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故事的传统美德,捡到东西还是要还给

查看: 1559|回复: 9
椒江:捡到物品 失主是否“意思意思”?
 拾金不昧一直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捡到东西交还给失主这本来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出于礼节,失主一般都会给点报酬。但是昨天,椒江的杨女士,捡到了东西,还追着交给了失主。结果,你猜怎么着,双方却吵了起来并且叫来了警察,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昨天中午杨女士和几个朋友来椒江办点事,路过东海大道时,前面一辆皮卡车在颠簸中将车上的一袋东西给颠落了。
  杨女士:"这么大的袋子一满袋,塑料不重的,里面都是弯管,接管,东西肯定值钱的。"
  出于好心,杨女士捡起东西立马追了上去。
  杨女士:"东西捡来又没用,对我们不值钱,他东西又蛮贵的,看他在前面还要掉东西,绑的东西都挂外面了。"
  经过了2个多红绿灯,皮卡车上的货物又颠落一个,这下,车上的人也发现了这一情况并停车来捡。杨女士一行人,将捡到的货物乘机还给了对方。
  事情到这里本来就结束了,但是与杨女士同行的陶女士觉得,追了那么远的路才将货物还给别人,觉得有些不甘。
  陶女士:"你说怎么解决,我说没什么,我就开了句玩笑。我说拿点零食钱,我捡了东西."
  陶女士说,对方听到这句话,立马发起了火,和他们吵了起来。
  杨女士:"驾驶室上下来的人就很凶的,干什么你们敲诈啊,谁让你捡了,钱掉地上了也不要你捡你捡干什么,我假如捡了车开走了,放面包车里你又看不到,我为什么要停下来还你,我还特地追的很快,追了两个红绿灯到这里还给你,我如果不还给你,我为什么停下来,我一下子就开走了。"
  争吵中,皮卡车司机还拿出手机拍了杨女士等人和车牌照的照片,并且报了警,随后警察赶到了现场。
  杨女士:"(警察调解)我们都不肯的,最后让他认个错算了,他说我拍你照片,只怕你东西不还给我,我东西都下到地上了,我为什么不还你,你为什么把我汽车牌照拍走,我把你东西捡了还你,还捡错啦,还把我车牌照拍去。"
  事情虽然解决了,但是杨女士一行人还是觉得特别委屈。本来想做好事的,怎么就变成这样了呢。
  根据有关法律,当事人捡到物品,有权向失主索要一定的误工费。本条新闻中,杨女士为了赶上失主确实是费了一点心事。这里我们撇去法律层次,仅从道德层面上讲,失主是不是该意思意思,起码客气话要说说说。你倒好,却与人家杠上了,情商不高啊。
文章来源:600全民新闻
这个事情里我觉得失主应该有点表示,
毕竟人家追了这么久也不容易的~
失主‘财大气粗’,实在不该。
人家既然开口给点零食钱也应该呀!
谁要你捡的,这话听起来总让人伤心。
车主蛮横了
早知道不还
车主有不对
Powered by女子捡到千元手机索800元酬金,捡到东西要求报酬比例 - 法律法规网
女子捡到千元手机索800元酬金,捡到东西要求报酬比例
佚名 [!--befrom--]  
08:03:25  评论(/)
原标题:女子捡到千元手机索800元酬金,捡到东西要求报酬比例 捡到东西应该交到派出所,这是小学生都知道的常识,但有些人为了利益,想自己交给失主,并索要一定的报酬,这也合情合理,但要求报酬的比例多少合适吗?这个值得思考。前天下午,沙坪坝区汉渝路公交站,一男一女在站&捡到东西应该交到派出所,这是小学生都知道的常识,但有些人为了利益,想自己交给失主,并索要一定的报酬,这也合情合理,但要求报酬的比例多少合适吗?这个值得思考。
前天下午,沙坪坝区汉渝路公交站,一男一女在站台旁争吵得厉害,引来大量市民围观。
原来,熊先生的三星手机当天在九龙坡区杨家坪动物园附近丢失了,回家后才发现。抱着试一试的心态,熊先生拨打了自己的手机,一位姓蔡的女士接听了电话,称自己捡到了熊先生的手机。两人说了几句话后,熊先生同意了蔡女士提出的给一些酬劳就归还手机的要求。随后,两人约定在沙坪坝区汉渝路公交站见面。
谁知两人一见面,蔡女士就要求熊先生给800元酬劳,遭到熊先生严词拒绝。
熊先生表示,不是自己不愿给,而是认为这部已使用多年的三星手机价值不过千元,蔡女士索要酬金800元太高了。蔡女士则认为,自己从九龙坡区杨家坪赶到沙坪坝区汉渝路,不仅浪费了自己的时间,车马费也应算在酬金里。
争吵中蔡女士明确表示,如果不给800元,自己不会把手机还给熊先生。&手机本身虽然不值钱,但都知道里面存的电话等信息丢失了很麻烦。&蔡女士的意思再明白不过了&&这部手机的无形价值远高于手机本身。
眼看要不回自己的手机,熊先生无奈之下只得选择报警。沙坪坝区110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由于熊先生和蔡女士各持己见,争辩激烈,导致现场大量市民围观,民警见状立即带领双方到警车内继续协商。&你捡到手机归还并索要一定酬劳是合情合理的。&民警告诉蔡女士,&不过,按照法律规定,拾得人有将拾得物返还权利人的义务。拾得遗失物,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熊先生告诉民警,自己愿意给蔡女士酬劳,但800元实在太高了。经民警协调,双方最终将酬金定为500元,熊先生在民警的见证下交付酬金后拿回了遗失的手机。
当事民警昨日接受重庆晚报记者采访时称,随着社会快速发展,人口流动日益频繁,人们丢失物品的几率大为增加,遗失物品拾得者为保管或归还失物会产生各种费用。我国《物权法》规定,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不过,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我们首先要提倡捡到失物交给民警或交到派出所。&而据有关法院之前的判例,一般情况下,拾物者索取的报酬不得超过物品价值的20%。
开车的朋友都知道,不要说开车打电话了,就是边开车边与车上人员聊天都会很影响注意力,但最近,有位女乘客却遇到了一个边开车边玩手机的出租车司机,这样的出租车你敢坐吗? 市民王小姐介绍,5月9日上午8点左右,她
国中教育会考第二节数学科,考了许多生活题材,包括挑手机门号方案、投篮统计等。获教育部邀请参与解题的台北市北投国中教师林柏嘉表示,今年会考数学科,一开始的10题比去年略为容易一些,侧重单一概念,且计算量较
记者张家豪/台北报道根据国家发展委员会“104年持有手机民众数位机会调查报告”统计,台湾手机上网的使用者已经高达八成。上网行为的改变,对于传统网站行销以及电子商务的经营也产生巨大的影响,亚洲主要中小企业资
