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户口是济阳我住在济南在济南能办济南老年证如何办理吗?

济南65周岁以上老人将免费乘公交 下周一即可办理
&&& 作者:&&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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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下周一 卡押金 公交总公司 老年人 生活帮
[提要]齐鲁网济南12月19日讯市民张大爷今年66岁了,身体非常硬朗,每天都要到外边逛一逛,出门坐公交也是张大爷多年养成的习惯。(视频来源:山东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帮》 原标题:济南:65周岁以上老人将免费乘公交)
  66岁的张大爷表示,以后可以不用买票了(视频截图)
  齐鲁网济南12月19日讯市民张大爷今年66岁了,身体非常硬朗,每天都要到外边逛一逛,出门坐公交也是张大爷多年养成的习惯。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帮》报道,张大爷算了一笔账,按一个月花30块钱的公交车费计算,一年下来,也接近400元,而现在,他乘坐市内公交,可以不需要再买票了,记者从济南市公交总公司了解到,从日起,济南市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免费乘坐公交车。
  从本月22日也就是下周一开始,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便可按照济南公交公司有关规定,到指定地点办理“老年人免费乘车卡”。原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有的免费乘车卡,可继续使用。
  65岁当天就可以到济南公交各电子车票发售点和临时网店办理。
  优待人群
  具有本市户口且年满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其中本市户口包括市区、高新区、平阴、长清、章丘、济阳、商河。
  适用范围
  只限城区内公共汽(电)车线路,即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独立经营的票价为2元及以下的线路。
  办理办法
  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近期(三个月内)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一张,到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充值网点办理。
  办理“老年免费乘车卡”时,应交纳乘车卡押金并购买乘车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应与“老年免费乘车卡”有效时间一致。
  补办措施
  “老年免费乘车卡”丢失,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近期(三个月内)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一张,到济南公交总公司客服中心(解放路18号)登记并补办新卡。(视频来源:山东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帮》 原标题:济南:65周岁以上老人将免费乘公交)
初审编辑: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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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济民发【2017】35号
发文日期:
济南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其服务指南的通知
济南市民政局文件
济民发〔2017〕35号
济 南 市 民 政 局
关于印发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及其服务指南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高新区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济南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济厅字〔2017〕3号)要求,现将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其服务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济南市民政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2.济南市民政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济南市民政局&&&&&&&&&
&&&&&&&&&&&&&& 2017年5月9日&&&&&&&
济南市民政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指南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
济南市救助管理站业务接待大厅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对象的重要判断标准是看求助人员是否处于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的&生活无着&状态。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遭受家庭暴力等原因而陷入困境、居无定所的人员符合&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的生活无着的情形,属于救助对象。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符合&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的生活无着的情形,不属于救助对象。
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如实的提供自己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将随身携带的物品在救助站登记,向救助站提出救助要求。
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如实填写《求助登记表》。
1.提出救助要求: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如实的提供自己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将随身携带的物品在救助站登记,向救助站提出救助要求。
&2.在站服务。救助站工作人员按照求助者提出的求助要求对求助者实施救助。救助站向其提供生活服务、寻亲服务和医疗服务等方面救助服务。
3.离站服务。救助站根据求助者的个人身体情况、户籍信息和个人意愿等多方面要素合理安排受助人员离站
救助站根据流浪乞讨人员的实际困难状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
1.现场咨询:济南市救助管理站(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路23号)
2.电话咨询:5
城镇&三无&人员福利保障服务指南
城镇&三无&人员福利保障。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城镇&三无&人员福利保障工作的通知》(济民〔2012〕94号)。
街道办事处。
城镇&三无&人员,是指具有我市城镇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生活来源不包括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优抚对象抚恤金、高龄补贴及其他政府性生活补助收入)且无法定赡养(扶养)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和残疾人。
书面申请材料,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
(一)申请程序。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二)审核程序。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得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审批程序。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报市民政局审批后,安排集中供养。
