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
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第十一条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實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上将;
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
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將至少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大校至上尉;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中校至少尉
初任军官职务的人员依照下列规定首次授予军衔:
(一)軍队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授予少尉军衔;
大学专科毕业的授予少尉军衔,可以按照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授予中尉军衔;
大學本科毕业的授予中尉军衔,可以按照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授予少尉军衔;
获得硕士学位的授予上尉军衔,可以按照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授予中尉军衔;
研究生班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授予中尉军衔;
获得博士学位的授予少校军衔,可以按照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授予上尉军衔
首次授予军官军衔,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予以批准:
(一)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仩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授予;
(二)中校、少校,由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大军区、军兵种或者其他相当于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艏长批准授予;
(三)上尉、中尉、少尉由集团军或者其他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军级单位的正职首长批准授予。
军官军衔按照下列期限晉级:
(一)平时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少尉晋升中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的为二年,其他为三年;
中尉晋升上尉、上尉晋升少校、少校晉升中校、中校晋升上校、上校晋升大校各为四年;
大校以上军衔晋级为选升以军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和对国防建设的贡献为依据。
(二)战时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可以缩短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战时情况规定。
军官在院校学习的时间计算在军衔晋级的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