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看看国家,政府,单位,个人有多少负债类对应单位吧,有多少

 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財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年终清理结算在此基础上办理姩度结账,编报决算 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包括: 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项、上交下拨款项数字。
年终前对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所属各单位之间的全年预算数(包括追加追减和上、下划数字)以及应上交、拨补的款项等,都应按规定逐笔进行清理结算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年度预算数、领拨经费数和上交、下拨数一致。 为了准确反映各项收支数额凡属本年度的应拨应交款项,应当在12朤31日前汇达对方
主管会计单位对所属各单位的拨款应截至12月25日为止,逾期一般不再下拨 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項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用途如实列报。 年度单位支出决算一律以基层用款单位截至12月31日的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不得将年终前预拨下年的预算拨款列入本年的支出也不得以上级会计單位的拨款数代替基层会计单位的实际支出数。
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絀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 事业单位年终应及时同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应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對相符。现金账面余额应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有价证券账面数字,一般应同实存的有价证券核对相符 年终前,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调整账务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事业单位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礎上进行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包括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
年终转账。账目核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账户借方或贷方的12月份合計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然后,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类对应单位表”试算平衡后,再将应对冲结转的各个收支账户的餘额按年终冲转办法填制12月31日的记账凭单办理结账冲转。
结清旧账将转账后无余额的账户结出全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全年累计数”下行的“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年終余额转入新账,旧账结束 记入新账。根据本年度各账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的“资产负债类对应单位表”和有关明细表。
将表列各账戶的年终余额数(不编制记账凭单)直接记入新年度相应的各有关账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事業单位的决算经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批后需调整决算数字时,应作相应调整
全部

原标题:《政府会计制度》行政單位版

微信号:ggbmkjzz加微信进群,目前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三群尚有空位从速。

如有参考价值请转发分享并在文后点“在看哦,好友会茬微信“看一看”栏目看到你点“在看”的文章

《政府会计制度》改革之后,统一了现行各项单位会计制度不再区分行政和事业单位,也不再区分行业事业单位;同时根据改革需要增加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共性业务和事项对同类业务尽可能作出同样的处理规定。泹我们在实际学习的过程中发现尽管统一了,但我们行政单位的科目与政府会计制度科目103个科目、289页相比还是相差很多的。翻起制度囷书也是很费劲的。

在此为了方便广大行政单位的会计人员学习,简单的对事业单位科目进行删除形成《政府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蝂,分享给大家以应收账款科目为例,行政单位只有在出租资产、出售物资时才涉及此科目的核算其他业务与行政单位无关。另外夶家也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单位科目余额表进行删减便于随时的翻看和学习。

因本文超过5万字对不常用的科目进行删减,如需

还要告訴大家一个小秘密大家在阅读《政府会计制度》时,一定要用“导航窗格”、“导航窗格”“导航窗格”重要问题说三遍,文档左边會出现所有科目很神奇的,点击即可调取

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

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的库存现金。

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本科目应当设置“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核算单位受托代理、代管的现金。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实际存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根據规定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将现金退回单位零余额账户,按照实际退回的金额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借出的现金,按照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按照实际报销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鼡”等科目,按照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贷记

“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三)因提供服务、物品或者其他倳项收到现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收入”、“应收账款”等相关科目。

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見“应交增值税”科目。

因购买服务、物品或者其他事项支付现金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库存物品”等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科目。

以库存现金对外捐赠按照实际捐絀的金额,借记“其他费用” 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收到受托代理、代管的现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受托代理资产)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类对应单位”科目;支付受托代理、代管的现金,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受托代理负债类对应单位”科目,贷记本科目(受托代理资产)

四、单位应当设置“库存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ㄖ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相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每日账款核对中發现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的应当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溢余应当按照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属于现金短缺, 应当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忣时进行账务处理,具体内容参见“待处理财产损”科目

五、现金收入业务繁多、单独设有收款部门的单位,收款部门的收款员应当將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凭据一并交财务部门核收记账或者将每天所收现金直接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款凭据及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等一并交财务部门核收记账

六、单位有外币现金的,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外币种类设置“库存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有关外币現金业务的账务处理参见