(四)终止程序。城镇&三无&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得,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救助供养并予以公示。
(五)保障措施。
1、生活保障。自2013年1月1日起,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实行供养。所需资金按原渠道从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中列支。
本着&个人自愿、能进则进、愿进全进&原则,鼓励和引导城镇&三无&人员到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在市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其伙食费、服装费和零用金按照《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优抚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开支标准的通知》(鲁民〔2012〕31号)规定标准执行。
2、服务保障。对城镇散居&三无&人员,参照市民政局相关居家养老政策,享受民政部门提供的各项居家养老服务保障。
3、丧事料理。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其丧事由生前所在街道和社区居委会料理。市社会福利院负责料理在院集中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的丧事。
4、其他保障。城镇&三无&人员应享受的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司法保障等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电话咨询: 0531&。
低保家庭和部分优抚对象
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服务指南
低保家庭和部分优抚对象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为城乡低保家庭和部分优抚对象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济民发【2010】5号)。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和市委、市政府&惠民生&多为群众办实事的指示精神,经市政府同意,自2010年3月1日起,对我市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部分优抚对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行减免。
(一)济南市殡仪馆,粟山路25号,
(二)莲花山殡仪馆 ,经十东路100号,
(三)长清区殡仪馆,长清区南环路,& <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mso-bidi-font-size: 16.0 mso-font-kerning: 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19
(四)章丘市殡仪馆,济青路枣园大桥东,
(五)平阴县殡仪馆,平阴县青龙路378号, <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mso-bidi-font-size: 16.0 mso-font-kerning: 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75
(六)济阳县殡仪馆 ,济阳县新官屯村北800米,& <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mso-bidi-font-size: 16.0 mso-font-kerning: 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77
(七)商河县殡仪馆,商河县济盐路1号,
正在享受救助的本市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本市无丧葬补助费的优抚对象(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核退役人员)。
1、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农村的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村、居出具的死亡证明格式应规范,信息要齐全)。
2、死者身份证及复印件(没有的可不留存,但应注明)。
3、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低保对象提交山东省民政厅监制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证件封面、发证机关章页、户主基本情况页、家庭成员基本情况页、保障金领取记录最末页复印件,无低保证或不能确定是否正在享受低保的须提交乡镇(街道)出具的证明。
5、四类优抚对象分别提交:山东省军队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山东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证、山东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证、山东省参加核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及以上证件的山东省民政厅章及照片页、姓名等信息页复印件。
1.提出申请:在火化结算前向殡仪馆提出申请。
2.殡仪馆审核后免除相关费用。
符合条件,当场办理。
(一)济南市殡仪馆,粟山路25号,
(二)莲花山殡仪馆 ,经十东路100号,
(三)长清区殡仪馆,长清区南环路,& <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mso-bidi-font-size: 16.0 mso-font-kerning: 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19
(四)章丘市殡仪馆,济青路枣园大桥东,
(五)平阴县殡仪馆,平阴县青龙路378号, <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mso-bidi-font-size: 16.0 mso-font-kerning: 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75
(六)济阳县殡仪馆 ,济阳县新官屯村北800米,& <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mso-bidi-font-size: 16.0 mso-font-kerning: 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77
(七)商河县殡仪馆,商河县济盐路1号,& <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mso-bidi-font-size: 16.0 mso-font-kerning: 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44
、其他事项
减免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为:遗体运输、遗体冰存三天、消毒抬尸、普通告别、火化、普通骨灰盒一只、骨灰寄存一年。以上减免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按照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福利彩票投注站设立服务指南
福利彩票投注站设立
《彩票管理条例》
《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山东省福利彩票投注站规范化建设手册(VIS)v2.0》
《山东省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管理实施细则》(鲁彩发(2013)23号)
济南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市中区建设路99号)
(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 (二)有与从事彩票代销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 (三)有满足彩票销售需要的场所;
