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生产对通过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方案,镇政府可以做什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国共产党新闻--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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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农村的土地承包关系总体上是稳定的。各地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延长土地承包期的政策,做了大量工作,保持了党的农村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地保护和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但是,在土地承包政策的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有的地方在第一轮承包到期后没有及时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有的地方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以各种名义强行收回农民的一部分承包地,重新高价发包,加重农民负担;有的地方在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过程中,违背农民意愿,搞强迫命令,引起群众不满。尽管这些问题发生在少数地方,属于局部性、苗头性的,但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现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提高对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重要性的认识。我国农村人多地少,大部分地区经济还比较落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土地不仅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而且是农民最主要的生活来源。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核心内容。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地理解中央制定的土地承包政策,坚决贯彻执行,切实保护和发挥好农民的积极性,进一步发展农业和农村的好形势。  二、认真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之前,中央就明确宣布,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并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度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各地区一定要按照中央的政策规定执行。在具体工作中,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一)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集体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度,是一项长期不变的政策。  (二)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进行的。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要使绝大多数农户原有的承包土地继续保持稳定。不能将原来的承包地打乱重新发包,更不能随意打破原生产队土地所有权的界限,在全村范围内平均承包。已经做了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地方,承包期限不足30年的,要延长到30年。  (三)承包土地“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是稳定。“大稳定、小调整”是指在坚持上述第二条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在个别农户之间小范围适当调整。做好“小调整”工作还应坚持以下几条原则:  一是“小调整”只限于人地矛盾突出的个别农户,不能对所有农户进行普遍调整;  二是不得利用“小调整”提高承包费,增加农民负担;  三是“小调整”的方案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四是绝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硬性规定在全村范围内几年重新调整一次承包地。  (四)延长土地承包期后,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农户颁发由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三、认真整顿“两田制”。八十年代中期以来,一些地方搞“两田制”,把土地分为“口粮田”和“责任田”,主要是为了解决负担不均和完成农产品定购任务难等问题。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些地方搞的“两田制”实际上成了收回农民承包地、变相增加农民负担和强制推行规模经营的一种手段。中央不提倡实行“两田制”。没有实行“两田制”的地方不要再搞,已经实行的必须按中央的土地承包政策认真进行整顿。  (一)对原来为了平衡农户负担而实行的“动帐不动地”形式的“两田制”,无论是“口粮田”还是“责任田”,承包权都必须到户,并明确30年不变,不能把“责任田”的承包期定得很短,随意进行调整。  (二)对随意提高土地承包费,收回部分承包地高价发包,或脱离实际用行政命令的办法搞规模经营而强行从农户手中收回“责任田”等做法,要坚决予以纠正。农民要求退回的,应退还给农民承包经营。纠正的具体办法要稳妥,由乡(镇)人民政府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一般问题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重大问题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方案审批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  (三)少数经济发达地区,农民自愿将部分“责任田”的使用权有偿转让或交给集体实行适度规模经营,这属于土地使用权正常流转的范围,应当允许。但必须明确农户对集体土地的承包权利不变,使用权的流转要建立在农民自愿、有偿的基础之上,不得搞强迫命令和平调。  四、严格控制和管理“机动地”。在延长土地承包期的过程中,一些地方为了增加乡、村集体收入,随意扩大“机动地”的比例,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利益。因此,对预留“机动地”必须严格控制。目前尚未留有“机动地”的地方,原则上都不应留“机动地”。今后解决人地关系的矛盾,可按“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在农户之间进行个别调整。目前已留有“机动地”的地方,必须将“机动地”严格控制在耕地总面积5%的限额之内,并严格用于解决人地矛盾,超过的部分应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包到户。  五、严格加强对土地承包费的管理。延长土地承包期和进行必要的“小调整”,不得随意提高承包费,变相加重农民负担。除工副业、果园、鱼塘、“四荒”等实行专业承包和招标承包的项目外,其它土地,无论是“口粮田”、“责任田”、“经济田”,还是“机动地”,其承包费都必须纳入农民上交的村提留乡统筹费的范围,按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六、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领导。鉴于绝大多数地方第一轮土地承包将在今明两年到期,各地区要将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作为近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个重点,认真抓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中央的政策规定,在充分考虑农时季节和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新一轮土地承包工作。各地区制定的关于土地承包问题的政策性文件,都要报上级党委和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已经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地方,要进行一次普遍检查,对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做法,要坚决予以纠正。尚未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地方,要做好政策宣传和干部培训工作,加强具体指导。各地区要充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的力量,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要重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问题,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逐步形成更加完善、规范的土地承包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为了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各地区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重要关系:  第一,要处理好稳定土地承包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关系。任何时候都要坚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不能在农民的承包地上打主意,更不能把农民的承包地收回来归大堆。要积极寻求新的经济发展门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清理并管好用好集体的资产、财务,开发新的农业资源,根据市场需要和资金可能发展农产品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开展对农户的生产、技术服务等途径逐步增加集体经济积累,壮大乡、村集体经济实力。  第二,要处理好农户承包经营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关系。人多地少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农业劳动力只有大规模转移到二、三产业后,才有可能逐步发展土地的规模经营,而这种条件在现阶段的绝大多数农村还并不具备,因此,决不能不顾客观条件和农民意愿,用行政命令的办法强制推行土地规模经营。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实现适度规模经营,适应性广泛而又可行的途径是,在不改变农户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通过发展农工贸一体化的产业化经营,来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社会化,以取得规模效益。发展农工贸一体化的产业化经营,既巩固充实发展了家庭承包经营,又使农户分散的经营纳入了社会化大生产的轨道,是我国农业逐步实现现代化的一条重要途径。  第三,要处理好大规模土地整治和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关系。一些地方为了改善生产条件、发展农业生产,开展了大规模的土地整治,包括兴修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基本农田、改土、围垦、治沙、建设大面积丰产田、搞小流域综合治理等,使耕地面积扩大了、连片了,便于大规模机械化作业。但生产的基础仍然应当是分户承包、家庭经营,集体主要是在土地整治中发挥统一组织、在生产中发挥统一服务的作用。家庭经营与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服务相结合,可以在农业生产的开发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以上通知,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贯彻执行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写出书面报告。  