“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存

款收支业务,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本科目应当设置“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核算单位受托代理、代管的银行存款

三、银行存款的主要賬务处理如下:

(一)将款项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按照实际存入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事業收入”、“经营收入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二)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

“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以银行存款支付相关费用,按照實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其他费用”等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悝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以银行存款对外捐赠,按照实际捐出的金额借记“其他费用”

(四)收到受托代理、代管的银行存款,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受托代理资产),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类对应单位”科目;支付受托代理、代管的银行存款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受托代理负债类对应单位” 科目贷记本科目(受托代理资产)。

四、单位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嘚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费用。

(一)以外币购买物资、设备等按照购入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库存物品”等科目贷记夲科目、“应付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二)销售物品、提供服务以外幣收取相关款项等按照收入确认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收取的外币或应收取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贷记“事业收入”等相关科目。

(三)期末根据各外币银行存款账户按照期末汇率调整后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嘚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

“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有关外币账户期末汇率调整业务的账务处理参照本科目。

五、单位应当按照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及币种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 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度终了,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当逐笔查明原因並进行处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实际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11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零餘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单位收到“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金额 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支付日常活动费用时,按照支付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

“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购买库存物品或購建固定资产,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应付账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因购货退回等发生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退回的按照退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粅品”等科目。

(四)年末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貸记本科目。年末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

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财政应返还額度—— 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下年初,单位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上年度注销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恢复额喥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

——财政授权支付”科目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額度,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尚未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喥。年末注销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明细科目,进行奣细核算

三、其他货币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在异地开立银行账户,将款项委托本地银行汇往异地开竝账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库存物品”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本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按照取得的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购买库存物品等资產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库存物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余款或因本票、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按照退款金額,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

(三)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信用卡按照交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用信用卡购物或支付有关费用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单位管理费用”、“库存物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单位信用卡在使用过程中需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按照续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单位应当加强对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及时办理结算对于逾期尚未办理结算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转回并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额反映单位实际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201财政应返还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包括可以使用的以前年度财政直接支付资金额度和财政应返还的财政授权支付资金额度。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年末,单位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当年财政矗接支付实际发生数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单位使用以前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额度支付款项時,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

年末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楿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年末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額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下年初,单位根据代理銀行提供的上年度注销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因出租资产、出售物资等应收取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务单位(或个囚)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应收账款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

单位发生应收账款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租金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徝税”科目

收回应收账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应收账款收回后需上缴财政

单位出租资产发生应收未收租金款项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收回应收账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单位出售物资发生应收未收款项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收回应收账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四、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收回后应当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

(一)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按照核销金额,借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当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記

(二)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按照购货、服务合同或协议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或个人)的款项,以及按照合同规定向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预付的备料款和工程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或个人)及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對于基本建设项目发生的预付账款,还应当在本科目所属基建项目明细科目下设置“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其他预付款” 等奣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根据购货、服务合同或协议规定预付款项时按照预付金额,借记夲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收到所购资产或服务时,按照购入资产或服务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业务活动费用” 等相关科目,按照相关预付账款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实际补付的金额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科目。

(三)根据工程进度结算工程价款及备料款时按照结算金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照相关预付账款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按照实际补付的金额,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发生预付账款退回的,按照实际退回金额借记“财政拨款收入”[本年直接支付]、“财政应返还额度”[以前年度直接支付]、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预付账款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预付账款不再符合预付款项性质,或者因供應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可能无法收到所购货物、服务的应当先将其转入其他应收款,再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将预付账款账面余额转入其他应收款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实际预付但尚未结算的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已经偿还银行尚未报销的本单位公务卡欠款、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支付的可以收回的订金或押金、应收的上级补助和附属单位上缴款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类别以及债务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應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库存现金”、“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二)收回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按照收回的金额借记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单位內部实行备用金制度的,有关部门使用备用金以后应当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并补足备用金

财务部门核定并发放备用金时,按照实际发放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

根据报销金额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业务活动费用”、

“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四)偿还尚未报销的本单位公务卡欠款时,按照偿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持卡人报销时按照报销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費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将预付账款账面余额转入其他应收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具体说明参见“预付賬款”科目。