导读:济宁一11岁男童用母亲手机玩游戏,为尽快升级大量购买虚拟游戏金币,短短五天内消费多达28笔,花费高达1.6万余元。另有一9岁男孩更是在两个月内,投入手机游戏的费用多达近3万元。随着手机的普及,不少商家敏锐
周女士的手机显示,有多笔购买游戏金币的交易记录。山东济宁一11岁男童用母亲手机玩游戏,为尽快升级大量购买虚拟游戏金币,短短五天内消费多达28笔,花费高达1.6万余元。另有一9岁男孩更是在两个月内,投入手机游戏
热点 / Hot
站长推荐:拾金不昧“酬”谢有何妨?————————▲647《深度中国》中国新闻周刊2012
我的图书馆
拾金不昧“酬”谢有何妨?————————▲647《深度中国》中国新闻周刊2012
拾金不昧是中国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古代典籍中,记载了古人林积还珠、甄彬还金等经典故事。在现代社会里,拾金不昧是对社会行为的一种基本规范,“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让我们从小就牢记一个道理——捡到东西要归还失主。
  但如果捡拾者主动要求取得补偿、索要报酬,这种行为算不算还拾金不昧?要了酬金,是不是就是违背道德准则?
  近期,随着几起失物归还索要酬金事件见诸报端,使中国一直传承的拾金不昧这一传统美德遭受着时代的拷问。
  海口一茶艺馆领班小王在包厢内捡到近6000元现金,他将这笔钱完整无缺地交给了失主,得到200元的“感谢费”。没想到,就因为这200元钱,他被失主妻子投诉到经理处,还打电话向报社曝光。由于不想再因此生是非,当天晚上,小王将这200元“感谢费”还给了失主。
  这是一则发生在6月12日的新闻,失主的妻子杨女士说,自己是个教师,生在红旗下,长在红旗下,从小她受的教育就是学雷锋是应该的,拾金不昧也是理所应当的事情,不能因此得到报酬,更不应该向别人索取报酬。
  “如果归还财物,认为客人给予报酬理所当然,这是助长歪风邪气。”杨女士还说,拾金不昧值得鼓励、感激,但如果收下别人给的钱,那性质就变了。
  事实上,在日本、法国等国家早就有相关法律,规定失主必须向捡拾者支付一定的酬金。失主自己保管失当遗失物品,就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人家帮忙捡起来并归还,失主理应给予答谢。
  而答谢的方式是多样的,可以是一面锦旗,一个奖状,当然也可以是几张人民币。而很多人都倾向于前者,认为一提到钱就俗了,就是不道德了,如杨女士所说,就助长“歪风邪气”了。
  拾金不昧、分文不取是道德;专门利人、毫不利己,做当代活雷锋也是道德,但这都不是道德的全部。道德对于一个社会的作用,是鼓励人们去做一些既能帮助他人、又能尽量无损自己利益的事情。
  再说回拾金不昧,失主去做锦旗、买奖状,都需要花钱,还不如把这些钱直接给捡拾者,来的更实在呢。(关爽)
中国绝不是一个冷漠自私的国度,中华民族历来是一个崇德尚义的民族。在我们的血液中,有五千年礼仪之邦的基因;在我们的心底里,有新时代公民的社会责任;在我们的灵魂里,有不可动摇的道德原则。对失德败德行为给予猛烈抨击,对彰显美德的善行义举给予热情赞美——当代中国人就是以这样鲜明的态度表达着自己的道德追求。... [
图说:资料图(来源:中新社)
  伟大的国家自有伟大的品格,伟大的品格源自伟大的实践。
  伟大的品格,是国家发展、民族振兴的内生动力,需要在长期奋进中积淀而成。富强与文明,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为之不懈奋斗的重要目标。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不仅使国家走向富强,也使社会文明迈向新高。在追求物质文明的道路上,当代中国人从未忘记品格的锻造、道德的提升,崇德向善、知礼守义、开放包容……文明之风华夏劲吹,道德之花神州盛开。
  从30多年前封闭已久的国门缓缓打开,世界风扑面而来的那一刻起,我们党就把思想道德建设作为攸关现代化命运的战略任务,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到“以德治国”,再到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前20多年坚持不懈、奠定基础,后10年接力奋进、成就卓然。可以说,党的十六大以来的这十年,是英雄模范层出不穷的十年,是文明素养显著提升的十年,是不畏艰险百折不挠的十年。
  ——十年来,我国精神文明建设,一步一个脚印,楷模辈出、群星璀璨,仅这十年间就涌现了成千上万的道德模范。文明素养的提高、高尚品格的塑造、文化胸襟的展示,激励国人、打动世界。
  ——十年来,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在科学发展的道路上思想不迷航,行事有依托,追求有方向,社会扬起爱国奉献、诚实守信、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的风帆。
  ——十年来,改革发展的精神大厦越垒越高,当代中国的精神品格日益彰显,传统伦理道德赋予新内涵,成为中国人心目中的“最美”追求。
  尽管面临风险和挑战,但30多年改革开放所奠定的雄厚物质基础、所凝聚的广泛社会共识、所形成的强大精神力量,使中华民族在面对社会转型期的道德阵痛时,赢得了道德尊严。
  泱泱我中华,巍巍礼仪邦。改革开放特别是十六大以来的伟大实践,已经并将反复证明:我们不仅能够建设一个繁荣昌盛的经济强国,而且能够建设一个和谐奋进的文明大国。
  “最美”之花,遍地盛开
  ——中国绝不是一个冷漠自私的国度,中华民族历来是一个崇德尚义的民族。在我们的血液中,有五千年礼仪之邦的基因;在我们的心底里,有新时代公民的社会责任;在我们的灵魂里,有不可动摇的道德原则
  6月的中国,张丽莉、吴斌、高铁成、彭伟平、周玉兰、张文华,他们的事迹如同一曲曲颂歌,在亿万人的耳畔回荡;7月的中国,周江疆、邓锦杰,一个个响亮的名字传遍大江南北。
  何止是7月、6月,何止是今年、去年,一年年,一月月,有多少英雄模范、多少平凡好人,在神州大地不断涌现。
  刚刚经历了61年来最大暴雨的北京,更是集中展现了普通人崇德尚义、守望相助的精神品格。素不相识的私家车组成车队到机场接送滞留乘客,一些商家打开店门为回不了家的人提供食宿,几十个路人和救援人员一起奋力抢救被淹的车主,一位青年几个小时挡在没了井盖的下水道口……