& (四)近五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 (五)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书面申请。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济南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填写《山东省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设立申请表》。
2.电话申请。申请人通过电话申请,工作人员记录。
1.申请人带本人身份证到建设路99号济南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5室填写《山东省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设立申请表》;
2.中心辖区管理员对申请人申请的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等进行考察;
3.申请未通过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申请通过的通知申请人到济南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办理省级机构相关审批手续。
1.现场咨询:市中区建设路99号济南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2.电话咨询:5、6
1.投注站根据自身经营场所的大小,制作并使用门头标志牌,同时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其清晰、整洁、完整无损;
2.投注站必须在室内醒目位置张贴&未成年人不得购买彩票或兑取奖金&等警示语;张贴福利彩票的发行宗旨和发行原则以及理性购买彩票的提示语;
3.投注站内使用规定的公告栏、公益栏和宣传栏,并保持其清晰、整洁及内容真实;
4.投注站内制作并悬挂各游戏中奖号码统计表,保证其统计数据的准确定和时效性;
5.健全各项销售和服务设施,为投注者提供全面优质服务。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入住市儿童福利院服务指南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入住市儿童福利院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民政业务基本服务规范&的通知》(鲁民〔2014〕5号)
儿童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县或区级民政局、市民政局、市儿童福利院(历城区柳埠镇突泉村三区226号)
济南市0-18周岁因父母死亡(失踪、服刑、重残、患艾滋病等)的儿童、公安打拐解救儿童、查找不到家庭的流浪儿童等
书面申请。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向所在社区居委会递交自愿入住申请书,详细申明本人基本状况、申请理由和入住意愿。
1. 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自愿入住申请。填写济南市儿童福利院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住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户口薄、身份证、残疾证、儿童福利证、近期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体检报告单(含乙肝五项、血常规、胸透、梅毒、艾滋病毒、结核、精神疾病筛查等)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2.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后,到儿童家中走访核实并出具核实证明材料。
3、市儿童福利院到社区及申请人家中进行实地走访考察,是否符合困境儿童入住条件。
4、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当事人的所有材料上报所在县或区民政局审核。
5、县或区民政局完成审核后,在申请人所在社区进行7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民政局审核。
6、市民政局根据上报材料作出审批。同意入住的,由申请人所在县或区民政局携此审批表与相关材料到济南市儿童福利院具体落实办理。审批未通过的,由市民政局告知县或区民政局并退回申报材料。
火化、悼念、骨灰存放等殡仪馆
提供的殡仪服务服务指南
火化、悼念、骨灰存放等殡仪馆提供的殡仪服务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第十二条:&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的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
(一)济南市殡仪馆,粟山路25号,
(二)莲花山殡仪馆 ,经十东路100号,
选择火化等殡仪服务的居民。
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农村的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
居民死亡后联系殡仪馆,办理遗体接运、火化等手续。
《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馆有关殡葬收费的通知》(济价费字[2014]90号)
一、济南市殡仪馆、莲花山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
项目 编号 类型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遗体接运 1 保障型遗体接运车
接运 具 230
&2 经济型遗体接运车 具 370
&3 特需型遗体接运车 具 600
&4 一般抬尸 具 50
&5 一般消毒费(车、具) 具 70
冷藏 6 组合冷藏柜 天 50
&7 单人单体冷藏柜 天 100
&8 单人单间冷藏柜 天 200
火化 9 平板火化炉 具 400
&10 拣灰火化炉 具 800
寄存 11 保障型骨灰寄存 年 60
&12 经济型骨灰寄存 年 120
&13 特需型骨灰寄存 年 350
二、济南市殡仪馆、莲花山殡仪馆延伸服务项目。
(一)一般整容:150元/具(不锈钢工作台、整容化妆、理发刮脸、擦大出血及各种一次性防护用品),特殊整容收费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二) 骨灰处理费:每具40元。
(三)探视遗容服务费:每探视遗体一次收取服务费80元(含进、出冷藏、抬尸、现场看护、陪同、消毒等)。
(四)解剖遗体服务费:每解剖验尸一次收费500元(专用解剖室配备水、电、工作台、换气扇、空调等设备,并安排专职人员搬运尸体、尸体解冻、消毒、打扫卫生等)。
(五)济南市殡仪馆告别厅一厅:每场次1800元;告别厅二厅每场次1400元 ;告别厅三厅每场450元。以上收费含电子显示屏、告别仪式佩带所需小花、盆栽鲜花、哀乐、尸体护罩、告别棺、重复摆放使用的花圈、重复使用的大鲜花蓝及其它重复使用的物品和设施。大贵宾室使用费每场300元;中贵宾室使用费每场200元;小贵宾室使用费每场100元 。
(六)莲花山殡仪馆大告别厅:每场次1230元;告别厅一厅每场次490元;以上收费含电子显示屏、告别仪式佩带所需小花、哀乐、重复摆放使用的花圈、其它重复使用的物品和设施。大贵宾室使用费每场260元;小贵宾室使用费每场150元 。
三、殡仪馆销售的骨灰盒、寿衣、花圈等殡葬用品价格实行差率控制,最高加价幅度不得超过实际进价的30%。
四、殡仪馆告别厅使用的鲜花造型、入殓祭奠服务、礼仪护灵或送灵等其它殡葬仪式、特殊地点抬尸服务费、济南市市外长途运尸、殡仪馆提供的和逝者家属提出的其它特殊服务项目,由双方协商具体服务内容和价格。殡仪馆提供摄像、刻盘等其它个性化服务,可参照市场价格及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自主定价。以上收费本着丧属自愿的原则,在提供服务前必须与经办人签订书面协议,殡仪馆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
五、济南市殡仪馆、莲花山殡仪馆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文件依据、举报电话、服务流程、服务规范等内容,为群众监督、选择提供方便。
六、根据《关于为城乡低保家庭和部分优抚对象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济民发〔2010〕5号)的要求,正在享受救助的本市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本市无丧葬补助费的优抚对象(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核退役人员),减免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项目包括:遗体运输、遗体冰存三天、消毒抬尸、普通告别、火化、普通骨灰盒一只、骨灰寄存一年。