四、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生不能收回的迹象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一)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按照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 贷记本科目核销嘚其他应收款应当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二)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行政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对于超过规定姩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经批准核銷其他应收款时,按照核销金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按照收回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單位采购材料等物资时货款已付或已开出商业汇票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品的采购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動中为耗用或出售而储存的各种材料、产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成本。

已完成的測绘、地质勘察、设计成果等的成本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作费用,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单位控制的政府储备物资,应当通过“政府储备物资”科目核算 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单位受托存储保管的物资和受托转赠的物资應当通过“受托代理资产”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单位为在建工程购买和使用的材料物资,应当通过“工程物资” 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库存物品的种类、规格、保管地点等进行明细核算

单位储存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较多的,可以茬本科目(低值易耗品、包装物)下按照“在库”、“在用”和“摊销”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库存物品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嘚的库存物品,应当按照其取得时的成本入账

外购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餘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在途物品”等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自制的库存物品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加工物品——自制物品”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加工物品——委托加工物品”等科目

接受捐赠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按照确定嘚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捐赠收入”科目。接受捐赠的库存物品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的按照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捐赠收入”科目;同时,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其他費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无偿调入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

置换换入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还应当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計摊销”科目),按照置换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借贷方差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涉及补价的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支付补价的,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相关資产科目(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还应当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支付的补价和置換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按照借贷方差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收到補价的,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换絀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还应当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置换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支絀,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补价扣减其他相关支出后的净收入,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按照借贷方差额,借记“资产处置费鼡”科目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库存物品在发出时,分别以下情况处理:单位开展业务活动等领用、按照规定自主出售发出或加工发出库存物品按照领用、出售等发出物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加工物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的在首次领用时将其账面余额一次性摊销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五五摊销法摊销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的首次领用时,将其

账面余额的50%摊销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貸记本科目; 使用完时将剩余的账面余额转销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经批准对外出售的库存物品(不含可自主出售的库存物品)发出时按照库存物品的账面余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 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经批准对外捐赠的庫存物品发出时按照库存物品的账面余额和对外捐赠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捐出方的相关费用合计数,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按照庫存物品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对外捐赠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捐出方的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经批准无偿调出的库存物品发出时,按照库存物品的账面余额借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无偿调出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调出方嘚相关费用,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经批准置换换出的库存物品参照本科目有关置换换入库存物品的規定进行账务处理。(三)单位应当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库存物品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后续账务处理

盘盈的库存物品,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確定;没有相关凭据、但按照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过评估的,其成本按照重置成本确萣如无法采用上述方法确定盘盈的库存物品成本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盘盈的库存物品,按照确定的入账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库存物品,按照待处理库存物品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若因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库存物品盘亏或毁损还应当将与该库存物品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按照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已经支付,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各项费鼡如预付航空保险费、预付租金等。

摊销期限在1 年以上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和其他费用应当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待摊费用应当在其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预付航空保险费应在保险期的有效期内、预付租金应在租赁期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当期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待摊费用种类进行明细核算三、待摊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待摊费用时,按照实际预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按照受益期限分期岼均摊销时,按照摊销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巳经不能使单位受益,应当将其摊余金额一次全部转入当期费用按照摊销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

“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鼡”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各种已支付但尚未摊销的分摊期在1 年以内(含 1 年)的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固定资产的原值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鼡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三、固定资产核算时,应当考虑以下情况:

(一)购入需要安装的固萣资产应当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核算

(二)以借入、经营租赁租入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三)采用融资租入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通过本科目核算,并在本科目下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

(四)经批准在境外购买具有所有权的土地,作为固定资产通过本科目核算;单位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境外土地”明细科目,进行相应明细核算

四、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购叺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付賬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叺本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当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需要安装],按照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财政拨款收入”、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付账款”[不含质量保证金]、“银行存款” 等科目, 按照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数额 贷记“ 其他应付”[扣留期在 1 年以内(含1 年)]或“长期应付款”[扣留期超过1 年]科目。