  无数人在暴雨的洗礼中,用自己的爱心和友善,呈现“最美”的道德风尚,诠释了可贵的中国品格。他们无论何等身份,不管何种经历,他们身上凝聚的当代中国的道德精髓,让我们对中国的道德建设充满信心。
  “最美妈妈”、“最美护士”、“最美教师”、“最美司机”……有人想写一篇文章,考证一个个“最美”的称呼是谁的发明,起自何时,缘何成为当今社会高尚道德的代名词,何以如井喷般从四面八方涌现出来。其实,写出这篇文章并非易事。因为“最美”没有最初,不算发明,而是来自千千万万人心底的共鸣,是人们积蓄已久的精神呼唤。在经济高速增长、物质不断丰富的时代,国家的精神文明、公民的道德素养、民族的文化襟怀,日益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因此,当这些代表中国品格的平民英雄出现时,他们就成为“最美”的化身。
  只有富强没有文明的国度,是一个没有恒久生命力的国度;只有物质富足没有精神境界的民族,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更不会有多少影响力。追求品质,是经济快速增长的时代需要;追求品格,是社会文明和谐的急切召唤。而这一切,都基于人们道德水平的提升。
  2011年10月,当“小悦悦”这个名字出现在媒体时,亿万中国人不禁为之焦虑、困惑、叹息,大家不停地发问:我们的道德到底怎么了?我们的身体里是否还流淌着道德的血液?如此的逼问令人痛苦,但也足以激起人们的道德自觉。
  事实上,当丑陋现象引起人们公愤的时候,正是道德意识快速觉醒的时候。聚焦“小悦悦”现象,鞭挞“路人”冷漠,恰恰表明了社会对高尚道德的热切期待,对新时代伦理价值的急切探求。每次关于社会不良现象的大讨论,都是对公民伦理道德的一次考验,而考验的结果总让人欣慰——呼唤良知、吁求正义的声音在讨论中成为时代的最强音。
  对失德败德行为给予猛烈抨击,对彰显美德的善行义举给予热情赞美——当代中国人就是以这样鲜明的态度表达着自己的道德追求。
  我们生长的这片土地,是孕育过无数英雄的土地;我们生活的这个时代,更是一个楷模辈出的时代。十年来,以沈浩、杨善洲、王瑛等为代表的好干部,以“当代雷锋”郭明义为代表的普通共产党人,以“最美妈妈”、“最美护士”等为代表的平民英雄,成千上万,层出不穷。这是时代精神的深刻体现,是中国品格的有力表达。
  灾难,是一个民族道德风尚的“试金石”。在大灾大难面前,是各自为战、袖手旁观,还是万众一心、守望相助,不同的选择,彰显着不同的民族品格。在这自然灾害频发的十年,中国人民不仅没有被灾难所吓倒,反而愈挫愈奋,众志成城,其惊天地泣鬼神的救灾壮举体现了这个民族崇高的道德风貌和良好的公民素质——当非典肆虐,白衣天使舍生忘死冲在最前;当汶川和玉树遭遇强烈地震,献血的人潮挤爆各地医院;当舟曲暴发特大泥石流,运送捐献物资的车辆一眼望不到边;当冰冻封锁了交通,一根火腿肠、一杯热水能在旅客手中传递良久……
 与美国卡特里娜飓风灾害相比、与海地地震相比、与法国夏季酷热灾害相比,中国人在自然灾难面前的表现,让即使是戴着有色眼镜的西方媒体也不得不肃然起敬,“这是一个伟大的不可战胜的民族。”一家美国媒体如是说。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发布后的十年里,道德模范层出不穷,仅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中,就有162位道德模范榜上有名,而他们的身后是更多全国各地评选出的道德模范候选人;与此同时,各省市地区的道德模范也在推选中被不断发现,形成巨大的传播热潮,各单位的道德模范推举,更让人们身边的感动转变为社会的表率。一次次全国道德模范的基层巡讲、“全国道德模范故事汇”巡演,让模范事迹迅速化做社会进步的内生动力;坚持不懈的“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更让英雄模范可亲可敬可学;公民道德宣传日、公民道德论坛,使公民的权利义务、公民的社会责任深入人心。
  道德模范的评选,把平凡生活中的善行义举一个个发掘出来,赢得各界群众和网民的热烈回应、激情传播;而在评选的同时,一大批民间选出的最美典型也交相呼应,对那些民间推举的模范,各级党政部门总是及时表彰,热情奖励。公民道德建设,已经成为党和人民、政府与百姓共同的使命。
  “那天,杭州城只有一名司机”,杭州人民为吴斌送行的壮观情景,让我们深信,对新时代道德模范的推崇、热爱,真诚地来自亿万人的内心深处。
  “最近世界上的新闻以负面为主,能在这个时候看到这样一条好消息,令人备感温暖”,一个美国网友看到世界各主要媒体相继报道的中国“最美妈妈”吴菊萍后,感慨地说。“道德的奇迹来自中国,世界的好消息来自一位普通中国人”,此言此理,让我们相信,崇德向善的当代中国品格也在影响着世界、感动着世界。
  时代命题,出色答卷
  ——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社会转型不断加快的今天,中国能否在经济腾飞的同时,避免一些国家曾经出现的“道德滑坡”,摆脱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所造成的恶劣影响,这是时代给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提出的一道严峻命题
  人无品不正,国无品不立。作为社会文明的基础与核心,道德如同阳光空气一样须臾不可或缺。良好的道德风尚不仅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指示器”,也是社会正常运转的“润滑剂”。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能缺少道德的支撑。
  经济突飞猛进,社会急速转型,给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提出的一道严峻命题——中国能否避免西方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曾经出现的“道德滑坡”,摆脱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所造成的恶劣影响?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者,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在内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并为此作出了不懈努力——