(责任编辑: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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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陆斡镇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日 08:45:24
发布人:站长
陆政发〔2016〕18号
关于印发《陆斡镇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及驻镇各单位:
现将《陆斡镇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附:陆斡镇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陆斡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0日
&&&&&&&&&&&&&&&&&&&&&&&&&&&&&&&&
陆斡镇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关键之年,为确保到2017年基本完成陆斡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中央、自治区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求和南宁市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南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农办发〔2016〕11号)及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南宁市武鸣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武政发【2016】11号)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扎实深入开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和农民的切身利益。开展这项工作,可以强化物权登记管理,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提供物权保障;可以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变更、转让和灭失等的登记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可以有效避免因权证不全和权属不清产生的土地承包纠纷,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有利于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发展现代农业;有利于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各村(社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它作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深刻认识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及南宁市武鸣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做实做细这项工作。
二、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要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基本原则
1.确保稳定原则。确权工作的前提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允许借机重新调整或收回农民的承包地。要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做到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家庭成员不变。
2.实事求是原则。对于第二轮承包时为了有利于农户承包地块集中连片,将该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耕地按照标准等级计量,等级高的土地以少顶多,等级低的土地以多顶少,造成实际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先确定地块四至,按照田亩数随地块四至的原则,以实测面积登记颁证。对于侵占蚕食用于耕种的林地,不能作为耕地进行登记,保证林地性质不改,权属不变。依法属于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耕地、林地及河道内滩地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
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已永久改变农用性质的耕地,如因建房、修路、国家征用、自然灾害、水库淹没等原因而减少的承包耕地,减少部分不纳入确权登记颁证范围,只登记现有承包耕地。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的处理,以一人一权、不重复重叠为原则,一个村民不能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包户作为经营权共有人。
3.依法规范原则。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农业部制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完善承包合同,建立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确保登记成果完整、真实、准确。
4.民主协商原则。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挥农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村组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要在本集体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切实做到农民的事让农民自己做主。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表格材料要经过农户签字认可。对于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到户到人,充分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
5.“确地”为主原则。坚持确权确地为主,总体上要确地到户,凡土地已经承包到户、四至明确清晰的,都要确权到户到地。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对人均耕地少地块未落实到户、实施整村搬迁、农村土地整理、土地流转等原因,原有承包地块四至难以明确的,可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确权确股不确地必须体现农民意愿,由村组集体提出,但必须按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作出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不得违背农民意愿,行政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也不得简单地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
6.进度服从质量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长久大计,不能怕麻烦、图省事,必须做细做实,确保质量。各村(社区)要根据实际,统筹安排资源,科学把握进度,分期分批,积极稳妥推进。在试点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找到解决办法,然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不搞齐步走,不强求百分之百。充分利用现代空间信息技术,明确承包土地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等,将农户承包地成图、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口。
(三)主要任务
1.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存在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实测的,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测量查实。经群众认可并经镇、村公示确认的核实结果,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书的依据。
2.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依据完善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登记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对承包地被征用、占用,面积发生变化的,或因分户、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合并的,或经营权转让、互换,以及承包地灭失或全户消亡的,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变更登记,明确权属。实现“四统一”即承包地面积坐落与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登记薄、经营权证书相统一;“五到户”即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边界四至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基本农田标注到户。