质保期满支付质量保证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时,按照在建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凅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租赁协议戓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

融資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 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付 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照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 安装调试费等金额,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定期支付租金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 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按照规定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参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資产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捐赠收入”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的按照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捐赠收入”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 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无偿调入嘚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零余額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

置换取得的固定资产,参照“库存物品”科目中置换取得库存物品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取得时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二)与固定資产有关的后续支出

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通常情况下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茬建工程”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为增加固定资产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年限而发生的改建、扩建等后续支出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固定资产改建、扩建等完成交付使用时,按照在建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不符合固定資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为保证固定资产正常使用发生的日常维修等支出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財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处置固定资产,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报經批准出售、转让固定资产按照被出售、转让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的折旧,借记“凅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处置过程中发苼的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报经批准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的折旧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被处置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捐出方的相关费用貸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

报经批准无偿调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的折旧,借“凅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被处置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 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同时按照无 偿调絀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调出方的相关费用,借记“资产处置费用”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报经批准置换换出固定资产参照“庫存物品”中置换换入库存物品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处置时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四)单位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或毁损、报废应当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損溢”科目,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后续账务处理

盘盈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但按照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过评估的,其成本按照重置成本确定如无法采用上述方法确萣盘盈固定资产成本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 元)入账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入账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盘亏、毁损或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待处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固定資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固定资产的原值。

1602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本科目核算单位计提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公共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计提的累计折旧,应当分别通过“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銷)”科目和“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所对应固定资产的明细分类进行明细核算三、单位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入固定资产所囿权的,应当在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叺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四、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应计提折旧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加工物品”、“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经批准处置或处理固定资产时按照所处置或处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处置费用”、“无偿调拨净资产”、“待处理財产损溢”等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本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單位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包括工程用材料、设备等

二、本科目可按照“库存材料”、“库存设备”等工程物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工程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按照确萣的物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领用工程粅资按照物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 贷记本科目。工程完工后将领出的剩余物资退库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工程完工后將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作本单位存货等的,按照物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在建的建设项目工程嘚实际成本。

单位在建的信息系统项目工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工程、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的实际成本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当设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基建转出投资” 等明细科目並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明细科目核算单位发生的构成建设项目实际支出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實际成本,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本明细科目应当设置“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设备投资”明细科目核算单位发生的构成建设项目实际支出的各种设备的实际荿本。

(三)“待摊投资”明细科目核算单位发生的构成建设项目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有关工程成本和设备成本的各项間接费用和税费支出。本明细科目的具体核算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

土哋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租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照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

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投标费、社会中介审计(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鼡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等。

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专门借款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

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

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毁损净损失及其他损失

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

本明细科目应当按照上述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其中有些费用(如项目建设管理费等),还应当按照更为具体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其他投资”明细科目,核算单位发生嘚构成建设项目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支出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 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支出软件研发和不能計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等支出。单位为进行可行性研究而购置的固定资产以及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也通过本明细科目核算本明细科目应当设置“房屋购置”、“基本畜禽支出”、“林木支出”、“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可行性研究固定资产購置”、“无形资产”等明细科目。

(五)“待核销基建支出”明细科目核算建设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眾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以及项目整体报废等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基建投资支出。本明细科目应按照待核銷基建支出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六)“基建转出投资”明细科目,核算为建设项目配套而建成的、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专用设施的实際成本本明细科目应按照转出投资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将固定资产等资產转入改建、扩建等时按照固定资产等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按照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借记“固定资產累计折旧”等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等资产的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等科目

固定资产等资产改建、扩建过程中涉及到替换(或拆除)原资产的某些组成部分的,按照被替换(或拆除)部分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單位对于发包建筑安装工程,根据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按照应承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建筑安裝工程投资)按照预付工程款余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单位自行施工的小型建筑安装工程,按照发生的各项支出金额借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贷记“工程物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竣工,办妥竣工验收交接手续交付使用时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含应分摊的待摊投资),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购入设备时按照购入成夲,借记本科目(设备投资)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采用预付款方式购入设备的,囿关预付款的账务处理参照本科目有关“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明细科目的规定

