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不准做生意在做生意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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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国家公职人员做生意被发现会如何处理
如果国家公职人员做生意被发现会如何处理
提问者:53663a97d***时间: 21:06:20地点:4个回答
你好,那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可以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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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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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债权法律知识:禁止官员亲属经商别光说不练_网易新闻
禁止官员亲属经商别光说不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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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5日发布2013年度《法治蓝皮书》,其中指出,公职人员亲属营利性行为助长隐性腐败和期权腐败,对此应加强监管。蓝皮书建议规范公职人员亲属的营利行为,并将财产申报扩大到公职人员亲属,如果申报不实应该严惩。
这几年,官员亲属利用官权大肆敛财的案例真是不少,如河北省委原书记程维高纵容其子非法经商,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利用其主管城建的便利为其子经商提供方便;更有父亲曾是房管局长、母亲经营地产公司、自己拥有十几套房产的郑州“房妹”横空出世。这些案例令人误以为,官员亲属禁止经商的规定早已作废了。
其实,对于官员及其亲属经商的现象,一直并不缺乏禁止性政策规定。早在1985年5月,针对不少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利用特殊身份和社会关系,参与套购国家紧缺物资、进行非法倒买倒卖活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规定:凡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除在国营、集体、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在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而兴办的劳动服务性行业工作者外,一律不准经商。所有干部子女特别是在经济部门工作的干部子女,都不得凭借家庭关系和影响,参与或受人指派,利用牌价议价差别,拉扯关系,非法倒买倒卖,牟取暴利。
到了2010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公职人员亲属管理作了有史以来最严格的规定,如不得默许、纵容亲属以本人名义牟取私利、为亲属经商创造条件、亲属不得在本人管辖范围内经商。
但是,三令五申之下,官员亲属经商反而变本加厉、愈演愈烈。在很多公职人员和官员的眼里,违规甚至违法的事情,已然成为正常的逻辑。《法治蓝皮书》披露,当前不少公职人员没有意识到亲属从事营利性行为违背了基本的权力伦理和法治精神,仅有半数公职人员同意应当责令在自己管辖范围内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亲属退出,或者本人应当辞去职务,明确表示反对的仅占1/5!禁止官员及其亲属经商的规定早就成文了,没想到不仅成了一纸空文,那些违反者还对其踩上一脚,吐口唾沫,还潇洒地做生意去了。
对于禁止官员亲属经商,我们缺的肯定不是禁令、规定,而是那些禁令、规定的执行力和惩戒力,如果各级监督部门都去认认真真地对照规定、彻查当地官员及其亲属的经商情况,会刹不住这种歪风吗?如果各级监督部门发现一起严查一起,谁还敢上行下效?
(原载于《中国青年报》,有删节)
本文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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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经商?收藏
从政治文明的角度看,权商分离是一条文明通则,公务员不许经商是现代文明国家普遍遵守的一个规则。像美国、日本等国家规定,政要的子女、妻子一般不经商,亲属尚且如此,那么公务员本人更不能经商。因为身为公职人员,本身占有一定的公共资源,自己经商就等于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易滋生腐败。什么是公职人员?公务员就是在公共行政部门工作,提供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人员,也被称为公共机构工作人员。一般来讲,这些人员的薪资都是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公共财政实现的。公共机构分为三类,一类是行政部门;二是公益部门和事业单位;三是公共企业。在以上这些公共机构工作的都属于公职人员。一是在一些基层政府公务员通过参股委托他人办公司、企业等经商活动来谋取利益;二是公职人员通过自己的亲属、妻子、儿女等办公司或经商谋取私利。他说,现在的官员腐败早已过了直接收钱的阶段,正在形成更为隐蔽的权商勾结牟利模式。这严重侵害了公共资源,给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老百姓怨声载道,政府公信力大打折扣,造成社会凝聚力下降。现行《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款规定: “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有的地方是公务员不做生意,做生意的是公务员老婆。公务员老婆与公务员是啥关系?除了合法地同睡一张床的夫妻关系外,还共享着“公务员”的职务权力符号:公务员的职务权力是固化的,必须与“公务员”本人捆绑使用,而职务权力符号的弹性和外延就相当大了,与“公务员”扯得上关系的东西都可以分享这种符号的光辉,所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指的就是职务权力符号的辐射力。
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把无限的精力投入到为金钱操心上,怎么能不上班迷糊,怎么能不与权钱交易挂些边,又怎么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呢。公仆,就是扑下身子做牛做马,不是牵根绳子拉牛溜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有关规定,:一、公职人员不得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一律不准个人独资或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伙经商办企业,不准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不得从事中介活动谋取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二、公职人员不得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不得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个人不得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以本人或特定关系人的名义在所辖企业内用任何形式获取公司股份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不得违反有关金融政策规定以集资、借贷形式获取高额利息;不得以国家公职人员身份为经营主体间贷款活动提供担保。三、公职人员离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党和政府对禁止公职人员参与经营活动的态度十分明确。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并且列举了六项“不准”从事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这充分说明,国家公职人员是代表国家依照法律行使国家各项管理权限的工作者,这一工作性质要求公职人员必须做到纪律严明,清正廉洁。
说的太好了!可是有听的吗?
重点是要做到
我国有相关的规定:严禁公职人员经商!
人性化一点儿说……有权的公务员不准经商!
像美国、日本等国家规定,政要的子女、妻子一般不经商,亲属尚且如此,那么公务员本人更不能经商。因为身为公职人员,本身占有一定的公共资源,自己经商就等于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易滋生腐败。什么是公职人员?公务员就是在公共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
美国、日本做得到,中国难说。
确实说的好!
我早上看到一个认识的朋友,算是公职人员吧,在摆早点摊,不知这是不是那个啥。
和尚还吃肉里,公务员不能经商啊!
你发如雪,凄美了离别,我焚香感动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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