  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强调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江泽民同志提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
  胡锦涛同志进一步指出:“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
  自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十六届五中全会,到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在内的精神文明建设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其中,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战略任务,在我国思想道德建设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鲜明地指出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坚持和提倡什么、反对和抵制什么,为全体社会成员判断行为得失、作出道德选择、确定价值取向,提供了基本的准则和规范,引导着中国平稳度过社会的转型期、社会矛盾的凸显期、体制改革的深水区。
  十年来,中国的道德水准明显提升。无论是遵规守法意识的增强还是公共秩序的改善,无论是敬业精神的自觉践行还是文明礼仪的大力推广,“谢谢”、“对不起”使用率的迅速提高,让人感到,中国的道德建设这份出色的答卷来之不易。这是在克服众多现实障碍、众多日常积习和众多历史包袱的过程中取得的成绩。
  从自然经济到商品经济,从计划体制到市场体制,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中国正在以令人炫目的速度转型。西方国家用了上百年才完成的经济社会转型,在中国被压缩到了30年。
  昨天还是手握锄头的农民,今天就有可能是城里做工的工人;昨天还在事业单位上班,今天就有可能变成企业职工;昨天还在自己家乡,明天就有可能远在千里之外……这其中,蕴含了多少悲喜交加的故事,包含着多少思想上的迷惘与困惑,不是亲身经历的人,是难以体会的。
  面对如此巨大的转变,许多人的道德准备还远不充分,一切都想尝试,可底线却不确定。旧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不适应新的时代了,而新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一时还没有形成。一些诚信缺失、见死不救等失德败德现象不断拷问着社会良知。比如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毒奶粉”、“地沟油”、“苏丹红”,不仅对消费者身心健康造成了危害,而且破坏了社会互信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有人认为,这是市场经济带来的恶果。这种看法并不正确。与其说是市场经济带来了失德败德现象,不如说是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体制机制不健全不完善造成的。类似的混乱、败德现象在西方发达国家也曾出现过,但随着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和严格执行,这样的行为就渐渐减少了。因此,客观地说,不是市场经济而是市场经济的不健全不完善,导致了中国社会转型期道德状况“感动与疼痛交织,忧虑与希望并存,主流进步与问题突出同在”的复杂图景。
  处于如此复杂的大背景,处在这样变革的大时代,中国思想道德建设,知难而上,全力推进。“三下乡”、“心连心”、“三贴近”、“走转改”,一次次沉向基层;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一批批创建出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一年年在不断加强。这一项项影响深远的部署,一个个强劲有力的措施,让精神文明的火炬照亮基层,照亮社区,照亮每一个群体的心灵。
  公民道德重在建设,国家品格重在塑造,十年来社会逐渐形成了这样的共识。因为道德缺陷不属于法律管辖的范围,道德的失范不能用行政或法律手段加以解决,在社会的转型期,在历史的空白点,建设最需要的是耐心培育。十年来,我们没有看到所谓的大批判,也很少见到政府部门的行政强制,我们靠树立英雄模范、奖励善行义举,彰显了榜样的力量,促进了社会的进步。
  作为网民、身为大众,也在一次次道德的交锋中变得日益理性。今天,我国互联网的上网人数达到5.13亿,互联网普及率已经达到38.3%。在国内事件和国际事件中,中国网民的讨论激情空前高涨,随着社会的进步、网络道德的形成,每次讨论都可以呈现理性的光芒,盲从宣泄、自负狭隘、简单片面,逐渐被平和理性、自信自强、辩证客观所取代。
  在国际盛会中,中国人以开放包容的心态和志愿服务的风采赢得了世界。《华盛顿邮报》报道说,北京的热情和友好充分展示了当代中国人的精神风貌;《纽约时报》说,中国的志愿者向世人传达出了当代中国的形象:年轻、爱国,有激情并充满自豪感。
  扬善必须惩恶。对无良企业、腐败分子、败德现象的查处、惩罚、谴责,如果缺乏相应的机制、法规与环境,模范的作用就会降低,正风正气就难以持久。十年来,惩治腐败、扫黄打非坚决有力,打击侵权、造假、欺诈持续不断,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格外强劲,相关的司法体制和法规建设日趋完善,而社会舆论更是对败德现象无情挞伐。十年来,从中央到地方还制定了一整套逐渐完善的奖励英模、保护好人的政策措施,善行义举受嘉奖正在成为社会常态,“好人有好报”已经是大众共识。
 高尚品格,光耀神州
  ——道德建设最需要扎根在大众之中,中国品格最需要体现在凡人小事里。十年来,中国的道德模范已经变得平民化,善行义举已经日益大众化,对高尚品格的传播和颂扬已经从媒体记者延伸到千千万万的网民
  “无名托举哥”是谁?“良心油条哥”是谁?