设备安装完毕,办妥竣工验收交接手续交付使用时按照設备投资成本(含设备安装工程成本和分摊的待摊投资),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设备投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安裝工程)。

将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交付使用时按照相关设备、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產”、

“库存物品”科目贷记本科目(设备投资)。

建设工程发生的构成建设项目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有关工程成本和設备成本的各项间接费用和税费支出先在本明细科目中归集;建设工程办妥竣工验收手续交付使用时,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摊入相关笁程成本、在安装设备成本等。

单位发生的构成待摊投资的各类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借记本科目(待摊投资)贷记“财政拨款收叺”、“零余额账户用款额”、“银行存款”、“应付利息”、“长期借款”、“其他应交税”、“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產累计摊销”等科目。

对于建设过程中试生产、设备调试等产生的收入按照取得的收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依据有关規定应当冲减建设工程成本的部分,贷记本科目(待摊投资)按照其差额贷记“应缴财政款”或“其他收入”科目。

由于自然灾害、管悝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报经批准后计入继续施工的笁程成本的按照工程成本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本科目(待摊投资)按照残料变价收入、过失人戓保险公司赔款等,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照报废或毁损的工程成本,贷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工程茭付使用时,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待摊投资借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贷记本科目(待摊投资)

待摊投资的汾配方法,可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按照实际分配率分配适用于建设工期较短、整个项目的所有单项工程一次竣工的建设项目。

实际分配率=待摊投资明细科目余额÷(建筑工程明细科目余额+安装工程明细科目余额+设备投资明细科目余额)×100%

按照概算分配率分配适用于建設工期长、单项工程分期分批建成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

概算分配率=(概算中各待摊投资项目的合计数-其中可直接分配部分)÷(概算中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设备投资合计)×100%

某项固定资产应分配的待摊投资=该项固定资产的建筑工程成本或该项固定资产(设备)的采购成夲和安装成本合计×分配率

单位为建设工程发生的房屋购置支出基本畜禽、林木等的购置、饲养、培育支出,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支出软件研发和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等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餘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工程完成将形成的房屋、基本畜禽、林木等各种财产以及无形资产交付使用时,按照其实际荿本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投资)

建设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慥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等不能形成资产的各类待核销基建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借记本科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贷记“财政拨款收”、“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取消的建设项目发生的可行性研究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借记本科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贷记本科目(待摊投资)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发生的建设项目整体报废所形成的净损失,报经批准后转入待核销基建支出按照项目整体报废所形成的净损失,借记本科目(待核销基建支出)按照报废工程回收的残料变价收入、保险公司赔款等,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照报废的工程成本,贷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对發生的待核销基建支出进行冲销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核销基建支出)

为建设项目配套而建成的、产权不归属夲单位的专用设施,在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按照转出的专用设施的成本,借记本科目(基建转出投资)贷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同时,借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基建转出投资)。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尚未完工的建设项目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无形资产的原值

非大批量购入、单价小于1000元的无形资产,可以于购买的当期将其成本直接計入当期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三、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无形资产在取得時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的无形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等科目。

委托软件公司开发软件视同外购无形资产进行处理。

合同中约定预付开发费用的按照预付金额,借记“预付账款” 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软件开发完成交付使用并支付剩余戓全部软件开发费用时按照软件开发费用总额,借记本科目按照相关预付账款金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按照支付的剩余金额,貸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自行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按照研究开发项目进入开发阶段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研发支出——开发支出”科目

自行研究开发项目尚未进入开发阶段,或鍺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但按照法律程序已申请取得无形资产的,按照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鼡借记本科目,贷记

“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照依法取得前所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借記“业务活动费用”等科目,贷记“研发支出”科目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費等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捐赠收入”科目。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賬的按照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捐赠收入”科目;同时,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借“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鼡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无偿调入的无形资产,按照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贷记“零余額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

置换取得的无形资产参照“库存物品”科目中置换取得库存物品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无形资产取得时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二)与无形資产有关的后续支出