&&& 3.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四统一、五到户”的基础上,应用全区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平台,并逐步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数据库对接,为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打下基础,实现土地承包地籍档案、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等信息动态管理。
4.健全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以第二轮土地延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对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相关文件档案,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准确、齐全、规范、完整。
三、工作任务及实施步骤
(一)工作任务
到2016年底,全镇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可发证率达到80%以上,条件具备的村可发证率争取达到95%以上。各村具体任务计划安排详见附件。
(二)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 (2016年5月-6月)
(1)成立机构。为加强对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协调,镇政府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梁色珍& 镇党委书记
&&&&&& &潘宏坤&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邓生岳& 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曾& 宁& 镇纪委书记
覃泽校&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黄文通& 镇党委副书记、陆斡派出所所长
黄超学& 镇党委组织委员
杨延湘& 镇党委统战委员
卢家乐&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韦高康&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容嘉颖& 副镇长
黄东华& 副镇长
梁荣师& 镇人大副主席
韦巨烈& 镇财政所所长
&&&&曾纯国& 镇司法所所长
谢庆丰& 镇农业和农机化技术推广推广站
梁& 捷& 镇水利站站长
张天全& 镇社保中心主任
黄柏尚& 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所
各村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由覃泽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具体负责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日常事务,整合资源,优先抽调有农业和农村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各村(社区)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以分工包片的方式,重点协助和配合进村入屯开展工作。
(2)制定方案。镇政府要把确权登记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根据城区政府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我镇方案,明确政策和原则、分解试点任务、时间进度、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各村(社区)、组也要相应制定符合本村组的工作方案,以“一组一方案”的办法,实行各项确权登记颁证事项由村组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组织农民讨论决定,切实做到“群众的事群众自己议、群众的事群众自己办”。各村(社区)制定的工作方案要及时报送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联系人:黄林& 电话:& )。
(3)宣传动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和维护农民自身合法权益的意义重大。各镇各部门要召开动员会,对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进行宣传动员,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土地确权的意义、主要任务、内容和工作要求。通过召开村(社区)“两委”会议、党员会议、村民会议和入户走访等形式,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土地确权工作的积极性。
(4)组织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和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对业务工作人员开展确权登记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讲解有关表格填制和档案规范化整理归档等业务培训。镇确权办对各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村对屯(组)干部和工作人员等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明确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素质,保证工作质量。
&& &2.实施阶段(2016年6月-2017年3月)
(1)摸清底数。组织业务人员,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二轮承包调查结果为基础,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提供的工作底图(即正射影像图)、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户主身份证、户口本、共有人信息)等档案资料,对村、组土地承包关系、地块、面积、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测量。在国土部门的指导和有资质的专业技术队伍配合下,完成农村承包土地调查。
(2)测量地块成图。聘请专业测绘公司,按照农业部第2062号公告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的行业标准进行外业勘界,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地块分布图〔公示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组织村组干部、技术人员和相关权利人现场核实农户承包地块位置、四至界址,并用油性笔在《工作底图》上勾绘,标注地块编号,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形成《农村土地承包摸底调查结果》,由村、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组织村民最后核实承包地面积、四至界线及相关图表,制作《公告》在本村民小组和毗邻(或田块交织)的村组进行第一榜公示,公示期7 天。公示无异议的,农户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块勘测结果公示确认书》,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地块分布图[确认图]》由农户签字确认。
(3)制定确权方案。召开村(社区)民会议,讨论制定确权方案,经全体户主表决通过后,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方案》第二榜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及其拍照相片留底存档。公示无异议后报送镇人民政府复核备案。
(4)勘误纠错。在清查农村土地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地类和权属等情况以及按地宗逐户核查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和公示等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分析,依法核实到农户或其他承包方,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具体由村民小组议事会(村民理事会)将问题进行适当归类,工作组和村委依照法律政策的相关规定拿出处理的初步方案,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由镇工作人员和村“两委”成员,组织相关村屯(组)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成员分别上门做好问题的化解工作,对误差要进行纠错,并做好相关记录。已妥善处理的问题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专业测绘公司技术人员对外业勘界图表数据录入进行内业数据处理,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勘测结果公示》进行第三榜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及其拍照相片留底存档。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村民小组与农户重新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 &3.登记颁证阶段(2017年3月- 5月)
(1)申请登记。农村土地承包者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提交《户主声明书》、户主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村民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按手模,村委会初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连同所需的申请材料包括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书(一式五份)、承包土地地籍图一并报送镇人民政府复核。确认无误、签章同意后将相关材料报城区农业局、城区人民政府申请登记办证。