  他们是普普通通的中国人,但当命运把他们推上抉择的关头,他们身上所闪耀的道德光辉,却如灿烂星空一样令人仰望,他们是我们这个时代当之无愧的骄傲。
  道德之美,美在平凡,却光彩照人。身边的英雄,不再是所谓的“高大全”,而是存在于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中。他们没有豪言壮语,他们的善举、义举自然而然,但却标志着道德建设的走向和刻度。“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作为全国道德模范评选的五个大类,真切表达出了今天我们的道德需要什么。
  “当代雷锋”郭明义,与雷锋一样,都是普通人。在日常岁月里,他积小善而成大爱,坚持20年无偿献血,累计献血6万毫升,相当于自身总血量的10倍;为希望工程、身边工友和灾区建设捐款12万元,先后资助了180多名特困生;8次发起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倡议,还发起成立了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俱乐部。人们推崇他,千万粉丝关注他,因为他平凡、可亲又可学。翻开中国版图,雷锋传人已经遍布大江南北,“雷锋小组”、“雷锋志愿者”、“雷锋服务公司”、“雷锋团”,由老百姓、普通党员组成的一支支队伍,哪里需要就出现在哪里,哪里有困难就在哪里行动。
  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更需要关怀未成年人的成长,更需要关心大学生的思想建设。目前,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3亿多,他们担当的是中华民族的明天,担负的是伟大祖国的未来,精神文明的大厦究竟能否牢牢矗立,关键在他们。十年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从治理网络内容到整顿校园环境,从加强少儿文艺创作到表彰先进模范,从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到推动全社会的更多关怀,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崭新局面。
  十年间,志愿者队伍在中国大地迅速崛起,如今已经遍及全国。从南到北,从东到西,处处可以看到激情洋溢的青年,大学生更是其中的骨干。他们活跃在各大国际盛会,奋战在每次灾难的救援现场,而在街头巷尾、日常生活的关键时刻也总是少不了他们的身影,首都北京如今9个人中就有一位注册志愿者,各省市自治区也都有一支庞大的志愿者群体。热情、有礼、周到、微笑,是中国志愿者的写照,也是当代中国品格的表情。
  在不断涌现出来的时代楷模行列中,80后、90后已然成为耀眼的一代。从诚实勤劳的农民工到诚信仁义的商贩,从舍己救人的大学生到敬老爱亲的少年,从事业有成的白领到一心为民的战士和警察,各种行业,各种场合,年青一代的表现令人欣慰和自豪。不久前为救人而牺牲、负伤的周江疆、王俊旺、李博亚,再次让全国人民感受到了他们身上巨大的道德力量;而从湖北孝感老家到广州找工作的周冲毫不犹豫地托举起身处危险的三岁女童,河北保定市财贸学校的大专毕业生刘洪安炸出的“良心油条”,让千万人又一次领悟到,高尚道德对年青一代而言同样是做人的根本。
  十年,虽然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只是短暂的瞬间,但对于善于创造人间奇迹的中国人来说,在铸造中国品格、成就道德高地方面,已然留下了具有人文厚度、历史深度的精彩华章。爱国、奉献、崇德、向善、开放、包容……所有的时代楷模、所有的平民英雄,还有无数秉持善行义举的人们,他们的胸怀、他们的境界,都已深深地融入中国品格。
  十年科学发展,中国奇迹惊艳全球;十年文明进步,中国品格闪耀世界。
拾金不昧,一直是传统的美德,可以说这种美德一直融入到了中国人的血液之中。著名社会学家、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夏学銮教授认为,“拾金不昧”不是一般的社会道德准则,而是属于传统道德底线,是中国人最基本的道德防线。... [
图说:资料图(来源:中新社)
  《扬子晚报》7月9日报道,南京的张某在出租车上捡到一部手机,失主承诺会重金酬谢张某,没想到在见面时,失主并不情愿给酬金,并报警称张某偷了手机,引发了一场纠纷。
  无独有偶,《东莞日报》报道,7月7日下午,陈女士路过大朗圣堂新村一个小巷发现一个黑色钱包。打开钱包一看,里面没钱,却有失主的银行卡和个人证件。她打电话联系失主谢先生,说要600元的报酬。两人相约到大朗取钱包。在陈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谢报了警。陈怒从中来,拒还钱包,双方不欢而散。陈认为,她拾金不昧是做好事,谢报警是对她人格的侮辱。谢认为,好事做到底,索要酬金就不是做好事,是一场交易。双方各执一词。由于双方争议较大,目前陷入了僵局。
  拾金不昧,一直是传统的美德,可以说这种美德一直融入到了中国人的血液之中。著名社会学家、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夏学銮教授认为,“拾金不昧”不是一般的社会道德准则,而是属于传统道德底线,是中国人最基本的道德防线。只有寻找道德和法律的契合点,让这种社会意识从孩提时代扎根,成为人们必备的素质,才能更好地发扬光大。