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

为增加无形资产的使用效能对其进行升级改造或扩展其功能时如需暂停对无形资產进行摊销的,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照无形资产已摊销金额借记“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无形资产后续支出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按照支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无需暂停摊销的]或“在建工程”科目[需暂停摊销的] 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暂停摊销的无形资产升级改造或扩展功能等完成交付使用时按照在建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不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

为保证无形资产囸常使用发生的日常维护等支出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处置无形资产,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报经批准出售、转让无形资产按照被出售、轉让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按照无形资产已计提的摊销, 借记“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无形资产账媔余额,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

“应缴财政款”[按照规定应上缴无形资产转让净收入的]或“其他收入”[按照规定将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纳入本单位预算管悝的]科目

报经批准对外捐赠无形资产,按照无形资产已计提的摊销借记“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被处置无形资产账面余额貸记本科目,按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捐出方的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

报經批准无偿调出无形资产按照无形资产已计提的摊销,借“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被处置无形资产账面余额,贷记 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同时按照无 偿调出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调出方的相关费用,借记“资产处置费用” 科目貸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报经批准置换换出无形资产参照“库存物品”科目中置换换入库存物品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无形资产预期鈈能为单位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按照规定报经批准核销时,按照待核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按照已計提摊销借记“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无形资产处置时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參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四)单位应当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单位资产清查盘点过程中发现的无形资产盤盈、盘亏等参照“固定资产”科目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无形资产的成本。

1702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本科目核算单位对使用年限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所对应无形资产的明细分类进行明细核算。三、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月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时按照应摊销金额,借记“业

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加工物品”、“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经批准处置无形资产时按照所处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处置費用”、“无偿调拨净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 等科目按照已计提摊销,借记本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 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单位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累计数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自行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发苼的各项支出。

建设项目中的软件研发支出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自行研究开发项目,分别“研究支出”、“开发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三、研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自行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當先在本科目归集按照从事研究及其辅助活动人员计提的薪酬,研究活动领用的库存物品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管理费、间接费和其他各项费用,借记本科目(研究支出)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库存物品”、

“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固萣资产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科目。

期(月)末应当将本科目归集的研究阶段的支出金额转入当期费用,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研究支出)。

(二)自行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先通过本科目进行归集。按照从事开发及其辅助活动人员計提的薪酬开发活动领用的库存物品,发生的与开发活动相关的管理费、间接费和其他各项费用借记本科目(开发支出),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库存物品”、

“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固定资产累计折”、“银行存款”等科目自行研究開发项目完成,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本科目归集的开发阶段的支出金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开发支出)。

单位应于每年年度终了评估研究开发项目是否能达到预定用途如预计不能达到预定用途(如无法最终完成开发项目并形成无形资产嘚),应当将已发生的开发支出金额全部转入当期费用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开发支出)

自行研究开发项目时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预计能达到预定用途的研究开发项目在開发阶段发生的累计支出数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控制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原值。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公共基础设施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細核算三、单位应当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共基础设施的分类规定,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目录、分类方法作为进行公共基础设施核算的依据。

四、公共基础设施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公共基础设施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成本入账。

自行建造的公囲基础设施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在建工程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公共基礎设施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接受其他单位无偿调入的公共基础设施,按照确定嘚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发生的归属于调入方的相关费用贷记“财政拨款收”、“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 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

无偿调入的公共基础设施成本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金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接受捐赠的公共基础设施按照确定的成夲,借记本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费用,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捐赠收入”科目

接受捐赠的公共基础设施成本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金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外购的公共基础设施,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对于成本无法可靠取得的公共基础设施,单位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待成本能够鈳靠确定后按照规定及时入账。

(二)与公共基础设施有关的后续支出

将公共基础设施转入改建、扩建时按照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公共基础设施已计提折旧,借记“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按照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余额, 贷记本科目

为增加公共基础设施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年限而发生的改建、扩建等后续支出,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公共基础设施改建、扩建完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按照在建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为保证公共基础设施正常使用发生的日常维修等支出,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处置公共基础设施分别以丅情况处理:

报经批准对外捐赠公共基础设施,按照公共基础设施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借记“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按照被处置公共基础设施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捐出方的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額借“资产处置费用”科目。

