瘤)专家会诊并提出建议转往非定点医院治疗的意见,经分管院长签字,医院医保办复核后,持转诊转院申请表、专家会诊单及相关诊断依据报医保中心审核。
4、参保人员经批准转外住院后,需到原就诊医院继续治疗的,持原就诊医院半年内出院医嘱,经参保地医保中心审核后,可到原治疗医院就医。
七、办理时限
转外就医申报工作日即时受理。报销费用进入结算程序后五个工作日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阜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管科
((省内)、2296122(省外))
职工医疗保险无责任人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 1、《阜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阜政发【2014】8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认第三人的,经有关方面确认后,在医疗费用结算时,本人或近亲属可以持有关确认资料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审核确认其参保资格后,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规定,先行支付相应部分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关于调整阜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阜人社发【2016】5号)第三条第四项: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外患病确需急诊抢救的,可就近住院治疗,但在入院后需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经审核确系急诊抢救的,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在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少10%。未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的,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在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减少20%。
3、《阜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治疗工作流程》(阜医保 【2016】39号)第六条参保人员在异地出现外伤,需住院治疗的,须在入院后3日内。向参保地医保中心和患者单位备案,治疗费用随单位证明一并报参保地医保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报销。未履行备案手续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4、《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急诊抢救医疗费用支付范围的通知》(阜人社秘【号)。一、急诊抢救的含义;二、急诊抢救病种范围;三、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结算方式按有关文件执行。
二、承办机构
阜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市直参保职工
四、申请条件
市直、三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因外伤住院的人员。
五、申报材料
(一)本地外伤备案申报:
1、参保人员本地发生外伤,须在入院三日到所住医院医保办备案,填写《阜阳市医疗保险外伤病人住院备案审批表》,并提供治疗医院记录外伤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受伤的首诊病历;
2、单位或社区出具非第三方责任证明:证明患者是单位正式员工或社区常驻居民,确认患者何时何地何原因受伤,并明确如果证明不实,单位(社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医疗费用;
3、如外伤发生在道路上或者伤情特别严重,伤者由120送至医院的,须提供120急救病历,伤者自行到医院的,由医院医保办集中报医保中心审核;
4、提供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的书面申请书,说明外伤发生过程并注明&如果证明不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医疗费用。&
(二)异地外伤备案申报:
1、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外伤,需在入院三日内电话或者书面通知医保中心,告知伤者入院科室、床位、接诊医生、科室电话等信息。
2、单位或社区出具非第三方责任证明:证明患者是单位正式员工或社区常驻居民,确认患者何时何地何原因受伤,并明确如果证明不实,单位(社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医疗费用。
3、如外伤发生在道路上或者伤情特别严重,伤者由120送至医院的,须提供120急救病历。
4、提供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的书面申请书,说明外伤发生过程并注明&如果证明不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医疗费用。&
5、治疗费用发票、清单、住院病历。
六、服务流程
(一)本地外伤备案申报:
1、申报材料齐全后,报住院医院医保办,医院医保办对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准入医保报销;
2、医保中心定期审核各定点医院医保办。
(二)异地外伤备案申报:
出院后到携带申报材料,报医保中心审批。
七、办理时限
接收申报材料后,即时办结;费用结算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阜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余额提现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阜政发【2014】8号)第十五条(四)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用于本人医疗健康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划入其继承人的个人账户;继承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个人账户余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二、承办机构
阜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市直参保职工
四、申请条件
参保职工死亡且已办理医疗保险终止参保手续。
五、申报材料
1、单位证明;
2、本人或经办人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经办人提供单位证明和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七、办理时限
接收申报材料后,即时办结;费用三个工作日到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阜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生育保险待遇核实报销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阜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阜政办[2006]87号)第三章第十一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连续缴费义务;(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按规定实施了计划生育手术。第十二条: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雇佣的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一)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津贴;(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津贴;(三)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津贴。符合第(三)项规定待遇的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生育津贴:(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二)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第十三条:月生育津贴标准为本人生育、流产或者引产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第十四条:参保企业男职工护理补贴标准为职工当月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的1/3,夫妻异地生活的为2/3。第十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男职工护理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享受生育津贴。第十六条:用人单位职工在职期间因生育、节育发生的下列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所必须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三)因生育、终止妊娠引起并发症,以及产假发生的医疗费用;(四)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第十七条:产假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和产假期间治疗其它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办理。第十八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有关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第十九条: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2、《转发关于调整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阜人社发[2016])3号)第一条:女职工除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生育津贴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2、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3、《阜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第六条孕期保健费用定额380元以内,高危妊娠孕期保健费用定额560元以内。
二、承办机构
阜阳市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科。
三、服务对象
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及职工。
四、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连续缴费义务;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按规定实施了计划生育手术。
五、申报材料
加盖单位公章的《阜阳市生育保险职工待遇审批表》1份;《结婚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婴儿出生证明、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孕检发票。
六、服务流程
1.申请:参保单位或职工携带规定材料向生育保险科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资料,并告之一次性补齐。
3.审核待遇和支付:待遇审核结果报领导审核后,通过网络银行支付。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阜阳市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科:
异地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阜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阜政办[2006]87号)第三章第十九条: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职工个人不负担。
2、《阜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实施意见》(阜劳社字[2006]第68号)第九条:参保女职工因医疗机构建议确需到市外或定点外医疗机构生育或治疗的,经医保中心审批后,凭生育医疗费用有效发票、费用清单和出院小结等,按我市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报销。第十一条:与初生婴儿有关的一切费用和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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