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下法院是法院下午几点上班班啊 八点还是八点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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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几点上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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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早上8点至12点 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夏天 早上8点至12点 下午15时至18时30分。
采纳率:57%
机关单位都是那个点,早上八点半到十二点,下午两点到五点半。
有些地方有调整
三原县人民法院
下午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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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辽宁丹东东港记(二)
昨天我与冯延强律师在沈阳集合乘坐大巴再次来到辽宁丹东东港市,上月三号我陪同于永香、于永芳、王淑娟三当事人到东港市人民法院立案,法院定于本月6日开庭,庭前我们拿到了被告东港市公安局提交的答辩状以及证据材料。鉴于上次我被东港法院法警强制安检以及我认为被告法定代表人张振喜局长确有出庭的必要,加之本案公开审理预计旁听人数众多,我在庭前向三案合议庭提交了书面的《行政诉讼庭前程序意见书》,遗憾的是合议庭并未采纳代理律师合理、合法的意见。
据三当事人接到的法院传票记载,三人均是五月六日上午开庭,时间分别是于永香8:40开庭,于永芳:9:10开庭,王淑娟9:40开庭,法院准备的庭审时间明显是要半小时审理一个案件,庭审效率够高,能保证庭审质量吗?代理人不得而知。即便“形式审理”也不可能在半小时内走完庭审程序,更何况本案案情相对复杂,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无任何事实依据,程序严重违法,这样的案件怎么可能在半小时内审理完毕,显然东港法院安排的庭审时间不合理。
早晨八点一刻我跟冯延强律师以及三当事人来到东港市法院,数十名亲属已在法院门口等候旁听,东港法院上班时间是八点半,或许执勤法警看到院外人数众多,便提前开门允许众人进门登记安检。我特别注意到案件口旁边的墙上张贴了一张A4纸打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反恐怖和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内容很简单“凡来本院的外来人员一律要进行严格登记检查和验证”,落款时间是四月十一日,记得我上次发博文的时间是四月八日,看来张贴这个通知目的明确,不接受安检不允许进法院。在安检口我递上执业证说明到第八审判庭开庭,法警没看我的证件,直接让我出示身份证,经历跟四月三日我来东港法院立案时的经历并无二致,上次遭强检的详情请看我的博文《辽宁丹东东港记(一)》,鉴于篇幅问题,在此不再复述。冯律师也上前跟他们交涉一番未果,我给本案书记员、主审刘法官、行政庭王庭长打电话均无人接听,从安检口左手边的墙上我看到法院政治处的电话,立即拨通反应律师被违法要求安检,接电话的工作人员未听我讲完便告知安检不归他们管,给我另一电话让我反应,我又打拨打另一电话要反应,听声音接电话的像是上次接待过我的法警队领导,他的答复意见大体是“非法院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张贴在墙上的规定进行安检,律师发网上的内容法院已经看到,昨天开会专门对此问题进行了研究,而且也请示了上级法院领导,律师不是法院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安检。。。。。”,我再次阐明了律师不接受法院安检的依据,并说明已就上次的违法安检致电最高院投诉、控告,最高院的答复是目前各级法院执行的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法警领导要我让最高院给他打电话,否则必须按规定进行安检,律师哪有权力惊动最高院给基层法院法警打电话?明显是在“将军”嘛。又交涉几分钟,最终该领导拿出了变通意见“可以不查验律师身份证,律师通过安检门如果警报不响,可以不再进行人身安全检查”,所谓变通意见无非就是不查验律师的身份证件而已,律师身上只要有金属物品,过安检门警报肯定会响,律师总不能为安检警报不响将金属钮扣、腰带掐等拆掉吧?所以要进法院开庭,安检是在劫难逃。交涉期间三当事人也一直在安检口等候,考虑当事人利益,我跟冯律师出示执业证,经过安检门,警报还是响了,法警照例拿安检棒对我俩全身进行了安全检查。
在安检门口还有数十名旁听亲属被法警挡在安检门外,理由是审判庭已无旁听席位,第八审判庭至多发二十个旁听证,大连的刘海洋律师特意赶来旁听也未能如愿,带着对东港法院的失望当天返回。东港法院对旁听人数进行限制,名为公开审理实为假公开,既然这么多亲属都已来到法院要求旁听,作为人民法院宁可临时更换大的审判庭也不应以无旁听席位将人民拒之门外,这既不符合“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更是违反案件公开审理以及旁听的相关规定。
来到审判庭,我看到合议庭、书记员以及被告两位代理人都已各就各位,旁听席坐有二十几人,一台摄像机斜对着原告席,这让我们感觉像是很有针对性。因在安检口耽误近半小时,审判长等的有些不耐烦,看起来一脸不悦,我们没有迟到,是法警违法安检导致庭审延误,我们无过错不致歉!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后,审判长敲锤宣布开庭,先核对双方出庭人员身份,待询问原告方是否对被告出庭人员有异议时,我表示有异议,但审判长没听见,接着问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冯律师举手发言“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异议”,审判长提醒我们发言大点声,称自己六十岁了有些耳背,顾审判长已到退休年龄仍坚持在审判一线,精神可嘉,但考虑于此,合议庭应提前协调安排设有话筒、音响的审判庭审理本案,为让顾审判长下次庭审能听清代理人发言,我准备书面建议合议庭下次开庭更换设有音响设备的法庭。
我们提出对被告出庭人员异议的理由是“庭前已书面要求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庭,理由未再当庭复述,但对张振喜局长出庭参见诉讼的必要性补充了新的意见,本案的案件来源是领导交办,在处罚过程中所采取的检查、扣押以及最终的处罚决定都是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代理人认为张振喜局长出庭参加诉讼利于合议庭查明案件事实,相反被告出庭的两代理人并不能说明案件情况,同时要求被告两代理人说明张振喜局长未到庭的原因”,我们的发言被审判长多次打断,审判长宣读了被告的授权委托书,指出法律没有规定法定代表人必须出庭,被告两委托代理人出庭符合法律规定,最后本案主审刘法官采纳我们部分意见当庭要求被告代理人说明法定代表人未到庭的原因,两代理人重复了审判长刚刚答复的意见。本该由被告代理人作出的答辩,审判长越俎代庖,代为被告宣读授权书,代为被告答复不出庭的理由,显然不妥当,这会让当事人以及旁听亲属认为审判长审案带有明显倾向性。
随后,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其中提到合议庭成员中有一名人民陪审员,但我们看到的是三合议庭成员都是法袍在履行庭审职责,我们要求审判长释明哪位是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有何权利和资格着法袍出庭审理案件?审判长释明坐在其左手边的女同志为人民陪审员,答复目前没有法律规定不允许人民陪审员着法袍出庭,合议庭会考虑原告代理人提出的意见。庭后据当事人反应,曾在法院多次见到今天出庭的人民陪审员,估计可能是法院的工作人员,如果情况属实,那违法就更严重了!