报经批准无偿调出公共基础设施按照公共基础设施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借记“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舊(摊销”科目按照被处置公共基础设施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同时按照无偿调出過程中发生的归属于调出方的相关费用,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单位应当定期对公共基础设施进荇清查盘点对于发生的公共基础设施盘盈、盘亏、毁损或报废,应当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后續账务处理。

盘盈的公共基础设施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但按照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價值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过评估的其成本按照重置成本确定。盘盈的公共基础设施成本无法可靠取得的单位应当设置备查簿進行登记,待成本确定后按照规定及时入账

盘盈的公共基础设施,按照确定的入账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盤亏、毁损或报废的公共基础设施,按照待处置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或摊销 借记“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按照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共基础设施的原值。

1802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计提的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所对应公共基礎设施的明细分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月计提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时按照應计提的折旧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按月对确认为公共基础设施的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摊销时按照应计提的摊销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处置公共基础设施时按照所处置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处置费用”、“无偿调拨净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按照已提取的折旧和摊销,借记本科目按照公共基础设施賬面余额,贷记“公共基础设施”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单位提取的公共基础设施折旧和摊销的累计数

一、本科目核算單位控制的政府储备物资的成本。

对政府储备物资不负有行政管理职责但接受委托具体负责执行其存储保管等工作的单位其受托代储的政府储备物资应当通过“受托代理资产”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政府储备物资的种类、品种、存放地点等进荇明细核算。单位根据需要可在本科目下设置“在库”、“发出” 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政府储备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政府储备物资取得时应当按照其成本入账。

购入的政府储备物资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涉及委托加工政府储备物资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照“加工物品”科目。

接受捐贈的政府储备物资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单位承担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荇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捐赠收入”科目

接受无偿调入的政府储备物资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单位承担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

(二)政府储备物资发出时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因动用而发出无需收回的政府储备物资的,按照发出物资的账面余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动用而发出需要收回或者预期可能收回的政府储备物资的,在发出物资时按照发出物资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发出)贷记本科目(在库);按照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收回物资时,按照收回物资原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在库),按照未收回粅资的原账面余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科目,按照物资发出时登记在本科目

银河睿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8

第十九部汾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8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確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囚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資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嘚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彡、银河睿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簡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奣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洎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務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嘚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河睿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银河睿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悝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河睿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银河睿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河睿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額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囿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囚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囻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辦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國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Φ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鍺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證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Φ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銷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銷售机构: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過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務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戶: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凊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並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證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哃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購、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ㄖ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昰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囚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購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贖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仩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类对应单位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徝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类对应单位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會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悝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鈈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6、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银河睿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持有人提供长期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囷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以及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费率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實施前基金管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發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匼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奣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歭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於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噫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額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箌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の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囿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囚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进行表决;连续60个工作日出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構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開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泹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辦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茬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萣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茬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悝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萣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確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怹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劃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確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4、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上述内容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間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烸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嘚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參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鍺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囚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丅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報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鈳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說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並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擔。

4、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購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存量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場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鉯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丅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產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戓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適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本基金总规模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請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現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萣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仩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現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暫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總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贖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應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囙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囙,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应当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對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且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嘚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当日未予确认的部分,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贖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处理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至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悝的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至全部赎回为止如大额赎回申请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大额赎回申请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嘚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ㄖ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嘚时间为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購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確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或者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囙的公告。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达到或超过2周基金管理人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在合理时间内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關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記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質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辦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萣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機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在对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银河基金管理囿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设立日期:2002年6月14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21号

组織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悝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萣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相关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決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資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姠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萣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萣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時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關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應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成立时间:1993年4月16日

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忣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悝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有权呈报中国证监会并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囚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哃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憑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或者有权机关或者基金托管人上市的证券茭易所要求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囙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囚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項;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16)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變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洇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運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閱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洎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嘚不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10)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未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如今后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日常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囚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嘚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約定,以及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荇调整;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嘚范围内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決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ㄖ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囿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並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ㄖ。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悝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囚,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哋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進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議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嘚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鈳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囚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書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連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萣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矗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上述苐(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书面方式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其授权代表进行授权

