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事业单位工龄认定变更工龄怎么办?

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及工龄变动后工资处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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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及工龄变动后工资处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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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省人力社保厅文号:浙人薪〔号字号:[
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及工龄变动后工资处理问题的通知浙人薪〔1997〕166号各市(地)、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人事劳动局),省级各单位:  为了适应人事制度改革出现的新情况,经研究,现对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的工龄计算及相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按照执行:  一、辞职、辞退人员的工龄计算  1、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含工人),按有关规定,经批准辞职后,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招收录用的,其此之前的工龄可与重新招收录用后的工龄合并计算。其中领取辞职补助费的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招收录用后,其工龄从重新招收录用之日起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人)被辞退后,按有关规定,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招收录用的,其辞退前和被重新录用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对再次被辞退的,在发给辞退费时,其工作时间从被重新招收录用之日起计算。  二、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  1、根据浙人薪〔1992〕96号、〔1994〕117号文件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原不能计算工龄的工作时间(如任民办教师等),现可以计算连续工龄的,其参加工作时间,可按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认定。  2、因辞职、辞退、退伍、学习或因其他工龄政策变动等原因,工作时间有间断(不计算工龄)的人员,如果按有关工龄政策,可以前后合并计算的,其参加工作时间,可按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认定,本人在填写表格时应注明中断时间;如果按有关工龄政策,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龄的,其参加工作时间,应按重新参加工作的时间认定。  3、临时工被本单位正式招工并符合临时工计算连续工龄的,其参加工作时间,可按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认定。  三、工龄变动后的工资处理  1993年工改后至本通知下发前,根据有关工龄政策工龄发生变动而引起工资变化的,其工资从本文下发之月起,按工龄变动后的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确定调整(或根据变更后的工龄从1993年起重新套改),但以前的工资不予补发。在本文下发之后按有关规定变更工龄而涉及工资变动的,其工资从变更工龄之月起调整。  四、审批权限问题  凡涉及工龄计算、参加工作时间的变动,以及由于工龄变动需要处理工资的,省级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各市(地)、县(市、区)如何审批,由市(地)、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商定;省管干部由省委组织部审批。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九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龄认定
来源:人力社保局  作者:   发布日期: 阅读次数: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龄认定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5]23号);四川省劳动人事厅《关于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计算工龄有关问题的复函》(川劳人险[1989]8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部分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录聘用后工龄计算和工资待遇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发[2003]82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部分新录(聘)用人员连续工龄认定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办[2011]68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临时工被招收为固定工后确定参加工作时间及计算连续工龄问题的复函》(川人福函[1989]8号);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人险[1986]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民办、代课教师吸收为公办教师后的工龄计算和工资待遇问题的复函》(川教人字(1980)第277号;劳动部工资局《复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问题》(1963中劳薪便字第260号)
本单位临时工;城镇参保临时工;大中专毕业生人事代理;正式职工但有间断的;知青;乡村医生;服兵役;学校招录民师
(一)个人档案摘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工时间、工作简历);(二)主管部门的报批函;(三)劳动合同;(四)工资凭证(第1月、最后1月、每年1、6、12月);(五)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信息表;(六)人事代理合同;(七)转正定级表;(八)解聘(辞职)合同;(九)上山下乡所在村(居委)证明和知青名册复印件(档案馆盖章);(十)民师证或民师登记表。(十一)乡村医生资格证、培训发票、每年的聘任文件和补助凭证。(十二)征兵登记表、退伍证
注:1、本单位临时工:按上述(一)、(二)、(三)、(四)项提交资料;2、城镇参保临时工:按上述(一)、(二)、(三)、(四)、(五)项提交资料;3、大中专毕业生人事代理:按上述(一)、(二)、(三)、(四)、(五)、(六)项提交资料;4、正式职工但有间断的:按上述(一)、(二)、(七)、(八)项提交资料;5、知青:按上述(一)、(二)、(九)项提交资料;6、学校招录民师:按上述(一)、(二)、(四)、(十)项提交资料。7、乡村医生:按上述(一)、(二)、(十一)项提交资料。8、服兵役:按上述(一)、(二)、(十二)项提交资料。
(一)对申请人提供资料进行审核;(二)审核通过后出具批准文件。
法定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办结
准予:核通过后出具批准文件。
垫江县桂溪镇月阳路劳动小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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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转制人员工龄如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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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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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王某所在的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单位时,有两种分流方式: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自谋职业或到新成立的企业工作。选择到新成立的企业工作的,由新企业与其签定不短于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执行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原事业单位工龄按其工作年限每满1年领取1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王某按照第2种情况与企业签定合同。但是由于新企业业务有限,企业与王某等人又签定了内部退养协议,同时约定3年期满后,双方不再续约。2009年4月,协议到期。王某等人认为,由于自己在原事业单位工作年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只有5年,单位不得解聘自己,从而提出劳动争议仲裁。
近年来,我国将大量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而这些新组建的企业往往在改革当时,超额接收原事业单位职工。随着这些单位中的职工进入了续约期,关于转制后人员如何计算工龄的问题渐成社会热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该案中,由于在改制时,已有原事业单位对其工龄进行了补偿,故不能适用在企业中已经连续工作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只有5年,单位不得解聘自己的条款。
老刘长期病假在家休养。2007年其所在单位转制,老刘与新成立企业再签约2年,合约期满后双方不再续约。2009年初,老刘也以单位工作年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只有5年为由提出仲裁。仲裁部门认为,该理由不能成立。但是,由于老刘所患的是职业病,按照劳动合同法,单位不得与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劳动能力丧失者解除合同,故认为事业单位转制时,对老刘进行的工龄买断不合法。经过协商,老刘退还了工龄买断金,并与企业签定了内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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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传播网 南昌站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办
网站维护: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部分新录用(聘用)人员工龄认定问题的通知
来源: &&&&时间:
青人社厅发〔2009〕50号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部分新录用(聘用)人员
工龄认定问题的通知
各州、地、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省非公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和破产企业职工被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后,其工龄认定中出现一些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破产企业一次性安置人员再就业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号)有关精神,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因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破产,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重新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其原在企业的工龄可与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原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人员,就业期间单位与本人签定了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后,其原缴费年限与录(聘)用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原被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制外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单位与本人签定了书面劳动(聘用)合同、并为其缴纳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后,其缴费年限与正式录(聘)用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四、工作人员工龄认定,省直各单位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认定,州(地、市)、县所属单位报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认定。
五、按本通知规定重新认定了工龄的工作人员,其重新核定的工资从本通知下发之下月起执行,以前的不予追补。
六、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5号)规定,原劳动部工资局《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1964]中劳薪字第344号)已经废止,不再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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