  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社会观念也变得日益多元化。基于鼓励更多的好人考虑,许多地方也先后出台了一些拾金拾物归还失主可以索酬的政策法规。国家物权法112条也明确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一时间,这种向失主索取的声音似乎变得天经地义,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财务拾到者由于会产生一些误工费、交通费、保管费、通讯费等合理费用的支出,向失主要点酬金也不为过。失主从失金中拿点钱出来表示感激之情,让好人有“好报”也是必要的,再说知恩图报也是一种传统美德。
  但是,拾得者的索酬不能太过度,超越失主的心里承受能力。否则,就变成了一种交易或变相的敲诈。一般来说,酬金不能超过失金的十分之一为宜。酬金的多少,应该与失主协商解决,要让失主出得心甘情愿,以双方满意“两情相悦”为好。
  而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失主给酬金并不等于鼓励拾得者一定要索酬。换言之,拾得者放弃索酬的权利也是可以的。这样就更加接近于拾金不昧做好事不图名不图利的美德了。
  相反,一些拾得者向失主索酬狮子大开口,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只会玷污自己做个好人的初衷,也会受到舆论道德的唾弃和相关法律的不容。这种行为与拾金不昧的精神相去甚远,也应引起警惕和受到批判。
  总而言之,拾得者不能见利忘义,更不能让索酬行为蒙住了心窍,丢掉了拾金不昧不图回报的传统精神美德。
海口市杨女士和丈夫从一家茶艺馆打完牌回家,发现将近6000元现金落在了茶艺馆包厢抽屉里。现金最后物归原主,原本是一件很高兴的事。但因为丈夫在拿回这笔钱的时候,给了领班200元“感谢费”,她认为这种行为不对,和丈夫发生了激烈争执,并在当天晚上到茶艺馆讨说法。领班将这200元“感谢费”还了回去。... [
<font style="FONT-FAMILY: 楷体_GB2312; FONT-SIZE: 20px" color="#月12日凌晨1时多,海口市杨女士和丈夫从一家茶艺馆打完牌回家,发现将近6000元现金落在了茶艺馆包厢抽屉里。现金最后物归原主,原本是一件很高兴的事。但因为丈夫在拿回这笔钱的时候,给了领班200元“感谢费”,她认为这种行为不对,和丈夫发生了激烈争执,并在当天晚上到茶艺馆讨说法。领班将这200元“感谢费”还了回去。
  收“感谢费”不能成风气
  “服务行业,捡到客人财物,归还是应该的,为什么还要收感谢费呢?”杨女士说,将钱取回来后,丈夫还念叨着给200元是不是少了。而她认为,领班连这200元钱都不该收。
  杨女士说,她是教师,从小受的教育就是学雷锋是应该的,拾金不昧也是理所应当的事情,不能因此得到报酬,更不应该向别人索取报酬。“如果归还财物,认为客人给予报酬理所当然,这是助长歪风邪气。”杨女士说,拾金不昧值得鼓励、感激,但如果收下别人给的钱,那性质就变了。之前,她也在其他服务场所丢过东西,但给对方感谢费,对方都推辞不要,这让她觉得很好,心里也很感激。
  归还钱财不为“感谢费”
  茶艺馆负责人施先生说,12日上午,男客人过来将钱取回时,给了200元作为感谢。当时,不少服务员和经理都在场。领班也推辞,但客人坚持给,领班才收下。茶艺馆有规定,员工捡到客人财物一定要归还。但客人要给感谢费,那是两厢情愿的事情,茶艺馆未做硬性规定。
  茶艺馆领班小王说,他是在12日凌晨2时左右,发现客人落下的这笔钱。当时,茶艺馆只有他一个人值班。发现这笔钱后,他马上给领导打了电话,后将钱锁进前台的柜子里,等着失主过来领取。12日中午,男失主来到茶艺馆当着众人的面点清了那笔钱,一共5950元钱。拿回这笔钱之后,男失主给了他200元钱。“我和我们经理都说这是我们应该做的,不用感谢。但他硬把钱塞到我手里。”小王说。男失主离开不到半个小时,杨女士的电话就追了过来,一直指责他和经理,称这种行为不对。于是,12日晚上,当杨女士和丈夫在茶艺馆为这事争吵的时候,他将200元钱还给了那位“大哥”。
  ■正方
  @衡美形象娜琳:服务员理所应当收答谢金,在国外失主须给10%答谢金,否则(失主)不能取回自己的钱,我国想实现路不拾遗,最好参照以上做法。
  @接吻长安街:拾金不昧有偿在国外早就明文规定了。自己保管不慎遗失物品,就有责任。人家帮忙收起来并归还理应给予答谢。
  @一块钱:服务员不能主动索取报酬,但如果客人自愿赠与,收了也无妨。
  ■反方
  @嘎拉哈砬子:服务员有义务保管客人遗忘物品,不属于拾金不昧。
  @叽哩呱啦:作为服务员,保管客人落下的财物是应该做的。
  @一句话:服务行业的人已经领了工资,他们就有责任这么做,而不应该将客人给予的“人情费”纳入自己的口袋。
  片面强调纯洁精神
  不利美德传承发扬
  资深媒体人矢弓:失主拿回自己的财物,服务员得到物质奖励,双方皆大欢喜,这是对拾金不昧行为的一种尊重,也是一种表扬。拾金不昧是美德,应该得到倡导,物质上的奖励不失为一种好的方式。杨女士等人希望服务行业拾金不昧,还不能收感谢费,是过度理想化的想法。
  绝大部分网友的选择是他们价值观的体现——“我做了事,就应该得到承认”。这与之前的一句表扬、一张奖状的精神不太一样,但这也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体现。片面强调纯洁的精神,反而不利于美德和精神的传承和发扬。如果精神有了一种标准,一种报酬更好,更能带动更多的人去做。
大多数网友和专家表示,适当的酬谢和提倡拾金不昧的道德观并不矛盾。“片面强调纯洁的精神不利于美德传承和发扬。”海南省公共关系协会副秘书长代红说,拾金不昧虽然在道德层面上被广泛推崇,但离真正成为大多数人的自觉行为还有很大的距离,有偿失物招领也不失为一种现实选择,过于片面强调纯洁的精神,反而不利于传统美德的传承和发扬。... [
服务员拾金不昧反遭投诉,一场万人参与的微博调查引发争议:拾遗酬谢的感谢费到底该不该收?让拾金不昧者受囧,谁之过?
  拾金不昧收报酬 道德被金钱“绑架”?