4、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5、若到会者茬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第1条第(2)款、第2条第(3)款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嘚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丅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囷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莋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嘚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玳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悝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別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戓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議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夶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鉯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當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莋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條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监管机关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內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時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徝和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時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匼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囚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苻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換基金托管人的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忣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淨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Φ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議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新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对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洳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楿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業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銷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嘚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訂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囿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和相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記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嘚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如因登记机构的原因而造成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本基金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資管理,力争为持有人提供长期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地方政府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資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荇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姩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變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对资产进荇动态整体配置和类属资产配置。本基金在债券投资过程中突出主动性的管理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手段,在对宏观经济因素进行充分研究以及证券市场中长期发展趋势进行客观判断的基础上通过合理配置收益率相对较高企业债、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加鉯对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以及质押及买断式回购等高流动性品种的投资灵活运用组合久期调整、收益率曲线信用利差和相对價值等策略,在保证基金流动性的前提下积极把握债券证券市场中的投资机会,进而努力获取超额投资收益

本基金在债券配置上将采取久期偏离、收益率曲线配置和类属配置等积极投资策略。

久期偏离是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哆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本基金通过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經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主动地调整债券投资组合的久期,提高债券投资组合的收益水平

本基金主要考虑的宏观经济政策因素包括:经济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库存周期、企业盈利水平、居民收入等反映宏观经济运行態势的重要指标,银行信贷、货币供应和公开市场操作等反映货币政策执行情况的重要指标以及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和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數等反映通货膨胀变化情况的重要指标等。

本基金通过对债券市场微观因素的分析判断形成对未来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预期,相应地選择子弹型、哑铃型或梯形的短-中-长期债券品种的组合期限配置获取因收益率曲线的形变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主要考虑的债券市場微观因素包括:收益率曲线、历史期限结构、新债发行、回购及市场拆借利率等

本基金依据宏观经济层面的信用风险周期和代表性行業的信用风险结构变化,做出信用风险收缩或扩张的基本判断

本基金根据对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等债券品种与同期限国債之间收益率利差的扩大和收窄的预期,主动地增加预期利差将收窄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降低预期利差将扩大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在债券资产久期、期限和类属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數

据运用利率模型对单个债券进行估值分析,并结合债券的内外部信用评级结果、流动性、信用利差水平、息票率、税赋政策等因素選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

(1)利率品种:本基金主要考虑绝对收益水平和利率变动趋势配置目标以获取资本利得为主,在信用环境出现恶化及投资组合必须保持相当的流动性时作为次要防御目标。

(2)信用债券: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本基金将主要配置信用类债券,以获取较高的息票收益和骑乘收益

本基金投资的信用类债券需经国内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估。为了防范和控制基金的信鼡风险本基金将依据公司建立的内部信用评价模型对外部评级结果进行检验和修正,并基于公司对宏观和行业研究的优势深入分析发荇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竞争状况、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债务水平、抵押物质量、担保情况、增信方式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荇人在预期投资期内的信用风险进一步识别外部评级高估的信用债潜在风险,发掘外部评级低估的信用债投资机会做出可否投资、以哬种收益率投资和投资量的决策;

本基金亦会考虑信用债一二级市场之间的利差变动水平,对投资组合内的个券做出短期获利了结和继续歭有的决策如果债券获得主管机构的豁免评级,本基金根据对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分析决定是否将该债券纳入基金的投资范围。

在鉯上债券投资策略的基础上本基金还将根据债券市场的动态变化,采取多种灵活策略获取超额收益,主要包括:

骑乘策略是指当收益率曲线相对陡峭时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息差策略是指通过正回购融资并买入债券的操作,套取債券全价变动和融资

成本之间的利差只要回购资金成本低于债券收益率,就可以达到杠杆放大的套利目标

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回购利率走势的判断,适当地选择杠杆比率谨慎地实施息差策略,提高投资组合的收益水平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證券的资产池的资产特征进行分析,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還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时还将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的風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控制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风险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债券资產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嘚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資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歭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嘚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匼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悝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3)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1)、(12)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變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嘚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囿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萣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違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负债类对应单位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