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物业公司老板上班两年多了,老板一直没有和我签定劳务合同:待遇除了工资什么都没有:我该怎样做

  • 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是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

  • 电话诈骗:电话诈骗,即利用电话进行诈骗活动。电话诈骗现已蔓延全国,常见的有20种诈骗手段。提醒市民防骗,小心电话诈骗,遇到这类情况,要三思而后行,别轻易相信对方,请切记, 一定要让自已冷静一下(不要被歹徒引导), 仔细查看电话号码, 如果号码可疑, 就一定是电话恐吓诈骗. 如发现有诈骗嫌疑,应该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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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提出的案件,从法律的角度为您作如下解答:如果您与对方之间有

或者约定,约定面试不成功需要将管理费退还,对方需要根据合同或者约定履行。如果对方违约,您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管理费。

你好,咨询工作方面问题,苏州码头开龙门吊司机属于劳务工三年了证件公司拿不到,宁波码头找工属于正式工,写了一份个人简历,他电话来面试,我一切情况的说了证件拿不到,她说到这边可以帮我培训证,我问她我需要多长时间可以独立上港,她说你真从事龙门吊行业不需要多长时间可以了,电话问不清楚,我从苏州到宁波了。人事部面试,当面跟她谈了,我去港校培训拿到证多久可以上港,她说跟师父看你看你操作怎么样,师父满意你就可以上港了。一个多月过去了证考出来,机器一次没上去过,实习工资1200一个月天天跟学生在一起考试理论安全,天天就想在玩一样,我去找人事部谈了一下,她说公司理论安全培训很重要,考试及格才能上港,不及格下个月才考。合同上写培训费9350满三年公司出,不瞒三年个人承担。合同我请了字。这种情况没有好几个月不能独立上港的,我现在准备不做了,需要赔偿三到四千多块钱,我过来已经花了五六千块了。现在身上没有钱了怎么办?

签订合同,双方的行为都应该按照合同履行。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也在你们的合同中有约定,若你认为违约责任过大,可走法律途径。

劳务公司把工地上的活承包给我的一个老乡(他们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我老乡也没有承包资质);我老乡叫我去工地上干活,然后我在工作时受伤,导致无名指远节开放性骨折,公司叫我老乡出钱给我买保险,我的身份证跟手术当天就诊资料都复印给公司安全员了,但是我老乡不出保险费,我老乡说事故涉及第三责任人(我是在吊钢筋时被塔吊所伤的),后来公司就没有帮我买保险,现在已经半年多了,当时也没有报警,我想知道现在该找公司赔偿还是找我老乡赔偿;我老乡带我去找过几次劳务公司,公司的人让我老乡跟塔吊老板自己处理,塔吊却不愿意承担责任,现在弄的感觉好复杂,真诚的想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你好,属于雇佣侵权纠纷。把你老乡、塔吊、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注意取证。诉讼时效是一年,建议你要抓紧时间起诉。

我去一所劳务外派学校赴日实习培训,去的时候交了5500的培训费,后面叫我们签了一个合同,报名参加面试,如果不参加面试就退出的,培训费不退,另外还有赔偿三万的违约金,我未满十八岁,这个合同有法律效应?

你好,16岁~18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可视为完全民事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有效。

  劳务(labour service),以活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这种劳动不是以实物形式,而是以活劳动形式提供某种服务。这种服务可以是满足人们精神上的需要,也可以是满足人们物质生产的需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业劳务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阅读。

  物业劳务合同范本(一)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职工)姓名:

  甲方因工作(生产)需要,招(聘、雇)乙方为职工(员工)甲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种类型执行)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 __止,共__年。

  2、试用期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__个月。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生产)需要,应聘在___部门____岗,负责___工作,兼做__工作。

  乙方在合同期内,按本岗位职责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正常工作(生产)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应当执行国家、省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规定。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语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若因乙方违规操作造成人身伤害及各项损失的应由乙方负主要责任。

  4、甲方参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标准,公司为工作满一年员工(乙方)按月向社会劳动保障机构缴纳保险基金。乙方按规定应缴纳的保险基金,由甲方按月在乙方工资中代扣。具体实施办法详见公司有关规定。

  5、在正常迫使操作工作条件下,乙方因工负伤,经三亚市劳动部门事故鉴定科鉴定后,甲方应积极负责治疗,直至医疗终结;治疗期间为乙方支付必要的专项医疗费,支付基本工资或生活费,伤病愈后安排乙方力所能及的工作。具体实施办法见公司财务有关规定,并参照国家、省有关规定。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和女工孕期、产假期、哺乳期以及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劳保医疗等各种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和参照国家、省、市规定标准执行。

  1、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务、工作岗位以及本单位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近按月工资发放。但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应得的工资不得低于三亚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乙方试用期工资____元;试用期满乙方工资____元;其中,基本工资____元;津贴及补助等按补充规定发放。

  2、甲方于每月__日为发薪日。甲方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按劳动部发(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办理。

  3、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为四十八小时。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需乙方配合超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具体实施办法见公司有关规定。

  甲方应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员工守册》和各项有效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期满,自然终止;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3)符合《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4)经有关部门批准到国外或港澳定居的;

  (5)甲方按《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裁减人员的。

  2、符合《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含辞职)应当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由于情况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2、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三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后,应立即纠正,继续履行合同,并补发乙方被解除合同期间的工资和劳保福利。

  3、乙方违反本合同擅自离职,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如经过专业培训,还应赔偿培训费。具体按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八、双方另约定的事项

  甲方按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负责被招用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及属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接受监督检查。

  1、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办理。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十、甲、乙双方盖章签名

  甲方: 乙方(签名)

  物业劳务合同范本(二)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从20XX年1月1日起至 20XX年12月31日止。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 元/日)。