  6月12日,《南国都市报》的官方微博称:海口市民杨女士和丈夫将6000元现金遗落在茶馆,返回茶馆寻找时,服务员将现金归还,杨女士的丈夫拿出200元表示感谢,服务员数次推辞后,收下了钱。得知此消息的杨女士认为服务员拾遗收报酬的行为不合常理,向媒体投诉。次日,杨女士和丈夫再次返回茶馆,夫妻双方因是否要收回200元的答谢金发生争执,随后,服务员退还了感谢费。
  这条微博引发网友广泛关注,一天之内超过3.7万次转发和过万次评论。大多数网友认为杨女士做事不厚道。网友“xuehanbo”说,失主的投诉让人无法理解,如果对方强要酬劳可以投诉,酬劳是自己主动给的,别人接受了反而投诉,这和钓鱼执法一样有些不道德。
  随后,《南国都市报》的官方微博发起了“这样的‘酬谢’你会收吗?”的调查,有2万多名网友参与调查。其中84.7%的网友选择了“收,对方既然给了就收”;12.7%的网友选择“看情况,数目不多,推托不过就收”;仅有2.7%选择“不收,大恩不言谢,更何况这是原本就该做的”。
  事实上,无论是发生海口市拾金不昧收下酬谢、险些遭遇到投诉的囧事,还是成都一市民捡到货物后向失主索要2000元作为“回报”,拾金不昧到底该不该收报酬一直是网民和相关专家讨论的热点话题。
  大多数网友和专家表示,适当的酬谢和提倡拾金不昧的道德观并不矛盾。“片面强调纯洁的精神不利于美德传承和发扬。”海南省公共关系协会副秘书长代红说,拾金不昧虽然在道德层面上被广泛推崇,但离真正成为大多数人的自觉行为还有很大的距离,有偿失物招领也不失为一种现实选择,过于片面强调纯洁的精神,反而不利于传统美德的传承和发扬。
  不少网友也认同这个观点。网友“许三多哥哥”说,如果做好事的人都得不到好报,做好事的会越来越少了,仅仅靠道德去鼓励恐怕是无力的,建议还是做好事给报酬。
  网友“小城故事”说,在市场经济的年代,别人给自己帮了忙,减少了损失,不给点报酬是说不过去的,这和道德本质上也没什么必然联系。
  向拾金不昧者给予酬谢合法吗?
  据记者了解,大连、武汉、广州三地都对拾遗物品的相关处理有明文规定。广州在《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中规定:对拾金不昧的个人,可按拾获财物价值的百分之十的金额给予奖励。武汉、大连则在街头设立了遗失物品招领点,要求相关部门对拾金不昧者予以表彰。
  “失主给拾金不昧者支付一定的费用是合法的。”海南中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孝民说,如果给拾金不昧者支付一定的费用是自愿行为,可以看作报酬或无偿赠与。当事人接受赠与,并且财物已交付,赠与人无权撤销。赠与行为既合理也合法。
  张孝民说,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明确规定。拾得人妥善保管、处理拾遗物品,都会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应当享有报酬的请求权。
  代红告诉记者,给予拾遗者奖励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她说,《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当“路边摔倒老人无人扶”“免费萝卜遭哄抢”“对溺水者捞尸索价”这样的事情不时发生在我们身边时,有必要通过法规的形式来“正人心,厚风俗”。
  记者随即在海口市主要街道采访了解到,大多数市民表示对法律的相关规定不清楚、不了解。海口市民符琼妹说,一直提倡拾金不昧,从没有听说过法律有规定可以支付报酬。市民顾志斌说,爱心和善心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是对的。
  “有了法律的尺子,不知道如何去丈量,是拾遗索酬屡屡被拷问的主要原因。”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李惠民说,法律层面的“取之有道”和精神层面的“崇尚高尚”并没有冲突,合理的激励更有利于公共道德的整体提升,关键是相关法律普及程度太低。
  让答谢成为善心的“保护伞”
  在记者采访中,许多市民和专家学者表示,大家已经习惯了将“拾金不昧”定义为:悉数归还,分文不取。但实际上,在多元化的社会文化中,应该允许对失物招领有不同的价值观念存在,一个良好的失物招领规则的建立需要法律的力量来推动。
  建议推动国家“遗失物法”尽快出台。张孝民说,关键是要从法律层面厘清在拾得遗失物问题上道德与法律各自不同的责任,别总是让“道德”硬着头皮替“法律”干活儿。
  对于补偿制定更为清晰的界定标准易于司法层面的具体操作。代红说,目前,不同的物、不同的情形会产生不同的费用和管理主要还是靠当事人之间的约定,随意性太大,会给法院调节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
  “良好的失物招领规则的建立,对于社会文明风气的改变有积极作用。”李惠民说,“子路受而劝德,子贡让而止善”的典故说明道德高尚和取之有道并不矛盾,兼而有之更容易使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的传统美德发扬光大。
拾金不昧与收取报酬本来就不相互矛盾,是否收取酬金改变不了拾金不昧的本质。如果失主能够给予捡拾者一定的物质奖励,更是对捡拾者本身的肯定,更是对拾金不昧这一美德的提倡和鼓励,也会激励更多人学习和效仿。... [
图说:资料图(来源:中新社)
  近期,海口一茶艺馆领班小王在包厢内捡到近6000元现金,他将这笔钱完整无缺地交给了失主,也得到200元的“感谢费”。没想到,就因为这200元钱,他被失主妻子投诉到经理处,失主的妻子还打电话向报社曝光。
  这是一则发生在6月12日的新闻,要回酬金的杨女士说,自己是个教师,生在红旗下,长在红旗下,从小她受的教育就是学雷锋是应该的,拾金不昧也是理所应当的事情,不能因此得到报酬,更不应该向别人索取报酬。
  “如果归还财物,认为客人给予报酬理所当然,这是助长歪风邪气。”杨女士还说,拾金不昧值得鼓励、感激,但如果收下别人给的钱,那性质就变了。
  没有理所应当的事情
  有时候,我们总是认为很多事情都是“应该的”。众所周知,拾金不昧中国民族的传统美德,所以我们就认为捡拾者应该把失物还给失主,而且理所应当的分文不取。但是,俗话说,“帮是人情,不帮是本份”,其他人没有帮我们的义务。一旦有人帮我们,我们就应当表达谢意;这种谢意,可以用语言可以用物质也可以用金钱来表达,但无论用什么,都应当表达出来。而在帮助我们的人提出要求的情况下,我们更应当尽力而为,满足对方的合理要求。
  不难想像,如果每一个人都将“帮是人情,不帮是本份”当作立身处世的原则,那么,在接受别人的帮助之后,人人都会主动表达谢意。
  孔子赞成拾金“有赏”
  《淮南子·齐俗训》里有这样一个故事,“子路受而劝德,子贡让而止善”。子路和子贡都是孔子的学生。一次,子路救了一个落水的人,事后收下一头牛的谢礼。孔子说:“鲁国一定会有很多人愿意去救人,在别人危难时,施以援手。”而子贡为一个沦为奴隶的鲁国人赎身,按照鲁国法律,他花费的赎金可以到官府去“报销”,但子贡家境富裕、不差钱,没有接受,“自费”行善。孔子说:“鲁国不会再有人愿意为别人赎身了”。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孔子认为,子路救人而收下酬谢,这种行为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需求,人们希望自己在做了好事以后,得到应有的褒奖。所以大家都乐于效仿子路救人的行为。而对于子贡来说,他的行为无意中提高了“善行”的标准,本来符合道德的“报销”赎金,现在却变成“不道德”的了。这使许多本有心为人赎身、而又无力承担费用的人望而生畏。