(2)建立登记簿。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第33 号令)的规定,根据各村(社区)汇总核对登记上报资料,由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按照“四统一、四到户”要求,真正做到权属清楚、合同规范、权证齐全、账薄完善、责任明确。然后填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前公示》进行第四榜公示,公示期7天,确认无异议后签章。经城区土地确权办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城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确认。
(3)填颁证书。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经调查核实,达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四至准确、签字完整”标准,作为土地权属调查成果,按规定予以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核发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土地承包人必须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情况表》上签字确认,原已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收回销毁。
(4)适时变更、注销登记工作。在健全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注销等工作。对原已颁发证书的,采取统一收回、以旧换新方式办理。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回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注销该证,并予以公告。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5)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6)归档管理。要在档案管理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为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平台打下坚实基础。各镇、村要制定档案管理制度,落实档案保管场所和装具,明确专人负责,确权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文件材料,要按照档案管理标准规范,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信息资源齐全完整和安全管理。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档案局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桂农业发〔2014〕32号)的有关规定,将每个农户的入户调查材料、承包合同、农户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经营权登记簿等档案资料,按顺序进行编排整理,编制目录索引装订成册,做到种类齐全、管理有序、保管安全,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
&& &&4.验收阶段 (2017年6月)
(1)工作总结。各村(社区)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地块不实、四至不清、面积不准和权证发放不到位、变更登记不及时、经营权证书与账、地实际面积不符、土地承包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完善相关制度,形成工作报告,上报镇确权办。
(2)考评验收。通过查阅资料、入户走访等方式,对确权工作进行考评验收。镇确权办将适时组织检查,各村(社区)要做好迎接各级查验的各项工作。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核心是确权,重点在登记,关键在权属调查,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做好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组织和资金保障工作
调整充实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立或调整充实相应专门工作机构,专职负责确权工作的组织管理日常工作。除充分利用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外,并落实相应确权经费到位。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执行。
(二)做好矛盾调处工作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及时调处化解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期间的矛盾纠纷。对于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要坚持便民和快捷原则,快调快结;对于重大矛盾纠纷,做到领导包案、专人负责、方案落实、时限明确;对于需要各部门联合调解的纠纷,要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调解工作;对于有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及时启动预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稳控事态发展。
(三)规范招投标工作
中标技术服务公司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应要求承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测绘项目工作,工作开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确权工作,确保技术人员足数按时到位开展工作,高质量地完成确权各项工作,保证工作成果通过自治区验收。
(四)明确和落实责任主体
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一套完整的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规程。对已基本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村要及时组织“回头看”,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政策和技术标准,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补充完善。对开荒地确权、确权确股不确地、控制和降低确权工作成本等重大问题进一步总结、创新、完善,固化成果。
(五)加快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根据自治区、南宁市建立的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要求,指导各村、中标专业技术服务公司及时完整地完成农户承包地地理信息和承包经营权权属数据的录入(导入)工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具备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数据管理、承包合同管理、确权登记颁证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等信息化动态管理功能的后台数据支持。
(六)同步推进确权登记颁证与重大农业项目工作
按照自治区、南宁市要求,优先对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双高”糖料蔗基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优先安排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双高”糖料蔗基地所覆盖的区域开展确权工作,重点部署落实,力争提前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
(七)逐级开展业务培训
2016年,陆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全面铺开,任务重,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各村(社区)必须强化业务培训,分级开展,确保工作人员业务熟悉,工作到位,镇干部、村组干部要与中标专业技术服务公司技术人员协调配合,确保土地确权工作成果符合要求。
(八)加快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应用
积极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武鸣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确权登记颁证与农业重大项目建设一起抓,以确权登记促流转交易、促制度创新、促项目建设。确权登记与主体培育相结合,探索土地股份合作等新型农业经营模式。以确权引导农民互换并地,“小块并大块”,集中归并,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引导土地经营权向现代特色农业产业、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双高”糖料蔗基地流转,促进全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确权赋权与权能实现一起抓,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探索权能实现的有效形式,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九)不断完善督查和绩效考评制度
镇党委、政府将对照年度工作任务,列出工作清单和进度安排,将土地确权工作列入督查督办事项,加强督促检查,逐项落实。各村要按照镇确权办工作报告制度要求,每周报送工作进度报表,每月第一周同时报送上个月工作进度的文字材料。要认真做好情况分析,分类整理各种材料,总结典型,试点推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镇确权办加强对各村确权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通报制度,对于进展缓慢、工作质量差的村和中标专业技术服务公司予以全镇通报批评,以促进全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扎实开展。
2016年陆斡镇将参照自治区绩效考评要求并结合本镇具体情况,将土地确权工作列入绩效考评项目,重点对工作部署、计划安排、业务指导、责任落实、组织机构、任务指标、工作进度、工作质量、上级业务部门督查整改落实情况等9项开展专项督查、考评,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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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斡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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