  2、其他形式: 。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如下约定: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违约情形及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日期:20 年 月 日

  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对本合同作以下变更: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原标题:普法丨退休“返聘”的老人们注意!退休再就业,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了

时下,很多到了退休年龄的人乐于“发挥余热”,退休后或者被原单位“返聘”,或者去新单位再就业。而一些企业从用工成本、技术娴熟度等因素考虑,也愿意聘请退休职工。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超过退休年龄再就业,就不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了。

这些告用人单位的官司 劳动者都败诉了

高女士在北京一家物业公司工作了将近10个年头,后被公司解聘。2016年,高女士将物业公司告到朝阳法院。高女士称,她入职该公司后,公司从未和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她缴纳社会保险。她存在加班工作的情况,入职后只享受过21天年假,有153天年假未休。每年公司都会给她发放年终奖,但2015年却未发放。据此,高女士以劳动争议为由,起诉要求公司向她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未休带薪年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未缴纳养老保险损失等。

朝阳法院在审理中发现,2005年被告公司成立,虽然被告公司认可高女士自公司成立时便入职,但此时高女士已年满50周岁,达到了退休年龄。法院认为,尽管高女士至起诉时仍未办理退休手续,但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高女士与被告单位之间不能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属于劳务关系。因高女士坚持按照劳动争议起诉,因此法院裁定予以驳回。

64岁的赵大爷在一家保洁公司工作了两年,2015年2月,主管告知他被辞退了。赵大爷说,自己在职期间表现良好,尽职尽责,任劳任怨,没有出现任何差错,公司无缘无故辞退自己违反了法律规定,应该给付补偿金。

对此保洁公司表示,辞退赵大爷是因为双方签署的合同已经到期,而公司之所以解除合同,还因为赵大爷违反了公司禁止捡废品的规定。房山法院同样以赵大爷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已满60周岁,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不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为由,驳回了赵大爷要求经济补偿的诉求。

王女士于2011年9月入职一外企公司北京分公司,并于2014年和单位续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2015年,王女士年满55周岁,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单位通知王女士办理退休手续,但因其二代身份证号码和一代不一致的问题无法办理退休。后单位向王女士发出《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王女士不服诉至法院,要求公司和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至为她办理完退休手续她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止。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终止,双方此后建立的关系为劳务关系。法院据此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即便是外籍人士在中国工作也是一样。去年,朝阳法院审理了何先生(澳大利亚籍)与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案。1999年,何先生入职中国一知名外企公司,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5年,公司以何先生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与他终止了劳动合同关系,并注销了他的就业证,导致他必须限期离开中国。何先生不服起诉,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何先生已年满60周岁,根据中国法律,公司终止与何先生的劳动合同关系符合规定,无需支付补偿金。据此法院驳回了何先生的诉讼请求。

到退休年龄后 不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朝阳法院专门审理涉劳动争议类案件的法官张午阳告诉记者,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一些老年人,已经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仍继续在原单位工作或退休后重新就业。当遇到公司拖欠工资或者被单位单方解聘后,他们往往以劳动争议为由诉到法院,要求法院认定劳动关系,并且主张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年假工资等等。

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了,劳动合同就终止了,之后跟公司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在这一点上,北京的法院裁判尺度是统一的。“因为通常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就可以办理退休,拿到退休工资,并享受养老保险。”

除另有约定 劳务关系只支持工资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差别究竟在哪里?张午阳告诉记者,劳务关系最重要的一点是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像《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此外,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开除员工,如果用人单位单方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该给予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的,劳动者还可以索要赔偿。而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带薪年假也都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用人单位还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

但劳务关系就如同雇佣关系,通常只有工资能够获得支持。具体工资多少,如何支付,也是遵照双方之间的约定,按月、按天、按小时都可以。而加班费、带薪年假、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相关保险缴纳等福利待遇法律都不再保护,除非双方之间另有约定。也就是说,在劳务关系中,单位可以随时终止用工,而不用给予劳动提供者任何的经济补偿。

雇佣退休人员 单位风险也大

雇佣退休人员,除了劳动者无法再享受到《劳动合同法》所保护的劳动者权益外,用人单位也面临着风险。

张午阳介绍,“正常的劳动合同关系下,单位都要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甚至死亡被认定为工伤或者工亡的,劳动者可以拿到工伤保险的赔偿。”但由于退休人员不能上工伤保险,一旦在工作中出事,用人单位则要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为某公司从事绿化工作的马先生于2015年1月在工作中滑倒受伤,经鉴定,达到工伤致残等级标准的九级。公司仅为马先生支付了住院治疗费用,马先生后将公司诉至朝阳法院,要求认定劳动关系,索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2013年,马先生达到退休年龄后仍在被告公司工作,其与公司形成劳务关系。鉴于马先生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因此参照工伤待遇,判决被告公司支付马先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但鉴于马先生已经到退休年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院没有支持。

张午阳还告诉记者,在劳务关系下,如果劳动提供者在工作中受伤或者致死,更常见的救济途径是本人或家属起诉用工单位索要人身损害赔偿。

退休后再就业 签好书面协议

张午阳提醒退休老人,到了退休年龄如果准备再就业的,应避免与用人单位通过口头协议约定劳务事宜,最好签订书面的劳务协议,与单位明确工作内容、工资报酬,甚至医疗保障、加班补偿、以及其他福利待遇,同时保存好相关材料。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劳务协议会成为有效的保障。

另外,由于到了退休年龄,不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发生纠纷时,劳动者无需再去申请劳动仲裁,可直接到法院按照一般的民事纠纷起诉。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因为没有工伤保险的保障,雇佣退休人员存在一定的风险,单位对此也要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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