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 电视剧证明怎么开,因个人原因户口有变动

独生子女证明年还能办 榆林家长快看看怎么办
在华商报的持续关注下,针对近期存在的办证扎堆、办证难现象,省卫计委昨日发出通知,延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证时限,日以后仍可继续办理。今后,凡是符合办证条件的,可随时申请办证。
请示省人大决定延长
要求基层做好办证服务
从12月8日开始,根据市民热线集中反映,华商报持续关注独生子女证申办事件,陆续刊发了《独生子女证12月31日后不再办》、《所需材料准备齐全 独生子女证可一次办结》、《独生子女证办理期限能否延长?》等稿件,并呼吁延长独生子女证办理期限,以解决扎堆办证、办证难的现象。
针对呼吁,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此前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将考虑延期,且延长时间不会太短。
12月19日,省卫计委发出通知,根据目前基层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工作实际情况和广大群众需求,经请示省人大法工委同意,决定延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证时限,日以后仍可继续办理。同时要求各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熟悉办证政策和程序,做好办证的各项服务工作,真正方便群众。
据悉,尽管原本截止到日的办证时限延长,但办证各项条件仍不变。日以后不再鼓励只生育一个子女,凡日以后初次生育的,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在日以前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予以办理。
再婚家庭咨询最多
仍有人重复办证
据省卫计委工作人员介绍,在近期办证高潮中,该部门每天要接几百个咨询电话,而咨询最多的是再婚家庭的情况。
西安市民张女士很关心,自己的独生子女证是否有效?因为她离婚后带着女儿再婚,再婚后爱人也带了一个孩子,这样家里就有两个孩子,俩孩子的此前办理的独生子女证是否还有效呢?据卫计部门介绍,这种情况,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原来的证件有效。但如果各自的前妻或前夫又生育了,相应的有血缘关系的孩子的独生子女证就取消了。
王女士也是再婚家庭,自己此前没有小孩,丈夫带着一个孩子,王女士再婚后生了一个孩子,这是她的第一个孩子,能否办理独生子女证呢?据介绍,这种情况,王女士的孩子并不是独生子女,因为这个孩子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
也就是说,对于再婚家庭,是否符合办证条件,核心在于孩子是否有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如果有,就不是独生子女。
目前仍有不少重复办证现象,省卫计委再次提醒大家,凡是持有《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优待证》等全国各个时期颁发的独生子女相关证件,均持续有效,持有这些证件的人群依法享受应有的各项福利,不需再重新办理。在全国各地办理的独生子女相关证件,只要户籍目前在我省,就依法享有对独生子女和父母的各项福利。
华商记者 李琳
》》关于独生子女证的几个疑问
问题1: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
——独生子女出生于日之前,未违反政策生育,符合6种条件之一的都可办理。
1、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2、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未成年死亡,现存活一个子女的。
3、独生子女死亡后,夫妻再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4、夫妻离异前或丧偶前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的。
5、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再婚后未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
6、再婚夫妻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办理。
问题2:什么情况下不能办证?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
问题3:符合条件,但没领取独生子女证怎么办?
上面刚说过的,只要符合条件,可随时申请办证。
问题4:哪里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地点:夫妻一方(建议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乡镇,或由单位统一办理。
——有市民反映被要求到女方户籍地办理,陕西省卫计委解释,因为计生系统通用的人口数据库是以女方信息录入的,因此一般建议市民在女方户籍地办理,这样便于核查信息,也便于今后享受各项福利,但并没有做硬性规定,目前是办证高峰,如果在男方处办证,可能核查周期长,会耽误办证,所以建议最好在女方处办证。
所需材料:
《陕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1式3份,可在街道办领取,或在市、区县卫生计生部门官网下载。
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如已离异,需携带离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单人1寸彩照各5张、独生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注:夫妻户籍不在同一地还需提供另一方婚育情况证明,再婚的还需提供再婚方婚育情况证明。
问题5:独生子女证是父母双方都办还是一方办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单独提出办理申请的,只发给申请人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变化后未再生育和未收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双方,凭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如果过去曾经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可以各自申请补办。
问题6:户口多次迁移、人户分离,难核查咋办?
夫妻双方要作出婚育情况的书面承诺再申请。
对于夫妻双方或一方由于户口多次迁移、多地流动、人户分离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未覆盖的空白区域等原因造成信息难以核查的,夫妻双方可作出婚育情况书面承诺,并加盖手印。
据省卫计委的通知,实行人事代理的独生子女父母可在女方户籍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办理。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应及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建档,并将办证情况报县级卫生计生局备案。
问题7:有《独生子女证》,还要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吗?
《独生子女证》在日后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这两个证件具有同样的作用。如果过去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只要婚育情况没有变化,这个证都是有效的,不用重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问题8:以前领过独生子女证但丢失了,咋办?
可补办。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陕西省补办截止日期也是12月31日。独生子女证遗失后户籍有变动,到现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补办。
问题9:在2016年出生的独生子女还能办独生子女证吗?
不可以。日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不再鼓励只生育一个子女,凡日以后有生育行为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相关奖励优惠政策。
问题10:现有的独生子女证都能享受什么待遇?
1.父母补助金每人每月106元(将上调)
根据2009年执行的《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办法》,陕西省城市独生子女父母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均列入补助金发放范围,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6元。
2016年修订实施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补助金发放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参照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具体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
2.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不低于30元
根据2009年《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独生子女年龄为16周岁以下,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每月领取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也可办理独生子女人身健康保险。
2016年新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后,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不低于30元,目前很多正规单位都已经执行。
综合华商网、陕西发布、三秦都市报
编辑:王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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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证明的办理!
我本人户籍是山东的,家里的独生子,还有一户口是江苏的,挂在舅舅(育有一双儿女)的名下,关系为外甥,也就是我有两个户口,和老婆用的是江苏省的户口领的结婚证,现在江苏单独二胎放开了,想生二胎,请问怎么能证明我是独生子(备注:两个户口的生日是不一样...
我有更好的答案
也许什么时候给你带去的不是便利而是麻烦,那就是指父母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既没有同胞兄弟姐妹、自治区,这早已不是什么新闻,“单独两孩”生育政策,不仅仅是江苏省放开了,又没有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其次,你的两个户口,你们山东省也早在日也放开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单独”的生育政策,全国各省、直辖市都放开了。比如在二胎生育审批时,你在计生部门掌握的资料中保不定是哪一个省的户口,到时引起疑问,建议你还是注销一个。第三,自2014年各省的“单独两孩”政策出台后,两个户口的存在,你还得为澄清事实而四处奔波,对于何种状况下计生部门可以认定为“独生子女”都有着各省的界定,但有一条是共性的首先要告诉你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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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一个户口 你没有光荣证吗?
建议当地派出所咨询!你结婚用的是能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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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明如何办理及程序
  办理的条件和程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
  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不予发证。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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