  金钱与美德并不对立
  失而复得公司负责人杨先生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网采访时说道,捡拾者也有成本,比如保管失物的费用、寻找失主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等等,如果让他们自己承担,更不利于拾金不昧这种美德的发扬与传承。
  杨先生认为,社会应该提倡,在人们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去帮助别人。“损己利人”的道德,是不能持久的。
  失而复得公司全名为“河南复得寻人寻物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杨先生与2005年在河南郑州正式注册成立的公司,此公司以有偿失物招领为主要业务,自开业至今一直饱受争议。
  事实上,拾金不昧与收取报酬本来就不是相互矛盾,是否收取酬金改变不了拾金不昧的本质。拾金不昧这样的美德并非人人都能够达到,尤其是面对巨额钱财,能够做到不据为己有、如数归还,实属难得,这样的行为当然值得提倡、值得表扬。如果失主能够给予捡拾者一定的物质奖励,更是对捡拾者本身的肯定,更是对拾金不昧这一美德的提倡和鼓励,也会激励更多人学习和效仿。(关爽)
中国新闻周刊网专访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闫潇棣律师,闫律师表示,中国现行法律中,对拾得遗失物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物权法》。闫律师说,《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
图说:资料图(来源:中新社)
&&&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国人一谈到拾金不昧,首先想到的就是这是一种美德。其实,拾金不昧更是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日本德国法律规定拾金不昧有酬劳
  在日本,失物招领中心遍及各地,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
  失物招领制度源于公元718年日本一项法案。那时,捡到丢失的物品、动物甚至仆人都必须在5天之内交给政府官员。失主可以在此后一年内认领,一年后其所有权归政府所有,当然以后失主仍可索还。
  19世纪,新的法律应运而生,并于1958年再次得到修改。日本《遗失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失主须向拾得人支付相当于遗失物价值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数额的报酬。
  18世纪,拾金不昧者拥有更多的权利,可以要求获得相当于丢失物品部分价值的酬金。但同时,如果捡到东西不上交将会受到处罚。
  1733年,两名官员因为私自将捡到的一捆布匹占为己有,而被当众游行并判处死刑。
  现在,按照法律规定,捡到东西的人必须在7天之内将失物上交,否则将失去获得奖金和拥有该物的权利。如果是捡到现金,在找到失主之后,拾到者将可以得到5%至20%的酬金。
  德国各地政府的公共事务局都有失物招领处。不管遗失的物品最初是交给了警察,还是交给了列车乘务员,都会统一被上交到失物招领处保管。工作人员会给每件物品一个编号,然后把编号输入电脑中。
  德国法律规定遗失物的拾得人有权向受领人请求报酬,具体比例为5%或3%。
  与此同时,德国法律规定,如果一件物品在失物招领处呆了6个月之后仍无人认领,工作人员会联系上交物品的人认领。如果上交物品的人不愿或不来认领,物品就会被上交给市政当局拍卖。德国民法规定,对于价值超过1000马克的物品,上交者可以得到相当于物品价值至少5%的钱作为奖励。
  我国法律规定失主需付保管费
  关于中国相关法律如何规定的问题,中国新闻周刊网专访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闫潇棣律师。闫律师表示,中国现行法律中,对拾得遗失物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物权法》。闫律师说,《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二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也就是说,失主在悬赏的情况下,必须按照承诺,付给拾得人酬金。在未悬赏的情况下,拾得人也可以向失主所要金钱,但这里的金钱不是酬金,而是拾得人在保管遗失物时所支出的费用。闫律师表示,如果拾得人因失主不给保管费用而上告到法庭的话,拾得人必须能够有证据来证明自己所要求的费用是因保管遗失物而必须产生的。
  拾金而昧要处罚
  同样以日本和德国为例,18世纪,日本的拾金不昧者拥有更多的权利,可以要求获得相当于丢失物品部分价值的酬金。但同时,如果捡到东西不上交将会受到处罚。
  1733年,两名日本官员因为私自将捡到的一捆布匹占为己有,而被当众游行并判处死刑。
  现在,按照日本现行法律的规定,捡到东西的人必须在7天之内将失物上交,否则将失去获得奖金和拥有该物的权利,甚至可能锒铛入狱。曾有一名叫永濑的24岁消防队员因在歌厅捡到了一个他人遗失的钱包(内装有6500日元约合450元人民币)没有上交而被警察逮捕。
  德国民法典规定,拾得人违反报告义务,或在询问时隐瞒遗失物的,向失主索要酬金的权利即告消失。在公共行政机关或者交通机构中拾得遗失物,拾得人是该机关或该交通机构的公务员,则无请求报酬权利。
  “我国的《物权法》中,同样对拾金而昧做出了具体规定”,闫律师这样对中国新闻周刊网说。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也就是说,如果失主对遗失物进行了悬赏,承诺拾得人一定的酬金。但拾得人企图把遗失物占为己有,一经发现,失主便不用履行自己悬赏的承诺。但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拾金不昧上交的期限作出相应规定。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失主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悬赏的报酬。而未悬赏的,则失主没有法定义务支付报酬,但应支付拾得人为保管遗失物而支出的费用。
  如果既未悬赏,也没有保管费用的,失主则可以自愿向拾得人支付一定的报酬,表达谢意。(关爽)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这是一支我们从小就会唱的歌,希望我们的下一代,下一代的下一代,永远唱下去......
TA的最新馆藏
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作文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