(一)济南市殡仪馆,粟山路25号,
(二)莲花山殡仪馆 ,经十东路100号,
基本养老服务指南
基本养老服务
《济南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济民发〔2010〕26号)
社区居委会。
居住在全市所有街道办事处,具有济南市常驻户籍的老年人。条件是:
年满70周岁,享受低保待遇的&三无&孤老;年满70周岁,省(市)级以上劳模、重点优抚对象且子女无力承担赡养义务的老年人;年满70周岁,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年人;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半护理)或介护(全护理)的困难&二无&(无子女、无劳动能力)老年人;年满7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独生子女家庭的困难老年人;家庭有特殊困难的,经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委托的评估机构认可,可适当放宽条件。
《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申请表》。
居家养老服务实行&三审两榜&的工作程序,凡需要政府购买服务的困难老年人都可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的评估组织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并在社区内明显位置张榜公示,居民无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再次张榜公示。
张榜公示后,被服务人员姓名、年龄、性别、子女状况、身体状况、家庭经济状况、联系电话等,各县(市)区以办事处为单位上报市民政局,实现网络化管理。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每月由政府购买20个小时的送时服务。有经济来源并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购买服务。
电话咨询: 0531&。
济南市居民身故后基本殡葬费用
减免补助服务指南
济南市居民身故后基本殡葬费用减免补助。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基本殡葬费用减免补助政策的通知》(济政办字〔2016〕74号)、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居民身故后基本殡葬费用减免补助实施办法》(济民发〔2016〕168号)。
(一)济南市殡仪馆(粟山路25号)
(二)莲花山殡仪馆(经十东路100号)
(三)长清区殡仪馆(长清区南环路)
(四)章丘市殡仪馆(济青路枣园大桥东)
(五)平阴县殡仪馆(平阴县青龙路378号)
(六)济阳县殡仪馆(济阳县新官屯村北800米)
(七)商河县殡仪馆(商河县济盐路1号)
(八)户口所在镇(街道办事处)。
对2017年1月1日以后身故的我市居民(具有我市户籍或持有我市居住证的人员)给予基本殡葬费用减免补助:在我市火化的,一次性减免基本殡葬费用630元;因特殊情况在外地火化的,以及不实行火化政策的少数民族居民,一次性补助630元。
(一)对在我市火化的人员,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身故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和遗体火化证明,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减免申请表(一)》(一式二份,殡仪馆、民政局各一份),交办理遗体火化的殡仪馆审查。
(二)对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等特殊情况在外地火化的我市户籍居民,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身故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和遗体火化证明及火化等缴费票据,到户籍(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民政部门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减免申请表(二)》,办理申领补助手续。
(三)对不实行火化政策的少数民族居民,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身故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村(居)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到户籍(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民政部门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减免申请表(二)》,办理申领补助手续。
(一)对在我市火化的人员,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身故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和遗体火化证明,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减免申请表(一)》(一式二份,殡仪馆、民政局各一份),交办理遗体火化的殡仪馆审查。
殡仪馆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在遗体火化证明上加盖济南市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减免补助专用章,给予减免630元费用。
(二)对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等特殊情况在外地火化的我市户籍居民,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身故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和遗体火化证明及火化等缴费票据,到户籍(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民政部门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减免申请表(二)》,办理申领补助手续。
镇(街道)民政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在遗体火化证明上加盖济南市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减免补助专用章,发放补助630元费用。
(三)对不实行火化政策的少数民族居民,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身故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村(居)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到户籍(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民政部门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减免申请表(二)》,办理申领补助手续。
即时办理。
(一)现场咨询:济南市殡仪馆(粟山路25号)
莲花山殡仪馆(经十东路100号)
长清区殡仪馆(长清区南环路)
章丘市殡仪馆(济青路枣园大桥东) <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mso-bidi-font-size: 16.0 mso-font-kerning: 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86
平阴县殡仪馆(平阴县青龙路378号)
济阳县殡仪馆(济阳县新官屯村北800米)
商河县殡仪馆(商河县济盐路1号)
户口所在镇(街道办事处)。
(二)电话咨询:济南市殡仪馆
莲花山殡仪馆
长清区殡仪馆
章丘市殡仪馆 <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mso-bidi-font-size: 16.0 mso-font-kerning: 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86
平阴县殡仪馆
济阳县殡仪馆
商河县殡仪馆
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