审判长询问原告方是否申请回避,我们提出回避申请,理由大体是“代理人庭前提的三点意见未被采纳,合议庭已经以实际行动表示对本案不能做到公正审理,被告代理人未经安检进入法庭,合议庭对原被告双方不平等对待,我们认为合议庭已无法保证公正审理本案,故申请合议庭全体成员回避”,审判长宣布休庭二十分钟,对回避事宜进行合议汇报后作出处理。
休庭期间,旁听亲属反应坐在最后一排的十几人都未经安检,不知道从那里进来的,而且很多人手中还拿着旁听证,也不清楚谁发给他们的,原告于永香无奈的说“人家是走后门进来的”,说话期间,最后一排的几人陆续走出了法庭,庭后得知,休庭期间他们到一楼进行了身份补录登记,东港法院对原告以及旁听亲属甚至代理律师进行严格安检,却对不明身份的部分旁听人员以及被告代理人不做任何安检,如此区别对待,这怎能让当事人信服合议庭对本案公正审理?
再次开庭,审判长宣布经合议庭合议以及向上级汇报,采纳原告代理人提出人民陪审员无权着法袍出庭的意见,同时宣布原告以及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驳回。我们提出刚在休庭期间根据审判长的要求我们起草了书面回避申请,法律没有规定原告必须提供书面申请,处于对法庭的尊重我们提交书面申请,合议庭也应尊重我们,我们要求法院给我们提供一份驳回回避申请的书面决定,审判长答应庭后提供书面决定,主审刘法官提出法庭不提供书面的决定只做口头答复,我们坚持要服从审判长的意见,最终合议庭同意庭后给我们提供书面决定。随后,审判长询问我们是否申请复议,我们当庭提出复议申请,审判长宣布休庭,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在今天的庭审期间,一名女法警擅自走到审判席前跟刘法官窃窃私语,不知是传达领导指示还是指挥合议庭审案,这其实是严重的庭审事故,在庄重严肃的法庭之上,未经审判长允许,随意进入审判区指手画脚,成何体统?这是在藐视法庭,至少是不尊重法庭,审判长应当对其训诫,然后却视而不见,这让旁听人员怎么看?他们心目中的庭审难道就是这个样子?
庭审结束后,我们继续跟合议庭沟通,希望他们慎重考虑庭我们庭前提的三点意见,合议庭答复“法警队与业务庭是平级部门,安检事宜合议庭决定不了,审判庭的安排是法院决定的,合议庭无权另行安排”。我们又跟行政庭庭长就安检事宜、通知公安局长出庭以及安排大审判庭事宜作了进一步沟通,王庭长意见是让律师配合法院安检,告知律师庭前已电话通知公安局长出庭,但法院不好下书面通知,告知律师目前东港法院行政庭和审监庭是共用第八审判庭,没法协调安排其他的审判庭,而且王庭长指出来那么多旁听人员没有必要,王庭长还建议律师不要在细枝末节上死抠,抓无关紧要的程序没有任何意义,这样像是在跟法院搞对抗,并让当事人相信法院会对本案公正审理。很显然王庭长还是在固守“重实体、轻程序”的旧审判思路,不屑于律师的这种代理方式,众所周知,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和保障,二者同等重要,我们律师不是在搅庭,更不是跟法院搞对抗,我们是在力求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本案,仅此而已!
庭审结束后,我跟冯律师向东港法院纪检监察处吴主任反应法警对律师违法安检,控告法警已经违法违纪,我们要求法院作出处理,吴主任先是告知我们这不属于纪检监察的职责所在,建议律师向法院信访部门反映,我还是第一次遇到“建议律师信访”的答复。经深入交涉,吴主任最终答应尽快给领导汇报研究后给我们答复,期待下次到东港法院开庭,法警不再对律师违法安检,法院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在限制旁听人数,合议庭对律师的合理化建议酌情采纳。
下午惊闻人权律师浦志强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这一震惊律界的消息让我心如刀绞,一下午都感觉六神无主,只是不断的刷微博关注浦律的消息,因迎合杨名跨律师的提议我将头像改为了浦律在人物周刊杂志上刊登的头像,微博立即被禁言了,世事难料,你、我、他随时有可能“被“寻衅滋事,为浦律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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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四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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