和儿童家庭寄养服务指南
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申请家庭寄养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2014年9月民政部令第54号)
申请人所在村民委员会、市儿童福利院(历城区柳埠镇突泉村三区226号)、市民政局
(一)有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三)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寄养儿童抚育、成长的疾病;
(四)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
(五)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 该家庭无未满六周岁的儿童。
&具有社会工作、医疗康复、心理健康、文化教育等专业知识的家庭和自愿无偿奉献爱心的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书面申请。申请人向所在村民委员会递交自愿寄养的申请,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家庭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一致同意申请等证明材料。
1、申请人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自愿寄养申请。
2、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报市儿童福利院审核。
3、市儿童福利院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申请家庭是否具备寄养条件和抚育能力,了解其邻里关系、社会交往、有无犯罪记录、社区环境等情况,根据调查结果提出评估意见并审核,确认后报市民政局备案。
4、市儿童福利院根据审核意见通知村民委员会,申请成功的申请人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体检报告单(含乙肝五项、血常规、胸透等)材料。
5、培训。市儿童福利院对寄养家庭主要照料人进行培训。
6、签约。市儿童福利院与寄养家庭主要照料人签订寄养协议,明确寄养期限、寄养双方的权利义务、寄养家庭的主要照料人、寄养融合期限、违约责任及处理等事项。家庭寄养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生态安葬补贴服务指南
生态安葬补贴
济南市民政局《关于规范节地生态安葬补贴资金发放程序的通知》(济民发【2015】117号)对选择树葬、花坛葬等不保留骨灰安葬方式的本市户籍居民每人补贴400元;选择骨灰海葬的本市户籍居民每人补贴600元。
补贴标准如发生变化,按新标准执行。
济南市殡仪馆& 联系电话:
济南市莲花山殡仪馆& 联系电话:
选择公益生态葬的居民。
《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发放审批表》、火化证明、发票、经办人身份证等相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无法到场的需提供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
1、选择骨灰海葬的居民可向济南市殡仪馆、济南市莲花山殡仪馆预报名,经审核最终确认参加的,由两家殡仪馆直接发放补贴。
2、选择树葬、花坛葬等不保留骨灰安葬形式的居民可自主选择开展相应安葬方式的公墓,填写《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发放审批表》(附件1)。完成安葬仪式后,组织安葬仪式的公墓应于5日内将《安葬人员花名册》(公墓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2)、《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发放审批表》原件报济南市殡仪馆审核。安葬仪式10日后30日内,经办人可携带火化证明、发票、经办人身份证等相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至济南市殡仪馆领取相关补贴(经办人无法到场的需提供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
安葬仪式10日后30日内
济南市殡仪馆& 联系电话:
济南市莲花山殡仪馆& 联系电话:
对选择树葬、花坛葬等不保留骨灰安葬方式的本市户籍居民每人补贴400元;选择骨灰海葬的本市户籍居民每人补贴600元。
补贴标准如发生变化,按新标准执行。
2016年减免标准为:对选择树葬、花坛葬等不保留骨灰安葬方式的本市户籍居民每人补贴500元;选择骨灰海葬的本市户籍居民每人补贴700元。
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服务指南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民发﹝2014﹞11号)、《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鲁民﹝2015﹞82号)《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警备区司令部关于加强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济民发﹝2011﹞56号)、《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警备区司令部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济民发﹝2015﹞46号)。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各县(市)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办理报名、入学手续;市内五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市民政局安置办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四、申请条件
符合济南市接收安置条件且未参加所在县(市)区统一组织的教育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或办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退伍证、三张一寸免冠照片,填写《济南市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
1、退役士兵申请报名参加教育培训的,携带退役证,填写《济南市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
2、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对培训对象资格审查和登记造册,核发《济南市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核准通知书》。
3、参训退役士兵根据通知书的时间去退役士兵培训基地报到并注册学籍。
1、现场咨询:建设路99号,济南市退役士兵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优抚安置科。
2、电话咨询:
1、退役士兵在省、市确定的&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参加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的方式为:学历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或期限在3个月(含)以上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
2、退役士兵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选择一个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
3、每名退役士兵只享受一次免费培训
&&&&&&&&&&&&&&&&&&&&&&&&&&&&&&&&&&&&&&&&&&& &&&&&&&&&&&&&&&&&&&&&&&&&&&&&&&&&&&&&&&&& 济南市民政局办公室&&&&&&&&&&&&&&&&&&&&&&
&&&&&&&&&&&&&&&&&&&&&&&&&&&&&&&&&&&&&&&&&&&&&&&&&&&&&&&&&&&&&&&&&&&&&&&&&&&&&&&&&&&&&&&&&&&&&&&&& &&2017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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